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纸厂污泥鉴定_危险废物鉴别
危险废物鉴定流程-危险废物鉴定

危险废物鉴别流程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卿工---189--3394--6343一、鉴定相关机构与职责(一)委托方。
是指向鉴别机构提出委托鉴别工作的单位或个人。
包括产废单位、处置单位、其他单位、个人。
(二)鉴别机构,是指通过计量认证的具有从事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检测能力和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
鉴别机构采取名录制,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定期筛选并更新公布。
承担鉴别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标准,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出具鉴别报告,判断物品固体废物属性或危险特性。
二、鉴定流程(一)工作委托委托方向鉴别机构提交危险废物鉴定所需要的书面材料,材料包括:1.委托方(包括企业和个人)向有危险废物特性鉴别资质的单位委托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签订委托工作合同。
2.受托方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确定该项目样品鉴别方案。
(二)鉴别方案编制鉴别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危险废物鉴别的标准规范,结合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编制鉴别方案,应当至少包括三方面内容:1.固体废物属性判定。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11号)的规定,对被鉴别物的固体废物属性进行判别。
经判别,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被鉴别物亦不属于危险废物;经判别属于固体废物的,需作进一步鉴别。
2.危险废物属性初筛。
被鉴别物属固体废物的,鉴别机构应确定被鉴别物是否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经对照《名录》,被鉴别物列入《名录》且属于无“*”号标注的,则属于危险废物;被鉴别物列入《名录》且属于有“*”号标注的,初步认为无危险特征可能的,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确认;被鉴别物虽未列入《名录》但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被鉴别物未列入《名录》的,且经综合分析产生环节和主要成分,不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3.危险特性鉴别。
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2007)的规定,确定被鉴别物危险特性检测的项目、检测方法和样品采集要求。
造纸厂污泥检测标准

造纸厂污泥检测标准造纸厂污泥是指在造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纤维素、石灰、粘土等有机和无机物质。
由于造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化学药剂和大量的水,使得造纸厂污泥中含有大量的有机和无机物质,以及重金属离子等有害物质。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对造纸厂污泥进行检测是非常必要的。
一、检测项目。
1. 污泥外观和性状,包括颜色、质地、气味等。
2. 污泥pH值,用于反映污泥的酸碱性,通常采用玻璃电极法或者饱和钾氢酸滴定法进行检测。
3. 污泥含水率,通过干燥法或者离心法进行检测。
4. 污泥有机物含量,采用重量法或者热解法进行检测。
5. 污泥重金属离子含量,包括铅、镉、铬、汞等重金属离子的检测,通常采用原子吸收光谱法或者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进行检测。
6. 污泥细菌和病原微生物检测,通过培养计数法或者PCR法进行检测。
7. 污泥有机污染物检测,包括苯并(a)芘、多氯联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有机污染物的检测,通常采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进行检测。
二、检测标准。
1. 污泥外观和性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无异味、无明显颜色。
2. 污泥pH值应在6.5-8.5之间,超出范围需进行处理。
3. 污泥含水率应控制在50%-70%之间,过高或者过低都会影响后续处理。
4. 污泥有机物含量不得超过国家相关标准限值。
5. 污泥重金属离子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超标需进行处理或者回收利用。
6. 污泥细菌和病原微生物数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超标排放。
7. 污泥有机污染物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超标排放。
三、检测方法。
1. 污泥外观和性状可以通过目测和嗅觉进行初步判断,然后再进行实验室检测。
2. 污泥pH值可以采用玻璃电极法或者饱和钾氢酸滴定法进行检测。
3. 污泥含水率可以采用干燥法或者离心法进行检测。
4. 污泥有机物含量可以采用重量法或者热解法进行检测。
5. 污泥重金属离子含量可以采用原子吸收光谱法或者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进行检测。
废渣鉴定-危废鉴别

我国危险废物鉴别目前介绍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卿工--189--3394--63431.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鉴别体系直接关系到摸清危险废物底数、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使用效能、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以及保障司法执行力等诸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核心问题,是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基础,是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保障措施。
但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统一完整的危险废物鉴别机制,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亟待健全我国危险废物鉴别体系。
2我国危险废物鉴别体系基本情况2.1我国危险废物鉴别体系的初步建立我国于1996年和1998年分别颁布实施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并分布于2007年和2008年进行了修订,初步建立了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技术体系。
我国危险废物鉴别采取《名录》(列表定义法)、危险特性鉴别标准(危险特性鉴别法)以及专家判定相结合的原则[1]。
根据此鉴别方法,列入《名录》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不在《危险废物名录》内的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前两种都无法判定的由国家级别部门组织专家认定其是否是危险废物。
2.2部分省份已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探索性工作根据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江苏、重庆、浙江、甘肃、上海等省份已试行开展了危险废物鉴别工作。
大多数地区采取以省级固体废物管理部门为依托,负责受理危险废物鉴别申请,组织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并出具固体废物危险特性的鉴别意见。
以下是相关省对危险废物鉴别的管理条例:(1)、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鉴别办事指南:(2)、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管理办公的通知;(3)、关于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管理程序的通知浙环发〔2013〕3号;(4)、福建省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办法(试行);(5)、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环办[2014]263号;(6)、关于开展全区危险废物危险属性鉴别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宁环办函[2015]30号);(7)、关于印发《青海省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8)、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定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9)、重庆市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程序(试行);(10)、江西省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程序(试行)3国外危险废物鉴别体系的经验(1)美国:美国采取“名录”与“特性鉴别标准”相结合的方法对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进行认定。
钝化污泥鉴定-危废鉴别

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污染转嫁与生态侵略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卿工--189-3394--6343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其特点是潜在危害大,对土壤、水体、大气造成持续性污染,并难以消除。
全球每年产生的危险垃圾达5亿吨,其中90%来自发达国家。
发达国家由于本国环保法规的完善和管理的加强,千方百计向国外转嫁污染。
首先表现在发达国家把化学品残渣、尾矿砂、有色金属废渣、核废料、危险垃圾、医疗垃圾等转移到国外,特别是转嫁到没有污染治理能力的发展中国家。
某些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贫困,债务沉重,只顾眼前利益,为捞到暂时好处,致使废物大量涌入,遭受严重的环境剥削。
一些发达国家把污染重的企业转移到环境管理较弱的国家,这是转嫁污染的第二种方式。
如日本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湾的旭玻璃公司排出的废水中汞含量超过日本排水标准的50倍,结果居民中出现水俣病,靠近海湾的渔村婴儿死亡率极高。
美国在墨西哥边境从事生产的工厂,随意污染水、空气和地面。
那些从事金属加工、电镀、印染和鞣革的老板和经理承认,他们到墨西哥开厂,是因为有害的加工方法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不受欢迎,而墨西哥对他们的生产活动并不构成任何严重不便。
发达国家低价购买原料,高价出售产品,既保护了本国环境资源,又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如日本为控制环境公害和污染,把污染严重的化工生产、金属提炼等工业转移到国外,发展电子工业、生物技术等技术密集型产业,开发使用清洁能源,从发展中国家低价购买原料、半成品,进行原料、半成品深加工,产品再返销国外。
一些发达国家把在本国销路日益减少的有毒化学物品,到环境意识差的第三世界去推销。
如含铅制品、汞制品、铬制品、砷制品、多氯联苯类芳香族化合物等工业化学品。
加拿大为推销其石棉制品,把样品先免费赠送给一些经济欠发达国家。
加拿大的石棉制品有一半输往第三世界。
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嫁污染。
【造纸工业论文】造纸污泥成分特性及处置措施分析

【造纸工业论文】造纸污泥成分特性及处置措施分析摘要:造纸企业废水处理站会产生大量污泥,本文通过对污泥有害成分的监测分析,明确污泥性质,结合企业生产原料、生产工艺对造纸废水处理站污泥的主要特性及最终处置方式进行分析、探讨,结果表明,采取焚烧法处置造纸废水处理站污泥是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最佳途径。
关键词:造纸污泥;性质鉴别;热解特性;焚烧河南省某废纸制浆造纸企业,年产牛皮箱板纸18万吨、高强瓦楞纸19万吨,建有日处理16000吨的污水处理站一座,污泥产生量约为30600吨/年(绝干)。
如何有效、低成本地处理污水处理站所产生的大量污泥,一直是困扰企业发展的重要问题。
本文通过对污泥有害成分的监测,明确污泥性质,结合企业生产原料、生产工艺分析污泥的特性,并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和要求,对造纸废水处理站污泥的最终处置方式进行探讨。
1污泥来源及主要成分1.1污泥来源该企业污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初沉+生化处理+气浮”。
污泥来源主要分为三部分,分别为初沉池产生的生污泥,主要成分由粗纤维、木素、泥沙杂质等组成;生化处理产生的剩余污泥,主要成分为微生物、微生物自身氧化残余物、废水中未降解的有机物和无机物;气浮池产生的化学污泥,主要是高分子混凝剂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等与水中的污染物反应生成的沉淀物。
1.2污泥主要成分及特性1.2.1污泥组成成分显微镜观察显示,废纸制浆造纸污泥颗粒显棕褐色,呈团絮状结构,包含部分后生生物,例如线虫、浮游甲壳动物等。
经检测化验分析,污泥未干化处理前含水率为64.75%,pH值为6.8,粗纤维含量为23.02%,木素含量为11.96%,污泥颗粒的中位径为35.4μm左右;105℃烘干干燥后含水率为2.20%,有机物含量为28.03%,无机物含量为69.77%。
干化后污泥主要化学成分见表1。
[1]1.2.2污泥的热解特性污泥的热解特性直接决定了污泥是否能够焚烧或者掺煤燃烧。
根据热解试验结果,污泥热解共分为4个阶段:(1)水分析出阶段,温度为30℃~150℃,质量(2)有机物质析出阶段,温度为150℃~600℃,损失2.2%,主要来源为干污泥中残留水分蒸发。
危废鉴别通俗解释

03
固废判定
《GB 34330-2017》
固废的定义
在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丧失原有 利用价值或未丧失价值但被抛弃或者 放置的固体、半固体、液体或置于容 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 法规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备注:日常项目按通俗解释即可。 是产品就是不是危废,是危废就不是产品
04
经口LD50
白鼠口服后,14天内死亡一半的 物质剂量; 固体LD50≦200mg/kg, 液体LD50≦500mg/kg, 则属于危险废物。
经皮LD50
白兔裸露皮肤持续接触24h,14天 内死亡一半的物质剂量。 LD50≦1000mg/kg, 则属于危险废物。
吸入LC50
雌雄青年白鼠连续吸入1h,14天 内死亡一半的蒸气、烟雾或粉尘 的浓度。
LC50≦10mg/kg, 则属于危险废物。
有机农药
非挥发性有机物
挥发性有机物
液态易燃性
固态易燃性
闪点温度低于60℃(闭杯试验) 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 的液体,
则属于危险废物。
45s
2.2m/s
在 标 准 温 度 和 压 力 ( 25℃ , 101.3kPa)下因摩擦或自发性燃 烧而起火,经点燃后能剧烈而持 续地燃烧并产生危害的固态废物,
危废判定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GB5085鉴别
05
鉴别检测内容
腐蚀性 急性毒性 浸出毒性 毒性物质含量 易燃性 反应性
pH值
pH≧12.5(极碱,熟石灰), 或者pH≦2.0(极酸,柠檬酸), 则属于危险废物。
腐蚀速率
在 55℃ 条 件 下 , 对 GB/T699 中 规 定 的 20 号钢材的腐蚀速率 ≧6.35mm/a ( 24h72h 浸 泡 ) , 则 属 于 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鉴别流程如何判断危废和一般固废
固体废物鉴别流程如何判断危废和一般固废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科研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不具备再利用价值并且需要进行处理的物质。
固体废物可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一般固废是指不危害人体和环境,但需要进行处理或处置的废弃物。
而危险废物则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等特性的废弃物,对人体和环境造成潜在危害。
为了判断固体废物是危废还是一般固废,需要进行一系列鉴别流程。
以下是通常的固体废物鉴别流程,包括物理性质、化学性质、环境影响、法规标准等方面的鉴别。
1.外观和物理性质鉴别危废通常具有一些特殊的外观特征和物理性质。
例如,它们可能具有刺激性气味、异色异味、不易识别的颗粒状物质等。
外观和物理性质鉴别可通过观察、嗅闻和触摸等方式进行。
2.化学性质鉴别危废的化学性质与一般固废有所不同。
可以使用一些化学试剂或仪器进行鉴别,如pH试纸、酸碱试剂、溶解度试验、荧光检测、染色试验等。
通过检测其反应情况,可以初步判断废物是否具有潜在的危险性。
3.有害物质成分鉴别根据废物中有害物质的成分来判断其危险性。
例如,废物中是否含有重金属(如铅、汞、镉等)、有机溶剂(如苯、甲苯、二甲苯等)、农药等有害物质。
可以使用化学分析方法对废物进行成分分析,如光谱分析、质谱分析、元素分析等。
4.环境影响鉴别通过评估废物对环境的潜在影响,来判断其危险性。
可考虑废物的可生物降解性、生物富集性、毒理学效应等因素。
此外还需考虑废物对土壤、水体和空气等环境介质的影响。
5.法规标准鉴别根据国家、地区或行业的相关法规标准,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判断。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标准可能存在差异,需要参考相关法规并进行比对。
需要注意的是,固体废物鉴别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需要结合多种鉴别方法和依据。
在进行鉴别时,可以借助专业的知识、仪器和设备,同时也可以寻求相关部门或机构的指导和支持。
此外,处理固体废物时应遵循环保和安全的原则,确保处理过程不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进一步伤害。
危废鉴别报告模板
危废鉴别报告模板摘要本文提供了一份危废鉴别报告模板,旨在帮助环保从业人员更好地进行危废鉴别工作,并且在后续处理中遵循正确的法规和政策。
模板中涵盖了鉴别流程,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及结果分析等方面。
鉴别流程危废的鉴别过程可以分为以下步骤:1.确认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需结合《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鉴别。
2.通过现场观察和问询等方式获取废物的物理和化学性质。
3.对废物进行化学分析、毒性测试等实验,检测其危险性级别。
4.将检测结果与危险废物名录进行比对,确认废物的危险废物类型。
鉴别标准危险废物的鉴别标准主要来自《废物名录》,“废物名录”是用于分类管理废物的基础性文件。
该名录包含了800多种废物,分为18大类。
鉴别时需要对废物进行分类,确定其所属的类型和危险程度。
鉴别方法鉴别方法可以分为现场观察、化学分析和毒性测试等方法。
1.现场观察:现场观察是指对废物进行物理性质、外观、气味等方面的观察,以及与产生废物的原材料、工艺等相关情况的了解。
这可以帮助我们初步判断废物的危险程度。
2.化学分析:化学分析是通过对废物中成分的检测和分析来确定废物的危险程度。
这可以从危险废物的物理特征、化学组成等方面进行检测,并结合危险废物标准,判断其是否为危险废物。
3.毒性测试:毒性测试是通过对废物进行生物毒性实验来判断废物对人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
通过制定一定的毒性测试方案以及根据实验结果,结合环境标准和监管要求,对废物的危害程度进行判断。
结果分析对于鉴定后得出的结果,需要进行分析和评估,以得到危废的处理方案。
该步骤需要结合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以确定废物的处理类型、处理流程和后续管理措施,保证处理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总结本文提供了一份危废鉴别报告模板,从鉴别流程、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和结果分析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
鉴别废物是保障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工作,需要有规范化的方法和合法的处理流程。
希望本模板可以对环保从业人员进行危废鉴别工作提供一定的帮助。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那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来为大家讲解下吧。
为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腐蚀性危险废物的鉴别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腐蚀性鉴别。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概述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一部分。
本标准从1996年8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SB5085—85中第2条第2.2款的腐蚀性鉴别的内容。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SB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作废。
本标准在以下内容有所改变:鉴于本标准名称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因此适用范围扩展到任何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而不再局限于有色金属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鉴别程序危险废物的鉴别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判断待鉴别的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2.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依据《危险废物名录》判断。
凡列入《危险废物名录》的,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感染性废物根据《危险废物名录》鉴别);未列入《危险废物名录》的,应按照第4.3条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3.依据GB 5085.1-GB 5085.6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1.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3.危险废物与放射性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应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
危险废物处理后判定规则1.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
危险废物鉴别方法
危险废物鉴别方法
1.外观鉴别法:通过观察废物的颜色、形状、质地、气味等外在特征,可以初步判断废物的危险性质。
如黄色废物可能是有机溶剂或重金属废物,褐色废物可能是含有酸性或碱性物质。
2.荧光试剂鉴别法:该方法通过将特定荧光试剂与废物发生反应,观
察产生的荧光颜色和强度来判断废物的危害程度。
常用的荧光试剂有焦亮唑、眩光素等,不同废物对这些试剂有不同的反应。
3.pH试纸鉴别法:将废物溶液滴在pH试纸上,根据试纸颜色变化来
判断废物的酸碱性质。
酸性废物使试纸变红,碱性废物使试纸变蓝,中性
废物试纸颜色保持不变。
4.燃烧鉴别法:将废物进行燃烧,观察其燃烧的颜色、状况和产生的
气味。
有机废物燃烧时,一般会产生黑色烟雾和焦油味;金属废物燃烧时,一般会有明亮火焰和火花飞溅。
5.仪器分析法: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对废物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如红
外光谱仪、质谱仪、光电离质谱仪等。
通过分析废物的成分和结构,可以
准确判定废物的危险程度。
6.毒性检测法:使用生物检测方法对废物的毒性进行评估。
常用的有
急性毒性试验(如小白鼠急性毒性试验)、微生物毒性检测(如动植物的
细胞毒性试验)等。
以上是几种常用的危险废物鉴别方法,不同的鉴别方法可以互相支持
和验证,以提高鉴别结果的准确性。
在进行危险废物鉴别时,应尽量多方
面综合考量,确保废物的鉴别结果准确可靠,以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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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纸厂污泥鉴定_危险废物鉴别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卿工---189-3394-6343危险废物生态毒性鉴别指标研究危险废物(hazardouswaste,HW)是固体废物管理的重点。
随着工业的发展,危险废物产生量逐年递增,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对社会和经济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其管理与污染控制也已摆上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
建立科学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十分必要,危险废物特性鉴别与名录则是其中的技术基础和关键环节[1,2]。
中国已陆续颁布了一系列鉴别标准,但实施的具体情况表明,此类标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问题,与发达国家也有较大的差距。
因此,急需修订和完善有关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指标。
1危险废物特性定义及鉴别指标现状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属于固体废物的范畴。
危险废物之所以会引起危害,主要是由于其具有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危险特性,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直接危害,或者在不适当的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间接危害。
危险废物包括固态(如残渣)、半固态(如油状物质)、液体及具有外包装的气体等[3]。
危险特性包括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毒性(急性、慢性、生态和浸出毒性)与感染性。
依据危险废物危险特性,世界组织、各个国家和地区分别制定了以下鉴别标准和方法。
(1)《关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以下简称《巴塞尔公约》)附件Ⅲ“危险特性的等级”中规定了14类不同性质的危险特性[4],归纳起来为5大特性———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毒性(急性、慢性、生态和浸出毒性)和感染性,除规定易燃性液态废物的闪点外,没有制定鉴别标准和检验方法。
(2)世界经济合作组织(OECD)关于废物越境转移的规定[5]中,同样列出了14类不同性质的危险特性,同时还对各种特性的检验方法作了详细说明,并且制定了危险废物生态毒性含量鉴别指标。
(3)美国将危险废物危险特性定义为毒性、急性危害性、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和浸出毒性[6],其中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和浸出毒性制定了相关的鉴别指标,尚未定义危险废物生态毒性和制定鉴别指标,但已开展相关研究[6]。
感染性主要针对医疗废物,未纳入危险废物特性和鉴别标准的范畴。
(4)欧盟作为《巴塞尔公约》的主导者,同样将危险特性定义为14种不同类型,主要是从危险化学品造成的风险及安全评价角度出发,定义了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急性毒性、慢性毒性、“三致”毒性、生态毒性和感染性[7],其中规定了易燃性液态废物闪点,对腐蚀性、急性毒性和“三致”毒性制定了含量鉴别指标。
(5)中国作为《巴塞尔公约》签署国之一,目前仅颁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腐蚀性、急性毒性初筛和浸出毒性鉴别标准,缺乏危险废物危险特性定义,危险废物鉴别指标中未制定易燃性、反应性、生态毒性等鉴别标准。
2生态毒性定义及评估指标根据《巴塞尔公约》附件Ⅲ[4],危险废物生态毒性定义为:释放时通过生物体内积累毒性和/或对生物系统的毒性效应,给环境造成或可能造成立即或延迟的不良影响。
生态毒性危险废物进入环境后,首先将分散于大气、水体或土壤中,在发生一系列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变化后,染物及其降解、转化产物将与环境中的生物体接触,生物体在吸收了这些污染物后,将显示不同的反应,由此产生一系列难以预料的生态问题[8]。
一种化学物质或废物的生态毒性影响取决于其对环境中生物体暴露部分起毒性作用的能力[9]。
目前研究得比较深入且有检测分析方法的危险废物生态毒性评估指标主要有4类[10]:①水生毒性,即以对鱼类(LC50,半致死剂量)、无脊椎动物(EC50,半数有效剂量)、藻类和细菌(IC50,病毒选择指数)的急性毒性危害试验评估表征;②生物降解性试验;③非生物降解性试验;④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试验。
3危险废物生态毒性研究分析3.1国外生态毒性研究现状分析3.1.1化学物质生态毒性对于化学物质生态毒性的评估方法和指标,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起步都比较早,主要是通过水生生物和陆生动物等的毒性试验,即以LC50/EC50等急性毒性指标、生物可降解性、生物富集系数等累积效应表征,但有关污染物生态毒性的研究在20世纪70年代才起步[11]。
污染毒理效应的试验研究不仅采用大鼠、兔、豚鼠、蛙和狗等常规动物,而且涉及鱼、虾和藻类等水生动植物,水稻、小麦和蔬菜等作物,以及蚯蚓、线虫和沙蚕等土壤/沉积物中的动物甚至土壤微生物;不仅以毒性大小或半致死剂量作为毒理效应的衡量指标,而且研究其对生物产量的影响和有毒物质在体内的积累情况[12]。
复合污染生态毒理效应不仅取决于化学污染物本身的化学性质,还与其浓度水平有关[13,14]。
例如,国外在土壤污染的生态毒理效应研究中,除了开展污染土壤高等植物的评估,还通过土壤-藻类毒性试验来评估污染土壤中可溶性和微溶性污染物的生态毒性[15]。
3.1.2危险废物生态毒性将生态毒性作为危险废物的鉴别指标,目前仅OECD和欧盟开展了此方面的研究。
OECD于1998年对不同危险类别的生态毒性物质制定了评估指标和分级标准[5],评估指标以水生生物毒性、生物降解性和生物体内积累性判定。
化学物质生态毒性评估指标见表1。
OECD2001年制定了危险废物生态毒性物质最低限值[5]。
如果毒性物浓度超标,则认为该废物表现生态毒性,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危险废物生态毒性鉴别指标见表2。
欧盟在指令67/548/EEC———“危险物质的分类与包装”中,定义了毒性化学物质的生态毒性评估方法和分级指标,通过水生毒性、生物降解和生物积累等指标评估,随后在指令1999/45/EC(Amendingof67/548/EEC)中又规定了生态毒性危险废物的毒性物质含量限值[7]。
欧盟成员国德国将该含量限值作为危险废物的鉴别标准,而奥地利规定,如果废物中含有指定的生态毒性物质,则按照危险废物管理[7]。
依据指令67/548/EEC,毒性化学物质风险类别R50/53定义为对水生生物表现剧毒,R51/53为对水生生物有毒,R52/53为对水生生物有害,并且有充足实验证据表明长期残留在水中产生毒害作用,难以降解。
生态毒性物质界定指标和危害等级见表3。
依据指令1999/45/EC,规定了不同危险等级生态毒性物质的限值,见表4。
3.2中国生态毒性研究现状目前中国在化学物质生态毒性测试及关于重金属、有机物污染土壤生态毒性指标(高等植物)的评估中也开展了相关研究,并取得了一些成果。
如周启星等[16,17]长期开展有机物污染土壤的生态毒性研究,通过植物根伸长受抑制程度,确定不同有机物对不同植物毒性的敏感性,该研究可为筛选土壤有机污染敏感指示植物提供实验科学依据;高吉喜等[18]对垃圾土上植物的生长与生态毒性试验研究表明,垃圾土上种植的植物中,作物和牧草可食部分的重金属超标,垃圾堆上不宜直接种植粮食作物和牧草,否则易造成重金属在人体或牲畜体内富集。
对于固体废物生态毒性开展的研究,主要是针对在国内和国际上比较受关注的有机污染物,如对POPs废物的生态毒性研究[19]。
4结语综上所述,国外对化学物质生态毒性的研究比较深入和全面,已基本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化学物质生态毒性评估方法和分级指标,包括实验分析方法,但对于危险废物的生态毒性特性鉴别指标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其评估指标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中国在生态毒性方面开展的研究主要是针对化学物质生态毒理特征研究,以及污染土壤对高等植物的生态毒理效应等,也进行了某些固体废物的生态毒性影响研究,但尚难以制定有关危险废物的生态毒性评估指标和鉴别标准。
因此,制定危险废物生态毒性鉴别指标,建议开展以下方面的研究:①明确生态毒性的定义、评估指标、实验方法[20]和分析手段;②调查研究典型固体废物(POPs污染土壤和废物、含有二恶英和重金属的垃圾焚烧飞灰等)的处置方式、污染途径和污染对象,确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③实验室模拟,依据保护目标有针对性地进行常规动物毒性、水生生物毒性、土壤/沉积物中的动物和微生物毒性、作物产量、生物积累或生物可降解性等一项或多项特性指标的实验室研究;④通过剂量-污染特征效应,确定最不利条件下生态毒性物质含量限值,并以此作为危险废物的鉴别指标,对不同污染程度固体废物分级管理,为危险废物的科学、有效和无害化管理提供理论依据。
我国的对危险废物鉴别的国家法律法规大致有:2.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修订),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2003﹞第7号,全国人大2003年8月27日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发布,于2003年1月1日实施,2012年2月29日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主席令﹝2008﹞第4号,2008年8月29日通过,2009年1月1日起施行;(5)《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公告第54号,2006年3月29日(2006年6月1日实施);(6)《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号,2009年10月28日;(7)《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08号,2005年5月10日;(8)《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5﹞27号;(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国务院令﹝2011﹞591号;(10)《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996年6月22日令,1999年10月1日实施;(11)《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199号,2001年12月17日;(12)《道路危险废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9号令,2005年8月1日实施;(13)《关于实施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财政部、建设部、发改价格﹝2003﹞1874号;(14)《关于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大厅,环办﹝2006﹞34号;(15)《关于组织推行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7﹞60号;(16)《关于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管理程序的通知》(2013)3号,浙江省环境保护厅;(17)《关于污(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有关意见的函》(环函﹝2010﹞129号),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