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国际贸易方式(讲稿)
国际贸易与国际经济的演讲稿

国际贸易与国际经济的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大家好!我今天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个演讲台上,与各位分享关于国际贸易与国际经济的话题。
国际贸易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的重要方式。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的联系日益紧密,对于我们不同国家之间的合作与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我想提到的是国际贸易对于国际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
国际贸易的发展可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加强各国之间的合作与互利共赢。
各国可以通过贸易拓展市场,实现产品与服务的优势互补,提高经济效益。
此外,国际贸易也为各国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遇,推动科技创新与技术转让,促进各国经济的稳定增长。
然而,国际贸易也面临着一些挑战与问题。
首先,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使得全球贸易环境变得复杂与不确定。
一些国家采取贸易壁垒措施,限制进口产品,导致贸易壁垒和贸易摩擦的增加。
同时,国际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现象也日益凸显,需要各国共同努力加以解决。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我们需要多边贸易体制,加强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与执行。
各个国家可以通过多边机构,如世界贸易组织(WTO)来协商解决贸易争端,保护各国的利益。
同时,各国也可以通过加强经济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与进步。
除了国际贸易,国际经济合作也是推动经济增长与发展的重要手段。
各国可以通过建立经济合作区域、推动自由贸易协定等方式,加强区域间的经济联系与合作。
例如,亚太经合组织(APEC)和欧盟(EU)等经济组织在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贸易自由化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这些经济合作组织,各国可以分享经验,互利共赢,实现共同的发展目标。
此外,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经济成为了推动国际经济发展的新动力。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各国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挑战。
各国应积极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加强数字技术的创新与应用,促进数字产业的繁荣。
同时,各国也要加强数字经济的监管与合作,共同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风险与挑战。
国际贸易方式案例

第十章国际贸易方式1,美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独家代理协议,指定B公司为A公司在中国的独家代理.不久,A公司推出指定产品的改进产品,并指定中国C公司作该改进产品的独家代理. A公司有无这种权利2,我国A公司以寄售方式向沙特阿拉伯出口一批积压商品.货到目的地后,虽经代售人努力推销,货物还是无法售出,最后只得再装运回国.试分析A公司有何不当之处3,一招标机构接受委托,以国际公开招标形式采购一批机电产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制作规格和价格两份投标文件,开标时,先开规格标,对符合条件者,再定期开价格标,确定中标者.共有12家企业投标.到了开标期先开规格标,经慎重筛选,初步选定7家,通知他们对规格标进行澄清,并要求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两个月.7家中,有4家送来澄清函并同意延长有效期.另3家提出若延长有效期,将提高报价10%或更多;否则将撤销投标.招标机构拒绝了后3家的要求.到了价格标的开标日期,对仅有的4家开标后,却发现4家报价均过高,超过招标机构预订标底30%以上.无奈,招标机构只得依法宣布此次招标作废,重新招标.试分析此次招标失败的原因以及应吸取的教训.4,我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一份独家经销协议,A公司把该公司经营的草制品在美国的独家经营权授予B公司,期限为一年.一年来,由于B公司销售不力,致使A公司蒙受很大损失.试分析A公司蒙受损失的原因.5,我国多次以补偿贸易方式从日本进口渔轮,用直接产品鱼品偿付渔轮进口价款.20世纪80年代某省一外贸公司又进口一艘渔轮,其具体做法是先出口鱼品积存外汇,在达到一定金额后,即用以购买新渔轮.该公司把这种做法报请主管机关给予补偿贸易的优惠待遇,遭到拒绝.请分析原因.6,我国某公司和外商洽谈一笔补偿贸易,外商提出以信贷方式向我提供一套设备,并表示愿意为我代销产品.根据补偿贸易的要求,你认为这些条件我们能接受吗为什么7,目前我进出口交易有按×月×日商品交易所价格外加(减)×美元计价的办法,从外商的角度考虑,他为什么要采取这种计价办法试述他可能得到好处的条件.8,德克罗.沃尔将他的商品-装饰用花砖-在英国的独家销售授马克丁公司.但该合同没有订明期限有多长,而是凭合理的通知予以确定.在合同订立两年以后,德克罗.沃尔的商品在英国的销售点达780个.马克丁公司花在该产品的广告费用达到3万英镑,又额外雇佣了六个专门销售员.但是,由于马克丁公司付款销迟,尽管最后也能清付全部货款,故在其提出新订单时,遭到德克罗.沃尔的拒绝.与此同时,德克罗.沃尔把该产品的专销权授予另一家公司,并指控马克丁公司因拖延付款而违反了合同,要求法院宣布马克丁公司不再是该产品的包销人.问德克罗.沃尔能否胜诉为什么9,某企业与一家外国工厂签订来件装配一种家用电器5000台的合同,规定采用对开信用证分别结算配件和成品的价款,由我方开出见票后90天付款的不可撤销远期信用证向对方购买配件,但须在对方开出向我购买成品的即期回头信用证后方始生效.两份信用证总金额的差额即为外方付给我方的工缴费.上述合同按时执行后,双方又按原合同续订5万台分五批执行的新合同.第一,第二两批共2万台,双方均按时开出信用证,并顺利履行了合同.其后外商突然提出,由于我方开出的信用证中有须在我方收到回头信用证后方始生效的条款,当地银行认为有此附加条款的信用证不能视作已经生效信用证,因此,不能凭以融通资金,使其发生经营困难.为顺利履行余下三批的装配合同,要求我方开出的新证取消上述附加条款.我方企业认为上笔合同圆满履行,新合同也已执行2/5,说明对方是可以信赖的,于是,接受了对方要求,在开出的后三批3万台来件价款的信用证中取消了上述收到回头信用证方始生效的附加条款.外方按我方信用证规定向我发送了配件,但回头信用证始终没有开来,我方银行到期被迫垫付来件价款×万元.在此期间,我方虽多次向外方提出交涉,但均无结果.事后查明,因该成品销路不佳,市价大跌,以至整机的售价还卖不到原定的配件价格.在此情况下,外方遂利用我方开出的信用证处理其剩余部件,而不履行购回成品的义务,造成我方以高价单边进口配件的巨额损失.对此,请分析我方的教训.10,1990年某市工业部门采取补偿贸易的方从美国加州CF公司引进一套制造集装箱的流水线,价值975万美元,偿还期为5年,计利本金按逐年偿还额递减,年利率为3%,其中875万美元由引进方用加工集装箱的加工费偿还,每年为输出方加工5000个标箱(TEU),每个箱子的加工费为350美元,一年的加工费为175万美元,5年共为875万美元,其余100万美元用间接产品偿还,即由引进方按输出方的来样生产工作鞋(即大头鞋),每年提供1万双,每双作价为CIF旧金山20美元,5年共计100万美元.集装箱的生产,根据合同规定,由输出方派驻技术人员监造,验收,故每次如数运出,均无问题,惟独工作鞋第一批出口3500双,即遭到美方退货.理由是:皮鞋式样与其来样不符.所谓的不符,是指皮鞋上系带用的扣眼之金属圈与原样不符.原样的扣眼为双边,并压有花纹,而我方生产皮鞋上的扣眼圈为单边且无花纹.美方坚决要求退货,我方解释这并非我们故意省料,而是生产人员的疏忽所致,为了弥补这一缺陷,我方宁可每双少算1美元,并保证以后的产品与原样相符.但美方不予合作,坚持退货,其他没有商量.最后我方只好同意退货,结果除造成来回运费及利息损失近5000美元外,又因这批大头鞋和式样在国内也不好销,长期积压,损失惨重.试分析我方的教训.11,我公司以寄售方式向科威特装运出口一批在仓库积压已久的商品,货到目的地后虽经寄售商努力仍无法售出,最后只得再装运回国,试问我A公司有何不当之处解:本案例中作为我 A 公司没有意识到寄售这种方式对于出口方来说,风险比较大,其一便是寄售货物在出售之前的一切费用与风险均由寄售人承担,代销人不负担风险与费用.基于这一点,出口方在出售自己积压商品的时候,就应当事先调查寄售地的市场动态,供求情况等而不能盲目使用寄售这样的贸易方式. 12,外贸代理制的法律适用案情:1996年3月6日,某食品进出口公司第一整理加工厂(以下称加工厂)与某特艺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称特艺品公司)签订了代理出口协议书.协议约定,特艺品公司代加工/―与客户签订出口生姜合同,加工厂负责组织生姜生产,并按期送至双方约定的地点.协议约定特艺品公司负责出口货物的报关,租船定舱,缮制出口单据,垫付有关费用,办理有关手续.加工厂负担代理业务中产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包括报关费,报验费,仓储费,装卸费,国内外运费,保险费,银行手续费.收汇后,特艺品公司扣除上述费用后将余款按银行当日汇率折成人民币转到加工厂账户.特艺品公司据此代理出口协议书,于1996年3月19日与日本海渡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丁售货确认书,由特艺品公司向日方出口生姜41吨,每吨价格2100美元,付款方式为日方收货后汇款,签约后,加工厂即组织生姜两个集装箱计41.72吨,并于1996年3月28日将货备齐,加工厂,特艺品公司及日方三方对生姜质量进行了确认,特艺品公司储运部明知船期为1996年3月31日,但在办理承运手续时,未提前做好运输工具的租赁工作,后特艺品公司于3月29日将第一箱生姜运至青岛八号码头"大清河号"轮上,又未按规定操作设定恒温,致使货到日本时已冻坏75%,日方客户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第二箱生姜因运输车辆轮胎爆裂,也未赶上"大清河号"船,后换"大欣号"轮发往日本,造成逾期交货,B 方仍拒付货款.后经特艺品公司多次向日方交涉,日方仅赔偿损失人民币5万余元,特艺品公司如数支付加工厂.扣除代理费,海运费等,剩余贷款人民币60余万元,加工厂要求特艺品公司赔偿.特艺品公司应诉后认为,加工厂将代理关系误认为销售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应由民法通则的代理规定予以调整,因诙批货的所有权人为加工厂,而加工厂未按约定日期将货运至指定地点,造成货物损失,应负全部责任,要求驳回加工厂的诉讼请求.判决: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代理出口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被告的储运部门在办理承运手续时,未提前做好运输工具的租赁工作,至1996年3月28日仍未找到专用运输工具.第一箱冷藏集装箱也未按规定设立恒温,第二箱又延误船期,造成的损失应由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以双方运输约定货物所有权未转移为由推卸法律责任没有依据,其拒绝赔偿的理由不成立.被告作为受托人未尽代理职责,致出口合同不能完全履行和迟延履行,应在扣除代理手续费及为原告垫付的有关费用后,赔偿原告的实际拥失人民币60余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评析:本案是一起外贸代理出口合同纠纷案,主要涉及外贸代理制的法律适用问题.外贸代理是指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工贸企业在对外贸易过程中,为代理进出口而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一种新型的特殊的民事代理关系,与民法通则规定的普通民事代理相比,具有如下特征;①外贸代理法律关系必然由内部代理协议和外部进出口合同两个既有内在联系又彼此独立的法律关系合并构成.②代理人不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外签约,履约,而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约,履约.③被代理人不能成为外贸合同的当事人,不得自行对外询价或进行商务谈判,不得自行就合同条款对外商作任何形式的承诺或自行与外商变更或修改合同.④被代理人不直接承担对外签约的一切法律后果,而代理人不仅有义务积极协助被代理人对外索赔理赔,而且直接对外商承担合同义务,享受合同权利.⑤外贸代理人必须是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工贸企业,其他企业不能充当外贸代理人.13,代理尚切莫随意变更交易条款由于我国外贸体制的特殊性,在我国只有获得外贸进出口公司经营权的企业才能经营进出口业务,没有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只有委托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权的进出口业务,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深入,进出口代理业务的数量不断增加,为了适应外贸代理业务的发展,外经贸不颁布了《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在外贸代理业务中无论是委托方还是代理方均应严格按照双方所签订的代理协议,以及《暂行规定》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将要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后果.下面所述的代理出口纠纷案即是一例.[案情]1997年10月,甲公司与乙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代理出口协议一份.协议约定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理出口花生果1000吨,出口单价随信用证,协议总金额约为720万元人民币.甲公司的主要义务是:组织货源,并负责装船前的一切工作.乙公司的主要任务是:对外签订出口合同;办理有关的出口手续;货物装船后,及时向银行提交有关单据,办理结汇手续,并根据当日银行汇率折人民币(扣除代理费及可能出现的有关费用)划拨甲公司账户.在代理出口过程中,双方实际出口花生果554.485吨,乙公司先后共付给甲公司货款12.5万美元和18万元人民币,余款一直未付,甲公司遂于1999年将乙公司诉诸法庭.在审理过程中,甲公司向法庭提交了已公司报检时先后向商检提交的出口合同(合同现实的交货方式均为CIF,付款方式分别有L/C,D/P和CAD),证明其已全部履行了其义务.乙公司则辩称,此笔代理出口业务的销售方式为寄售,并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其与荷兰某进出口公司签订的寄售协议.但是乙公司无法证实曾将该协议送达甲公司并经甲公司确认该协议内容,也无法证实在代理出口协议履行过程中甲公司曾委托乙公司以寄售方式销售其货物.在审理过程中,一审法庭根据已公司向法庭提交的海运提单依法从海关调取了乙公司出口报关时所提交的7份外销合同,7份外销合同显示的交货方式均为CIF,付款方式为L/C(7份外销合同均为格式合同,合同上只显示信用证一种付款方式).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两公司所签订的代理出口协议合法有效,法院所调取得海关档案材料,系乙公司出口报关所提交,其证据力远远高于甲乙双方单方所举相关证据.根据海关档案材料证实,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理的554.485吨花生果已全部出口,并且在结汇问题上不存在任何障碍,甲公司如约履行了代理出口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即应享有收取货款的权利.乙公司所述为甲公司代理的该批货物系寄售的主张,依据不足,不予支持,乙公司应按照代理出口协议和外销合同原定的货款支付方式和价款,在扣除代理费和有关的费用后,还应给付甲公司货款170多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及案件诉讼费等,共计200余万元.[分析]在本案中,乙公司一,二审败诉的主要原因是:一公司主张此笔代理业务为寄售业务,可是,不管是双方所签订的"代理出口协议",还是"外销合同"(包括乙公司报检时向商检提交的外销合同以及报关时向海关提交的外销合同)均与寄售无关.此外,乙公司也无法证明在代理出口协议的履行过程中甲公司曾授权其将交货方式更改为寄售.因此,一,二审法庭均无法支持其"寄售"的主张.外贸代理出口业务是我国特殊外贸体制下的产物,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作为代理方的出口商应注意以下几点:1. 双方要认真签订代理出口协议,协议应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详细的规定.2. 代理方(出口商)应严格按照双方所签订的代理出口协议和委托方的授权对外签订出口合同,并按照《暂行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及时将合同副本送达委托方.3. 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有关条款(尤其是交货方式和付款方式等),必须经委托方书面确认,或者另外签订补充协议.在外销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国外进出商对出口商品提出任何意义或索赔,代理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有委托方拿出具体的解决方案.总之,在代理出口业务中,代理方必须坚持一切按照委托方的"授权"办事,如果"越权"办事,将要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世上没有一件工作不辛苦,没有一处人事不复杂。
2024年中级经济基础 第十章 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 重点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重点第十章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一、知识点:国家契易理论1、国际贸易理论的演变-4种理论2、影响国家贸易的因素影响出口贸易的因素:1•一国的经济总量和总产出水平2.汇率水平3.国际市场商品的供给情况和价格水平的高低二、知识点:国家贸易政策(1)政府对进口贸易的干预主要采取关税限制和非关税限制两种方式非关税壁垒则是指采用关税以外的手段对外国商品进口设置障碍的各种措施,如进口配额制、自愿出口限制、歧视性公共采购、技术标准和卫生检疫标准。
记忆口诀(卫技愿配歧=微机员佩奇)注意进口配额、自愿出口。
(2)政府鼓励出口的措施政府干预出口贸易以刺激出口增加的主要措施是出口补贴。
出口补贴分为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两种。
直接补贴是政府直接以现金形式弥补出口企业国际市场价格与本国国内市场价格的差价;间接补贴是对出口企业在出口商品时给予财政上的优惠待遇,如出口退税、出口信贷等。
实行出口补贴的目的是降低本国出口产品的价格,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扩大出口。
2、倾销与反倾销(1)倾销:出口商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进口国销售产品,并因此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的行为。
WTO 规定,确定产品正常价值可依据的标准有:原产国标准、第三国标准、成本加费用和利润的标准。
(2)倾销类型:掠夺性倾销:出口企业为在国外市场上达到排除竞争对手、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目的,在短期内以不合理的低价向该市场销售产品,一旦竞争对手被排除,再重新提高产品销售价格的行为。
持续性倾销:出口企业为长期占领市场,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而无限期的持续以低价向国外市场出口产品的行为。
隐蔽性倾销:出口企业按国际市场的正常价格出售产品给进口商,但进口商则以倾销性的低价在进口国市场上抛售,其亏损部分由出口企业予以补偿。
偶然性倾销:出口国国内存在大量剩余产品,为处理这些产品而以倾销方式向国外市场抛售。
(3)反倾销反倾销税是一种附加税。
反倾销税的税额不得超过所裁定的倾销幅度。
国际贸易实务 第10章 不可抗力

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表述方式
国际货物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不可 抗力事故的范围、对不可抗力的处理原则和办法、不 可抗力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法,以及出具证明 文件的机构等。
根据不可抗力范围的确定方法不同,不可抗力条 款主要有以下三种表述方式:
1、列举式 2、概括式 3、综合式
不可抗力条款的示例
“由于战争、地震、火灾、水灾、雪灾、暴风雨 或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卖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装运 或延迟装运合同货物,卖方对于这种不能装运或延迟 装运本合同货物不负有责任。但卖方须用电报或电传 方式通知买方,并应在15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向买方 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此类事件 的证明书。”
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应注意的事项
(3)卖方在交货前的货物损失依照FOB的规定必须自己 承担,至于保险公司是否赔买方是买方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 系,卖方不能利用;何况保险公司也可能因为买方无可保利 益而拒绝赔给买方。
五、不可抗力的通知和证明文件
(一)不可抗力的通知 遭受不可抗力事故的一 方应及时向对方发出通知,对方在接到事故的通知 后,也应及时予以答复。
四、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遭受不 可抗力事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当事人可免除其不履行或不按期履 行合同的责任,而另一方不得要求赔偿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有三种法律后果: 一是解除合同; 二是部分解除合同; 三是延期履行合同。
买卖双方订立了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贸易术 语为FOB上海。订约后,买方依约预付了货款。货物 在运抵装运港前因地震全部灭失,卖方无法继续交 货,故通知买方不再交货。买方接受卖方不再交货 的解释,但要求卖方归还货款及其利息,遭到卖方 拒绝。卖方认为合同双方都履行了合同,卖方交了 货,买方付了钱。买方没有收到货是由于不可抗力 事件造成的,卖方无责任,何况买方还可以向保险 公司索赔。
10国际贸易方式

(三)总代理
委托人的全权代表。除有权代表委托签 订买卖合同、处理货物等商务活动外,也 可以进行一些非商业性的活动,而且还有 权指派分代理,并可享分代理的佣金 在我国出口业务中,只指定我驻外的贸 易机构作为我外贸公司的总代理
三、代理协议 (1)委托人与代理商的名称及地址等 (2)代理商品的品名与规格等 (3)指定的代理地区 (4)代理的期限 (5)代理商品的数量和金额
第十章
国际贸易方式
本章目标:
国际贸易方式是指国际贸易中 的各种做法。通过本章的学习,较 为熟练地掌握包销、代理、拍卖、 寄售、招标与投标、商品交易所交 易、易货、补偿贸易和加工贸易等 的各种贸易方式的基本特征和一般 做法。
关键概念:
包销、代理、寄售、招标、 投标、拍卖、期货、套期保 值、对销贸易、易货贸易、 互购贸易、回购贸易、补偿 贸易、来料加工、来料装配
本节随堂练习:
1.试简述招标与一般的交易方式相比,主要有哪些特点。 【知识点:招标方式的特点】 2.国际竞争性招标(ICB)是指招标人邀请几个乃至几十个投标人 参加投标,通过多数投标人竞争,选择其中对招标人最有利 的投标达成交易。通常又有两种做法:公开招标和选择性招 标。 【知识点:国际招标的基本做法】 3.招标和投标业务的基本程序包括:公布招标条件、投标、开标 、中标和签订合同等几个环节。 【知识点:招标工作的基本流程】
一、招标与投标的含义及特点 (一)招标与投标的含义 招标是指买方按事先发出通知或公布的 交易条件,公开邀请卖方发盘的行为 投标是指由卖方根据招标条件应邀发盘 的行为。招标和投标是一种贸易方式的两 个方面
(二)招标的特点 (1)招标是由参加投标的企业按照招标人所 提出的条件,一次性递价成交的贸易方式, 双方无须进行反复磋商 (2)招标是一种竞卖的贸易方式 (3)招标是在指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进行 的
第10章 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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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贸易理论
(二)国际贸易的影响因素
第十章 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
国际贸易的影响因素分为影响出口贸易的因素和影响进口贸易的因素。
(1)影响出口贸易的因素 影响一国出口贸易的因素主要有4种,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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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贸易理论
第十章 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
影响因素
自然资源的丰裕 程度
生产能力和技术 水平 汇率水平
种附加税。世界贸易组织规定,对出口国某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该产品存在以低于正常价值水平进入另一国市场的事实。
1
2 3
倾销对某一成员国的相关产业造成重大损失。
损害与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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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
异导致劳动生产率和生产成本的绝对差异,因此各国应集中生产并出口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而
进口其不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以节约社会资源,提高产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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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贸易理论
(2)比较优势理论
第十章 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
比较优势理论由英国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在19世纪初提出,他认为:决定国际贸易的因素是 两个国家产品的相对生产成本,而不是绝对生产成本。因此,只要两国之间存在生产成本上的差 异,即使其中一方处于完全劣势,国际贸易仍会发生,而且贸易仍会使双方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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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贸易理论
(3)要素禀赋理论
第十章 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
要素禀赋理论由瑞典经济学家赫克歇尔和俄林在20世纪提出,又称赫克歇尔—俄林理论,其 内容为:各国资源条件不同,导致生产要素的供给情况不同,因此各国应该集中生产并出口能够 充分利用本国充裕要素的产品,进口需要密集使用本国稀缺要素的产品。国际贸易的基础是生产 资源配置或要素储备比例上的差别。
国际贸易与合作演讲稿

国际贸易与合作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与大家分享关于国际贸易与合作的话题。
国际贸易与合作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也是各国共同发展的关键路径。
在全球化的今天,国际贸易和合作已经成为了各国之间互相依存、互利共赢的重要方式。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国际贸易对于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国际贸易可以带动各国之间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推动技术的创新与交流。
同时,国际贸易也为各国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和更多的发展机遇,为经济增长注入了强劲动力。
正是由于国际贸易的推动,许多发展中国家得以快速崛起,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社会的进步。
而国际合作则是国际贸易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国际合作已经成为了各国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的必然选择。
只有通过国际合作,各国才能够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恐怖主义、贫穷等全球性问题。
同时,国际合作也为各国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遇和合作空间,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健康发展。
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国际贸易与合作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难。
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地缘政治冲突等问题都给国际贸易与合作带来了不确定性和风险。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推动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促进经济全球化的均衡发展。
在这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时代,我们应该怎样看待国际贸易与合作呢?我认为,我们应该坚持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理念,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促进各国之间的互利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
只有通过国际贸易与合作,我们才能够实现经济的共同繁荣、社会的共同进步、人类的共同发展。
最后,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推动国际贸易与合作的发展,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我们的力量!谢谢大家!。
第十章国际贸易货款的收付

批货物大量积压,给他带来巨大经济损失。A公司多次电告B公司, 告知货物未能如期到港 (延误2天),我方是无法预料与控制的,再 者,因备货时间短,我方巳尽力将货物装上最早船期。A公司多次要 求B公司办理付款,B公司均不予以理踩。2个月后,A公司只好请台 湾某一友好客户C与B公司协商,B公司才开始有所松口,条件是要求 我方降价 30%后才同意给予付款。(客户称约有价值30%货物积压仓 库)。经我方一再努力与之协商,最终才以我方降价15%告终,此案 中我方直接损失1500多美元。
第十章国际贸易货款的收付
C、按是否有另一家银行加以保兑
第十章国际贸易货款的收付
二、托收 Collection
(一)简略定义、类别
托收是指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收取款项。
托收 汇票
光票托收 跟单托收 交单条件
付款交单 D/P 承兑交单 D/A
跟单托收
债权人 债务人
当事人的目的 收取货款 取得货运单据
第十章国际贸易货款的收付
(二)跟单托收 1、跟单托收的含义及性质 含义:出口人根据合同规定,按时将货物装运后,开具 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委托银行代向进口人收取货款。
【问题】
日本商人为什么提出此要求??
第十章国际贸易货款的收付 分析
D/P案例4
我国A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付款方式为D/P 90 天。汇票及货运单据通过托收银行寄抵国外代收行 后,买方进行了承兑,但货到目的地后,恰逢行市上 涨,于是买方出具信托收据向银行借出单据。货物出 售后,买方由于其他原因倒闭。但此时距离汇票到期 日还有30天,试分析A公司于汇票到期时收回收货款 的可能性及处理措施。
☺单据诈骗
第十章国际贸易货款的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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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
(一)代理的含义与性质
• 代理(Agency)是指代理人(Agent)按照委托人 (Principal)的授权,代表委托人同第三方签订合同或 发生其他法律行为。而由此产生的国际贸易中的代理,是 指委托人授权代理人向第三方招揽生意,代卖代买、签订 合同或办理与交易有关的事务,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 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 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而不是买卖关系,这 一点与经销完全不同。代理关系是通过交易双方签订代理 协议来确定的。
招标投标方式通常包括四个步骤: 第一,招标人发出书面招标邀请(一般公 开进行); 第二,投标人应邀投标; 第三,招标人按规定时间开标并公开宣布 中标人,事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就业 务中的某些问题进行洽商,即议标; 第四,双方签订合同,有时需要中标人缴 纳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或备用信 用证。 2013-9-26 23
(二)招标和投标的特点
• 招标和投标是一家购买(招标)多家竞卖(投标)的贸易 方式,因而这种方式具有极强的竞争力,大宗产品采购使 用这种方式,对招标人来说,通常可以得到非常优惠的商 品价格。 • 投标人寄送的标书是书面形式的,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标书具有不可撤销的性质。另外,招标文件中规定,在投 标人投标前须进行资格预审,以确保投标人在各方面具备 投标能力。资格预审主要是对投标人的经验和曾经完成类 似的合同的成绩、财务状况、生产能力、经营作风等方面 进行审查。尤其是在利用国际金融机构或国外政府贷款进 行采购或工程承包时的招标投标业务中,资格预审必不可 2013-9-26 24 少。
二、拍卖
(一)拍卖的概念和特点 • 拍卖(Auction)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交易方 式,目前仍然被采用。以拍卖方式出售的商品通 常是品质难以标准化,或难以保存,或传统上就 习惯拍卖的商品,如裘皮、茶叶、烟草、羊毛、 木材、水果以及古玩和艺术品等。 • 国际贸易中的拍卖是由经营拍卖业务的拍卖行接 受货主的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按照一定 的章程和规则,以公开叫价的方法,把货物卖给 出价最符合拍卖意图的买主的一种贸易方式。
• 在国际经营中,代理按照行业性质不同可分为销售代理、购 货代理、运输代理、广告代理、诉讼代理、仲裁代理、银行 代理和保险代理等。
• 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双方之间的代理主要是销售或购货代理。
• 根据委托人授权权限的大小,可将代理分为总代理、独家代 理和一般代理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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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代理(General Agent)是委托人的全权代表。在指 定地区内,代表委托人从事销售活动和其他更为广泛的 与商务有关的活动。 2. 独家代理(Exclusive Agent or Sole Agent)是指委 托人授予代理人在规定期限和规定地区内经销指定商品 的专营权。委托人不得在以上范围内自行或通过其他代 理人进行销售。 3. 一般代理(Agent)也称佣金代理(Commission Agent),是指不享有独家代理专营权的代理商,委托人 可同时委托若干个代理人在同一地区推销相同商品。 一般代理同独家代理的区别在于,一般代理的代理商不享 有独家代理的专营权。在我国出口业务中,较多地采用 2013-9-26 12 一般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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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展卖应注意的问题 1. 选择适当的展卖商品。 2. 选择好合作客户。 3. 选择合适的展卖地点。 4. 选择适当的展卖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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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招标投标与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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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和投标
(一)招标和投标的含义和应用
• 招标(Invitation for Tender)与投标(Submission of Tender)是一种贸易方式的两个方面。它是指一种有组 织的并按一定条件进行交易的贸易方式。 • 招标是指招标人(买方)发出招标通知,说明他采购的商 品名称、规格、数量和其他条件,邀请投标人(卖方)在 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 • 投标是指投标人(卖方)应招标人的邀请,按照招标的要 求和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递价(Bid),争取中 2013-9-26 22 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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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销协议的内容
独家经销协议(Exclusive Sales Agreement)是出口商
与经销商签订的规定经销方式下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文 件,具有法律效力。其主要内容包括: 1. 经销商品的范围。 2. 经销地区和经销期限。
3. 专营权。
4. 经销数量和金额。 5. 经销的作价办法。
第十章 服装国际贸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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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导读]
国际贸易经营包括: 1. 我们熟知的进出口业务 2. 其他贸易方式,如经销、代理、寄售、展卖、 招投标(逐笔售定) 3. 以及加工贸易、补偿贸易(生产与融资结合)
一个成功的贸易实业家或工作者,不仅应擅长经营一般贸易, 而且还要能灵活运用贸易方式,把买卖做活。可口可乐公 司最初进入中国市场时,就是采用寄售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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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方式的出价方法有三种:
1. 增价拍卖,又称英式拍卖。这是最常用的一种拍卖方式, 即在拍卖时进行激烈的叫价竞争,最后拍卖人把货物卖给 出价最高的竞争者。 2. 减价拍卖,又称为荷兰式拍卖(Dutch Auction),即先 由拍卖人喊出最高价,然后逐渐减低叫价,直到某一竞买 者表示购买为止。 3. 密封递价拍卖,又称招标式拍卖,即先由拍卖人公布每批 商品的具体情况和拍卖条件,然后由各买方在规定时间内 将自己的出价密封递交拍卖人。拍卖人将各买方的递价进 行全面分析比较后,最后决定把货物卖给条件最适合的买 主。
通常与一般买卖合同的做法大致相同。
第二节 寄售与展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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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寄售
(一)寄售的概念和性质
• 寄售(Consignment)是一种出口人委托代售人代销货
物的贸易方式。
• 寄售人(Consignor)与代售人(Consignee)签订寄售 协议后,将货物运往国外代售地,由代售人按照寄售协议 的条款代为销售。当货物售出后,代售人扣除费用和佣金, 将余款汇交寄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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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销与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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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销
(一)经销的含义和性质
• 经销(Distribution)又称分销,是国际贸易中一种常见的 出口推销方式。出口商通过与国外客户订立经销协议,建
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在规定期限和地域内购销指定商
品。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利用国外经销商的销售渠道推销 商品,从而促进产品出口,巩固和扩大出口市场。 • 经销是采取卖断的做法,经销商自筹资金买入出口商提供 的商品,出口商与经销商是买卖关系,经销商对其经销的 商品自垫资金、自担风险和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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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综合的贸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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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工贸易
(一)加工贸易的含义 • 加工贸易是企业通过进口国外的原材料、 零部件或元器件,对其进行加工、制造或 装配,利用本企业的生产能力和技术,加 工成成品后再销往国外的贸易方式。 • 加工贸易是以加工为特征的贸易方式,也 是以商品为载体的劳务出口。通过加工贸 易可以提高进口原材料的附加值,获得加 工收入。 201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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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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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用经销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 与其他方式相比,经销方式的优点在于可以调动经销商
的经营积极性,有力地拓展国外市场,扩大出口绩效,但 也存在一定风险。如果经销方式运用不当,后果会适得其 反。因此,采用经销方式出口须注意以下问题: 1. 慎重选择国外经销商。 2. 注意订好经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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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卖的环节和方式 一般来说,拍卖商品要经过四个环节: 第一,拍卖行发出拍卖公告,公告包括拍 卖主要商品的名称、拍卖时间和拍卖前买 方看货地点; 第二,买方事先到仓库或货 物储存地看货,并记下某些被看中货物的 编号; 第三,拍卖行在预先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将货物公开拍卖; 第四,出价最高的 购买者获得货物的所有权,当场缴纳款项 后便可将拍卖的货物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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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寄售的特点 寄售方式下,寄售人与代售人的关系属于委托与 受托关系,而不是买卖关系。货物的所有权在出 售之前属于寄售人。代售人按照寄售协议的规定 收取佣金作为报酬。与一般贸易不同,寄售的货 物先运到销售地再出售,不像一般贸易是先成交, 然后才将货物运出。 (三) 寄售协议的主要内容 寄售协议是规定寄售人和代售人双方权利和义务 以及寄售业务中的有关问题的法律文件。一般包 括协议性质,寄售地区,寄售商品的名称、规格、 数量、作价方法,佣金支付和货款收付,保险的 责任和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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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方式
•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国际贸易的 方式和渠道日益向多样化和综合化发展。 • 除传统的逐笔售定的贸易方式外,还出现 了融货物、技术、劳务和资本移动为一体 的新型国际贸易方式,主要包括: • 经销、代理、寄售、展卖、招标投标、拍 卖、加工贸易、补偿贸易以及易货贸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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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寄售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1. 选好代售人。 2. 订好寄售协议。 3. 寄售货物的数量不宜过多,金额不宜 过大。 4. 在国外市场畅销或比较畅销的货物, 不宜采用寄售方式,避免加大费用 和影 响货物的正常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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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展卖
(一) 展卖的含义和特点 展卖(Fair and Sale),指利用展览会和博览会及其他 交易会形式,对商品进行展销结合的一种贸易方式。展卖 的基本特点可概括为:把出口商品的展览和推销有机结合, 边展边销,以销为主。近年来,会展经济方兴未艾,商品 的展卖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展卖这种贸易方式的优势在 于,有利于宣传出口商品,扩大影响,招揽潜在买主,促 进交易;也有利于建立和发展客户关系,扩大销售区域范 围;有利于市场调研,倾听消费者的意见,以便更有效地 改进商品质量,提高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