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评定简易操作指南(一)
广西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广西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是我国的少数民族地区之一,地处南疆边陲,自然条件艰苦,部分地区存在着较多的危房。
为了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危房改造补助政策,以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广西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帮助相关人员了解政策内容,更好地推动危房改造工作。
一、补助对象。
广西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主要包括农村低收入家庭、特困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
这些家庭通常由于经济困难,无法自行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因此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帮助。
在确定补助对象时,相关部门会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评估,确保补助资金用于真正需要改造的危房家庭。
二、补助标准。
根据广西自治区政府的规定,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改造补助资金标准,二是改造补助项目范围。
1. 改造补助资金标准。
根据不同的危房改造情况,广西自治区政府将提供不同额度的改造补助资金。
一般情况下,改造补助资金包括基本补助和奖励补助两部分。
基本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危房改造的基本需求,奖励补助资金则是作为对改造工作的一种奖励和鼓励。
具体的补助标准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补助资金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 改造补助项目范围。
广西自治区政府规定的危房改造补助项目范围包括房屋结构加固、屋顶修缮、墙体翻新、门窗更换等。
这些项目都是为了提高危房的抗震能力和使用寿命,保障农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实施这些项目时,相关部门会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监督,确保改造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三、申请流程。
为了让更多的危房家庭受益于改造补助政策,广西自治区政府规定了简化的申请流程,减少了申请者的办理时间和手续。
申请人只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村委会或乡镇政府进行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即可获得相应的改造补助资金。
这一简化的申请流程大大方便了申请者,也加快了改造工作的进度。
四、监督和评估。
为了确保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有效实施,广西自治区政府将加强对改造工程的监督和评估。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审批操作规范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审批(二)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设定根据2009年2月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旳《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措施》(桂政发〔2023〕16号)第十条规定:当地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建设单位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后报上一级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审批。
上一级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建设单位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批。
三、实行权限和实行主体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措施》(桂政发〔2023〕16号)第七条第一款,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负责对全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市、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负责对在南宁市旳中直、区直单位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自治区、市(区直)、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详细负责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旳实行和管理工作。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措施》(桂政发〔2023〕16号)第三条规定,单位改造旳危旧房改住房必须是下列情形之一:(一)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住房旳;(二)竣工年限超过建筑设计使用年限旳;(三)1982年12月31日前竣工,构造不合理,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旳;(四)大板住房竣工年限超过23年旳;(五)不符合建筑抗震设防规定旳。
危旧房改住房建筑面积占该住宅小区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旳,可以对小区所有住房进行整体改造。
五、实行对象和范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措施》(桂政发〔2023〕16号)第二条规定,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审批旳实行对象为危旧房改住房土地使用权单位,实行范围为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旳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
六、申请材料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措施》第九条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审批和住房供应措施》(桂房改〔2023〕6号)旳规定,申请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审批,须提供如下材料:(一)申请书(原件);(二)不符合建筑抗震设防规定旳鉴定书、房改住房使用年限旳有关证明材料、房产主管部门设置旳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者有检测资质旳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出具旳危险住房鉴定书等(检测鉴定材料要原件,并盖检测专用章和骑缝章);(三)国有住宅土地使用权证书;(四)房屋权属证明;(五)原住宅区总平面图(标明拟拆除房屋旳栋号和位置);(六)规划主管部门核准旳新建住房规划设计条件或者总平面图;(七)全体房改住房(含上市交易过旳房改住房,下同)产权人同意改造旳意见书。
广西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广西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一、背景介绍。
广西壮族自治区是我国西南地区重要的经济和文化中心,也是我国贫困地区较为集中的地方之一。
在广西,由于历史原因和自然环境的影响,许多农村地区存在大量危房,给当地居民的生活和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为了改善农村危房的现状,广西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以帮助农村居民改善住房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二、补助对象。
1.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标准的农村危房家庭;2.家庭成员为农村户籍人口;3.家庭无法自行解决住房改造的经济困难家庭。
三、补助标准。
1.经济困难家庭,按照家庭实际困难程度,最高可获得10万元的改造补助;2.非经济困难家庭,按照家庭实际情况,最高可获得5万元的改造补助;3.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危房改造、房屋结构加固、房屋外墙维修等相关费用;4.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个人消费、购置奢侈品或其他非改造住房用途。
四、申请流程。
1.符合补助对象的家庭可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2.乡镇政府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进行评定,确定补助金额;3.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将获得相关补助资金,并按照规定使用于危房改造。
五、注意事项。
1.申请家庭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2.补助资金使用需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3.相关部门将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六、结语。
广西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的出台,将有力地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开展,有助于提高农村居民的住房条件,改善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广大农村居民共同努力,共同推动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广西农村的发展贡献力量。
危房改造系统

危房改造系统篇一:农村住房系统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标注操作说明农村住房系统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标注操作说明第一步:输入用户代码、密码、验证码后进入“村镇建设管理平台”第二步:进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第三步:进入“数据查询”功能第四步:按需“按户”检索出农户信息注:可根据需要任意选择查询条件组合,如上图所示可选择“测试”乡镇,其余条件不选,则查询出该乡镇下所有农户信息。
查询时,需要采用“按户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查询结果如下所示:第五步:勾选标记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注:左侧方框为标记框,可根据需要勾选标记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的农户前的标记框,也可通过点击标题栏中“选中”后的标记框,将查询页结果全部选中(每页200户)后,点击页面下方功能栏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改任务“标记任务”按钮进行标记,如下图所示:系统弹出对话框“锁定或标记任务成功,请重新刷新页面查看,防止重复锁定或标记任务”,则标记任务成功。
可通过再次返回至“数据查询”,在查询条件中“其篇二:危改系统运行管理规定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为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适用范围是全国所有省份,适用对象包括享受中央或地方政府补助的危房改造农户。
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内的省份,对享受中央补助的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从今年起全部纳入本信息系统管理;对只享受地方政府补助资金的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今年起逐步纳入本信息系统管理,明年起全面纳入。
未列入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的东部地区8省(直辖市)要参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只享受地方政府补助的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从今年起逐步纳入本信息系统管理,明年起全面纳入。
各地要按上述要求分阶段将本地区享受中央或地方政府补助的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纳入本系统管理。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南宁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南宁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11.14•【字号】南住建〔2023〕601号•【施行日期】2023.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南宁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度南宁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1月14日2023年度南宁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下简称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结合《2023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
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要做好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
农户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直接责任主体,要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二)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各地要主动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有关标准,公平、公正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实现阳光操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5•【字号】桂政办发[2009]109号•【施行日期】2009.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0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已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六月五日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工作需要,现对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实施方案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实施方案如下:一、改造项目实施原则将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范畴。
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实施以电改、灶改、水改、寨改为主要内容的“四改”工程;注重政府引导和群众意愿相结合,立足自力更生为主,努力争取国家支持为辅,按照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的要求,在全面推广试点示范工程经验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
二、改造目标、范围和内容(一)改造目标利用3年时间(2008年-2010年),通过实施电改、灶改、水改、寨改,重点解决少数民族村寨用火用电隐患严重、无消防水源、无消防设施、无防火分隔等突出问题。
同时,加强少数民族村寨的消防组织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村规民约,整体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有效提高少数民族村寨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使我区少数民族村寨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消防安全条件得到根本改善,有效遏制火灾事故。
广西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广西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是我国西南地区的重要省份,也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之一。
在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同时,广西自治区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补助标准,以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首先,对于危房改造的对象,广西自治区政府规定,主要包括农村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等特困群体,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造成住房破损的农户。
对于这些对象,广西自治区政府将给予相应的改造补助。
其次,根据危房改造的不同情况,广西自治区政府对补助标准也有所区分。
对于轻微破损的危房,补助标准为每户1000元;对于中等破损的危房,补助标准为每户2000元;对于严重破损的危房,补助标准为每户3000元。
同时,对于因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造成住房破损的农户,广西自治区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助标准。
此外,广西自治区政府还规定了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危房改造工程的建设和材料采购,包括房屋结构加固、屋顶维修、墙体改造等方面的费用。
同时,广西自治区政府还要求相关部门对补助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最后,广西自治区政府还鼓励农户在危房改造工程中发挥自主作用,提倡农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以保障改造工程的质量和效果。
总的来说,广西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的出台,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通过明确的补助对象、标准和资金使用范围,广西自治区政府为农户提供了更多的改造资金和政策支持,有力推动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也为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做出了积极贡献。
希望广大农户能够充分利用这些补助政策,积极参与危房改造工作,共同营造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消防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消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26•【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1号•【施行日期】2013.1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消防规定》已经2013年9月6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陈武2013年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消防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农村消防工作与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级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每年对农村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作组织体系,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配备必需的消防车辆、器材和装备,明确专人负责或者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备消防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落实农村消防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派出所开展农村消防工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定期组织志愿消防队员和村民开展消防演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农村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公安派出所负责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调查适用简易程序的火灾事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共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农村公共消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扶持志愿消防队建设,奖励在火灾预防、火灾扑救中有功的单位和个人。
建村函〔2009〕69号 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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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 的通知
建村函〔2009〕69 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需要,我部组织编制了《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 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执行中 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联系人:刘李峰、顾宇新 电 传 邮 话:010-58933318、010-58933122 真:010-58933123(自动) 箱:Liulf@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原文地址:/law/5524.html
1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member 构件 基本鉴定单位。它可以是单件、组合件或一个片段。 2.1.2 primary member 主要构件 其自身失效将导致相关构件失效,并危及承重结构系统工作的构件。 2.1.3 secondary member 次要构件 其自身失效不会导致主要构件失效的构件。 2.1.4 kindred member 一种构件 一个鉴定单位中,同类材料、同种结构型式的全部构件的集合。 2.1.5 interrelated member 相关构件 与被鉴定构件相连接或以被鉴定构件为承托的构件。 2.1.6 site 场地 被鉴定房屋所在地,具有相似的工程地质条件。其范围相当于自然村或不小 于一平方公里的平面面积。 2.1.7 concrete structure 混凝土结构 由混凝土构件作为主要承重构件的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 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等。 2.1.8 masonry structure 砌体结构 由块材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 柱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 是砖砌体、 砌块结构的统称。 2.1.9 immature soil structure 生土结构房屋 由原生土、生土墙(土坯墙或夯土墙)作为主要承重构件的房屋。 2.1.10 石结构房屋 stone structure 由石砌体作为主要承重构件的房屋。 2.1.11 木结构房屋 timber structure 由木柱作为主要承重构件,生土墙(土坯墙或夯土墙) 、砌体墙和石墙作为 围护墙的房屋。主要包括穿斗木构架、木柱木屋架、木柱木梁房屋。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评定技术导则(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评定技术导则(试行)1.总则1.01 为正确判断农村农民居住用房的可靠性,引导农民安全与合理使用居住用房,根据《国家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l25-99),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实际特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村农民的居住用房(因地质等自然灾害影响,需整体搬迁的农村房屋不在此范畴)。
1.03 本导则所述的农民居住用房是指用木材、砖、石材、钢材、土、草、树皮、石棉瓦、青瓦、竹篱笆等建筑材料作为承重或围护结构所组成的房屋建筑。
具体分类为木结构、砖混结构、石材结构、砖石结构、砖木结构、土墙承重结构、钢筋砼结构等。
1.04 农村危房的危险状态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新建设。
二级:局部危险——仅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
三级:有危险点——仅需要更换个别构件或轻微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
1.05 进行农村危房鉴定,除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6导则中的一些技术要求在实际应用中可以因地制宜地优化,并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和完善。
2.一般规定2.01 危险构件是指其承载力、裂缝和变形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结构构件。
2.02 单个构件的划分:①地基基础a.独立柱基:以一根柱下的单个基础为一构件。
b.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一轴线单面长度为一构件。
c.板式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一构件。
②墙:以一个层高、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一构件。
③柱:以一个层高计算、一根为一个构件。
④梁、檩条、椽子:以一个跨度、一根为一个构件。
⑤板:以一个自然间面积为一构件,预制板以一块为一构件。
⑥屋架、桁架:以一榀为一个构件。
2.03 承重构件是指直接传力的竖向、水平和斜向的构件。
3.综合评定3.01 综合评定原则①房屋危险性评定应以整幢房屋的地基基础、结构构件危险程度的严重性评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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檩条 木梁
砖墙
砖柱
二、技术层面
1.4农村房屋分类(五大类)
(1-2)砖混结构:房屋主要承重结构 为砖柱或砖墙,屋盖承重为混凝土梁、 板的单层或者两层建筑。
钢筋混凝土梁 砖墙
钢筋混凝土梁 砖墙
钢筋混凝土板
1 1
钢筋混凝土板
二、技术层面
1.4农村房屋分类(五大类)
(2)木结构:主要结构构件——墙体、 楼板和屋盖系统均采用实木的单层或多 层建筑结构。
房屋组成部分:
基础 承重结构 围护结构 屋盖
三测: 确定危险构件
四算:
确定危险构件 数量
二、技术层面
2.3 三测、四算、五定: 定量鉴定
地基基础危险构 件识别
2.3.1 地基、基础:主要从建筑物周边散水位移、 裂缝以及上部结构的沉降裂缝、倾斜几方面进行直 接或间接评估
三测
当地基部分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构件: 1 地基沉降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4mm/月,并且短期内无终止趋 向; 2 地基产生不均匀沉降,上部墙体产生裂缝宽度大于10mm,且 住房局部倾斜率大于1%; 3 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并对上部结构 有显著影响,且仍有继续滑动的迹象。
墙 体 转角 处和 纵 、 横 形;墙体转角处和纵、移和歪斜
接处普遍松动、
裂 现 象 。 非承 重 墙 体 开裂现象
可有轻微裂缝
上部承重 结构
梁、 柱
梁、柱完好,无明显 梁、柱有轻微裂缝; 梁 、 柱 出 现 裂 缝, 但 梁、柱节点破坏严重;梁、柱
受力裂缝和变形,梁、梁、柱节点无破损、 未 完 全 丧 失 承 载 能 力 ;普遍开裂;梁、柱有明显变形
2.1 一核:
确定鉴定对象
① 核实人员信息,通过身份证、户口本核实是否为户主本人或家庭成员; ② 核实房屋信息,看是否为正常居住在用的农房;了解房屋建设年代、结构形
式; ③ 核对宅基地信息,通过向村干了解,核实房屋是否为该农户唯一住房,如有
多处住房的,核实是否为该农户最安全稳固的住房。
① 一看周边环境。观察住房是否处于地质灾害发生区域,周边环境是否存在 明显的安全隐患,如边坡不稳定等。
显不均匀沉降
显不均匀沉降
基 础 出 现 少 量 损 坏 , 局部或整体坍塌
有较明显的不均匀沉
降
墙体
承重墙体完好,无明 承重墙体基本完好, 承 重 墙 体 多 数 裂 缝, 承重墙有明显歪斜、局部酥碎
显受力裂缝和变形; 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 部 分 承 重 墙 体 明 显 位 或倒塌;墙角处和纵、横墙交
闲置废弃 杂物房 农具房 生产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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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层面
3、危房等级和改造方式
A、B级(安全住房) C、D级(危险住房)
不需改造 需改造
租住/借住
C级:原则上维修加固改造
D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危 房除险加固,无法 加固再拆除重建
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
6
一、政策层面
4、鉴定结果公示
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在建制村和自然 村(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天。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经公示期满后,由县级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核认定。
不对将来发生的自然灾害等对房屋产 生的危险作出预判,不因将来的危险 而鉴定现在的房屋。
高耸孤立的山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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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层面
危险场地识别
2.2 二看: 定性鉴定
下列情况应判定住房场地为危险场地:
1 对建筑物有潜在威胁或直接危害的滑 坡、地裂、地陷、泥石流、崩塌以及岩 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
2 暗坡边缘;浅层故河道及暗埋的塘、 浜、沟等场地;
2 暗坡边缘;浅层故河道及暗埋的塘、 浜、沟等场地;
3 已经有明显变形下陷趋势的采空区。
只对房屋目前现状是否安全作出判断
不对将来发生的自然灾害等对房屋产 生的危险作出预判,不因将来的危险 而鉴定现在的房屋。
软弱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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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层面
危险场地识别
2.2 二看: 定性鉴定
下列情况应判定住房场地为危险场地:
三测
当住房基础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构件: 1 基础腐蚀、酥碎、折断,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 扭曲等; 2 基础已有滑动,水平位移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月,并在 短期内无终止趋向; 3 基础己产生通裂且最大裂缝宽度大于10mm,上部墙体多处出 现裂缝且最大裂缝宽度达10mm以上。
2.3 三测、四算、五定:
定量鉴定
鉴定
内容
场地危险性鉴定
危险
D级
安全
鉴定
内容 住房危险性 定性鉴定
等级为A或B 等级为C或D
住房危险性 定量鉴定
处理建议
2.4 六上墙:
出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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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层面
危险场地识别
2.2 二看: 定性鉴定
下列情况应判定住房场地为危险场地:
1 对建筑物有潜在威胁或直接危害的滑 坡、地裂、地陷、泥石流、崩塌以及岩 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
9
二、技术层面
1、总则
1.4 农村房屋分类 (五大类)
砌体结构——由砌块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柱作为建筑的主要受力 构件的结构,是砖砌体、砌块砌体和石砌体结构的统称(砖木结构 、砖混结构)。
木结构——由木柱作为主要承重构件,生土墙(土坯墙或夯土墙) 、砌体墙和石墙作为围护墙的房屋。主要包括穿斗木构架、木柱木 屋架、木柱木梁房屋。
石结构——由石砌体作为主要承重构件的房屋。
生土结构——由原生土、生土墙(土坯墙或夯土墙)作为主要承重 构件的房屋。
混凝土结构——由混凝土构件作为主要承重构件的结构,包括素混 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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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层面
1.4农村房屋分类(五大类)
(1-1)砖木结构:房屋主要承重结构 为砖柱或砖墙,屋盖承重为木屋架的单 层或者两层建筑。
根据“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的通知”及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评定技术导则(试行)》桂建村镇〔2009〕10号”编制。
1.3 指南主要特点:
本指南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修改和简化,在 理解上,更加通俗易懂;同时根据广西导则增加了草屋盖、石棉屋盖、树皮屋盖、青瓦屋盖 、篱笆墙的危险构件评定方法;在住房危险性定量鉴定的综合评定方面,也采用了广西导则 的综合评定方法。
定量鉴定
地基基础危险构 件识别
建房根本 下盘要稳 地基不牢 地动山摇
地基产生过大不均匀 沉降,使上部墙体产 生 裂 缝 宽 度 大 于 10mm ,且房屋倾斜率大于 1%
二、技术层面
住房结构完好, 但是所处场地为 危险场地,直接 鉴定为危房!
危险场地识别
旁边的住房 亦可直接鉴 定为危房!
住房所处位置有 潜在滑坡威胁
住房所处位置 为河岸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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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层面
2.3 三测、四算、五定:
定性鉴定
定性鉴定评级标准
住房危险性等级
A级
B级
C级
D级
组成部分
地基基础
地基基础稳定,无明 地基基础稳定,无明 地 基 基 础 基 本 稳 定, 地基基本失去稳定,基础出现
液化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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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层面
危险场地识别
2.2 二看: 定性鉴定
下列情况应判定住房场地为危险场地:
1 对建筑物有潜在威胁或直接危害的滑 坡、地裂、地陷、泥石流、崩塌以及岩 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
2 暗坡边缘;浅层故河道及暗埋的塘、 浜、沟等场地;
3 已经有明显变形下陷趋势的采空区。
只对房屋目前现状是否安全作出判断
2.2 二看:
定性鉴定
② 二看住房整体外观。查看基础、外墙、屋面等沉降、开裂、老化、变形等 情况,并向户主了解屋面、墙面是否存在渗漏等情况,对房屋安全情况作 出初步判断;若其破坏状态显而易见,可不再对住房内部进行检查。
③ 三看住房内部。主要查看承重结构,查看屋内地基是否有沉降引起的地面 下沉、上部构件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现象;如未发现屋内基础 明显沉降,亦应查看墙柱、梁板、屋架等主要构件是否有位移、变形、开 裂等现象。
3 已经有明显变形下陷趋势的采空区。
只对房屋目前现状是否安全作出判断
不对将来发生的自然灾害等对房屋产 生的危险作出预判,不因将来的危险 而鉴定现在的房屋。
条状突出的山嘴
二、技术层面
2.2 二看:
定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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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场地识别
陡坡
河岸陡坡
旧河道
疏松的断层破碎带
二、技术层面
2.2 二看:
定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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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场地识别
一、政策层面
2、鉴定对象
① 核实人员信息,通过身份证、 户口本核实是否为户主本人或 家庭成员;
② 核实房屋信息,看是否为正常 居住在用的农房;
③ 核对宅基地信息,确定鉴定对 象。
农户正常居住使用的唯一住房 鉴定核实对象
非正常居住使用农房 非鉴定核实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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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处住房的,只对该农户最 安全稳固的住房作出鉴定
楼梯间墙体等有轻微 开裂,非承重墙体普
裂缝;抹灰层等饰面 遍明显裂缝;部分山
层可有裂缝或局部散 墙转角处和纵、横墙
落;个别构件处于危 交接处有明显松动、
险状态
开裂现象
非承重墙、女儿墙局部倒塌或 严重开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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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层面
2.3 三测、四算、五定: 定量鉴定
定性鉴定为危房 (C或D)
定量鉴定
三测:
对房屋各组成部分 构件质量安全评估
柱 节 点无 破损 , 无 裂 无裂缝
个 别 梁 柱 节 点 破 损 和 和位移;部分柱基座滑移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