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浙江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方案大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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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及趋势研究[合集五篇]》

《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及趋势研究[合集五篇]》

《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及趋势研究[合集五篇]》第一篇: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及趋势研究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及趋势研究---基于991份调查问卷的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实现规模经营的必经之路。

截止xx年底,全省土地流转面积达465.76万亩,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23.5%;涉及流出土地农户240.78万户,占全省家庭承包经营总农户的25.6%,农村土地流转呈现良好势头。

调研组在全省11个地级市选择了22个县(市、区)开展调查,力争通过对868户农户和123位村干部的问卷分析,为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提供参考。

一、基本情况被调查农户的平均常住人口是3.36人,户主平均年龄为5l岁。

xx年平均每户农户的家庭总收人为38780元,其中农业收入11240元,占家庭总收入的29%;个体经营收入、工薪收入、打工收入、其他类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分别占总收入的27_3%、21.2%、11.7%、10.8%,非农收入逐渐成为农户家庭收入的重要成分。

五成以上农民认为最近几年耕种土地收人有所增加。

调查涉及家庭承包农户868户,户均承包土地3.59亩。

二、土地流转现状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总体情况来看,被调查农户平均每户流入土地面积5.92亩,流出土地面积1.12亩。

农户流人土地一般连片流入,因此流入土地的平均面积比流出土地的平均面积大。

此次问卷涉及家庭承包土地共计2963.6亩,流人土地共计4909.4亩,流出土地共计938.7亩。

涉及纯流人户238户,纯流出户355户,既有土地流入又有土地流出的农户79户,没有发生流转行为的农户196户。

平均每个流入户的流入土地面积为15.49亩,平均每个流出户的流出土地面积为2.16亩。

(一)农户方面1、流出土地多数签订了流转合同。

在被调查的流出土地农户中,有52.14%签订了正式的流转合同,47.61%没有签订正式合同,说明农民流出土地的行为逐步向正规化的方向发展。

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登记管理规定

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登记管理规定

市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切实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支持土地集约规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及杭州市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土地.第三条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统一使用杭州市农办印制的范本,由市农办登记颁发.第四条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不得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除通过转让、互换流转土地外,其他形式的流转不改变农村土地的承包权.第五条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的申请人为流入土地10亩以上,流转合同规范,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使用其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申请人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应使用其法定名称.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的登记.由代理人申请办理登记的,除交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外,还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第六条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的登记由申请人自愿向土地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经乡镇街道初审同意后,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材料,实地核对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和土地流转费的支付状况,核定土地流入主体的经营权限,核发相应年限的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第七条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登记申请审批表;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四土地流转费支付凭证;五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的,需提交发包方同意转让和有关公示的证明材料;六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第八条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发生再流转,申请经营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登记申请审批表;三拟登记土地原承包方同意再流转的证明材料;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五土地流转费支付凭证;六原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第九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经营权利人应当在事实发生后申请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变更登记:一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主体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的;二登记的土地流转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三土地流转期限发生变化的;四土地流转价格发生较大变化的;五其他需要变更的有关情形.第十条申请变更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三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有关材料;四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一拟登记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属有争议的;二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三不能提供有效的流转费支付凭证的;四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的;五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六其他依法不准予登记的.第十二条登记机关应自受理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含转移、变更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第十三条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是土地经营权利人享有该土地生产经营权的证明.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与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记载不一致的,以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为准.第十四条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破损的,土地经营权利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换发.登记机关换发前,应当收回原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土地流转登记薄.第十五条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遗失的,土地经营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登记机关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土地流转登记薄上记载,并在补发的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上注明“补发”字样.第十六条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手段获得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原登记,收回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或者公告作废.第十七条非法印制、伪造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的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的,由登记机关予以收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事宜,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农办负责解释.。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9.12•【字号】浙财基〔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24〕15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为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8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2024年9月12日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推进机制,促进我省乡村全面振兴,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8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是指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工作的专项转移支付,对各地开展相关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工作的资金,适用本办法。

(三)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实施期限遵照财政部规定,至2028年,届时根据财政部相关工作部署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四)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实行分级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及时分解下达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编制并分配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下达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任务,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加强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设区市财政局负责推动本辖区资金监管工作,督促下辖县(市、区)合理合规安排使用资金,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浙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6篇

浙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6篇

浙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6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委托流转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流转土地概况1. 位置:浙江省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村。

2. 面积:______亩。

3. 类型:水田、旱地、林地等。

4. 质量:土地质量良好,具备农业生产条件。

二、流转方式及期限甲方自愿将上述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给乙方进行流转,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流转方式包括出租、转包等。

三、流转费用及支付方式1. 流转费用:双方约定每年每亩土地流转费用为______元,总计______元。

费用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的流转费用。

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调整支付方式。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土地流转费用;甲方应保证流转土地无产权纠纷;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等。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有权使用流转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经营;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用;乙方应依法依规使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等。

五、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1.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土地流转政策解读手册

土地流转政策解读手册

土地流转政策解读手册第1章土地流转政策概述 (4)1.1 土地流转政策背景 (4)1.2 土地流转政策意义 (4)1.3 土地流转政策发展历程 (5)第2章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 (5)2.1 相关法律概述 (5)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5)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5)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5)2.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2.2 相关法规解读 (6)2.2.1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6)2.2.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6)2.2.3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6)2.2.4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法》 (6)2.3 法律法规在土地流转中的适用 (6)2.3.1 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6)2.3.2 土地流转纠纷的处理 (6)2.3.3 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 (6)2.3.4 土地流转政策的落实 (6)第3章土地流转方式及程序 (7)3.1 土地流转方式分类 (7)3.1.1 出租 (7)3.1.2 转让 (7)3.1.3 互换 (7)3.1.4 入股 (7)3.1.5 债权转股权 (7)3.1.6 其他流转方式 (7)3.2 各类流转方式的特点 (7)3.2.1 出租 (7)3.2.2 转让 (7)3.2.3 互换 (7)3.2.4 入股 (8)3.2.5 债权转股权 (8)3.2.6 其他流转方式 (8)3.3 土地流转程序及注意事项 (8)3.3.1 土地流转程序 (8)3.3.2 注意事项 (8)第4章土地流转合同签订 (8)4.1 土地流转合同要素 (8)4.1.1 合同主体 (8)4.1.2 土地基本情况 (9)4.1.3 土地流转方式 (9)4.1.4 土地流转期限 (9)4.1.5 土地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 (9)4.1.6 权利义务 (9)4.1.7 违约责任 (9)4.1.8 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 (9)4.1.9 争议解决方式 (9)4.2 合同签订程序及要求 (9)4.2.1 谈判与草拟 (9)4.2.2 审核与批准 (9)4.2.3 签订合同 (9)4.2.4 登记备案 (9)4.2.5 合同公告 (9)4.3 常见合同纠纷及解决途径 (10)4.3.1 土地使用权争议 (10)4.3.2 土地流转价格争议 (10)4.3.3 土地使用与维护争议 (10)4.3.4 合同解除和终止争议 (10)4.3.5 其他合同纠纷 (10)第5章土地流转价格评估与交易 (10)5.1 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方法 (10)5.1.1 市场比较法 (10)5.1.2 成本法 (10)5.1.3 收益法 (10)5.1.4 基准地价法 (10)5.2 价格形成机制 (10)5.2.1 市场供求关系 (11)5.2.2 政策因素 (11)5.2.3 土地利用条件 (11)5.2.4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11)5.3 土地流转交易流程 (11)5.3.1 交易意向 (11)5.3.2 交易评估 (11)5.3.3 签订合同 (11)5.3.4 合同备案 (11)5.3.5 交易鉴证 (11)5.3.6 土地交付 (11)5.3.7 交易结算 (11)5.3.8 产权变更 (12)第6章农村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流转 (12)6.1 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关系 (12)6.2 承包权流转政策及实践 (12)6.3 经营权流转政策及实践 (12)第7章城市土地流转政策 (13)7.1 城市土地流转背景及意义 (13)7.1.1 背景分析 (13)7.1.2 意义 (13)7.2 城市土地流转政策体系 (13)7.2.1 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 (13)7.2.2 土地市场管理政策 (14)7.2.3 土地收益分配政策 (14)7.3 城市土地流转实践案例 (14)7.3.1 案例一:某城市商业用地流转 (14)7.3.2 案例二:某城市工业用地流转 (14)7.3.3 案例三:某城市住宅用地流转 (14)第8章土地流转中的权益保护 (14)8.1 农民权益保护 (14)8.1.1 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土地流转不得影响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保证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享有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

农村土地流转新情况、新思考

农村土地流转新情况、新思考

农村土地流转新情况、新思考最近,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引起了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广泛重视,特别是浙江省各地探索的各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机制,更是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为此,浙江大学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和浙江省农业厅共同组成调查组,分三个小组于年至月对浙江所属的宁波、嘉兴、湖州、金华、丽水、温州、台州、绍兴等市进行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专题调查。

现将调查情况整理成本报告,并对其中的一些问题做了进一步的理论思考。

一、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的新情况和新特点(一)总体情况据不完全统计(缺余姚、慈溪、象山、北仑个县的统计资料),截止年月底,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涉及的村数占总村数的.%,涉及的农户占总农户的.%,其中,土地流出的农户占总农户的%,土地流入的农户占总农户的.%;有.万户农户流出土地,比年年底增长.倍;土地流转面积.万亩,比年年底增长.倍,占承包土地面积的.%。

流转的主要形式是转包(自由转包和委托转包)、转让(包括反租倒包)、互换和入股。

在总的农地流转面积中,转包的比重最大,其次是转让,两者相加所占比重为.%。

流入工商企业经营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

在农地流转中,共有各类中介服务组织个,其中,个为村级中介服务组织(占%),个为乡级中介服务组织(占%)。

农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数量占村数量的比例为.%。

(二)地区之间的差异状况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在各个地区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发展不平衡。

从涉及流转的村数占总村数的比例来看,湖州和绍兴的比例最高,分别是.%和.%,杭州和丽水的比例较低。

从流转土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比例看,同样是湖州和绍兴的比例最高,分别是.%和.%,比例最低的是丽水和嘉兴,分别是.%和.%,比例最高的是最低的.倍。

土地流转的形式在各个地区之间也存在明显的差异。

从全省来看,通过私下转包和委托转包进行流转的比例最高的是台州和金华,分别达到.%和.%,而宁波和湖州的比例最低,分别为.%和%。

通过转让(包括反租倒包)进行土地流转的比例最高的是宁波和杭州,分别为.%和.%,而台州和温州的比例最低,分别为%和.%。

解读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对策

解读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对策

解读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对策作者:刘洋来源:《市场周刊·市场版》2020年第07期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处置土地的方式越来越多,其中土地流转便是最为常见的处置方式之一。

所谓土地流转,是指农村保留土地承包权,在此基础上再将土地承包给其他农民耕种,并且收取相应的费用。

但目前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国家和政府出台相应的有效对策,确保农村土地流转的顺利开展,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实现农民群众的增收。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对策一、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分析(一)农村土地流转速度加快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我國的工业化与城镇化速度加快,大量的农村劳动力选择到城市中务工或生活。

这使得农村土地流转的速度也随之加快。

除此之外,随着我国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也使得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投入到第二与第三产业之中,进一步减少了农业劳动力人口。

在此背景下,必将导致农村土地流转速度较快,并且农村土地流转的面积也会随着扩大。

(二)农村土地流转规模扩大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随着流转规模的扩大,农村土地经营规模也会随之提升。

根据相关调查显示,我国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的面积已经超过了全国耕地总面积的1/3。

例如,2007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为6400万亩,到了2016年,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已经达到了4.71亿亩。

由此可见,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的增长趋势十分迅猛。

但是目前土地流转的对象依然主要为农户,这使得部分农户的土地经营规模扩大。

(三)土地流转经营多元化我国传统的农村土地流转形式主要以农民私下通过出租和转包的流转为主,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农村土地流转形式也更加多样化,主要以集约组织模式进行流转,通过这种流转形式,有助于增加农民的经济收益。

近年来,更多的企业也参与到农村土地流转中来,进一步丰富了农村土地流转形式。

比如,通过土地流转,可以使农民成为专业合作社的股东,这一方面可以使农民获取土地经营利益,另一方见面农民可以从事其他方面的活动,获取更多的经济收入。

农村土地流转:新情况、新思考——浙江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调查

农村土地流转:新情况、新思考——浙江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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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中 , 共有各类中介服 务组织3 6 个 , 09 其 中2 如 个 为村 级 中介服 务组 织 ( 9 占 9 %)1 3 48 ,5 个为 乡级中介服务组织 ( 占 5 %)农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数量 占村数
特别 是浙江 省各地探索 的各种 形式 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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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的新情况和新特点
裹1 新 讧 省 农 村 土 地 斑 转 的 统 计情 况 :
不 同流 转 形 式 所 琉 转 的面 积 涉 漉 村 履 漉 转 土 数 面 转 地 积 总 地 转 包 的 例 c %】 比 面 比 积 例 例 c 】 % I %) 例
行的 以家庭章包经营 为基础 、烧分结合 的双层经营体制 ,因其适应 我国农村 目 前的生产 力发展 水平 ,符台 农业生产的 自身特点 ,具有 广泛 的适应性和旺盛的 生命 力 ,必 须长 期坚 持和稳定 ,不能动 摇 , 不能轻 易改 变 ; 一方面 , 更 另 在农村
土 地 一 、二轮 承 包 过 程 中所 采 取 的 按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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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1 00 万 户 农 户 流 出 土 地 , 上 . 有 5 .4 9 比 年 年 底 增 长 1 倍 .土地 流 转 面 积2 7 7 . 6 7. 6 万 亩 . 去 年 年底 增 长 1 3 , 承 包 土 比 _倍 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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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浙江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方案大解读
浙江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浙江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方案大解读
为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推进土地经营权权能实现,近日,浙江省农业厅出台《浙江省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对登记发证的办理程序、变更等都有了明确规定。

1.谁发证、谁负责,都有了明确规定
《办法》对适用范围、发证机关、职能部门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基本内容规定明确:
适用范围: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登记管理试点的地区;
发证机关:县级人民政府;
职能部门: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具体执行: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

2.登记发证条件
经营面积达到一定规模、流转合同规范、流转合同剩余期限5年以上的农村流转土地,方可申请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登记。

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登记应当由受让方自愿提出申请,并征
得出让方同意。

3.登记发证办理程序
由申请人向流转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递交申请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并在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登记表上签署意见,报当地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将审核通过、公告无异议的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登记造册;报县级人民政府核准发证。

4.办理发证登记的三个时间节点
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的初审材料后,经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在当地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公告期内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手续并登记造册。

公告期内,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书面申请复查。

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复查完毕,并将复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此外,《办法》还对不予登记和变更登记的情况进行了规定。

5.登记发证权证管理
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证是县级人民政府确认受让方享有经登记的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凭证。

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期限届满权证自动失效。

骗取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证的,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浙江省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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