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才引进福利待遇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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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高级人才引进管理制度

医院高级人才引进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院综合竞争力,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团队、博士研究生等的引进。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人才的实际能力和业绩,突出人才引进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章引进对象及条件第四条引进对象:(一)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且同时满足相应条件。

(二)领军人才团队: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必须具备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1人属于二类及以上人才。

(三)博士研究生: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第五条引进条件:(一)高层次人才:1. 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技术职称;2. 具有丰富临床一线实践经验,能独立熟练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3. 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具有引领本学科发展的能力。

(二)领军人才团队:1. 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具备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 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3. 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三)博士研究生:1. 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2. 以排序第一作者或排序末尾通讯作者发表原创性研究SCI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中科院区论文1篇;3.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临床实践能力。

第三章引进程序第六条引进程序:(一)制定引进计划:根据医院发展战略和学科建设需要,制定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团队和博士研究生的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医院官网、学术期刊、人才市场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三)资格审查: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引进条件的候选人。

(四)面试考察: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候选人进行面试、考察,了解其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

(五)确定引进人选:根据面试、考察结果,确定引进人选。

(六)签订合同:与引进人选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引进待遇及考核第七条引进待遇:(一)高层次人才:根据人才层次和贡献,给予年薪100万—500万元不等。

医院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

1医院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总6页)-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1 医院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医院人才强院战略,使人才引进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对引进人才进行恰当、有效的选择、考核和培养,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相关配套法规、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成熟人才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引进工作。

第三条医院引进人才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岗位需要为前提,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作岗位,明确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第四条医院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如下原则:1、满足人才结构调整的需要原则;2、按照适用、精干、高效的原则,各专业、各层次人员配置均衡原则;3、严格考核,坚持标准原则。

4、重点保证临床医、护、技队伍建设需要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方式第五条医院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发展需要,制定人力资源规划,保证招聘工作质量,确定岗位职数和岗位要求,编制本单位人才引进计划。

第六条对引进人才要进行严格考试和考核。

第七条医院引进人才工作,院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定期研究、检查人才引进工作,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八条人才引进工作由医院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具体操作。

4 (四)学科带头人、高级职称者,要求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专业知识精深,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经验。

第二十二条为吸引成熟人才,医院将:(一)提供发挥人才技术专长的事业平台;(二)提供一次性购房补贴,协助提供住房信息;(三)协助解决子女入托或入学;(四)按国家政策享受我院在岗职工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引进成熟人才按以下程序办理(一)规划与公开招聘 1、医院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和相关规定,制定人才引进计划,确定需要引进人才的类型、规模、岗位设置、来源、使用计划、承担学科建设任务和所要达到的目标等,人事部汇总后报院务会审批。

卫生院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卫生院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卫生院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为了吸引医疗卫生高学历人才和成熟人才,提高卫生院的服务水平,我们制定了优惠政策。

引进对象分为两类:医疗卫生高学历人才和医疗卫生成熟人才。

医疗卫生高学历人才必须拥有全日制医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及以上,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

医疗卫生成熟人才必须拥有卫生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且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及以上,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

医疗卫生高学历人才将获得一次性5万元的安家费,除工资待遇外,还将获得每月2000元的补贴,共计60个月。

医疗卫生成熟人才将根据个人情况给予“一事一议”的待遇,但年薪不得低于15万元。

此外,他们还将获得一次性5万元的安家费,并保障家属随迁随调,子女在县内可自由选择入学。

所有经费将由卫生院承担,以确保人才引进工作的资金支出。

医院人才津贴待遇规定

医院人才津贴待遇规定

医院人才津贴待遇规定
为加快人才强院,鼓励我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取高级职称,增强我院卫技人才力量,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根据?委发电[2017]?号文及?人才办[2017]?号文的精神,并结合我院会议纪要关于高级职称人才津贴待遇的相关规定,现制定我院人才津贴待遇规定如下:
一、人才津贴待遇规定:凡取得高级职称和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申请批准后,临床医生(含麻醉、影像诊断、超声诊断)每月发放1000元人才津贴,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月发放600元人才津贴。

二、申请条件:1、已取得卫技专业的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2、专业资格符合岗位要求,中途调岗而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则取消享受资格;3、须同时向县人才办申请县人才津贴;4、重新调回到专业技术岗位的须再向单位申请,获批后才能享受人才津贴待遇。

三、申请流程:
1、向医院申请办理县人才津贴的申请手续,并填写好《??县人才津贴及奖励申请表》;
2、并提交相关材料:职称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或研究生以上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4张个人近期彩色相片。

四、发放原则:经县人才办批准后,再根据本院人才津贴和县人才津贴两种标准采用就高原则发放,因本人原因造成未能申请到县人才津贴的则只按差额发放。

五、本规定自2018年?月?日起执行。

2018年?月?日。

人才津贴及人才引进待遇暂行规定

人才津贴及人才引进待遇暂行规定

人才津贴及人才引进待遇暂行规定一、人才津贴(一)享受人才津贴的对象及待遇1、中华医学会专业学术委员会全国委员、省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受人才津贴2000元。

2、市医学会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每月享受人才津贴1000元。

3、中华医学会专业学术委员会相关学组(分会)全国委员、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博士研究生,每月享受人才津贴500元。

4、市医学会医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每月享受人才津贴100元。

(二)申报程序属上述各类对象由相关职能科室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提交医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几点说明1、如同时具备上述多重身份,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较高标准的津贴,不重复享受。

2、外出进修期间停发相应津贴。

3、病假1天按月扣发相应津贴的10%,事假1天按月扣发相应津贴的20%。

4、人才津贴实行滚动管理,并在考核的基础上发放。

(考核办法见附件1)-1-二、引进人才(一)引进条件1、一类人才(学科带头人)(1)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2)主持过国家级科研课题,或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以上奖项(排名第一),且近三年在科学引文索引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3)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5年以上,有学科建设经验(负责人)。

2、二类人才(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1)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博(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A)或中级职称(B);(2)主持过省部级科研课题,或获得过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以上奖项(排名第一),近三年在科学引文索引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且在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3)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3年以上。

3、三类人才(技术骨干)(1)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2)在科学引文索引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4、四类人才(实用型人才)(1)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2)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独挡一面开展工作;(3)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3年以上。

医院人才引进规定实施办法

医院人才引进规定实施办法

医院人才引进规定实施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医院人才引进规定的实施办法,以确保医院能够有效吸引和留住高素质人才,提升医院的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

2. 人才引进的政策与原则2.1. 政策支持:医院人才引进将享受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和优惠,包括税收减免、优先资金支持等。

2.2. 公平竞争:人才引进应遵循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和竞争选拔的方式确定最合适的人选。

2.3. 服务保障:医院将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保障,包括住房、教育等方面的支持,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3. 人才引进的程序与要求3.1. 合理评估:医院将根据岗位需求和人才市场情况,合理评估和确定所需人才的条件和要求。

3.2. 广泛宣传:医院将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人才引进职位的相关信息,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关注和申请。

3.3. 公开招聘:医院将组织公开招聘,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选拔合适的人选。

3.4. 人才选拔:医院将根据招聘程序,在符合条件的应聘者中选取最优秀的人才,确保引进的人才具备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3.5. 签订合同:医院与引进的人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人才合法权益。

3.6. 薪酬福利:医院将根据人才的贡献和市场情况,提供合理的薪酬福利待遇,激励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4. 人才引进的评估与考核4.1. 试用期评估:引进的人才将在试用期内进行工作表现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4.2. 绩效考核:医院将定期对引进的人才进行绩效考核,评价其工作表现和发展潜力,合理调整薪酬和职务晋升。

4.3. 职称评定:医院将根据引进人才的工作表现和专业素质,申报和评定相应的职称,激励人才的成长和发展。

5. 人才引进的保密和安全5.1. 保密义务:医院引进的人才需遵守医院的保密规定,保护医院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

5.2. 安全保障:医院将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保障人才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6. 附则6.1.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人才引进制度

医院人才引进制度

医院人才引进制度一、引言随着医疗科技的飞速发展和医疗服务水平的持续提高,人才成为医院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为了引进高素质医学人才,优化医疗团队结构,提升医院整体实力,特制定本医院人才引进制度。

二、引进原则与目标引进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人才的学术水平、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以及人才的潜力和发展空间。

引进目标:围绕医院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需求,引进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学科领先、实践经验丰富的医学人才,提升医院在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综合实力。

三、引进计划与预算引进计划:根据医院发展需求,制定人才引进计划,明确引进人才的学科领域、数量、层次和时间节点。

预算安排:合理测算人才引进所需的经费,包括招聘费用、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确保人才引进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人才资格与标准资格要求:具备相应学科的执业医师资格,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有一定的科研和教学经验。

标准设定:根据学科特点和医院需求,制定具体的引进人才标准,包括学术成就、技术水平、创新能力、管理能力等。

五、引进程序与流程信息发布:通过医院官网、招聘会、人才交流会等渠道发布人才引进信息,吸引优秀人才报名。

简历筛选:对报名人员的简历进行筛选,初步确定符合引进条件的人选。

面试考核:组织专家对初步筛选合格的人选进行面试和考核,评估其学术水平、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决策审批:根据面试考核结果,经医院领导审批后确定引进人才名单。

合同签订: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服务期限、薪酬待遇等事项。

六、薪酬福利与待遇薪酬体系:根据引进人才的层次和水平,制定合理的薪酬体系,确保人才的收入水平与其贡献相匹配。

福利待遇:为引进人才提供完善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休假、节日福利等。

科研支持:为引进人才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实验场地、仪器设备等科研支持,助力其开展科研工作。

七、人才发展与培养培训计划:制定针对引进人才的培训计划,提升其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南京市口腔医院关于引进人才 相关待遇实施意见

南京市口腔医院关于引进人才 相关待遇实施意见

南京市口腔医院关于引进人才相关待遇实施意见根据《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口腔医院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意见》(通政发〔2019〕20号)和《启东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启发〔2020〕6号),在研究汲取周边县市人才政策先进做法的基础上,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启政办发〔2021〕1号)。

与原有卫生人才政策相比,本意见在人才的引进方式、优惠力度、培育体系等方面更加完善。

第一条“实施灵活的人才引进方式”,鼓励二三级医院积极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加强与各类高端人才和机构合作交流。

对医院引进人才、开展人才相关的交流合作给予一定补助。

第二条“构建完善的人才培育体系”,对列入江苏省和南京市各类优秀人才按照不同标准给予相应的补助和奖励。

鼓励在职卫技人员加强继续教育,对获得博士和硕士学位的给予奖励。

第三条“提供优厚的综合待遇保障”,规定了新引进人才的范围,详细阐明了各类新引进的人才享受补贴的标准和条件。

(一)新引进人才范围1.省级学(专)科带头人、省级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专家;2.地市级学(专)科带头人、地市级级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专家3.医学类博士毕业生。

4.紧缺型医学类硕士毕业生。

5.非紧缺型医学类硕士毕业生6.新引进的从事精神科、传染科工作的医学人才(执业医师类)7.乡镇卫生院(除第三人民医院外的一级及二级医疗机构)引进的医学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执业医师类)8.在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类人才(不含农村医学委培生)(二)各类新引进人才的补贴数额1.省级学(专)科带头人、省级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专家待遇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定,给予最多不超过150万元的年薪和100万元购房补贴。

2.地市级学(专)科带头人、地市级级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待遇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年薪和60万元购房补贴。

3.医学类博士毕业生,给予100万元生活补贴和40万元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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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人才引进福利待遇相关规定
为贯彻我院“人才兴院”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完善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吸引更多的专业技术人才来院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引进高级职称人才待遇
1、主任医师:
(1)总收入(工资+绩效奖+福利待遇)不低于15万/年;
(2)为医院服务满5年,支付安家费10万元;
(3)入安徽省事业编制。

2、副主任医师
(1)总收入(工资+绩效奖+福利待遇)不低于10万/年;
(2)为医院服务满5年,支付安家费5万元;
(3)入安徽省事业编制。

二、引进高学历人才待遇
1、博士研究生
(1)总收入(工资+绩效奖+福利待遇)不低于12万/年(特殊情况另行商议);
(2)为医院服务满5年,支付安家费20万元;
(3)科研项目启动资金10万元;
(4)可作为医院学科带头人;
(5)入安徽省事业编制。

2、硕士研究生
(1)工资部分
①无工作经验的培训见习期一年,每月协议工资2000元,培训见习期满一年后,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按安徽
省有关工资规定核发档案工资,同时参与科室绩效;
②有工作经验(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独立上岗试用三个月,考核合格的,从第四个月起按省有关工资规定核发档案工资,并参与科室绩效;
(2)为医院服务满5年,支付安家费3万元;
(3)入安徽省事业编制。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套政策
引进的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配偶的专业与医院的需求符合的,可录取至相关岗位,试用期三个月后考核合格的,参照在职职工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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