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之上市 上柜和兴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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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场外市场做市商制度介绍.0317

台湾场外市场做市商制度介绍.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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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场外市场的概况及发展现状

兴柜股票市场的发展现状 表1:兴柜市场与其他层次证券市场的比较 (截止至2011年底)
市场层次 台湾证券交易所 柜台买卖中心 兴柜股票市场 公司家数 总市值(亿台币) 年成交金额(亿台币)
790 607 277
192,161.83 14,170.85 5,213.76
优点
①本质上是竞价交易制度,市场透 ①市场透明度较高,有利于确保 明度高; ①适用于流动性较低的股票; 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②做市商提供真实双向报价, ②做市商能从做市行为中直接获 ②适用于流动性较高的市场; 有助于提高市场流动性; 利,比较有做市积极性; 监管难度较低; ③更高效地满足机构投资者大宗交 易需要。 ①对市场流动性要求很高; ②流动性较低时易导致市场失 败; ①做市商很难直接从做市行为中获 ①市场透明度较低; 利,导致做市商没有做市积极性; ②做市商有滥用做市权力的动机; ②做市商需要来自其它方面的额外 ③市场流动性提高时弊端凸现; 补偿;

台湾的多层次资本市场 台湾场外市场的概况及发展现状


台湾场外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
兴柜股票的持续信息披露标准

兴柜股票的挂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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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场外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

台湾场外市场的主要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 图3: 台湾证券类法律法规简图
1968年4月,台湾地区《证券交易法》颁布实施。 2002年,《证券交易法》进行修订。 1982年,“财政部”证券管理委员会针对柜台交易发布《台湾证券商营业 处所买卖有价证券管理办法》 台湾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分别对“上柜”和“兴柜”交易作出规定 上柜:《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有 价证券审查准则》 兴柜:《证券柜台买卖中心买卖 兴柜股票审查准则》

台湾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及启示

台湾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及启示

台湾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及启示蔡奕副研究员关键词: 多层次资本市场、台交所、台湾柜台买卖中心、兴柜市场概括而言,现今的台湾证券市场可大致划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公司制的台湾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市场,采取典型的竞价制度和电子交易,不允许场外交易;第二层次是财团法人制的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市场,以竞价制度为主做市商制度为辅;第三层次是兴柜市场,由柜台买卖中心代管,交易采用经纪或自营的议价成交方式;最后一个层次是盘商市场,这是非公开的私人股权交易市场,以盘商为中介进行。

从市场规模统计,台交所是证券交易的集中市场,其无论是公司家数还是市值、成交金额均排在各层次市场之首,且超出柜台买卖与兴柜市场累计数倍;柜台买卖也渐成规模,尤其是近年上柜公司家数和质量有显著提高,正努力朝台湾的“纳斯达克”市场方向发展;兴柜市场定位于上市、上柜的预备市场,因此企业家数和企业规模有限,其同时承担着“收编”盘商市场的隐性政策目的,因此有着一定的发展前景;位于底层的盘商市场是非公开的股权交易市场,由于台湾上市、上柜公司数目并不多,大量的股份公司存在着交易需求,因此盘商市场的基数相当大,已超出了店头市场的规模。

表一:台湾多层次市场规模统计(2005年底)类别台交所(上市) 柜台买卖中心(上柜) 兴柜市场(上市、上柜预备市场) 盘商市场(非公开交易市场)公司家数 691 503 257 超过2万家※总市值(亿台币) 156, 13, 大于店头市场成交金额(亿台币) 188, 31, 大于店头市场表二:台湾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图一、台湾的股票发行条件与审核要点根据台湾证券交易法的规定,股票的合法发行是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柜台市场和兴柜市场买卖的前提条件,股票发行审核权统一由台湾“证期局”行使。

总体而言,台湾的股票发行制度是以注册制为主,核准制为辅。

除对于募集设立、减资、现金增资、合并、依法进行收购或分割发行新股的情形须证期局核准外,其余股票的发行多采用注册制,即备齐公开说明书、财务报表、董事会决议、承销商推荐意见、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后一定营业期限(首次公发为12日)后自动生效。

台湾柜台买卖市场与兴柜股票市场介绍与借鉴

台湾柜台买卖市场与兴柜股票市场介绍与借鉴

台湾柜台买卖市场与兴柜股票市场介绍与借鉴|台湾柜台买卖市场与兴柜股票市场介绍与借鉴——台湾证券市场考察报告之二金信证券研究所台湾证券市场由集中市场和GRETAI(谐音:柜台)市场组成,集中市场类似于大陆的A股交易市场,交易场所为证券交易所,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有上市股票、公司债券及衍生商品;GRETAI市场也称为柜台买卖市场,交易场所为柜台买卖中心,挂牌交易的主要为上柜股票和债券。

其中上柜股票分为四类:登记、管理、第二类股和兴柜股票,交易的债券品种有公债、金融债、公司债和外国债券。

台湾柜台买卖市场一、发展情况证券交易所最初是由店头交易市场发展而来,台湾证券市场也不例外。

台湾证券市场在经历了十几年的店头交易后,于1962年正式成立了证券交易所。

到了1968年,柜台交易在《证券交易法》中被明确提出,《证券交易法》将证券交易市场交易分为两类:证券交易所交易和柜台交易,并在具体的条款中对柜台交易管理办法和业务规则进行了说明。

但柜台交易的发展仍然比较缓慢,直到1988年台北市证券商业同业公会成立了柜台买卖服务中心才推动柜台买卖市场的发展。

过了一年,第一家柜台交易公司建弘证券投资信托公司的股票正式挂牌交易。

但由于柜台交易在开始时采用了做市商制度,交易不方便、流动性较差导致了柜台买卖市场名存实亡,到1994年共5年的时间内申请上柜的公司不到30家。

1994年7月,台湾证管会成立了专门的筹备委员会来推动柜台买卖市场的发展。

11月由台湾证券交易所、台湾证券集中保管公司、台北市证券商业同业公会与高雄市证券商业同业公会成立了柜台买卖中心,12月交易方式采用电子化,1995年改进了交易方式,正式公布了柜台指数。

经过了这一系列的改革后,柜台交易开始快速发展,到1997年在柜台买卖中心挂牌的公司突破100家,2000年突破300家,2002年6月底,柜台中心上柜公司达383家,总市值14310.70亿元。

在这期间,台湾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柜台交易的发展。

台湾股票市场

台湾股票市场



二、台湾柜台市场介绍—— 二、台湾柜台市场介绍——台湾柜台买卖中心的交易制度详述
交易方式
柜台交易中心主要交易方式有两种,分别为电脑自动竞价交易和做市商议 价交易。 电脑自动竞价交易: 电脑自动竞价交易:包括自营及经纪买卖,采计算机撮合,成交单位为千 股,每笔委托量在五十万股以下。使用计算机自动成交系统,如同集中市 场下单方式,委托经纪商输入欲买卖股票之数量及价格,由中心以计算机 撮合成交。 做市商议价交易: 做市商议价交易:上柜市场主要用于自营商间买卖,自营商与客户一次交 易需在十万股以上买卖。兴柜市场只能通过做市商制度交易。
二、台湾柜台市场介绍—— 二、台湾柜台市场介绍——上柜市场挂牌条件
10、承销制度:a 必须公开承销,承销额需为上柜总股本10%以上且不低 、承销制度: 于100万股;10%超过1000万股的,至少不低于1000万 股。 b 上柜前公开承销的股票,必须全部为新股。新股在扣除 规定份额后,必须全部公开发行。 c 推荐券商为稳定承销价格可实行过额配售 11、扶助政策:a 公营事业不受设立年限、盈利能力、股权分散、股份限 、扶助政策: 售限售、辅导期限以及推荐券商负责承销的限定。 b 科技事业不受设立年限和盈利能力的限制。
上柜审查部: 上柜审查部:股票及其衍生性商品之上柜审查与申请登录兴柜事宜;相关 规章之制定、研究与倡导。 上柜监理部: 上柜监理部:股票发行人之监督管理事宜;相关规章之制定、研究与倡导。 交易部: 交易部:柜台买卖股票及其衍生性商品之交易及给付结算作业;监视制度 之建立、管理及实施; 相关规章之制定、研究及倡导; 柜台买卖证券商之 管理。 稽核室: 稽核室: 证券商财务、业务之查核; 证券商财务、业务报表之书面审核。 此外,中心还设有:债券部;信息部;管理部;企划部;内部稽核小组

台湾兴柜股票市场研究报告

台湾兴柜股票市场研究报告

2、做市商之注册条件
做市商之资格(主办做市商大型化,掌控推荐质量)
综合证券商。 证券商同业公会会员。 自有资本适足率达200%以上。 主办推荐券商(做市商)应为主办辅导推荐券商。
主办推荐券商(做市商)符合下列资格:最近三年内曾担任股票初
次申请上市或上柜,或办理现金增资、或发行转换公司债之主办证券商, 案经主管机关核准且已挂牌交易者合计达三件以上。或其承销部门主管 及至少三位承销业务人员具有承办上述案件资历。
4
2、台湾各层次资本市场采用的交易制度
台湾证券交易所(Taiwan Stock Exchange) —— 纯粹竞价交易制度
柜台买卖中心上柜股票(GreTai Securites Market) —— 纯粹竞价交易制度 兴柜股票市场(Emerging Stock Market) —— 竞争性做市商制度
最低设立年限 最低实收资本额 最低盈利要求 股权分散要求 证券承销商或推 荐券商家数
认购股份


做市商合计3% (券商管理规则最 高10%)
1月以上
辅导年限 审核方式
1年以上
1年以上
实际审核及 实际审核及审委 形式审核 审委会 会
2、公司申请登陆兴柜流程
公开公司提出 兴柜申请
Text 1
3个工作日柜买 中心核准
① ② ③
为公开发行公司 已与证券商签订辅导契约 经二家以上辅导推荐证券商书面推荐,应指定其中一家证券商系主办 辅导推荐证券商,其余为协办辅导推荐证券商,并由主办辅导推荐证 券商检送最近一个月对该公司的《财务业务重大事件检查表》

在柜台中心所在地设有符合规定条件之专业股务代理机构或股务单位 办理股务
证券自营商

台湾上市、上柜公司一览

台湾上市、上柜公司一览

1603中华电线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陈金鋑 ) 1604声宝股份有限公司 ( 陈盛泉 ) 1605华新丽华股份有限公司 ( 焦佑伦 ) 1606歌林股份有限公司 ( 刘启烈 ) 1608华荣电线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胡佑国 ) 1609大亚电线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沈尚弘 ) 1611中国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廖伯熙 ) 1612宏泰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 潘武雄 ) 1613台一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许瑞春 ) 1614台湾三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李文峰 ) 1615大山电线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苏文彬 ) 1616亿泰电线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张明泉 ) 1617荣星电线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王东宪 ) 1618合机电线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杨碧绮 ) 1701中国化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王勋圣 ) 1702南侨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陈飞龙 ) 1704李长荣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李谋伟 ) 1707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曾水照 ) 1708东碱股份有限公司 ( 钱荫范 ) 1709和益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黄登选 ) 1710东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徐旭东 ) 1711台湾永光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陈定川 ) 1712兴农股份有限公司 ( 杨文彬 ) 1713国泰化工厂股份有限公司 ( 曹木生 ) 1714和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陈武雄 ) 1715亚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檀兆麟 ) 1716永信药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李芳全 ) 1717长兴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高英士 ) 1718中国人造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 王朝庆 ) 1720生达化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范进财 ) 1721三晃股份有限公司 ( 黄沂源 ) 1722台湾肥料股份有限公司 ( 李金龙 ) 1723中钢碳素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江耀宗 )

台湾兴柜做市商长江培训课件

台湾兴柜做市商长江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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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谢!
长江证券场外市场部
2006年实行做市商对委托到价5分钟点选成交及合理委托价差应买应卖义务 。
2009年实行小额委托单电脑辅助自动点选成交。
2011年3月实行做市商买卖互抵交割、缩小做市商豁免报价义务范围、做市 商以专户买卖兴柜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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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上柜、兴柜发行条件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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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上柜、兴柜交易模式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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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兴柜做市商的框架
做市商在兴柜股票交易市场的角色及功能 : (一)连续双向报价,驱动交易市场。 (二)协助发现公正价格,做出专业及合理报价。 (三)积极应买应卖赚取造市业务收入。 (四)有效调节市场供需关系,积极创造市场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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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做市商报价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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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台湾证券市场与兴柜市场发展历史
二、兴柜市场做市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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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湾证券市场与兴柜市场发展历史
(一)大陆、台湾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比 (二)兴柜市场发展历史 (三)上市、上柜、兴柜对比 (四)统 计 数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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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传统做市商交易交易制度的股票处理:兴柜市场对不符 合登录要求的股票建立了停止买卖及终止买卖程序 。终止柜台买卖公 司股份之日起届满六个月后,可以重行申请登录兴柜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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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主要规则
1、设立多名做市商,相互竞争。 2、做市商的资格要求与管理:中途加入做市,最低持股3万股。 3、相关税收:在卖出时应由证券商代征证券交易税,税率为卖出成交金 额的千分之三 。 4、手续费用:做市商应买应卖时,不得收取手续费 。 5、每个营业日成交价格无涨跌幅度限制。 6、现货交易,无信用交易。 7、报价单位及最低成交单位为1股。 8、做市商报价限当日有效。

台湾兴柜市场的做市商盈利分析

台湾兴柜市场的做市商盈利分析

台湾兴柜市场的做市商盈利分析及其对国内新三板做市商的借鉴摘要:通过对台湾兴柜做市商的研究,发现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第一,兴柜与上柜和台交所有内在联系,挂牌企业通过上柜和上市能给做市商带来一大笔收入,提高了做市商的积极性,这也就要求新三板及时推出转板制度;第二,要把市场的发展和做市商的利益结合起来考虑,保持整个生态的平衡;第三,台湾单线递进的资本市场层次结构不宜借鉴,做市商过于把资源与兴趣放在将来能够上市的企业上面,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第四,对于投资者准入的设计,需要考虑市场的发展需要,既要保持市场的流动性,又要使市场不要过于投机。

关键词:兴柜新三板做市商陈学识作者简介:陈学识,金融学博士,国信证券博士后。

一、引言台湾兴柜市场规模不大,挂牌企业稳定在300家左右,做市商数量也不多,在30家左右,但因政府强制要求登陆兴柜市场挂牌后才能上市,所以做市商发展较快,目前每家上市企业平均有5-6家做市商。

从海外经验看,与交易所市场相比,场外市场挂牌企业规模小、市值低、信息透明度不足,投资者入市意愿不强——这使得市场的运转较为依赖做市商维持流动性、促成大宗交易、保持市场稳定,进而保障市场基础性功能的发挥。

台湾推出兴柜市场时,在某些制度设计上借鉴了美国的做法,但又根据自身特点进行了创新,其中券商场外业务激励机制的设计是市场取得成功的关键。

在做市商的积极推动下,兴柜市场规模稳步扩大,换手率、转板率、券商参与度等指标均优于美国、英国等全球主要场外交易市场。

二、台湾券商兴柜业务经营现状根据《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券商营业处所买卖兴柜股票审查原则》有关规定,从事做市业务的券商具体可以分为主办辅导推荐证券商、辅导推荐证券商和推荐证券商三类,其要求是必须具备证券承销商、证券经纪商及证券自营商的资格,并应为证券同业公众登记的会员,也即证券公司。

(一)兴柜市场的做市商格局1、推荐证券商名单。

截至2015年10月,兴柜股票推荐证券商为29家,其中23家具有主办辅导推荐证券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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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有分上市柜,但是上市柜到底有何差别呢?
在台湾的股票市场除了大家所常听闻的集中市场与店头市场外,还有兴柜市场与未上市交易市场。

在集中市场进行交易的被称为上市股票;在店头市场进行交易的称为上柜股票;而在兴柜市场与未上市市场交易的股票,都称为未上市股票。

上市股票
指已经公开发行,并於集中市场以开挂牌买卖的股票,公司申请上市须符合以下条件
设立年限:设立达三个会计年度(成立三年以上)
资本额:实收资本额达新台币六亿元以上者
申请股票上市之发行公司,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出具其系属科技事业之明确意见书,实收资本额达新台币三亿元以上
获利能力∶最近一年内不能有亏损,且符合底下其中之一的条件
最近二个会计年度营业利益及税前纯益占年度决算之财务报告所列示股本比率,均达百分之六以上者,或最近二个会计年度平均达百分之六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之获利能力较前一会计年度为佳者。

最近五个会计年度营业利益及税前纯益占年度决算之财务报告所列示股本比率,均达百分之三以上者。

股权分散:记名股东人数在一千人以上,其中持有股份一千股至五万股之股东人数不少於五百人,且其所持股份合计占发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或满一千万股者。

其他有关持股规定参考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价证券上市审查准则
第4条申请股票上市之发行公司条件
上柜股票
指已经公开发行,并於店头市场以开挂牌买卖的股票,公司申请上柜须符合以下条件
设立年限:依公司法设立登记满二个完整会计年度
资本额:实收资本额在新台币五千万元以上者
获利能力∶须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
财务报表之税前纯益占财务报告所列示股本之比率最近年度达百分之四以上,且其最近一会计年度决算无累积亏损者;
或最近二年度均达百分之三以上者;
或最近二年度平均达百分之三以上,且最近一年度之获利能力较前一年度为佳者。

股权分散:持有股份一千股至五万股之记名股东人数不少於三百人,且其所持股份总额合计占发行股份总额百分之十以上或逾五百万股。

其他有关持股规定参考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有价证券审查准则
第3条申请股票在柜台买卖之公开发行公司条件
因此上市公司在设立时间、资本额、获利能力三方面的资格,皆远比上柜公司严格。

依据证券交易法第36条规定,上市公司需公布其财务报表。

年度财务报告,应於每营业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公告并向主管机关申报,经会计师查核签证、董事会通过及监察人承认之财务报告。

半年报系於每半年营业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公告,并申报经会计师查核签证、董事会通过及监察人承认之财务报告。

第1季及第3季财务报告系於每营业年度第1 季及第3季终了后1个月内公告,并申报经会计师核阅之财务报告。

个别月份之财务报表,采自愿公告制。

(一般公司大多会自行公布每个月的财务报表,以让投资人明白公司运作状况。

)
财务报表与公开资讯详见:台湾证券交易所& 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公开资讯观测站
上市公司的股票,均在集中交易市场买卖,由台湾证券交易所运筹帷握,而且已有数十年的历史,其公信力早已为广大的投资人所接受;上柜公司由早年的店头交易进展至目前的柜台买卖,在历史、规模、公信力等各方面均不如集中市场。

因此,一般公司均以上柜为第一阶段的目标,第二阶段才是上市。

但也有直接上市的股票。

一般投资人应优先选择在集中交易市场买卖的上市公司股票,或在柜台交易中心买卖的上柜股票。

至於未上市公司的股票,并不在法律的保障范围内,也没有证交所、柜买中心等单位维持市场秩序,股价涨跌幅度较大,公司起起落落也较为频繁,公司财务报表也未必公开,因此还是少碰为妙。

兴柜市场
本国发行人符合下列条件者得申请其股票登录为柜台买卖
为公开发行公司。

已与证券商签订辅导契约。

经二家以上辅导推荐证券商书面推荐,惟应指定其中一家证券商系主办辅导推荐证券商,余系协办辅导推荐证券商,并由主办辅导推荐证券商检送最近一个月对该公司之「财务业务重大事件检查表」
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兴柜股票审查准则
第六条兴柜股票发行人申请条件
目前法令规定,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为使公开发行公司得预先熟悉证券市场相关规范及其运作,及透过价格发现,以协助公开发行公司与承销商议定市场接受度较高的承销价,并有效降低盘商非法仲介该等股票的机会。

申请上市、上柜的股票,除了公营事业、证券业与店头市场二类股票外,都应先在兴柜股票市场交易满六个月。

但满六个月不代表一定可以上市柜,必须等到符合上市柜标准后(设立年限、获利能力、股权分散等等条件)才能申请上市柜。

因此,兴柜不等於上柜。

发行股票的目的
股票上市(柜)对公司的利益
便利筹措长期资金,加速企业成长。

提高公司声誉,带动业绩成长。

促进内部管理健全,增加经营绩效。

易获国内外各界之支持。

透过市场分散股份,以达利润分享之均富目的。

股票上市(柜)对股东的利益
易於流通及变现。

得为融资融券或金融机构贷款之担保。

透过各方资料提供,了解公司财务业务动态。

经由上市,公司能取得资金作为下一步发展之动力来源,股东亦可分享此一成长收益。

股票上柜与上市申请条件比较表
柜台买卖市场与集中市场股票买卖制度比较表
(资料来源:证券柜台买卖中心)
停止买卖或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被处以变更交易方法、停止买卖及终止上市之规定,参考「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细则」第49条至第51-3条。

上市公司主动申请终止上市之规定,参考「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申请有价证券终止上市处理程序」。

注意股票
台湾证券交易所於有价证券集中交易市场每日收盘后,即分析股票、受益凭证、转换公司债、附认股权公司债、附认股权特别股、存托凭证及认购(售) 权证等有价证券之交易,发现有异常情形达一定标准时,为提醒投资人注意,即於市场公告该证券名称及其交易资讯之内容(涨跌幅度、成交量、周转率、集中度、本益比、股价净值比、券资比等)。

简单的说,就是最近交易状况跟以往不太相同的股票!
处置股票
有价证券之交易,连续五个营业日或最近十个营业日内有六个营业日或最近三十个营业日内有十二个营业日经公布为注意股票者,自次一营业日起五个营业日内,对该证券采行处置措施。

(一)该有价证券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终端机执行撮合作业(约每五分钟或每十分钟撮合一次,全额交割股票约每十分钟撮合一次)。

(二)通知各证券经纪商於受托买卖交易异常之有价证券时,对委托买卖数量较大之委托人,应收取一定比例或全部之买进价金或卖出之证券。

(三)限制各证券商申报买进或卖出该有价证券之金额。

(四)报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停止该有价证券一定期间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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