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者电弧等热源进行焊接、切割、热处理、打火等作业。

由于动火作业涉及到火源,一旦管理不当,就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制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并加以严格执行,对于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至关重要。

一、动火许可制度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工作场所应建立动火许可制度。

任何动火作业,都必须经过许可才能进行。

动火许可申请人必须提供详细的动火计划,包括动火作业的具体位置、时间、作业内容、预防措施等,由专人审核后批准。

只有经过许可,持有许可证的人员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二、动火前的准备工作在动火作业开始前,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对动火区域进行清理,确保周围没有易燃物质;其次,应设置合理的隔离措施,将动火区域与其他区域分离开来,防止火势蔓延。

同时,要检查动火工具和设备的完好性,确保其正常运行。

如果发现故障或异常,应立即修理或更换,以免引起事故。

三、动火作业时的安全措施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措施,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首先,要确保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都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其次,要仔细查找动火区域是否有泄漏的可燃、易爆物质,以及是否有可燃气体积聚,必要时进行通风消散处理。

最后,要确保动火区域内有足够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喷淋系统等,并且工作人员要熟悉使用方法。

四、动火作业后的安全处理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处理,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首先,要及时关闭动火设备,断开电源。

其次,动火区域要进行彻底清理消毒,确保没有留下可燃物或其他危险物质。

同时,要进行火源检查,确保火焰已被完全扑灭。

最后,要对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检查,确保没有受伤或中毒等情况。

五、事故的处理和调查若发生动火作业事故,应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组织抢险救援,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同时,要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以便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动火施工作业是指在建筑物或工程现场进行焊接、切割、打磨等火源作业的工作。

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动火施工的安全水平,制定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二、安全管理机构1. 动火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由专职安全员担任。

2. 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动火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并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

3. 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和安全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三、安全培训和考核1. 所有从事动火施工的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2. 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动火施工的危险性、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等。

3. 动火施工人员每年应进行定期复训,确保安全知识的掌握和更新。

4. 安全管理机构对动火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进行再培训或下岗处理。

四、动火审批1. 动火施工前,必须事先向相关部门申请动火作业审批,获得批准方可进行作业。

2. 动火审批申请书应包括动火地点、作业时间、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等内容。

3. 相关部门应在办理动火审批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确保安全措施到位。

4. 动火施工作业必须按照批准的时间和范围进行,严禁超时、超范围作业。

五、火源控制和防护1. 动火施工前,应对周围环境进行火源控制,清除易燃物质和可燃气体。

2. 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设置专人负责火源的监控。

3. 动火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醒他人注意火源,严禁无关人员靠近作业区域。

六、个人防护1.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设备,包括防火服、防护眼镜、手套等。

2. 对于长时间进行焊接作业的人员,应配备防护面罩和防护耳塞。

3. 动火施工人员不得穿拖鞋、布鞋等易燃物质,以免引发火源。

七、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1. 动火施工现场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并配备应急照明设备,以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撤离。

2. 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启动火灾报警装置并呼叫消防队。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火花或其他能引燃可燃物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热加工、焊接、切割、熔化、铆接、浸烫等作业。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以下是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一、动火许可证管理1. 动火作业前,必须事先办理动火许可证。

动火许可证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发放。

2. 动火许可证必须在动火作业区域内显眼地张贴,且有效期内不得过期。

二、动火作业人员管理1.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焊工、切割工或其他相关工种的合格证,并进行岗前培训。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相关防护用品,如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面罩等。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违反操作规定。

三、动火作业现场管理1.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置相应的防火器材,如灭火器、水管等。

2. 动火作业现场周边必须清理可燃物质,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3.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确保通风良好,避免积聚可燃物质的爆炸风险。

四、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动火设备、工具和用火材料的完好和安全性。

2. 检查动火区域的燃气、电力等供应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安排专人负责观察周围环境和动火区域,及时发现火源和火灾隐患。

五、应急处理和事故报告1. 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生火灾、爆炸或其他事故,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2. 完成动火作业后需对现场进行清理,关闭动火设备,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场。

六、动火作业的安全督导和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动火作业进行安全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2. 动火作业人员也要加强自我管理,自觉遵守安全规定,严禁违规操作和安全意识淡化。

通过以上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可以加强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

同时,应定期进行培训和宣传,提高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的大局。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是为了确保作业过程中人员、设备、环境的安全,避免火灾和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常见的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1. 动火许可制度:动火作业必须事先向相关部门申请动火许可,包括动火地点、时间、工艺、安全措施等内容。

2. 动火作业人员的要求: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了解动火作业的危险性和安全措施,并熟悉应急预案和逃生路线。

3. 动火作业地点的安全要求:动火作业地点必须保持整洁、通风,避免可燃物堆放在周围。

必要时要设置防护措施,如隔离栅栏、防火帘等。

4.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动火设备的运行状况、管道的连接和阀门的关闭情况,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 动火作业的安全控制措施: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如灭火器、水源、防火毯等,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

6. 动火作业期间的监控和巡视: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进行监控和巡视,确保没有火源泄漏、没有燃气外漏等安全隐患。

7. 动火作业后的清理工作:动火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清理工作,清除残留的火源和燃料,确保没有安全隐患。

8. 事故报告和救援工作:如果发生火灾或事故,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救援工作。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应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同时,公司还应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可控。

安全动火管理规定范文

安全动火管理规定范文

安全动火管理规定范文一、概述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和监控,制定本安全动火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部门和人员。

二、动火作业准备工作1. 动火前应组织召开安全动火会议,明确动火的目的、范围、安全措施等信息,并确保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及时参加并了解相关事项。

2. 动火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评估作业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 动火前必须申请并获得相关的动火许可证,并在作业现场明示。

三、动火操作要求1. 动火作业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且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2. 动火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鞋等,确保自身安全。

3. 动火前必须清理作业现场并移除可燃物和易燃物,确保周围环境安全。

4. 动火作业应按照规定使用专用的工具和设备,并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5. 动火过程中,必须不断监测火势的发展情况,并做好相应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6.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现场检查和整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四、动火安全措施1.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他人远离危险区域。

2.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完善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并确保其正常工作。

3. 动火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产生有害气体和大量烟尘。

4. 动火原料和工具必须按照要求储存和使用,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五、动火应急预案1. 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应急处理措施。

2.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合适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并保持与相关部门的通讯畅通。

六、动火作业后续管理1.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作业记录和数据整理,并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

2. 动火作业产生的废弃物和危险物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和处置。

3.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并总结教训,以改善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七、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和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处理,并可能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现场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的使用明火、涉及高温、高压或易产生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工作。

为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对现场动火作业需要进行管理和规定。

一、动火作业管理的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以人员安全为第一要务,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预防为主原则:通过防范措施,预先消除或减轻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3. 全员参与原则: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都应该了解相关安全规定,并积极参与现场安全管理。

二、动火作业管理的要求:1. 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动火作业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作业规范,监督作业过程,及时处理作业中的安全问题。

2. 人员要求: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操作证书,并接受相关培训,具备必要的动火作业知识和技能。

3. 作业许可证: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明确作业的时间、地点、方式、条件等,并在指定区域内设立警戒线。

4. 防火措施:在动火作业区域内,必须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设置消防器材使用说明,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5. 作业程序: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流程和注意事项,严禁违规或随意操作。

6. 监督检查:配备专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定期或随机对现场动火作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三、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将视情况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 作废作业许可证,责令停工整改,直至达到安全要求。

2. 吊销操作证书,限制违规人员参与动火作业。

3. 进行教育培训,加强违规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知识。

4. 立案追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现场动火作业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和操作要求可以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制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为确保企业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有效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于企业内的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电焊、气焊、火焰切割等。

2. 岗位责任2.1 生产车间主管责任生产车间主管负责下发动火作业的命令,并指派专人负责动火作业的管理和安全控制。

同时,生产车间主管应当督导动火作业的进行,防止人为因素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

2.2 动火作业工的责任动火作业工应当遵守专业的动火作业标准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保持安全距离,防止火焰扩散,及时发现可能造成火灾的隐患,进行报告并加以妥善处理。

2.3 安全员的责任安全员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确定动火作业区域的安全防范措施,对邻近区域工作的员工进行安全提示和警示。

并且,在动火作业的过程中,安全员应当督促动火作业工按照标准进行动火,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4 监理员的责任监理员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的监督和管理,对动火工具设备等的检查确认,确保动火作业在安全条件下进行。

并且,在动火作业后,应当及时审查安全风险控制、工作现场清理等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并加以落实。

3. 安全防范措施3.1 动火区域的设定在企业内进行动火操作前,应当事先确定动火区域。

动火区域应明确划分,并标注警示标志,防止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的交叉造成人员的伤亡和物质上的损失。

3.2 动火工具和设备的选择动火作业工需要选择合适的动火工具和设备,确保其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按照专业操作规程进行使用。

3.3 动火作业时间的限制动火作业的时间应当与作业环境的危险性、周围设施的布置等因素相匹配。

一般而言,动火作业的时间不宜选择在白天繁忙时段以及高温天气等情况下进行。

3.4 动火作业人员防护动火作业过程中,个人防护措施必不可少。

身着防火防护服、防火手套、防毒面具、安全鞋等防护装备,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人身、生产、设备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定义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气焊、电焊、喷灯等焊割工具,在煤气、天然气、氧气的生产设施、输送管道、储罐、容器和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管道及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的设备上,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动火作业定义、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管理、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等。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第五条本制度不适用于生产区域的固定用火作业。

第三章动火作业分类第六条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第七条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第八条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第九条二级动火作业:1、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2、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第四章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管理第十条许可证格式《动火作业许可证》采用统一格式(见表2)。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1、特殊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项目组)部(组)长及安全主管审查签字,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项目组)安全主管审查签字,报部(组)长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项目组)下属工段段长审查签字,安全主管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逢节假日、夜班的应急抢修特殊动火作业由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项目组)值班领导或安全主管审查并审核批准后实施,报送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5、《作业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工段操作岗位(班长)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工段段长、动火人和安全环保部各持一份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和要求1、《动火作业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的动火作业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应按《动火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2、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3、《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4、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 h,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5、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6、《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第五章动火安全要求第十三条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1、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2、动火分析的取样地点要有代表性。

3、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30分钟,检修动火工作中每两小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30分钟,须重新取样分析。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分级审批安全主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第十四条动火分析合格判定1、如使用煤气检测仪、氧气检测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动火分析的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被测的气体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2、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气体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气体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3、动火分析合格后,动火作业须经分级审批的安全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高处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3、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确保安全。

4、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

7、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距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8、在道路沿线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9、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冷却塔、备件库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10、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11、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12、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13、在生产、输送、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1%。

14、带压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压力不低于3KPa,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15、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第十六条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2、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3、动火作业前,应通知动火作业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项目组)生产调度及其它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异常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第六章职责要求第十七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实施动火作业单位部(组)长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担任动火作业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八条动火人1、动火人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2、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在动火作业前须核实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

4、应随身携带《作业证》,动火前应主动向监火人呈验《动火作业许可证》,经双方签名并注明动火时间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第十九条监火人1、监火人应由动火地点、设施管理权限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掌握安全防火知识的人员担任。

未划分管理权限的地点、设施动火作业,由动火作业单位指派监火人。

2、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

3、在动火作业期间,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4、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二十条动火部位负责人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2、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第二十一条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由煤气防护站进行,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

应根据动火点所在工段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第二十二条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及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级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单位:编号:动火地点:动火人:动火方式:动火时间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止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分析时间年月日时年月日时年月日时采样地点分析数据分析人危害识别安全措施动火安全措施编制人动火部位负责人监火人动火初审人动火审批人特殊动火会签: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签字:年月日时许可证关闭动火结束,已经确认现场无任何火源和隐患,且已留守30分钟,许可证可以关闭。

6。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