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环境资源法课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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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课件第1章

环境资源法课件第1章

第一节 环境资源
一、环境的概念及人与自然的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在传统法律(如民法、商法、经济法)中一直有物和财产 的概念而没有环境的概念,实际上,环境资源法中的环境的内涵要大于传 统民商法中的财产,环境中的某些要素(如土地、森林)可以成为民商法 中的财产,除此之外,它还包括不一定属于私有财产的动植物,以及大气、 水、土地等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和作为自然状态的自然环境。从广义上讲, 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是财富的源泉或本身就是财富。另外,环境资源法中 的环境具有整体性、地理联系性和生态联系性等特点,某些环境要素(如 大气、海洋)以及作为整体性的环境具有公共性、不能独占性、消费不排 他性等特点,这使得保护环境的环境资源法机制与保护财产的其他法律机 制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特点。明确环境资源法律上的环境与其他法律 (如民法、商法、经济法等法律)上的物或财产的联系与区别,对于掌握 环境资源法与其他法的联系与区别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节 环境资源问题
一、环境资源问题的概念 第二类环境问题主要是由于人类在其生产、生活活动中开展的与 环境的物质能量交流活动不适当所引起的。第二类环境问题又 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投入性损害或污染性损害,简称环境污染。 如工业“三废” 如工业“三废”污染;二是取出性损害或开发性损害,简称生 态破坏或环境破坏,又称非污染性的损害,即由于人类不适当 地从环境中取出某种物质、能源所造成的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如滥伐森林等。 自然资源问题主要指资源的污染、破坏、浪费、枯竭和危机等现 象。本书所使用的“环境资源问题” 象。本书所使用的“环境资源问题”一词,是环境污染、生态 破坏、资源危机等环境问题和资源问题的简称。环境资源问题 的实质是由于盲目发展、不合理开发利用资源而造成的环境质 量退化以及资源的浪费、枯竭和破坏。

《环境资源法概述》PPT课件

《环境资源法概述》PPT课件
——曲格平(世界著名环境科学专家 )
(《只有一个地球》中文版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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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展阶段——从七十年代初到1978年
•1973年,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将环境
保护提到了国家管理的议事日程,制定了《关于保护和改善
环境的若干规定》,我国第一个综合性的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1974年,我国成立了“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它标
展过程,才能从总体上掌
握并深刻理解环境资源法
精选的PPT特点和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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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外环境资源法的发展概况
(一)概述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可以将人类社会环境法的发展分为三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
第二个时期
第三个时期
古代环境法虽然 历经几千年,但 发展相当缓慢, 所保留的资料很 少
近代环境法大约 经历了近二百年 的时间,虽然环 境法规的数量远 超前者,但缺乏 特色、没有形成 环境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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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则称为“环境保护法 ”
• 环境法内容主要包括污染防治和自然环境与资源 的保护两个方面,而“污染控制法”等称谓容易 被人理解为只限于对环境污染的防治,而未能概 括环境法的全部内容。为此,采取这一称谓的国 家在保留过去称谓的同时,也称其为“环境法 “ 。
• 另,环境法的任务并不只限于对环境的保护,还 包括对环境质量的改善,而中国“环境保护法” 这一称谓则只见“保护”,不见“改善”,未能 全面概括环境法的任务精选,PP为T 此已趋向于使用“环 4
志着国家一级的环境保护行政机构从此诞生了。
•从1973年到1978年,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国家环境保护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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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中国环境法有着久远的历史,但是 ,现代环境法主要是现代环境保护工作 的产物。中国古代的环境法之所以没有 发展成为现代环境法,主要是中国自19 世纪以来长期处于经济、社会和科学不 发达的状态,缺乏诸如发达的市场经济 、科学技术、工业化、城市化等现代环 境法赖以发展的必要条件。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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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的范围与分类
根据组成环境的物质和人类活动的关系不 同,分为天然环境和人文环境。
根据组成环境的物质要素的不同,分为大 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和生物环境。
根据组成环境的范围不同,分为区域环境、 地理环境、地质环境和宇宙环境等。
按照环境功能不同,分为生态环境与生活 环境
第二节 环境问题
1、不同于环境社会关系。(意志性的社会 关系、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调整的结果而 不是对象。)
2、由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构成。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事实(行为和事件)
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变化的原因。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的 概念:参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享 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工业革命时期: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主要 表现为工业三废污染。
三、环境问题的新发展
1、大气污染:酸雨、臭氧层的破坏、温室 效应及全球气候变暖。
2、水污染 3、土地、森林遭受严重破坏。 4、物种灭绝。 5、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四、人类环境观
人类环境观的概念:又称人类环境价值观, 是人们对自然界的看法、观点、观念的总 和,是人类的环境社会意识。
种因素的总体。它是一个相对概念。 2、生态学上的定义:环境是围绕整个生物界并构
成生物生存的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 它是生物的生存环境。 3、在环境学上的定义:环境是围绕人群的空间, 及其可以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 自然因素的总称。它是以人类为中心的物质环境。
环境学上的“环境”的特点:
环境立法技术
法律的内部结构:
1、法律的逻辑结构:假定、处理、后果
2、法律规范的分类:命令、禁止、授权和任 意性规范。

环境资源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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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好!
《环境资源法》课程提纲
前言 一、本课程的基本情况(性质、主要内容、特点) 二、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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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材和推荐读物
1. 主要参考教材: (1)钱水苗等编著:《环境资源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蔡守秋主编:《环境资源法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3)韩德培主编:《环境保护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3 (4)汪劲主编:《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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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推荐读物
(1)汪劲著:《环境法律的解释:问题和方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 (2)吕忠梅主编:《环境法案例辨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3)王树义主编:《可持续发展与中国环境法治》,科学出版社,2000 (4)蔡守秋著:《调整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5)戚道孟主编:《自然资源法》,方正出版社,2005 (6)李挚萍著:《环境法的新发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 (7)徐祥民主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科学出版社,2008 (8)【日】原田尚彦:《环境法》,于敏译,法律出版社,1999 (9)《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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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法关于环境的范围
环境法规定的环境范围与环境科学中环境的 范围并不完全相同。
1.作为法律保护对象的环境,其概念和范围必 须明确和具体,《环境保护法》所列举的14种环 境要素,既是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所必需,又是法 能够加以保护的自然要素。
2.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除了必须对人类的生 存和发展发生影响外,还必须是人类的行为和活 动能力所能影响、调节和支配的那些环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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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件第4章 环境法基本原则

西北政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件第4章 环境法基本原则
Prof. Han Lilin
第一节 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概述
•概念 conception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环境法律法规 所共同确认,并贯穿于整个环境法体系 的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相对性稳定的 准则。
第一节 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概述
意义: •体现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及环保思想 •环境保护的体现、补充和完善 •环境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弥补环境立法的漏洞和不足
第三,建立绿色GDP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第四,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把环境保护纳入有关部门的经济管理和企业管理中去, 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环境监管
第三节 预防为主原则 Prevention Principle
•概念 环境法上的预防原则,是 指对开发和利用环境行为所产生 的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环境破坏等 应当事前采取预测、分析和防范 措施,以避免、消除由此可能的 带来的环境损害。
• 1.不损害社会利益原则。 • 2.利益兼顾原则。 (三)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实质
第二节 协调发展原则 Harmonizing Principle
贯彻
第一,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与决策之中。
第二,建立循环经济型社会。 所谓循环经济型社会,是指 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 从开发 到生产、流通、消费、废弃再到回收实行全过程的监控管 理,通过再生、循环利用使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朝向顺应生 态规律要求的方向发展。
协调发展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正确反映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体现 了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的客观要求 环境与发展其实是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的对立统一 关系 。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最终目的是一致的,即都是 为了不断提高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环境资源法通用课件

环境资源法通用课件

总结词
预防为主的环境法律制度
VS
详细描述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在进行开发建设活 动前,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 产使用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 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 轻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环境影 响评价报告的制度。
“三同时”制度
总结词
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法律制度
资金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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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ALOGUE
环境资源法未来发展与挑战
新时期环境资源法的发展趋势
生态保护优先
新时期,环境资源法的发展将更 加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推动实
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绿色发展理念
绿色发展理念将进一步深入到环境 资源法的制定和实施中,促进经济 、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多元化监管模式
环境资源法的监管模式将趋向多元 化,包括政府监管、市场调节和社 会参与等,以更全面地保障环境资 源的合理利用。
大气污染防治案例
案例名称 案例背景 案例描述 案例分析
北京市大气污染治理
北京市长期面临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尤其是雾霾天气。
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大气污染治理,包括限制机动车使 用、推广清洁能源、建设空气净化设施等。
北京市大气污染治理的成功之处在于政府的大力推动和公众的 广泛参与,同时也面临着技术和资金的挑战。
介绍能源的概念、分类 、法律地位,能源管理 的基本原则、制度和立 法现状等。
介绍气候变化法的概念 、基本原则、应对措施 等。
介绍节能减排的概念、 基本原则、措施和政策 等。
介绍可再生能源的概念 、分类、法律地位,可 再生能源的开发和管理 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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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ALOGUE
环境资源法的主要制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1-4【PPT】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1-4【PPT】

一、过去五年的工作
前进中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突出的 是: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城 乡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仍然不平 衡;……..
“十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 各项指标大多超额完成,但 环境保护的主要指标没有完 成。一些长期积累的环境问 题尚未解决,新的环境问题 又在不断产生,一些地区环 境污染和生态恶化已经到了 相当严重的程度,必须引起 我们高度警醒。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
基本法—环境保护法(1989年)? 资源保护法(海洋、野生动物、水、水土保持、
森林、土地、草原、矿产资源法等)
污染防治法(水、大气、噪声、放射性、固体废
物等)
引导促进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
国际环境法
背景
地球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
臭氧层破坏和损耗 酸雨污染 土地荒漠化 森林植被破坏 生物多样性锐减 海洋资源破坏和污染 有机物的污染 全球气候变化
这一定义有利于公众理解环境问题 与自己的关系,从而激发人们去为保护 环境而脚踏实地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ຫໍສະໝຸດ 二、资源的概念(自然资源)
《辞海》对资源的解释是:资财的来源, 一般指天然的财源。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对资源的定义是: 所谓资源,特别是自然资源是指在一定 时期、地点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 以提高人类当前和将来福利的自然因素 和条件。
《宪法》 《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 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生活环境”,是指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各 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过的自然因素。
“生态环境”,是指影响生态系统发展的各种 生态因素,即环境条件。如气候、土壤、生 物、地理和人为诸条件的综合体。
环境保护法所称的环境
地球环境需要人类珍惜的资源主要有以下四类: 1) 三大生命要素:空气、水和土壤; 2) 六种自然资源:矿产、森林、淡水、

《环境资源法》课件

《环境资源法》课件

政府监管
政府对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 查和监管,确保项目符合环 保要求。
公众参与
鼓励公众参与评价过程,保 障民众环境权益。
自然保护区制度
国家公园
设立国家公园,保护珍稀濒危物 种和生态系统,提供自然保护教 育和旅游资源。
野生动物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
建立保护区,保护野生动物栖息 地,维持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1 损害认定
通过评估和监测,确定生 态环境受损程度。
2 责任确认
确定导致环境损害的主体 责任,依法追究责任。
3 赔偿机制
建立赔偿机制,进行生态 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受损 生态系统。
环境行政处罚制度
罚则明确
建立环境违法行为的罚则和量化标准,提高执法效率。
处罚公开
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加强社会监督,维护公众利益。
惩戒执行
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确保处罚执行到位。
《环境资源法》PPT课件
环境资源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体系,旨在保护我们宝贵的自然环境和资源。 在这个PPT课件中,我们将深入探讨《环境资源法》的概述以及各项制度和职 责。
环境资源法概述
环境资源法是为了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而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政策。它涉及环境保护、资源管理、污染防 治等方面内容,确保我们的环境和资源可持续发展。
划定保护区边界,限制人类活动, 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重点污染区域环境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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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制度
对重点污染企业实行许可制度,限制排
环境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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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量,提高污染治理。
建立应急预案,处理环境突发事件,减
少环境风险。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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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污染源治理
针对重点污染源,采取治理措施,减少 排放和污染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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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民事责任
•环境保护法中的民事责任,包括
•破坏环境者的民事责任(与一般民事责任大致相同
•污染环境者的民事责任。

•本章着重阐述环境污染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公害民事责任,
•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因污染危害环境而侵害了公共财产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所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

•公害民事责任的特点
•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是平等双方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所承担的责任
•公害民事责任的范围与环境污染危害造成的损失相当
•公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含致害人的过错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1、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定义
•无过错责任,是指一切污染危害环境的单位或者个人,只要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即使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一般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有四,缺一不可
•1行为有违法性;
•2有损害结果;
•3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有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例如,行为人具备了上述前三个条件,但没有过错,就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有过错才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可将一般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称为过错责任原则
•公害民事责任只要具备上述前三个条件,即使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应承担民事责任;有过错,当然更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属于民法中承担特殊责任的特殊原则,但却是公害民事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2、无过错责任的原因
•⑴公害是现代工业的产物,大工业本身就是具有高度危险的污染危害环境的企业。

即使企业无过错,也会给他人造成损害。

•⑵公害民事责任实行过错责任原则不公平。

受害者很难提供致害者实施侵害行为时的心理状态(故意或过失)等证据,如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实际上等于承认致害者的“污染权”,是很不合理的,也是不公平的。

3、无过错责任的意义
•⑴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⑵有利于推动排污单位积极治理污染。

4、无过错责任的例外情况
•是指致害者造成了环境污染危害,由于不可归责的理由,法律规定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也称免责条件。

•⑴战争行为;
•⑵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且排污单位又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时,才能免除赔偿责任。

•⑶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

(海洋法 92条
•第三者或者受害者自身的过错。

•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多个责任人基于同一发生原因而产生的具有同一给付内容的数个责任,各连带责任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时并不以自己的份额为限,而是对全部共同责任负责,并因其中责任人之一的履行行为而使全体责任人的责任均归于消灭的责任形态,其目的是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受到损害后能够得到足够的救济。

•混合责任
•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均存在过错时所共同承担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
•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
公平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区别
三、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
•《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了一般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①停止侵害;②排除妨碍;③消除危险;④返还财产;⑤恢复原状;⑥修理、重作、更换;⑦赔偿损失;⑧支付违约金;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⑩赔礼道歉。

其中,前八种为财产责任形式,它们都适用于破坏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民事责任。

•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形式,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款的规定,包括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两种
1、赔偿损失
•⑴赔偿损失的概念。

是指国家强令污染危害环境的单位或者个人,以自己的财产弥补对他人(直接受到损害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这样一种民事责任形式。

•受伤害本身的法律责任则由《刑法》加以调整。

•⑵赔偿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遵循的原则:
•对财产损失全部赔偿原则;
•对人体健康生命的损害赔偿由此引起的财产损失原则;
•适当考虑当事人经济状况原则。

•关于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我国环境保护法至今尚未作具体的规定。

但应注意防止只赔偿直接损失,而忽视成赔偿间接损失。

2、排除危害
•指国家强令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危害者,排除可能发生的危害或者停止已经发生的危害并消除其影响这样一种民事责任形式。

四、追究公害民事责任的程序
•我国解决环境污染危害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的程序有:
•一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的行政处理程序,
•二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审理。

这是两种并列的程序。

•向人民法院起诉是最终解决纠纷的程序。

1、追究公害民事责任程序的特点
尽管两种程序所依据的法律、处理的机关、以及法律效力等存在许多不同之处,但是,纠纷的共同性质──环境污染危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则使得它们具有不少共同之处。

•不同于追究行政责任程序中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与相对人的关系。

•⑵执法或者司法机关是以“第三者“居间对民事争议作出调解处理或者判决
•⑶实行举证责任转移原则。

•举证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
•举证责任转移原则即法律只要求受害者提出致害者已有污染危害环境行为的证据,赔偿要求即告成立,若致害人要否认,就须提出反证。

•⑷实行因果关系推定(非直接认定)原则。

•我国环境保护法至今尚无此项规定,但理论界大都认为我国也应在公害赔偿纠纷的处理和审判程序中实行该项原则,执法和司法实践也不要求严格的因果关系证据。

•⑸实行较长的诉讼时效。

《环境保护法》第42条将“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规定为三年,而不是二年或者一年。

2、公害民事纠纷的行政处理程序
•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环境污染危害造成损失所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争议进行处理的步骤的总称。

•我国对环境污染危害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的行政处理,属于行政调解的性质。

•之所以可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其基础是所处理的纠纷属于平等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争议,当事人有权对自己的权利进行自由处分。

•行政部门主持下的调解处理,是我国多年来解决公害民事争议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程序,虽然这种处理决定没有法律强制力。

但是,实践表明,许多公害赔偿纠纷都是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主持下得到圆满的解决。

•如“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审理。

•我国环境保护法至今未规定公害民事纠纷行政处理的具体程序。

•总结各地的实践,可概括为申请、受理、调查、调解处理和执行五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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