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监测办法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1•【字号】咸政发[2008]65号•【施行日期】2008.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咸政发〔2008〕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08〕9号)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考核办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了《咸阳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已经2008年8月22日市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咸阳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第一条为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准确、及时、可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及《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指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排放量。
环境统计污染物排放量包括工业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COD 和SO2排放量的考核是基于工业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的总和。
第三条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制度包括年报和季报。
年报主要统计年度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报告期为1-12月。
季报主要统计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为总量减排统计和宏观经济运行分析提供环境数据支持,报告期为1个季度,每个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上季度数据上报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为提高年报时效性,各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于次年1月25日前上报年报快报数据。
国民经济核算统计监测指标的内容及计算办法

• 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 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全 部货物和服务价值超过同期投入 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 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 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 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所创 造并分配给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 位的初次分配收入之和;
国民经济核算统计监测指标的内容及 计算办法
入份额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向政
府支付的份额的角度来反映最终
成果的一种计算方法。
国民经济核算统计监测指标的内容及 计算办法
• 按照这种计算方法,GDP由 国民经济各行业汇总的劳动者报 酬、生产税净额(生产税-生产 补贴)、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 余四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 GDP =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 +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国民经济核算统计监测指标的内容及 计算办法
•
支出法也称使用法,是从最终
使用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内生产的所
有货物和服务的去向。按照支出法
计算,GDP由居民消费、政府消费、
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存货增加以及
货物和服务的净出口(出口减进口
后的差额)五项组成。计算公式为:
• GDP =居民消费+政府消费+固定资 本形成总额+存货增加+货物和服务 的净出口
国民经济核算统计监测指标的内容及 计算办法
•
我国的GDP核算始于1985
年,是统计改革开放的产物。在
此之前,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配套,
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使用的一直是
MPS体系,即源于前苏联计划
经济的物质平衡表体系。1985-
1992年间逐步向SNA过渡,即
向联合国推荐的源于西方市场经
济的核算体系过渡。
国民经济核算统计监测指标的内容及 计算办法
统计数据质量监测方法

统计数据质量监测方法引言统计数据的质量对于决策和政策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使用适当的监测方法。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用的统计数据质量监测方法。
检查数据完整性数据完整性是指数据集中是否存在缺失值的问题。
为了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可以使用以下方法:- 检查缺失值的比例:计算数据集中每个变量的缺失值比例,并对比标准阈值来判断数据的完整性。
- 检查数据采集过程:审查数据采集过程中可能造成缺失值的原因,如数据录入错误或设备故障等。
检验数据准确性数据准确性是指数据是否与真实情况相符。
为了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可以使用以下方法:- 比较数据源:将统计数据与其他独立的数据源进行对比,检验数据的一致性。
- 进行抽样检查:从数据集中随机抽取样本进行核查,确定数据的准确性。
检测数据一致性数据一致性是指数据集中是否存在逻辑上不一致的问题。
为了监测数据的一致性,可以使用以下方法:- 逻辑检查:对数据集中的逻辑关系进行检查,如日期的先后顺序,数值的范围等。
- 交叉验证:使用不同的数据源进行交叉验证,确保数据的一致性。
检查数据时效性数据时效性是指数据是否及时更新和反映当前情况。
为了监测数据的时效性,可以使用以下方法:- 定期更新数据:设立定期更新数据的机制,确保数据的时效性。
- 检查数据发布时间:核对数据发布时间和收集数据的时间差,判断数据的时效性。
总结统计数据质量监测方法对于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
检查数据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和时效性是常用的监测方法,可以通过以上方法保障统计数据的质量。
统计数据质量监控方法总结

统计数据质量监控方法总结统计数据质量是保障数据准确性和可靠性的关键一环。
为了确保数据质量监控的有效性,本文总结了几种常见的统计数据质量监控方法。
这些方法可以帮助统计人员及时发现和解决数据质量问题,提高统计数据的可信度。
一、数据抽样检验法数据抽样检验法是一种常见的统计数据质量监控方法。
它通过从总体中随机选取一部分样本,并对样本数据进行检验,以评估总体数据的质量。
常用的数据抽样检验方法包括随机抽样、分层抽样和系统抽样等。
通过对抽样数据进行各种统计检验,可以了解总体数据的质量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正。
二、数据核查法数据核查法是通过比对不同数据源的数据,以发现数据质量问题。
通常情况下,统计人员会将不同数据来源的数据进行对比,检查数据之间的一致性和差异性。
如果发现数据存在重大差异或者不一致,就说明可能存在数据质量问题,需要进一步核查和修正。
数据核查法主要适用于多个数据源的统计工作,可以有效发现数据采集和整理过程中的错误。
三、数据异常值监测法数据异常值监测法是一种通过统计模型和方法来发现数据中的异常值的方法。
异常值是指与其他数据明显不符的数值。
通过合理选择统计模型和方法,可以对数据进行拟合和预测,然后检查模型预测的结果与实际数据的偏差情况。
如果偏差超过了一定的阈值,就可以判定数据存在异常值,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数据质量检查。
四、数据逻辑关系检查法数据逻辑关系检查法主要是通过检查统计数据中的逻辑关系是否符合常理来评估数据的质量。
例如,在某个数据集中,年龄应该始终大于0且小于等于100,如果存在不符合这个逻辑关系的数据,就说明存在数据质量问题。
通过制定合理的数据逻辑关系规则和逻辑检查算法,可以自动化地对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
五、数据缺失值处理法数据缺失是指在统计数据中存在某些字段或者数值为空的情况。
数据缺失问题会严重影响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因此,必须对缺失值进行处理,以确保数据质量。
处理缺失值的常见方法包括删除非常缺失的变量、使用均值或中位数填充缺失值等。
浙江省畜牧业统计监测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浙江省畜牧业统计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有效地组织畜牧业行业统计工作,保障监测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为行业决策和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农业部关于加强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意见》和《农业部畜牧业统计监测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畜牧业生产、饲料生产、畜产品供求和价格等基本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分析、预测,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及其承担统计监测工作的统计员,省级以上定点监测村、定点监测养殖场(户)和价格信息监测点的信息采集员在开展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时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必须依照《统计法》及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报送统计资料,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第五条省畜牧兽医局全面负责全省畜禽、饲料生产统计监测工作。
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畜禽、饲料生产统计监测工作。
第六条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落实具体承担统计监测工作的职能单位,安排专职或固定的兼职统计人员和信息采集员,并对收集汇总的统计监测数据真实性负责。
统计人员和信息采集员应热爱统计监测工作,并具有相应的统计业务水平,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耐心细致的职业素养,对数据变化具有敏感性。
第七条各级统计员和信息采集员按农业部规定建立备案制度,以避免统计人员的频繁变动,保持统计监测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八条省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执行全面统计报表制度,承担农业部固定监测点监测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一)组织、管理和协调全省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制定全省统计监测工作管理办法和全省畜牧业统计监测报表制度;(二)汇总、审核全省畜牧业、饲料行业统计数据,并及时上报农业部中央数据库;(三)组织全省畜禽、饲料生产和市场价格形势分析,并及时上报农业部;(四)协助农业部确定生猪固定监测村和监测户;(五)监督管理各监测县数据采集工作,负责县级监测数据的催报工作,及规模场监测报送信息的审核上传等;(六)对监测数据质量进行监管,负责省内5%的监测点的数据核查工作,对于在核查中发现问题的监测县,督促其进行整改和纠正,同时,配合农业部开展数据核查工作;(七)组织市、有关县以及村级统计(信息)员的业务培训,对各级统计员和承担统计监测任务的村(场)级信息员进行建档备案;(八)严格执行部扶持监测点建设资金及督查工作,组织临时性和基础性的调查研究;(九)及时向农业部报告本省畜牧业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统计监测工作。
【外债登记实施细则】外债统计监测暂行办法

【外债登记实施细则】外债统计监测暂行办法外债(或对外债务)是一个国家所拥有的、债权人为外国的债务。
下文是外债登记实施细则,欢迎阅读!外债登记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外债系指直接从国外筹借并需以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
具体内容包括:(一)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和其他国际性、地区性金融组织提供的贷款;(二)外国政府贷款:指外国政府向我国提供的官方发展援助贷款;(三)外国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指境外银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及银团组织等提供的贷款;(四)买方信贷:指发放出口信贷的外国银行向我国进口部门或银行提供的,用以购买出口国设备的贷款;(五)外国企业贷款:指境外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六)发行外币债券:指境内机构在境外资金市场上发行的,以外币表示券面金额的债券;(七)国际金融租赁:指境外租赁机构向境内机构提供的融资性租赁;(八)延期付款:指国外出口商向国内进口部门提供的,在进口货物入境三个月以后,进口企业才对外支付货款的融通;(九)补偿贸易中直接以现汇偿还的债务:指补偿贸易合同规定以现汇偿还或经批准因故将商品偿还更改为现汇偿还的债务,包括用出口收汇补偿的债务。
(十)其他形式的外债,包括:1.境内金融机构吸收的境外机构或私人的外币存款;2.境内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内外资或中外合资银行的借款等。
此外,以下情况亦视为外债:1.已在境外注册的机构以各种形式调入境内,需境内机构实际偿还的债务;2.未在境外注册的驻外机构的对外债务;3.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方名义向外借款,所借款项用于企业股本以外的资金或设备投入,外方与企业间有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规定由该企业负责偿还的债务;4.中方为外方债务出具担保,由中方实际履行偿还义务的债务;5.外商独资企业对其母公司的债务。
疾病监测与统计报告制度

疾病监测与统计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为了加强对医院内各类疾病的监测和统计工作,及时掌握疾病发生情况,提高医院的应对本领。
1.2 本制度订立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科室、诊所、研究所等单位。
2.2 全部员工,包含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都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疾病监测与报告流程第三条疾病监测3.1 每个科室、诊所、研究所应设立专人负责疾病的监测工作。
3.2 监测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传染病、慢性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3.3 监测内容包含疾病的发病人数、发病率、病情严重程度、年龄分布、性别分布等相关信息。
第四条疾病报告4.1 疾病监测人员在发现可疑疾病或疾病暴发时,应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
4.2 医院应设立特地的疾病报告通道,接收疾病监测人员的报告,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4.3 医院各科室、诊所、研究所均有义务如实报告疫情信息,不得隐瞒、谎报或迟报。
第五条疫情报告和通报5.1 疾病报告应包含疫情发生时间、地方、病情严重程度、发病人数、病情进展等认真信息。
5.2 医院应及时向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疫情情况,并依照要求上报相关报告。
5.3 医院应设立特地的疫情通报制度,将疫情信息及时通报给医务人员和公众,做好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章疾病统计报告第六条统计功能6.1 医院应设立统计部门或委托特地机构负责疾病统计工作。
6.2 疾病统计应涵盖全院范围,包含不同科室、不同病种的统计。
第七条统计内容7.1 疾病统计应包含疾病的发病人数、发病率、死亡率、治愈率等相关指标。
7.2 统计还应涉及病人的基本信息,如年龄、性别、职业等。
7.3 疾病统计还应分析不同时间段、不同地区的发病情况,为健康政策的订立供应参考。
第八条统计报告8.1 统计部门应定期(每月/季度/年度)编写疾病统计报告。
8.2 统计报告应包含上述统计内容,并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和解读。
8.3 统计报告还应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为医院的临床实践和卫生管理工作供应支持。
统计监测管理制度

统计监测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对统计监测工作的管理,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可靠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制定本制度。
二、监测对象
1. 公司的经营情况、生产情况、财务情况等相关数据;
2. 行业的市场情况、竞争状况等相关数据;
3. 政府的政策实施情况、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等相关数据。
三、监测内容
1. 数据的收集:负责对各个部门的数据进行汇总和整理;
2. 数据的分析:对不同数据进行比较、分析,提出合理的建议;
3. 数据的报告: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数据监测情况,提供决策参考。
四、监测方法
1. 定期开展数据调查和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的及时更新;
2. 利用专业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提高工作效率;
3. 组织专业人员参与数据监测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监测责任
1. 公司领导:负责指导和监督统计监测工作;
2. 数据采集人员:负责收集和整理相关数据;
3. 数据分析人员:负责对数据进行分析和报告。
六、监测考核
1. 定期对统计监测工作进行评估,确保工作的质量;
2. 根据评估结果对工作人员进行奖惩,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七、监测保密
1. 所有相关数据和报告属于公司机密,严禁泄露;
2. 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严格保护数据安全。
八、附则
1. 本制度由总经理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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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加快推进乡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工作统计监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指导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怀发[2013]5号)和《怀化市分类指导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评办法》(怀康[2013]3号)的要求,从2013年起对全市各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镇)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
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办法。
一、统计监测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为坚决落实市委的重大部署,规范开展乡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评工作,对《怀化市加快推进乡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进行科学的统计监测,用量化的指标数据和评价结果跟踪反映各乡镇推进全面小康社会的进程,即时掌握全面小康的实现进度,找准发展的差距,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分类指导,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决策依据和实效检验,营造全市争先恐后、比学赶超的浓厚发展氛围,确保2020年我市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乡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工作指标统计监测应遵循分类指导、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高效的基本原则,做到标准统一、公开透明、程序规范、注重时效、评价公正。
标准统一——对同类统计监测中同一指标的名词解释、口径范围、计算方法的理解和执行应明确统一。
公开透明——应采用适当方式将统计监测的内容、方法、流程向考核对象公开。
程序规范——从数据采集汇总、整理分析、现场检查、审核复核到认定上报等各环节建立健全一整套规范流程,严格按程序开展统计监测。
注重时效——监测统计数据的采集、报送、审核应严格按时限要求开展,做到限期办结、务实高效。
评价公正——突出数据申报、采集、审核等关键环节,建立完善指标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廉洁奉公,确保统计监测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
二、统计监测的主要内容和职能分工(一)主要内容:全市五大类乡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工作的分解、落实、进度、整改等情况;市直相关部门及县市区小康办统计监测业务开展情况。
(二)职能分工:市全面小康办:负责统计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对乡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工作实施情况开展检查与调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市委要求,牵头组织乡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修订完善工作;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领导小组提交乡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工作统计监测报告。
市统计局:负责全面小康统计监测具体业务培训指导;对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全面小康办上报的数据开展评估、分析工作。
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指标数据部门责任分工见附件1 )负责统计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应建立健全相关指标数据的统计调查方法制度,制订相应统计监测实施细则,全力支持、积极配合市全面小康办开展统计监测工作。
对乡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工作相关指标基期数据进行调查核实;运用现场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资料分析等方法采集、汇总、上报乡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有关数据信息;用统计、分析等方法对相关指标实施进程进行统计监测评价,定期、不定期提交统计监测报告或专题监测报告。
县市区小康办:接受市全面小康办工作指导和监督,支持、配合市全面小康办开展统计监测工作;细化措施,组织开展本辖区内乡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
按时向市全面小康办上报指标数据、统计监测报告和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统计监测工作方法与工作流程(一)工作方法:乡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查与检查结合、定期与随机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综合统计监测:市全面小康办每年开展一次综合统计监测,并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部分县、乡及部门进行现场复核;2、定期质量自查:市直相关部门及县市区小康办按季度开展进程自查,并向市小康办上报有关乡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工作推进情况;3、专项督促检查:围绕重点难点问题和阶段性工作推进要求,采取市县联动、多部门参与的形式,不定期开展一检查一评价。
(二)监测流程:乡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分自查自评、数据采集、反馈复核、统计监测、认定公布、奖惩兑现六大工作步骤。
1、县级自查自评:县市区全面小康办按季度、年度对乡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工作相关指标开展自查自评,并将相关数据报市全面小康办。
季报上报时间为季后15日,年报上报时间为次年1月15日前。
2、部门数据采集:市直相关部门按季度将单项指标任务分解及完成进度报市全面小康办,上报时间为季后15日。
按年度将相关统计监测数据报市全面小康办。
其中:涉及多部门监测的指标应先送交发改局、财政局、农办等相应牵头部门进行汇总评估;涉及经济类数据还应由牵头单位(或责任单位)送交市统计局评估审核在不变更主要指标及乡镇类别、排列顺序基础上各相关部门可另行设计表样)。
年报送交牵头单位及市统计局评估审核时间分别为次年1月5日前、1月10日前,上报市全面小康办时间为1月15日前;3、数据反馈复核:市全面小康办在进行数据整理、汇总、评估后,将有关指标情况对口反馈至市直相关部门及县市区小康办。
如对数据认定存在异议,由市直相关部门或县市区小康办于反馈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核报告,市小康办研究后于5日内给予答复。
4、分级统计监测:县市区全面小康办及市直相关部门应认真分析研究五大类乡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工作的推进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于年报后5日内向小康办报送相关监测指标年度评价报告;市全面小康办根据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所报送指标数据和监测结果,对全市乡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进行综合监测评价,于1月31日前形成年度评估报告,呈送市全面小康工作领导小组审议;5、结果认定公布:经市全面小康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3月在全市范围内发布年度全面小康考评结果;6、考核奖惩兑现:每年将依据考核结果,对照《怀化分类指导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评办法》相关规定奖优罚劣。
数据及统计监测报告均应由县市区小康办或相关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纸介质(一式三份,分别送交牵头部门、审核部门、市小康办)和电子文档形式同时报送。
三、统计监测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一)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
建立由市全面小康办牵头,市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小康办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上下联动、分工协作,共同开展乡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数据汇总审核、进程统计监测等工作。
市直相关部门及县市区全面小康办也应建立和完善相应统计监测工作机制。
(二)严格数据质量责任追究。
市直各数据审核、牵头及责任部门一把手是相应指标数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措施、强化责任,将统计监测工作落到实处。
凡发现在统计监测工作中推诿拖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三)严格统计监测保密制度。
在全市乡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评结果正式发布前,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泄露或公开应当保密的考核内容,违者将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四)完善统计监测配套保障。
市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小康办应建立健全监督评价工作机构,抽调政治过硬、业务精干、廉洁守纪的工作人员充实统计监测队伍,拨付专项经费,切实保障统计监测工作设备、运行经费及奖励资金。
(五)夯实统计监测工作基础。
市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应加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监测统计业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快建立科学、高效的乡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工作数据采集、传输、整理和分析信息系统,强化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等基础建设。
本办法由市全面小康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1、乡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工作统计监测部门分工表;2、乡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工作统计监测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附件1乡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工作统计监测部门分工表附件2怀化市加快推进乡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工作监测评价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一、经济发展(1)500万元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年均增长率:指城镇、农村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以及城镇个体户进行的计划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不含跨区投资)投资完成额年平均增长比率。
计算公式为:500万元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年均增长率=%10010⨯⎪⎪⎭⎫ ⎝⎛-n nx x 其中x n 表示:报告期50万元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x 0表示:基期500万元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 n=报告年份-基期年份。
(2)每万人新增规模以上企数:指经过各级统计部门审核认定后进入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等这四类规模以上企业的个数。
“规模”标准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企业,重点服务业法人企业。
计算标准为:各级统计部门审核认定后进入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的“四上企业”个数。
(3)50万元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年均增长率:指城镇、农村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进行的计划投资 50万元及以上、不足500万元的建设项目(不含跨区投资)投资完成额年平均增长率。
计算公式为:50万元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年均增长率=%10010⨯⎪⎪⎭⎫ ⎝⎛-n nx x 其中x n 表示:报告期50万元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x 0表示:基期500万元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 n=报告年份-基期年份。
(4)实缴税金20万元以上企业数年均增长率:指乡镇报告年度在国税、地税缴纳的各项税收(国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税包括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等。
下同)达20万元以上的企业户数与基期年度户数比较增减%。
计算公式为:实缴税金20万元以上企业数年均增长率=%10010⨯⎪⎪⎭⎫ ⎝⎛-n n x x其中x n 表示:报告期实缴税金20万元以上企业户数x 0表示:基期实缴税金20万元以上企业户数 n=报告年份-基期年份。
数据来源:(4)(5)(6)(7)数据从税务系统综合征管软件查询计算取数(5)辖区税收年均增长率:指乡镇报告年度在国税、地税缴纳的各项税收与基期年度缴纳数比较增减%。
计算公式为:辖区税收年均增长率=%10010⨯⎪⎪⎭⎫ ⎝⎛-n nx x 其中x n 表示:报告期实缴税金20万元以上企业户数x 0表示:基期实缴税金20万元以上企业户数 n=报告年份-基期年份。
(6)引进年缴税20万元以上企业数:指乡镇报告年度引进在国税、地税缴纳的各项税收达20万元以上的企业户数。
(7)引进年缴税10万元以上企业数:指乡镇报告年度引进在国税、地税缴纳的各项税收达10万元以上的企业户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