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17•【字号】菏政办发〔2016〕13号•【施行日期】2016.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菏政办发〔2016〕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菏泽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细则》已经第4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17日菏泽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细则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60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菏办发〔2015〕49号),结合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把发展乡村教育和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造就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基本原则——师德为先,立德树人。
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
——创新机制,强化补充。
拓宽乡村教师来源,畅通大学生、城镇教师到乡村任教的通道,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积极投身乡村教育事业。
——提升质量,提高待遇。
加强培养培训,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提高地位待遇,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县域统筹,重点突破。
积极实施“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强化县域统筹,形成城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均衡配置师资的良性机制。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 .doc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为深入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老少边穷岛等边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明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特制定乡村教师(包括全国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下同)支持计划。
一、重要意义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薄弱环节和短板在乡村,在中西部老少边穷岛等边远贫困地区。
发展乡村教育,帮助乡村孩子学习成才,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
发展乡村教育,教师是关键,必须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在稳定和扩大规模、提高待遇水平、加强培养培训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乡村教师队伍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乡村教育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广大乡村教师为中国乡村教育发展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但受城乡发展不平衡、交通地理条件不便、学校办学条件欠账多等因素影响,当前乡村教师队伍仍面临职业吸引力不强、补充渠道不畅、优质资源配置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整体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制约了乡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对于解决当前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带动和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师德为先,以德化人。
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乡村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
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20•【字号】•【施行日期】2015.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20日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为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增强职业吸引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促进乡村教育现代化,推进精准扶贫,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乡村教师(包括全省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下同)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加强乡村学校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政治理论学习,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提高乡村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
强化乡村教师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职业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和教师诚信管理体系,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依据乡村学校布局科学规划乡村教师培养规模。
完善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逐步扩大试点规模,鼓励地方政府和师范院校根据实际加强本土化乡村教师培养,定向培养能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和“一专多能”的初中教师。
支持县(市)结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放宽招聘条件,改进考试方式,吸引更多人才特别是当地人才到乡村任教。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铜政办〔2016〕14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铜政办〔2016〕14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皖政办〔2015〕6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加强乡村教师(包括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下同)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突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共享发展理念,把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提高乡村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抓手。
坚持整体设计,统筹规划,多措并举,提升乡村教师专业素质,优化队伍结构。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突出问题,定向施策,精准发力,不断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制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乡村教师队伍活力。
到2017年,力争使乡村学校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切实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初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流得动、教得好”的局面。
到2020年,建立准入规范、交流顺畅、管理有序、保障有力的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努力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乐于奉献、服务乡村的教师队伍,为提升我市教育现代化水平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教职工编制,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云政办发[2015]110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10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31日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建设(一)坚持立德树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工作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资格定期注册、评优奖励的重要内容,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学校党组织和党员教师作用,丰富乡村教师精神文化生活,重视乡村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心理健康疏导工作,增强教师对自身职业的认同感和幸福感。
(省教育厅牵头;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团省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二、创新乡村教师培养模式(二)在教师培养、准入、培训、管理、考核等方面,执行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标准。
实行师范类专业培养质量定期评估制度,鼓励师范院校聘请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到学校为师范生授课。
(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三)整合当地教研训资源,推动师范院校与各级政府、中小学校共建教师专业发展中心。
建立师范生全学段学习实践制度。
鼓励师范院校每年派遣高年级师范生到乡村学校实习1 个学期,置换出乡村教师到优质中小学、幼儿园进行跟岗研修。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3篇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第一篇: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涌入城市工作生活,而乡村地区则出现了人口减少和老龄化的情况。
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乡村教育面临着重大的挑战。
乡村教育原本就存在着投入不足、师资缺乏等问题。
受制于经济条件和地域环境,乡村教师面临着生活、学习和工作等多方面压力。
同时,城市教育始终是国家的重点,这也导致了乡村教育资源的流失。
针对这一情况,国家实行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旨在建立起全国统一的教师培训和评价制度,积极推动乡村教育事业发展,提高乡村教师的素质和待遇,促进乡村地区的经济、文化和社会进步。
第二篇: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内容:1.加强教师培训。
实行国家统一的教师培训和评价制度,推广远程教育和面授课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提高教师的教育水平和职业素质。
2.提高教师待遇。
出台针对乡村教师的专项补贴措施,提高其薪酬和福利待遇,激励更多优秀人才投身乡村教育,推动乡村教育事业发展。
3.增加教育投入。
增加财政对乡村教育的支持力度,加大投入,建设更多的教育设施和资源,改善教育环境,促进教育公平。
4.加强教育监管。
加强对乡村教育的监管和评估,确保质量和效果符合国家要求,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确保教育安全。
第三篇: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效果自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以来,乡村教师的待遇和工作环境得到了改善,越来越多的优秀人才愿意到乡村地区从事教育工作。
同时,乡村教育的教育质量、学生表现和学校荣誉感也得到了提升。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以来,各地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
例如,贵州省乡村教育经费占预算的比例从2015年的20%逐年增加,已经达到了2019年的35%。
广东省则推出了“乡村教师星级评价”制度,激励乡村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继续进步。
总之,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是国家落实教育公平、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下,乡村教育的发展前景将更加广阔。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43号文件印发)和《辽宁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辽政办发〔2015〕82号文件印发)精神,切实加强大连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缩小城乡学校师资水平差距,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享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所指乡村包括乡、镇、村庄,所指乡村教师为乡村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从战略高度认识教师工作的重要性,着重解决当前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实际问题。
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在我市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带动和促进乡村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解决我市乡村学校教师职业吸引力不强、补充渠道不畅、优质资源配置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整体素质不高等实际问题。
到2017年,力争使我市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进一步改善和保证,教育教学水平稳定提升,合理待遇依法得到有效保障,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招得进、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性局面。
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我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三)基本原则。
--师德为先,以德化人。
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
--规模适当,结构合理。
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规模,集中人财物资源,制定实施优惠倾斜政策,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加强乡村地区优质教师资源配置,有效解决乡村教师短缺问题,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四川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

四川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按照中央和省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部署,为提升乡村教育水平,保障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从根本上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确保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力争到2020年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师风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健全教育、宣传、考评、监督、奖惩机制,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抓师德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师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融入乡村教师职前、职后培训全过程,推动师德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抓师德宣传,发挥评优表彰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宣传力度,激励、引导乡村教师强师德、扬师表、作贡献;抓师德考评,完善师德师风考评体系,把师德表现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实行“一票否决”;抓师德监督,健全学生、家长、教师、社会共同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约束机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规范乡村教师行为;抓师德责任,落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小学校主要领导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制和问责制,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考核学校及主管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抓组织建设,加强乡村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适度加大在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力度,从政治上、思想上关心乡村教师的生活与成长,增强归属感。
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各地要结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合理设置招聘条件、优化招聘方式、提高招聘质量,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体育、音乐、美术、科学技术、心理健康、双语等紧缺课程。
按照专业对口原则,乡村义务教育学校补充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教师,对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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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为深入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老少边穷岛等边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明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特制定乡村教师(包括全国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下同)支持计划。
一、重要意义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薄弱环节和短板在乡村,在中西部老少边穷岛等边远贫困地区。
发展乡村教育,帮助乡村孩子学习成才,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
发展乡村教育,教师是关键,必须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在稳定和扩大规模、提高待遇水平、加强培养培训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乡村教师队伍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乡村教育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广大乡村教师为中国乡村教育发展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但受城乡发展不平衡、交通地理条件不便、学校办学条件欠账多等因素影响,当前乡村教师队伍仍面临职业吸引力不强、补充渠道不畅、优质资源配置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整体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制约了乡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对于解决当前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带动和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师德为先,以德化人。
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乡村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
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
——规模适当,结构合理。
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规模,集中人财物资源,制定实施优惠倾斜政策,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加强乡村地区优质教师资源配置,有效解决乡村教师短缺问题,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提升质量,提高待遇。
立足国情,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最紧迫任务,打出组合拳,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加强培养补充,提升专业素质,提高地位待遇,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
——改革机制,激发活力。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拓宽乡村教师来源,鼓励有志青年投身乡村教育事业,畅通高校毕业生、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通道,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以及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
通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带动建立相关制度,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力争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
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三、主要举措(一)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
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关心教育乡村教师,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
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
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建立统筹规划、统一选拔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为乡村学校持续输送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
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重点支持中西部老少边穷岛等贫困地区补充乡村教师,适时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
鼓励地方政府和师范院校根据当地乡村教育实际需求加强本土化培养,采取多种方式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
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按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中央财政比照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给予适当支持。
(三)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中央财政继续给予综合奖补。
各地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
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加快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各地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
(四)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
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
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
各地要研究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
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
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六)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组织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
各地要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
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乡村优秀教师相对稳定。
(七)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到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
要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
省级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和支持全员培训,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实施主体责任。
整合高等学校、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和中小学校优质资源,建立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
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推动师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贯穿培训全过程。
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同时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
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训。
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从2015年起,“国培计划”集中支持中西部地区乡村教师校长培训。
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八)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国家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
省(区、市)、县(市、区、旗)要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
各省级人民政府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要向乡村教师倾斜。
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四、组织实施(一)明确责任主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
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计划落到实处。
要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
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
要着力改革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对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方面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成绩突出的基层教育部门,有关部门要加强总结、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二)加强经费保障。
中央财政通过相关政策和资金渠道,重点支持中西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开展督导检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
国家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
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省、市、县、乡各级人民政府要制订实施办法,把准支持重点,因地制宜提出符合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将本计划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
请各省(区、市)于2015年底前,将本省(区、市)的实施办法报教育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6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