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运作模式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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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与工学结合实施方案

校企合作与工学结合实施方案

校企合作与工学结合实施方案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模式,是实现职业学校培养目标的基本途径。

为认真贯彻国务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实用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实现我校办学思想和培养目标,进一步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和办学机制的根本转变,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我校专业建设进程,充分发挥学校优势,密切关注企业需求,找准与企业的接合点,与企业开展全方位、多形式、深层次合作,形成校企供需结合,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实现校企“双赢”的发展模式,推动校企合作的快速发展和质量的有效3XE冋。

二、合作原则1、服务企业原则:服务企业是职业学校办学的根本职责,是职业学校办学价值的体现,是校企合作的前提和基础。

学校主动走入、走进企业进行深入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求状况、用人标准、岗位设置、技能要求、工艺水平等,积极为企业服务。

2、校企“双赢”原则:校企合作双方“双赢”是校企合作的基础,企业通过校企合作直接获取符合标准的技能人才,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提高办学水平,培养出合格的技能学生。

3、统一理原则:校企合作是校企两个主体共同配合完成的系统工作,整个合作过程需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考核。

4、校企互动原则:校企合作是校企双方共同进行的工作,校企双方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

企业可安排技能专家到校参与课程的开发、学生实习指导、举办讲座等,学校可安排教师到企业实践、参与企业技术研发,促进教师理论知识的升华和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领导组织机构组长:校长XXX副组长:党总支书记XXX副校长XXX成员:各处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就业处,就业处主任XXX兼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研究、确定校企合作指导思想、方式和步骤;2、领导、组织校企合作实施方案;3、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相关制度、机制;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1、组织实施校企合作的宣传报道和制度制定工作;2、负责企业联络、挑选工作,明确校企合作目标、内容方式;3、落实校企合作具体实施工作;4、总结分析校企合作工作,提出具体改进措施,保持校企合作质量的稳步提高。

校企合作规章管理制度模板

校企合作规章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企合作,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校企合作项目的开展、管理、监督和评估。

第三条校企合作遵循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

二、合作项目第四条校企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人才培养合作项目;(二)产学研合作项目;(三)企业实习实训项目;(四)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项目;(五)企业人才培训项目。

第五条校企合作项目的具体内容、实施方式和合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合作流程第六条校企合作项目的申请与审批:(一)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申请和初审;(二)学校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部门联合审核,提出合作项目建议;(三)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签订合作协议。

第七条合作协议的签订:(一)合作协议由学校和企业双方代表共同签订;(二)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项目管理第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和企业应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履行各自职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九条学校负责:(一)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二)组织学生参与项目实施;(三)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条企业负责:(一)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设备和技术支持;(二)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三)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五、监督与评估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校企合作项目监督小组,负责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小组主要职责:(一)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项目按照协议约定进行;(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六、责任追究第十三条校企合作项目出现以下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一)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职责的;(二)泄露合作秘密,损害合作方利益的;(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校企合作与工学交替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与工学交替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与工学交替管理制度校企合作工学交替”运行机制学生管理制度XXXXX学校校企合作“工学交替”运行机制学生管理制度校企合作工学交替是中职学校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形式,是职业教育“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的必然要求,是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科学创新精神和熟练专业技能” 人才的有效途径。

做好工学交替工作也是建设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工学交替学生实践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工学交替,主要是指按照我校四大骨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生产服务第一线参加的实践教学活动。

第二条学生参加工学交替,须经过各个专业教研组审定同意后办理完审批手续,由学校招生就业培训处统一安排方可离校参加工学交替实践教学活动。

第三条工学交替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

二、细则第一条组织领导工学交替工作,由学校分管校长总负责,并组成由教务处、各个专业教研组、招生就业处等部门组成的工学交替管理领导小组。

工学交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学生所在专业和企业共同承担。

第二条工学交替安排11、工学交替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进程,安排一年级在第一学期进行一周的参观学习,二年级在第三学期进行两周的实践操作,三年级在第五学期进行八周的实习锻炼。

2、工学交替的内容要求:专业对口、分项目实训,具备专业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条工学交替学生的管理1、安排参加工学交替的学生由各个专业和实习单位共同管理。

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参加工学交替期间,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2、要建立健全工学交替管理体系。

学校成立工学交替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工学交替工作,要加强专业实习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建立学生工学交替实习管理档案,定期巡回检查工学交替实习情况,加强工学交替实习指导和管理,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工学交替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背景介绍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旨在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促进学校与企业的双方合作共赢。

为了规范和管理校企合作,制定专门的管理规章制度势在必行。

二、合作目标1. 促进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通过校企合作,学生可以接触到真实的工作环境,增加实践经验,提升就业竞争力。

2. 促进教学与科研的深度融合:学校可以与企业合作开展科研项目,提高科研水平,并将研究成果应用于企业实践。

3. 推动产学研紧密结合:通过校企合作,学校与企业可以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的良好氛围。

三、合作领域1. 学生实习实训: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学生实习实训,提供实践机会,帮助学生了解和适应职场环境。

2. 人才培养项目:学校与企业共同开展人才培养项目,满足企业对特定岗位人才的需求。

3. 科技合作与交流:学校与企业可以合作开展科研项目,共同攻关,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4. 产学研合作: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研发项目,将科研成果应用于实际生产中,促进产学研的深度结合。

四、合作流程1. 合作需求确定:企业提出合作需求,学校评估可行性并与企业沟通协商,确定合作事项。

2. 合作协议签署:学校与企业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约定合作期限和合作内容。

3. 组织实施合作项目:学校和企业共同组织实施合作项目,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4. 项目验收与总结:项目完成后,学校与企业进行验收,总结合作成果并评估合作效果。

5. 合作成果转化: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学校与企业共享合作成果,并进行商业化推广或科研应用。

五、合作管理与评估1. 合作计划管理:学校建立合作计划管理机制,及时跟踪和更新合作项目,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2. 资金和资源管理:学校与企业共同管理合作项目所需的资金和资源,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3. 时间和进度管理:学校协调合作项目的时间和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4. 评估和反馈:学校与企业进行合作效果评估,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合作模式。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学校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针对双方的需求和利益,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

为了有效管理和规范学校校企合作,制定一套科学可行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一、合作目标学校校企合作的目标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就业创业能力的提升,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的目标。

二、合作内容1. 实习与实践:学校与企业共同建立实习基地和实践平台,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加强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素养培养。

2. 课程开发与资源共享:学校与企业共同设计和开发相关课程,并分享企业资源,让学生学到实用的知识和技能。

3. 人才培养与就业推荐:学校与企业合作培养优秀人才,并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和创业支持,提高就业率和创业成功率。

4. 产学研合作:学校与企业共同进行科研项目的合作与开发,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三、合作机制1.合作协议签署:学校与企业在合作前,双方需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期限与责任。

协议中应包括合作目标、合作内容、资源共享、风险防控以及人员配备等方面的条款,确保双方权益和责任的明确。

2.合作项目管理:对于每个具体的合作项目,需要明确负责人和责任分工。

设立专门的管理小组,负责协调项目进展、资源调配和问题解决,在合作过程中及时沟通,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3.合作成果评估:根据合作项目的目标和阶段性成果,进行评估和考核。

学校与企业应共同参与评估过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合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四、信息共享与保密1.信息共享:学校与企业应建立信息共享的机制,及时分享合作项目的进展、成果和经验,并定期召开合作交流会议,促进双方的互动与学习。

2.保密措施:学校与企业需要在合作协议中约定保密条款,明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的保护责任。

同时,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障合作过程中的数据和信息不被泄露和滥用。

五、违约与纠纷解决在学校校企合作中,双方应本着诚信和合作的原则进行合作。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校企合作是学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

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产学研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企合作应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双方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第三条校企合作应遵循合法、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尊重人才培养规律,确保合作协议的履行,切实维护学校、企业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校企合作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企合作的总体策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

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第五条学校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校企合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校企合作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一)起草校企合作相关的政策、制度和办法;(二)组织校企合作项目的申报、实施和总结;(三)协调学校内部各部门、企业和其他合作方之间的关系;(四)收集和整理校企合作的相关资料,建立校企合作档案;(五)定期向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校企合作工作进展情况;(六)完成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校企合作办公室开展工作,推动校企合作在本部门的实施。

三、校企合作内容与形式第七条校企合作内容包括:(一)人才培养: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生就业等活动;(二)科学研究:共同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申报等活动;(三)师资队伍建设:开展教师企业实践、企业工程师进校园等活动;(四)社会服务:共同开展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合作事项。

第八条校企合作形式包括:(一)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合作经费等;(二)设立校企合作基地:在学校设立企业人才培养基地,在企业设立学校实习实训基地;(三)举办校企合作论坛:定期举办校企合作研讨会、洽谈会等活动,促进双方交流与合作;(四)开展校企合作项目:根据双方需求,共同申报、实施合作协议约定的项目;(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合作形式。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校企合作是指高校与企业之间建立的深入合作关系,通过共同研发、实习实训、人才培养等方式进行合作,以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提高高校教育质量和企业创新能力。

为了更好地管理校企合作,制定一套科学、规范、可行的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一、制度的目的和意义:1.明确责任分工:校企合作涉及到高校和企业的双方合作关系,通过制度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避免合作过程中的纷争和矛盾。

2.提高合作效率:通过制度化的管理,可以明确所需的资源、人力、时间等,使得合作双方能够更有目标地合作,提高合作效率。

3.保护双方权益:校企合作中,高校和企业有各自的利益和需求,通过制度确保双方权益的平等保护和合理利益的分配。

4.提高质量和创新能力:校企合作是一种产学研结合的方式,通过制度明确合作的目标和要求,可以促进高校教育质量的提高和企业的创新能力。

二、制度的内容:1.合作项目的选择和管理:(1)明确合作项目的选择标准,包括项目的可行性、合作双方的需求、资源投入等。

(2)制定合作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

(3)制定合作项目的管理办法,包括项目的计划、进展、评估等。

2.资源共享和分配:(1)明确合作双方的资源共享方式和条件,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

(2)制定资源分配的程序和规则,确保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合理使用。

3.人才培养和实习实训:(1)明确实习实训的机会和方式,包括实习岗位的选择、实习时间的安排等。

(2)制定实习实训的管理办法,包括实习学生的管理、实习任务的安排等。

4.知识产权和保密:(1)明确校企合作中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保护,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保密管理办法,包括信息的保护、商业机密的保密等。

5.合作成果的评估和使用:(1)制定合作成果评估的标准和方法,包括项目的效益、学生的成长等。

(2)明确合作成果的使用方式和权限,包括发表论文、专利申请等。

三、制度的实施和监督:1.制度的宣传和培训: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制度宣传和培训,确保合作双方了解和遵守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校企合作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校企合作是高等院校与企业之间的一种合作形式,旨在促进产学研结合、提升教学质量和实践能力。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双方合作的行为和方式,明确责任和权利,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合作内容和范围1.职业培训合作:学校可以根据企业需求,为企业员工提供专业培训和技能提升课程,以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2.实习实训合作:学校提供实习和实训岗位给企业的学生,以增加实践经验和就业能力。

同时,企业提供实训场地和指导,促进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3.项目研发合作:学校与企业共同开展科研项目,解决企业实际问题,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4.就业合作:学校和企业共同开展就业指导和招聘活动,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和岗位。

三、合作流程和要求1.合作计划制定: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合作计划,明确合作内容、目标、时间和责任分工。

2.合作协议签订:学校和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3.资金管理:合作双方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资金使用方式和管理程序进行资金划拨和使用。

4.项目执行和监督:学校和企业共同组织实施合作项目,制定工作计划和进度,定期召开项目进展会议,进行项目跟踪和评估。

5.成果分享和评价:学校和企业共同分析项目的成果和效益,进行成果分享和交流,并对合作项目进行评价和总结。

6.合作保密:双方保护合作项目中涉及的商业机密和学术研究成果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四、合作效果评估和奖惩措施1.合作效果评估:双方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的指标和要求,进行合作效果评估,确保合作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2.奖励措施:对于合作项目取得的显著成果和贡献,学校可以给予企业奖励、表彰等激励措施。

3.失信处罚:对于未履行合作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违反合作章程的行为,学校可以采取警告、限制合作或终止合作等处罚措施。

五、合作管理机构和责任1.合作管理机构:学校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或相关的管理机构,负责合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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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职业中专学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运作模式和管理制度一、学生“工学”交替实训和顶岗实习运作机制管理规定 (2)二、福清龙华职业中专学校 (9)三、学生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9)四、学生到企业“工学”带队老师工作职责 (11)五、福清龙华职专开展“工学结合”及到二部进行实 (12)六、训指导的教师工作量化细则(试行) (12)七、学生下厂开展工学活动安全预案 (13)八、12级计算机、动漫专业学生工学活动计划书 (14)福建省福清龙华职业中专学校国家示范校项目建设文件福建省福清龙华职业中专学校国家示范校项目建设文件龙职实【2010】第001号福清龙华职业中专学校校企合作学生“工学”交替实训和顶岗实习运作机制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工学”结合实训活动(以下简称工学活动)和顶岗实习(以下简称实习)是中职学校实践性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建立正常的活动、实习教学秩序,实现实训、实习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实训、实习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加强对学生“工学”活动或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是加强学生素质教育,保证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

全体实习督导或“工学”带队教师或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学生实习或“工学”活动期间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包括实习或“工学”活动的目的和要求、组织与管理、实习督导或“工学”活动带队教师职责、内容与形式、基本教学文件、实习或“工学”活动的成绩考核、实习或“工学”活动的过程管理以及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附则等。

第二章 目的与要求(一)目的意义第四条 通过在企业“工学”实习,使学生获得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岗位所需的基本操作技能、专业技能和综合技能,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第五条 通过实习,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增强劳动观念和社会事业心、责任感,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践能力和管理能力,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拓宽专业知识面,培养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基本要求第六条 要求按照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进行“工学”和实习。

第七条 安排在校企合作企业校外实习基地“工学”实习,以便规范管理。

第八条 要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无故不得请假和擅离实习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事先征求实习单位及学校带队老师的同意。

第九条 要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严防工作责任事故及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实习期间要遵纪守法,不得从事法律法规、厂纪厂规所不允许的各项活动,模范遵守公民的社会公德。

第十一条虚心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工作。

第十二条与带队老师保持联系。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管理机制第十三条建立学生实习、就业督导管理机构暨督导领导小组和督导工作小组(隶属学校实训处管理范围),定期对学生顶岗实习岗位进行走访巡查,实时了解实习生适应岗位情况和企业用人情况,收集企业对职业教育培养人才的合理建议和愿望。

第十四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拓展和建设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成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聘请企业专家做为智囊团指导专业建设;开展校企合作,邀请企业专家参与实践教学活动,由校企双方共同管理和开展产、教、研“工学”交替等活动。

第四章.带队教师职责第十五条按学校制订的实习大纲、计划或“工学”活动计划要求具体落实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认真做好实习或“工学”带队动员和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实习或“工学”活动计划,随时掌握学生的实习或“工学”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乃至学校报告,研究具体处理方案后配合带队老师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或“工学”活动的思想指导和纪律、安全等方面的教育,负责学生“工学”活动生活后勤管理,谨防人身事故的发生。

对于严重违反纪律,经教育无效的学生暂停其实习或“工学”活动,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处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对身体不适宜下产线“工学”的学生予以照顾在学校功能室进行实践学习。

第十八条教师在学生“工学”交替实习或顶岗实习带队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必须做到:(一)“工学”活动中的常规管理工作时间安排:(1)早晨6∶30催促要上岗的学生起床,整理宿舍内务,用早餐;(2)8∶00检查宿舍卫生及内务情况;(3)8∶30~11∶00进行学生生产线实践学习的巡查工作情况;(4)12∶00督促晚班学生午休;(5)下午和学生一起听取企业专家授课,做学生思想工作,填写工学期间工作日志及整理各项“工学”材料。

(6)17∶00催促上晚班学生起床吃饭;(7)20∶00检查宿舍卫生及内务情况;(8)21∶30~22∶00巡查宿舍,查房清点人数,22:00熄灯,督促学生上床休息。

(二)顶岗实习巡查督导工作必须做到:(1)由每届的班主任组成督导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实习生的督导工作。

(2)督导工作小组成员必须与所分管的实习生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学生实习动态。

(3)按计划分阶段下企业走访所分管的学生实习情况,对其进行必要的督导和思想教育,帮助其解决实习期间遇到的各种困难。

做到督导工作有记录,有总结。

(4)主动与企业进行沟通,了解企业用人情况和对实习生的评价。

(5)按学校就业办规定,负责学生实习过程中各项实习材料的填写指导、收集、整理,并按计划及时上交归档。

第十九条督促学生做好实习或“工学”活动日志,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或“工学”活动实习总结报告,配合实习单位认真做好学生实习鉴定和实习成绩的考核、评定工作。

第五章、内容与形式第二十条实习的内容主要是指学生毕业前各类综合实践学习和专业实训,包含文科类各专业的岗位实践等活动。

第二十一条专业认识实习。

目的是使学生全面了解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工作过程和情况。

第二十二条社会实践或社会调研。

学生通过实践学习或调研,接触社会,了解社会,认识社会,在实践或调研中增长知识与才干,提高认知水平。

第二十三条实习形式:分顶岗实习和“工学”活动实习。

指学生在掌握一定专业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到生产、建设、服务、管理一线,学习专业生产过程、技术应用、设备操作维护和管理知识以及学习规范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交际礼仪。

第六章“工学”实习基本指导文件第二十四条实习大纲:实习大纲是进行实习的指导性文件,也是检查与评估实习质量的重要依据,必须按教学计划及专业培养目标来制订。

大纲内容主要包括实习目的、名称及主要内容、总体安排、应达到的能力要求、考核要求、纪律要求和时间分配等。

第二十五条实习计划书:根据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要求,结合校外实习基地的具体情况制订实习计划或“工学”活动计划。

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目的、意义与要求,实习内容、任务及形式,动员与组织,时间与进度安排,实习场所的选定,人员的安排(含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以及实习纪律要求、安全责任、实习报告的撰写要求和实习考核方式等。

第二十六条实习指导书:围绕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选购或摘编的实习阅读材料,含企业为实习生顶岗实习所编制的岗位培训材料等。

第二十七条除上述实践教学基本文件外,要求存档的相关材料还包括:带队教师工作记录和学生实习日志、实习成绩考核记载表、实习成果总结报告或鉴定、带队教师对本次实习的总体评价等。

第二十八条实习或“工学”活动实施与要求(一)实习或“工学”活动前期准备工作校企协商共同制定学生“工学”或实习计划任务书,上报主管局相关部门备案。

(二)实习或“工学”活动前的动员实习或“工学”活动前的动员教育,发出“给家长一封信”告知活动意义和要求及注意事项,与学生及家长签订活动安全责任状。

组织师生学习实习计划或活动计划,明确实习或活动的目的、任务与要求。

动员发动必须有完整的文字材料备查。

(三)实习或“工学”活动中的教学在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中,严格要求学生完成实习计划所规定的实习任务或“工学”任务,督促学生做实习或工学日志,组织学生参加“企业文化”和“生产技术”的课程培训,帮助、鼓励和指导学生考证上岗,撰写实习报告或总结,及时检查学生实习或”工学”任务完成情况。

第七章实习或“工学”活动成绩考核第二十九条学生必须按照实习大纲或“工学”活动计划要求,完成实习或活动计划所规定的全部任务,提交实习或活动的日志和总结报告。

考核主要依据实习或活动过程中的表现鉴定及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学生实习日志或实习心得体会、总结报告等质量进行评分。

第三十条“工学”活动每月进行一次优秀学员的评比,并给予奖励。

第三十一条实习成绩或“工学”活动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评分,并报学校实训、教务两处填入学生学籍档案存档。

第八章学生实习或“工学”活动过程的管理第三十二条学校实训部门随时组织对实习或“工学”活动过程情况的巡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实习任务的落实情况,学生实习或“活动”的考勤情况,“工学”带队教师或实习督导老师工作情况,实习进度完成情况和用人单位反馈意见情况等。

第三十三条各专业为确保实习或“工学”活动质量,应及时组织对实习督导工作的自查,总结经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采取措施的方案。

第三十四条学校实习督导办要对实习督导工作进行定期抽查评估,并对实习督导工作进行分项评比。

“工学”活动组织部门暨校企合作办也要对“工学”活动的管理工作进行落实情况的具体检查,并进行实分制评比。

第三十五条实训部门负责实习督导工作和“工学”活动管理工作制定具体可实施的评比细则条例,并将条例呈至学校行政会和教代会两级通过实施。

第九章学生“工学”活动或顶岗实习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实习生的管理工作,提高学生实习就业质量,为用人单位输送“纪律严明,素质优良,品行端正”的合格人才,必须制定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第三十六条上班制度(1)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到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时进入指定的工作岗位。

(2)实习生进入工作场地前必须按规定着工作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做到文明生产。

(3)实习生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上岗期间不随意串岗,特殊情况需要离岗必须做好请假手续,获得领班批准后方可离开;返回岗位应向领班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

(4)实习生必须听从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不乱动设备或无故损坏设施设备。

如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立即报告领班,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5)认真做好所在岗位的设备保养,做好实习场地和工位的清洁卫生工作。

(6)在工作场所内,不准嘻闹、奔跑和大声叫喊,上班不准串岗,不准打瞌睡、干私活、看小说等其它活动。

(7)与同事关系和睦,尊重实习单位领导,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安心本职工作,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操作技能,争取尽快达到可独立顶岗作业的要求。

(8)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情报泄露,维护实习单位利益。

第三十七条考勤制度(1)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实行双重考勤:即领班的考勤和带队老师的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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