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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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护与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与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与健康管理制度1. 前言本制度旨在加强企业的职业病防护与健康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生产效率和企业竞争力。

全部员工都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护与健康管理制度的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部员工,包含办公人员、生产操作人员、技术人员等。

2. 职业病防护与健康管理2.1 岗位评估与掌控措施公司将对每个岗位进行全面评估,并订立相应的防护措施,以降低员工患职业病的风险。

员工在工作中需要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设备等将统一供应。

岗位评估与掌控措施将定期进行复查,并依据需要进行修订和改进。

2.2 职业健康检查公司将依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风险程度,订立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计划,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检查。

员工需依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并搭配医生的检查工作。

检查结果将严格保密,并依据检查结果采取必需的防护措施。

2.3 环境监测为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符合卫生标准,公司将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环境监测。

监测结果将作为改进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依据。

2.4 健康教育与培训公司将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并向员工供应相关培训。

员工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健康教育和培训活动,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护的知识和技能。

3. 员工权责3.1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公司订立的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设备。

3.2 携带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员工应依照公司规定,携带个人防护用品,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对个人防护用品的损坏、丢失等情况,员工应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进行更换。

3.3 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员工应依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并搭配医生的检查工作。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检查,需提前向公司申请请假。

3.4 乐观参加健康教育和培训员工应乐观参加公司组织的健康教育和培训活动,学习职业病防护的知识和技能。

3.5 供应真实信息员工应供应真实、准确的个人健康信息,搭配公司的职业病防护与健康管理工作。

3.6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员工发现工作环境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或工作中存在其他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以便公司采取必需的防护措施。

劳动保护与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本(4篇)

劳动保护与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本(4篇)

劳动保护与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现代社会中,劳动力是一个国家和企业发展的重要资源,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是保障生产力的基础。

为了确保劳动者的权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劳动保护与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讨论。

二、劳动保护制度1. 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是劳动保护的基础,它规定了雇佣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获得合法权益的保障,如工资、工时、休假等。

同时,劳动合同还规定了劳动者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员工尽职尽责,为企业发展做出贡献。

2. 工资保护制度工资是劳动者的基本收入来源,合理保护工资权益对于维护劳动者利益至关重要。

国家对工资的支付进行了明确规定,未按时支付工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此外,还建立了工资支付监管机制,确保工资支付的透明和公正。

3. 工时保护制度工时的合理安排对于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各国法律规定了一周工作时长的上限,如八小时工作制。

同时,还制定了加班费和休假制度,规范了加班工时和休息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 休假制度每个劳动者都有权利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益。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各国制定了休假制度,规定了法定休假的天数和休假的支付要求。

此外,还鼓励企业提供更多的带薪休假和特殊休假,满足员工个人需求。

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 职业病防护制度职业病是由于工作岗位上的环境和职业活动引起的疾病。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各国建立了职业病防护制度。

这包括建立职业病防护法律法规,制定职业病检查和诊断规范,加强职业病监测和统计等。

2. 职业危害防护制度职业危害是指工作岗位上可能对劳动者的健康造成危害的因素。

为了防止职业危害,各国制定了职业危害防护制度。

这包括制定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监测和评估标准,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提供个人防护用品等。

3.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是通过对工作中卫生、物理、化学等因素的管理,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关于职业健康危害岗位劳动防护用具法规规定及其使用说明事宜

关于职业健康危害岗位劳动防护用具法规规定及其使用说明事宜

关于职业健康危害岗位劳动防护用具法规规定及其使用说明事宜A、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2、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第九十二条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3、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健康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健康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本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确保员工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减少职业病和事故的发生。

本制度依据《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办公、生产和操作等各岗位人员。

三、职业健康管理措施1. 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公司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机构,制定职业病防治方案,并定期组织职业卫生检查。

2. 健康宣教和培训:公司应定期组织职业卫生知识宣教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健康意识和预防能力。

3. 健康档案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康档案,并及时记录员工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情况以及健康检查结果。

四、劳动防护用品管理1. 基本要求: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员工需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公司应制定明确的劳动防护用品佩戴要求,并确保员工按规定佩戴。

2. 采购和发放:公司应根据工作需求,确定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和数量,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采购。

发放时应确保用品的质量和适合度,同时记录领取情况。

3. 使用和保养:员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正确佩戴,并按规定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其功能完好。

一旦使用发现有损坏或失效,应及时更换。

4. 报废处理:劳动防护用品在达到使用寿命后应及时报废处理,禁止重复使用。

五、安全检查和培训1. 安全检查: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于违反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严肃处理。

2. 培训: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责任和处罚1. 公司负责人应对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负最终责任,确保其有效实施。

2. 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员工,将依据公司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和修订,并及时向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2.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代替原有的相关规定。

职业健康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文

职业健康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文

职业健康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文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企业的职业健康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安全、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企业内工作的员工。

2. 职责和义务2.1 企业的职责:- 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提供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保证其质量;- 制定相关培训计划,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 定期检查和维护劳动防护用品的状态。

2.2 员工的义务:- 遵守企业的职业健康和安全规定;-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保持其清洁及正常状况;- 及时向上级报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参加相关的职业健康培训和教育。

3. 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和发放3.1 企业应根据员工的需要,预算并购买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质量达到相关标准。

3.2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根据员工岗位的特点和工作环境的需要进行。

3.3 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应记录在档案中,包括数量、时间和使用人员等信息。

4.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养4.1 员工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保持其清洁及正常状况,不得私自进行任何改动。

4.2 员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发现任何质量问题或损坏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将其送修或更换。

4.3 企业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劳动防护用品的状态,确保其正常使用。

5. 职业健康培训和教育5.1 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相关的职业健康培训和教育,包括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5.2 新员工应在入职时接受必要的职业健康培训和教育。

6. 附则6.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企业应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惩罚,包括警告、罚款或终止劳动合同。

6.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并有权进行修订和补充。

以上为职业健康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文,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制度

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制度

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企业员工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生产效率和企业形象,依据《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必需遵守。

第三条安全与健康目标公司安全与健康目标是创建良好的工作环境,防备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身心健康。

第二章职责和义务第四条公司职责1.公司负责建立和维护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防备措施。

2.公司负责组织员工接受相关安全与健康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职业健康知识。

3.公司负责供应必需的劳动保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其质量合格。

4.公司负责组织不安全化学品、不安全机械等作业的安全评估和管理。

5.公司负责及时处理工作环境中的卫生问题,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与乾净。

第五条员工职责1.员工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安全和健康制度。

2.员工必需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掌握并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3.员工应正确使用和保管劳动保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自身安全和职业健康。

4.员工应及时上报发现的安全隐患,乐观参加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解决。

5.员工不得随便转变工作环境和操作方式,不得擅自停工、停电、停气等影响工作安全和正常生产的行为。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1.公司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2.各级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安全生产掌控措施1.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掌控措施,规定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2.公司要加强对不安全化学品、不安全机械等的管理,确保其安全使用。

第八条事故防备和应急响应1.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除去安全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公司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本领。

第四章职业健康管理第九条职业健康评估1.公司应对岗位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确定职业健康防护措施。

劳动法中的劳动保护与职业健康管理

劳动法中的劳动保护与职业健康管理

劳动法中的劳动保护与职业健康管理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在劳动法中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劳动保护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职业健康管理则关注着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本文将从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两个角度阐述劳动法中的相关内容。

一、劳动保护劳动保护是指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工资支付、工伤认定等方面的规定。

首先是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中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及福利待遇等要素,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其次是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劳动法规定了工时的上限,明确了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安排,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益。

同时,对于加班劳动的限制和加班工资的支付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再次是工资支付。

劳动法要求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规定了支付工资的最晚期限。

此外,工资支付方式和支付记录的保存也有相应的规定。

最后是工伤认定和赔偿。

劳动法规定了工伤的认定标准和程序,为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职业病患者提供了相应的赔偿和救济措施。

二、职业健康管理职业健康管理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各种方式保护和改善劳动者的身心健康状况,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和工伤的发生。

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的职业健康管理措施,以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首先是建立健全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适应本企业实际情况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并进行全员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

其次是工作环境的安全与卫生。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防护设施,确保工作场所的卫生与安全,并通过定期检查和维护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再次是职业病预防和治理。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定期对劳动者进行体检,并提供职业病防护指导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降低职业病发生的风险。

职业健康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三篇)

职业健康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三篇)

职业健康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是指一个组织或企业为确保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该制度旨在保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身体健康,防止职业伤害和疾病的发生。

下面是一个职业健康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例子:1. 目标和原则:- 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职业安全;- 预防职业性疾病和事故的发生;- 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提供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

2. 责任部门和人员:- 公司领导层负责制定和执行管理制度;- 专业的职业健康和安全团队负责执行具体措施;- 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和落实制度。

3.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和采购:- 根据工作环境和职业风险评估,选择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品;- 采购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维护和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

4.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和使用:- 向员工配发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和保养由员工自行负责。

5. 培训和宣传:- 为员工提供必要的职业健康和安全培训,包括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 定期组织职业健康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意识和责任感。

6. 监督和评估:- 建立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估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记录整改过程;- 定期对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

通过制定和执行职业健康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组织可以有效地提高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水平,减少职业伤害和疾病的发生,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生产力。

职业健康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二)一、引言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已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了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各个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得到适当的保护,预防事故的发生,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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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管
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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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烟草业)
1. 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有关规定,保障企业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健康,避免
有毒有害物质的侵害,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包括女职工保健管理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发放制度,职工保健、营养津贴审批发放制度,职工健康、特殊工种和有害作业人员定期体检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各公司。

2. 女职工保健管理制度
女工是我厂生产劳动的主要群体。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女工在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制定本制度。

针对我厂女工大多在生产第一线的劳动状况,每两年必须对女工进行妇科普查,并建立卫生档案。

发现患病的应及时给予治疗。

具体由厂女工委和医务室负责实施落实。

女工在月经、怀孕、哺乳期间,所在部门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
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不得在女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在劳动时间内进行的产前检
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工,原则上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婴儿不满一周岁的女工,其所在部门应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生产车间应每班在
劳动时间内给予一次性哺乳时间1小时。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每班哺乳时间
增加1小时。

女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产假增加15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80天,其中产前假1
5天。

女职工怀孕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产假为30天;怀孕3个月以上自然流产的,产假
为42天。

女职工第一次施行人工流产手术的,可休息十四天,工资、资金照发(只享受一次),第二次及以后人流假按病假处理;已领取准生证怀孕的女职工施行中期引产手术时,可休息一个月,没有享受过人流假的,工资照发,奖金按60%计发。

女工在其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省公司或市劳动局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女职工对处理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
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 劳保用品管理发放制度
为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止伤亡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
行政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保护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特殊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检测仪器,必须是经过劳动保护监察机构及其指定的检验单位鉴定合格的产品。

劳工科负责全厂劳保用品的采购和发放管理工作,并对劳动保护用品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能负全部责任。

发放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的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劳工科应根据企业各工种的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为操作工配备齐全符
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对特殊防护用品,劳工科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定期检验,不
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准继续使用。

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不得强求全厂服
装的统一。

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成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变电室、配电室及有静电危险发生的场所,严禁穿戴化纤防
护用品入内。

特殊防护用品的使用部门应努力维护特殊防护用品的完好、安全、可靠,严禁将特殊防护用品(如变、配电室的高压绝缘鞋等)挪作他用。

职工应按规定要求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安保科和工会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发放和正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附:劳保用品的发放范围、使用年限及享受对象。

4. 职工保健、营养津贴审批发放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有关规定,合理发放职工保健、营养津贴,保障职工在劳动
中的安全健康,制定本制度。

岗位划分:
特殊工种岗位按国家劳动部规定划分;
艰苦岗位、一般岗位由劳工科划分。

劳工科、设备科共同测定各岗位粉尘浓度、噪声等级以及高温情况,根据国家局烟人〔1994〕第2号文件规定各工种保健、营养津贴发放标准,经厂部审批后执行。

发放周期由劳工科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各车间、部门应按发放标准把津贴发放至各岗位,任何人不得克扣或截留。

安保科对岗位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不按规定执行者将报由厂部处理。

5. 职工健康、特殊工种和有害作业人员定期体检制度
为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劳工科每两年组织一次全体职工的健康普查,具体由厂医务室负责进行实施。

企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作业要求的职业,必须进行就业前职业性健康检查;就业后,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

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接受职业性健
康检查所占用的时间应计算劳动时间。

我厂特殊工种和有毒有害工种的作业人员的定期检查由劳工科具体负责实施,检查频率为两年一次。

检查内容包括全身各器官的系统检查,血尿常规,并根据职业接触情况,参考职业病论断标准进行其他有关身体器官功能的检查。

对检查发现有职业病的职工应采取及时治疗或疗养措施,并给予一定的公假休息,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对职业病院确定其不宜从事原有害作业的,劳工科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并不得安排其从事新的有害作业工种。

应定期体检的有关特殊工种、有害作业人员主要指:司炉工,电、气焊工,配料工,除
尘工,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机台操作人员等。

检查结果由劳工科分类造册,进行报表整理和存档,并报安保科备案;检查中若发现职业病例,还应上报省公司和市劳动局、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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