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诉讼中因无效宣告而中止的相关问题
7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的案例1

四、专利权的期限、中止和无效1、专利权的无效宣告【案情介绍】甲电机厂于1998年4月23日向原中国专利局申请“汽车无刷发电机后端盖”外观设计专利,中国专利局于1999年3月3日公告授权,专利号为第98308066.6号(简称本专利)针对本专利,乙电器厂于2001年11月9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其理由是:“汽车无刷发电机后端盖”其单体不应该包含有电器元件,而无效案主视图中其所提供的后端盖内已安装有各种电器元件,如调节器等,这显然是后级工厂或组装厂的中间产品,不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所规定的产品,故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第三人友谊电器厂的申请,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于2002年6月14日作出第3788号决定,宣告第98308066.6号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
原告福建省某电机厂(简称某电机厂)因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378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简称第3788号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认为:第一,原告是第98308066.6号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第3788号决定是宣告第98308066.6号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与原告之间没有任何关联;第二,原告取得的专利权是合法有效的。
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对“该产品的形状、图案的结合作出富有美感并适合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从主视图中可以明显地看到,该专利产品的后端盖结构与电器元件排列在一起,形成一个与以前其它产品的结构排列完全不同的格式。
而且从电器元件的排列情况可以明显知道其结构,因为后端盖的设置就是摆放这些电器元件的,它们相互之间是密切相关的。
另外,本专利图6的后视图已经充分反映该专利产品的细部结构和形状;第三,被告在第3788号决定中适用法律错误,其只适用了专利法实施细则,而没有适用专利法。
综上,被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第3788号决定。
专利法律风险防控

专利法律风险防控在当前知识创新和技术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专利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专利权的行使不仅需要有良好的专利策略,还需要进行专利法律风险防控。
本文将从专利风险的来源、专利法律风险的类型以及防范措施等方面展开探讨,以帮助企业合理制定专利策略,降低专利法律风险。
一、专利风险的来源专利风险通常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1.1 侵权诉讼风险:专利权利人因侵犯其专利权而对侵权方提起诉讼,引发的法律纠纷。
一旦卷入专利诉讼,不仅可能导致巨额赔偿,还可能影响企业的声誉和业务发展。
1.2 无效宣告风险:他人对已获得专利进行无效宣告,导致专利的无效,进而削弱专利权益。
1.3 质权纠纷风险:专利权出质给他人时,如果出质人倒闭或违约,专利权的归属和权益保护可能面临风险。
1.4 国际专利侵权风险:跨国企业常常需要面对不同国家的专利侵权风险,涉及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有所不同,增加了法律风险的不确定性。
二、专利法律风险的类型根据专利的法律保护体系,专利法律风险主要分为以下几类:2.1 侵权风险:他人对企业拥有的专利权进行侵犯,以生产、销售、使用等方式侵犯专利权。
2.2 无效风险:他人对企业的专利进行无效宣告,主张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的要求,从而使专利失效。
2.3 反诉风险:专利权人诉讼他人涉嫌侵权,结果反被侵权方主张专利无效、权利人不是专利权利人等反诉,使专利权人面临被动局面。
2.4 商业秘密泄露风险:泄露企业核心技术和商业秘密,从而被他人获取并利用,导致企业技术优势丧失。
三、专利法律风险防范措施为了降低专利法律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防范措施:3.1 建立专利风险防控体系:企业应建立专利风险防控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制定专利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和相应流程。
3.2 加强专利保护意识:企业应加强对专利的认识与管理,培养员工专利保护意识,确保专利的申请、审查和保护工作得到有效的实施。
3.3 定期进行专利风险评估:企业应定期评估专利风险,分析和预测风险的可能性和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专利代理师考试-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考题精选及答案

专利代理师考试-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考题精选及答案1、关于无效宣告程序,以下说法错误的是:(单选)A.无效宣告程序是专利公告授权之后方可请求启动的程序B.无效宣告程序是依当事人请求而启动的程序C.无效宣告程序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参加的程序D.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正确,答案:C2、关于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单选)A.无效宣告程序是专利公告授权后的程序B.无效宣告程序是依当事人请求而启动的程序C.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权人可以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D.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正确,答案:C3、无效宣告程序是专利(),依()而启动的程序。
(单选)A.申请提交之后申请人的请求B.申请审查中专利局的职权C.公告授权后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职权D.公告授权后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请求正确,答案:D4、下列哪些是无效宣告程序中应当遵循的审查原则?(多选)A.公正执法原则、一事不再理原则B.请求原则、当事人处置原则C.程序节约原则、保密原则D.合法原则、禁反言原则正确,答案:A,B5、下列关于无效宣告程序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多选)A.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提出两项无效理由,在口头审理时可以放弃其中一项无效理由B.当事人有权自行与对方和解C.专利权人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主动缩小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且相应的修改文本被专利复审委员会接受的,视为专利权人承认大于该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自提交修改之日起无效D.专利权人声明放弃部分权利要求的,视为专利权人承认请求人对该项权利要求的无效宣告请求正确,答案:A,B,D6、下列关于无效宣告程序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单选)A.对于关系重大经济利益或者社会影响的专利,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自行启动无效宣告程序B.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口头审理都应当公开举行C.请求人撤回无效宣告请求的,无效宣告程序一律终止D.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不承担全面审查专利有效性的义务正确,答案:D7、以下哪些情形的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多选)A.请求人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B.请求人甲和乙针对丙的专利共同提出一件无效宣告请求C.请求人未结合其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D.专利权人丙请求宣告其本人的某项专利权全部无效正确,答案:A,B,C,D 已进纠错本8、以下关于无效宣告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多选)A.只有共同专利权人可以针对其共有的专利权共同提出一件无效宣告请求B.无效宣告请求的对象可以是已经终止的专利C.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D.无效宣告请求人是某研究机构的科技处,不予受理正确,答案:A,B,D9、以下不属于无效宣告请求客体的是哪几项? (多选)A.经过实审审查,被专利局驳回的专利申请B.已经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全部无效的专利权C.因未缴纳年费已被终止的专利权D.同一申请人于同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了实用新型又申请了发明专利,在发明专利申请授权之前申请人声明自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公告之日起放弃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正确,答案:A,B10、专利权人刘某针对企业甲和乙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民事诉讼,向企业丙发出专利侵权警告律师函。
专利的无效宣告与诉讼

专利的无效宣告与诉讼专利的无效宣告与诉讼是指在专利法律领域中,当某个专利的有效性受到质疑时,相关当事人可以提起无效宣告程序或诉讼程序,以判定该专利是否具有有效性。
本文将围绕专利无效宣告与诉讼的相关内容展开论述。
一、专利的无效宣告程序专利的无效宣告程序是指相关利益相关方或其他志愿者向专利权部门提起的一种程序,旨在对专利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和判定。
该程序主要由以下几个步骤组成:1. 提起无效宣告申请:申请人需向专利权部门提交无效宣告申请,申请中需包含相关的证据和理由,以支持对该专利的无效宣告。
2. 宣告程序的审查:专利权部门会对无效宣告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满足申请条件,并逐步推进宣告程序的进行。
3. 材料归档:一旦无效宣告申请被受理,相关材料将被归档,并向专利拥有人和利害关系人发出通知。
4. 申请的审查与抗辩:专利权部门会对无效宣告申请进行详细审查,并允许专利拥有人和利害关系人进行抗辩,以保证双方的权益。
5. 宣告结果的裁定:经过审查与抗辩后,专利权部门将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宣告结果的裁定,宣布该专利的有效性是否成立。
二、专利的无效诉讼程序专利的无效诉讼程序是指当事人以起诉的形式向法院提起专利无效的诉讼,通过法院对专利的审判,对专利的有效性进行判断。
一般而言,专利的无效诉讼程序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 诉讼起点:利益相关方或其他志愿者将对专利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并在相关法院提起无效诉讼。
2. 材料准备:无效诉讼的原告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和理由,以支持专利的无效程度。
3. 诉讼过程:无效诉讼将按照法院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原告的起诉状、被告的答辩状、双方的证据交换等。
4. 口头辩论与庭审:法庭将召开庭审,允许原告和被告进行口头辩论,对各自的观点和证据进行辩护和反驳。
5. 判决结果:法院将根据相关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针对专利有效性的判决结果,宣布该专利是否无效。
三、专利的无效宣告与无效诉讼的意义专利的无效宣告与无效诉讼程序的意义在于保护专利权的合法性,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北京市高院关于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北京市高院关于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根据有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精神,结合我市审判实践,我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如下解答意见:一、程序类1. 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行为措施的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申请由立案庭(或者程序机构)还是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民庭审理?在起诉前,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和证据保全的,应由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民庭审理。
2. 因指控侵权不实或者因一方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证据保全、诉前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另一方当事人请求申请人赔偿的,如何处理?被控侵权人或者被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指控人或者申请人赔偿;也可以在原侵权之诉中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后种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处理。
3. 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专利无效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如果人民法院不能通知到第三人或者第三人接到通知后不到庭参加诉讼的如何处理?在专利无效行政诉讼中,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均为与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请求人或者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三人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提起上诉。
因此,人民法院通知不到第三人的,应当公告送达通知;第三人接到通知后不到庭参加诉讼的,应说明理由并明确是否放弃其所有的诉讼权利;公告送达或者接到通知后不到庭参加诉讼,也不明确放弃权利的,仍应列为第三人。
对有关商标确权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参照此办法处理。
二、专利类4. 如何理解检索报告的性质?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诉讼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知识产权法中的专利侵权救济与专利无效宣告

知识产权法中的专利侵权救济与专利无效宣告知识产权是当今社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形式,在创新发展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然而,专利权的享有与保护也面临着侵权行为的威胁。
因此,知识产权法中的专利侵权救济与专利无效宣告机制成为了保护专利权益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对这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专利侵权救济专利侵权救济是指专利权人在专利权受到侵犯时,寻求法律保护和救济的过程。
侵权救济的主要措施包括权利救济和经济救济。
权利救济主要是指专利权人通过提起诉讼来寻求法院的判决,确认侵权事实并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权利救济的案件多由专利权人根据侵权事实和证据,向有专利侵权之嫌的被告提起诉讼,经过法院审理后,判决是否构成专利侵权以及需何种救济措施。
经济救济主要是指侵权方按照市场价值向专利权人支付赔偿金。
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给专利权人带来了经济损失,因此专利侵权救济的重点之一就是如何以赔偿金的形式对专利权人进行经济救济。
对于经济救济,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程度,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二、专利无效宣告专利无效宣告是指任何人对已经授予的专利权提出异议,要求专利局或法院宣告其无效的一种制度。
专利无效宣告的目的在于排除无效专利的干扰,保证专利权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并促进专利制度的发展和创新能力。
专利无效宣告可以由任何人提起,包括已取得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本身,也可以由第三方提起。
宣告无效的理由包括:先公开、缺乏创新性、商业化、违反禁止公开使用规则、缺乏描述明确等。
专利无效宣告的申请途径一般有两种,即专利复审与专利诉讼。
专利复审是指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提交给专利局,由专利局进行审查与裁决。
专利诉讼是指将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提交给法院,由法院进行开庭审理与判决。
无效宣告程序的结果将决定专利的有效性。
如果专利最终被宣告无效,那么该专利将失去其法律保护,相关的专利侵权诉讼也将随之终结。
无效宣告程序的公正性、及时性和高效性对于保障专利权人及第三方利益的平衡至关重要。
专利法司考真题

专利法解析1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未约定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
甲公司按约支付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后,乙公司交付了全部技术成果资料。
后甲公司在未告知乙公司的情况下,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丙公司使用该技术,乙公司在未告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以独占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使用该技术。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15题)A.该技术成果的使用权仅属于甲公司B.该技术成果的转让权仅属于乙公司C.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D.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答案】D【考点】技术开发合同【解析】《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选项A、B错误。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一项技术秘密,但并未约定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也无法确定。
因此,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享有该技术秘密的使用权和转让权。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所称“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包括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
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
17.甲公司开发出一项发动机关键部件的技术,大大减少了汽车尾气排放。
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受让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后不久,将该技术方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时申请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程序是什么

专利权⽆效宣告的程序是什么专利权⽆效宣告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起,任何单位或个⼈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效的制度。
我国专利权⽆效宣告制度的设置,是为了纠正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的错误决定,维护专利权授予的公正性。
接下来就由店铺的⼩编为⼤家介绍专利权⽆效宣告的程序的相关知识。
专利权⽆效宣告的程序是什么⼀、办理标准表格格式的专利权⽆效宣告程序授权委托书⼆、填写标准表格格式的⽆效宣告请求书三、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式两份以及授权授权委托书。
专利权⽆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效宣告请求⼈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三条或者本细则第⼆条、第⼗三条第⼀款、第⼆⼗条第⼀款、第⼆⼗⼀条第⼆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四、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效宣告请求书后,⾸先对其进⾏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的内容如下:(1) 提出的⽆效宣告请求是否针对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2) 请求宣告⽆效的专利权是否已被⽣效的⽆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效;(3) 提出⽆效宣告请求的请求⼈是专利权⼈的,是否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效,所提交的证据是否是公开出版物,如果专利权是共有的,提出⽆效宣告请求的请求⼈是否是所有专利权⼈;(4) ⽆效宣告请求书是否符合标准表格规定的格式;(5) 在提交有证据的情况下,⽆效宣告请求是否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否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6) ⽆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否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四条第⼆款规定的理由;(7) 针对同⼀专利权,在后⽆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和证据是否与已作出⽆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相同;(8) 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效的,是否提交了⽣效的能够证明权利相冲突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9) ⽆效宣告请求⼈是否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九⼗⼀条和第九⼗七条的规定缴纳⽆效宣告请求费;(10) 请求⼈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效宣告的,是否提交了委托书和写明了委托权限;请求⼈和专利权⼈是否委托了相同的专利代理机构;同⼀当事⼈是否委托了多个专利代理机构;多个单位或者个⼈共同提出⼀个⽆效宣告请求⽽未委托同⼀代理机构的,其⽆效宣告请求书及其他⽂件是否有所有单位和个⼈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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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诉讼过程中因无效宣告而中止的法律问题
【案情简介】在法院,笔者作为原告代理的一起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在庭审中,被告提出了有案外人就涉案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并且专利复审委员会还没有做出最终的复审决定书,据此向合议组申请中止诉讼,合议组经过合议,同意中止诉讼。
一、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15年)的第九、十、及十一条中做了如下规定:
第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中止诉讼:
(一)原告出具的检索报告或者专利权评价报告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事由的;
(二)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使用的技术已经公知的;
(三)被告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所提供的证据或者依据的理由明显不充分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中止诉讼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届满后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中止诉讼,但经审查认为有必要中止诉讼的除外。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
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二、中止诉讼的条件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中止诉讼的条件为:
1、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的涉案专利无效宣告的主体必须是被告;
2、被告须在答辩期间内提出。
本案中,被告没有在答辩期间内就涉案专利向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所以其提出中止诉讼的并不能成立。
在本案中,案外人与本案侵权诉讼没有任何的关联性,且本案被告也没有提供任何案外人对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所依据的理由及相关证据,使审理本案的法官对上述无效宣告的事实等无法查清,无端地延长了审理的时间。
从公平正义的角度来讲,法院同意被告中止诉讼的做法也是错误的,现在专利侵权面临的形势是范围广、侵权主体众多的特点,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可能遭遇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如果一个被控侵权人宣告无效,那依照该法官的逻辑,所有的诉讼都要中止,这样是明显对侵权人有利,对权利人不公平。
综上,在专利诉讼中,被告就涉案专利向专利复审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在答辩期间内将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的相关材料递交到法院,法院可以中止诉讼,但是也有例外情形,例如该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