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方面的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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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对策分析

现阶段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对策分析

现阶段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对策分析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离开农村,往城市或者别的地方打工,这样给了农村的土地流转提供了机会。

但是目前农村土地流转还存在很多问题和困难。

本文将分析现阶段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及可能的对策。

一、现状分析1.政策规定为了推进土地流转,我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包括《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指南》等,以及不同地方性质的土地流转实施方案。

但是目前尚存在不少法律和政策的漏洞,如土地流转的实质性权益没有得到很好地保障,导致农民不愿意把土地流转出去。

2.土地流转类型土地流转存在各种类型,包括集体经营、抵押融资、租赁、股份合作等。

但是在实际应用中,由于流转合同的缺乏和不尽完善,合作方式的选择会受到限制,往往不利于土地流转的发展。

3.农民意识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识和态度也影响着土地流转的发展。

当前,很多农民缺乏对土地流转的了解和认识,他们认为土地是永久的私有财产,不会考虑到将其流转给其他人。

此外,由于农民的教育水平较低,缺乏基本的经济和市场知识,很难辨别流转合同的风险和问题。

二、对策分析1.修改政策和法律为了营造更加宽松、稳定、公平的土地流转政策环境,需要修改和完善与土地流转相关的法律和政策。

同时,应推行一些激励政策,如优惠税收政策、流转补贴等,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土地流转。

2.培养专业合作社、企业和组织土地流转需要专业化、规模化的管理和经营,同时,一些大型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组织也可以为农村的产业链条提供更多的机会。

因此,政府应支持发展更多的专业化合作社和企业,为农民提供更完整的农业生产和经营服务。

要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了解和认识,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宣传和法律指导,同时,要为农民提供更多的技术和咨询支持,让他们能够更好地理解不同的流转合作方式、权益保障政策和市场机会。

4.加强流转监管因为流转涉及到很多涉及到产权、身份等方面的问题,需要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管。

《2024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范文

《2024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范文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改革的深入,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日益凸显。

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有偿转让给其他个人或组织的行为。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现状、问题及发展趋势,为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参考。

二、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现状1. 家庭承包制下的土地流转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主要采取家庭承包制下的流转模式。

农民将其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农业经营组织,以实现土地的集约经营和规模经营。

这种模式在农村地区广泛存在,推动了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规模化。

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除了家庭承包制下的土地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将部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流转,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

这种模式在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问题1. 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市场机制不够健全,土地流转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等问题突出。

这导致土地流转难以实现优化配置,制约了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2. 农民土地权益保障不足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部分农民的土地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一些地方存在强制流转、侵犯农民权益的现象,导致农民对土地流转缺乏信心。

同时,土地流转后的收益分配机制不够合理,农民难以分享土地流转带来的收益。

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发展趋势及优化建议1. 发展趋势未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将朝着多元化、规模化、集约化的方向发展。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农村改革的深入,土地流转市场将逐步完善,土地流转信息将更加透明,交易成本将逐渐降低。

同时,农民的土地权益将得到更好保障,土地流转的收益分配将更加合理。

2. 优化建议(1)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加强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建设,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土地流转效率。

乡村振兴战略下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

乡村振兴战略下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

乡村振兴战略下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近年来,我国农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其中,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推行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十个方面详细分析乡村振兴战略下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

一、提高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化程度在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提高流转的市场化程度。

通过流转市场的有效建设和规范管理,破解土地流转难题,实现土地资源更加高效、持续发展。

二、鼓励农民参与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应该鼓励农民参与其中,激发农民的积极性。

政府可以通过提高土地流转的经济收益、加大培训力度和引导配套产业发展等方式,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土地流转,促进乡村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三、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乡村振兴战略下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要更加注重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通过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加强监管和维权机构建设等措施,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中不受损失,稳定农民的土地产权,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应该更加注重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通过流转农村空闲、荒废和低效用地,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农村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益,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产业转型升级。

五、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执行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政府应该加大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规范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六、创新农村土地流转的经营模式乡村振兴战略下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需要创新经营模式,推动农村土地利用的转型升级。

政府可以引入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市场化主体,与农民合作进行土地流转,实现农村土地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七、打造良好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制农村土地流转政策需要建立完善的服务机制。

政府可以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提供土地信息咨询、流转合同签订等一站式服务,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土地流转服务,提高流转的便利性和效率性。

八、加强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执行需要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

农村土地流转政策解读与实施情况

农村土地流转政策解读与实施情况

农村土地流转政策解读与实施情况1. 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成为广大农民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对农村土地流转政策进行解读,并分析其实施情况。

2. 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初衷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初衷是为了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通过流转土地,可以使得农业规模化经营成为可能,提高效益和产出。

3. 政策规定的主要内容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主要包括土地入股、土地承包权有偿转让、土地流转市场化等方面。

具体政策规定因地区而异,但总体目标是鼓励土地规模经营、促进农民增收。

4. 解决的问题和挑战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解决了一些农村发展面临的问题,提高了农民收入水平,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然而,也面临着土地规模经营成本高、农民权益保护不到位等挑战。

5. 实施情况调查通过对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实施情况的调查发现,不同地区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差异。

有些地区已经取得较好的效果,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农民收入有所增加;而在一些地区,政策的实施不到位,流转市场不活跃。

6. 政策解读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核心在于激励农民参与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政策的实施需要注重平衡各方利益,保护农民权益,同时加强政府监管,维护流转市场的良好秩序。

7. 激励农民参与流转的措施政府可以通过提供土地经营权和土地增值收益等激励措施,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土地流转。

此外,还可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政策的认知度。

8. 保护农民权益的措施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应加强土地承包权、农民劳动力、生活条件等方面的保护,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9. 政府监管的加强政府需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维护流转市场的秩序。

同时,建立健全流转市场的监测和评估体系,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10. 总结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通过激励农民参与流转、保护农民权益、加强政府监管等措施,可以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有效实施,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促进土地流转的政策

促进土地流转的政策

促进土地流转的政策引言土地流转是指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在市场交易中进行转移的过程。

土地流转对于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中国,土地流转仍然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障碍。

为了促进土地流转,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措施。

本文将探讨这些政策,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一些建议。

二级标题一:政策背景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土地流转日益成为关注的焦点。

土地流转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效益的最大化,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为了促进土地流转,中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二级标题二:土地流转政策分析1.政策一:土地流转补贴政策为了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土地流转,政府出台了土地流转补贴政策。

农民在流转土地时,可以获得一定的补贴,以弥补流转土地可能带来的收益下降或风险增加。

然而,这一政策存在着补贴标准不统一、流转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限制了土地流转的发展。

2.政策二:土地承包期延长政策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政府决定延长土地承包期。

这一政策使得农民在流转土地时更容易获得长期的使用权,增加了土地流转的可行性。

然而,承包期延长可能导致土地利用效率下降、农民土地意识淡化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3.政策三:土地流转市场建设政策政府通过建设土地流转市场,为农民和企业提供一个交易平台,促进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市场可以提高信息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推动土地流转的发展。

然而,目前的土地流转市场存在着缺乏监管、交易环境不规范等问题,需要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

二级标题三:问题与挑战1.信息不对称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农民和企业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农民对于自己的土地了解不够充分,难以确定合理的流转价格;而企业则缺乏对农地质量和产出的准确评估。

这种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土地流转的难度和成本增加。

2.权益保护在土地流转中,农民的土地权益需要得到有效保护,以防止不当流转和非法侵占。

现阶段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对策分析

现阶段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对策分析

现阶段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对策分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成为了当前农村发展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村民个体农户、集体经济组织将自己承包土地、自留地或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等通过租、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给他人用于农业经营的行为。

农村土地流转具有一定的历史渊源,是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转型的必然趋势。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

本文将从现阶段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出发,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流转规模逐渐扩大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对土地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推进下,农村土地流转规模逐渐扩大。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了1.2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7.5%。

土地流转的规模在不断扩大,成为了农村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

(二)土地流转主体多样化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不再仅仅是农户个人,还包括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型农业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不同的主体具有不同的经营管理模式和风险承担能力,能够为农村经济注入更多的活力和资金,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三)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在农村土地流转的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首先是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流转交易成本较高,流转价格难以确定;其次是流转规模不断扩大,但是流转的土地多为小散分散经营的土地,导致了流转的土地质量效益低下;再次是流转中存在着承包地权属不清、政策约束不足、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给农村土地流转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隐患。

二、对策分析面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来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加快土地流转市场建设为了提高农村土地流转的效率和质量,应当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建设和完善。

通过设立土地交易市场,完善土地流转的登记制度和信息公开平台,降低流转交易成本,提高流转的透明度和效率。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现实困境与对策分析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现实困境与对策分析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现实困境与对策分析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指将农村土地的经营权流转给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使其可以通过出租、租赁、流转等方式进行灵活经营。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土地流转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也面临着一系列的现实困境,本文将从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出发,分析其困境,并提出应对对策。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农村土地流转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产业升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农村经济报告》,2019年,全国家庭农场数量达到1.07亿户,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达2.3亿人,家庭农场面积约为6.5亿亩,占农村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为24.1%。

与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2019年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了288.53万家,与2018年相比增加了15.63万家。

尽管农村土地流转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诸多困难。

二、现实困境分析1.资源利用效率低下一些农村土地流转后,流转方并没有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导致农地闲置和低效利用现象严重。

这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也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2.流转缺乏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缺乏规范化的操作程序和法律保障,流转合同不完善、土地流转的权益保护不到位,一旦发生纠纷,解决难度很大。

这给农村土地流转的稳定运作带来了困扰。

3.土地经营主体缺乏专业化经营能力一些农村土地流转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经营主体后,由于缺乏专业化经营能力,面临着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的挑战,导致流转经营效益不明显。

4.农村土地流转涉及利益分配难题土地流转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一些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由于利益分配不公、流转价格低、农民收益较低等问题,导致一些农民对土地流转持消极态度,限制了土地流转的进程。

5.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民就业问题一些农村土地流转后,原本务农的农民需要转变职业,尤其是中老年农民,由于受教育程度低、技能短缺等原因,对其再就业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农村流转土地的政策

农村流转土地的政策

农村流转土地的政策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也逐渐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之一。

农村土地流转不仅可以促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还可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本文将从政策背景、政策内容、政策效果等方面分析农村流转土地的政策。

一、政策背景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出现,是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新阶段,也是在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形势下。

在这个时期,农村经济的发展面临土地规模小、资源匮乏、技术水平低等问题,而土地流转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

此外,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对土地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农村土地的流转可以为城市提供更多的土地资源,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政策内容1.土地使用权流转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土地所有权不变,土地使用权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流转到其他人的手中。

政府在土地流转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政策引导和管理,促进土地流转的有序进行。

政府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加强土地流转的监管,建立土地流转的登记制度,加强土地流转的信息公开等。

2.土地托管土地托管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托管给经营主体,经营主体以合同约定的方式经营土地,获得经营权的同时,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土地托管可以有效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农业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

3.土地流转补贴为了促进土地流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激励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流转补贴。

政府通过发放补贴,鼓励农民将土地流转给专业化经营主体,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现代化。

三、政策效果1.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土地流转可以促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通过土地流转,专业化经营主体可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模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民收入。

2.增加农民收入农村土地流转可以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

专业化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土地流转获得经营权,从而获得更多的利润,这些利润可以反哺给农民,提高农民收入。

3.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可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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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分析目前我国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在农村土地流转方面,近几年来我国政策相对有一些放开,但是对于宅基地、耕地的保护政策依然严格。

下面主要通过对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道路等公用设施建设以及非集体用地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说明:一、对宅基地的利用1、宅基地/宅基地上的民宅可否转让?——无法通过转让/买卖方式取得目前我国有关规定(现阶段国家关于宅基地的政策)严厉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及农民住宅,体现在1999年以来国务院及其办公厅的多次发文。

比如1)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十三)条规定:“严格日常监管制度。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

要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

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2、宅基地/宅基地上的民宅可否出租?——可以出租《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合同法》上均没有对宅基地上房屋租赁的禁止规定,因此我司可以通过和农民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其宅基地上的房屋。

但需要注意房屋的合法性,避免租赁在自留地、耕地上违法建造的房屋。

注意订立的租赁合同需要符合《合同法》第十三章租赁合同以及《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约定的用途,妥善保管租赁物,对房屋的主体结构不能变动等,不得私自在集体土地上建造房屋建筑物,改变土地用途等。

3、可否在宅基地上建造民宿、精品酒店或其他改造方式的用途?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综上,可以认为,在宅基地上可否建造民宿、精品酒店或其他改造方式的用途取决于以下因素:1)是否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们倾向性地认为,民宿应是符合当地规划的,但精品酒店则未必,其他的改造方式目前未见特别具体的规定,需要具体权衡。

2)建造用途是否改变了土地性质?我们倾向性地认为,民宿或未改变土地为宅基地的性质,但精品酒店则可能实质性将土地的性质由宅基地变更为经营性用地。

综上,关于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民宅的规定,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已经明确,因此各省市没有例外一律执行。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1、耕地、山地等土地可否转租?——可以租赁或转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

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综上,可以认为,农村土地根据是否已发包给农民个人,而分为已发包给农民个人的土地和尚未发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集体所有耕地、山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承租。

我司无法通过受让的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可以通过租赁或者转包村民拥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的方式开展对这些土地的利用。

如我司通过租赁的或转包的方式利用土地,须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同时租赁、转包需要订立书面合同,至少一式四份。

另,租赁、转包村民拥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不得改变农业用地的性质,。

那么是否可以改造成各种休闲农业模式呢?2、可否改造成果园、生态农园等休闲农业的方式?1)对于基本农田,国家的保护力度较高《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条,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我们认为,基本农田不得用于种植果树,但或可改造成生态农园;而非基本农田的耕地可改造成果园、生态农园;荒山、荒坡等非耕地上可以发展林果业。

3、江浙、福建、广东的地方性法规1)江浙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十一条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方式流转,也可以采取入股等其他方式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第二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当事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第二十六条通过互换、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再流转。

将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的,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书面同意。

土地承包经营权再流转,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在承包期内,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变更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依法征收、征用、占用致使承包方部分承包地丧失的;(二)土地整理致使承包地位置、面积发生变动的;(三)经依法批准对承包地进行调整致使承包地位置、面积发生变动的;(四)因互换、转让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致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五)承包方自愿交回部分承包地的;(六)其他情形致使承包地位置、面积等发生变动的。

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

《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与承包方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时,应当明确承包耕地质量等级、保护义务和违约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原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载明的耕地质量保护义务应当同时转移。

第十四条农业生产者应当保护耕地耕作层,改善耕作条件,合理使用耕地,保持和培肥地力。

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不得破坏耕地的种植条件。

第十五条农业生产者应当安全合理地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法向耕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固体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二)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虽经处理但仍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污泥以及其他有机废弃物。

第十七条发生耕地污染事故时,农业生产经营者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

环境保护、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会同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查明污染源及责任人,督促责任单位或者个人提出并实施被污染耕地的治理措施,限期达到相应的耕地质量要求。

污染治理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对无法确定污染责任人或者责任人丧失能力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治理污染,并承担所需费用。

对已经遭受污染的耕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农业、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治理和修复。

对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耕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其生产功能进行调整。

2)福建地方性法规《福建省旅游条例》第二十四条在乡村和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定区域,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租赁他人住宅,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开办民宿,为旅游者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

民宿的建筑、设施设备和经营服务应当具备必要的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和卫生要求。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旅游项目用地、用林和用海指标,保证项目用地、用林和用海合理需求。

鼓励利用荒地、荒山、荒滩依法开发建设旅游项目。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3修订版)第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行土地资源和资产并重管理;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第十四条一次性开发未利用或者未确定使用权的土地,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一)开发十公顷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二)开发十公顷以上(包括本数,下同)二十公顷以下的,由地区行政公署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三)开发二十公顷以上六百公顷以下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四)开发六百公顷以上集体所有荒地、荒山、荒滩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五)开发六百公顷以上国有荒地、荒山、荒滩的,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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