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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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2•【字号】甘政办发[2012]233号•【施行日期】2012.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3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教育厅《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0月22日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依据,是我省兴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标准,改建、扩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参照执行。

学校应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标准,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省内各普通初级中学、完全小学(含民办)。

非完全小学(教学点)办学基本标准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此标准制定。

第四条本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本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学校设置与规划第五条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和布点应立足当地实际,结合当地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确定,做到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并适应现代教育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28•【字号】甘政办发[2013]71号•【施行日期】2013.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3〕7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行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积极推进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解决政府办学“高成本、低收益”问题的突破口。

2006年,我省顺应城镇化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少的趋势,适度加大了中小学布局调整力度,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逐步优化,办学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教育一体化的稳步推进,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仍存在不配套、不协调、不和谐等问题。

有的地方脱离实际撤销了一些交通不便地区的小学和教学点,造成学校覆盖半径过大、校均班额过大、安全隐患增多、教育质量得不到保证;有的地方对布局调整后的校舍处置不当,致使教育资源浪费和流失。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十一五”时期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酒泉市金塔县、庆阳市西峰区和陇南市徽县布局调整试点项目推进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布局调整顺利开展,实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甘肃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
(室)规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8.06.20
•【字号】甘教基一函〔2018〕14号
•【施行日期】2018.06.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
程》的通知
甘教基一函〔2018〕14号
各市(州)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有关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对中小学图书馆(室)工作的指导,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教基〔2018〕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健全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体制和机构、加强图书配备和馆藏文献信息建设、优化图书馆(室)与文献信息管理、提高应用及服务水平、加强条件保障,全面提升中小学图书馆(室)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水平及服务教育教学能力。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
2018年6月20日。

定西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甘肃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第1号预警的通知

定西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甘肃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第1号预警的通知

定西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甘肃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第1号预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1.13•【字号】定教计函(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定西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甘肃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第1号预警的通知定教计函(2020)1号各县区教育局:现将《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2020年第1号预警)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就做好2020年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补充通知如下:一、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各县区要从贯彻落实党的惠民政策、提高民族整体素质的高度来认识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甘政办发(2012)27号),切实加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职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大力推进食堂供餐,提高供餐质量根据《甘肃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教国资(2019)54号)文件,制定完善学校食堂建设标准和餐用具配备标准,按照餐饮服务许可要求,加快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满足学生就餐需求,进一步提高供餐质量。

学校食堂(伙房)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各县区要积极探索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模式,加快推进食堂供餐力度,力争2020年全市学校食堂供餐比例达到80%以上。

同时,根据当地饮食习惯,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增加鸡蛋、牛奶供应量和供应次数,每周供应鸡蛋和牛奶的次数不少于3次,严禁为学生提供油炸类、腌制类、加工肉类(主要是肉干、肉松、香肠和火腿肠)、罐头类(包括各种鱼类、水果和蔬菜罐头)、烧烤类等食品。

《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转发《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凉教发(2008)173号各乡(镇)学区、独立初中、区直各相关学校:现将《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学区、学校要认真学习《办法》内容,深刻领悟精神实质,切实加强教科书的循环使用管理,确保国家教科书循环使用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学校要在《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不断完善管理措施,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实施细则》。

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各方责任,细化工作环节,加大经费投入,积极创造条件,切实做好循环教科书的回收维护、消毒存放、补充更新等工作,确保学生学习不受影响,学校教学活动正常开展。

三、各学区、学校要把教科书循环使用作为考核学校、教师工作的一项内容,进行定期检查。

市、区教育局在今后的工作督查中,也将深入学校、班级进行详细查看,对于使用、管理不到位,导致循环使用受到影响的,要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从2009年春季学期开始,各学校在征订循环使用教科书时,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折旧比例进行补充和更新。

对于超比例征订的循环使用教科书,超额部分所需费用由学校自行解决,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

各学区、学校要在相关负责人审定的基础上,报区教育局教育股审核后,再到新华书店进行征订。

五、各学区、学校在使用管理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存在的具体问题,对《办法》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区教育局教育股。

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为认真做好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基[2007]23号)及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春季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紧急通知》(甘教基[200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办法。

乡镇中心学校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乡镇中心学校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乡镇中心学校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总则为加强乡镇中心学校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优化教材管理,科学配置教材资源,规范教材使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使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乡镇中心学校。

第三条循环使用教科书的范围1.本管理办法适用的教科书包括: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和社会、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和政治教科书。

2.中小学教材统手机构负责制定乡镇中心学校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的教材目录。

3.本管理办法规定循环使用的教科书一般为普通版,少数涉及教育部选用的专用版教科书,但该专用版乡镇中心学校内老师的所授课程必须在教育部允许的使用范围内。

第四条循环使用教科书的征集标准乡镇中心学校征集的教科书必须符合以下标准:1.书籍必须完好无损,内容齐全,图文并茂,具备一定的教育学科理论知识。

2.版式规范,排版合理,不影响教师和学生对书籍的理解。

3.所征集的教科书必须来自于被学校认可的发行商或者第一层级授权代理商。

4.不包括已经出版过两年的教材,特殊情况除外。

第五条教材使用管理1.乡镇中心学校应严格按照统一配发的教材目录循环使用教材,并将教材配发至学生手中进行使用。

2.学生在使用下一学期的教材前应当归还本学期的教材,不能延迟归还。

3.学生将教材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经教师审核或者校方确认后,方可继续进行征集。

第六条教材管理1.乡镇中心学校应当按照统一的流程和要求,组织对征集的教材进行认定、鉴别、评估和审核,确保教材的质量和适用性。

2.学校应当配备专门教材管理人员,对循环使用的教材进行全程跟踪和管理,确保教材的配送、使用、归还、存储、折旧等环节得以有效控制。

3.学校应当建立教材使用的档案和记录,包括征集教材目录、教材售后服务、学生教材使用记录、教材折旧等方面的记录。

第七条其他1.乡镇中心学校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细节性的政策规范和管理制度,不得违背升学政策。

2.对于本管理办法中未规定的事项,应当参照国家和上级教育部门的规定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6〕17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6〕17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6〕1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2016年2月6日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均衡化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新要求,着力调整教育结构,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从2016年起,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统一确定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经费分担机制,建立完善城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

三、基本原则(一)完善保障机制,统一城乡政策。

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新要求,统筹设计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增强政策的统一性、协调性和前瞻性。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决定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决定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2.03.30•【字号】•【施行日期】2002.03.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立法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决定(2002年3月30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对《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建立教师考核、进修制度,对考核合格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

对考核不合格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培训。

对不适合做教师工作的人员,应调离教学岗位,教育部门安排有困难的,由同级人事部门负责安排。

”二、第二十条修改为:“中小学教师的管理、调配,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职工定额编制,使师生保持合理的比例。

未经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准抽调中小学教师改做其他工作。

”三、删去第二十三条。

四、第三十条第四款修改为:“农村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各级人民政府用于义务教育的专项补助费,对老、少、边、穷地区给予照顾。

对少数民族牧区和特困地区,要采取特殊措施,扶持发展基础教育。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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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凉教发(2008)173号
各乡(镇)学区、独立初中、区直各相关学校:
现将《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区、学校要认真学习《办法》内容,深刻领悟精神实质,切实加强教科书的循环使用管理,确保国家教科书循环使用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学校要在《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不断完善管理措施,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实施细则》。

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各方责任,细化工作环节,加大经费投入,积极创造条件,切实做好循环教科书的回收维护、消毒存放、补充更新等工作,确保学生学习不受影响,学校教学活动正常开展。

三、各学区、学校要把教科书循环使用作为考核学校、教师工作的一项内容,进行定期检查。

市、区教育局在今后的工作督查中,也将深入学校、班级进行详细查看,对于使用、管理不到位,导致循环使用受到影响的,要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从2009年春季学期开始,各学校在征订循环使用教科书时,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折旧比例进行补充和更新。

对于超比例征订的循环使用教科书,超额部分所需费用由学校自行解决,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

各学区、学校要在相关负责人审定的基础上,报区教育局教育股审核后,再到新华书店进行征订。

五、各学区、学校在使用管理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存在的具体问题,对《办法》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区教育局教育股。

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为认真做好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基[2007]23号)及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春季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紧急通知》(甘教基[200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办法。

一、工作总则
1、建立义务教育阶段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机制,不仅有利于保护环境,节省能源,提高教科书的使用效益,而且能培养学生勤俭节约的优良品德和艰苦奋斗的思想作风,增强学生节约资源、爱护书籍及保护环境的意识。

同时也是贯彻党中央建设全面和谐可持续科学发展的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这项惠民利国的工作着力抓好。

2、我省纳入循环使用范畴的教科书由中央财政统一采购,免费提供给学校。

所有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均属于公共资源,由学校集中管理,学生免费使用,不属于学生个人所有,学期结束后统一收回,实行年度纵向循环。

3、循环教科书作为中小学校的教育装备,应按学生人数足额配齐,确保课前有书,保证课堂人手一册。

4、为保证循环教科书的质量和此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循环使用教科书要保持相对稳定,若需更换教科书版本,由省教育厅确定,并从起始年级开始,原则上三年不变。

二、品种范围
5、从2008年春季开始,根据国家要求及我省中小学课程设置的实际需要,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包括:国家规定课程中的小学《科学》、《音乐》,《美术》(或《艺术》)、《信息技术》(含一张光盘/机)和《英语磁带》(一套/20生);初中《音乐》、《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含一张光盘/机)和《英语磁带》(一套/20生)。

循环使用的科目由国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三、日常管理及要求
6、各地要为学校开展教科书循环使用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添置相关设备。

学校要提供适宜的保管、贮存场所和空间,在硬件设施、装备条件上为循环教科书的使用提供充分的物质、空间保证。

7、学校要将循环使用的教科书纳入图书馆(室)管理,配备专人负责。

每学期对新配备和补充更新的循环使用教科书,学校要及时登记入册,按年级、学科做好分类、整理工作,并将其全部登记入账,统一编号、盖章。

8、每学期开学,各校要根据注册学生名单、人数,以班级为单位建立循环教科书使用花名册,并对每位学生的循环教科书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建立台帐,做到账务相符。

为方便管理,每个学生使用固定编号的循环教科书,做到“一号对一书,一书对一人”。

9、循环教科书以学期为时限,学期末统一交回学校。

各地、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或以年级(班级)为单位集体从学校领书,或学期初由学生直接到图书馆(室)借用,学期末归还,还书核销。

10、对于学期中间转出的学生应对其使用的循环教科书予以收回,转入就读的学生及时发放循环教科书。

11、每学期末放假前,各校要组织有关人员按台帐记录逐人、逐本收回学生借用的循环教科书,并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逐本进行检查、核对数量。

回收时要对损毁、涂画和丢失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12、各校贮存循环教科书的场所、书架(柜)要有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蛀等措施和设备。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清点。

13、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循环教科书的卫生防疫工作,学校要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和设备,每学期末对回收的循环教科书必须进行全面消毒,也可依托卫生防疫部门对循环教科书进行统一消毒,确保学生再次使用时的卫生安全。

对于感染传染性疾病的学生所使用的循环教科书不予回收,登记后按折旧数量上报。

14、各校在实施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中,要积极引导教师更新教育观念,转变教学方式,不在教科书上留作业。

开展爱书保洁活动,教育学生节约资源,爱护课本。

应要求学生不在书上乱写、乱画、涂抹、标记和署名,保持课本整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15、学校要建立循环使用教科书学生阅读使用规范和借阅制度,明确学生借阅、使用循环教科书的程序,制定学生使用循环教科书的规范,统一在每本教科书封面加盖学校图书馆(室)专用章,并在扉页等醒目位置加盖“公共财产,注意保管,循环使用,
惠及你我”等字样的图章,加强对学生正确使用循环教科书的教育。

学校可以与学生签订使用协议,领书时对教科书的完好进行认可签字,还书时专人对照检查,损毁者进行赔偿。

学校将循环教科书的爱惜、使用情况纳入学生的德育考核内容。

16、根据我省实际现状,每本循环教科书使用的周期暂定为3年,各校各学科折旧循环教科书的数量每学年必须控制在1/3范围之内。

每学期由省里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循环教科书的补充和更新,每学年按1/3的折旧比例划拨资金。

各校必须确保循环教科书的完好率达到2/3以上,达不到的部分各地、校自行解决。

每学期末学校对破损的教科书要进行分类清理,登记报废并将结果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由市(州)教育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教育厅。

四、组织领导
17、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根据循环使用教科书工作的有关要求,成立循环使用教科书管理工作小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根据本地实际,针对循环教科书的使用管理制度相应的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对循环使用教科书的登记、发放、回收、消毒、保管、更新等项工作要作出具体规定,统一规范各校循环教科书的使用、管理。

市(州)教育局将本地区的循环教科书使用管理细则上报教育厅基教处备案。

五、宣传与监督
18、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要广泛利用媒体、家长会等各种渠道和形式,向学生、家长、社会广泛宣传教科书循环使用的重大意义,取得家长的支持,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

19、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循环教科书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制定定期申报与检查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好的经验与做法要认真总结推广。

今后在对学校的综合评估工作中要将循环教科书的使用、管理情况纳入考核当中。

20、建立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工作奖惩机制,对循环使用教科书每年更新数量小于1/3比例的学校,省里将给予适当奖励。

对出现问题不及时解决,教科书折旧率较高、循环教科书工作管理混乱的地区、学校要给予一定处罚并追究相关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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