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修正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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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精)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精)

EP 联合国 环境规划署Na.96-0182 190996 270996联合国 Distr. GENERAL UNEP/OzL.Pro.8/3 12 September 1996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国第八次会议1996年11月25-27日,圣约瑟临时议程*项目4秘书处关于各缔约国按照《蒙特利尔议定书》第7和第9条所提供资料的报告《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国进行的数据汇报秘书处的报告一. 导言1. 本报告载列了秘书处根据《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第7和第9条所收到(截至1996年9月9日)的资料。

2. 《蒙特利尔议定书》第7条具体规定:(a) 基准数据每一缔约国应在成为缔约国之后的三个月内,向秘书处提供关于其附件A 所列每一种控制物质的1986年生产、进口和出口的统计数据,关于附件B 和C 所列每一种控制物质的1989年生产、进口和出口的统计数据,以及关于其附件E 所列每一种控制物质的1991年生产、进口和出口的统计数据; 或在没有确实数据时提供此类数据的最佳估计数据;---------------------* UNEP/OzL.Pro.8/1。

UNEP/OzL.Pro.8/3Page 2(b) 年度数据每一缔约国应在关于附件A、B、C和E所列物质的规定对该国各自生效的那一年及以后每一年向秘书处提供附件A、B、C和E内所列每一种控制物质的年产量(根据第1条第5款的定义)的统计数据,并就每一种物质分别提供有关数据。

此类数据的提供不得迟于此类数据有关年份终了后9个月。

(c) 有关再循环的年度数据每一缔约国应向秘书处另行单独提出有关附件A第二类和附件C第一类所列的、已经再循环的每一种控制物质年度进出口量的统计数据。

3. 研究、开发、公众意识和资料交流第9条具体规定,每一缔约国应每两年向秘书处提交一份其依据有关研究、开发、公众意识和资料交流的本条规定所进行的活动简报。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四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四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四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主要内容。

6.缔约国将于1992年审查情况以期加速削减进度。

B.第2B条哈龙议定书第二条第2款应以下列各款取代,作为第2B条的第1至第4款:1.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1992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及其后每12个月内,其附件A第二类所列控制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6年消费的计算数量。

生产一种或数种这些物质的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同一期间内其这些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

但为满足按照第五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国的国内基本需要,其生产的计算数量可超过这个限额,超出部分至多为其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10%。

2.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1995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及其后每12个月内,其附件A第二类所列控制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6年消费的计算数量的50%。

生产一种或数种这些物质的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同一期间内其这些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50%。

但为满足按照第五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国的国内基本需要,其生产的计算数量可超过这个限额,超出部分至多为其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10%。

本款应予实施,但缔约国决定允许满足无适当替代品的必要用途所需的生产量或消费量除外。

3.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2000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及其后每12个月内,其附件A第二类所列控制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不超过零。

生产一种或数种这些物质的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同一期间内其这些控制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不超过零。

但为满足按照第五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国的国内基本需要,其生产的计算数量可超过这个限额,超出部分至多为其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15%。

本款应予实施,但缔约国决定允许满足无适当替代品的必要用途所需的生产量或消费量除外。

4.缔约国应至迟于1993年1月1日为本条第2和3款的目的,通过一项决定,指明必要用途,如果有这种用途。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doc 33页)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doc 33页)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doc 33页)1987年《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经1990年6月27日至29日在伦敦召开的缔约国第二次会议1992年11月23日至25日在哥本哈根召开的缔约国第四次会议调整和修正并经1995年12月5日至7日在维也纳召开的缔约国第七次会议进一步调整又经1997年9月15日至17日在蒙特利尔召开的缔约国第九次会议进一步调整和修正.请注意《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这个版本载有缔约国在缔约国第九次会议通过的《调整》。

《调整》于1998年6月4日生效。

《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这个版本还载有缔约国在缔约国第九次会议上通过的《修正》(“蒙特利尔修正”)。

在付印之日该《修正》还未生效。

它将与1999年1月1日只对那些签署了该《修正》的缔约国生效,条件是,是《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国的国家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至少交存了20份批准、接受或核可该《修正》的证书(任何国家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如果没有已经或同时向《哥本哈根修正》交存同样的证书则不得交存这样的证书)。

《议定书》案文中产生于《蒙特利尔修正》的部分用在案文下划横线标明。

前言本议定书各缔约国, 作为《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的缔约国, 铭记着它们根据该公约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使其免受足以改变或可能改变臭氧层的人类活动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认识到全世界某些物质的排放会大大消耗和以其他方式改变臭氧层, 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可能带来不利影响, 念及这些物质的排放对气候的可能影响, 意识到为保护臭氧层不致耗损所采取的措施应依据有关的科学知识, 并顾到技术和经济考虑, 决心采取公平地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全球排放总量的预防措施,以保护臭氧层,而最终目的则是根据科学知识的发展,考虑到技术和经济方面,并铭记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要,彻底消除此种排放,认识到必需作出特别安排,满足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包括提供额外的资金和取得有关技术,同时所需资金款额可以预估,且此项资金将大大提高全世界处理科学上断定的臭氧消耗及其有害影响问题的能力, 注意到国家和区域两级上已经采取的控制某些氟氯化碳排放的预防措施, 考虑到必须在控制和削减消耗臭氧层的物质排放的替代技术的研究、开发和转让方面促进国际合作,特别要铭记发展中国家的需要, 兹议定条款如下:第1条:定义为本议定书的目的:1. “公约”是指1985年3月22日通过的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蒙特利尔议定书

蒙特利尔议定书

意识到为保护臭氧层不致耗损所采取的措施应依据有关的科学知识,并顾及到技术和经济考虑,
决心采取公平地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全球排放总量的预防措施,以保护臭氧层,而最终目的则是根据科学知识的发展,考虑到技术和经济方面,并铭记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要,彻底清除此种排放,
认识到必需作出特别安排,满足发展中国家[对这些物质]的需要,包括提供额外的资金和取得有关技术,考虑到所需资金款额可以预期,且此项资金将大大提高世界处理科学断定的臭氯消耗及其有害影响问题的能力。
[(b)任何此种决定,如经出席并参加表决的缔约国以2/3多数票接受,应即生效。]
11.虽本条及第二A至二B条的各项规定,各缔约国得采取比本条及第二A至二E条所规定的更为严厉的措施。
对调整的介绍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国第二次会议,根据依照议定书第六条所作的评估,决定通过对议定书附件A所列控制物质的生产量和消费量采取调整和削减如下。但有下述谅解:
2.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1991年7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期间,其附件A第一类所列控制物质的生产和消费的计算数量不超过其1986年这些物质生产和消费的计算数量的150%;自1993年1月1日起,这些控制物质的12个月控制期闻应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1995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期间,及其后每12个月期间,其附件A第一类所列控制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6年消费的计算数量的50%。生产一种或数种这些物质的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同一期间内其这些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50%。但为满足按照第五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国的国内基本需要,其生产的计算数量可超过这个限额,超出部分至多为其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10%。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解读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解读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k0010478 121200 121200UNEP/OzL.Pro.12/CRP.2/Rev.1 11 December 2000CHINESEORIGINAL:ENGLISH《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十二次会议2000年12月11-14日,瓦加杜古监测消耗臭氧物质以及含有消耗臭氧物质的混合物和产品的国际贸易并防止此种物质、混合物和产品的非法贸易由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提出的、经修订的决定草案缔约方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如下:认识到消耗臭氧物质以及含有消耗臭氧物质的混合物和产品的非法贸易对全球保护臭氧层进程所构成的威胁,理解鉴于需要在全球范围内实施《蒙特利尔议定书》各项条款,重要的事项是在所有缔约方内对消耗臭氧物质以及含有消耗臭氧物质的混合物和产品的贸易实行控制,确认目前很难在国家边界对消耗臭氧物质以及含有消耗臭氧物质的混合物和产品的贸易实行有效的控制,其原因是:臭氧消耗物质的鉴别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关的海关编码的复杂性、缺少一种国际公认的通用标签制度以及缺乏受过特殊训练的海关官员等,并确认需要在国际一级采取协调一致行动来解决其中大部分问题,UNEP/OzL.Pro.12/CRP.2/Rev.1Page 2确认很有必要了解其他国际机构在这一领域所进行的工作的现况,并考虑到各缔约方先前作出的决定,包括第IX/22号,第X/28号和第XI/26号决定,1. 请臭氧秘书处酌情与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消耗臭氧物质海关编码讨论小组以及各国际贸易和海关组织协商,审查关于研究下列问题的选择办法并就这些选择办法向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第二十一次会议提出报告,以便由缔约方会议于2001年审议:(a) 各国目前关于消耗臭氧物质、含有消耗臭氧物质的混合物和含有消耗臭氧物质的产品的标签制度方面的立法;(b) 是否需要针对消耗臭氧物质、含有消耗臭氧物质的混合物和含有消耗臭氧物质的产品实行一套普遍适用的标签和/或分类制度、及其所涉范围和费用,包括定出一个具体生产商标号、识别号或识别方法的可行性;(c) 缔约方之间相互交流关于分类、标签、遵守规定等事项的经验以及查获非法贸易案件情况;(d) 含有消耗臭氧物质的产品与含有消耗臭氧物质的混合物之间的区别,以及是否有可能编写出一份含有消耗臭氧物质产品类别的清单、并列出其相应的统一分类制度/综合名称分类;(e) 就如何处理在边境查获的、非法贸易的消耗臭氧物质问题为海关当局制定一套准则的可能性。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协定书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协定书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协定书引言蒙特利尔协定书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国际环境保护协议,旨在限制和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使用。

臭氧层的破坏对人类和地球的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因此制定蒙特利尔协定书是为了保护我们的环境和人类的健康。

协定的背景1.1 臭氧层的重要性臭氧层是地球大气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过滤掉太阳紫外线中的紫外B辐射,从而保护地球上的生物免受伤害。

臭氧层的破坏会导致紫外线增加,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影响。

1.2 消耗臭氧层物质消耗臭氧层物质主要指氯氟烃(CFCs)、卤代烃(HFCs)和溴代烃(HCFCs)等化学物质。

这些物质在工业生产、冷却系统、消防设备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但它们的释放会导致臭氧层的破坏。

协定的内容2.1 目标和原则蒙特利尔协定书的目标是通过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使用,保护臭氧层,减少紫外线辐射对人类和生态系统的伤害。

协定书中明确了国际合作、技术转让、信息交流和资金支持等原则,以实现这一目标。

2.2 成员国的责任协定书规定了各成员国的责任和义务,包括限制和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使用,加强监测和数据共享,推动技术创新和转让,提供资金支持等。

成员国必须制定国内法律法规来执行协定的规定,并定期向国际机构报告相关数据和进展情况。

2.3 时间表和减排目标协定书中规定了一个时间表和减排目标,要求各成员国在特定时间内逐步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使用量。

这些减排目标根据各国的发展水平和能力进行了差异化安排,以确保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2.4 技术支持和资金援助为了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减排目标,协定书承诺提供技术支持和资金援助。

这些支持包括技术转让、培训、设备更新等,以帮助发展中国家逐步淘汰和替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设备和技术。

协定的影响和成果3.1 臭氧层的恢复蒙特利尔协定书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臭氧层的破坏得到了有效控制。

通过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使用,臭氧层逐渐恢复,紫外线辐射的强度得到降低,保护了人类和生态系统的健康。

1987年《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1987年《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1987年《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经1990年6月27日至29日在伦敦召开的缔约国第二次会议1992年11月23日至25日在哥本哈根召开的缔约国第四次会议调整和修正并经1995年12月5日至7日在维也纳召开的缔约国第七次会议进一步调整又经1997年9月15日至17日在蒙特利尔召开的缔约国第九次会议进一步调整和修正。

请注意《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这个版本载有缔约国在缔约国第九次会议通过的《调整》。

《调整》于1998年6月4日生效。

《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这个版本还载有缔约国在缔约国第九次会议上通过的《修正》(“蒙特利尔修正”)。

在付印之日该《修正》还未生效。

它将与1999年1月1日只对那些签署了该《修正》的缔约国生效,条件是,是《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国的国家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至少交存了20份批准、接受或核可该《修正》的证书(任何国家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如果没有已经或同时向《哥本哈根修正》交存同样的证书则不得交存这样的证书)。

《议定书》案文中产生于《蒙特利尔修正》的部分用在案文下划横线标明。

前言本议定书各缔约国, 作为《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的缔约国, 铭记着它们根据该公约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使其免受足以改变或可能改变臭氧层的人类活动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认识到全世界某些物质的排放会大大消耗和以其他方式改变臭氧层, 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可能带来不利影响, 念及这些物质的排放对气候的可能影响, 意识到为保护臭氧层不致耗损所采取的措施应依据有关的科学知识, 并顾到技术和经济考虑, 决心采取公平地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全球排放总量的预防措施,以保护臭氧层,而最终目的则是根据科学知识的发展,考虑到技术和经济方面,并铭记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要,彻底消除此种排放,认识到必需作出特别安排,满足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包括提供额外的资金和取得有关技术,同时所需资金款额可以预估,且此项资金将大大提高全世界处理科学上断定的臭氧消耗及其有害影响问题的能力, 注意到国家和区域两级上已经采取的控制某些氟氯化碳排放的预防措施, 考虑到必须在控制和削减消耗臭氧层的物质排放的替代技术的研究、开发和转让方面促进国际合作,特别要铭记发展中国家的需要, 兹议定条款如下:第1条:定义为本议定书的目的:1、“公约”是指1985年3月22日通过的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蒙特利尔议定书修正版

蒙特利尔议定书修正版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中国保护臭氧层行动概要介绍(2007年更新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O七年七月一日目录臭氧层保护基础知识 (1)臭氧层的作用 (1)臭氧层的损耗 (1)臭氧层损耗对人类和地球生态的影响 (2)消耗臭氧层物质 (2)受控物质类别、消耗臭氧潜能值及控制措施摘要 (3)臭氧层保护条约体系及其进展 (10)《维也纳公约》 (10)《蒙特利尔议定书》 (11)《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发展演变 (13)公约的运行机制 (15)中国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的义务 (17)中国履约行动 (20)总体概况 (20)中国履约活动管理机构 (26)政策法规体系 (29)各行业的ODS淘汰活动概况 (31)一、中国消防行业哈龙整体淘汰计划及其进展 (31)二、中国化工行业CFC生产整体淘汰计划及其进展 (35)三、中国汽车空调行业CFC整体淘汰计划及其进展 (40)四、中国清洗行业ODS整体淘汰计划及其进展 (43)五、中国烟草行业CFC整体淘汰计划及其进展 (47)六、中国泡沫行业CFCs整体淘汰计划及其进展 (49)七、中国工商制冷行业ODS整体淘汰计划及其进展 (55)八、中国家用制冷行业ODS整体淘汰计划及其进展 (59)九、四氯化碳生产及化工助剂行业ODS淘汰 (63)十、中国甲基溴淘汰计划及其进展 (68)十一、中国气雾剂行业ODS整体淘汰计划及其进展 (72)十二、中国制冷维修行业ODS整体淘汰计划及其进展 (76)十三、中国TCA生产行业整体淘汰计划及进展 (79)臭氧层保护基础知识臭氧层的作用臭氧层是分布在平流层中距地面15至25公里左右富含臭氧的部分。

臭氧层能吸收绝大部分太阳紫外线,使地球生物免受紫外线的危害。

臭氧吸收太阳光中的紫外线并将其转换为热能加热大气,使得平流层大气的温度逐渐上升。

大气的温度结构对于大气的循环具有重要的影响,这一现象的起因即来自臭氧的高度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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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少 量生 产
HCFC-22 CHF2Cl
一氯二 氟甲烷 1 0.055
有生 产及 消费
HCFC-31 CH2FCl
一氯一 氟甲烷 1 0.02
无生 产
HCFC-121 C2HFCl2
四氯一 氟乙烷 2
0.01-0.04同上
HCFC-122 C2HF2Cl3
三氯二 氟乙烷 3
0.02-0.08同上
如下
1987 年 9 月,由 UNEP 组织的"保护臭氧层公约关于含氯氟烃议定书全权代 表大会"在加拿大 蒙特利尔 市召开。出席会议的有 36 个国家、10 个国际组织 的 140 名代表和观察员,中国政府也派代表参加了会议。
9 月 16 日,24 个国家签署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 下简称《议定书 》)。中国政府认为这个《议定书》没有体现出发达国家是排放 CFCs 造成臭氧层耗减的主要责任者,对发展中国家提出的要求不公平,所以当 时没有签定这个议定书。
灭火剂 同上
二溴四氟 Halon-2402CF2BrCF2Br乙烷 6
灭火剂
无生产、 有消费
表 2-2:列入《蒙特利尔议定书》附件 B 的受控物质及中国生产与消费情况
消耗臭氧
中国生产
类 别 物质代码 化学式 化学名称 潜 能 值用途 与 消 费 情
ODP 值)

一氯三氟
CFC-13 CF3Cl 甲烷
由于保护臭氧层形势发展的需要,加上《议定书》制定时未能充分反映发展 中国家的意见, 在 1989 年 5 月赫尔辛基缔约方第 1 次会议之后,开始了《议定 书》的修正工作。
1990 年 6 月,在伦敦召开的缔约方第 2 次会议通过了《议定书》修正案。 由于修正案基本上反 映了发展中国家的意愿,包括印度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 都纷纷表示将加入修正后的《议 定书》。中国代表团在会上也表示将建议我国政 府尽快加入修正后的《议定书》。
二氯二氟 甲烷 1 三氯三氟 乙烷 0.8 二氯四氟 乙烷 1
制冷剂 喷射剂
、同上
清剂、洗助剂溶同上
制冷剂 同上
CFC-115 C2F5Cl
一氯五氟 乙烷 0.6
制冷剂 同上
一溴一氯 Halon-1211CF2ClBr 二氟甲烷 3
灭火剂 同上
第二类 哈龙 Halon-1301CF3Br
一溴三氟 甲烷 10
利尔召 开的第 9 次缔约方会议上形成的《蒙特利尔调整案》。
《议定书》及不同的修正案中规定了相关的受控物质和淘汰时间表,只有批
准加入某修正案 的国家才履行该修正案提出的受控义务。截止到 2002 年 2 月,
有 183 个国家批准加入了《议定 书》,163 个国家批准加入了《议定书议定书》哥本 哈根修正案,78 个国家批准加入
方可以协商调整 受控物质的种类。经过缔约方会议进行的多次调整和修正,《议
定书》扩大了受控物质的范 围,加快了淘汰进程。1989 年,《蒙特利尔议定书》
规定受控物质为两类 8 种;1991 年,中 国加入议定书伦敦修正案时为五类 20
种(HCFCs 类物质 34 种为过渡性物质);在《北京修正 案 》下受控物质已达
年 7 月 1 日起,生产量自 1990 年 7 月 1 日起,每年不得超过上述限额基准。1993
年 7 月 1 日起,每年不得超过限额基准的 80%。自 1998 年 7 月 1 日起,每年不
得超过限额基准的 5 0%。对于第二类受控物质(哈龙),其消费量和生产量自 1992
年 1 月 1 日起,每年不得超过限 额基准。发展中国家的控制时间表比发达国家
1991 年 6 月 14 日,中国政府驻联合国代表团将加入修正后《议定书》的文 件交给联合国秘书 长。在缔约方第 3 次会议上,中国政府代表团宣布了中国政 府正式加入修正后《议定书》的 决定。
一、《议定书》的内容 《议定书》在前言中指出,有关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排放对 臭氧层破坏 产生直接的作用,因而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基于预防审慎原则,国际 社会应采取行动淘汰这些物质,加强研究和开发替代 品。这里特别指出,有关控制措施必须 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特别是其 资金和技术需求。前言中同时也强调任何措施应基于 科学和研究结果,并考虑 有关经济和技术因素。 《议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了受控物质的种类 受控物质以附件 A 的形式表示,有两类共 8 种。第一类为 5 种 CFCs;第二 类为 3 种哈龙。 2.规定了控制限额的基准 受控的内容包括受控物质的生产量和消费量,其中消费量是按生产量加进口 量并减去出口量 计算的。《议定书》规定了生产量和消费量的起始控制限额的基 准:发达国家生产量与消费 量的起始控制限额都以 1986 年的实际发生数为基 准;发展中国家(1986 年人均消费量小于 0. 3kg 的国家,即所谓的第五条第一 款国家)都以 1995~1997 年实际发生的三年平均数或每年 人均 0.3kg,取其低 者为基准。 3.规定了控制时间 发达国家的开始控制时间,对于第一类受控制物质(CFCs),其消费量自 1989
HCFC-123 C2HF3Cl2
二氯三
结构
氟乙烷 3 0.02-0.06 有 生

有生
1,1- 二
产,
HCFC- 123 CHCl2CF3

2三,2,氟2--
0.02
是上 述异
乙烷
构体
之一
如下
HCFC-124** C2HF4Cl
一氯四
结构
氟乙烷 2 0.02-0.04 有 生

HCFC-124** CHFClCF3
1
同上
三氯五氟
CFC-215 C3F5Cl3 丙烷
1
同上
二氯六氟
CFC-216 C3F6Cl2 丙烷
1
同上
一氯七氟
CFC-217 C3F4Cl 丙烷
1
同上
第二类
CCl4 四氯化碳 1.1
清洗溶剂
有生产及 消费
第三类
1,1,1- 三 氯 乙 烷(非 C2H3Cl3 1氯,1乙,2-烷 ),三0.1 又称甲 基氯仿
1- 氯 1 ,2,四2,2氟- 乙烷
0.022
有生 产, 是上 述异 构体
HCFC-131 C2H2FCl3 HCFC-132 C2H2F2Cl2 HCFC-133 C2H2F3Cl
HCFC-141 C2H3FCl2
HCFC-141b** CH3CFCl2
HCFC-142 C2H3F2Cl
HCFC-142b** CH3CF2Cl
1,1- 二 氯 2,2, 3,3,3五氟丙 烷
0.025
1,3- 二 氯 1,1,2, HCFC-225cb**CF2ClCF2CHClF 2,3-五氟丙 烷
0.033
HCFC-226 C3HF6Cl HCFC-231 C3H2FCl5 HCFC-232 C3H2F2Cl4 HCFC-233 C3H2F3Cl3 HCFC-234 C3H2F4Cl2 HCFC-235 C3H2F5Cl HCFC-241 C3H3FCl4 HCFC-242 C3H3F2Cl3 HCFC-243 C3H3F3Cl2 HCFC-244 C3H3F4Cl HCFC-251 C3H4FCl3 HCFC-252 C3H4F2Cl2 HCFC-253 C3H4F3Cl HCFC-261 C3H5FCl2 HCFC-262 C3H5F2Cl
六氯一
无生
氟丙烷 5 0.015-0.07 产
五氯二
无生
氟丙烷 9 0.01-0.09 产
四氯三
无生
氟丙烷 12 0.01-0.08 产
三氯四
无生
氟丙烷 12 0.01-0.09 产
HCFC-225 C3HF5Cl2
二氯五 氟丙烷 9 0.02-0.07
HCFC-225ca** CF3CF2CHCl2
一氯六 氟丙烷 5 0.02-0.10 五氯一 氟丙烷 9 0.05-0.09 四氯二 氟丙烷 16 0.008-0.10 三氯三 氟丙烷 18 0.007-0.23 二氯四 氟丙烷 16 0.01-0.28 一氯五 氟丙烷 9 0.03-0.52 四氯一 氟丙烷 12 0.004-0.09 三氯二 氟丙烷 18 0.005-0.13 二氯三 氟丙烷 18 0.007-0.12 一氯四 氟丙烷 12 0.009-0.14 三氯一 氟丙烷 12 0.001-0.01 二氯二 氟丙烷 16 0.005-0.04 一氯三 氟丙烷 12 0.003-0.03 二氯一 氟丙烷 9 0.002-0.02 一氯二 氟丙烷 9 0.002-0.02
了《议定书》蒙特利尔修正案,27 个国家加入了《议定书》 北京修正案。
在若干修正案与调整案之中,对发展中国家具有最重要意义的当属《伦敦修
正案》。《伦敦 修正案》把原《议定书》中第十条"技术援助"改为"基金机制",
规定缔约方应设置一个 机制,建立一个多边基金,由不属于第五条第一款行事
的缔约方捐款,向按第五条第一款行 事的缔约方提供财务及技术合作。多边基
类 别 物质代码 化学式
消耗臭氧
化学名称
潜 (
能 值用途 ODP
值)
中国生产 与消费情 况
第一类 CFC-11 CFCl3
三氯一氟1
发 泡 剂 、有 生 产 及
甲烷
制冷剂 消费
CFC-12 全氯氟烃 ( 又 称 氯CFC-113 氟化 碳) CFC-114
CF2Cl2 C2F3Cl3 C2F4Cl2
133a 有生

如下
二氯一 氟乙烷 3
结构 0.005-0.07 有 生
产及
消费
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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