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工大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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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推进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依据《宪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及院工会有关工作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是坚持以人为本、践行____、推进公司____建设的基本要求;是调动和发挥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重要途径;是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

坚持、完善和发展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是公司党委、行政、工会共同的责任。

第三条公司职代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的执行。

第四条公司职代会接受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公司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公司职代会支持行政领导行使经营管理决策权,教育引导职工爱岗敬业,提高素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公司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公司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建议权。

听取公司年度工作报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等重要事项的报告;审议公司改制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听取公司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情况和实行司务公开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

审议职工奖惩办法、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薪酬改革方案、合同制度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

在审议、____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形成同意或否决决议。

三、评议监督权。

建立健全每年评议一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制度,按规定的评议程序和评议的原则进行;以领导干部岗位职责为依据,对其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评议和测评,评议和测评结果向职工代表和领导班子成员反馈。

公司《职工大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公司《职工大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湖南交通国际经济工程合作公司职工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职工大会的作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工会法和《湖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根据《湖南省职工大会条例》第四章第二十条,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本公司职工大会制度。

第三条职工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实行公司事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

职工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使职权。

第四条公司选举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职工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积极支持本公司合法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

第六条本公司职工大会接受湖南省交通运输工会的指导和帮助。

第二章职工大会的职权第七条公司职工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通过经平等协商提出的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和集体合同草案;(二)讨论公司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职工奖惩办法以及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草案或者重大事项方案;(三)听取和审议本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公司经营管理等重大决策方案,以及年度生产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等,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四)围绕本公司建设、管理、生产经营和职工福利等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五)监督本公司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公司事务公开的情况;(六)听取和审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重大决策,公司重组、改制、破产的实施方案,公司经营者报酬实施方案,大额资产处置方案的报告;(七)通过公司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生活福利、职工奖惩、裁员分流、公司改制中的职工安置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方案;(八)评议和监督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九)职工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本单位以及全体职工应当执行。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细节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细节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细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根据《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定,旨在进一步明确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的组织运作和实施细节。

第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职代会的工作,确保职代会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三条职代会的工作经费应由企业、事业单位承担,并纳入单位年度预算。

第二章职代会的组成和职权第四条职代会代表的选举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五条职代会代表的选举可以采用直接选举或者间接选举的方式,具体方式由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职代会代表的选举结果应当公示,并报企业、事业单位的上级工会备案。

第七条职代会代表的职责包括:(一)参加职代会的会议和活动;(二)履行代表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三)向职工传达职代会的精神和决议;(四)收集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职代会代表的权利包括:(一)在职代会上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二)对职代会的决议进行表决;(三)对职代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职代会的组织和活动第九条职代会的组织形式可以设立常委会或者工作小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职代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遇有重大事项,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职代会的会议应当有明确的议程,并由主席团或者常委会主持。

第十二条职代会的决议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报企业、事业单位的上级工会备案。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应当支持和保障职代会的工作,不得妨碍职代会的正常活动。

第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有违反职代会制度行为的,职代会可以向企业、事业单位的上级工会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有违反职代会制度行为的,上级工会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细则由职代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范文(二篇)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范文(二篇)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范文一、总则为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增强企业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根据《工会法》的规定,职工代表应当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

具体的产生办法由企业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自行制定,并经过企业总经理审批备案。

三、职工代表的职责1. 代表职工参与企业决策:职工代表有权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讨论和决策过程,对企业发展方向、战略规划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 监督企业管理:职工代表有权监督企业管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及时向企业总经理反映职工的合理诉求和意见,并促使相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3. 维护职工的权益:职工代表有责任代表职工维护合法权益,包括工资福利待遇、劳动条件等方面的合理要求。

4. 传达和宣传企业政策:职工代表有义务将企业的政策宣传给职工,增强职工对企业发展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五、职工代表的权利1. 参与决策:职工代表有权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包括生产经营计划、发展战略、人事安排等。

其意见和建议应当得到重视和采纳。

2. 获取信息:职工代表有权获取企业的相关信息,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以便更好地履行职责。

3. 表达意见:职工代表有权向企业总经理表达职工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并要求对问题进行解决和改进。

4. 参加培训:职工代表有权参加企业和工会组织的培训活动,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代表能力。

六、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和议程1. 组织方式:职工代表大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工会共同主持组织,具体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由企业工会制定,并经企业总经理审批备案。

2. 召开频率: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并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3. 会议议程: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由企业工会提出初步议程,职工代表可根据需要提出补充议程。

最终的议程由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共同商定确定。

七、职工代表大会的决策程序1. 决策方式:职工代表大会决策采取多数原则,即半数以上职工代表赞成的意见为有效,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本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本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中国企业的一项重要民主制度,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

为了有效实施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定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以下是一份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本,供参考。

一、总则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全体职工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企业的最高机关,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本细则的制定遵循充分民主、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的原则。

二、代表选举1.代表选举应实行普选制度,即所有职工有平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多数选票当选原则。

3.代表的选举应当公开、公正、公平,并有选举监督人员进行监督。

三、代表资格1.代表应当是本企业的在职职工,具有中国公民身份,年满18周岁,并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任职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3.代表应当保持在岗工作情况稳定,不得有辞职、调离等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

四、代表职责1.参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听取和讨论企业重大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监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劳动保障、职工福利等各项事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代表大会期间,代表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参与会议的讨论,根据大会的决议向所在单位传达并执行。

4.代表大会结束后,代表应当积极参与企业的各项活动,为职工的利益和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代表大会组织1.代表大会主席团由代表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应当是代表中的有关工会组织干部和其他代表群众满意的人选。

2.代表大会由主席团主持召开,议案的提出、讨论和表决按照议事规则进行。

3.代表大会会议应提前发放会议议程,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确保代表了解和准备充分。

六、代表大会决策1.代表大会的决定应当经过代表的讨论和表决,多数选票通过决定。

重大事项决议需要经过绝对多数的代表支持。

2.代表大会决策应当有明确记录,纪要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它们能够作为决策的依据和执行的依据。

工会职工大会制度实施细则模版

工会职工大会制度实施细则模版

工会职工大会制度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促进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的行使,充分发挥职工大会作为决策机构和民主监督机构的作用,根据《工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会职工大会是由所在单位的职工自主参与、自由表达意见和进行决策的权利的集中体现,是职工利益诉求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职工大会有权作出与职工利益相关的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讨论和决定工会经费使用、选举和罢免工会组织负责人、审议和修改工会章程等。

第四条职工大会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单位和工会组织应当按照职工大会的决定执行。

第五条工会职工大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尊重职工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保障职工大会的独立性和决策权的自主性。

第六条工会职工大会应当依法设立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本单位的工会组织根据本细则规定自行制定,报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职工大会应当广泛宣传,职工应当积极参与,单位和工会组织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二章职工大会组织机构第八条职工大会由全体职工构成,实行代表制,选举产生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应当代表职工的利益,坚持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原则。

第九条职工代表的产生按照差额选举原则进行,候选人应当具备代表职工利益的条件和资格。

第十条职工代表的人数、产生方式和任期等事项由本单位的工会组织根据本细则规定自行制定,报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应当按照工会章程和工会职工大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在职工大会期间享有免除工作的权利,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三章职工大会的职权和职责第十三条职工大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一)讨论和决定工会经费使用的总体规划、年度预算和决算;(二)选举和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三)审议和修改工会章程;(四)讨论和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五)接受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职工的诉求。

事业单位职代会制度

事业单位职代会制度

事业单位职代会制度事业单位职代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发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和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条例的执行。

县级以上总工会和产业工会指导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本条例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和保障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第二章组织制度第六条职工人数不足10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职工人数1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应当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遇有重大事项,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

第八条职工代表人数由单位在下列幅度内确定:职工人数1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30人以上200人以下;职工人数1000人以上不足5000人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200人以上300人以下;职工人数5000人以上不足10000人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300人以上400人以下;职工人数10000人以上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400人以上500人以下。

第九条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和选举时,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并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票通过。

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成员中普通职工和中层以下管理人员代表应当超过半数。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处理的问题,由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召集由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人、职工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组组长组成的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应当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报告予以确认。

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条例细则

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条例细则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职工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实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人数不足一百人的企事业单位一般召开职工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下同)是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保障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支持企事业单位合法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的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有资产、教育、卫生等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七条上级工会、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联合组织应当指导和帮助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章职权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审议建议、审议通过、审查监督、民主选举、民主评议等职权。

第九条下列事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听取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职工代表”)的建议:(一)企事业单位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管理情况和重要决策;(二)企事业单位制订、修改、决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三)工会与企业就职工工资调整、经济性裁员、群体性劳动纠纷和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职业危害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的情况;(四)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事项;(五)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财务预决算,重组改制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申请破产或者解散等重要事项;(六)事业单位的财务预决算、重大改革改制方案等重要事项;(七)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企事业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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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 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规定,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立健全职工大会,加强和完善民主制度建设。

第三条职工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

基层工会委员会是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大会的正常工作,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四条职工大会接受同级党的支部委员会的领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行政负责人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组织制度
第六条单位每年召开一次职工大会。

遇有重大事项,经行政负责人,工会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每次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出席,职工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过半数通过。

第七条职工大会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实行非常任制,在预备会上选举产生。

主席团成员由单位党、政、工、团人员组成。

主席团主要职责:审议通过大会议程,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工作汇报和各工会小组对审议议案的意见,提出大会决议草案,处理大会期间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职工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
在召开职工大会前,发动职工围绕大会中心议题提出提案,由工会小组进行收集、整理、分类、统计、登记立案属于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提案,经大会主席团审定后作为大会议案;属于行政方面处理的
般提案,由行政负责人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工会委员会每年检查一次提案处理情况,并在职工大会上作出提案检查报告。

第九条职工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经行政方面提出方案,由工会召开工会小组长会议协商处理。

会议根据内容,
邀请行政和党组织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参加,处理属于职工大会职权
范围的重大问题。

对重大问题协商处理的结果,应提请下次职工大会
予以确认。

第三章职权和程序
第十条职工大会对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财
务预决算,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行使审议权,向行政负责人提出
意见和建议,其程序是:
l 、行政负责人工作报告或决策方案,提前征求职工意见,建议行政负责人修改完善。

2、行政负责人向职工大会报告、提请审议,大会主席团汇集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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