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管理办法
专利管理办法

专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技术创新能力,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积累专利资产,充分发挥专利资产的效益,保护企业无形资产,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专利管理目标,是在公司内部牢固树立专利意识,使技术创新与专利管理紧密结合,专利管理贯穿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全过程。
第三条专利名词解释本办法中所称的专利是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夕卜观设计专利以及软件著作权。
本办法中所称的职务发明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做出发明创造;发明人履行本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本办法中所称的专利资产是指专利申请权、专利权。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公司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专利申报中的职责:1.申报人:申报人是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
申报人负责完成对发明创造的交底资料的撰写,并办理相关专利申报的审批流程。
2 .科技开发中心是公司专利统一管理部门。
主要负责:(1 )日常专利事务,负责专利申报材料的递送;(2)组织对员工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进行可行性论证,适时办理专利申请或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3)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专利文献的检索;(4 )指导发明人或设计人撰写技术交底书、专利请求书等有关专利申请文件;(5)组织公司专利技术的实施、许可和转让;(6)在专利授权后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奖励,在公司所属专利对外许可使用或实施后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酬金奖励;(7)对授权的专利产权进行归档管理并定期缴纳专利年费;(8)负责落实跟踪专利申请所获得的政府专利管理部门的专项资助和奖励的申请和落实到位情况;(9 )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3.规划发展部是公司专利申请的协办部门。
主要负责:(1)对公司的专利纠纷、专利诉讼与仲裁等法律事务的处理;(2)专利的保密、专利法律保护;(3)保障本企业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的安全,以及对外知识产权谈判;(4 )对侵犯本企业专利权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侵权纠纷,向有关责任人追偿由其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失;(5)对涉及本企业的专利纠纷,向公司提出处理建议,处理法律诉讼等相关事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4.04•【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施行日期】2019.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代理正文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19年4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利代理行为,保障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师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依法有序、透明高效的原则对专利代理执业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可以依法成立和参加全国性或者地方性专利代理行业组织。
专利代理行业组织是社会团体,是专利代理师的自律性组织。
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应当制定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自律规范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抵触。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应当遵守行业自律规范。
第五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诚实守信,规范执业,提升专利代理质量,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专利代理行业正常秩序。
第六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制定政策、建立机制等措施,支持引导专利代理机构为小微企业以及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发明人、设计人提供专利代理援助服务。
鼓励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和专利代理机构利用自身资源开展专利代理援助工作。
第七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和专利代理公共信息发布,优化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方便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和公众办理事务、查询信息。
专利管理办法

专利管理办法一、引言专利是一种对发明和技术创新的保护措施,有助于推动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各国都制定了专利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专利的申请、审查和维权程序,保障发明人的权益。
本文将介绍专利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和流程,以及常见的专利申请类型和权益维护措施。
二、专利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专利管理办法的制定以保护创新为核心,主要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 公示和审查:专利管理办法要求发明人在申请专利之前公示其发明,以确保该发明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创新和实用性标准。
同时,申请人需要通过专利审查程序,确保其发明能够获得专利保护。
2.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专利管理办法规定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在保护期内,专利持有人拥有专利权,并可以享受专利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保护期满后,该发明将成为公共领域,他人可以自由使用。
3. 知识产权维权:专利管理办法明确了专利权的维护和保护措施,包括侵权行为的制裁、索赔和仲裁等,以确保专利持有人的权益不受侵犯。
三、专利管理办法的流程专利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流程:1. 专利申请:发明人首先需要准备并提交专利申请文件,该文件应包括发明的详细描述、技术要点、技术背景、实施方式和实施效果等内容。
申请人还需要提供自己对专利权的声明。
2. 审查和授权:专利申请一般需要经过审查程序,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是确认申请文件是否完整和符合规定要求,实质审查则是对发明的创新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查。
如果申请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将授权给申请人专利权。
3. 维权:一旦获得专利权,专利持有人可以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专利管理办法通常规定了专利维权的程序和赔偿的方式,以保护专利权的合法性。
四、常见的专利申请类型专利管理办法通常涵盖多种专利申请类型,包括:1. 发明专利:对新的产品、方法或工艺的创新进行保护。
发明专利通常要求创新具有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和实用性。
2. 实用新型专利:对改进或修改现有产品、方法或工艺的创新进行保护。
公司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专利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公司专利工作,促进科技创新,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二、专利保护范围公司专利保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
专利保护范围涵盖公司自主研发的产品、技术、解决方案等。
对已获得的专利,公司将依法保护其权益,防止侵权行为。
三、专利申请流程1.发现创新点:员工可随时向专利工作小组提出专利申请建议,小组将评估其创新性和实用性。
2.评估申请可行性:专利工作小组将对提出的专利申请建议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专利保护要求。
3.制定申请方案:一旦确定专利保护的必要性,小组将制定申请方案,包括撰写申请材料、选择存放地等。
4.申请递交:完成申请材料后,小组将负责将申请递交到相关专利管理机构。
5.跟踪审批:小组将跟踪审批流程,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专利申请顺利进行和取得成功。
四、专利权管理1.专利权属:公司享有所有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的权益。
2.专利使用:公司内部各部门可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使用公司的专利,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
3.专利转让:公司可根据经营需求,将专利进行转让,但需经过相关流程和程序。
五、专利管理工作1.专利孵化: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创新,支持专利申请工作,鼓励实施专利孵化计划。
2.专利宣传:公司将定期开展专利知识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对专利保护的认识。
3.专利奖励:公司设立专利奖励制度,对取得显著成就的专利申请者予以奖励。
六、违纪处理对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擅自侵犯他人专利权,盗用公司专利等行为的员工,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七、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涉及专利工作管理的调整或修改,将及时进行公告。
以上为公司专利工作管理办法,敬请遵守。
希望这份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能够为公司的专利管理工作提供规范和指导。
大学专利管理办法

大学专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专利管理工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与利用,保护知识产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学及其附属机构在专利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专利申请与管理第三条大学及其附属机构应设立专门的专利管理部门,负责专利的申请、管理和维权工作。
第四条专利的申请应经过专利管理部门的审查和批准,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大学及其附属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专利的管理与维护,提高专利的利用率。
第三章专利转化与利用第六条大学及其附属机构应积极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利用,提高专利的经济价值。
第七条大学及其附属机构与企业等社会组织进行专利转化合作时,应签订专利转化协议,并明确权益和分配比例。
第八条大学及其附属机构对外转让专利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同签订。
第四章专利维权与侵权处理第九条大学及其附属机构发现专利侵权行为,应及时采取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
第十条大学及其附属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专利维权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维护专利权益。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大学所有。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办法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大学所有。
以上内容为大学专利管理办法的主体文档示例,供参考使用。
具体情况可根据大学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和修改,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附件列表1.专利管理部门组织机构及职责安排2.专利申请流程图3.专利转化协议模板法律名词解释1.知识产权:指在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领域得到的各种原创性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
2.专利:指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创造的合法权利。
发明是指有关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组合有实质性改进且适于工业应用的创新。
违约行为及认定1.大学及其附属机构出现以下违约行为之一,即为违约行为:–未经专利管理部门审批擅自申请专利;–未建立或不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未与企业等社会组织签订专利转化协议进行合作;–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专利转让合同签订。
专利管理办法

专利管理办法专利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第三章许可第四章保护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宗旨为规范公司的专利工作,促进企业创新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生产技术进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范围本办法所称专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本公司自主或委托开发的软件产品保护依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由著作权法调整.第三条基本任务本公司专利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推动科技进步,激发员工创新的积极性,宣传普及专利知识。
第四条管理部门本公司专利工作的技术管理部门是研发中心,法律管理部门是法务部,日常事务由研发中心负责人与法务部负责人协调与召集。
技术管理部门与法律管理部门应不定期以会议或其它方式沟通交流,商讨专利工作计划与战略,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在条件具备时,公司可成立协调各部门的专利委员会或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专利工作。
第五条技术管理本公司的研发中心是专利工作的技术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一)在相关部门配合下制定并实施专利技术开发战略;(二)鼓励员工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办理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与报酬事务;(三)收集和管理与本公司有关的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为科研、生产、贸易的经营管理全过程服务;(四)组织专利技术实施;(五)其它非明确属于法律事务的专利工作。
第六条法律管理本公司的法务部是专利工作的法律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一)在相关部门配合下制定并实施专利法律战略;(二)为本公司及其员工提供有关专利法律事务的咨询服务;(三)指导或负责对员工进行专利法和专利知识的宣传培训;(四)办理或委托办理本单位专利申请、专利资产评估、专利合同备案、认定登记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以及专利广告证明等事宜;(五)办理或委托办理有关专利纠纷与诉讼事务,保护本公司专利权和防止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六)其它应属于法律事务的专利工作.第七条保密责任在专利申请经法定公告并取得专利权前,专利申请人、经办人及有关的一切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第八条资产管理本公司的专利资产管理包括如下内容:(一)专利技术开发;(二)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三)职务与非职务发展的审查,科研档案和发明或设计人员流动的管理;(四)专利评价、评估;(五)专利申请、优先权、署名权、专利权;(六)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许可及专利权质押;(七)专利战略研究与制定;(八)专利诉讼和向海关提请知识产权备案;(九)其他与专利资产有关的事项.第九条专利评估本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专利资产评估:(一)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二)以专利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三)需要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利代理工作,提高专利代理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进行专利代理业务时应遵循诚信、公正、保密、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或以任何方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应当加强自身管理,完善服务质量,并接受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知识产权局应当依法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八条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地和经营地与所在法院管辖区相符;(二)有经营专利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人员;(三)至少有三名专利代理师,其中注册专利代理师不少于两名;(四)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业务水平良好。
第九条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设立专利代理师和实习专利代理师:(一)注册专利代理师不少于两名;(二)实习专利代理师占专利代理师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三分之一;(三)设立实习专利代理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代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专利代理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专利代理业务的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知识产权局报备注册专利代理师和实习专利代理师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局应当对专利代理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三章专利代理师管理第十三条专利代理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或以任何方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专利代理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师执业证书;(二)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三)诚信、勤奋、严谨;(四)注册专利代理师应当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大专学历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人员资格考试,实习专利代理师应当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人员资格考试。
公司专利管理办法

公司专利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专利管理,鼓励发明创造,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的专利申请、审查、授权、维护、运用和保护等活动。
二、专利管理机构及职责
1、设立专利管理小组,负责统筹公司的专利工作。
专利管理小组的职责包括:制定专利战略、组织专利培训、审核专利申请、监督专利实施、处理专利纠纷等。
三、专利的申请
1、员工在完成发明创造后,应及时向专利管理小组提交专利申请报告。
2、专利管理小组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组织准备申请材料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四、专利的审查与授权
1、跟踪专利申请的审查进程,及时答复审查意见。
2、对获得授权的专利,进行登记和归档。
五、专利的维护
1、按时缴纳专利年费,确保专利的有效性。
2、定期评估专利的价值,对无价值或价值较低的专利,及时予以放弃。
六、专利的运用
1、积极推广和实施公司的专利技术,提高专利的转化率。
2、开展专利许可、转让等运营活动,实现专利的经济价值。
七、专利的保护
1、建立专利侵权监测机制,及时发现侵权行为。
2、对侵权行为,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保护公司的专利权益。
八、奖励与惩罚
1、对在专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和部门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2、对违反本办法,导致公司专利权益受损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附则
1、本办法由专利管理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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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专利工作,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生产技术进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三条本公司专利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宣传普及专利知识,激发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我公司科技进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
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公司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在取得专利申请号及取得专利权后,公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按有关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第六条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专利工作者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二章专利的管理第七条专利管理部门是专利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一)制定并实施公司专利战略,并纳入技术进步和现代企业制度规划中;(二)负责对员工进行专利法和专利知识的宣传培训;(三)鼓励员工开展发明创造活动,为职工提供有关专利事务的咨询服务;(四)办理本公司专利申请、专利资产评估、专利合同备案、认定登记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以及专利广告证明等事宜;(五)保护本公司专利权和防止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办理有关专利纠纷、专利诉讼事务;(六)管理公司专利资产,防止专利资产的流失;(七)组织专利技术实施,管理专利实施许可贸易;(八)管理、利用与本公司有关的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为科研、生产、贸易经营全过程服务;(九)研究制定本公司的专利战略,为经营决策服务;(十)做好技术和产品进出口中有关的专利工作:(十一)依法办理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与报酬;(十二)筹集和管理本公司的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十三)其他与公司专利工作有关的事务。
第八条本公司专利资产管理包括如下内容:(一)专利技术开发;(二)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审查,科研档案和发明或设计人员流动的管理;(三)专利评价、评估;(四)专利申请、优先权、署名权、专利权;(五)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许可及专利权质押;(六)专利战略研究与制定;(七)专利诉讼和向海关提请知识产权备案;(八)其他与专利资产有关的事项。
第九条本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专利资产评估:(一)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二)以国有专利资产与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或者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三)以专利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四)需要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公司的专利资产评估,应委托有专利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办理。
第十一条本公司在产品、技术开发立项之前,知识产权管理部必须和相关业务部门一起进行专利文献的检索与分析,避免重复研究与侵权,同时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能获得最大市场利益的有关技术路线和技术解决方案的建议。
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及完成后,要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
第十二条公司开展对外贸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进行项目专利检索:(一)技术、成套设备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二)未在国内销售过的原材科和产品的进口;(三)未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过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出口。
第三章专利的申请第十三条申请专利的目的在于获得专利权,保护发明创造现在和潜在市场,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在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技术改造,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凡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应及时申请专利,以取得法律的保护。
第十五条专利申请的提出(一)凡欲申请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填写本公司《发明创造专利申请表》(见附件),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填写“申请专利的主要内容”栏时,应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技术特点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有益效果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并根据已知技术对发明创造的专利性作出评价;(二)部门专利管理员应在“部门初审的意见”栏,就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法有关规定作出初审的意见;(三)部门专利管理员将此表交至知识产权管理部;(四)专利申请审批需要加快的,专利申请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需加快理由,同《专利申请表》一并交到知识产权管理部。
第十六条专利申请的审批(一)知识产权管理部由专职人员对申请专利的友明创造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和专利性审查,并将检索的情况及专利三性审查意见填入《专利申请表》中;(二)知识产权管理部领导审查《专利申请表》并签字;(三)知识产权管理部将《专利申请表》报公司主管技术副总经理审批;(四)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后,知识产权管理部将《专利申请表》复印件返回到申请部门,进行专利申请办理。
第十七条专利申请的办理(一)专利申请根据其经济价值、市场竞争价值的大小分为:普通级,重要级、重大级。
1.普通级专利申请,是指经济价值和市场竞争价值的大小均一般的专利申请;2.重要级专利审请,是指具有一定经济价值或市场竞争价值的专利申请;3.重大级专利审请,是指创造性高,属国内外首创,代表技术潮流或发展方向,能给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效益,使公司处于市场优势地位的专利申请。
(二)部门专利管理员通知发明人或设计人按《专利申请须知》(附件)的要求,提供专利申请技术交底书或专利申请文件交知识产权管理部。
(三)知识产权管理部根据专利申请重要性等级的不同,按不同的方式办理。
1.普通级专利申请的办理: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由知识产权管理部直接办理,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由知识产权管理部直接办理或组织本公司专利申请人办理;2.重要级专利申请的办理:知识产权管理部在组织本公司专利代理人、发明人、相关技术人员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进行讨论,确定最佳保护范围和方式后,组织公司内部专利代理人或委托专利事务所代理;3.重大级专利申请的办理:知识产权管理部组织本公司优秀专利代理人、发明人、相关技术骨干或资质较深的专利代理机构优秀代理人员进行详细讨论,确定最佳保护范围和方式后,组织公司内部优秀专利代理人或委托资质较深的专利事务所代理。
第四章专利的许可使用第十八条本公司与其他公司合作研究、开发或者委托研究、开发签订相关合同时,合同应当包括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等技术成果归属的条件,并符合国家和本公司相应规定。
第十九条本公司与国内外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合作研究、开发或者委托研究、开发的合同中应包括下列内容:(一)项目中产生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和相关技术秘密的归属;(二)本公司与合作方或者承接方对项目中产生的专利的转让、许可等的管理权限和管理方式;(三)本公司与合作方或者承接方投入的物质条件、资金及研究人员智力劳动各自所占比例以及对专利实施取得收益的分享办法和比例。
未签订合同或者合同未约定的,项目中产生的专利权和相关权益由承担者持有或所有。
第二十条本公司在引进技术,进口产品或建立中外合资企业外方技术、产品作为投资时,责任部门应将其技术、产品包含的专利技术项目,报知识产权管理部进行检索。
知识产权管理部根据检索情况,提供检索报告,为谈判、签约提供依据。
第二十一条引进技术涉及第三方专利时,应有担保条款,明确双方在涉及第三方专利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知识产权管理部根据公司发展要求,应积极为公司实施国内外专利技术服务。
各部门对公司持有或所有的专利技术,应积极实施,本公司无条件或不能充分实施的,应适时进行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实施他人专利技术或许可他人实施本公司专利技术,应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到合同签订地或者被许可方机构注册地或专利实施地专利管理机关认定登记。
第二十四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含有专利许可内容的技术转让合同的谈判、签订,应有知识产权管理部专利管理人员参加,并按照国家和本公司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专利的保护第二十五条公司及员工有权保护本公司专利权不受侵犯,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报知识产权管理部;并帮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可请示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公司应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第二十六条侵犯本公司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一)未经我公司许可生产、销售与本公司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二)未经我公司许可进口与本公司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三)将我公司专利号标记在产品上进行销售,假冒本公司专利产品的行为。
(四)使用上述侵权产品的行为。
(五)未经我公司许可展示与本公司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和技术,以及从事招投标活动。
第二十七条本公司专利权益涉及海关保护的,要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要求,及时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专利权海关保护备案。
第二十八条请求调处专利纠纷和进行专利诉讼。
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办理,必要时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法律事务部办理。
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诉讼的,应有法律事务部参与,并将有关材料送法律事务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对其专利或专利申请,应依法及时交纳年费或申请维持费,维持其有效。
对拟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或终止的专利和专利申请,要予以论证确认并建立管理档案。
具体事宜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
第三十条本公司应充分利用专利信息,掌握与本企业有关的国内和国外申请专利的动向,对有损于本公司权益且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他人专利,应及时提出撤销专利权请示或提出宣告无效请示,排除不应授权的专利。
具体事宜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原办法同时废止。
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公司商标,加强对公司商标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商标在经营和市场活动中的作用,根据《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制订本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公司是商标的所有人,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用权、许可权等,任何人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对公司商标进行使用。
第二章商标管理职能第三条商标办公室是商标管理的责任部门,其职责主要有:(一)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二)负责公司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评估、异议、复审、争议、变更及使用许可的初步审核等工作;(三)办理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申请;(四)对印制前的商标标识物品的样板及标识物承印方进行审批;(五)参与解决商标被侵权及纠纷案;(六)负责商标的档案管理和信息处理;(七)对使用商标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提供商标专业知识咨询服务;(八)负责与商标行政管理部门联络有关商标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