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医院关于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管理规定
关于医院人才管理制度的规定

一、目的与原则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人才在医院发展中的核心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才,培养人才,合理使用人才;2. 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际能力与业绩;3.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建立竞争激励机制;4. 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人才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全体在职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医技人员、护理人员等。
三、人才引进与培养1. 人才引进:医院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医院发展规划,制定人才引进计划,引进优秀人才。
引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4)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职称和年龄。
2. 人才培养:医院应加强人才培养,提高人才综合素质。
具体措施包括:(1)开展岗前培训,使新入职员工尽快熟悉医院环境、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2)组织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3)鼓励员工参加各类学术交流和技能竞赛,提升自身能力;(4)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各类进修、学习,拓展视野。
四、人才评价与考核1. 人才评价:医院应建立健全人才评价体系,对员工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创新能力等。
2. 人才考核:医院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考核方式包括:(1)工作绩效考核;(2)业务技能考核;(3)综合素质考核;(4)民主测评。
五、人才激励与保障1. 激励机制:医院应建立多元化的激励机制,包括:(1)薪酬激励: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和岗位贡献,实行岗位工资制和绩效工资制;(2)晋升激励:为员工提供晋升通道,鼓励员工不断提升自身能力;(3)培训激励:为员工提供培训机会,提高员工综合素质;(4)荣誉激励: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保障机制:医院应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1)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2)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保障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4)关心员工的生活,解决员工实际困难。
关于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的人才引进与培养

关于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的人才引进与培恭我国在近年来逐步提高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视程度,同时也加大了对医疗资源利用的投入力度。
人才资源在医院整体发展与内部环境的改善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国家医疗卫生事业的高速发展,医院需要进一步强化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构建与完善人才引进与培养机制,提高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激发员工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努力营造医院内部良好的运行环境,进而推动国家医疗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做好人力资源管理的规划工作,推动人才引进工作的顺利进行1.为保证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医院首先需要做好人力资源管理的规划工作。
对医院的人才结构进行分析,明确医院的发展需求,结合医院的战略发展规划制定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对以往年度各科室业务完成的实际情况进行考察与分析,并为各科室制定下一年度的业务绩效目标。
各科室要结合岗位需求以及医院制定的业务绩效目标对各岗位人员的空缺情况进行了解与分析,再根据人才资源的实际需求向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人才引进工作申请。
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需要对各部门提交的工作申请进行整理与分析,之后再向医院的决策和领导部门提交初步的人才引进工作计划。
医院决策和领导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提出修改意见,并根据医院下一年度的业务目标提出人才引进需求,最终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决策领导部门的意见确定下□广东珠海盘英华一年度的人才引进需求并制定人才引进工作计划,并在后续的工作中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随时调整。
2.在实际开展人才引进工作过程中,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需要结合医院未来的发展需求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的需求。
制定与完善人才奖励机制,为人才招聘工作搭建良好的平台,吸引更多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加入到医院工作团队,并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人才的选拔,不沿用以往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人才引进规章制度,保证人才引进工作有据可循,从而提高医院内部员工对人才引进工作的认可程度。
医院人力资源引进与待遇管理规定

医院人力资源引进与待遇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医院人力资源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医院人力资源类别(一)劳动合同制职工:指医院因工作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作为医院人力资源补充形式招聘的签订劳动合同全日制用工的工作人员。
(二)编内聘用制职工:指医院因工作需要,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审定的进人计划,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在编制内公开招聘,以及政策性安置和派遣,尚未办理进编进人手续的工作人员。
含公开招聘、直接选聘的大学毕业生、公开招聘调入工作人员、引进人才、转业退伍军人安置等尚未进编人员及干部交流人员。
(三)正式在岗在编职工:指医院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审定的进人计划,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在编制内招聘,已经办理进编进人手续的工作人员。
二、医院人力资源引进程序与要求(一)劳动合同制职工1.由缺员科室提出书面补员申请,经有关职能部门核实签署意见后再报送院人事部门,院人事部门审核后呈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批准后再提交院务会研究,决定聘用条件与人数,再由院人事部门组织公开招聘或推荐人选,然后与有关职能部门一起组织用人科室择优聘用,院人事部门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招聘劳动合同制职工须有一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合同期限长短确定为1—6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随时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3.招聘技术性劳动合同制职工须查验有关证件并对其专业技术水平和技能进行考试与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4.劳动合同制职工试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用工科室必须向院人事部门书面提交试用合格证明。
5.劳动合同制职工与医院正式职工一样,必须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积极工作。
如违纪违章,则按《医院职工奖惩条例》及有关制度处罚,情节严重的中止合同予以辞退.6.各用工科室要加强对劳动合同制职工的考勤考核和管理,及时将考勤考核情况报院人事部门,院人事部门核准后通知财务科造发工资。
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范文(3篇)

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医学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条在分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人事科负责招聘、聘用、待遇、职级、技术档案管理等事项,作用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除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条用人科室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报部门主管审核后,上报院领导审批,由人事科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五条求职人员的应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报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凡符合聘用人员基本条件者,持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报名。
应聘学科带头人的应同时说明学科发展方向、前景及工作开展计划。
(二)面试考核:由人事科牵头组织院务会成员、医务科或护理部、用人部门主任对应聘人员进行资质审查和基本理论考试,政治思想、业务理论和基本技能考核。
学科带头人由医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主要考察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学科发展前景。
(三)对拟聘用的人员由相关部门(医务科、护理部等)安排,原则上试用一月,试用期间发给本人生活费。
(四)在试用期满后,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试用期满考核表”中的“自评部分”。
(五)试用科室、部门主管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德、勤、能、绩如实地进行考核,公正地评分并写出考核评语,报分管院长作出同意聘用,或不拟聘用的意见,提交院办公会审定。
(六)体检、由门诊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在本院进行体检,放射人员应经市疾控中心岗前体检合格。
第六条报到当日,人事科应向新职员介绍医院的情况以及有关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由人事科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一式四份,一份交由人事科存档,一分交财务科完善各类保险、一份聘用员工自留。
同时签订《首次签订聘用合同告知书》。
第七条聘用人员将人事部门出具的工资呈报审核表交由人事科审核后,通知财务科执行。
医院人才引进和使用管理办法

医院人才引进和使用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委省政府百万人才进海南有关人才战略,积极为海南省自由贸易港建设做好招才引智工作,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创造良好的条件, 促进医院在人才引进和使用管理上更加规范和高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人才的范围是:因医院工作需要,经省或市有关政府部门,或经医院自主招聘引进达到以下人才分类标准的各类高级职称、高学历人才,包含刚性和柔性引进人才。
(一)人才分类根据《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人才分类标准及琼海市人才引进有关政策,并结合医院实际工作情况予以确定。
第一类:大师人才。
对应海南省高层次人才A类人才,包括两院院士;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才等。
第二类:杰出人才。
对应海南省高层次人才B类人才,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科学技术奖(含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第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青年科技奖;国医大师;白求恩奖章;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海南省杰出人才奖等。
第三类:领军人才。
对应海南省高层次人才C类人才,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才、博士生导师(持续受聘3年以上);海南省委联系服务重点专家;海南省“百人专项”人选;海南省“南海名家”人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部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平台经过验收);全国名中医等。
第四类:拔尖人才。
对应海南省高层次人才D类人才,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国家卫生健康委(含原卫生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专业技术三级岗人才、硕士生导师(持续受聘3年以上);博士后(取得国家项目资助或奖励,已出站2年,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海南省“南海英才”人选;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515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医疗机构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海南省委联系服务重点专家后背人选;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级各类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第一层次人选等。
医院人才培养规章制度内容

医院人才培养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医院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医院的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人才培养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专科培训、进修培训、学历提升、技能提升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宗旨是根据医院发展的需要,建设高素质、高水平、高效能的医疗人才队伍,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第四条医院人才培养应遵循科学规划、有序实施、全面推进、培养有序的原则,确保人才培养工作的高效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人才培养的内容第五条医院的人才培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专科培训:根据不同科室的需要开展相关专科培训,满足各类医疗技术人员的专业发展需求。
2. 进修培训:为医院的干部和中高级管理人员开展进修培训,提升其管理能力和领导水平。
3. 学历提升: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学历提升的机会,鼓励他们深造,提高自身素质。
4. 技能提升:定期组织技能培训活动,提升医疗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临床实践能力。
第六条人才培养工作应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和发展需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方案,确保人才培养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第三章人才培养的机制第七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领导重视:医院领导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将人才培养列为医院发展的重要战略,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营造良好的人才培养氛围。
2. 部门合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和方案,互相支持,共同推进人才培养工作。
3. 双向选择:医院要建立人才培养的双向选择机制,既要让员工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培训项目,也要让医院选择适合医院发展的优秀人才。
第八条医院应定期评估人才培养工作的效果和成效,根据评估结果不断优化和调整人才培养计划和方案,确保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人才培养的责任第九条医院的各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是人才培养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制定具体的人才培养计划和方案,加强对人才培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医院人才培养管理制度

医院人才培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人才培养管理工作,提高医院人才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依据《医院管理条例》和《医院人才培养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人才培养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各级各类人才培养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全面落实国家有关人才政策,全面提高医院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医院人才队伍。
第四条医院人才培养应坚持以服务人民健康为宗旨,实行以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第五条医院人才培养管理应当坚持人才培养的导向,促进医院的多元化发展,实现医护技术、管理、服务等各个领域的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
第二章人才培养管理机构第六条医院设立专门的人才培养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承担医院人才培养管理的具体工作,确保医院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医院人才培养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起草医院人才培养发展规划和计划;2. 组织实施医院人才培养政策、规定和各项制度;3. 制定并加强医院内部各级各类人才的培养计划,并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4. 组织开展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和监督,及时反馈意见,并提出改进建议;5. 做好人才培养档案的管理和统计工作,形成人才培养的管理数据,并提供数据支撑;6. 负责推荐人才评测机构,组织各级各类人才的评测工作,并建立健全人才评测机制。
第八条医院人才培养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应当合理,工作职责明确,各职能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形成协同工作机制。
第三章人才选拔与录用第九条医院人才选拔及录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不同工作岗位的需求,通过公开招聘、公开选拔等方式进行人才引进。
第十条人才选拔及录用程序应当合规,包括发布招聘信息、初审、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公示等步骤,健全相关程序与机制。
第十一条医院对于具有特殊需求的人才,可以采取重点引进、定制培养计划等方式进行选拔和引进。
第十二条医院要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制,提供良好的薪酬福利待遇,吸引优秀人才加入。
医院人才引进和流动管理办法

医院人才引进和流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全员聘用制度,增强市场机制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逐步建立起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合理的人才流动管理机制,促进医院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引进和流动的原则:(一)坚持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医院宏观调控,科室双向选择。
(二)坚持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学用结合、合理流动。
(三)坚持引才和引智相结合,吸引国际、国内的掌握先进技术、项目的高端人才。
(四)坚持一定条件下的双向选择,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二、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一)引进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博士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引进经营及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硕士学位以上、副高级以上职称。
(二)需要具备执业资格或上岗资格的人员必须要有执业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书。
三、人才引进的程序(一)高级人员需通过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同行专家进行的测试和考核。
(二)引进学科带头人及经营、管理人才须经院办公会议批准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三)引进中央在京单位或外省市人才,须经医院办公会议批准后,报市卫生局、市人保局审批办理。
四、关于外聘人员的管理:(一)为适应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建立灵活多样的用人机制,“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对某些学科急缺的高级人才,在不适合办理人事关系时,可采取外聘的办法。
(二)外聘人员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能坚持本岗位正常工作。
(三)外聘人员须经体检合格后与我院签订协议书(外聘期限原则为一年,期满可续聘)明确工作岗位、职责、工作时间和有关待遇。
(四)兼职外聘人员的待遇按我院规定执行。
五、人员院内流动:(一)工作人员申请调往院内其他科室工作,须由本人向所在科室主任提交书面申请,经主任签字同意后送交人力资源部。
(二)人力资源部在核准申请人拟调往科室人员编制和岗位余缺情况后,方可与拟调入科室主任协商。
(三)双方主任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报主管院长审批。
(四)申请人在接到人力资源部正式通知后方可到新科室报到,在此之前必须坚持原科室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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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关于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院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促进医院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人才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三名”战略,加快实施人才强院、科技兴院战略,紧紧抓住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服务环节,努力开创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当其时的新局面,为医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引进范围
(一)博士研究生,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二)省、市重点专业学科带头人;
(三)引进高职称人才;
(四)全日制国家“985”工程高校和“211”工程高校(重点学科)的硕士研究生;
(五)客座专家。
三、具备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卫生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高尚,为人正派,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二)具体条件
1、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省、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年龄在40岁以下。
2、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岁以下。
3、引进高级职称人才,正高级年龄40岁以下,副高级年龄35岁以下。
5、医院聘请的客座专家,须具备正高级职称,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年龄不限。
在医院聘期内,指导协助科室完成科研、教学、带教等任务。
6、在职人员报考统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在医院工作的硕士研究生须满二年,本科满四年,专科满六年。
三、相关待遇
(一)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或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一次性安家费12万元,三年内享受生活补助每月2000元。
引进的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一次性补助8万元,三年内享受生活补助每月1000元。
(二)引进省级重点专业学科带头人一次性补助10万元,三年内享受生活补助每月1000元。
引进市级重点专业学科带头人一次性补助5万元,三年内享受生活补助每月500元。
(三)引进的全日制国家“985”工程高校和“211”工程高校(重点学科)的硕士研究生,一次性补助2000元。
(四)引进正高级职称人才一次性补助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