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实施方案(共8篇)

校车实施方案(共8篇)
校车实施方案(共8篇)

校车实施方案(共8篇)

校车实施方案(共8篇)

第1篇:

校车实施方案齐村镇未来幼儿园"校车百日安全行"实施方案为了深入开展校车百日安全行活动,根据县局富教发82号文件的要求,我园制定了齐村镇未来幼儿园深入开展校车百日安全行活动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校车百日安全行活动,在我园集中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集中消除一批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组长:王陆荣(园长)副组长:胡维(副园长)成员:纪华平邢华丽董婵丽郭小娟曹亚萍李阳阳三、工作重点重点整治有关车辆在我园门口随意停放,造成交通安全隐患,以及幼儿家长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接送幼儿上学期间有超速、违规等现象。

1、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家长会、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在社会上进行广泛的宣传;要配合交通部门对全体师生集中进行一次交通安全和培训,并签订安全驾驶责任状,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真正做到交通安全从我做起;要强化幼儿交通安全,聘请有宣传经验的民警深入到我园,对

幼儿开展面对面的交通安全,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_惯,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2、积极做好学生(幼儿)乘车的组织工作。

幼儿园要与幼儿家长密切配合做好幼儿上、下园的乘车组织工作,要认真做好接送幼儿车辆分时段管理工作,即上车前归家长负责、车中由驾驶员负责、下车后归幼儿园负责;反之亦然。幼儿园要加强乘车幼儿上、下车的组织疏导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做好人数的统计和记实工作。上下幼儿园家长必须签接送登记表。

四、工作步骤1、排查阶段(4月10日至5月10日)。

我园要做好组织发动和社会宣传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配合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对校车进行彻底排查,做到"不漏一车、不漏一人"。

2、整治阶段(5月11日至6月30日)。

我园要与交管部门紧密配合,研究解决接送幼儿高峰期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对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及其它安全隐患,要会同交管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彻底整顿,确保本次行动的实效。

3、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

我园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同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形成师生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校车百日安全行"实施方案齐村镇未来幼儿园年4月10日

第2篇:

校车实施方案利辛县"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__县各类"校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正确引导学生和家长抵制乘坐"黑校车"、超员车,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依据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共同制定的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厅联合下发的转发公安部部关于实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第二号修改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提高认识近年来,我县出现大量学校自备、租用或学生家长租用的接送学生车辆,无校车标志,非法运营或虽有合法手续但存在严重超员现象的车辆从事接送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的非法运营活动,这些车辆存在大量安全隐患,是诱发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事故主要原因,严重威胁着学生的人身安全。

对此,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要从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____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进一步加大对各类"黑校车"和校车超员、私自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1正确引导学生和家长抵制乘坐"黑校车"、超员车,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明确职责校车安全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坚持"地方负责,属地管理"和"疏堵结合,防治并重"的工作方针,努力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营、规范管理"的校车运营与管理机制,切实做到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分工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有力,逐步构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本辖区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定专门用于校车安全事故或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并指定一名镇领导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完成以下工作:(一)每学期开学前,组织、公安派出所、交警、交通等部门对辖区内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二)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公安派出所、交警、交通、等部门开展校车整治工作。

(三)加大非法校车的排查力度。

(四)各乡镇中心学校、派出所、交警部门应当与各校车使用单位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校车使用单位应当与校车驾驶人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使用租借车辆的单2位应当与出租、出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交通安全责任。

(五)、安全监管、公安及交通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县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行政部门应当加大校车的排查力度,要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自有校车和租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及驾驶人、行驶时间、行驶路线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必须见车见人,不留死角,并登记造册,逐步建立学生上下学乘坐车辆动态监管机

制,加强对学校的交通安全宣传,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并将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年终考核;会同安全监管和公安部门,结合实施交通安全宣传工程和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指导纲要,对中小学幼儿园全体师生进行深入的交通安全。每所学校要采取宣传画、挂图、卡片、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使学生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行为_惯,使学校、家长、校车经营单位、驾驶人和中小学生及时了解遵守相关规定,自觉抵制乘坐超员车和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接送学生车、报废车、超载车和载货汽车、拖拉机等行为,共同确保安全。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学校自备、租用或学生家长租用从事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严格按照校车的标准督促整改,对3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禁止运行或学生乘坐。指挥、安排中心学校和学生所在学校、幼儿园对超员学生的安全转运工作。

公安派出所充分利用人熟、地熟的优势,注意发现"黑校车"和"校车"超员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必须立即进行查扣。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协助行政部门开展对校车的排查工作,应当不定期到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工作;督促学校按标准统一校车外观;加强路检路查,并严格按上限处罚;建立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

交通部门应当调整和优化公交、农班线路,完善公交、农班网络;清理、查处超员及各类从事非法营运"校车"的违法行为,

并协助中心学校和学生所在学校、幼儿园对超员学生的安全转运工作。

安全监管部门将学生上下学乘坐校车的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范围,三、严格要求:(一)乡镇人民政府、公安、交通和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对小学幼儿园校车的监管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部门、中小学幼儿园要有专人负责校车安全管工作。

(二)中小学幼儿园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必须检验合格,取得运营资质,集体接送学生的车辆统一由中小学幼儿园租用,不得租用外地机动车、个人机动车和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和资格审核,不得聘用不合格驾驶人。

(三)严厉打击非法运营和超员接送学生的车辆。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指导交通部门严厉打击超员、非法运营,特别是未经审批、非法举办的幼儿园租用非法运营接送学生的车辆,行政部门、公安派出所、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

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注意了解学生私自搭乘非法运营接送学生的车辆的情况,并在及时制止的同时,尽快通报乡镇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打击非法运营接送学生的车辆,确保学生安全。

第3篇:

校车管理实施方案校车管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校车管理条例、淮阳县政府和体育局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乡的校车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非法车辆的运营,规范校车行为,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督促、指导各小学,幼儿园扎实开展校车管理工作。

落实校车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校车管理的长效机制,杜绝非法车辆的运营,增强相关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意识,严防违规违法行为的出现,有效遏制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乘车安全。

二、组织领导为了校车管理工作的长期有效开展,郑集乡中心校成立了校车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张长青副组长:徐汝栋陈世旺成员:张森张二员陈百传杜熠伟吕季梅豆品梅薛冬梅三、时间安排年2月15日至本学期结束。

四、采取措施1、建立校车档案。凡是有校车的学校,都要为校车建立档案,一车一档。校车、校车驾驶员、随车教师的基本信息和校车的行车路线,接送学生名单都记录在案。所有校车档案都一式两份,中心校一份,学校一份。

2、明确责任,责任到人。学校校长或幼儿园园长是第一责任人,校车驾驶员和随车教师是直接责任人。校长或园长负责督促、检查校车驾驶员和随车教师,保证校车安全运营;校车驾驶员负责校车的日常维护、检查,做好记录,按规定路线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全驾驶校车;随车教师负责学生上下车安全,清点人数,做好记录,并协同驾驶员做好路上行车安全,把学生安全送达。

3、落实校车运营情况月报制度。各校把校车运营情况和各种记录上报到中心校,一个月上报一次。做到中心校对每辆校车的运营情况都了如指掌,并存有档案。

4、加强对学生的乘车安全。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向学生讲解乘车的安全常识,让学生于心,养成良好_惯。开展

一、二次事故逃生演练,每个学生都能掌握事故逃生的技能。

5、开展自查自纠。召开有接送学生车辆的学校负责人动员会议,开展自查自纠,在规定的时间内,查找本学校接送学生车辆存在的问题,自行整改。

6、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车辆。校车管理领导小组人员采取不定时、不定点的方式,到有车辆接送学生的学校、校门口或接送学生车辆的必经之路上蹲点、拦截,严查接送学生车辆,坚决杜绝非法车辆接送学生。

7、规范校车行为。校车管理领导小组人员分包到校,对校车逐一排查,查看校车配置是否齐全,灭火器、安全锤、卫生箱缺一不准上路;检查校车驾驶员证件,驾驶员证件不符不准上路;严查各种登记记录(校车检查记录、学生上下车记录、学生下车后的终查记录),记录不齐全不准接送学生;在校车的必经之路上,检查校车是否按规定路线行驶,是否超速、超载,校车驾驶员是否违规驾驶。

8、加强校车驾驶员、随车教师的安全培训。聘请交警部门人员,对校车驾驶员、随车教师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培训,让校车驾驶员熟练掌握安全驾驶技术,特别是遇上恶劣天气时,能够安全驾驶校车,绝对保障学生的乘车安全。另外,授权学校遇到恶劣天气时,校车运营安全隐患较大,为了安全可自行调整作息时间。

9、落实责任追究制。检查中如发现有非法车辆接送学生的,对车辆坚决扣留,交与交警部门,并对该校负责人严肃处理;校车运营如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交与交警部门处理,对校车所属学校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郑集中心校年2月14日第4篇:

校车服务实施方案校车服务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省、市关于校车管理工作精神,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职权明确的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结合我学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原则,建立专营的校车运营公司,并加强对校车营运的管理,让学生坐上方便车、安全车。

三、工作目标(一)进一步规范专用校车外观标识,加强校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促进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制涉及校车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对现有的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接送车辆在三年内逐步取缔杜绝。

(二)加强经费保障。通过争取国家贫困县扶助项目资金和县财政加大投入,逐年增加校车经费,并落实校车服务的各种税费优惠政策。

(三)加强安全管理。逐级成立校车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层层签订校车安全责任状,制订校车安全管理考核方案,加大对违法营运学生接送车辆的打击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

(四)加强道路建设。做到通校车公路优先规划建设、优先安装防护设施、优先进行路面改善,逐步完善通车条件。

四、运营模式(一)运营原则1、学校附近学生步行入学,低年级学生由家长护送。

2、幼儿园学生原则上不纳入校车接送对象,由监护人接送,确需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使用幼儿专用校车。

3、学生2.5公里以内的学生鼓励其步行上下学。

4、学生2.5公里以外的学生可纳入校车接送,但也应尽量鼓励步行,以减少交通风险。

(二)运营模式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模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分片组建多个校车专营公司。由公司统一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条件的客运车辆,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不参与其他运营。由物价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根据其运营成本,核定学生每期交纳的乘车费。县政府给予一定的购车补助和运营奖励。

五、校车管理(一)组织机构为加强对校车运营的管理,成立学区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学区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部门职责县政府办:制定校车管理实施方案和专项经费补助制度;督促相关各职能部门落实相关职责;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做好校车公司审定、校车线路规划;制订校车管理考核方案及评估细则,对有关部门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局:优化学校布局,提供乘车学生数量分布和用车需求;与各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指导和督促各校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联合公安、交通部门对各校进行交通安全宣传;组织配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校车交通安全检查,制止超员、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统筹建立校车管理台帐与数据库,上报校车管理信息;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交警大队:审核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申报资格;负责办理校车标牌、标识,统一喷涂校车颜色;对道路交通及安全设施进行巡查,维护学生交通秩序;查处打击校车超员、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会同学校及校车公司做好对师生及驾驶人的安全;落实校车办理牌证和车辆过户、车辆检测等工作;完备校车资料,一车一档,适时更新。

监察局:协调推进校车运营工作,建立健全督办和问责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对较大校车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交通运输局:审核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申报资格和营运线路;加强对校车运营的日常管理,要求校车按照定校、定员、定座、定线、定点的原则接送学生,严厉打击超载等非法营运行为;加强乡村道路安全标识、标线、防撞隔离墩、校车停靠点等设施建设;减免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标准给予校车燃油补贴。

财政局:落实县人民政府安排的校车补贴、奖励经费筹集,并按期足额拨付到位;购买校车按照其购买价给予适当补贴,期末对未出安全事故的校车公司和学校给予适当奖励。

安监局:加强对校车营运安全防范措施的审批与监管,参与较大校车交通事故、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事项的调查处理。

物价局:会同财政、部门适时制定指导性运营价格并监督实施,严厉打击乱收费乱涨价行为;督促落实涉及学生用车的价费优惠政策。

国税局、地税局:落实国家税收政策中有关减免校车运营有关税费的优惠政策。

工商局:负责校车公司注册登记,按照国家规定制订有关优惠政策。

各中小学校:提供本校学生乘坐校车的需求;与校车公司签订安全责任状,监督校车合法运营;定期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制作学生乘车花名册,与校车公司做好人员清点交接手续,建立校车信息卡、接送联系卡等管理台账;做好其他各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电视台:利用广电媒介资源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宣传,及时发布校车运营信息。

保险机构:按规定费率浮动给予最大优惠,并建立理赔绿色通道,实行快处快赔。

校车营运公司: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办好相关手续;加强车辆管理与维护,确保校车性能安全;聘请有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员上岗,雇好随车照管人员,并做好驾驶员、照管员的安全工作;制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与驾驶人、照管人签订安全责任状;遵守交通法规,确保校车安全顺利行驶,与学校做好学生清点交接手续;做好价费公示,严格按标准收费;履行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校车管理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校车运营进行管理、监督、协调;加强道路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配合做好辖区内乡、村公路的隐患排查与建设、维护。

(三)校车申报1、申报条件(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2、申报程序向县局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材料,经县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批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四)校车驾驶人申报1、申报条件(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5)无犯罪记录;(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2、申报程序驾驶人向县交警大队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材料,经交警大队审核合格后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

(五)校车行驶1、校车应统一着黄色的车体外观颜色,在车辆两侧应统一粘贴校车标牌,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牌号码、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跟车照管人及其联系电话等。

2、校车应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携带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校车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3、应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的线路行走,在规定的停靠站点停靠,严禁超员、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一)落实部门职责。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出台各自的优惠政策。

(二)加大工作力度。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顺利实现工作目标与步骤,力争年学校校车公司正式营运。

(三)强化安全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做到不漏项目、不留余地、不剩空档,全力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职能部门工作人要恪尽职守、秉公执法,校车公司与驾驶员、照管员要遵守交通法规,按章行驶,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井沟学区校车服务实施方案井沟学区年10月

第5篇:

校车整治实施方案兴隆镇中、小学及幼儿园校车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九台市全市中小学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工作

会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镇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安全工作,杜绝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年11月22日至年1月20日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车辆(以下简称"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拟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通过排查整治,使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特别是杜绝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重点(一)重点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校车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驾驶证与车型不符,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和报废汽车、农用车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重点时段。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

(三)重点路段。校园周边道路、校车运行路线。

三、活动时间界限(一)宣传动员阶段(年11月22日至年11月23日)各部门召开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动员会,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成立集中整治活动办公室。充分利用各种宣1传方式开展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宣传,印发宣传手册、致家长的一封信、安全乘车知识手册、安全驾驶要求等,营造浓厚的氛围。

(二)排查清理阶段(年11月24日至年11月28日)组织学校对本辖区校车使用情况进行排查,对校车情况、使用情况、制度建立、驾驶人资格、接送路线等进行汇总登记,由各校(园)校长(园长)签字、单位盖章后,于11月28日上报镇集中整治活动办公室。

(三)整治规范阶段(年11月29日至年1月14日)各职能部门要对未登记注册、超员、超速、非法办学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公安交警部门要重点打击使用拼装、报废、无牌、无证、驾驶证与车型不符车辆接送学生及酒驾驶、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清理查处各类违法从事接送学生幼儿经营车辆;学校要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宣传工作,引导学生拒绝乘坐超员、超速车辆,学校为校外车做标识,印有核载人数。

(四)总结上报阶段(年1月14日至年1月20日)根据所开展的工作,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工作的成效上报整治办公室,各校、各部门要对自身开展工作以后在此项工作中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要形成常规性、系统性。各部门实行分片包干,划分责任。镇班子成员包区域、机关干部包学校的名单见附表。

四、工作措施(一)开展校车交通安全检查。积极配合行政部门,在进一步建立健全校车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标准,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要立即停运,不消除隐患禁止上路行驶,并将检查结果记入校车档案。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报废。

(二)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会同行政部门,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校车驾驶人管理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的要求,定期与校车驾驶人进行谈话,并采取面对面上交通法制课等形式,组织校车驾驶人集中学_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法制、安全,强化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杜绝交通违法。

(三)开展校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加强对校车运行重点时段和路段的巡逻管控,严格整治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驾驶证与车型不符、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继续加大对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报废车、农用车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

(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采取多种宣传方式,面向中小学生及其家长宣传乘坐不符合规定的校车的严重危害,会同学校劝告家长不雇用无资质的车辆、驾驶证与车型不符的车辆、驾驶人运送学生。要采取悬挂警示标语、在校门口设警示牌、黑板报、发放宣传卡片、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使学生掌握交通常识,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_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本次校车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镇成立以古永吉同志任组长,李洋、刘贵双同志任副组长,派出所、两个中心校、安监办、党政

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校车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兴隆中心校,张继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校车交通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和社会稳定。要充分认识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作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充分借鉴公路客运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措施和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周密制定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督导,落实奖惩。要制定考核标准,完善考核程序,强化对集中整治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校车交通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要会同部门,广泛听取师生、家长对校车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设立举报电话,动员教职工、学生和群众对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三)加强配合,细化工作。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在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制定扶持农村学生交通服务的政策和办法,总结推广好的做法与成功经验,消除安全隐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与交通运输、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切实加大对报废车、农用车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的整治力度。

校车安全工作小组组长:古永吉副组长:李洋、刘贵双成员:孙洪举、周伟、张继会、周树国、杨德先、邹立新、梁继峰、陈聪、李云秀、郭小斯兴隆镇政府年11月21日

第6篇:

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消除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我校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制定我校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珍爱生命,安全

第一"为主题,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精神,切实加交通安全大排查和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培养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促进我校教学秩序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环境,以"宣传、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为原则,配合交通部门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和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集中整治学生乘车安全隐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避免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发生。

二、目标任务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学生家长和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接送学生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消除学生乘车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涉及学生乘车的重大

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方案

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以下简称《条例》)、《教育部等20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全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建立x省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各有关部委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统筹协调全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分析校车安全形势,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车安全工程,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指导和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条例》,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开展校车安全管理专项督查。 二、组成人员(略)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主要职责: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组织召开会议;督办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工作情况;负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工作;协调组织对《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负责相关工作。 (一)省教育厅。

1.依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校车服务方案。 2.指导地方教育部门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配合交通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 3.指导地方教育部门推动建立校车使用许可制度的工作机制,按相关规定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全面掌握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对校车的需求等情况,做好过渡期的相关工作。 4.要求地方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监督、检查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及学生监护人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 5.督促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条例》规定的地方教育部门或学校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处分。 (二)省公安厅。 1.依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参与制定校车服务方案,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蠡县兴和巴士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1、成立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安全员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安全员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安全员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6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l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公司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公司各负担一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人,由队长同意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公司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队长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公司。 否则后果自负。 (3)除学生或队长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公司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8、司机的职责 (1)校车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 规则。 (2)司机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校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校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教安全[2013]61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3.07.18 【实施日期】2013.07.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校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教安全〔2013〕6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2〕14号)精神,现将《福州市校车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福州市教育局 2013年7月18日

福州市校车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2〕14号)精神,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职权明确的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原则,加强对校车运营的管理,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切实提高校车安全保障水平,确保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基本情况 福州市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653805人,其中,就近入学学生497976人,寄宿制学生50984人;乘坐公交车上学的学生68258人,乘坐校车的学生6219人。在园幼儿216173人,乘坐校车的幼儿8960人。现有的校车493辆,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校车45辆,接送幼儿学生的校车448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以后,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328辆,获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校车驾驶员有478人。 三、工作目标 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入手,逐步建立起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运营有序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基本解决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全力保障学生安全。 四、工作原则 (一)以县(市、区)为主。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校车服务

辽宁省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8 辽宁省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证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依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车定义) 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本办法取得校车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校车的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发展原则) 校车发展应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分步实施,统筹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加大校车投入保障力度的同时,积极引导大型公交、客运企业组建专业化的校车运营企业,实现校车运营的专业化、规范化。 第五条:(管理原则) 校车管理应遵循政府主导,分工负责,社会参与,属地管理与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协调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校车管理专门机构,由该机构履行各级政府的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及管理职责。 第七条:(校车安全理念) 保证校车安全是政府、学校或幼儿园、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

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三篇

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三篇 篇一: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消除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我校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制定我校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珍爱生命,安全第一”为主题,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精神,切实加交通安全大排查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培养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促进我校教学秩序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环境,以“宣传教育、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为原则,配合交通部门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和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集中整治学生乘车安全隐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避免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发生。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学生家长和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接送学生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消除学生乘车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涉及学生乘车的重大交通事故,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积极探索和建立我校管理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重点

1、学校定期召开班子例会,由校长带领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制定学校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安排分管校长同政教处、总务处等部门认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家长下发《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大排查,进一步落实领导班子安全值班职责,积极探索和建立我校管理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2、重点整治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接送学生车辆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未年检车、故障车、报废车、农用车、小三轮等证件不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 3、重点整治路段。校门口、十字路口。 4、集中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年级上一堂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课、安排一期出交通安全教育专栏、校园广播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进行警示教育,对全校师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5、注重信息发布与报送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记录、有总结、有成效。 四、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校车安全关系到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关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首先学校领导要充分认识这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明确职责,加强协作。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职责,周密制定措施,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边整治的原则,对查出的突出问题,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领导组涉及部门和成员既要各司其职,各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校车是用于运送学生往返学校的交通工具,保障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事宜。中国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道路交通 安全“十二五”规划》中强调指出,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法律 法规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校车优先通行权。现在,就来看看 以下三篇文章吧!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校警随车制度 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校警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 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 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 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 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 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 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 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人,由队长报告后勤 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 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 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20200522224659)

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消除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我校学生的人身安全, 保障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 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制定我校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珍爱生命,安全第一”为主题,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精神,切实加交通安全大排查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培养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促进我校教学秩序稳定和 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环境,以“宣传教育、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为原则,配合交通部门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和非客运车辆接送学 生,集中整治学生乘车安全隐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有效预防和避免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发生。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学生家长和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 全意识,接送学生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消除学生乘车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涉及学生乘车的重大交通事故,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积极探索和建立我校管理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长效工 作机制。 三、工作重点

1、学校定期召开班子例会,由校长带领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制 定学校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安排分管校长同政教处、 总务处等部门认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家长下发《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大排查,进一步落实领导班子安全值班 职责,积极探索和建立我校管理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2、重点整治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接送学生车辆超速、 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未年检车、故障车、报废车、农用车、小三轮等证件不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搭载学生等 交通违法行为。 3、重点整治路段。校门口、十字路口。 4、集中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年级上一堂学生上 下学交通安全教育课、安排一期出交通安全教育专栏、校园广播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进行警示教育,对全校师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5、注重信息发布与报送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有计划、有组织、 有记录、有总结、有成效。 四、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校车安全关系到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关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首先学校领导要充 分认识这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明确职责,加强协作。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职责,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校警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校警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6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人,由队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队长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3)除学生或队长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第六条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经济适用的要求,制定并及时修订校车安全国家标准。 生产校车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所生产(包括改装,下同)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七条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 第八条县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样本

麻阳苗族自治县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进一步规范我县校车行驶秩序, 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 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 为学生上下学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 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取得实效, 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以维护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生命安全为核心, 以”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为原则, 严厉查处校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行为, 建立健全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有效预防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经过全面排查和统一整治行动, 进一步规范全县校车管理, 使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 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得到有效整治, 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进, 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杜绝校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由县人民政府牵头, 成立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校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孙一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张良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晓林教育局局长 滕刚交通局局长 曹华安监局局长 郑勇交警大队大队长 刘启军运管所所长 黄泽忠农村公路管理站站长 成员单位: 县教育局、交通局、安监局、交警大队、运管所、农村公路管理站、各乡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由张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指挥和协调。 四、专项整治内容 1、开展校车排查和登记检验, 严格实行准入制度, 查封无手续、手续不全的校车。 2、开展对校车驾驶员的资格审查和安全教育培训。 3、集中整治校车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 查扣未取得校车标牌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4、开展校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5、推动学校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接送学生车辆管理例会制度 1、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交通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组织全体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参加安全警示教育活动,通报车辆安全运行情况,明确以后校车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 2、要联合交警部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查找分析接送学生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

校车行车日志制度 1、车辆安全行车日志是车辆运行全过程的原始记录,是车辆管理文件之一,必须及时、准确、认真记载。 2、行车日志应依时间顺序连续记载,不得间断,内容应当反映出车辆行驶、停靠、作业、修理的基本情况。 3、从幼儿下车上学到幼儿上车离校,幼儿园必须有值班人员在岗落实监督、监管责任,并认真填写校车行车日志; 4、行车日志的记载不得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事实,故意涂改内容。 5、当班驾驶员或值班人员必须坚持按时如实登记车辆每日运行情况日志,对所记内容全面负责,交班时应当签字。 6、车辆进行日常保养、维护或停驶时应在行车日志中注明。 7、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时应将相关行车日志妥善保管,对应变部署、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的检查、随车人员训练、消防演习以及车辆发生的其他重要事件应及时记载。 8、园长应当定期查阅行车日志记载情况,对各栏目的内容审核确认后签字。

校车维修养护制度 一、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1.司机应加强对车辆的保养,勤检査、勤清洁。如有异常,及时向车队长报告,保证车辆正常行驶。 2.车辆需要维修,先由司机填写维修项目单,园长审査后定出修理计划,方可进厂修理。 3.车辆修理必须由修理工填写详细的需修机件清单及修理费价目表,车辆修好后,由该车司机和安全员共同鉴定方可出厂。 4.修理费发票必须由该车司机、园长签名,法人审批后可报销。 二、校车维修保养准则 1.学校校车的维修,须在指定的修理厂修理。定点修厂应该是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有一定规模的正规修理厂。 2.校车需修时应到车管部门申报修理项目,人员根据申报项目进行校车检验,然后拟定修理项目,开具校车修理单(单上应有驾驶员、车管人员签章方能有效)后,方能送厂维修。 3.车管人员、驾驶员在维修过程中应加强监督,如实际维修项目和校车送修单不相符时,应到修理厂核实,校车修复后驾驶人应认真检验校车,如修好则在修理结算单上签名。 4.校车的维修,应派人随车到修理厂核实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修理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应向学校车管部门申请。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政策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政策 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省 __第29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时间:xx-01-13 16:03 山东省人民 __ 第295号 《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已经xx年12月31日 __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郭树清 xx年1月12日 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 __《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校车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七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校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喷涂统一的校车外观标识,放置统一标牌、配备统一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合

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应当选择适当的校车服务方式,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第五条校车安全管理应当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校车服务提供者、学校和家庭相互配合的管理模式。 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是校车安全的责任主体,对校车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营造和谐的社会舆论环境,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关注学生乘车安全。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校车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校车运营和学生乘坐情况,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给予必要的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标准范本

解决方案编号:LX-FS-A49665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加强对我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主体责任,强化监管措施,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涉及校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校车管理的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高杰 副组长:孟召浦张玲玲 组员:刘书静、冯士平、杨立伟、苗淑荣 二、任务目标及要求

学校要高度重视校车安全工作,充分认识抓好校车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彻底查清我校校车数量和有关情况,教育宣传和规范管理工作务必到位,制止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加强排查领导小组成员(各班班主任)认真摸排学生有无乘坐校车现象,排查工作一定要仔细,确保没有遗露现象。要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常规管理当中,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日常管理,利用班会、主题队会、板报等形式向学生宣传乘坐非法校车的危害。学校负责人是校车安全第一责任人,在教育局指导下,定期对学生进行系统的交通安全教育,并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随时掌握接送学生车辆情况及学生乘车状况,建立细致台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县校车管理实施细则》(政发【2018】9号) 和《县校车安全管理考核办法》文件精神,为切实提高校车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和整体素质,进一步加强全镇校车安全规范运营管理工作,切实增强校车使用单位、驾驶员、照管员安全工作责任,坚决遏制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学生车辆安全、有序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二、考核方式 中心学校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同时将各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结果纳入考核计分,每学期一次考核结果运用。 三、考核内容 (一)对校车使用单位的考核 1.校车台账情况(计20分) 要求建立一车一档。 在开学两周内,学生、幼儿生源情况稳定后,要有完善的校车台账,含校车信息采集表、驾驶员信息采集表、照管员信息采集表、学生(幼儿)基本信息表、五定表、符合资质的校车驾驶证复印

件、进行了正常的年检的校车行驶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的保险凭证复印件等。每缺少一项扣3分,资料不详尽准确的视同缺资料。 2.资料上交情况(计20分) 平时资料的上交情况,迟交每次扣1分、缺交每次扣3分,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视同缺交。. 3.教育培训情况(计30分) 校车使用单位要有详细的年度培训计划(计5分)并按照计划落实每月一次的培训,有培训内容、图片、签到表、培训记录。培训对象须包含司乘人员和乘车学生(幼儿)(计15分),每缺一项次扣1分 校车使用单位负责人和校车驾驶员必须参加由交管部门、校车公司组织的月例会等。校车使用单位负责人和校车照管员必须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和培训(计10分),每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每缺席一次扣2分。 4.校车照管员履职情况(计30分) 校车使用单位要按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未按要求配备照管员的一票否决。 随车照管员须履行好以下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未按要求操作的每次扣2分。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解读 2012年4月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并施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一备受关注条例的出台,意味着我国已建立起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切实可行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上下学集体乘车安全。本期指南特就该条例进行解读。 一、坚持就近入学不动摇 坚持就近入学,是条例的鲜明原则。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要从源头上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就必须切实贯彻义务教育法关于保障学生就近入学,以及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学生入学的规定,这是来自各方面的一致看法。 解决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问题,光考虑校车本身的安全是不够的,校车再安全也会有风险。必须着眼源头,尽量使中小学学生上学不乘车或少乘车。 二、保障农村学生获校车服务 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农村学生获得校车服务,是条例的明确倡导。 对此,条例规定: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这实际上是明确了政府保障的职责范围,即校车服务主要是保障难以就近入学、公共交通又覆盖不到的农村地区学生。 对其他学生的乘车问题,许多意见认为应当尽量依靠公共交通,这样最安全。为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条例不提倡城市开校车以及学生远距离择校。 三、撤点并校须听取家长意见 近些年,一些地方较大规模地撤点并校,许多学生家长很有意见,但阻止不了。 为此,条例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这一规定旨在避免实际中有的地方不顾学生家长的合理诉求,不适当地撤点并校。 据了解,有关撤点并校,社会有异议。不少意见认为,撤点并校要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并妥善安排好学生上学的交通问题,没有妥善安排的不得撤点并校。条例显然采纳了公众意见。 四、建立多渠道校车筹资机制 校车经费谁来承担?这是保障校车安全运行的关键问题。没有充足的资金就难以保障校车的质量和安全运行,但投入不足是目前的突出现状。

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doc

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篇一: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杨家堡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XX年9月1日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以学校总的发展目标为指导思想,全面提高校车接送服务质量,确保校车接送正常、安全。本学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一加强乘车安全教育工作 1.学校将对学生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2.班主任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主要实施者和责任人,要求班主任(本文来自:小草范文网: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必须对本班学生经常性地加强乘车安全教育。 3.随车照管员必须对本车学生每天不少于一次的乘车常规教育 4.学校利用各种有效方式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使家长重视孩子的乘车安全,提高了安全系数。 二加强乘车安全管理 1.完善司机、随车照管员管理制度,把责任落实到个人

2.健全乘车管理网络 3.每辆车每班次的每个站点挑选素质好的学生担任站点组长,早晨在上车前提前点好名、维持好纪律,督促学生排好队等车,对违纪学生进行扣分处理。 4.每两周召开一次随车照管员、司机会议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解决。 5.每周五对乘车学生进行电访,询问学生乘车情况(随车照管员是否下车扶学生、是否送过马路、没来的学生是否打过电话)。 6.每两周行政查车一次。 7.加强车辆的维护管理,加强校车接送前与接送后的检查工作。 杨家堡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XX年9月1日 篇二:徐沟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徐沟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以学校的发展目标为指导思想,全面提高校车接送服务质量,确保校车接送正常,安全。本学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加强乘车安全教育 1、 2、学校将对幼儿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班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网络《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

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方案

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园学生接送工作,交通安全管理,消除校车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上级教育部门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学生的生命安全为目的,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机制,预防涉及学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镇民办学校校车安全管理,确保我校校车安保工作,我园结合镇教育指导中心文件精神,成立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具体措施及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日常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2、司机必须落实常态校车的维护及保养。 3、定期对校车进行排查,排查内容包括:座椅扶手、安全带、轮胎、车窗等安全装置,并填写好检查情况记录。 4、按要求落实跟老师、跟车制度,每趟车有乘车学生名单,填写好校车接送登记表,跟车老师和驾驶人离开车辆时,确认无学生滞留车内方可离开。 5、每隔一周校车驾驶员、跟车老师安全教育会。关注司机、老师的思想动态,与司机、跟车老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 6、禁止校车驶离我校接送范围,如确实需要的,必须先 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 7、严格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查: ⑴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 ⑵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无精神病史。 ⑶未受过刑事处罚。 8、司机、跟车老师必须加强管理,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意识,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扎实抓好我园校车的安全管理,认真学习我校《校车应急预案》,防止我园校车发生安全事故

校车管理制度资料

校车管理制度 一、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学校、幼儿园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学校应安排专项的交通安全经费,用于校车安全检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事故预防和驾驶员培训等开支。 (二)学校、幼儿园的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并按规定定期进行二级维护。不符合该办法的车辆一律不准用作校车,不符合该办法的驾驶人一律不准聘为校车驾驶人。 (三)学校租用车辆作为校车的,学校必须与车主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上有保障安全及明确安全责任的条款;学校要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学生、车主单位等各方责任。 (四)学校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或者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制止;在运载学生时,校车要配备一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车内学生乘车秩序和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学校对固定接送学生的校车,要根据核载人数编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发给每位乘车学生及家长,以便接受监督;校车司乘人员要对照座位表进行安全管理,严禁超载、超速。 (六)学校聘用自有校车驾驶员时,要严格把好驾驶员的资格关,建立完善包括驾驶员个人资料的管理档案。 (七)学校租用的校车在非服务于学校的时间内学校必须将《校车许可证》和《校车驾驶人证》收回。

(八)学校自有的校车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客货运输,并不得租给他人。 (九)学校要建立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管理制度,重点内容是实行人车分流,具体内容包括:明确车辆出入口与人出入口,并在实际地点做警示标志;车辆在校内按照指定的道路和低于5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在实际地点画出行驶线路和停车位;制定上、放学时段校内和校门维持交通秩序值班表;紧急情况下的报告和处理程序。 (十)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工作制度和制定校车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驾驶员培训,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定期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切实增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十一)制定极端天气交通安全防范预案和预警制度。针对学生交通事故发生的季节性特点,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和预警制度,防范大雨、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学校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同时,进一步明确驾驶人员按照雨、雪、雾天气安全驾驶要求,使之时刻牢记安全第一,严禁超载、超速,确保交通安全。 二、校车档案管理制度 (一)学校、幼儿园对使用校车情况建立档案。乡镇各学校报乡镇中心学校备案,直属学校报县教育局备案。 (二)建立校车安全管理档案目录 1、校车管理规章制度; 2、学校与教育局或乡镇中心学校签订的交通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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