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外出进修学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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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进修学习规章制度

医院进修学习规章制度

医院进修学习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进修学习工作,提高医疗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进修学习是医疗人员在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发展需要,通过报名、培训等形式参与的专业进修活动。

第三条进修学习规章制度适用于全院从事医疗工作的医师、护士等医务人员,所有医务人员均应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进修学习的管理机构第四条医院设立进修学习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进修学习的组织、安排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进修学习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院长担任主任,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担任委员,具体成员名单由医院领导确定。

第六条进修学习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院进修学习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方案,落实进修学习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进修学习的计划与审核第七条医院每年根据本院专业发展需要和医务人员个人发展计划,制定年度进修学习计划。

第八条医务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发展需求,提出进修学习计划申请,经所在科室审核后报送进修学习管理委员会。

第九条进修学习管理委员会根据医院年度进修学习计划和个人申请情况,审核、调整并出具进修学习计划。

第四章进修学习的组织与实施第十条医院进修学习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班、讲座、学术研讨会等形式,医务人员可按照计划自主选择参与。

第十一条进修学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业知识、技能培训、临床经验交流等,医务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学习内容。

第十二条医院鼓励医务人员参加国家、地区组织的进修学习活动,提高医务人员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第五章进修学习的考核评定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参加进修学习活动后,应按照计划完成学习任务,达到预期效果。

第十四条进修学习结束后,医务人员应提交进修学习总结报告,由所在科室评定完成情况。

第十五条进修学习管理委员会根据医务人员的进修学习情况和总结报告,进行考核评定,对合格者给予奖励,对不合格者进行督促和指导。

第六章进修学习的监督与评估第十六条医院建立健全进修学习的监督评估体系,对进修学习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参加业务学术活动等的规定》

《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参加业务学术活动等的规定》

《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参加业务学术活动等的规定》1、参加培训、进修(1)外出培训、进修人员由医务科制定计划,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2)外出培训、进修人员的学习内容、时间和目的,由医务科根据科室情况安排,不得随意更改。

(3)培训或进修期间,医师每人每月补贴300元,主治医师每人每月补贴400元,副主任医师以上每人每月补贴500元。

不足半个月的短期培训,按实计发奖金,超过半个月的取消奖金按规定月补。

跨年度进修者则享受一年全勤奖。

(4)进修一年者,不再享受年休假。

进修一个月以上,不足一年者,进修期间按月均年休假扣除。

(5)不服从培训和进修计划安排者,取消当年晋升调资资格,年度考核为不及格。

2、参加业务学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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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者返院后必须向医务科汇报,同时提交论文及论文证书复印件。

(3)参加学术会议继续教育培训次数:原则上,省外,副高职称以上每年1次,中级职称每2年1次省内,中级职称以上每年1—2次。

3、费用报销(1)培训、进修费用凭发票全额报销,进修住宿原则上由进修单位安排,特殊情况自行租房的,按进修单位住宿标准结报,不超过每天10元。

培训或进修期间,每期只报销来回一趟车旅费,遇春节则增加报销一次车旅费。

(2)参加继续教育、学术会议、住院医师培训、学术年会(院部指令性会议除外),费用报销限额为:主任医师每人每年3500元;副主任医师每人每年2500元;主治医师每人每年1800元,医师每人每年800元。

费用超出部分自理,且费用不能跨年度累积使用。

(3)论文版面费报销。

国家级报销600元,省级报销400元,市级报销200元,如所发表论文不条例晋升要求者,按市级论文结报。

医院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医院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医院外出进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护人员外出进修行为,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进修范围包括专业进修、学术研究、教学培训等。

第三条进修单位包括国内外大专院校、专业技术学校、专业进修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

第四条进修期限包括短期进修、长期进修等。

第五条进修内容包括学习、科研、参观、实践等。

第六条进修资助包括学费、差旅费、食宿费、购书费等。

第七条进修归口管理单位为医院人事处。

第八条进修单位需与医院签署框架协议,明确双方权责。

第九条具体进修安排由医院人事处根据医院专业需求和个人申请情况做出第二章进修途径第十条医院根据本院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和医院实际需求,面向全院医护人员选拔具有较强专业素质和进修意愿的人员。

第十一条员工根据医院进修公告、政策法规和要求,积极申报参加外出进修计划。

第十二条进修人员可以选择不同类型的进修途径,包括公派出国留学、国内公派进修、自费出国留学、自费国内进修等。

第十三条进修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学历和专业技能要求,通过面试、考核等程序确定进修资格。

第十四条进修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医院和进修单位的要求,认真完成学习计划,积极参与各项进修活动。

第十五条进修结束后,应当按照进修单位要求提交结业报告,并在医院内部进行分享交流。

第十六条在进修期间,进修人员应当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遵守进修单位的管理规定,勤奋学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缺席。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进修人员档案,并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章进修管理第十八条医院人事处负责医院全院进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第十九条医院人事处要认真负责进修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工作第二十条医院人事处要加强对进修人员的管理、教育、监督。

第二十一条医院人事处要及时总结进修人员的学习成果和工作表现,对其进行奖惩。

第四章经费保障第二十二条医院应当合理安排进修经费,保障进修人员的学习、实践和生活需要。

第二十三条进修人员应当按规定用于学习和生活费用,不得擅自挪用。

外出进修学习通知

外出进修学习通知

眉医发(2008)65号
关于外出进修及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
有关规定
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出进修学习及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工作,根据上级部门有关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望各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科外出进修科目应由医院根据专科建设发展统一安排确定。

二、进修人员条件:1、各临床医技科室(包括放射、CT、病理、功能等)科室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其他科室必须是师级以上职称。

2、爱岗敬业,勤学上进,能严格遵守院上各项规章制度。

3、综合素质高,工作业绩突出有培养前途。

4、未发生过影响较大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及重大
差错等。

三、进修人员确定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科室推荐报送医务科审查,最终由院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赴省外参加学术会议(交流)条件:原则必须是科主任、副高以上职称及高年资主治(8年以上)医师,根据科室情况可每5年参加一次。

若发生影响较大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重大差错者5年内不得参加省外学术会议,省内短期学习班每人每年不超过两次。

五、参加学术会议(交流)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个人持学术会议通知书和相关论文先向科室申请,科主任签署意见后交医务科审查签署意见,经业务院长、院长审批后方可外出学习每年外出学习人员占应参加人员的五分之一。

六、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学术团体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人员由医院安排,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七、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既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者自行废止。

二00八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外出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规定
抄报:县卫生局
抄送:院领导
眉县人民医院二00八年十月十八日共印35份。

人民医院外出进修学习规定

人民医院外出进修学习规定

人民医院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进修的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务人员学术交流的管理工作,营造和活跃学术氛围,强化对外交流能力,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和医院快速发展,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本专业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经医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对外出进修、学习、学术交流会议的人员提出以下规定和要求:一、外出参加学术会议:1、外出培训、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应以学科发展中的有关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为重点,注重实用性和针对性;会议内容应在医院专科建设之内;或社会效益、技术效益显著,科室具备开展条件,学习、培训后即能开展之项目。

2、科室主任、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参加学术会议,每年不超过两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仅限一次。

担任省市专业委员会或学组领导职务需参与组织或主持会议者,经医务科批准可适当放宽。

各专业委员会组织召开的换届会议、年会等,在山东省内召开的凡系委员的经医务科审批、分管院长批准可参加,省外召开的学术会议必须请示院长同意。

学术活动费用每年每科不超过8000元.3、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学术活动等会议原则上由医务科根据专业选派人员参加。

4、具体要求及流程:(1)需外出开会、学术交流的人员,必须持相关的邀请信函,填写外出学术交流申请表,经科室主任批准、签字,报医务科备案并经上述审批手续方可外出。

未经上述程序者一律不安排报销。

(2)外出培训、参加学术会议回院后,必须填写外出学术交流汇报表,并在院内进行专题讲课,将讲课内容交医务科备案.否则将不再安排外出学习。

二、外出进修的相关规定1 、凡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必须具备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特殊情况确因业务发展需要的可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直接安排进修学习。

外单位调入医院的职工满三年后方可外出进修学习。

2、各科室主任按照科室及医院的专业发展规划和人才梯队设置科学地制定人员进修培训计划,并于每年年底将科室进修计划及学习人员名单,上报医务科.被选派进修学习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制定出进修学习计划,逐级上报。

关于外出进修培训学习的补充规定

关于外出进修培训学习的补充规定

关于外出进修培训学习的补充规定各科室: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出进修学习工作,按照中央关于农村卫生“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基本要求和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人才梯队建设,为基层培养一支留得住、用得上、临床基本功扎实,掌握相关专科临床适宜技术和临床路径,保证医疗安全,满足农村患者医疗服务基本需求的骨干医疗队伍。

参照《陕西省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2011年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补充此规定,望各科认真遵照执行。

一、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原则1、医院对重点建设科室,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医务工作者,拟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的科室优先安排外出进修学习,严格参照《进修人员选派制度》(见附件1)进行遴选。

2、各科要根据学科建设规划。

按照专业对口,学用一致以及有利于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原则,有计划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强,有发展潜力的后备人才,有计划的安排进修学习,不能因人员外出进修学习而影响科室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申请外出进修培训人员条件1、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高,综合素质强,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爱岗敬业,勤奋上进,遵守医院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能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力。

2、各临床医技科室(包括放射科、CT室、功能科等)人员须具备有5年以上医师执业资质,或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具备有医师执业证书;根据科室需要可适当安排护理,其他医技科室和管理人员,其条件必须为中级职称或师级职称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

3、自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和过失,医疗(护理、医技)质量较高,医疗投诉比率较低(<2起/年)。

4、进修人员应递交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进修内容及进修结束后业务开展计划和效应分析)。

三、办理外出进修程序符合进修培训条件者由本人填写进修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进修内容及进修结束后业务开展计划和效应分析),经科室推荐签名报送医务科初审签名同意后,上交主管院长处审阅,最后由院办公会研究确定并签署进修人员合同书(见附件3)方可外出进修学习。

第一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第一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精品整理第一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第一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为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快人才培养,提高整体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实施人才兴院、科技兴院,合理、有序的安排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一、申请外出进修学习必须具备的条件1、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工作,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2、自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和过失。

在历次院内医疗文书质量检查中,无丙级病历及严重违反医疗文书质量标准的情况。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1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2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士)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4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7年;具有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10年。

4、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证书或相关的资格证书。

5、开展新项目、新技术的科室,由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优先安排进修学习。

6、院部急需培养的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办理外出进修审批程序1、各临床科室在年工作计划中,应根据本科室情况制定出外出培训计划,有计划、有目的的选送人员进修、学习。

2、符合进修条件者,由申请进修者本人或所在科室与进修单位联系相关事宜。

3、申请进修人员在科教科领取进修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上报科教科,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4、医院审批同意后,由申请进修人员在进修医院网站上下载该院正式的进修申请表,并完整填写,按表格上相应程序逐级报批后寄出,科教科进行备案。

5、外出进修人员将行程时间上报科教科、人力资源部,以便安排工作。

三、相关的几项规定1、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学习。

2、专题进修(通过短期学习掌握新技术,有利于新项目的开展)时间1-3个月;专业进修时间半年至一年。

3、进修费、住宿费由医院报销。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诊疗技术水平,拓宽专业知识视野,引进新技术新项目,给医务人员提供更广阔的学习平台,医院鼓励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现对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做如下规定:一、每年11月份前科室必须制定并上报本科室医务人员下一年度外出进修计划,当年未实施者,第二年须重新上报,逾期不上报的原则上不准予外出进修;科室必须在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前提下,根据科室专业发展需要择优选派进修人员。

临时派出进修者需经院长办公会讨论才能外出进修。

二、进修人员条件:1、从事临床工作满三年以上(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未晋升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派出进修学习。

但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必须进修学习的人员或承担各级立项科研课题需进修学习的人员,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院长办公会批准可提前安排进修学习。

2、有明确的进修目的,所进修内容必须与本专业密切相关,进修结束后能学以致用。

3、再次外出进修人员必须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是本科室的主要业务技术骨干。

三、进修时间。

本规定中的进修是指外出学习≥1个月的学习。

四、进修申请程序:凡安排进修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科主任签字,上报医务部部长把关,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后,按进修医院要求时间提前一周到医务科办理外出进修学习相关手续,并签订《医院外出进修合同书》,一式二份,人事科、当事人各一份留存;五、外出进修人员必须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事请假必须经进修单位同意;六、进修期间待遇:1、进修3个月以内者(含3个月),每月按医院综合奖金的1.0系数发放奖金;2、进修3个月以上者(不含3个月),每月按医院综合奖金的0.5系数发放综合奖。

3、所有外出进修人员均发放西部补贴。

七、外出进修12个月者十年内不得调离医院;进修6-12个月者八年内不得调离医院;进修6个月以下(不含6个月)者五年内不得调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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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
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进修的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务人员学术交流的管理工作,营造和活跃学术氛围,强化对外交流能力,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和医院快速发展,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本专业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经医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对外出进修、学习、学术交流会议的人员提出以下规定和要求:
一、外出参加学术会议:
1、外出培训、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应以学科发展中的有关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为重点,注重实用性和针对性;会议内容应在医院专科建设之内;或社会效益、技术效益显著,科室具备开展条件,学习、培训后即能开展之项目。

2、科室主任、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参加学术会议,每年不超过两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仅限一次。

担任省市专业委员会或学组领导职务需参与组织或主持会议者,经医务科批准可适当放宽。

各专业委员会组织召开的换届会议、年会等,在山东省内召开的凡系委员的经医务科审批、分管院长批准可参加,省外召开的学术会议必须请示院长同意。

学术活动费用每年每科不超过8000元。

3、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学术活动等会议原则上由医务科根据专业选派人员参加。

4、具体要求及流程:
(1)需外出开会、学术交流的人员,必须持相关的邀请信函,填写外出学术交流申请表,经科室主任批准、签字,报医务科备案并经上述审批手续方可外出。

未经上述程序者一律不安排报销。

(2)外出培训、参加学术会议回院后,必须填写外出学术交流汇报表,并在院内进行专题讲课,将讲课内容交医务科备案。

否则将不再安排外出学习。

二、外出进修的相关规定
1 、凡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必须
具备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特殊情况确因业务发展需要的可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直接安排进修学习。

外单位调入医院的职工满三年后方可外出进修学习。

2、各科室主任按照科室及医院的专业发展规划和人才梯队设置科学地制定人员进修培训计划,并于每年年底将科室进修计划及学习人员名单,上报医务科。

被选派进修学习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制定出进修学习计划,逐级上报。

凡拟派出进修人员的科室必须保证科室正常运转,原则上不得再以人员不足为由要求加派医师。

全院的进修、学习计划由医务科制定,上报分管院长审核,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后由医务科统一安排实施。

3、新建科室、新增项目确需进行计划外培训的须报医务科审批,提交院长办公会另行研究决定,各种免费培训、学习必须经医务科备案、审批后方可参加。

4、所有外出进修学习人员,进修之前患有严重心脏病、传染病等疾
病,不得派出学习,年度内出现大的医疗纠纷而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及毁坏医院声誉抑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的医护人员,不得安排进修学习。

5、进修学习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出现违法违规等问题,后果由本人自负。

6、进修学习人员,在进修期间纳入医务科统一管理,凡进修学习者应按时完成进修学习计划,不得随意改变专业,不得延长或缩短学习时间,进修学习结束后立即返院。

返院后及时到医务科报到。

7、进修学习人员计划生育纳入医院管理的,进修期间需服从医院计划生育工作调度,不服从调度者取消其进修资格并按我院相关规定处理。

8、进修学习人员学成返院后,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医务科提交详尽的进修学习报告,汇报进修学习情况及今后的工作设想,开展一次有关进修情况的汇报性业务讲座,至少开展一项新的适应性技术。

9、相关进修学习的费用按照医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技术人员外出学术交流申请表
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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