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房地产抵押中存在的风险及控制(一)
解析房产抵押中的风险与防范

解析房产抵押中的风险与防范在房地产市场中,房产抵押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也是很多购房者和投资者选择的重要途径。
然而,房产抵押并不像表面看起来那么简单,其中隐藏着许多风险,如果不能正确识别和防范,可能会给个人和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解析房产抵押中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房产抵押的风险1.法律风险在房产抵押过程中,如果借款人无法按期还款,银行或借款人将有权对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相关手续不完备或不符合法律规定,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
此外,如果借款人存在欺诈行为,也可能导致银行遭受损失。
2.市场风险房产市场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政策、经济、环境等。
一旦市场发生变化,房价下跌或交易停滞,抵押的房产价值可能会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银行的收益。
3.信用风险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是决定其是否能顺利还款的重要因素。
如果借款人的信用记录不良,如多次逾期或债务拖欠等,可能会导致银行无法追回贷款。
二、防范风险的措施1.了解法律法规在房产抵押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对于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应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2.充分调查借款人信用状况银行在放贷前应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充分调查,包括查看借款人的征信报告、信用历史等。
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借款人,应谨慎放贷。
3.选择合适的抵押物在房产抵押中,抵押物的选择也非常重要。
银行应选择价值稳定、地理位置优越的房产作为抵押物,以降低风险。
同时,对于抵押物的评估也应遵循专业、公正的原则。
4.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对市场变化、政策调整等因素进行实时监控,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同时,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应提前制定预案,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5.加强贷后管理贷后管理是防范房产抵押风险的重要环节。
银行应定期对抵押的房产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房产的市场价值及借款人的还款情况。
房地产抵押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五篇

房地产抵押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五篇第一篇:房地产抵押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房地产抵押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在银行信贷业务中,抵押担保因其较大的安全性,成为银行贷款最为有利的担保方式。
但是,由于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抵押担保的有关规定并不明确和具体,下面就江汉支行在房地产抵押实务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谈谈本人的一点看法。
一、房地产抵押实务中存在的问题1、一般房地产抵押担保中,以限制或禁止抵押担保的房地产进行抵押登记,如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
这方面的情形不多,但确实存在,主要表现为抵押人或借款人通过人为关系使抵押登记管理部门对上述土地办理抵押登记;由于有他项权证,极易导致银行错信政府的登记公示,为借款人发放贷款。
这一案件已经处理完全,并没有受到损失。
2、以产权关系不明的房地产进行抵押担保。
如抵押人进行抵押的财产,表面上是一人所有,但实际上是与他人共同开发的房地产。
案件涉讼后,抵押效力受到影响。
该案件由于证据没有砸死,现在抵押人正在检察院申诉。
3、最高额抵押担保登记无对应的主债权文本。
现行文本是借款合同文本,不符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也不能与最高额抵押担保有效衔接。
4、抵押权人名称和机构变更频繁,影响变更前后抵押登记的效力和主从合同有效衔接性。
5、债务人或抵押人更名改制,对于需要办理的借新还旧贷款,如何处理好债务承担和借新还旧的关系、以及更名改制与办理抵押登记之间的关系,没有一个有效的程序和模式,危及贷款担保安全。
6、抵押物清单没有作为抵押合同的附件或是抵押物清单填写不规范。
7、个人金融业务中,大部分贷款只办理的房产抵押登记,而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
8、子母公司抵押担保问题。
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效力问题,目前司法实践中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认定标准,而很多集团公司的业务往来均或多或少的存在上述问题。
二、解决方法针对上述问题,联系的业务实际,建议使用下列方式解决:1、严格按照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对于不能进行的抵押登记的房地产,严把审查关口,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对于限制性的房地产,严格按照相关特别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好报批、审批手续,完善有关手续,使抵押担保合法、有效、与主债权有效衔接。
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存在的风险及对策分析

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存在的风险及对策分析近年来,房地产交易市场蓬勃发展,连带着我国商业银行的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蓬勃发展。
房地产抵押贷款包括个人按揭住房贷款、房地产项目贷款和以房地产抵押为担保方式的流动资金贷款。
由于在房地产抵押贷款中,抵押物的评估价值是银行确定贷款额度的一个基本依据,所以抵押房地产价值的科学评估对于合理有效利用银行信贷资金、构筑房地产抵押贷款的风险防范屏障,进而有效防范银行体系风险和金融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1、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存在的问题和风险1.1以市场比较法为主的评估体系导致抵押物高估风险《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规定, “抵押物价值的确定以该房地产在该次买卖交易中的成交价或评估价的较低者为准” ,房地产估价师应“充分估计抵押房地产在处置时可能受到的限制、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不高估市场价值,不低估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并在估价报告中作出必要的风险提示” 。
而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住宅类房地产,无论是商业银行内部协议评估还是委托中介机构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一般都只是采用市场比较法,并没有同时运用其他方法进行计算、 ,然后按权重取值,而且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阶段、抵押物处置可能受到的限制、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也未作充分的考虑和分析。
在这种评估模式下,抵押物的市场交易价格越高获得的贷款额度就越高,当房地产市场过热、投机盛行、房价虚高时,就会存在严重的风险隐患。
1.2指定估价机构的方式不利于保证估价的客观性,公正性在银行抵押贷款发放过程中,银行往往是从内部确定的估价机构库中选取一家或几家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客户并没有太多的选择余地。
这些指定的评估机构,虽然原则上是银行在考虑评估机构资质、信誉等因素后认为风险性最小的评估公司,但在当前评估市场供给过剩、不当竞争多发的情况下,这种指定评估机构的做法也会为银行内部人员的腐败提供机会,增加了抵押贷款的风险性。
房产抵押的法律风险把控

房产抵押的法律风险把控房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所抵押房产的占有,将该房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在现实生活中,房产抵押的情况十分常见,例如借款人申请房屋抵押贷款、企业申请土地抵押贷款等。
然而,房产抵押涉及的法律风险也较多,本文将就此话题进行阐述。
一、抵押物范围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抵押物的范围。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产抵押的范围包括房屋的价值、抵押人的土地使用权、其他地上附着物等。
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的房产,如共有房产、小产权房等,在进行抵押时需要注意相关法律问题。
此外,对于已出租的房屋,在进行抵押前也需要征得租赁方的同意。
二、抵押合同的签订在签订抵押合同时,需要注意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明确。
一般来说,抵押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抵押物名称、价值、数量、质量、现状、抵押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此外,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充分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确保对方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三、抵押登记房产抵押需要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抵押无效。
在办理抵押登记时,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如: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地区对于抵押登记的要求可能不同,因此需要进行了解和咨询。
四、债务人违约在房产抵押中,债务人违约的情况时有发生。
一旦发生违约,抵押权人有权行使抵押权,对抵押房产进行处置。
然而,在行使抵押权时,需要注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侵犯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于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追偿。
五、抵押物被查封或执行在房产抵押中,如果抵押物被法院查封或执行,将会对抵押权人的权益造成影响。
因此,在签订抵押合同后,应定期关注债务人的经营情况,了解是否有被法院查封或执行的风险。
一旦发现风险,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和应对。
六、法律风险防范建议为了更好地把控房产抵押的法律风险,建议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同内容合法、明确。
同时,应选择正规的抵押机构和银行进行合作,确保抵押物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房产抵押贷款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房产抵押贷款的风险及防范对策当前,由于信用贷款、保证贷款风险相对较大,机器设备抵押贷款抵押物又难以处置变现,因此,近年来银行发放的房产抵押贷款越来越多。
房产抵押贷款具有抵押物易处置变现、升值潜力大、处置方式灵活等优势,综合分析风险相对较小,但是,由于房产抵押贷款涉及环节较多,专业性较强,内容较复杂,如果不注意办理中存在的风险点,不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也可能形成贷款风险,甚至造成贷款损失。
一、房产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一)租赁权对抗的风险1、抵押物难以处置。
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如果“先租后抵”,借款人即使不能按期还贷,由于租赁仍然有效,银行也很难处理抵押房产。
2、租金收入难以获得。
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前,如果与抵押房产承租人签订时间较长的租赁协议,并且要求承租人一次性付清租赁费;或者借款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将房屋出租给关系人,银行将很难获得租金收入用于还贷。
3、抵押物拍卖价格不公正。
如果借款人不按期还贷,银行有权处置抵押房产用来归还贷款。
当银行拍卖抵押房产时,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将可能采取措施故意压低房产的拍卖价格。
(二)抵押登记权的风险1、“一物多押”的风险。
《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借款人将房产抵押给多个银行后,一旦破产倒闭,抵押房产将很难处置变现。
2、土地使用权的风险。
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时,如果只是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而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抵押的房产将无法处置变现。
另外,我国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不可以用来抵押。
因此,农村的集体土地如果用来办理抵押贷款,必须转化为国有土地。
3、登记期限的风险。
银行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如果将贷款的期限与抵押物登记的期限设为一致,一旦贷款到期无法收回,抵押登记也将到期,银行将无法处置抵押房产。
(三)土地性质引发的风险1、土地使用期限。
房地产抵押中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措施分析

房地产抵押中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措施分析
李晓潆;李晓洋
【期刊名称】《中国工程咨询》
【年(卷),期】2017(0)12
【摘要】房地产(含土地、在建工程)因其具有位置不可移动、寿命长久、价值量大等特点,在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以及其他贷款中已成为商业银行发放贷款乐于采用和广泛接受的抵押物。
如果房地产抵押价值过高,很容易造成信贷风险,如果过低,抵押物的担保作用就得不到充分发挥。
房地产抵押贷款,对中国的银行业来说,应该是一块风险较小的优质资产,但由于目前中国银行业的运作和监管机制尚不完善,个人财务信用体制尚不到位,所以房地产抵押贷款仍隐含着一定的风险。
这种风险在房地产价格快速上升时并不明显,但当房地产价格出现回落时就会显著起来,为规避和防范房地产抵押贷款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政府管理部门给予了高度的关注。
【总页数】2页(P66-67)
【作者】李晓潆;李晓洋
【作者单位】济南工程咨询院;济南海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我国房地产抵押中存在的风险与控制 [J], 张雪萍
2.我国房地产抵押中存在的风险与控制 [J], 张雪萍
3.谈房地产抵押评估中存在风险及对策 [J], 齐鹏;张林楠
4.当前房地产抵押贷款实务操作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J], 饶以春
5.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J], 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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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房地产抵押贷款的风险防范

小议房地产抵押贷款的风险防范房地产抵押贷款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在如今的房地产市场中越来越普遍。
抵押贷款的风险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一个成功的抵押贷款不只是要抵押贷款者还款能力的考量,更需要从房地产市场和银行角度对风险进行合理的防范。
本文将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贷款管控风险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收益相对稳定,但可能存在的风险在于房价或房屋价格的下跌,进而导致贷款还款难度大的风险。
因此,对贷款者资信情况和还款能力进行全面、客观且真实的评估是至关重要的。
银行应对贷款者的资产和收支情况、信用记录、从业情况、还款来源等材料进行审核之后确定最终的借贷利率和抵押物的价值,确保贷款者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和担保物价值。
二、担保物价值评估风险对抵押物的价值识别和控制,更是抵押贷款的风险防范关键之一。
银行应该对抵押物的真实价值进行评估,并要对担保物的应用范围和限制性的担保物进行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一些经典的商品房可能会出现房屋坐落在水电气改造地带使得房价下跌的情况。
因此,在进行贷款时,需要仔细审查房产抵押物的价值,尽可能地降低抵押贷款风险。
三、反担保物价值评估风险除了采取抵押品作为担保物外,一些银行还可以要求贷款者提供反向抵押品作为担保物质。
在贷款管控风险和担保物价值评估风险的基础上,反担保物价值评估风险也需要引起认识。
有必要对反性抵押质产的质量加以适当评估,以便获得更准确的信息。
否则,银行可能面临的风险将是担保物价值和贷款的价值不相等,从而为还款者和银行带来更大的风险。
四、高效取证风险在出现判决或保证金押案件时,法院通常会对抵押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进行取证。
在此过程中,银行可能面临的风险是取证时间过长,或收回抵押品的物价显著下跌,这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银行的贷款风险防范。
因此,银行应与法院建立高效通道协作,以尽可能快地帮助银行收回担保物,并尽可能减少银行的贷款风险。
总之,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是银行在银行行业生态系统中需要考虑的基要风险之一。
房产抵押的风险预警与监控

房产抵押的风险预警与监控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房产抵押已成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
然而,房产抵押不仅涉及巨额资金,还可能引发一系列风险。
本文将讨论房产抵押的风险预警与监控的重要性,并提供一些实用策略。
一、风险预警1.借款人信用风险:房产抵押贷款的风险首先源于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对于房产抵押贷款而言,借款人的信用历史、收入稳定性、负债状况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
因此,金融机构需要仔细评估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制定相应的贷款政策。
2.市场风险:房产抵押贷款的市场风险主要来自于房地产市场的波动。
如果房地产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房价下跌或房地产市场萧条,可能会导致借款人无法按期还款。
为防范市场风险,金融机构需要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3.法律风险:在房产抵押过程中,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如借款人违约或欺诈行为,都可能导致法律纠纷。
因此,金融机构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抵押过程的合法性。
二、风险监控1.定期检查:金融机构应定期对抵押的房产进行检查,确保其价值仍符合贷款条件。
这包括对房屋的状况、市场价值、租赁情况等各方面的评估。
如果发现房产价值下降或存在潜在风险,应及时采取措施,如追加担保或调整贷款额度。
2.贷款监控:金融机构应密切关注借款人的还款情况,确保借款人按期还款。
一旦发现还款逾期或违约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增加催收力度、启动法律程序等。
此外,金融机构还应定期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调整贷款政策。
3.风险管理工具:金融机构可以采用各种风险管理工具来降低风险,如保险、担保、信用评级等。
通过这些工具,金融机构可以更准确地评估风险,制定更合理的贷款政策,降低不良贷款率。
4.建立风险预警系统:为了更有效地监控风险,金融机构可以建立一套风险预警系统。
该系统可以通过数据分析、数据挖掘等技术手段,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市场变化、法律环境等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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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房地产抵押中存在的风险及控制(一)
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以及其他贷款,通常将房地产作为抵押物。
而房地产抵押价值如果过高,就容易造成信贷风险,如果过低,抵押物的担保作用就得不到充分发挥。
《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在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前,要确定房地产抵押价值,作为核定贷款发放额的依据。
因此评估师客观、合理的确定抵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有效的控制和规避房地产抵押评估中存在的风险尤为重要。
一、房地产抵押中存在的风险
1.税收风险。
就目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发出《关于加强个人非居住用房出售、租赁行为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为例说明。
《通知》明确规定:个人出售非居住用房,应全额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各种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居住用房,应全额征收5%的营业税、12%的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根据1998年上海财税局出台的房产税收政策,上海市民出售房产取得的售房收入所应缴纳的各种税种统一按5%综合征收。
而按照此次政策规定,非居住用房投资者负担的税费要远大于5%。
举例来讲,银行向**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2700万元,期限为1年,估价时点抵押物的评估值为5500元,抵押率为49%,符合银行的相关标准条例规定。
如果完全以市场接受的价格来测算贷款风险,抵押物是位于市中心的商铺,足额回收贷款的风险比较小。
但按照目前税收制度,个人转让非居住用房涉及到的五项税:①是按房价的0.05%缴纳印花税;②是按转让价与购进合同价的差价的5%缴纳营业税;③是按营业税额的11%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④是按转让房产所取得增值额征收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指购进房价加可以扣除的印花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0%的部分,税率为60%;⑤是个人所得税20%。
以“公司的抵押物处置为例,抵押房产原始价格为1200万元,考虑到目前房价波动等因素,假设以拍卖价格为4200万元计(单价约2.1万元),应缴纳税收如下:
(1)印花税:4200×0.05%=2.1万元
(2)营业税:(4200-1200)×5%=150万元
(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河道整治费:150×5%=16.5万元
(4)土地增值税:
增值金额3000万元
可扣除项目1200+2.1+150+16.5=1368.6万元
应纳税金额4200-1368.6=2831.4万元
纳税金额累进684.3×30%=205.29万元
684.3×40%=273.72万元
1368.6×50%=684.3万元
94.2×60%=56.52万元
土地增值金额205.29+273.72+684.3+56.52=1219.83万元
(5)个人所得税:4200-(1200+168.6+1219.83)]×20%=322.314万元
拍卖“公司抵押房产应缴纳税收合计为1710.744万元,拍卖后价款为2489.256万元,再除去拍卖费用210万元(约为拍卖价格的5%),可以用以偿还贷款的金额仅为2279.256万元,远低于贷款本金(2700万元),风险显而易见。
另外,在拍卖后,如不能提供抵押物购入时的原始发票,增值税将按照拍卖价格计征,这样纳税金额将进一步提高,风险增大。
就上述测算看,税收占房产增值额的50%左右,增值额越大,税收越高,实际可以用以归还贷款
的款项也相应减少,而60%左右的抵押率仍具有一定的风险。
2.抵押物风险。
抵押物风险主要包括抵押物权利瑕疵风险、抵押物价值下跌、抵押物处置风险等。
从目前看,抵押物权利瑕疵风险主要指以下情况:①是在一些地区,由于土地管理部门与房产管理部门相互独立,完整的房地产权利证书是由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构成,但由于相关政府部门各行其是、缺乏协调,许多房屋并无土地使用权证,房产管理部门也在不问土地使用权性质、不查验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对房屋单独办理抵押登记。
由于土地权利的不确定性,银行在行使抵押权时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②是对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设定抵押权。
这种情况在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出现较多,也存在于一些地区的自建房贷款中。
因国家对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进行了严格限制,银行在处置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时,将面临政策障碍,即便能够处置也要付出非常高昂的成本。
抵押物价值下跌风险主要指由于房价回落、抵押物折旧、毁损、功能落后等原因导致价值下跌,不能足额抵偿借款人所欠银行贷款本息的风险。
一般而言,房屋作为耐用消费品,还具有保值、增值的作用,但在房地产炒作资金撤离、地区经济进入衰退期、房地产供大于求的状况下,房地产价格会出现整体性下跌。
此外由于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周期很长,抵押物价值下跌始终将是笼罩在银行头顶的一片乌云。
抵押物处置风险是指因法律或事实原因,银行对抵押物不能处置、或处置成本很高的风险。
目前,与抵押物处置最密切的主要来自于法律规定的风险。
而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中的90%以上是抵押贷款,只有不足10%的贷款采用保证担保方法。
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以下简称《规定》)直接涉及到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安全问题。
《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以执行”。
从法律后果看,《规定》第六条造成银行抵押权被实际悬空,第七条则为银行行使抵押权设定了前置性义务,加大了银行抵押权行使成本。
《规定》的上述条款使银行开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面临众多不确定因素:①是没有明确“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判断标准,执行法官的主观判断可能左右实际执行效果;②是没有明确在被执行人收入水平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况下,是否能对抵押房屋予与执行;③是没有明确被执行人存在主观恶意时,能否对抵押房屋予与执行;④是没有明确抵押权人提供“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时间限制。
3.变现风险。
房地产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商品,它不能移动,属于不动产。
因此,投资于房地产项目中的资金流动性差,变现性也较差,不像其他商品那样,容易收回资金。
房地产资金变现风险主要是不能变成货币或延迟变成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