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高层次人才及紧缺岗位人才聘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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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制度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制度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加强医院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管理,提高医院的学术水平和发展实力,特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程序和管理,确保引进的人才质量,并为高层次人才供应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待遇。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引进程序第三条人才需求确定医院管理层依据医院的发展需求和学科建设需要,确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专业领域、数量和条件。

第四条人才招聘计划编制医院管理层依据人才需求确定引进计划,编制认真的招聘计划,包含招聘职位、职责描述、待遇标准等,并报批医院领导层。

第五条人才招聘发布医院通过各种途径发布人才招聘信息,包含招聘网站、专业学术杂志、学术会议等,同时通过内部渠道广泛宣传。

第六条简历筛选医院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简历进行筛选,依据岗位要求和申请人的学术背景、工作经过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候选人名单。

第七条面试和考核医院组织面试和考核,对候选人进行专业知识和本领测试,同时了解其思维方式、团队合作本领等综合素养。

面试和考核结果作为录用决策的紧要依据。

第八条录用和聘用医院依据面试和考核结果,确定人才录用名单,并与候选人商讨具体聘用事宜,签订合同。

录用后,医院应及时向候选人发放录用通知,并落实相应的待遇和福利。

第三章待遇和保障第九条待遇标准医院依据人才的级别和岗位要求,订立相应的待遇标准,包含基本薪酬、绩效奖金、职称评定、科研经费、住房布置等,并依据工作表现进行调整。

第十条发展机会医院为高层次人才供应良好的职业发展机会,包含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研修培训、学术沟通等,鼓舞人才不绝提升本身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养。

第十一条科研支持医院为高层次人才供应必需的科研支持,包含试验室设备、科研经费、人员配备等,为其开展科研工作供应便利条件和资源保障。

第十二条住房布置医院为高层次人才供应相应的住房布置,包含公寓、住房补贴等,以解决其居住问题,提高其工作和生活的便利性。

医院高级人才引进管理制度

医院高级人才引进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院综合竞争力,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团队、博士研究生等的引进。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人才的实际能力和业绩,突出人才引进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章引进对象及条件第四条引进对象:(一)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且同时满足相应条件。

(二)领军人才团队: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必须具备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1人属于二类及以上人才。

(三)博士研究生: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第五条引进条件:(一)高层次人才:1. 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技术职称;2. 具有丰富临床一线实践经验,能独立熟练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3. 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具有引领本学科发展的能力。

(二)领军人才团队:1. 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具备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 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3. 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三)博士研究生:1. 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2. 以排序第一作者或排序末尾通讯作者发表原创性研究SCI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中科院区论文1篇;3.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临床实践能力。

第三章引进程序第六条引进程序:(一)制定引进计划:根据医院发展战略和学科建设需要,制定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团队和博士研究生的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医院官网、学术期刊、人才市场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三)资格审查: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引进条件的候选人。

(四)面试考察: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候选人进行面试、考察,了解其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

(五)确定引进人选:根据面试、考察结果,确定引进人选。

(六)签订合同:与引进人选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引进待遇及考核第七条引进待遇:(一)高层次人才:根据人才层次和贡献,给予年薪100万—500万元不等。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7.15•【字号】湘卫人发〔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卫人发〔2022〕10号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局、省计生协,委直属各单位:现将《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2022年7月15日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四个面向”,围绕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和健康湖南建设重点任务,大力实施“人才强卫”战略,为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用好一批具有国际水准、国内领先的高层次复合型卫生健康人才,推动学(专)科建设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

第二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德才兼备。

注重医德医风,坚持专业技能与患者口碑并重,引进德才兼备、爱岗敬业、具有团队意识的人才。

(二)坚持高端引领。

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引进集聚一批医学领军人才和一流创新团队,以高水平人才引领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因人施策。

针对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开辟“一事一议”绿色通道,在人才和团队分类认定、岗位设置、科研立项、经费资助、相关保障等方面提供个性化服务。

(四)坚持目标管理。

科学设置任期目标,实行契约制管理,建立与人才贡献相匹配的薪酬及考核制度,注重工作能力和实际业绩, 强化对引进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的绩效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效应。

第三条引进方式。

医院人才引进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人才引进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提高医院整体实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类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和考核。

第三条人才引进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人才引进第四条人才引进范围:(一)高层次人才: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等高层次人才。

(二)领军人才团队: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团队。

(三)博士研究生: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的人员。

(四)硕士研究生:取得硕士学历和学位的人员。

(五)本科生:取得本科学历的人员。

第五条人才引进条件:(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具备较强的临床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

(四)年龄、学历、职称等符合岗位要求。

第六条人才引进程序:(一)制定人才引进计划。

(二)发布人才引进信息。

(三)组织人才招聘、考核。

(四)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章人才培养第七条人才培养目标:(一)提高人才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提升人才的专业技能和临床实践能力。

(三)培养人才成为医院发展的中坚力量。

第八条人才培养措施:(一)组织参加各类培训、学术交流。

(二)提供科研项目、临床实践机会。

(三)设立人才培养基金。

(四)建立导师制度,指导年轻人才成长。

第四章人才使用第九条人才使用原则:(一)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二)充分发挥人才的专长和潜力。

(三)鼓励人才创新,支持人才发展。

第十条人才使用措施:(一)设立各类专业技术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二)开展岗位培训和技能考核。

(三)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四)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五章人才考核第十一条人才考核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客观、全面、动态。

(三)注重实际工作表现。

第十二条人才考核内容:(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三)工作业绩和贡献。

(四)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第十三条人才考核程序:(一)制定考核方案。

(二)组织实施考核。

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模板】

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模板】

**学院附属医院高层次人材引进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全面落实医院 36520 工程,实施人材强院战略,加强人材队伍建设,规范和完善人材引进工作,推动医院各学科发展,建设一支梯队合理、业务精湛、爱岗敬业的高水平人材队伍,不断提高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学院人材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学规划、按需引进。

环绕医院发展的总体规划,根据医院学科建设和人材队伍建设的需求,按照“按需引进、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引进。

第二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优先引进重点学科、博士点建设学科和紧缺专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材。

重点引进在国际上有一定知名度或者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学科建设急需且有发展潜力的人材。

同时统筹考虑充实其他学科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人材。

第三条注重学术、德才兼备。

引进的人材需德才兼备、爱岗敬业、具有团队精神。

坚持学术与业绩并重、科研与教学兼顾的考察标准,严格考核,确保质量。

第四条积极引进、重在使用。

根据人材需求,各学科要开辟视野,积极主动引进人材,同时要努力搭建事业平台,创新机制,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材的作用。

第二章引进人材的分类及评价指标第五条为适应学科发展需要,原则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材认定办法(试行)》(桂办发〔2022〕36 号)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将引进的范围和对象分为六个类别,具体评价参考指标如下:(一)高端人材: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材认定办法(试行)》 (桂办发〔2022〕36 号)文件规定的认定参考目录中 A、B 层次及 C 层次人才的第(一)项中的第 1-8 项之一者。

(二)第一层次人材:博士,且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八桂学者,或者等同于“八桂学者”层次的特聘人材,如珠江学者等;2.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材认定办法(试行 )》(桂办发〔2022〕36 号)文件中规定的认定参考目录中 D 层次人材的第(一) 项中的第 1-9 项之一者;4.近 5 年以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含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5.近 5 年承担美国 RO1 基金或者等同于美国 RO1 基金层次的国外课题项目的主持人;6.近5 年以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一位)或者通讯作者、共同通讯作者(排名最后一位)发表本专业原创性专业学术论著,被SCI 收录,单篇影响因子 20 分以上(包含 20 分)论著一篇或者单篇影响因子 10 分以上(包含 10 分)论著两篇,或者单篇影响因子10 分以上(包含 10 分)论著一篇,且另有Ⅰ区(按中科院分区)论著三篇。

丽水市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实施办法

丽水市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实施办法

丽水市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工作力度,建设一支梯队合理、业务精湛、爱岗敬业的高水平人才队伍,不断提高医疗、教学、科研水平,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学规划,按需引进。

根据医院学科建设总体规划,结合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坚持“按需引进、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的原则引进高层次人才。

第二条德之为先,学术为要。

引进的人才应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顾全大局注重团结,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工作实践能力。

第三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优先引进重点学科和紧缺专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统筹考虑其他学科发展的人才配套支撑,抓好东城院区人才储备工作。

第四条合理使用,注重培养。

坚持“感情留人、事业留人、待遇留人”理念,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科学处理好高层次人才使用和培养之间的互促互进关系。

努力搭建事业平台,创新机制,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作用。

第二章组织实施机构第五条医院成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第一副组长由院长担任,常务副组长或副组长由分管干部人事的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负责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使用、培养、考核和服务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引进人才的分类第六条根据《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丽委发〔2016〕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引进高层次人才,具体对象如下:(一)高端人才。

《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A、B、C、D类人才。

(二)高级人才。

《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E类人才。

具体对象:1.博士研究生导师;2.硕士研究生导师;3.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特殊人才。

对于特殊学科紧缺性人才或具有特别专长的优秀人才,可放宽相应的应聘条件,由双方共同商定确定相应层次标准。

第四章引进人才的程序第七条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一)制定计划。

根据相关学科的人才需求情况,人力资源处制定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二)发布信息。

医院人才引进和使用管理办法

医院人才引进和使用管理办法

医院人才引进和使用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委省政府百万人才进海南有关人才战略,积极为海南省自由贸易港建设做好招才引智工作,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创造良好的条件, 促进医院在人才引进和使用管理上更加规范和高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人才的范围是:因医院工作需要,经省或市有关政府部门,或经医院自主招聘引进达到以下人才分类标准的各类高级职称、高学历人才,包含刚性和柔性引进人才。

(一)人才分类根据《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人才分类标准及琼海市人才引进有关政策,并结合医院实际工作情况予以确定。

第一类:大师人才。

对应海南省高层次人才A类人才,包括两院院士;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才等。

第二类:杰出人才。

对应海南省高层次人才B类人才,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科学技术奖(含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第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青年科技奖;国医大师;白求恩奖章;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海南省杰出人才奖等。

第三类:领军人才。

对应海南省高层次人才C类人才,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才、博士生导师(持续受聘3年以上);海南省委联系服务重点专家;海南省“百人专项”人选;海南省“南海名家”人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部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平台经过验收);全国名中医等。

第四类:拔尖人才。

对应海南省高层次人才D类人才,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国家卫生健康委(含原卫生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专业技术三级岗人才、硕士生导师(持续受聘3年以上);博士后(取得国家项目资助或奖励,已出站2年,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海南省“南海英才”人选;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515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医疗机构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海南省委联系服务重点专家后背人选;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级各类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第一层次人选等。

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医疗水平,满足学科建设和人才梯队建设中高水平人才需求,医院决定在稳定、培养现有人才队伍的同时,加大吸引优秀人才来院工作力度,并在整合以往人才引进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当前形势和医院实际需要,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人才引进工作要坚持以提高学科的整体水平、优化学科梯队结构为目的;坚持“引进”与“培养”并重,正确处理“引进”与“培养”的关系;坚持不拘一格、任人唯才、德才兼备、择优聘任、合约管理、医疗、教学、科研并重的原则;坚持充分尊重基层和相关学科专家意见,进一步多层次、多渠道汇聚高层次、创造性人才。

二、组织领导成立医院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培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管理科,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招聘计划制定、资格审核、等级及待遇认定、评价及考核工作。

三、引进对象和基本条件(一)引进对象第一层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第二层次“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国家重点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国家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具有相同学术地位和成就的海内外专家学者。

第三层次: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省部级重点项目主要负责人;省部级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博士研究生导师;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具有相同学术地位和成就的海内外中青年学者。

第四层次:在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或医疗业绩突出且具有博士学位的主任医师;国内一流院校、一流学科及知名科研院所的优秀博士研究生。

同时具备在本专业公开发行医学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 论文至少2篇及以上,影响因子单篇不低于2.0;或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一完成人;或临床业绩突出,担任省级学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外系能独立完成四级手术,且有一定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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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及紧缺岗位人才聘用管理办法
根据我院学科发展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需要,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医院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市人社发〔〕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此制订我院高层次人才及紧缺岗位人才聘用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聘用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统一组织、分
工负责的聘用原则。

二、聘用工作小组及职责
1、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职责:对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进行规划、协调和督导。

讨论研究最终是否聘用。

2、专业知识考核小组
组长:
成员:
负责对聘用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基本技能操作进行考核评分。

3、政治思想考核小组
组长:
成员:
负责人对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评分。

三、聘用的程序及方法
1、人事科根据医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医院对人员需求的实际状况,对高层次人才及紧缺岗位人才提出需求计划,经领导小组讨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人事科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人才需求计划,拟定招聘程序,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进行公开招聘。

应聘人员填写《宝鸡市中医医院人才招聘考察表》,寄交人事科。

3、招聘过程中由人事科负责会同专业知识考核小组及政治思想考核小组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聘用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并安排聘用人员进行体检,确定拟聘用人选,将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

4、领导小组审定后同意聘用的人员,由人事科负责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
1、聘用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由人事科组织并负责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评估、总结,并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对培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聘用高层次人员由所在科室负责考核管理,学科带头人由医务科考核管理。

3、医院引进和聘用的高层次学历人才、紧缺岗位人才待遇参照医院分配制度方案进行。

五、聘用人员的解聘
聘用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有权直接解聘:
1、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
2、违反医德医风情节严重;
3、因本人责任引起重大医患纠纷及安全生产事故,给医院造成恶劣影响;
4、年度考核不称职;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相关条款。

6、因隐瞒个人身体状况患有不宜从事本专业工作者,如精神障碍等重大疾患。

7、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责任追究或其他重大违纪违规行为,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六、解聘程序
1、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在聘用人员聘期结束前根据医院考评委员会的意见,由主管科室提出解聘意见报告,经分管院长同意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人事科办理解聘手续。

2、由医院直接解聘的人员,由人事科通知当事人和主管科室,并办理解聘手续。

七、聘用人员的辞职和程序
1、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需与医院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内未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应提前一周,已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申请的形式,经所在科室及主管科室同意后报人事科,填写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离院手续后,方可离院。

2、辞职人员凡经医院出资参加进修培训的,如个人与医院已签订合同或协议的,进修培训费等相关费用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办理,未与医院签订协议的,则按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3、辞职人员擅自离职或拒不办理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医院不予证明其相关工作经历,对社会保险等予以冻结;对有可能造成医院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八、本《办法》适用范围:本院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及紧缺岗位人才。

具体事宜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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