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古典自然法思想卢梭
古典自然法

起
家庭是自然形成的,但是不能总是依
源 靠自然维护。
自 由
自然状态下的自由不可重现,人类必然向 前发展到现代社会
契约是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
在依社会契约而生的社会中,自由不是 “多少”而是“有无”的问题
自由理论中的平等维度
积极自由(be free to do sth)/消极自由(be free from sth)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自然状态
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等人论述的是野蛮人,
黄 但描绘的是现代人 金 没有战争和财产 时 没有虚荣和欺诈的天真无辜的处境 代 自然状态下的野蛮人生活简单,平等,闲散而孤
独。——“高贵的野蛮人”
自然状态
人是情感的动物而非理性的动物
人具有自我完善的能力
人性包含两种先于理性的 内在本原:
行动
政体
立法权
行政权
主权的自我规训
三、卢梭论法律
为何需要法律?
社会契约赋予政治体以生存和生命,立 法赋予政治体以行动和意志
法律是什么?
法律是公意的体现,是全体人民对全体 人民做出的规定
如何制定良法? “法的精神”
法 律
政治法 民法
规定整个共同体对自身所起的作用, 也就是全体对全体的比率,或者主 权者对国家的比率的法律
成员之间关系以及成员对整个共同 体关系的法律
刑法 考虑不服从与惩罚关系的法律
风俗/习惯/ 舆论
最重要的法律
穷人v.富人 强者v.弱者
主人v.奴隶
二、《社会契约论》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 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 其他一切更是奴隶。这种变化是怎样形成的? 我不清楚。是什么才使这种变化成为合法的? 我自信能够回答这个问题。”
卢梭自然状态说

卢梭与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说之比较在卢梭的著作中,自然和社会的对立构成了他思想体系的基础。
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相对应的是自然人和社会人。
卢梭认为自然人需要的仅仅是填饱自己的肚子,或是再满足一下性的需求。
由于每个人都不需要别人的帮助就能过活,能够自己满足自己的生活,所以不需要交流,也不可能建立稳定的联系。
人与动物没有什么区别,人与人之间是相互孤立的,没有结成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在文明社会倡导美德、恶习、竞争与压迫,在自然状态下是不存在的。
自然状态下的人只有两种情感:自爱心和怜悯。
之所以有自爱心,是动物生存的本能,人有求得生存的欲望。
面对死亡或威胁时都知道逃生,保护自己的生命,这是无可厚非的。
怜悯指人对同类苦难的同情和不愿无故伤害同类的情感。
这两种情感是人与物的相同之处。
不是人才单独具有的。
卢梭认为,自然人没有善恶观念,他们既不知道什么是善,也不知道什么是恶,在自然状态下没有道德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只是因为自然人对善恶的无知。
所以不可能有道德和法的出现。
在自然状态下,人人平等,只有爱和怜悯。
人们过着自由自在、与世无争的生活。
卢梭面对政治秩序现实化、科学技术发展带来的社会道德问题反思,科技的发展并没有带来道德文明,反而更多的是犯罪。
说明人们忽略了道德问题,他看到的是社会越是进步,道德越是败坏。
卢梭认为自然人只要有了需要,产生交往,进入社会,有了理性,就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恶,为了各自的私利明争暗斗。
而在自然状态下,人的本性是善的,当人们进入社会后就有了理性和德行观念。
这意味着自然法的出现。
所谓自然法就是公意。
为了使人们能在社会状态中享有同自然状态的自由,过上有德行的公民生活,卢梭创造了一种政治制度就是公意。
卢梭认为“人是生而自由的,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认为是其他一切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更是奴隶。
”⑴因为人人都想自由,相比他人获得更多的自由权利,越是处于众人之上的人,反而不自由,容易受他人意见的影响,不得不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不是人得权力越大想干什么就能干什么的。
卢梭对自然法的定义

卢梭对自然法的定义在探讨卢梭对自然法的定义之前,我们有必要先对自然法这个概念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自然法,从其诞生以来,一直是法学和哲学领域中一个重要且充满争议的话题。
自然法的理念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当时的哲学家们就已经开始思考自然秩序与人类法律之间的关系。
自然法被认为是一种超越人类制定的实在法的、具有普遍性和永恒性的法则。
它并非由人类的意志所创造,而是存在于自然之中,是一种客观的、不可违背的规律。
卢梭是 18 世纪法国杰出的思想家,他对于自然法有着独特而深刻的见解。
在卢梭看来,自然法并非是一种抽象的、先于人类存在的永恒法则。
相反,他认为自然法是从人类的本性中衍生出来的。
卢梭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是自由和平等的。
这种自由和平等并非是政治或法律意义上的,而是一种基于人类天性的原初状态。
在自然状态中,人们遵循着自我保存和怜悯的本能行事。
自我保存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而怜悯则使人们对他人的痛苦产生同情和不忍之心。
自然法在卢梭的理论中,是保障人类这种自然状态下的自由和平等的法则。
它不是外在强加于人的规则,而是内在于人类自身的天性和本能。
当人类进入社会状态后,由于私有制的出现和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逐渐加剧,自由也受到了限制。
然而,卢梭认为,自然法的原则仍然存在于人们的心中,成为人们评判社会制度和法律是否公正的标准。
卢梭强调,自然法的核心在于维护人类的自由和平等。
但这种自由和平等并非绝对的、无限制的。
在自然状态下,人类的自由受到自身能力和自然环境的限制。
而在社会状态中,自由则应当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平等也应当是法律面前的平等。
为了实现自然法所追求的自由和平等,卢梭主张建立一种理想的社会制度。
在这种社会制度中,主权在民,法律是公意的体现。
公意是全体公民共同意志的表达,而不是个别意志的总和。
通过公意制定的法律,能够保障每个人的自由和平等,实现社会的公正和和谐。
然而,卢梭的自然法理论也并非完美无缺。
有人认为,他对于自然状态的描述过于理想化,缺乏历史和现实的依据。
浅析古典自然法学思想

、
自然 法 的 历 史 渊 源及 发 展 脉 络
自然 法 思想 萌 发 于 古 希 腊 哲 学 , 中 智 者 学 派 将 自然 和法 区 其 分开 来 , 为 自然 是 明智 的 、 恒 的 , 法则 是 专断 的 。苏 格 拉 底 、 认 永 而 柏 拉 图 和 哑 里 士 多 德则 断 定 能 够 发 现 永恒 不 变 的 标 准 , 作 为 评 以 价 成 文 法 优 劣 的参 照 。斯 多 葛学 派 引 进 了 一 种 新 的看 法 , 设 想 并 了均 等 的 自然 法 , 为理 性 乃 人 所 共 有 , 认 自然 状 态 则 为 理性 控 制 的 和 谐 状 态 , 照理 性 去 生 活 就 是 按 照 自然 生 活 。罗 马法 中 的 自然 按 法 思 想 就 是源 于此 。中 世 纪教 会 法 学 使 自然 法 与 神法 相 一 致 。 启 蒙运 动 以后 , 自然 法 理 论 终 于 变 成 一 个 独 立 的 理 性 主 义 思 想 体 系 。所 谓 独 立 , 指 其 摆 脱 了教 会 和 神 学 的 束 缚 。 霍 布 斯 指 是 出了 社 会 契 约 假 说 , 为 社 会 契 约 是 为 走 出 残 酷 野 蛮 的 自然 状 态 认
普 遍享 有 自然 权 利 。 卢 梭 则 认 为 , 自然 状 态 是 人 类 的 黄 金 时 代 。
在 自然 状态 下 , 有 私 有 财 产 , 有 国 家 和 法 律 , 有 奴 役 。 人 们 没 没 没 过 着孤 立 、 由和 平 等 的 生活 。人 们 普 遍 有 同情 心 和怜 悯 心 , 种 自 这 怜 悯 心 是维 系人 们 的重 要 纽 带 。 在 自认 状 态 下 , 人们 享 有 普 遍 的 自然 权 利 。这 种 权 利 是 与 生 俱 来 的 , 是 不 可剥 夺 的 。 后 人 成 为 天 赋 人 权 。格 老 秀 斯 强 调 私 也
论卢梭的自然法思想

论卢梭的自然法思想
当今学术界非常关注卢梭自然法思想。
卢梭(1623-1714)是法国哲学家,他的首要目的是转变启蒙思想,尤其是他的著名的自然法思想,它改变了传
统司法制度,启发了新的人文关怀。
作为一个主要的哲学家,卢梭思想涉及许多领域,但他的主要平台是自
然法观。
卢梭提倡自然法思想,并将其作为一种原则应用于政治、社会和司
法等各个领域。
卢梭表示,人应该遵守自然法,而不是借由旧有的社会约束,来专横统治其他人。
只有当人们遵守自然法,即那些必然存在、自明显的道
德原则,社会才能安宁繁荣,而且人们也应当培养内心守恒的DNA,而不是
外在社会的束缚。
此外,卢梭主张人人平等,并遵循自然法。
他主张人人都有权利,但也
有义务,例如促进更大的自由和公正。
他认为,自然法可以保护人们的自由、尊严和自发性,并提供改善社会的方法。
总而言之,卢梭的自然法思想被广泛的引用和认可,它是宪法制定和理
想政治创造的基础,它唤醒了新的人文关怀、培养人人尊重和拒绝被动遵守
权威主义思想。
卢梭的自然法思想及其价值

卢梭的自然法思想及其价值(曾晓东巫山县人民法院)【摘要】卢梭是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是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之一。
与同时代其他思想家相比,卢梭的思想具有彻底性和革命性,在批判继承前人的思想之上,卢梭又对社会进行反思,试图统一法的实证性和理念性,从而提出属于自己的一套鲜明特色的理论。
【关键词】卢梭;自然法思想;社会契约一、卢梭自然法思想的基本观点(一)人性善论下的自然状态众所周知,霍布斯从人性恶的角度将人类的初始状态设定为一种战争状态,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狼与狼的关系,因此,自然状态是一切人反一切人的状态。
但是,卢梭恰恰相反,不赞同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战争状态并不能产生于单纯的人与人的关系,而只能产生于实物的关系;所以私人战争,或者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战争,就不能存在于根本没有固定财产权的自然状态中。
”[1]所以,卢梭从人性善的角度出发,对自然状态进行了论述。
他认为自然状态中的人生而自由,但是在公民社会,由于科学、文明的腐蚀,人的德性堕落,即使是正当的社会,也使人“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①卢梭认为,自然状态的人类生存于原始的独立状态,他们之①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谈到: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而不在枷锁之中。
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间没有物的关系,因此决不存在人与人之间的战争。
他所描绘的自然状态,人的本性是淳朴,善良的,他们具有“自爱心”和“怜悯心”这两种天赋的情感,并且以他们作为法律和道德的代表,维持社会秩序。
[2]正如他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讲到:“我相信在这里可以看出两个先于理性而存在的原理:一个原理使我们热烈地关切我们的幸福和我们自己的保存;另一个原理使我们在看到任何有感觉的生物、主要是我们的同类遭受灭亡或痛苦的时候,会感到一种天然的憎恶。
我们的精神活动能够使这两个原理相互协调并且配合起来。
在我看来,自然法的一切规则正是从这两个原理的协调和配合中产生出来的。
近代古典自然法思想(卢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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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和法律的产生是给弱者以新的桎梏, 给富者以新的力量。他说:“它们永远消 失了天赋的自由,使自由再也不能恢复; 它们把保障私有财产和承认不平等的法律 永远确定下来,把强取豪夺变成不可取消 的权利;从此以后,便为少数野心家的利 益,驱使整个人类忍受劳苦、奴役和贫 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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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著作
卢梭两部最重要的法学著作:《论人类 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和《社会契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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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卢梭的自由平等思想
(一)卢梭论自由
自由的本意:不受束缚地按自己的意志行为。
在自由本意的基础上,卢梭从多个角度论述了自 由的内涵:其一,从个体的人的角度,他把自由 与人性联系起来,认为每个人生而自由,自由与 人性不可分离;其二,从人与人关系的角度,他 认为自由不仅是自己不屈服别人的意志,同时, 别人也不屈服自己的意志;其三,从自由与法律 的关系的角度,他认为自由与法律不可分,强调 遵守法律即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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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从自然状态下真实的平等到不 平等的产生。
不平等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私有制→财产上的不平等,并用法律将私有制 和财产的不平等肯定下来,将富人和穷人的状态确认下来, 使不平等合法化;
第二阶段:国家机关和官吏的产生→强者对弱者的统治, 即政治上的不平等;
第三阶段:随着国家权力的腐败,出现了专制暴政和与之 相联系的主人与奴隶的对立,这是不平等的顶点。
个新的自然状态,这不再是作为起点的纯洁的自
然状态,而是作为过度腐化结果的自然状态。在
这种自然状态下,“以绞杀或废除暴君为结局的
近代古典自然法思想卢梭

近代古典自然法思想卢梭近代古典自然法思想的重要代表之一是法国哲学家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
他在18世纪的法国社会背景下,提出了一系列与社会和政治组织有关的理论观点。
本文将介绍卢梭的思想,探讨他对近代古典自然法思想的贡献以及对社会与政治的影响。
一、卢梭的生平与背景卢梭于1712年出生在日内瓦,是一个中产阶级家庭的成员。
他在年轻时曾做过多种职业,包括盲童教师、音乐教师和侍从等。
他的早期作品被认为是神学方面的,并且在支持了音乐、文艺和科学方面的自由。
卢梭在他的作品《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了他对政治组织的思考和观点。
这本书对后来的法国大革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被视为自由思想的重要文献之一。
二、卢梭的自然法思想1. 人与自由:卢梭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是自由的。
他主张人们应该恢复到这种自由状态,同时摆脱来自社会和政治组织的不必要的束缚。
他的自由观念与个人的自主权密切相关。
2. 社会契约:卢梭认为,人们可以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组织自己。
他主张通过共识形成一个合理的社会组织。
在这个社会组织中,每个人都能享受自由和平等的权利,并为整个社会的利益做出贡献。
3. 自然权利与政治权力:卢梭认为政治权力来源于自然权利。
政治权力的正当性只有在它得到人民的认可下才能确立。
他反对专制主义和封建专制制度,主张政治的平等和合法性。
4. 民主与国家:卢梭主张建立一种民主的政治制度,其中每个公民都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他认为,只有在这样的国家中,每个人都能享受自由和平等的权利,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才能得到保障。
三、卢梭的思想对社会与政治的影响1. 政治哲学的重要贡献:卢梭的思想为政治哲学领域提供了深思熟虑的观点和理论基础。
他通过对个人自由和社会契约的思考,提出了一种宏伟的社会组织理论,并为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 法国大革命的启蒙:卢梭的思想对法国大革命起到了重要的启蒙作用。
他的观点和理论为广大人民揭示了自由和平等的重要性,并激发了人民争取自由的热情和对不平等和专制的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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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平等的顶点:在这里,弱者的怨言被视为叛乱 的怨言,表达意愿的游行被视为动乱。于是,最 盲目的服从成了奴隶的唯一美德。在这里,一切 个人都几乎等于零,臣民除了君主的意志以外没 有别的法律,而君主除了自己的欲望外,没有别 的规则。这样,善的观念、正义的原则又消失了 ,一切又都回到了最强者的唯一权力上,回到了 一个新的自然状态,这不再是作为起点的纯洁的 自然状态,而是作为过度腐化结果的自然状态。 在这种自然状态下,“以绞杀或废除暴君为结局 的起义行动,与暴君前一日任意处置臣民生命财 产的行为是同样合法的。暴力支持他;暴力也推 翻他。”卢梭吹向了法国大革命的第一声响亮的 号角。
• 卢梭社会契约论的内容 • 卢梭社会契约论的特点
(一)自然状态论
• 自然状态是一个人人自由平等的和平状态,是“黄金时代 ”。卢梭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们受其本能的支配,只 知道保存自己和对同类有怜悯之心,没有道德善恶;人们 除了年龄、体质等自然的差别外,不存在任何差别和不平 等;这个状态受自然法的保护,而自然法也是源于人的本 性即对自己的爱和对他人的爱。(与霍布斯认为人性本恶 不同。认为在自然状态中,存在两个先于理性而存在的原 理:一是自爱心,它使我们关切我们自己的幸福与自我保 存;另一个是恻隐心(怜悯心),它使我们在看到任何有 感觉的生物尤其是我们的同类在遭受灭亡或痛苦时,会感 到天然的憎恶。)
• 卢梭自幼未受过系统的学校教育,全靠刻苦自学成为一代 宗师。1740年,经人介绍他来到法国里昂担任家庭教师, 不久在巴黎结识了著名的唯物主义哲学家狄德罗以及其他 百科全书派人物,开始投入启蒙运动。
• 1749年,他发表了《科学与艺术的进步是否有助于敦风化 俗》这篇应征论文,荣获头等奖,在法国引起轰动;1753 年底,他又发表了《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一文, 从而奠定了他在法国思想界的地位。从1759年至1762年, 卢梭接连发表了三部重要著作,其中,《社会契约论》成 为他一生的代表作(其余两部是:《新爱洛伊丝》和《爱 弥尔》)。法国当时的专制政府和教会极端仇视卢梭的学 说,千方百计迫害他。卢梭被迫离开法国。他晚年写成了 《忏悔录》,于1778年与世长辞,享年66岁。
• 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从自然状态下真实的平等到不 平等的产生。
• 不平等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私有制→财产上的不平等,并用法律将私有制 和财产的不平等肯定下来,将富人和穷人的状态确认下来 ,使不平等合法化;
第二阶段:国家机关和官吏的产生→强者对弱者的统治, 即政治上的不平等;
第三阶段:随着国家权力的腐败,出现了专制暴政和与之 相联系的主人与奴隶的对立,这是不平等的顶点。
(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和《社会契约论 》。
二、卢梭的自由平等思想
(一)卢梭论自由
• 自由的本意:不受束缚地按自己的意志行为。 • 在自由本意的基础上,卢梭从多个角度论述了自
由的内涵:其一,从个体的人的角度,他把自由 与人性联系起来,认为每个人生而自由,自由与 人性不可分离;其二,从人与人关系的角度,他 认为自由不仅是自己不屈服别人的意志,同时, 别人也不屈服自己的意志;其三,从自由与法律 的关系的角度,他认为自由与法律不可分,强调 遵守法律即自由。
卢梭(Jean Jacques Rousseau,
一、卢梭的生平与著作
(一)生平
• 卢梭出身寒微,生于瑞士日内瓦一个钟表匠家庭 ,但其大半生是在法国度过的。
• 卢梭的母亲在其出生9天后便不幸故世,这一事件 被卢梭成为他“无数不幸的第一个不幸”。更为 不幸的是,他的钟表匠父亲在卢梭10岁时因与人 闹纠纷离家出走,使卢梭成为孤儿,从此开始了 寄人篱下、颠沛流离的辛酸生活。他当过学徒、 仆人、伙计、家庭教师、乐谱抄写员、出纳、秘 书等,生活于社会下层。
第六节 卢梭的激进民主主义自然法思想
• 卢梭的生平与著作 • 卢梭的自由平等思想 •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 卢梭的法律公意说 • 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
卢梭(Jean Jacques Rousseau,17 12-1778年),18世纪 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 人物之一,法国大革命 的思想先驱,古典自然 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也 是古典自然法学派中思 想最激进的一个人物。
• 新的平等的产生:建立一个人民主权的共和国,制定体现 人民公意的法律,用法律节制财富与权势、贪婪,从而实 现人人平等的社会。
• 社会和法律的产生是给弱者以新的桎梏,给富者以新的力量。他说:“它们永远消失 了天赋的自由,使自由再也不能恢复;它们把保障私有财产和承认不平等的法律永远 确定下来,把强取豪夺变成不可取消的权利;从此以后,便为少数野心家的利益,驱 使整个人类忍受劳苦、奴役和贫穷。”
(二)卢梭论平等
• 卢梭认为,平等是自由的前提,没有平等就无所 谓自由,要实现人的社会自由,需要实现人们的 社会平等。
• 平等的内涵:卢梭所说的平等主要是指人的人格 的平等,而不是绝对的相等或均等。他说:“平 等这个名词不是指权力与财富的程度应当绝对相 等;而是说,就权力而言,则应该不能成为任何 暴力并且只有凭职务与法律才能加以行使;就财 富而言,则没有一个公民可以富得足以购买另一 个人,也没有一个公民穷得不得不出卖自身。”
三、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对人类不平等根源的探索,只是卢梭 平等思想的第一步。紧接着,便是要探寻 如何实现平等的问题,即通过什么方式来 建立一个保护人人自由平等的社会。这个 方式就是社会契约。所以,卢梭将《论人 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视为他的《社会 契约论》的绪论。
• 卢梭社会契约论的出发点 ——自然状态论
• 但是,卢梭又认为,自然状态下的自由平等只是一种低级 的无差别的自由平等。人类天生具有的不同于野兽的自我 完善的能力,使人类脱离安宁而纯朴的原始状态而进入社 会状态是必然的。也就是说,自然状态下的自由平等必定 要被社会状态下的自由平等所取代。
• 订立社会契约就是人类由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的方式。
(二)社会契约论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