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英语:U nited N ations F ramework C onvention on C limate C hange,UNFCCC或FCCC)是一个国际公约,于1992年5月在纽约联合国总部通过,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有世界各国政府首脑参加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期间开放签署。
1994年3月21日,该公约生效。
该公约缔约方自1995年起每年召开缔约方会议(Conferences of the Parties,COP)以评估应对气候变化的进展。
1997年,《京都议定书》达成,使温室气体减排成为发达国家的法律义务。
按照2007年通过的《巴厘路线图》的规定,2009年在哥本哈根召开的缔约方会议第十五届会议将诞生一份新的《哥本哈根议定书》,以取代2012年到期的《京都议定书》。
气候变化谈判,走过风云变幻20年气候变化谈判历程和南非德班气候大会展望气候变化是人类面临的严峻挑战,必须各国共同应对。
自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诞生以来,各国围绕应对气候变化进行了一系列谈判,这些谈判表面上是为了应对气候变暖,本质上还是各国经济利益和发展空间的角逐。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评估结果表明:全球气候正在变暖,而导致变暖的原因主要是人类燃烧化石能源和毁林开荒等行为向大气排放大量温室气体,导致大气温室气体浓度升高,加剧温室效应的结果。
据美国国家大气和海洋管理局(NOAA)最新报告,全球大气中二氧化碳平均浓度已由工业革命前的280ppm(ppm:百万分之一)左右升高到了2010年的389ppm。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历次评估报告还在不断地警醒国际社会,应当尽快大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否则,全球气温升高将导致海平面上升、粮食减产、传染病增加、水资源短缺、濒危物种灭绝等严重后果,对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产生相当不利的影响。
因此,必须积极行动起来,应对气候变暖。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

及其 不利影响 。发展 中国家 ,尤其 是那 些易受 气候变化影 响的发 展中
国 家 的具 体 需 要 和 特 殊 情 况 应 该 得
对 于 上 述 呼 吁 ,有 关 国 际 组 织 迅速 作 出 了积 极 响应 。 1 8 年 l 月 ,WM0和 UNE 联 98 1 P 合 建 立 了政 府 间 气候 变 化 专业 委 员
《 公约 最 早 的 1个 缔 约 方 之一 。 0 截
公平 原则 ( 同但有 区别的责 共
任 原 则 ) 。 各 缔 约 方 应 当 在 公 平 的 基 础 上 , 根 据 它 们 共 同 但 有 区 别 的 责 任 和 各 自的 能 力 ,为 人 类 当 代 和
后 代 的 利 益 保 护 气 候 系 统 ,发 达 国
f
ENERGY ENV! NM ENT I 能源环境 RO
I
联 合 国气 候 变 化 框 架 公 约 (J F C ) t C C N
随 着 世 界 各 国 对 煤 、石 油 等 化 石 燃 料 利 用 的 快 速 增 加 以 及 人 们 对 环 境 的 1益 关 注 , 国 际 社 会 加 强 了 3 对 气候 变化 问题 的 研 究 。 1 85年 1 9 0月 , 国 际 科 学 于19 年5 9 92 月 日在 纽 约 联 合 国 总 部
会 通 过 了题 为 《 人 类 当 代 和 后 代 为
保护 全 球 气候 的4 / 3 决 议 ,决 3 5号
方有权 并且应 当促进可 持续发展 ,
所 采 取 的 政 策 措 施 应 当适 合 自 己 的 具 体 情 况 ,并 应 该 结 合 到 国 家 的 发 展规 划 中去 。
并 提 出 减 缓 、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的 可 能
国际碳交易发展历程

国际碳交易发展历程第一阶段:碳交易的观念形成(1980年-1997年)在1980年代,科学家开始提出气候变化与全球变暖的理论,并指出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是主要的致温室气体,导致全球变暖。
1988年,联合国成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致力于集中研究全球变暖和气候变化问题。
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于里约热内卢地球峰会上通过,成为全球第一个关于气候变化的国际条约。
该公约的目标是通过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来防止危险的人为干扰气候系统。
然而,公约没有确定具体的减排目标和措施。
第二阶段:京都议定书与碳市场的建立(1997年-2005年)1997年,京都议定书在日本京都通过,并成为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的一个重要补充。
该协议要求发达国家在指定的期限内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并建立了碳市场。
碳市场基于“排放权交易”(Emissions Trading)的思想,即将温室气体减排的权利转换为可交易的资产。
随着京都议定书的通过,碳交易作为一种减排手段正式引入国际气候政策的舞台。
2005年,欧洲碳市场(EU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大规模的碳交易市场,覆盖了欧盟28个国家的工业部门。
该碳市场采取了“顶出”机制,即政府对特定行业的排放设置一个总数,企业可以在碳市场上购买或销售排放权。
第三阶段:巴黎协定与市场机制的发展(2024年至今)2024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巴黎达成历史性协议,即巴黎协定。
该协定旨在控制全球变暖在2摄氏度之内,并尽可能将其控制在1.5摄氏度以内。
协定要求各国制定自愿的国家贡献目标(NDCs),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
巴黎协定为碳交易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协定鼓励各方利用市场机制来实现减排目标,包括碳交易、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执行(JI)等。
目前,碳交易已经成为国际气候政策中的主要工具之一、除了欧洲碳市场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开始建立自己的碳交易市场,如中国、加拿大、韩国和新西兰等。
历届世界气候大会

历届世界气候大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是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的公约,于1992年6 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地球首脑会议上通过。
公约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
目前,公约已拥有189个缔约国。
公约第一次缔约方会议(COP)于1995年在德国柏林召开。
COP1·德国柏林 1995年会议通过了《柏林授权书》等文件,同意立即开始谈判,就2000年后应该采取何种适当的行动来保护气候进行磋商,以期最迟于1997年签订一项议定书,议定书应明确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发达国家所应限制和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COP2·瑞士日内瓦 1996年会议就“柏林授权”所涉及的“议定书”起草问题进行讨论,未获一致意见,决定由全体缔约方参加的“特设小组”继续讨论,并向COP3报告结果。
通过的其他决定涉及发展中国家准备开始信息通报、技术转让、共同执行活动等。
COP3·日本京都 1997年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大会上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它规定从2008到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其中欧盟将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
COP4·布宜诺斯艾利斯 1998年大会上,发展中国家集团分化为3个集团,一是易受气候变化影响,自身排放量很小的小岛国联盟(AOSIS),他们自愿承担减排目标;二是期待CDM的国家,期望以此获取外汇收入;三是中国和印度,坚持目前不承诺减排义务。
COP5·德国波恩 1999年通过了《公约》附件—所列缔约方国家信息通报编制指南、温室气体清单技术审查指南、全球气候观测系统报告编写指南,并就技术开发与转让、发展中国家及经济转型期国家的能力建设问题进行了协商。
COP6·荷兰海牙 2000年谈判形成欧盟-美国-发展中大国(中、印)的三足鼎立之势。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对隐含碳的定义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对隐含碳的定义1. 背景介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是于1992年通过的一项国际法律协议,旨在制定全球性的政策以应对气候变化问题。
随着对气候变化的关注不断增加,UNFCCC一直在寻求新的方法和定义来解决这一全球性挑战。
其中,隐含碳的概念也成为了UNFCCC的重要议题之一。
2. 隐含碳的定义隐含碳是指存在于产品、服务或生产过程中的未直接释放到大气中的碳。
这些碳可以是通过商品生产、能源利用或土地利用等方式吸收或储存的。
了解和管理隐含碳对于减少碳排放、推动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3. UNFCCC对隐含碳的看法作为全球性的气候变化协议,UNFCCC对隐含碳问题的关注程度逐渐增加。
在UNFCCC的框架下,各国被鼓励采取行动来减少和管理隐含碳的释放,并进行技术和知识的交流,以促进气候友好型的发展方式。
这一举措旨在促进各国间的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挑战。
4. 隐含碳的重要性隐含碳的管理对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至关重要。
通过减少隐含碳的释放,可以降低产品和服务的碳足迹,进而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管理隐含碳还有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促进可持续发展。
5. 我的观点和理解作为一个关注气候变化的个人,我认为隐含碳的管理应当得到更加广泛和深入的关注。
除了政府和国际组织的努力外,个人和企业也应当承担起管理隐含碳的责任,通过创新技术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来减少对气候的不良影响。
6. 总结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对隐含碳的定义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隐含碳的管理不仅仅是一个政策问题,更是一个涉及全球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议题。
通过UNFCCC的框架,各国可以加强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挑战,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本文总字数:421注意:本文为模拟示例,实际撰写的文章需按照实际的需求和主题展开深入阐述。
隐含碳的管理在全球范围内备受关注,隐含碳的管理和减排对于全球的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的治理至关重要。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对碳汇的定义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对碳汇的定义1. 前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是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而成立的一个国际条约组织。
它于1992年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召开的里约地球峰会上通过,并于1994年生效。
该公约的目标是通过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和增加温室气体的吸收,来控制温室效应,并在此基础上推动全球气候变化的协调与合作。
在这个框架下,碳汇作为一个重要概念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定义。
2. 碳汇的定义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碳汇指的是可以吸收大气中二氧化碳的自然或人工系统,包括森林、湿地、草地等生态系统。
这些生态系统通过光合作用或者其他碳循环过程能够固定大量的碳,有助于减缓大气中温室气体的增加,起到了重要的生态环境保护作用。
3. 碳汇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作用碳汇不仅仅是一个生态学上的概念,它更是对抗气候变化的重要工具。
碳汇为人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自然资源,例如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可以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将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有助于缓解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
碳汇的保护和管理有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水源地和减少土壤侵蚀等诸多环境问题。
碳汇的发展还可以推动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或者土地所有者的收入,促进经济的发展与环境的和谐。
4. 碳汇的挑战与机遇在当前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碳汇的发展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是生态系统的持续能力受到了严重的破坏,森林砍伐、湿地开垦等行为严重影响了碳汇的能力。
其次是碳汇的管理和衡量问题,不同国家对碳汇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这给国际碳市场的发展和交易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
但是碳汇也为世界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
在碳交易市场的发展下,碳汇也有望成为一项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并为我国农业、林业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
5. 总结《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对碳汇的定义,为世界提供了一个共同的认知和合作基础。
它不仅是对大气中二氧化碳的固定过程的认可,也是对生态系统服务的认可,给人类社会提供了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方向。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原则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 前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简称UNFCCC)是国际社会共同制定的一个重要的国际环境公约。
本文将对UNFCCC公约的原则进行全面详细、完整的介绍。
2.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背景和目标2.1 背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于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旨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
公约的通过是对《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中有关气候变化的承诺的具体落实。
2.2 目标UNFCCC的目标是通过国际合作,减轻气候变化的影响,采取措施来适应气候变化,并实现低碳经济和可持续发展。
3. UNFCCC公约的原则3.1 公约原则之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简称CBDR)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UNFCCC公约的核心原则之一。
根据该原则,各国应根据其历史责任、能力和发展阶段的差异,承担适当的责任和义务。
这一原则体现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不平等地位。
3.2 公约原则之二:预防原则(Precautionary Principle)预防原则要求各国在面临不确定性和科学争议的情况下,采取行动来减少潜在的风险。
根据该原则,即使没有完全的科学证据,也应采取预防措施来应对气候变化。
3.3 公约原则之三:可持续发展原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Principle)可持续发展原则强调经济发展应与保护环境和社会公正相协调。
根据该原则,各国应制定和实施政策措施,确保气候变化政策与经济增长、贫困减少和社会发展目标相一致。
3.4 公约原则之四:共同推进原则(Cooperative Approach)共同推进原则要求各国通过国际合作和合作机制来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
根据该原则,各国应共同努力,分享信息、技术和经验,共同推动全球气候治理进程。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简介公约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
2004年5月,公约已拥有189个缔约方,截至2009年12月7日到19日缔约方第15次会议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为止,目前加入该公约的缔约国增加至192个。
公约将参加国分为三类:1.工业化国家。
这些国家答应要以1990年的排放量为基础进行削减。
承担削减排放温室气体的义务。
如果不能完成削减任务,可以从其他国家购买排放指标。
美国是唯一一个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工业化国家。
2.发达国家。
这些国家不承担具体削减义务,但承担为发展中国家进行资金、技术援助的义务。
3.发展中国家。
不承担削减义务,以免影响经济发展,可以接受发达国家的资金、技术援助,但不得出卖排放指标。
公约由序言及26条正文组成。
这是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旨在控制大气中二氧化碳、甲烷和其他造成“温室效应”的气体的排放,将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使气候系统免遭破坏的水平上。
公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定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程序有所区别。
公约要求发达国家作为温室气体的排放大户,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以支付他们履行公约义务所需的费用。
而发展中国家只承担提供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汇的国家清单的义务,制订并执行含有关于温室气体源与汇方面措施的方案,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控义务。
公约建立了一个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使其能够履行公约义务的资金机制。
[1]为本公约的目的:1.“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指气候变化所造成的自然环境或生物区系的变化,这些变化对自然的和管理下的生态系统的组成、复原力或生产力、或对社会经济系统的运作、或对人类的健康和福利产生重大的有害影响。
2.“气候变化”指除在类似时期内所观测的气候的自然变异之外,由于直接或间接的人类活动改变了地球大气的组成而造成的气候变化。
3.“气候系统”指大气圈、水圈、生物圈和地圈的整体及其相互作用。
4.“排放”指温室气候和/或其前体在一个特定地区和时期内向大气的释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6 1-3 4-5
6
页次
3 3 4 4
GE. 02-65241 (C)
120203 140203
FCCC/SBSTA/2003/6 page 2
目 录(续)
段次
二、与基准相关的问题 ............................................................ A. 基准的范围…………………………. ........................... B. 基准的方法………… ................................................. C. 基准的计算…………………………… ........................
纳入第一承诺期拟订定义和模式
有关处理基准、额外性和渗漏问题的模式的备选办法文件
秘书处的说明
目录
段次
一、导 A. B. C.
言………………......................................................... 任 务…………………………................................... 本说明的范围…………. ............................................ 科技咨询机构可采取的行动 .....................................
1 载于 FCCC/CP/2001/13/Add.1 号文件。 2 载于 FCCC/CP/2001/13/Add.2 号文件。 3 载于 FCCC/CP/2001/13/Add.1 号文件,第 11/CP.7 号决定。 4 见 FCCC/SBSTA/2002/MISC.22 和 Add.1-3 号文件。 5 见 FCCC/SBSTA/2002/6 号文件附件一。
7 - 16 7 - 10 11 - 12 13 - 16 17 - 22 17 - 18 19 - 20 21 - 22 23 - 30 23 - 24 25 - 26 27 - 28 29 - 30 31 - 38 31 - 32 33 - 34 35 - 38
页次
4 4 7 8 9 9 10 11 12 12 13 13 14 15 15 16 17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Distr. GENERAL
FCCC/SBSTA/2003/6 24 December 2002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 第十八届会议 2003 年 6 月 2 日至 13 日,波恩 临时议程项目 4 (d)
方法问题
土地使用、土地使用的变化和林业:为了按照 《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将造林和再造林活动
三、额外性……………………………………………. ................ A. 额外性的定义………………………………… ............. B. 固碳量的计算……………………………….. ............... C. 固碳量的核查……………………………….. ...............
五、交叉的问题………………………………………… ............. A. 监测计划………………………………. ....................... B. 监测计划的审定和实施………………………............. C. 入计期……………………………................................
四、渗漏……………………………………………. .................... A. 项目边界的定义……………………………… ............. B. 渗漏的定义 ....................………………………………. C. 渗漏的调整…………………………………… ............. D. 渗漏的监测………………………………….. ...............
FCCC/SBSTA/2003/6 page 4
B. 本说明的范围
4. 本备选办法文件是依照上述任务授权,参照清洁发展机制的模式和程序编 写的。本文件提出了如何处理关于第一承诺期造林和再造林项目活动基准、额外 性和渗漏模式的可能备选办法。最后一章中还载有关于如何处理交叉问题的备选 办法,特别是有关监测计划和入计期的问题。根据科技咨询机构职权范围中所载 的授权,本文件没有提出法律案文。有些备选办法之后有斜体的说明,载述有关 问题和或解释性评论。
3. 科技咨询机构第十六届会议商定了上文第 1 段所述的职权范围和工作议 程。科技咨询机构请缔约方就有关模式的问题发表意见 4 。科技咨询机构请秘书 处在科技咨询机构主席的指导下,根据缔约方提交的书面文件和缔约方在科技咨 询机构第十七届会议上的其他投入,编写一份有关处理基准、额外性和渗漏问题 的模式的备选办法文件 5 。
FCCC/SBSTA/2003/6 page 3
一、导 言
A. 任 务
1. 缔约方会议第 11/CP.7 号决定(第 2 段(e)分段) 1 和第 17/CP.7 号决定(第 10 段(b)分段) 2 请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科技咨询机构)考虑到非永久性、额外性、 渗漏、不确定性问题以及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包括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系统所 受影响等问题,以第-/CMP.1 号决定草案(土地使用、土地使用的变化和林业) 3 序 言中的原则为指导,为将清洁发展机制之下的造林和再造林项目活动纳入第一承 诺期制订定义和模式,以期就定义和模式建议一项决定草案,供缔约方会议第九 届会议通过,并送交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 届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