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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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火灾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单位开始重视火灾防控工作。

在这个背景下,天津市制定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二、火灾高危单位定义1. 建筑结构老化、损坏或缺乏维护的建筑物;2. 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3. 交通拥堵或疏散通道不畅的场所;4. 有较大人员聚集或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场所;5. 其他可能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

三、评估内容1. 建筑结构安全性评估:对建筑物结构进行检查,判断是否存在裂缝、变形等问题。

2. 消防设施配备评估:对建筑物内部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包括消火栓、喷淋系统等。

3. 灭火器材配备评估:对单位内部灭火器材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包括灭火器、灭火器具等。

4. 人员疏散通道评估:对人员疏散通道进行检查,判断是否畅通。

5. 消防安全管理评估: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包括消防演练、应急预案等。

四、评估标准1. 建筑结构安全性评估标准:建筑物结构完好无损,不存在裂缝、变形等问题。

2. 消防设施配备评估标准:建筑物内部消防设施齐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 灭火器材配备评估标准:单位内部灭火器材齐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 人员疏散通道评估标准:人员疏散通道畅通无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 消防安全管理评估标准:单位有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按要求执行。

五、评估结果1. 合格:符合所有评估标准;2. 不合格:不符合任何一个或多个评估标准;3. 待改进:符合大部分评估标准,但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六、改进措施1. 建筑结构安全性评估不合格:对建筑物进行维修或加固,确保建筑物结构安全。

2. 消防设施配备评估不合格:对消防设施进行更新或增加,确保消防设施齐全。

3. 灭火器材配备评估不合格:增加灭火器材数量或更换新的灭火器材。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细则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细则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细则(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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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前言火灾是一种决定性的灾害,其可以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和财产损失。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尤其是在那些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是必要的。

本文档将从火灾高危单位分类、评估指标和评估过程三个方面,为大家介绍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火灾高危单位分类消防安全评估是对建筑物、景区、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交通运输场所等公共场所进行的建筑消防安全评估,这些公共场所通常会被划分为火灾高危单位。

火灾高危单位主要有以下几种:1.大型商业综合体,如购物中心、超市等;2.大型仓储库,如物流中心、大型仓库等;3.大型居民区,如大型小区、高层住宅等;4.大型交通枢纽,如机场、火车站、地铁站等;5.大型医院,如大型综合医院等;6.大型娱乐场所,如酒吧、KTV等;7.大型体育场馆,如体育馆、游泳馆等。

以上几个行业的场所属于消防安全评估重点对象,需要及时评估其消防安全状况。

评估指标消防安全评估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虑,需要给出具体的评估指标。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评估指标:1.防火门、防火涂料、防火墙等防火设备的配置情况;2.灭火器、灭火器具、喷淋系统等灭火设备的配备情况;3.消防疏散通道及标志、疏散指示灯、疏散指示牌等疏散设备的完善程度;4.火灾报警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等火灾报警设备的配置情况;5.应急灯具、应急通讯设备、应急用电设备等应急设备的配备情况;6.建筑火灾隐患情况,如电器线路、易燃易爆物品等;7.建筑结构、建筑布局、逃生通道等安全条件;8.消防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等方面的管理水平。

评估过程消防安全评估的过程需要专业的评估人员,通过对建筑物和设施的勘察、检查、测试、访谈等方式,来评估消防安全状况。

以下是一些评估的步骤:1.计划编制:明确评估的目的、评估形式、评估时间等;2.材料搜集:收集相关建筑物和设施的资料,如纸质文件、电子文档等;3.实地勘察:对建筑物和设施进行详细勘察、检查、测试;4.评估记录:在实地勘察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5.评估分析:将实地勘察记录进行整理,并通过分析形成综合评价报告;6.反馈回馈:向被评估方反馈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改进措施的落实。

DB50∕T 632-2015《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DB50∕T 632-2015《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1
DB 50/T 632—2015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1、GB/T 8170、GA 653、GA 654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火灾高危单位 high fire risk unit 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 所、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3.5 符合 confirmity 满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能达到预期消防安全目标。
注 1:本标准中的“符合”即为通常意义的“合格”。 注 2:每一被评估对象有其适用的具体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评估时需参考相应条款的“注”和附录 D。 注 3:在本标准中术语“符合”、 “不符合”和“有缺陷”均针对“要素”而言。
3.6 不符合 nonconfirmity 根本性或系统性地不满足法律法规、规章或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完全不能达到预期消防安全
目标。
注 1:“不符合”即为通常意义的程度“严重”的“不合格”。 注 2:“不符合”的界定一般按以下原则: —— 对于重要项,当实际结果/状态偏离标准要求超过 20%时,一般应视为“不符合”;例如“疏散总宽度”、“防 火分区面积”等项目,当实际值偏离标准值超过 20%时,应视为“严重”的“不合格”,即本标准中的“不符合”。 —— 对于一般项,当实际结果/状态偏离标准要求超过 40%时,一般应视为“不符合”;例如“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的完好性”、“火灾公众责任险的投保额度”等项目,当实际值偏离标准值超过 40%时,应视为“严重”的“不合格”, 即本标准中的“不符合”。 注 3:消防及相关技术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条款、DB 50 201 中规定的“主控项目”、DB 50/T 24 中规定的 A 类 项目及其他对消防安全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均属于“重要项”;其他项目属于“一般项”。

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1. 引言天津市作为中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和交通枢纽,拥有大量的高危单位。

然而,过去几年中发生的多起火灾事故表明,这些单位的消防安全形势严峻。

为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生命财产安全,本文将深入探讨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2. 深入探讨火灾高危单位2.1 火灾高危单位的定义火灾高危单位是指那些由于自然环境、人为因素、建筑结构以及使用性质等原因,容易引发火灾的场所。

在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主要包括大型商场、工厂、医院、学校、宾馆、公寓楼等。

2.2 火灾高危单位的风险点2.2.1 建筑结构安全性火灾高危单位的建筑结构安全性是消防安全的基础。

评估时需要考虑建筑材料的可燃程度、结构的承载能力以及逃生通道的设置情况。

2.2.2 火灾预防措施火灾预防措施是减少火灾发生的关键。

评估时需要考虑火灾报警系统、灭火设备、电气线路的安全性以及低温烟雾探测装置等方面。

2.2.3 人员疏散能力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能力将直接影响伤亡情况。

评估时需要考虑疏散通道的宽度、标识的设置以及应急疏散预案等方面。

3. 消防安全评估导则为了提高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水平,天津市制定了一套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这些导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火灾高危单位分类根据不同场所的特点和风险程度,对火灾高危单位进行分类,并根据分类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要求和评估标准。

3.2 消防安全评估指标考虑到火灾高危单位在不同方面的消防安全问题,评估导则制定了一系列的评估指标,包括建筑结构、火灾预防措施、人员疏散能力等。

3.3 评估方法和流程根据评估导则,确定评估方法和流程,包括收集资料、实地调查、编制评估报告等。

评估过程中,需要与相关单位合作,进行数据交流和信息共享。

4. 观点和理解通过对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的深入探讨,我认为这些导则在促进消防安全水平提升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正式)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3258-67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规范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下列单位是火灾高危单位:(一)在本地区具有较大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二)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单位;(三)火灾荷载较大、人员较密集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四)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五)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火灾高危单位的具体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布。

第三条火灾高危单位应每年按要求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并在每年度12月10日前将评估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条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的内容:(一)建筑物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合法性情况;(二)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情况;(三)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情况,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以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四)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一懂三会”知识掌握情况,消防安全宣传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情况;(五)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配置以及完好有效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及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六)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情况;(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情况,防火分区、防火间距、防烟分区、避难层(间)及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保持有效情况;(八)室内外装修情况,建筑外保温材料使用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情况;(九)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及配备装备器材情况,扑救火灾能力情况;(十)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情况,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十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确定、变更,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定期检查评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落实并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情况;(十二)单位结合实际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火灾防范措施情况;(十三)单位年内发生火灾情况。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细则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细则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细则前言近年来,火灾事故频发,为了减少火灾的发生,降低火灾对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各级政府和部门对火灾安全进行了重视。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是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提高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定了本文档,旨在为单位提供科学、规范、有效的消防安全评估细则。

一、概述1.1 定义火灾高危单位是指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容易发生火灾和其火灾后果严重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学校医院、文化娱乐场所、地下商场、办公楼等高人流、高密度、复杂性较大的场所。

1.2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火灾高危单位提供一份科学、规范、有效的消防安全评估细则,以提高单位的消防安全水平,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档主要包括消防基本情况、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防火管理四个方面。

1.3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的火灾高危单位。

对于不适用于本文档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消防安全评估。

二、消防基本情况2.1 建筑概况建筑概况是消防安全评估的基础,包括建筑类型、建筑高度、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和材料等。

建筑概况对消防安全评估的结果有重要影响。

2.2 灭火水源灭火水源是消防安全评估中不可缺少的一条,主要包括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池等,灭火水源的配置和数量对于及时有效地灭火和控制火灾影响极为重要。

三、消防水源3.1 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是消防安全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包括自动火灾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等,消防设施的完善和安装布局对火灾预防和控制起到重要作用。

3.2 消防车道消防车道是消防安全评估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坡度、道路弯角和车行性能等方面,消防车道的畅通和车辆通行能力极大地影响了消防队伍的灭火速度和灭火效果。

四、防火管理4.1 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防火工作的重要内容,包括制定消防设施管理计划、制定人员疏散预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等等,消防安全管理的强弱和实施情况也是评估消防安全的重要指标。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规范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下列单位是火灾高危单位:(一)在本地区具有较大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二)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单位;(三)火灾荷载较大、人员较密集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四)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五)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火灾高危单位的具体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布。

第三条火灾高危单位应每年按要求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并在每年度12月10日前将评估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条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的内容:(一)建筑物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合法性情况;(二)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情况;(三)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情况,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以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四)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一懂三会”知识掌握情况,消防安全宣传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情况;(五)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配置以及完好有效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及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六)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情况;(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情况,防火分区、防火间距、防烟分区、避难层(间)及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保持有效情况;(八)室内外装修情况,建筑外保温材料使用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情况;(九)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及配备装备器材情况,扑救火灾能力情况;(十)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情况,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十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确定、变更,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定期检查评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落实并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情况;(十二)单位结合实际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火灾防范措施情况;(十三)单位年内发生火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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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消〔2013〕60号
关于印发《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部消防局研究制定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公安部消防局
2013年3月7日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规范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下列单位是火灾高危单位:
(一)在本地区具有较大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
(二)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单位;
(三)火灾荷载较大、人员较密集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
(四)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五)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火灾高危单位的具体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布。

第三条火灾高危单位应每年按要求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并在每年度12月10日前将评估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条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的内容:
(一)建筑物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合法性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情况;
(三)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情况,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以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四)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一懂三会”知识掌握情况,消防安全宣传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情况;
(五)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配置以及完好有效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及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六)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情况;
(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情况,防火分区、防火间距、防烟分区、避难层(间)及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保持有效情况;
(八)室内外装修情况,建筑外保温材料使用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情况;
(九)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及配备装备器材情况,扑救火灾能力情况;
(十)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情况,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确定、变更,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定期检查评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落实并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情况;
(十二)单位结合实际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火灾防范措施情况;
(十三)单位年内发生火灾情况。

第五条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应按下列步骤和程序进行:
(一)确定评估对象和采用的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
(二)收集与评估对象有关的资料和数据;
(三)编制消防安全检查测试表;
(四)现场对单位员工进行书面测试、提问、问卷调查;
(五)对建筑防火、消防设施分项进行现场检查测试;
(六)汇总情况,分项评价;
(七)综合分析评估,形成评估结论和报告。

第六条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应对评估内容设定不同的权重,以百分制量化分值评分。

评估结论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次。

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可直接判定为差:(一)建筑物和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的;
(二)未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四)未按规定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
(五)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七)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八)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后,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
(九)未依法建立专(兼)职消防队的;
(十)一年内发生一次较大以上(含)火灾或两次以上(含)一般火灾的。

第七条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单位概况及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二)评估的内容;
(三)存在的问题;
(四)评估结论;
(五)消防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第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对消防安全评估情况定期进行抽查,对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第九条火灾高危单位应根据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针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情况,督促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一)在互联网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
(二)推动将消防安全评估结果纳入单位信用评级体系建设,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推动将消防安全评估纳入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评估结果与保险费率挂钩;
(四)按照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要求,对火灾高危单位实行红、黄、蓝三色预警监管,对评估为差的单位,加大消防监督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督促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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