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工作常规管理细则
政教处工作具体规章制度

政教处工作具体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宗旨,政教处的工作是贯彻学校的各项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学校的政治、思想和宗教工作。
政教处的工作要服务于学校的发展,促进师生思想政治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条政教处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依法治校、服务发展、保障民主和团结稳定,坚持教育为本、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师生的主体作用,为实现学校的宗教工作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政教处的工作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对学校宗教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和贯彻学校的政治工作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学校宗教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政教处领导班子要带头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学校制度,坚决执行学校的各项政策措施,全力维护学校的形象,加强自身的学习和提高,增强履职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政教处工作要与学校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发挥政教处的统筹组织作用,实施综合治学,积极推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管理创新。
第六条政教处领导班子要关心和支持基层教职工队伍,做好师德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党团建设和教育活动,努力形成教风、学风、校风的良好氛围。
第七条政教处要加强对外联络与合作,积极参与学校在学术、科研、文化等领域的合作交流活动,推动学校的对外开放和合作。
第八条政教处要加强学校的宣传工作,及时宣传学校的发展成就和工作进展,提升学校的社会知名度和声誉。
第二章政治工作第九条政教处要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政治工作方针政策,做好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政治生活和学习环境。
第十条政教处要积极引导师生听从党和政府的指挥,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稳定,促进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十一条政教处要严格执行学校的政治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学校的政治安定工作,加强政治风险防控,切实维护学校的政治安全稳定。
第十二条政教处要强化师生的政治觉悟,提升师生的政治素质,加强师生队伍建设,促进学校的政治文明和政治文化建设。
第十三条政教处要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处理好师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切实保障师生的政治权利和政治利益。
政教处常规检查评分细则

政教处常规检查评分细则一、学校管理措施评分细则1. 学校宗教事务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合理,是否落实负责人制。
2. 学校宗教事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明确各项职责。
3. 学校是否定期召开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会议,是否及时解决问题。
4. 学校是否加强对教职工宗教活动的管理,是否制定相关规定,并进行宣传和教育。
5. 学校教职工是否按规定进行宗教活动,是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教师队伍建设评分细则1. 学校是否加强对教职工宗教信仰的了解。
2. 学校是否鼓励教职工积极参与学科教学和科研活动,提高专业素养。
3. 教职工是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水平,是否能够正确引导学生的宗教观念。
4. 学校是否注重加强对教职工宗教信仰的宣传教育,是否组织相关培训和讲座。
三、宗教活动管理评分细则1. 学校是否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使用管理,是否保持宗教活动场所的卫生和安全。
2. 学校是否对宗教活动进行有效监督,是否及时处理宗教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3. 学校是否进行宗教活动的安全风险评估,是否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 学校是否加强对宗教活动内容的审核和监管,是否防止宗教极端思想传播。
四、学生管理评分细则1. 学校是否加强对学生宗教信仰的了解,是否采取措施引导学生正确的宗教观念。
2. 学校是否规范学生宗教活动,是否对学生宗教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3. 学校是否定期开展宗教教育宣传活动,是否注重培养学生正确的宗教观念和道德观。
4. 学校是否及时处理学生在宗教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是否落实学生管理措施。
五、家长管理评分细则1. 学校是否加强对家长宗教信仰的了解,是否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
2. 学校是否规范家长的宗教活动,是否鼓励家长正确引导孩子的宗教观念。
3. 学校是否定期开展家庭宗教教育宣传活动,是否提供相关教育资源。
4. 学校是否及时处理家长在宗教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是否建立家长反馈机制。
六、宗教文化传承评分细则1. 学校是否开展宗教文化传承教育,是否注重培养学生的宗教文化素养。
小学政教规章制度

小学政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小学政教规章制度的编制目的是确立和保障全校师生的基本权利,规范校园行为,维护校园秩序,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小学政教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凡进入校园的人员,均应遵守该制度。
第三条学校认为政教规章制度的守则是“尊重、宽容、自律、规范”。
第四条各级领导机构要切实履行对政教规章制度的领导职责,不断完善和改进制度,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
第二章师生权利和义务第五条教育是师生共同的事业,师生应相互尊重、关心、支持、合作,并保障师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师生有平等受教育、平等发表意见的权利,学校负责确保学生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
第七条师生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权利,但言论和出版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师生有学习、工作、休息、参加文体活动的权利,学校必须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
第九条师生有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学校必须建立健全的民主管理制度。
第十条师生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投诉和处理制度。
第十一条师生有爱护学校财物和公共设施,维护校园环境的义务,不得损坏、污染校园设施。
第三章校园行为规范第十二条学生应尊敬师长,团结友爱,互帮互助,遵守校纪校规。
第十三条学生应自觉遵守校园秩序,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不得在校园内奔跑,不得打闹。
第十四条学生应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不得抄袭、欺骗,不得作弊。
第十五条学生应遵守课间休息规定,不得在课堂上吃东西、喧哗、打闹。
第十六条学生应慎用手机,不得在课堂上使用手机,不得在校园内传播不良信息。
第十七条学生应尊重他人,不得欺负、歧视他人,不得造谣、传谣。
第十八条学生应尊重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或挪用他人财物,不得用公共设施为私人利益谋取便利。
第四章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政教规章制度的执行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条学校应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政教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政教处一日常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政教处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政教处主任负责全面领导政教处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
2. 政教处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分管部门的具体事务。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各项规章制度。
4. 各部门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三、工作职责1. 政教处主任职责:(1)全面负责政教处工作,制定政教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3)定期召开部门会议,总结工作,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政教处整体素质。
2. 政教处副主任职责:(1)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分管部门的具体事务。
(2)组织实施主任交办的工作任务。
(3)负责部门内部管理,提高部门工作效率。
(4)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
3. 各部门负责人职责:(1)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各项规章制度。
(2)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水平。
(3)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4)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 各部门工作人员职责:(1)按照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遵守工作纪律,服从领导安排。
(3)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4)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四、工作制度1. 上下班制度:(1)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请假需提前向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2. 请假制度:(1)工作人员因事请假,需提前向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2)请假时间应尽量控制在工作时间内,特殊情况需报请主任批准。
3. 工作交接制度:(1)工作人员离职或调离部门,应提前向领导报告,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2)交接内容包括工作总结、资料整理、工作交接清单等。
4. 信息报告制度:(1)各部门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情况,遇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
(2)信息报告应真实、准确、及时。
5. 工作记录制度:(1)工作人员应做好工作记录,包括工作内容、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
联校政教室工作制度

联校政教室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联校政教室的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联校政教室全体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工作原则1. 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服务。
2. 坚持服务学校、服务师生、服务教育教学,充分发挥联校政教室的职能作用。
3.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 坚持协同发展,推动学校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工作任务1. 负责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等活动。
2. 协助学校党团组织开展学生党团建设工作,指导学生党团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3. 负责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学校各类宣传阵地的管理和指导。
4. 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管理工作,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5. 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组织开展德育活动,推动学校德育工作体系建设。
6.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组织架构1. 联校政教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主任负责联校政教室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工作人员根据分工负责具体工作。
2. 联校政教室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办公、文件资料管理、会议组织等工作。
3. 联校政教室设立思想政治教育组、心理健康教育组、法制教育组、党团建设组、意识形态工作组、学生管理组、德育活动组等,分别负责相关领域的工作。
五、工作流程1. 工作计划:联校政教室工作人员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部门职责,制定本月工作计划,并于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前报主任审批。
2. 工作任务:主任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部门职责,分配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
3. 工作实施:工作人员按照工作任务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4. 工作总结:每月末,工作人员对本月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总结报告,报主任审批。
5. 定期汇报:主任每学期末向学校领导汇报本部门工作,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政教处常规检查评分细则范本

政教处常规检查评分细则范本一、思想政治工作1. 党员和干部的思想政治表现评分细则:1.1、坚定的政治立场,遵守党纪国法,积极宣传党的中心工作和政策1.2、关心群众,乐于助人,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1.3、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态度端正评分标准: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一般(70-79分)、较差(60-69分)、差(低于60分)2. 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评分细则:2.1、关心班级集体,热心参与学生自治组织工作2.2、宣传党的理论和政策,关注时事热点,形成正确的思想观念2.3、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评分标准:优秀(80-100分)、良好(70-79分)、一般(60-69分)、较差(50-59分)、差(低于50分)二、德育工作1. 学生的道德品质评分细则:1.1、遵守校纪校规,尊重师长,关心同学,与人为善1.2、具有团结协作的精神,愿意帮助他人评分标准: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一般(70-79分)、较差(60-69分)、差(低于60分)2. 学生的自律能力评分细则:2.1、遵守纪律,自觉完成学校和班级的规定任务2.2、自律守时,认真对待学习和生活2.3、课间秩序良好,不打闹、不乱扔垃圾等评分标准:优秀(80-100分)、良好(70-79分)、一般(60-69分)、较差(50-59分)、差(低于50分)三、教学工作1. 教师的教学水平评分细则:1.1、教学目标明确,教学内容科学合理1.2、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注重学生的参与和互动1.3、课堂管理有序,学生学习积极性高1.4、教学效果明显,学生学习成绩稳步提升评分标准: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一般(70-79分)、较差(60-69分)、差(低于60分)2. 学生的学业水平评分细则:2.1、学习态度认真,课堂笔记规范、整洁2.2、积极参加课外学习活动,学习兴趣高2.3、学习成绩稳步提高,考试成绩符合年级水平评分标准: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一般(70-79分)、较差(60-69分)、差(低于60分)以上是政教处常规检查评分细则范本,具体评分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初中政教处规章制度

初中政教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在学校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学校的管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树立良好的师道风尚,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的管理教职工、学生以及来访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学校政教处负责学校的政治、教育和学生工作管理,具体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执行和监督学校的规章制度,协调解决学生的纠纷和矛盾,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等。
第四条政教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任职期间不得有违纪行为。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五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教师和同学,遵循学习和生活秩序,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第六条学生不得进行违法、违纪、不良行为,不得擅自离校或参与非法活动。
第七条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努力学习,锻炼自己,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八条学生在学校内发生纠纷或矛盾时,应当及时向政教处进行反映,不得采取暴力或其他不良手段解决问题。
第九条学生要热爱集体,团结友爱,相互帮助,共同营造和谐的学习氛围。
第十条学生违反规章制度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者停课直至开除学籍。
第三章教职工管理第十一条教职工应当具备相关的教育教学资格,热爱教育事业,严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学生的成长成才负责。
第十二条教职工要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备课、授课,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不得违规补课或进行不当行为。
第十三条教职工要尊重学生,不得实施体罚或侮辱学生,不得进行与学生正常教学无关的行为。
第十四条教职工应当加强自身修养,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得参与学生的纠纷,不得向学生传授错误的思想观念。
第十五条教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者停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来访管理第十六条学校来访人员需提前向学校政教处做好登记手续,接受学校的安全检查,入校时必须出示有效证件。
第十七条学校来访人员须服从学校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得擅自进入校园内部,不得扰乱学校的正常秩序。
政教处的规章制度

政教处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教处的管理,加强教职员工的工作素质,保障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政教处是学校的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和管理学校的宗教事务,落实宗教政策,维护宗教和谐。
第三条政教处的工作宗旨是服务教职员工,提供宗教服务,维护校园宗教和谐,促进校风建设。
第四条政教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实施宗教政策,管理宗教场所,举办宗教活动,指导学生宗教教育,维护宗教和谐,处理宗教纠纷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政教处设处长一人,副处长若干人,工作人员数名。
第六条政教处设宗教管理组、宗教活动组、宗教教育组等职能部门,具体职责由处长分配。
第七条政教处设有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事务管理、文件管理等。
第八条政教处下设办事处,协助政教处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九条政教处负责制定学校的宗教政策,指导各部门贯彻执行。
第十条政教处负责管理学校的宗教场所,保障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十一条政教处负责组织学校的宗教活动,提高教职员工的宗教素养。
第十二条政教处负责制定宗教教育计划,指导学生的宗教教育。
第十三条政教处负责处理宗教纠纷,维护校园的宗教和谐。
第十四条政教处有权对违反宗教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等。
第十五条政教处有权对宗教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活动的安全和规范。
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十六条政教处每学期制定工作计划,包括宗教政策的宣传、场所的管理、活动的组织等。
第十七条政教处每月举行例会,总结前期工作,安排下期工作。
第十八条政教处每季度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宗教问题,提升工作效率。
第十九条政教处每年编制年度工作总结,评选优秀工作单位和个人,激励工作积极性。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二十条政教处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违法违规。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政教处将给予批评教育、责任追究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经学校领导同意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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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政教工作常规管理细则(政教基本工作)一、总则:政教工作是学校的重点工作,“德育为首,立德树人”是政教工作的根本宗旨。
围绕“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制、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学校德育活动(少先队组织活动、学校文体活动、学生自治组织与管理、周升旗及旗下讲话)等活动,激活正能量,抓好师生思想工作,促进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辅助于教学管理、服务与教学,推进素质教育进程。
二、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德育工作计划包含(德育工作长期规划、德育工作年度计划、德育工作学期计划、少先大队工作计划、班主任培训计划、学生组织管理规划、学期德育活动安排进度表,德育工作制度、德育工作评价制度等。
1、德育工作规划:(长期指三年):(1)学校德育现状分析(学校、班主任、教师、学生);(2)指导思想;(3)工作目标:基础抓起、培养习惯、渐进提升、形成正气。
(长期目标、学期目标、阶段目标);(4)主要措施(任务、责任及责任人、检查、评价);(5)德育活动日程安排表(年度、季度、月份、周次)。
2、少先队工作计划:(1)现状分析;(2)指导思想;(3)主要活动;(4)主要措施;(5)少先队活动安排(月份、周次)。
3、班主任工作及培训(德育、纪律、安全、文明礼貌、少先队、学生组织、班级管理、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及方法论等方面的培训)计划:1)指导思想;2)现状分析;3)主要培训安排(时间、地点、培训内容、主讲人)。
班主任培训包括:1)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特征培训,2)学生组织建设与管理培训,3)学生评价与奖励培训,4)学生成长记录管理培训,5)4、学生组织管理规划:1)指导思想(榜样带动、自理自治);2)目的意义(自我约束、形成习惯);3)学生组织机构(分工)建设;4)学生组织人员的确定及更换;5)学生组织的任务及责任;6)学生组织人员培训辅导;7)学生自我评价机制与评价管理;8)学生组织的主要活动(自治、检查、评比)。
5、学期德育活动日程安排(时间、地点、主要活动、辅导责任教师等安排到周)主要活动:1)每周一的升旗活动(程序及旗下讲话);2)每周的卫生纪律评价检查;3)班级情况综合评价;4)学校第四节课活动课的监督与评价;5)每半月的少先中队活动及每月的少先大队活动;6)重大节日活动;7)结合德育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及公益活动;8)优秀少先中队的评选等等。
三、学校德育工作制度:学校德育管理制度汇编一、班主任(辅导员)岗位职责第一条根据《小学德育纲要》、《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运用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和心理素质,培养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条做好班队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本班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学习、体卫劳、生活安全、普法和其他常规的教育与管理,对本班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负全责。
第三条努力学习教育理论与方法,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与研究新时期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水平。
第四条高质、高效、全面配合学校的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按要求做好班级卫生、出勤、纪律、安全工作,每学期家访至少普访一次,对学困生、行为偏差生、家庭困难生等特殊学生,每学期至少家访三次。
第五条建立健全班级常规管理机制,争创“流动红旗”、“星级班级”和“先进班集体”;开创“我在成长”、“我在进步”等专栏,健全对学生成长评价机制,激励学生争创“星级少年”、“红花少年”等。
第六条培养、利用好小助手,班内事情安排到位,引导学生自理、自治。
班级管理实行“竞争班干部”、“轮换班干部”等方法,培养每个学生争先、向上、进去的信念,形成良好的班风、向上的团体。
第七条建立完善的班级评价机制和评价规则,完善学生成长记录档案,构建激励学生上进、进步平台,形成良好的学风、班风、队风。
第八条及时关注、引导学生在品德、学习、生活等行为上形成良好的习惯,为今后学生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习惯的培养在于教师不断地引导、提醒、评价、激励)第九条坚持做好升旗仪式、两操及各项活动的跟班管理。
关心、组织好学生的课外活动,鼓励学生发展正当的兴趣和特长。
特别要支持组织好学生参加学校、年级的各种竞赛活动。
班主任一日常规基本要求班主任要在履行教师职责和教学常规的同时,将学生安全管理与疾病预防放在日常管理的重要位置。
开学前,通过与生活教师、学生家长沟通,了解、掌握需要特殊关照的学生情况(残疾、先天性疾病等)若有传染性疾病,原则上做好工作让其走读。
与生活教师共同做好全部住宿学生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家长姓名、联系方式、应急联系方式、寝室、床号等)登记录入微机;安排好学生宿舍号、床位、餐厅座位等前期准备工作并录入微机。
一、晨起:第一条:准时到校,不迟到;准时到校,准时到教室,考虑有一定的提前量;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须安排好替代教师,提前请假。
周一班主任要7:30到校,到校后接待本班学生及家长,集中收取学生生活费(严格控制学生手中的零花钱)。
第二条:督促值日班长或劳动委员在早读前完成教室内外(包括卫生区)卫生、学生个人卫生等工作的检查,卫生不到位时责令值日生整改;督促值日生将班级生活垃圾装袋,并及时倒掉(指定区域);督促值日生将卫生工具放在指定的地方;检查教室内课桌椅是否横竖排放整齐,桌面是否整洁,学生的物品是否按规定摆放整齐。
第三条:督促学生及时上交各科作业,要求课代表在早读课开始前(或统一在早读课后)将作业本收齐后交给任课老师;坚决制止学生早上做作业、对答案或抄作业等现象,对以上情况及时做出教育和处理.第四条:认真检查学生的服饰发型和个人卫生,对于不符合规范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明确要求限期改正。
第五条:向迟到的学生询问原因;对迟到的学生进行教育;对经常迟到的学生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对屡教不改的迟到现象,必须会同政教处和家长及时作出处理;对缺席的学生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要求学生、家长补假条;对一节课后未到者及时与家长联系查清原因,必要时上报学校领导。
二、升旗:第六条:每周周末放学前,应提醒学生下周一7:30到校参加升国旗仪式。
第七条:升旗音乐响起,应当到教室督促所有学生迅速离开教室,到指定地点集合,监督学生上下楼时要做到安全、有序;要求学生集队做到快、静、齐。
第八条:要求学生升国旗时要面向国旗,列队、肃立、脱帽、行队礼;唱国歌严肃认真,声音响亮;认真聆听国旗下讲话,不得说话、搞笑或做小动作;教育学生(含检查人员)在经过现场时,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升旗时,站在本班学生队伍的后面,与学生一起按程序进行升旗仪式。
待国旗升降完毕,方可按要求组织学生有序撤离。
第九条:学校组织各种活动时,班主任应当提前进入班级进行组织。
并与学生一起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课间:第十条:班主任在课间应当经常到班级进行巡视检查,要求学生做到文明休息和进行健康有益的活动,养成与学生一起课间活动的习惯。
第十一条:指导学生在课间注意放松调整,要求学生做一些有益的课间活动;要求学生不在教学区及教室喧哗、起哄、追逐;学生不得随意乱扔废纸、乱投粉石子、砖块儿等杂物;不得随地吐痰、倒水;不准跳摸班牌、门框;不准触摸电器设备;不得爬、坐在护楼栏杆;不得做任何危险活动动作;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不讲粗言秽语,不许骂人打架等。
第十二条:要求学生进出教室保持安静,靠右行走,不得拥挤、推拉、搞笑,以免发生事故;遇到老师或来宾,要说“老师好!”,并让老师或来宾先行;课间与老师讨论问题时,要注意礼貌、尊重老师。
第十三条:要求学生上体育课、艺术课、实验课、兴趣活动课等均应提前去所在地点,必须在上课铃响后,立即进入相应教室或场地,确保正常上课。
做好安排,养成习惯。
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教室里的电线、插座、电灯等,不允许学生操作,不得私自维修;要求学生爱护好每一件公物,损坏的物品责成其监护人予以更换。
四、用餐:第十五条:班主任应当要求在学校用餐的学生,必须以班级为单位整队,服从生活教师指挥,按时打饭,不得不吃饭,不得买无照经营的小商小贩的食品。
第十七条:要求学生不准边走边吃东西;用餐完毕,保持餐桌周围、餐具摆放整洁有序,不将剩饭、包装纸随地乱扔,而应将其放在垃圾箱,不得带食品到教学区。
五、午间:第十八条:每天离岗前都要安排与生活教师的交接,交接后才能离开;第十九条:要求学生中午不得随意出校门,因故需出校,必须得到班主任(或值班教师)的同意并有家长来接,并按学校规定的请假制度执行。
要求学生做到午间休息,文明守纪;六、三操(健身操、眼保健操、跑操):第二十条:班主任应当引导学生下课后,在安全、有序的前提下,快速到达指定位置集合入场。
第二十一条:要求学生做课间操时,做到精神饱满,动作有力,合拍到位,不抢拍,不拖沓;做到队伍整齐,横纵划一,集合、列队迅速有序;眼保健操时,做到闭目静心,按照音乐节拍、动作要领,准确到位;课间活动时,集队迅速,课前准备充分认真,注意活动安全。
第二十二条:要求所有学生准时参加三操;要求因病不能参加的学生提供家长申请和相关医院证明。
学生做操时,注意本班学生三操效果。
七、课后:第二十三条;班主任应当要求并安排学生放学后整理好自己的桌椅,保持课桌椅整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关闭门、窗、灯;要求值日生做到:教室内课桌椅(凳)排放整齐,用具放到学校指定位置,地面墙壁整洁、无蜘蛛网,黑板及讲台内外、周围及时清理干净;拖把、笤帚等必须挂到学校指定的悬挂地点;关闭用电灯、电扇的开关。
第二十四条:周五放学时,要求学生家长按时接学生离开校园,家长签字后方可接走离校(保存好家长签字记录),学生不得在校园内、校门口或马路上逗留。
第二十五条:班主任应当在放学或学生离校后到教室巡视,及时关闭电器、门窗等,拔掉多媒体电源,在确保安全完善的前提下才能离开学校。
第二十六条:班主任应当经常了解学生放学回家后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对特殊学生给予关心和帮助。
及时与家长沟通,按要求家访,实施双教双管。
第二十七条:一切以学校利益为重,不得将个人情绪带入工作之中;主动接受并认真完成学校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八、学生评价:第二十八条:研究并形成对学生道德品质、行为习惯、纪律守信、方法创新的各方面评价体系和评价制度,做到节评日结,日评周结;日常性的实施“红花少年”、“星级少年”评价激励活动。
第二十九条:利用好《班主任工作手册》、《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学生成长记录卡》等,时时掌握学生的动态(心理、行为等),经常性的激励和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学习生活、自理自强的习惯。
第三十条:注重小干部、小助手的培养,充分利用学生干部的带头和管理作用,以培养和锻炼学生的技能,提高学生自理自治的能力和习惯养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