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内控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内控制度一、前言建设工程项目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协调各方资源,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而建设工程项目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保障建设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从内控制度的概念、目的、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旨在为建设工程项目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改进提供参考。
二、内控制度的概念内控制度是指组织为实现其目标而设计、建立和实施的一系列政策、程序、技术和方法。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内控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以及规范工程管理行为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三、内控制度的目的1.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设工程项目内控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通过规范工程管理行为、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检查等措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2. 防范风险。
建设工程项目存在各种风险,如质量风险、安全风险、合规风险等。
通过建立内控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并应对各种风险,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
3. 提高效率。
内控制度可以规范工程管理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减少重复劳动和交叉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4. 建立信任。
建设工程项目是一个多方参与的合作过程,各方需要建立信任才能有效地合作。
通过建立内控制度,可以明确合作方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信任关系,促进合作的顺利进行。
四、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实施1. 制定内控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在建立内控制度之前,需要确定内控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内控制度的目标应该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防范风险,提高效率,建立信任。
内控制度的原则应该是科学、合理、公正、公开。
2. 制定内控制度的内容。
内控制度的内容应该包括工程管理的各个环节,如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
具体内容可以包括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制度、责任分工制度等。
3. 划分内控制度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建设工程项目内控制度的实施需要各个部门和个人的共同努力。
因此,需要明确各部门和个人在内控制度实施中的责任和义务,建立责任制度,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
工程建设项目内控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内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内部管理,提高项目执行效率,防范风险,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内部管理,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内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内控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内控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的制定、宣传、培训、监督、检查和改进。
第五条所有参与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都应当认真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提高内控管理水平,共同维护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内控管理基础第六条项目内控管理原则包括诚信原则、目标实现原则、效率原则、风险管理原则、适宜性原则、信息与沟通原则等。
第七条项目内控管理的核心是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和风险监控等环节。
第八条项目内控管理的目标是确保项目质量、保障工程进度、控制成本、防范风险、提高效率、实现项目目标。
第九条项目内控管理应当设置专门的内控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具体的内控管理工作。
第十条项目内控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框架,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制定明确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制度。
第三章内控管理体系第十一条项目内控管理体系应当包括组织结构、工作流程、职责权限、信息报告、内部审计等方面。
第十二条项目内控管理的组织结构应当明确各级领导机构、职能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和职责,并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
第十三条项目内控管理的工作流程应当规范、高效、透明,确保相关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有效协调。
第十四条项目内控管理的职责权限制度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严格落实职责,做好权限控制。
第十五条项目内控管理的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真实无误,形成规范的报告制度,做到信息畅通。
第十六条项目内控管理应当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内部控制效果,发现问题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章内控管理流程第十七条项目内控管理的流程包括项目立项审批、项目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执行、项目监督管理、项目总结验收等阶段。
工程项目内控的管理制度(通用5篇)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工程项目内控的管理制度工程项目内控的管理制度(通用5篇)在现实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项目内控的管理制度(通用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项目内控的管理制度1为加强项目各级施工人员责任心,有效执行公司质量管理程序中的有关规定,提高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质量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1、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作业前必须由各专业工长编写施工质量技术交底并对班组进行现场交底工作,有必要时还应对于施工的关键部位和施工难点进行现场示范或过程指导。
2、主要或重要的分项工程应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
现场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技术交底和作业指导书进行。
3、各工长要制定本工种的工程质量管理细部措施,并提出相应的奖罚原则。
4、现场施工要按图进行。
工程施工中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和技术复核制度,对上一道工序的存在质量问题,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人员(主要指工长)有义务指出要求整改,并有权拒绝进行下一步施工。
各工长和质检员应加强协作,搞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5、每一个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主管工长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填写工程质量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完后在当月十五日前送交监理组,以便监理组能按时填报本月质量报表,作出质量工作分析,并及时向公司汇报工程质量情况。
6、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监理组成员有权力和责任发出质量存在问题整改通知单,由相关责任人签收后认真按时完成;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质检员发出的整改通知单,对确实存在争议的问题,工长应在签收整改通知后注明,由项目领导裁决。
对整改通知上问题的整改必须按时完成,有困难要及时提出,不得在延误后找理由推脱责任。
7、各班组在施工过程中有责任保护自己和其他班组的成品或半成品。
8、原材料、半成品的进场检验和试验由试验员和材料员按照公司有关管理程序进行,未经检验或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及其半成品严禁使用在工程中。
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是一套用于规范和监督建设项目管理活动的管理制度。
以
下是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1.风险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在开展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并制定相应的应
对措施,以降低项目风险。
2.项目决策制度:确立项目决策的流程和权限,明确项目决策所需的信息、报表和审
批程序。
3.预算管理制度:制定项目的预算和资金计划,并进行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控制,确保
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
4.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项目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和变更的过程,并加强对合同执行的监督和控制。
5.采购管理制度:建立采购程序和规范,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防止贪
污腐败等违法行为。
6.施工管理制度:建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控制机制,包括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管
理要求。
7.绩效评估制度: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加以改进。
8.信息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确保项目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9.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监督检查体系,对项目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0.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对项目管理活动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总之,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是保障项目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减少风险,确保项目按照预期目标实施。
内控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质量、效率和安全,降低风险,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或拟建的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3.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管理的决策、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项目管理部门职责:1. 编制项目管理制度;2. 组织项目招标、合同签订、验收等工作;3. 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等工作;4. 组织项目评估、总结和改进;5. 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组织编制项目实施计划;2. 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3. 协调项目各参与方的工作;4. 负责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监督;5. 组织项目验收和总结。
第三章项目招标与合同管理第八条项目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项目招标程序:1. 编制招标文件;2. 发布招标公告;3. 组织投标;4. 评标、定标;5. 签订合同。
第十条合同签订应严格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合同管理:1. 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合同审查,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理;2. 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履行合同义务,确保项目顺利进行;3.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第十二条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进行。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公司相关质量标准;2. 加强过程控制,确保项目质量;3.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质量。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进度管理:1. 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进行;2. 加强进度监控,确保项目按期完成;3. 对滞后项目,及时采取措施调整进度。
医院建设项目内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行为,提高建设质量,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医院建设项目内控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二)公开透明原则:建设项目信息、招标过程、合同签订、工程进度等公开透明。
(三)廉洁自律原则:加强廉政建设,严防腐败现象发生。
(四)质量第一原则:确保建设项目质量,提高使用效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医院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医院建设项目工作。
第五条医院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以下职责:(一)制定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招标投标,签订合同。
(四)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
(五)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与建设项目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建设项目计划与预算第六条医院建设项目计划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建设工期、质量标准等内容。
第七条建设项目预算应根据项目计划编制,明确资金来源、使用范围、支付方式等。
第八条建设项目计划与预算经医院领导班子审核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第九条医院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条招标投标程序包括:招标公告、投标报名、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等。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应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五章工程质量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建设项目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工程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第六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六条医院建设项目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学校建设项目内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规范建设行为,提高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加固改造、维修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建设行为。
(二)科学管理原则: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方法,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
(三)民主集中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集中决策。
(四)公开透明原则:建设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决策、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编制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项目招投标;(二)监督项目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三)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四)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
第六条项目办公室设立项目组,负责具体实施项目,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实施项目招投标;(二)负责项目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的协调与监督;(三)负责项目进度、质量、投资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四)做好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三章项目决策与审批第七条项目决策:(一)项目立项:由学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提出项目立项申请;(二)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后,由项目组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学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项目审批:(一)项目招标:项目审批通过后,由项目组组织实施招投标;(二)合同签订:中标单位与学校签订项目合同;(三)项目实施:合同签订后,项目组组织实施项目。
第四章施工与监理第九条施工管理:(一)施工图纸:施工前,项目组必须确保施工图纸完整、准确;(二)施工队伍:选用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三)施工进度:严格按照施工计划,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四)施工质量: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项目建设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的建筑质量,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项目符合有关规范和要求,最大限度的节约建设资金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第三条为了加强本单位基本建设的宏观管理,科学合理的安排工程项目,本单位就具体工程项目成立管理处,管理处负责对该制度进行具体实施.第四条管理处职责:一根据生产、工作、生活的需要,研究决定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二研究决定管理处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临时提出的急需建设的单项工程;四研究决定工程设计的重大变更;五管理处领导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项目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工程项目方面的重大问题,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的时间、内容、地点、参加人,由管理处请示分局领导决定,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并及时编写会议纪要,管理处方面记录由管理处同志负责记录并整理;(六)管理处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主任外出由工程部负责人主持召开.第五条管理处下设工程部、计划投资部,是项目的执行部门,负责项目的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第六条工程部职责:一贯彻落实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规范及技术标准;二收集相关资料,为领导组决策工程项目、投资、预决算、重大设计变更提供尽量详细必要的依据;三提出工程项目立项的建议,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设计、预算、工程质量监理、验收、决算等管理工作.四参加工程项目的招议标工作,凡单位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议标;工程项目的招议标由单位负责领导提出申请,由管理处负责组织.招议标参加人员: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监察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其他参加人员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开会研究决定.所有工程项目招议标后,必须签订合同书,合同书必须遵守国家合同法,所有参加人员都必须签名.五工程完工后,组织工程验收;六工程验收后,及时审查施工方决算和施工资料,确保工程资料尤其是保证资料的齐全完整,并及时入档保存.七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和协调,加强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考核和培训,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及款项拨付.八及时召开有关方面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程项目开展中存在的问题,交流管理经验,协调好有关各方的关系.第三章项目立项及审核管理第七条管理程序项目申报部门根据单位需求、技术需求向单位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立项申请报告,经单位负责人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由生产股组织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生产股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要求,进行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项目可行性评审分管领导及管理处主任组织实施项目的协调和评审相关工作.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初审,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及上级领导汇报,审核通过后,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编制项目立项评审报告.2、立项的批准生产股将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评审报告送交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查,交由上级领导及相关单位批准.3、立项结束生产股将立项文档归档备案.第四章工程概预算管理第八条工程预算管理工作由管理处预算员或委托的相关单位负责.第九条工程预算编制人员应持证上岗.第十条工程预算编制要求:一熟悉并掌握预算定额的使用范围、具体内容、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算方法;二熟悉并掌握预算定额的应取费用项目,费用标准和计算公式;三熟悉并掌握施工图及其文字说明,熟悉有关技术交底内容;四根据施工图中的有关内容,确定并准备有关预算定额;五确定分部工程项目,列出工程细目,计算工程量 ,套用预算单价;六编制补充单价,计算总价和小计;七进行工、料分析,计算应取费用;八复核、计算单位工程总价及单方造价;九填写编制说明书并装订签章.第十一条工程预算编制工作,还应遵守以下要求:一在熟悉设计图纸的基础上,应公正合理的对待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二编制工程预算要了解材料预算价格和市场价格对工程预算的影响;三必须使用计算机编制预决算,提高编制效率和确保编制预算文件的准确性;五预算员要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与管理水平,及时、准确、合理的完成预算的编制工作;六预算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合作方的钱物,一经发现将给予相应处罚.第十二条工程预算书的审批一对于向外委托预算的由管理处主任提出申请,经分局负责人审批,不需要向外委预算的由管理处人员进行预算编制,工程预算书编制完成后应由管理处主任审核并签字,交负责领导审核;二经审定的工程预算书作为控制工程投资、编制工程进度、编制计划报表、提供各种数据的指标和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第五章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第十三条单位所有项目交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审批后交由项目负责人及管理处负责实施.第十四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根据生产、工作、生活的需要,研究决定单位年度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第十五条生产股研究决定单位领导和项目负责人临时提出的急需建设的单项工程,进行立项并确定交由管理处直接负责.第十六条单位所有工程项目均应按合同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签订工程合同,未签订合同而擅自开工的,该项工程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第十七条管理处根据确定的工程项目,逐项深入实际调查,收集水文、地质、气象等环境资料;选定地理、地形的坐标位置、评估项目和周边建筑的关系;明确电力、电讯、供排水、供气、供暖等设施的布置走向;对项目的可行性、工程规模、投资概算等提出初步意见,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第十八条招投标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情况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第十九条工程管理处为工程项目招投标组织和管理的部门,财务股、办公室、工程部和计划部为工程项目招投标参与部门,监察股为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部门.第二十条招标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项目管理处按程序组织招标.项目管理处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提出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等,并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召开评标会议.第二十一条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按以下程序进行招标:1、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者;2、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3、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4、制定评标、定标办法;5、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6、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7、发出中标通知书;8、承发包合同会签,并与中标单位签订.第二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1、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建筑面积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以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2、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3、工程量清单视具体工程定.4、主要材料钢材、砂、石、水泥等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加工定货情况和材料、设备价差的处理方法.5、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6、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7、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调整要求.9、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额度原则上按标的额的2%.第六章工程设计及变更管理第二十三条单位所投资基建工程的设计可分为两种情况:一大型基建工程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来完成,可进行工程设计招标.设计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完成设计任务,形成施工图、说明书、专题报告及设备材料明细表等,管理处应安排专人参与设计单位的设计过程;二一般小型基建项目或修缮工程由单位生产股负责实施,由分管领导审核.第二十四条施工图会审一管理处收到设计院施工图并审阅后在移交单上签署审阅意见;二管理处须首先将收到的设计图纸交由基建领导组审阅,审阅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如设计方案不能满足要求,由管理处决定自行修改还是同设计院进行协商修改.三项目管理处将施工图分发给监理、施工单位等;四在管理处、监理、施工等单位均对施工图熟悉之后,管理处组织设计院、监理、施工单位等进行施工图会审;五施工图会审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技术难点问题,管理处可邀请有关专家作专题咨询,管理处主任负责将专题咨询结果汇总形成专家咨询会议报告,并分发给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执行;六施工图会审记录由管理处负责,并发放监理、施工单位等.第二十五条施工图变更一施工图变更的提出:施工图变更可以由设计单位、管理处、监理、施工单位等提出.二施工图变更提出的依据.施工图变更提出的依据可以是:1、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地质、水文实际与勘察报告、资料不符合;2、投资的变化;3、项目整体规划的变动;4、施工中发现的问题,不改变设计就无法继续进行;5、原设计的错漏或设计标准的不适宜;6、其他更改的依据.三施工图变更的确认、审查和执行1、所有的施工图变更,不论是何方提出,以及是否重大,均须按规定进行确认或履行报批手续,填写相应的表格和记录;2、由工程部部长对施工图变更请求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管理处主任组织设计单位、管理处、监理、施工单位及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会审;3、委托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变更均应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设计图纸、设计文件方可按施工图变更施工;4、设计变更通过后,管理处主任组织双方进行设计变更交底,施工单位接收变更的施工图和施工变更单,按照变更的施工图进行施工.5、更改设计可能引起的下列之一的更改,管理处主任应与施工方协商,并按协商结果执行: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要求;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础、位置和尺寸;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6、施工单位应将施工图变更的情况如实反映在竣工图纸上.第七章监理管理第二十六条单位所有重大工程100万以上都应实行法定的监理制度.管理处要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通过招标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优秀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同时要根据监理法的规定,跟踪监督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加强同监理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对单位的重点工程,实行领导组成员包工程制度.第二十七条监理的权力和义务.一监理是甲方在施工现场的管理者,有权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合同、施工图纸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单位管理处;二监理必须熟悉施工图纸,掌握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编制工程质量监理计划,填写工程质量监督记录.三负责对隐蔽工程施工工序打压、探伤、防腐验收并签字,对现场安装的设备、仪器仪表、配件及材料的出厂检验合格证等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四负责对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等进行控制;五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签发整改单或停工通知;六负责每日向单位管理处汇报工程进度及质量情况;七工程结束后,参加工程验收及竣工资料的整理移交工作;八监理工作需符合国家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第三十九条监理单位要加强信息反馈,保证工程质量.如在工程施工中出现了问题,监理工程师应该及时地给施工单位下达监理通知单,并将监理通知单收集在该工程的竣工资料里.如下达的监理通知单对施工单位不起作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把情况反馈到单位管理处.第二十八条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的监理一定要携带着必需的检测仪器进入施工现场.管理处要下大力度对监理单位所监理的项目进行检查.如在巡回检查中有的监理没有这些必要的检测仪器,管理处将通报限期内配置,如限期内没有配置,责令更换其监理或更换此监理单位.第八章施工质量管理第二十九条管理处明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人员及其职责、权限和与其他部门的相互关系.第三十条管理处或监理编制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三十一条管理处和监理验证现场安装的设备、仪器、仪表、配件及材料的出厂检验合格证、商检证明,对关键产品必须进行现场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第三十二条施工工序未经管理处和监理现场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隐蔽工程施工前必须办理验收,经管理处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并做好隐蔽记录;第三十三条在施工过程中,管理处和监理有权签发工程停工令,施工单位根据要求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处和监理签发被停工程的开工令.第三十四条土方、现场措施等没有施工图预算的零星工程,其工程量运距的确定,必须由管理处会同监理、施工单位组成工程量运距验收小组,经实地测量,并在工程签证单上签字后,由管理处主任审核,审核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第三十五条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一项重要工序后,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向单位管理处和监理报检:二管理处负责该项工程的工程管理员负责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稽核专员、管理处长等进行施工质量验收;三验收合格,工程管理员填写验收单,参加验收的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施工单位可以进入下一道工序,工程管理员将相关资料存档,验收不合格则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四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后,进行二次报检,管理处负责该项工程的工程管理员负责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稽核专员、管理处长等进行二次验收,验收合格,工程管理员填写验收单,参加验收的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施工单位可以进入下一道工序,工程管理员将相关资料存档,二次验收不合格,管理处通知施工单位停工,报管理处主任,管理处主任和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第三十六条配置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一专业配置及人员数量满足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的需要;二岗位人员对所控制的施工过程具有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经验;三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四应配备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所需的检测、试验工具、仪器、仪表.第三十七条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方法有:一认可、确认;二签证、签发;三指令;四审核、审定、审批;五旁站;六检查巡回检查、联合检查、例行检查,检测、检验、试验、验收、核定等. 第三十八条控制的方法应根据控制的需要确定,并满足:一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或规范的要求;二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满足合同及其他约定.第三十九条控制项目及内容一质量控制应按单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二质量控制项目.下列工程均应进行适宜的质量控制:1、土方与爆破工程、道路工程;2、地基与基础工程;3、地下防水工程;4、混凝土结构工程;5、钢结构工程;6、地面、楼面、门窗工程;7、室内室外给排水工程;8、装饰工程;9、屋面工程.三控制的内容:1、按相关的有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进行;2、工程使用的材料、配件、构件是否符合规定;3、工程使用的机具、模板是否符合要求;4、混凝土和砂浆配比及配比试验结果的确认是否符合规定;5、施工方建立、保存并提供的自检或试验记录/报告是否完整、齐全、准确、有效;6、施工程序、方法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规范的规定和要求.第四十条控制时机一工程使用的重要材料如水泥、钢材、配件、构件在进入施工现场、验收后使用前进行确认、核查,必要时取样送有关单位进行试验;二机具、吊具、模板在第一次使用前进行认可;三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旁站或检查,施工结束后进行确认或验收;四隐蔽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下一工程.第四十一条控制判定依据一施工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技术文件;二国家和行业标准;三法律、法规、规范;四合同及其他形式的约定.第四十二条判定结果一判定的结果分为:合格或符合规定要求、不合格或不符合规定要求;二合格的类别包括:工程质量合格,施工或作业合格;三不合格包括材料不合格,程序、施工、作业及方法不符合如混凝土养护等,不合格也可分为单项指标不合格;四应确保不合格工程或施工不验收,不批准进行下一道工程或工序的施工及作业.第四十三条在质量控制过程中发现或判定为不合格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工程或施工,根据不符合的程序及影响,可采取下列手段中的一种及其组合:一暂停施工;二返工;三返修;四请求设计更改;五停用、禁用对不符合规定的材料、配件、设备适用;六限时纠正;七拒收或禁止施工.第四十四条记录的控制一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所用的记录或报告表格主要由施工方提供,一部分由管理处建立,但应确保记录表格的规范化、控制项目的完整性、控制内容的明确性.二按可追溯性及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对记录进行管理.第九章资金控制第四十五条建设项目决策阶段及工程前期资金的控制1. 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申请报告,选择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编制控制误差率在±20 %以内.2.建设项目严格按国家、省、市及学校有关设计招投标规定,组织设计招标工作,通过设计招标和设计方案竞选优化设计方案.3.预留金:在工程合同价款中按预算控制价的8%-10%约定预留金,作为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所增加的工程量、设计变更、局部地基处理等增加的费用.预留金不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结算时按实际发生支付.第四十六条项目资金审查1 除瞬间会危及建筑或人身安全和突发项目的变更外,未经投资估计、预算、审批的工程变更一律不得发出.擅自发出工程变更而影响项目投资控制的,由发出人自行负责.2 管理处工程部、计划部负责人配合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变更文件的内容和变更预算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权限的,审批后向承包人发布变更批示;超越审批权限的,报单位负责人审批.3管理处工程部、计划部负责人配合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变更是否合理、变更预算是否符合定额和有关文件规定,审核增加的变更预算是否超计划、该变更预算所需要费用能否解决.4单项变更工程增加投资在10万以内,或增加投资占预留金10%以内,由工程管理处主任报分管领导审批签发.5单项变更工程增加投资在10万元以上,或累计增加投资占预留金的80%时,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讨论提出处理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发.第四十七条进度款拨付1.按照合同要求,施工单位应提前具体时间由项目根据需要而定,将当月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按单位、分明细地报给管理处工程部和计划部.经工程部、计划部负责人核实后,由管理处主任审核.审核完成后经分管领导审批,报单位负责人审核,经单位负责人同意,签发支付证书后,由单位财务股拨付工程款.工程项目的所有款项均要纳入财务帐内,严禁资金的体外循环.2.项目的一切财务支出都要遵循按计划、先批准、后付款、然后再报销的原则.第十章施工安全管理第四十八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备、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任意拉线接电.第四十九条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第五十条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施工场所.施工机械进场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规定方可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第五十一条管理处应要求施工方项目部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第五十二条管理处应要求施工方项目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持其状态完好.第五十三条管理处应联合审计稽核委员会、监理、外包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联合安全检查,对外包方安全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整改,必要时应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书面形式,限定外包方整改.第五十四条重大安全隐患或下达的书面安全整改指令,外包方不积极采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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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宁乡县学校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制度。
2、建设计划以提高全县教育改革发展水平为目标,以加强基础建设、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为保障,切实加强内涵建设,通过建设,使项目学校成为省、市、县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
3、建设计划坚持“省市引导、县级政府为主、教育局实施”的原则,采取县政府、县教育局和项目学校分级管理的方式,以学校管理为基础,县级政府管理为主。
同时,各部门、单位和社会有关方面有效参与和支持。
4、实施建设计划所需资金主要由县政府统筹。
地方财政安排相应的经费予以支持。
第二章管理职责
5、由教育局制定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规范要求,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
(二)制定相关政策、管理规定和绩效考核办法等;
(三)组织专家复核地方上报的项目学校名单、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任务书及项目建设进展报告等;
(四)按计划组织开展政策发布、业务咨询和培训等工作;
(五)建立项目建设信息采集与绩效监控系统,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工作;
(六)协调、指导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调研督查、年度检查、项目验收、挂牌表彰、成果宣传等。
6、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上级领导要求,组织本地区项目学校的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
(二)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监督本地区项目学校按项目建设任务书完成建设任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负责统筹落实和筹集项目学校的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四)向省市相关部门报送本地区项目建设阶段进展报告和项目完成总结性报告。
7、县教育局是项目学校的主管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上级有关领导的要求,指导所属学校进行项目申请,确保落实相关政策;
(二)负责指导、检查所属项目学校的项目工作,监督项目学校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按要求向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报送所属项目学校项目建设阶段进展报告和项目完成总结性报告。
8、项目学校法人代表为项目建设监督人。
项目学校应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校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等工作,接受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
第三章申报评审与组织实施
9、申报评审工作按照省、市教育部门公布的年度建设计划执行,包括核定申报指标、预审推荐、组织复核、统一社会公示、正式发文公布等环节。
(一)县政府、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核定申报指标年度申报的项目学校控制数。
(二)地方预审推荐。
教育局组织项目学校按照省、市教育部门和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有关文件要求,上报申报材料,提出基本建设思路、初步设想和计划方案。
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预审,确定本地区拟推荐申报的项目学校,统一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三)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组成专家组,根据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遴选基本条件,对各地推荐申报的项目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根据需要对项目学校申报信息进行现场核查。
(四)统一公示。
复核结束后,在报纸或媒体、网站上公布拟立项支持的项目学校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受社会监督和质询。
(五)正式发文公布。
公示期满后,教育局会同县发改、财政等部门公布项目学校名单。
10、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根据已批准项目学校的重点建设任务等因素,下达财政专项资金总预算控制数及年度预算控制数。
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据此组织项目学校及其举办者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并填写项目建设任务书,以及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和管理办法。
11、教育局协同发改、审记、财政等部门组织专家对修订后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评审论证,复核并将通过评审论证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达到要求的予以批复。
批复后,正式启动项目建设工作。
12、项目单位按照上级批复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过程中一般不得自行调整。
如确需调整的,项目单位须报经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核准后,由省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核定。
第四章资金管理
13、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和筹集项目学校的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14、项目学校应统筹安排使用不同渠道的专项资金,科学、规范、合理地编制本校建设项目的总预算及年度预算。
项目预算是项目学校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学校总体预算。
15、项目学校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提出的目标组织项目建设,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资金管理。
专项资金当年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16、专项资金按财政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支付,纳入项目学校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并设置单独账簿进行明细核算,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17、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经过招投标、集中采购等规范程序后方可列支。
18、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均为国有资产。
项目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合理使用。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验收
19、建立省市监督检查、地方监管和项目学校自我监测的三级监控考核体系,对项目学校建设计划的实施实行事前科学论证、事中监控指导、事后效益评价的全过程审核、监控和考核。
(一)县教育局负责指导项目的实施,检查和监督项目学校的建设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二)县财政切实履行各项资金及政策支持承诺,确保项目实施质量与进度。
(三)项目学校负责项目建设日常工作和过程管理,设立专门机构,建立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评机制。
20、在计划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取消项目等处理。
(一)编报虚假申报信息,骗取项目学校建设权;
(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建设工作;
(三)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
(四)项目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五)无违规行为,但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项目总体目标延期两年未验收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21、项目完成后,项目学校应撰写项目总结报告,由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初审后,向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申请项目验收。
总结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成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对其他地区和学校进行示范、带动和辐射的成效,以及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效果,资金管理情况与存在的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