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
信访接访室工作制度

信访接访室工作制度一、总则信访接访室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了解民意、解决矛盾的重要窗口,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规范信访接访室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信访工作依法、有序、高效进行,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2. 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处理信访事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妥善处理信访问题。
4. 坚持公开、透明、便民的原则,为信访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工作内容1. 接待来访。
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倾听诉求,耐心解答疑问,及时转交、办理信访事项。
2. 受理来信。
认真负责地接收、登记、审核、转交、办理来信事项。
3. 办理上级转办、交办信访事项。
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理上级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及时上报办理结果。
4. 协调、化解矛盾。
积极参与信访矛盾的协调、化解工作,推动问题的解决。
5. 统计、分析信访情况。
定期对信访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6. 做好信访材料的归档工作。
确保信访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便于查阅、追溯。
四、工作程序1. 接待来访(1)设立专门的信访接待场所,方便来访群众提出诉求、反映问题。
(2)实行领导接访制度,确保来访群众能够见到负责人。
(3)对来访群众进行登记,详细记录来访时间、来访人员、诉求内容等信息。
(4)根据诉求内容,及时转交、办理信访事项。
2. 受理来信(1)设立专门的来信接收箱,方便群众邮寄来信。
(2)对来信进行登记,详细记录来信时间、来信人、信件内容等信息。
(3)及时审核来信内容,根据诉求事项进行分类、转交、办理。
3. 办理上级转办、交办信访事项(1)收到上级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后,及时进行登记、审核。
(2)明确办理时限、责任人,确保按时完成办理任务。
(3)办理过程中,与来访群众、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推动问题的解决。
办理群众来信来电来人来访工作规则

为规范办理群众来信来电工作,恰当处理群众诉求,根据领导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来信处理工作规范(一)及时拆阅。
办公室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处理群众来信,收到来信后应当立即拆阅,启封后应当保持来信材料的完整,有紧急事项的要及时妥善处理。
(二)规范登记。
办信工作人员要及时登记原信基本情况,确保基本数据准确、完整。
(三)限时分流。
办信工作人员登记原信后,应按照我局事权划分,及时上报、转送、交办、通报和告知。
(四)及时反馈。
群众来信反映事项应在《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完毕并及时予以回复。
(五)信息保密。
注意保密工作,不得擅自泄露来信人身份、地址等个人信息。
二、电话接听工作规范(一)畅通渠道。
工作日各办公室电话需保证正常接听,如遇开会、检查、学习、外出等特殊情况,须保持移动电话畅通。
(二)热情服务。
接听电话要文明用语,对企业和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倾听、耐心解答,不得答非所问、敷衍了事。
(三)首接负责。
首个接听来电的人员为首接责任人。
首接责任人负责回答、记录、办理来电人反映问题,对政策明确、情况清楚、能够当场答复的应立即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认真作好登记,并转有关科室,及时反馈。
(四)建立台账。
做好来电登记工作,建立电话接听台账备查。
台账应包括来电时间、来电号码、来电人姓名及相关情况、咨询或反映的问题、办理过程、办理结果等。
(五)信息保密。
注意保密工作,不得擅自泄露来电人身份、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
三、来人来访工作规范(一)热情接待。
在接待群众来访时必须积极热情、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讲究方法、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做到文明接待。
(二)首接负责。
接受群众来访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接责任人,必须负责解答、受理或转交群众来访事宜。
接访过程中,要耐心听取来访人反映的意见和要求,了解清楚主要问题,可当场解答的,当场解答;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不能办理的,做好解释工作;对属于我局监管范围内的问题转交给相关科室、分局处理。
办公室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

办公室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办公室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为维护来访群众合法权益,规范来访接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来访接待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和受理范围按照《信访条理》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信访办要求,局信访办负责接待全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市直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家属,向上级或本局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来访。
交办、转送、督办来访事项,协调处理来访问题,综合分析来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及其领导同志反映重要的来访情况,向有关部门或局属二级单位通报群众来访及来访事项的处理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工作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预防和化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坚持双向规范的原则(既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又规范上访行为)。
三、工作程序(一)登记1、所有来访都应进行登记。
有登记能力的来访人员,应自行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规定的登记事项;无登记能力的由接访人员代为填写。
2、对确定不予受理、不在受理的来访事项,接访人员须向来访人宣传法律法规,并告知来访人。
(二)接谈1、对下列情况,确定接谈:(1)集体访,代表人数5人以下;(2)属本系统处理的个体初访;(3)符合法律政策规定应解决而未解决的个体重复访;(4)其他需要接谈的。
2、对确定接谈的,接访人员要核对来访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阅看核实《来访人员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听取来访人的陈述,来访人的异常、过激言行,以及与有关地方或部门研究处理的情况,并签署接访人姓名。
3、接谈后,需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的,向来访人出具《来访事项转送单》。
对要求过高或提出无理要求的信访人,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疏导工作。
4、对涉及有关单位和部门的集体访、异常访,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前来接待处理。
公务接待标准参考

公务接待标准参考公务接待是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公务员在工作中需要遵守的规定之一。
公务接待主要是指公务员在工作中接待来访的人员、与外单位接触、营业活动等,旨在建立联系,促进工作合作,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也要注意控制接待费用,保持政府形象。
但是,对于接待的规则与标准,公务员并不是很清楚。
因此,本文将详细介绍公务接待标准参考,以便公务员更好地执行自己的工作。
一、公务接待的概念公务接待是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在办公场所或公共场所,接待客人时,使用公款购物、支付餐费、购买礼品等行为。
公务接待通常包括了会议、接机、送外宾、招待慰问、参观考察等内容,是突出工作效果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的有效手段。
二、公务接待标准参考的制定背景和意义政府大力推进“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加强廉政建设和节约用费,其中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加强公务接待的规范管理。
针对当前公共场所中存在的接待红白喜事、低下层次和不合理的场所等问题,国家文件和部门规定对公务接待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加强公务接待的管理和监管,规范公务接待中的礼品、餐饮、住宿、交通等各方面细节,使公务接待更加规范和合理,防止不必要的浪费,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勤政、廉洁、高效的工作形象。
公务接待标准参考制定的意义在于:为公务接待提供明确的规范,为基层公务员提供规范操作手册,为公务接待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导。
三、公务接待标准参考的主要内容1、严格限制接待范围:必须是公务活动中需要的接待;2、严格限制场所:公务活动中要选取原则不房产、不闲府、不商场、公款购物的场所;3、严格控制用餐费用:餐费原则不超过《北京市基层公务员防范腐败手册》规定的标准;4、严格控制礼品购买:礼品原则不超过任职时期礼品预算额的百分之五十;5、严格控制用车费用:用车费用原则不超过一辆小轿车;6、严格控制宾馆住宿:宾馆住宿原则,在高低结合中,绿色环保、价格合理、文化氛围浓厚的宾馆为主。
办公室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

办公室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办公室接待群众来访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既需要热情的服务态度,也需要严格的工作规范。
为此,办公室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来访接待工作规则,以确保工作的流程规范和效率高效。
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些常规的办公室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
一、接待前的准备工作1.了解来访人员信息:接待前,工作人员应当查询来访人员的身份、来访目的、前往部门以及具体事项等信息,并向上级领导请示。
2.熟悉来访部门和路线:接待前,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来访部门的位置和路线,并指引来访人员到达。
3.保持工作环境整洁:接待前,工作人员应当保持接待区域、工作区域干净整洁,确保来访人员的舒适感。
二、接待人员的礼仪规范1.上岗前进行礼仪培训:办公室接待工作需要专业技能及礼仪规范,使所有接待人员都要经过严格的培训,确保清晰明确的接待流程和规范。
2.为来访人员寻找座位: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来访人员的身份及来访部门的悉心挑选合适的座位,并协助来访人员入座,递上饮料或口香糖,以提高来访人员的满意度。
3.精心安排接待流程: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来访人员的身份、来访目的和事项,精心安排接待顺序和工作流程,高效地完成工作,并在接待过程中及时沟通并调整流程,为来访人员提供周到的服务。
三、保护来访人员的隐私和安全1.保密访客信息:所有来访人员的信息和来访目的应当严格保密,不能向任何人员泄露相关信息。
2.保证来访人员的安全: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并明确响应紧急情况的流程,保障来访人员的安全。
四、处理来访人员的问题和投诉1.耐心倾听来访人员:接待人员应当耐心倾听来访人员的问题和投诉,详细了解问题和背景,并协助解决或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2.积极协助处理问题:工作人员应当与来访人员积极沟通并协助解决问题,保证服务质量和来访人员的满意度。
3.保持良好的态度:无论是在对待问题、监听人员或处理争执上,工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态度和专业精神,并且尽力让来访人员感到受重视和值得信任。
部门接访工作制度

部门接访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部门接访工作,规范接访行为,提高接访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接访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
接访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来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2. 及时高效原则。
接访工作应当及时高效,迅速妥善处理来访事项,减少来访群众等待时间。
3. 分类处理原则。
根据来访事项的性质和情况,实行分类处理,确保来访事项得到合理解决。
4. 责任落实原则。
明确接访工作责任,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来访群众的满意度。
三、接访范围1. 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来访事项。
2. 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来访群众向本部门寻求帮助的事项。
四、接访人员1. 设立专门的接访机构,配备充足的接访人员。
2. 接访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沟通协调能力。
3. 接访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接访技巧和心理疏导方法。
五、接访程序1. 接待登记。
接访人员应当对来访群众的基本情况、来访事项等进行详细登记,填写来访登记表。
2. 分类处理。
根据来访事项的性质和情况,实行分类处理,明确责任单位(部门)和办理时限。
3. 办理回复。
责任单位(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来访事项,并向来访群众回复办理结果。
4. 跟踪督办。
对重要来访事项,实行跟踪督办,确保来访事项得到妥善解决。
5. 资料归档。
接访结束后,接访人员应当将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妥善保存。
六、接访要求1. 热情接待。
接访人员应当态度热情,耐心倾听来访群众的诉求,详细解答来访群众的问题。
2. 依法依规。
接访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处理来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3. 保守秘密。
接访人员应当保守来访群众的隐私和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4. 廉洁自律。
接访人员应当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得接受来访群众的好处和礼金。
七、考核与问责1. 建立健全接访工作考核制度,对接访人员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进行考核。
大厅接访工作制度

大厅接访工作制度是指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中,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解决群众问题而设立的一种接待和处理来访事项的工作制度。
下面是一篇关于大厅接访工作制度的文章,共计1000字以上。
一、总则大厅接访工作制度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解决群众问题,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大厅接访工作。
二、接访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
接访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让群众了解接访工作的程序、要求和时限。
2. 为民服务原则。
接访工作要以群众为中心,真心实意为民服务,切实解决群众问题。
3. 依法依规原则。
接访工作要依法依规进行,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益。
4. 及时高效原则。
接访工作要迅速反应,及时处理来访事项,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群众等待时间。
三、接访范围1. 政策咨询。
对来访群众提出的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给予解答和指导。
2. 投诉举报。
对来访群众提出的投诉举报事项,应当及时受理、调查和处理。
3. 求助求援。
对来访群众提出的求助求援事项,应当及时给予帮助和支持。
4. 其他事项。
对来访群众提出的其他合理事项,应当及时给予关注和处理。
四、接访程序1. 接待登记。
来访群众到达大厅后,应当及时进行接待登记,记录来访人员姓名、单位、联系方式、来访事由等信息。
2. 分类引导。
根据来访事项的性质,引导来访群众到相应的窗口或部门进行办理。
3. 事项办理。
各窗口或部门应当认真听取来访群众的诉求,依法依规办理来访事项,及时给予答复。
4. 跟踪反馈。
对来访事项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反馈,确保事项得到妥善解决。
5. 资料归档。
将来访登记、办理情况等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以备查阅。
五、接访要求1. 工作人员要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耐心解答疑问,提供优质服务。
2.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保持电话畅通,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国家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

国家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国家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一、接待群众来访的原则1.1 尊重群众权益:在接待群众来访过程中,始终秉持对人民群众的尊重和关爱,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1.2 公开透明:对来访事项信息要及时公开,接待过程要公正、透明,确保群众权益得到合理维护。
1.3 简便高效: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努力解决群众问题,提高满意度。
二、接待群众来访的流程2.1 提前预约:群众须提前预约相关来访事项,以确保接待工作有序进行。
2.2 接待登记:群众到访时,需填写相应登记表,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
2.3 证件审核:工作人员将核验来访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录入系统。
2.4 排队等候:按照登记时间,群众有序排队等候接受接待。
2.5 个案核实:接待人员针对每一位来访群众的问题,进行个案核实和了解。
三、接待群众来访的服务准则3.1 耐心倾听:接待人员要耐心倾听群众诉求,尊重并关注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3.2 严格保密:对来访群众提供的个人信息和问题要严格保密,禁止外泄。
3.3 公正处理:接待人员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正处理来访群众的问题。
3.4 及时回复:对于已核实的问题,接待人员要及时给予回复,并提供解决方案。
3.5 记录归档:对每一次来访,接待人员要详细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完成归档工作。
四、接待群众来访的工作纪律4.1 不拖延办理时间:接待人员不能因个人原因拖延来访事项的处理时间。
4.2 不索要礼品:严禁接待人员向来访群众索要或接受任何礼品、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4.3 不谈虚假进展:对于还未办理完毕的事项,接待人员不得虚假宣传或私下承诺结果。
4.4 不歧视群众:无论来访群众的身份背景、经济条件、籍贯等差异,都要平等对待,不歧视。
五、接待群众来访的监督机制5.1 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接待人员工作的监督、考核和奖惩制度。
5.2 外部监督:鼓励群众对接待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加强与媒体、社会各界的密切联系,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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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
为维护来访群众合法权益,规范来访接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依照《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来访接待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和受理范围
按照《信访条理》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信访办要求,局信访办负责接待全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市直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家属,向上级或本局领导同志反映事情,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来访。
交办、转送、督办来访事项,协调处理来拜访题,综合分析来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及其领导同志反映重要的来访事情,向有关部门或局属二级单位通报群众来访及来访事项的处理事情,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治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咨询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预防和化解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
坚持双向规范的原则(既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又规范上访行为)。
三、工作程序
(一)登记
1、所有来访都应进行登记。
有登记能力的来访人员,应自行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规定的登记事项;无登记能力的由接访人员代为填写。
2、对确定别予受理、别在受理的来访事项,接访人员须一直访人宣传法律法规,并告知来访人。
(二)接谈
1、对下列事情,确定接谈:
(1)集体访,代表人数5人以下;
(2)属本系统处理的个体初访;
(3)符合法律政策规定应解决而未解决的个体重复访;
(4)其他需要接谈的。
2、对确定接谈的,接访人员要核对来访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阅看核实《来访人员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听取来访人的陈述,来访人的异常、过激言行,以及与有关地点或部门研究处理的事情,并签署接访人姓名。
3、接谈后,需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的,一直访人出具《来访事项转送单》。
对要求过高或提出无理要求的信访人,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疏导工作。
4、对涉及有关单位和部门的集体访、异常访,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前来接待处理。
5、对需要呈报局领导接待的来拜访题和重要来访事情,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对其中需要报领导审定后答复的咨询题,要写出答复提纲,报领导审定。
(三)
1、上报
上报的载体有《重要信访呈报》、《要情专报》、《信访工作事情》。
(1)对群众进京赴省来局上访反映的咨询题,需要局级领导阅批或亲自协调处理的;市级领导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苗头性、倾向性以及群众反应的热点、难点等突出咨询题和有关单位、部门因工作别力造成重大妨碍的事情等,编写《重要信访呈报》。
(2)对有关党的建设、经济建设方面的重要意见、建议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事情的重要反映;设计群体利益的政策性、地点性事情和咨询题;重大的违法违纪咨询题;群众集体访、突发异常等事情,编写《要情专报》。
(3)定期对上访事情进行综合分析、专题调研,对办理事情进行通报,编写《信访工作事情》。
2、交办
对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和合理的诉求,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或可能引发xx,危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意见明显别当来访事项,应发函交办处理,有关地点和部门按要求书面回告结果。
事情紧急的,先电话交办,再补发交办函。
在发函交办时,对省、市交办函和市、局级领导批示件,应及时报领导签发,以转字号向有关单位和部门交办。
各单位、部门应按“三签字”要求办理并填写《结案回告表》,一式三份向本局书面回告办理结果。
对省厅、市信访办交办函和市、局领导批示件,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省厅、市局级领导反馈办理结果。
3、转送
对其它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信访事项实行转送,原则上每月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转送。
4、批报
(1)需呈报局要紧领导,经分管领导阅审后,报局要紧领导阅批。
(2)对省厅、市信访办交办函,由分管领导阅审后,报要紧领导。
对紧急的信访事项用口头或电话形式速报要紧领导。
5、结案材料审核把关
对发函交办、转送件按照“谁签发、谁审核、谁负责”,严格审核把关。
审核时,要做到“七看”:一看对上访人的基本事情、反映的要紧咨询题及要求、调查核实事情是否清晰、准确;二看引用法律政策是否正确;三看处理意见是否恰当;四看处理意见是否降实;五看上访人对处理意见是否中意,对信访人反映的咨询题未解决或别能解决的,是否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六看责任领导、责任人工作是否到位;七看《回告表》的填写及其应附报的有关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凡别符合“七看”之一的应退回重新办理。
6、对跨部门或单位应由我办协调解决的上拜访题,由我办报经分管或要紧领导接受后,请有关部门或单位派人参加协调处理,并跟踪督办降实。
(四)督察督办
需督察督办的信访事项,按照《xx市信访办督察督办工作规则(试行)》进行办理。
对交办、转送的上访事项,承办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明显违法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又别自行纠正的,办理的信访事项别符合要求的,未按规定时限报结果又没有说明理由申请延期并经签发人接受的,我办先按职责分工进行督察督办。
难以督办的重大来访事项,应及时报本局分管领导或要紧领导阅批。
四、来访告知
(一)告知范围
1、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对差不多或者依法应当经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差不多受理或正在办理的,告知信访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阐明别予受理的理由。
2、对事情复杂的来拜访题,经有关领导批准,按《信访条例》规定延长办理期限的,告知来访人延期理由。
3、对来访人再次来访查询来访事项办理事情的,告知来访人处理方式、处理结果等事情。
4、来访人对处理意见别服,又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对有权处理
的行政机关差不多复核结案的,来访人对复核
意见别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告知来访人别再受理。
(二)告知方式
视其来访内容和来访人的具体事情,分别采取口头、电话或者书面告知。
书面告知只出具一次。
接访文稿编写的基本要求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观点鲜亮,条理清楚,文字精练,篇幅简短,措词用字规范;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简称要规范;结构层次序数用法符合规定。
六、档案治理
严格按照《xx省信访档案治理方法》的规定和《xx市信访办文件材料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的要求,做好接访档案的分类、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列入长期保存的办信档案的范围是: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中央、省、市发函交办件,及其他重要信访事项形成的文字材料需要归档存查的资料。
七、特殊事情处理
(一)异常事情处理
来访人有下列行为,经劝阻、批判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对违反集会~示威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够成违反治安治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赋予治安治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上访人员拒别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多人上访推选代表反映咨询题超过5人的;
2、在局机关身边非法聚拢,未堵、冲击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阻塞、阻断交通的;
3、携带惊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4、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5、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日子别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6、煽动、串联、胁迫、以财务诱使、幕后控制他人上访或者以上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7、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二)来访人患病事情的处置
1、来访人在接待过程中患病需主要急救治的,应迅速通知医务人员到场,必要时送医院急救。
2、来访人患有恶性传染病的,应迅速通知市卫生行政部门处置。
以上两项处置费用由来访人或地点有关部门支付。
(三)其他
来访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殊事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工作纪律
接访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市信访办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别得同意来访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
与来访人或者来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接访人员应当回避,别得干预接访工作或擅自办理来访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