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诉讼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专利各种期限及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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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许可的条件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起诉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 起诉专利行政部门裁决侵权决定 请求责令停止侵权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 请求恢复权利期限 延长指定期限 保密审查期限 保密审查决定 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期限 发明主动修改的时机 实用新型主动修改的时机 外观设计主动修改的时机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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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59
名称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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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中的保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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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规专利代理人的惩戒
期限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到专利代理机构兼职,从事 专利代理工作 1、在专利代理事务中,专利代理机构才是民法意义 上的代理人 2、因专利代理人的责任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由专利代理机构首先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之后可按 一定比例向该专利代理人追偿 1、警告 2、通报批评 3、收回专利代理人职业证书 4、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
68
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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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 发明名称 联系人 数值范围 方法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 基因、载体、重组载体、转化体、 75 多肽或蛋白质、融合细胞、单克隆 产品的确认、产品的制备、产品的用途和/或效果 抗体 所引证的中国专利文件的公开日不能晚于本申请的 76 背景技术 公开日 当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在原始 77 补入说明书 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已经记载而在说明书中没有记 载,允许申请人将其补入说明书 1、删除附图中不必要的词语和注释,可将其补入说 明书文字部分中 78 修改附图 2、在文字说明清楚的情况下,为使局部结构清楚期 间,允许增加局部放大图 3、可以增补背景技术的附图 79 外文提出专利申请 外文提出专利申请,国知局不受理 在申请日或者申请日之前,将生物材料提交国务院 80 生物材料保藏 专利行政部门认可的保藏单位保藏 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 81 出具保藏证明 存活证明
复审、无效程序介绍2-无效程序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介绍
五、无效请求案件的合议审查
审查范围:
� 依职权引入证据或认定事实的情形:
1、 请求人以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 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为由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且对修改超出原申请文件 记载范围的事实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和说明,但未提交原申请文件的,专 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引入该专利的原申请文件作为证据。 2、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依职权认定技术手段是否为公知常识,并可 以引入技术词典、技术手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 据。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基本问题介绍
专利复审委员会诉讼处 郭鹏鹏 13811468741@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介绍
无效程序流程图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介绍
一、无效宣告程序的法律依据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介绍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 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 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 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 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 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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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介绍
2、依职权审查原则
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对所审查的案件依职权进行审查, 而不受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和提出的理由、证据的限制。
3、听证原则
在作出审查决定之前,应当给予审查决定对其不利的当事人针对审 查决定所依据的理由、证据和认定的事实 陈述意见的机会,即审查决定 对其不利的当事人已经通过通知书、转文件或者口头审理被告知过审查 决定所依据的理由、证据和定的事实,并且 具有陈述意见的机会。 在作出审查决定之前,在已经根据人民法院或者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 门作出的生效的判决或者调解决定变更专利权人的情况下,应当给予变 更后的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专利权终止后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专利权是指国家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对发明创造人授予的、在一定期限内、对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
在我国,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终止是指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期限内未履行缴纳年费义务,导致专利权失效。
本文将探讨专利权终止后的法律后果。
二、专利权终止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专利权终止的条件有以下几种:1. 专利权期限届满: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自然终止。
2. 专利权人未缴纳年费:专利权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3. 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自愿放弃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4.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专利权因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原因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三、专利权终止的法律后果1. 专利权的丧失:专利权终止后,专利权人丧失了专利权所赋予的独占权,其他人可以自由实施该发明创造。
2. 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专利权终止后,专利权人无法以专利权为由,对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但专利权终止前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仍可依法提起诉讼。
3. 技术秘密的保护:专利权终止后,原专利权人仍可将其技术作为技术秘密进行保护。
对于技术秘密,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
4. 专利权终止对后续研发的影响:专利权终止后,其他人可以自由研究、实施、生产、销售、使用该发明创造,从而推动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
5. 专利权终止对市场的影响:专利权终止后,市场上可能出现更多的同类产品,竞争加剧。
对于专利权人来说,可能会失去一定的市场份额。
6. 专利权终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专利权终止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减弱,侵权行为可能增多。
因此,国家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专利权终止后的救济措施1. 专利权人可依法申请恢复专利权:在专利权终止前,专利权人未缴纳年费的,可依法申请恢复专利权。
专利侵权诉讼程序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专利侵权诉讼程序一、判断涉案专利是否无效,在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二、审查实施的技术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以样品为依托,以申请专利为后劲。
涉嫌侵权人在判断涉案专利是否有效地同时,还应当分析自己实施地技术是否落入该专利权地保护范围。
这就需要合理确定该专利权地保护范围,并正确适用全面覆盖规则,等同替代规则,禁止反悔规则等专利侵权判定规则。
如果运用专利侵权判定规则进行判定后,认为并没有落入该专利地保护范围地,涉嫌侵权人可以提出自己地行为不构成侵权地抗辩。
即使涉嫌侵权人通过分析,认为自己实施地技术落入了涉案专利地保护范围,但是涉嫌侵权人有证据证明自己实施地技术属于公开技术地,仍可以提出公知技术抗辩。
此外如果涉嫌侵权人是专利产品地使用者或者销售者地,涉嫌侵权人不知道该产品属于侵权产品,并能举证证明该产品具有合法来源的,可以提出自己只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而免除赔偿损失的责任。
三、及时与专利权人协商和谈判被控侵权人收到专利权人地警告函后,一方面积极收集证据,全面研究分析相关地技术问题;另一方面还要及时与专利权人协商&谈判,争取较低地损害赔偿数额,或者以自己认为有利地其他方式解决纠纷,如取得专利权人地实施许可或者交叉许可等。
需要指出地是,涉嫌侵权人在与专利权人进行协商&谈判前,所作地收集证据&全面研究分析相关技术问题地工作,对于在协商&谈判中争取主动权具有重要意义。
例如,涉嫌侵权人通过技术分析,认为涉案专利有可能被宣告无效地,就可以以此作为谈判地筹码,从而获得对自己有利地谈判结果。
四、积极应诉专利权人就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涉嫌侵权人应当积极应诉。
涉嫌侵权人,即被告应当首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审查。
例如,原告是否适格;起诉是否在诉讼时效内;受理案件地人民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等等,从而决定是否可以提出诉讼主体资格抗辩,诉讼时效抗辩或者管辖权异议。
无效宣告请求流程是什么

⽆效宣告请求流程是什么若专利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这个时候专利会被申请⽆效。
那宣告专利⽆效的流程是什么?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效宣告请求流程是什么⽆效宣告请求可以涉及⼀项专利权的全部,也可以只涉及其⼀部分,亦即请求宣告专利部分⽆效。
所谓“部分⽆效”,是指宣告发明或者实⽤新型专利权的⼀项或者数项(但不是全部)权利要求⽆效,或者只是缩⼩其中某⼀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效宣告请求后,依下述程序进⾏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1.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效宣告请求后,请求⼈可以在提出⽆效宣告请求之⽇起1个⽉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
2.专利复审委员会向专利权⼈转送⽆效宣告请求的副本和有关⽂件的副本。
3.由专利复审委员会组成合议审查组,⼀般由3⼈组成,负责对⽆效宣告请求正式审查。
4.合议审查组在审查过程中,发明和实⽤新型的专利权⼈呵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原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5.合议审查组在澄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审查决定并通知请求⼈和专利权⼈,若请求宣告专利⽆效的申请理由成⽴,宣告该专利权⽆效;请求宣告专利⽆效的申请理由部分成⽴,宣告该专利权部分⽆效;若专利⽆效的申请理由不成⽴,宣告维持专利权继续有效。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效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起规定期限内向中级⼈民法院起诉。
⼈民法院应当通知⽆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当事⼈作为第三⼈参加诉讼。
宣告专利权⽆效的决定,由国家局登记和公告。
如果当事⼈在规定期限内向⼈民法院起诉的,待⼈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效后,再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原有规定,专利侵权诉讼可以因被告提出尤效宣告请求⽽中⽌。
这样,在专利侵权诉讼审理中,有些被告为了中⽌诉讼程序,拖延审理时间,往往会提起请求宣告专利权⽆效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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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无效宣告与诉讼

专利的无效宣告与诉讼专利的无效宣告与诉讼是指在专利法律领域中,当某个专利的有效性受到质疑时,相关当事人可以提起无效宣告程序或诉讼程序,以判定该专利是否具有有效性。
本文将围绕专利无效宣告与诉讼的相关内容展开论述。
一、专利的无效宣告程序专利的无效宣告程序是指相关利益相关方或其他志愿者向专利权部门提起的一种程序,旨在对专利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和判定。
该程序主要由以下几个步骤组成:1. 提起无效宣告申请:申请人需向专利权部门提交无效宣告申请,申请中需包含相关的证据和理由,以支持对该专利的无效宣告。
2. 宣告程序的审查:专利权部门会对无效宣告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满足申请条件,并逐步推进宣告程序的进行。
3. 材料归档:一旦无效宣告申请被受理,相关材料将被归档,并向专利拥有人和利害关系人发出通知。
4. 申请的审查与抗辩:专利权部门会对无效宣告申请进行详细审查,并允许专利拥有人和利害关系人进行抗辩,以保证双方的权益。
5. 宣告结果的裁定:经过审查与抗辩后,专利权部门将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宣告结果的裁定,宣布该专利的有效性是否成立。
二、专利的无效诉讼程序专利的无效诉讼程序是指当事人以起诉的形式向法院提起专利无效的诉讼,通过法院对专利的审判,对专利的有效性进行判断。
一般而言,专利的无效诉讼程序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 诉讼起点:利益相关方或其他志愿者将对专利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并在相关法院提起无效诉讼。
2. 材料准备:无效诉讼的原告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和理由,以支持专利的无效程度。
3. 诉讼过程:无效诉讼将按照法院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原告的起诉状、被告的答辩状、双方的证据交换等。
4. 口头辩论与庭审:法庭将召开庭审,允许原告和被告进行口头辩论,对各自的观点和证据进行辩护和反驳。
5. 判决结果:法院将根据相关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针对专利有效性的判决结果,宣布该专利是否无效。
三、专利的无效宣告与无效诉讼的意义专利的无效宣告与无效诉讼程序的意义在于保护专利权的合法性,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诉讼代理管理办法》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诉讼代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利代理人在专利诉讼中的执业行为,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从事专利诉讼业务的监督管理,发挥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在社会主义法治和创新型国家战略中的作用,维护专利法律正确实施,保障专利代理人依法执业,维护专利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专利诉讼质量和效率,实现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代理机构及其指派的专利代理人从事专利诉讼业务,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述专利诉讼业务,是指专利代理机构接受专利民事案件、专利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指派专利代理人担任诉讼代理人,参加专利诉讼。
第三条专利代理机构及其指派的专利代理人从事专利诉讼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守专利代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接受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管理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各级司法机关、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第四条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建立职业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专利代理人从事专利诉讼业务的管理,提高专利代理人的专利诉讼业务水平。
第五条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根据协会章程和《专利代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从事专利诉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
第六条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设置诉讼代理人名册,并对外公示。
诉讼代理人名册是专利代理人取得诉讼代理人资格的证明。
第七条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设立诉讼代理管理委员会。
诉讼代理管理委员会负责诉讼代理人资格审查、年度考核等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诉讼代理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协会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二章诉讼代理人第八条专利代理人从事专利诉讼业务,应当取得诉讼代理人资格。
申请诉讼代理人资格的专利代理人及其所在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办理专利代理职业责任保险。
专利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怎样的

一、专利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怎样的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和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或认为行政机关逾期不作为的,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或者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按照专利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或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与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期限是一致的。
利法第五十七条所规定的不服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关于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处理决定的起诉期限为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该期限比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三个月期限短得多,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
由此可知,对于行政诉讼来说,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复议决定或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部门逾期不作为的,不服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关于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处理决定的,其提出诉讼的期限是自收到相应决定或通知之日起或自行政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
而对其余的专利行政诉讼,其提出诉讼的期限是自收到相应决定或通知之日起三个月。
专利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怎样的二、哪些案件能提起专利行政诉讼专利行政案件,是指当事人不服专利主管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专利主管机关作为被告而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变更或者重新作出行政决定的专利权的纠纷案件。
专利主管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三类:(一)我国主管专利的国家机关是知识产权局,其主要任务是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对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
(二)在我国设立有专利复审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而提出的复审请求、对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并分别作出复审决定和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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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无效诉讼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专利法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
在进行专利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人被诉侵权后,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抗辩,一方面是不侵权抗辩,另一个方面就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从根本上否定权利人的权利基础,从而获得专利侵权诉讼的胜利。
另一方面,主动对竞争对手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也不失为打击竞争对手的重要举措。
二、专利无效诉讼证据准备
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负有举证责任。
专利法实施细则对请求人提供证据的期限进行了规定,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6条的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
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
因此,对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和证据,应当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部补充完毕,否则,逾期提交的证据和理由有可能会面临不予采信的结果。
对于专利无效证据的基本要求为专利申请日前公开发表的资料,实践中较常用的为专利申请文件及公开发表的期刊杂志等。
包括国内外专利及期刊杂志。
所使用证据的公开日要早于拟无效专利的申请日,并且能证明为公开发表的材料。
三、专利无效诉讼的操作流程
1、无效程序的启动
无效程序启动的时间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候,可以一直持续到该专利权终止后。
由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能够对专利权终止前的某些事项产生影响,因此允许在专利权终止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无效程序启动的主体: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但是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权人不得宣告自己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2、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启动无效程序后,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
绝大部分案件由3人(组长、主审员、参审员)组成的合议组进行审查。
只有极少数案情重大的案件才由5人合议组(1名组长、1名主审员,3名参审员)进行审查。
3、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作出
合议组经审查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有三类,一是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二是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三是维持专利权有效。
4、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受理诉讼的法院和诉讼性质与不服复审决定提起的诉讼相同。
需注意的是,无效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