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管理办法
统计管理办法

统计管理办法一、概述统计管理是指对统计活动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旨在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准确、及时和可靠,为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为了规范统计管理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和可靠性,特制订本统计管理办法。
二、统计数据的保密性1. 统计机构和工作人员必须严守统计保密的原则,不得泄露统计数据和个人信息,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统计机构应建立健全统一的统计数据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保密意识。
三、统计数据的获取1. 统计机构有权向各个单位和个人收集有关的统计数据,收集方式可以是书面调查、电子表格、数据交换等。
2. 收集统计数据时,统计机构应明确目的,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保护个人隐私,不得侵犯个人权益。
四、统计数据的处理与分析1. 统计机构应对收集的统计数据进行及时的整理、检查、核对和归纳,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统计机构可以借助计算机和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的质量。
3. 统计机构应将处理和分析的结果进行报告,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公布和解释统计数据。
五、统计数据的发布1. 统计机构应定期发布统计数据,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公开透明。
2. 发布统计数据时,统计机构应采取合适的方式,如报纸、官方网站、新闻发布会等,向社会公布统计数据,让广大民众充分了解国家的统计情况。
六、统计数据的质量控制1. 统计机构应建立统计数据的质量控制制度,确保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2. 统计机构应加强对统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3. 统计机构应开展对统计数据的质量抽查和核实,及时发现和纠正数据上的错误。
七、统计数据的利用1. 统计数据属于公共资源,可以为政府决策、学术研究、经济发展等提供参考依据。
2. 统计机构应鼓励学术机构、研究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利用统计数据开展研究和分析,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八、统计工作的督导与考核1. 统计机构应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的督导与考核制度,对统计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公司统计工作,保障各项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发挥统计工作在公司管理和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XX统计工作暂行规定》等相关统计上位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统计资料指以“XX公司”名义上报的统计调查表、统计报表,以及公司制发的各类统计调查表。
公司各单位指公司所属职能部门、系部(院)、教辅机构等。
第三条公司各单位必须依照相关统计上位法规定和本办法,如实填报各类统计调查表,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要的统计信息,确保公司统计工作质量。
第四条公司加强对统计人员队伍的建设,定期组织统计人员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
第二章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第五条贯彻相关统计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严格执行高校相关统计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填报各类统计调查报表和统计报表。
第六条系统地收集整理公司业务各方面的数据信息,包括事业规模与结构、学科与专业、教学与科研、财务与资产等方面的现状。
第七条运用统计方法,进行统计调查,开展统计分析,实施统计预测,提供统计服务,分析公司各项事业的发展趋势,为制定发展规划及各类政策提供可靠的数据信息。
第三章统计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第八条公司统计工作实行总经理统一领导,分管校领导专项把关,综合办公室归口管理,公司各单位分级负责、相互支撑、协作互动的组织管理体系。
第九条综合办公室是公司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公司统计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
(一)组织完成公司综合性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协调和监督公司各单位专项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二)进行综合统计分析,撰写统计分析报告,及时为公司提供统计咨询和决策支持服务。
(三)做好统计资料的归档工作,统一管理公司基本业务条件统计调查表等综合性基本统计资料。
(四)建立健全公司统计管理制度,执行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工作计划。
(五)组织公司统计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学习,对公司统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统计管理办法模版(四篇)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统计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加强统计管理,提高企业的决策水平和经营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的统计工作。
第三条企业的统计工作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统计工作的职责和责任。
第五条企业应当制定统计工作的年度计划,明确统计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统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提高统计信息的质量和效益。
第七条企业应当加强统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防止统计数据的失真、造假和篡改。
第八条企业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统计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企业应当设立统计部门,负责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十条统计部门应当配备统计人员,负责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
第十一条统计部门应当制定统计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
第三章工作机制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统计工作的工作机制,明确统计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统计数据的报告制度,规定统计数据的报告内容、方式和时限。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统计数据的归档制度,规定统计数据的保存期限和归档方式。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统计数据的质量控制机制,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统计数据的发布机制,及时向内部和外部发布统计数据。
第四章工作计划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制定统计工作的年度计划,明确统计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第十八条统计工作的年度计划应当经过企业的领导审批,并及时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十九条统计工作的年度计划应当围绕企业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统计工作的年度计划应当确定统计工作的重点和重要统计指标,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
第二十一条统计工作的年度计划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五章数据收集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统计数据的收集制度,明确统计数据的收集来源和方式。
南京市统计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南京市统计管理办法正文:---------------------------------------------------------------------------------------------------------------------------------------------------- 南京市统计管理办法(1990年2月1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障统计资料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公民个人,以及本市在市外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等统计调查对象,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南京市统计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市的统计工作。
区、县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的统计工作。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加强统计信息处理、传输技术和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建设,为实现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的现代化提供必要的条件。
对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在统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或者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的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
统计机构和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协调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二)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三)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
第六条实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统计工作需要设置的统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省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统计上岗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统计工作。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统计管理办法范文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统计管理办法范文【引言】企业统计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了规范和提高统计工作质量,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的总称。
统计管理办法是企业在实际操作中,根据统计管理制度的要求,对统计活动进行具体操作的规定和步骤。
本文旨在提供一份公司的统计管理办法范文,为企业制定和实施统计管理制度提供参考。
【一、总则】1. 统计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促进数据的准确、完整和合规性,确保决策的科学和有效。
2. 所有与统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都必须遵守统计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统计管理制度。
3. 统计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由统计部门负责,并提交公司领导层批准。
4. 统计管理办法的实施应与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保持一致。
【二、统计数据的收集与整理】1. 各部门负责人每周向统计部门提交本部门的经营数据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额、利润、库存、客户数量等。
2. 统计部门根据报告内容进行数据整理和统计汇总,并制作相应的分析报告。
3. 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应遵循统一的规范和标准,确保数据的可比性和可靠性。
4. 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应及时进行,避免数据遗漏或错误,确保数据的及时有效性。
【三、统计报告的编制与发布】1. 统计部门负责编制各类统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日报、周报、月报、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2. 统计报告的编制应包括数据分析和决策建议,具体内容根据需求进行相应调整。
3. 统计报告的发布应及时完成,确保相关部门和人员能够及时了解和运用报告中的数据和信息。
4. 统计报告的发布形式可以是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在线平台发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四、统计数据的保密与安全】1. 所有统计数据都属于公司的机密信息,任何人不得泄露或擅自使用统计数据。
2. 统计部门内部应采取措施,确保统计数据的安全和可靠,防止被非法获取或篡改。
3. 统计部门负责定期备份和存档统计数据,以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4. 统计数据的访问和使用应进行权限管理,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查看和操作相关数据。
监管统计管理办法

监管统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监管统计管理,建立准确、全面、规范、高效的监管统计长效管理机制,按监管统计制度规定的频度和时间要求及时报送数据信息,根据《统计法》、《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管统计工作,是指以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名义统一下发的与非现场监管统计制度相关的工作,包括《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统计报表》、《非现场监管信息数据补充统计报表》、《监管关键指标数据质量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手签纸质报表》等统计制度、规定以及与此相关的工作要求。
监管统计是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公司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各项监管统计制度,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条公司监管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科学严谨、实事求是。
第五条公司监管统计以公司财务会计信息为基础,以财务公司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保障统计数据来源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公司监管统计应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自动化、系统化和网络化。
第二章统计部门职责及人员设置第七条公司对监管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财务部为监管财务部,负责公司监管统计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其他部门是监管统计相关部门,全力配合监管财务部的监管统计工作。
第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监管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公司监管统计工作承担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监管统计工作的开展。
高级管理层要严格督促相关部门执行数据管理和报送职责,及时掌握监管报表数据质量情况,确保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以及恰当的组织结构、管理信息系统和技术水平,以满足监管部门对报表数据质量的各项要求。
第九条财务部履行下列监管统计职责:(一)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制定的统计管理办法和各项统计制度;(二)组织起草公司监管统计管理办法;(三)收集、汇总、整理并及时向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财务公司监管统计资料;对上报报表数量的完整性、上报的及时性、报表的数据准确性以及不同表间相同项目数据的一致性负责;(四)组织公司监管统计工作的培训;(五)定期进行监管统计业务检查;(六)配合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做好银行业监管统计检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2号——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2号——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公布日期】2017.07.1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2号•【施行日期】2017.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2号《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6月2日国家统计局第1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宁吉喆2017年7月14日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规范性、统一性管理,提高统计调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减轻统计调查对象负担,推进部门统计信息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通过调查表格、问卷、行政记录、大数据以及其他方式搜集整理统计资料,用于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类统计调查项目。
第四条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指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统计调查,统一管理部门统计调查。
第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明确统一组织协调统计工作的综合机构,负责归口管理、统一申报本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第二章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和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开展统计活动的,应当制定相应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第七条制定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减少调查频率,缩小调查规模,降低调查成本,减轻基层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
可以通过行政记录和大数据加工整理获得统计资料的,不得开展统计调查;可以通过已经批准实施的各种统计调查整理获得统计资料的,不得重复开展统计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开展全面统计调查。
第八条制定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有组织、人员和经费保障。
第九条制定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
统计管理办法

统计管理办法统计管理办法1. 引言统计数据在现代社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为政府制定政策、企业做出战略决策、学术研究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为了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可靠,统计管理办法得以制定。
本文将介绍统计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应用。
2. 统计管理的目的统计管理的目的在于保证统计数据的合法性、可靠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它旨在规范统计数据的收集、统计、汇总和发布过程,确保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 统计管理的原则统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法律性原则:统计工作必须依法进行,相关统计管理办法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 科学性原则:统计数据必须基于科学的统计方法和严格的统计程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 公开公正原则:统计数据应当公开透明,确保统计结果公正公布,避免数据被篡改、掩盖和伪造。
- 保密原则:统计部门应对统计数据进行保密,防止泄露和滥用。
- 服务性原则:统计工作应以服务社会、为决策提供支持为宗旨,及时满足各方面对于数据的需求。
4. 统计管理的主要内容4.1 统计数据的收集与登记统计数据的收集是统计管理的首要环节。
统计部门应制定合理的数据收集方法、流程和指标,确保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对于参与数据收集的单位和个人,应加强培训,提高其数据报告的准确性。
4.2 统计数据的处理与分析统计数据的处理与分析是统计管理的核心环节。
统计部门应采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工具,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可靠的统计结果。
数据分析过程中应注重对异常数据的排查和质量检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4.3 统计数据的汇总与编制统计数据的汇总与编制是统计管理的重要环节。
统计部门应制定合理的数据汇总和编制流程,确保汇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还应加强数据的分类和整理,提供更加全面和详实的统计报告。
4.4 统计数据的发布与发布统计数据的发布与发布是统计管理的关键环节。
统计部门应依法、及时地公布统计结果,确保数据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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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统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统计管理,科学、有效地开展统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总部、分支机构及所属单位(含内部核算单位、全资及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所属单位”)。
分支机构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开展有关工作。
第三条集团公司实行综合统计机构归口管理,按专业部门分工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第四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等活动进行统计调查、分析和研究,提供统计资料及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统计工作的开展以服务公司发展战略为宗旨,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加强统计信息处理和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建设。
第二章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五条集团公司总部综合统计机构设立在计划发展部,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综合统计工作,配备统计人员。
集团公司各部门应根据统计工作任务,配备专业统计人
员,按时提供有关专业统计信息,由计划发展部综合汇总后统一形成集团公司综合统计信息。
第六条所属单位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在计划规划部门或其他部门设立综合统计机构,明确统计负责人,配备统计人员,负责归口管理本单位的综合统计工作,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统计任务。
第七条综合统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集团公司总部:
负责集团公司综合统计工作,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统计工作规章、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协调集团公司各专业部门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集团公司重大统计调查;统一对外公布集团公司综合统计资料;负责集团公司的综合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对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投资状况等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二)所属单位:
组织本单位的统计人员完成集团公司及其他主管部门下达的统计调查和统计上报任务;协调各专业统计工作;统一对外提供综合统计资料;负责本单位综合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和统计制度的建立,进行内部统计工作的管理;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和投资状况等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实施内部统计监督和统计咨询服务。
第八条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
集团公司系统专业统计工作;组织制定集团公司专业统计工作规章和统计调查制度;进行集团公司专业统计分析和预测。
在业务上受综合统计机构归口管理,并受国家统计局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
所属单位各部门的专业统计业务上受同级综合统计机构归口管理,接受集团公司相应部门业务领导并受当地政府统计部门专业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九条统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具备执行统计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统计报表制度,按规定及时、准确地报送和提供有关统计资料,并进行统计分析和监督。
第十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数据;揭发检举和抵制统计调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所属单位要根据管理范围、工作量及工作性质等需要,按一定比例设立高级、中级统计岗位,大型及以上单位应设立高级统计岗。
第十二条综合统计机构要有计划地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培训,组织统计法规和专业学习,加强对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统计法制观念,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统计人员完成统计任务必备的上网条件和设备。
统计人员要持证上岗。
第三章统计调查与统计制度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总部综合统计机构组织专业统计部门统一制定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总体方案,归口管理公司各专业统计调查活动。
各部门的专业统计调查必须统一纳入公司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制度,并按计划开展统计调查活动。
对于确实需要的集团公司临时性调查,应与公司综合统计机构共同研究制定实施。
所属单位综合统计机构组织本单位各部门统一制定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归口管理本单位各专业统计调查活动。
各部门按计划开展统计调查活动。
第十四条所属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颁发的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以保证统计调查中引用的指标含义、统计口径、计算方法等的一致性。
同时,可根据需要按本章的规定补充制定在本单位施行的统计调查项目。
第十五条提供统计资料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执行,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必须对提供的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和时效性负责。
第十六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和企业秘密或进行欺诈活动。
第四章统计资料的管理与公布
第十七条统计资料由综合统计机构负责统一对外公布;专业统计资料由各部门分工管理并负责对系统内公布。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总部和所属单位要利用统计资料,建立统计数据库和信息自动化处理系统,实现数据安全上网、信息共享;要加强统计工作研究,开展统计指标体系、统计调查方法、统计标准、统计制度的研究工作,定期开展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工作,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第十九条统计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要做好统计资料的立卷、归档、交接和保管工作。
统计信息的保密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条所属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统计奖惩制度,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