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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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中小学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教师队伍的素质提升成为促进育人质量的重要保障。

为了激励和引导教师积极主动发展,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本方案旨在规范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性,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推动中小学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评审条件和程序1.评审条件(1)申请者必须是在职中小学教师,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

(2)申请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和职称要求。

(3)申请者必须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教育教学成果,并能够证明其在教学过程中所具备的创新能力和贡献。

(4)申请者必须加强自身的职业发展和学习,具备一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5)申请者必须具备较高的教学评估和学科竞赛成绩。

2.评审程序(1)申请阶段:申请者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应的评审费用。

(2)资格初审:由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以确定是否符合评审条件。

(3)面试评审:通过面试的方式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估,包括教学能力、创新能力和教育理念等方面的考核。

(4)专家评审:由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者进行评审,综合考核申请者的教育教学成果和专业发展情况。

(5)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指定网站或中小学教育机构内公示一定时间,以接受公众监督,同时给予申请者申诉的机会。

(6)评审认定: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审结果,认定申请者是否符合职称评审的要求,并做出相应的评审意见和建议。

三、评审标准1.学历和学术背景:申请者的学历层次和学术背景将作为首要评价标准之一2.教育教学成果:申请者的教育教学成果包括教材、教学设计、教学论文、教辅材料等方面的贡献。

3.专业发展:申请者必须证明自己在教育教学方面具有创新能力和专业发展潜力,并表现为个人教育教学观念的整合和融入。

4.教学评估和学科竞赛成绩:申请者必须具备较高的学科竞赛成绩和教学评估结果,以证明其在教学实践中的有效性和教育教学成果。

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方案(二篇)

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方案(二篇)

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方案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发挥职称评定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制度,规范评审工作。

结合绥芬河市中小学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教师法》和《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各项工作,加强教师的考核与管理,促进教师队伍的优化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工作原则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坚持五公开、一展示原则;(五公开:即政策公开、指标数额公开、评审程序公开、评审条件公开、评审结果公开。

一展示:即教师任职以来的成绩、业绩展示。

)3、坚持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与业务考核相结合的原则;4、坚持注重实际原则。

三、任职资格条件按照《___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

四、考核程序每年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开始后,根据评审条件,教师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各学校考核小组进行资格___,公布符合条件教师___,将各种政绩业绩进行展示;教师进行任职以来工作述职叙事,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打分和群众测评;依据《方案》考核项目进行核定分数,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经职称考评小组表决通过后,公示最后积分和排名;公示后无异议,将最后排名上报教育局。

五、考核内容和标准1、教师工作考核成绩(___分):教师工作考核,教师申报中级职称考核近四年、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近五年的工作,考核成绩按照近四年或近五年累积平均值计分。

各个中小学校要完善《教师工作考核方案》,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对师德修养、工作态度、业务提高、教学能力、工作量、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2、民主评价(___分):申报职称教师要在教师大会上进行工作叙事,教师和评审小组成员进行评价打分。

其中群众民主评价占___分,考评小组评价占___分。

群众民主评价由全校教师进行投票,___%以上教师参加投票,投票结果即为有效。

考评小组评价由全体评委进行投票,___%以上评委参加投票即为有效。

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范文

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范文

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范文为加强对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和科学管理,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依据1.法律法规:市教育局发布的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管理办法;2.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包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程序、评审标准和评审委员会的组成等;3.教师个人档案:包括教育背景、教学成果、教学反思、专业发展规划等。

二、评审对象市中小学在职教师,包括正式教师和代课教师。

三、评审条件1.专业素养: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理论基础和扎实的专业素养;2.业绩成就:在教学实践中有较高的教学成果和教学业绩;3.教师师德:言行端正,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规;4.专业发展:积极参加教育培训,提升自身专业发展;5.教学研究:有一定的教学研究成果,具备教研能力和创新精神。

四、评审程序1.申报阶段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申报表,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给学校评审委员会。

2.初评阶段学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标准对教师进行初步评审,评选出符合条件的教师。

3.面试或答辩阶段学校评审委员会安排面试或答辩环节,通过专业化的面试或答辩,进一步评估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4.终评阶段学校评审委员会综合考虑教师的申报材料、面试或答辩情况,确定教师的最终评审结果。

5.公示和申诉学校评审委员会将最终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教师的申诉,对申诉进行审查和处理。

6.职称授予学校评审委员会根据最终评审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教师授予相应的职称。

五、评审标准1.专业素养:教师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理论基础和扎实的专业素养,能够熟练运用教学方法,设计和组织高质量的教学活动。

2.业绩成就:教师在教学实践中有较高的教学成果和教学业绩,能够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3.教师师德:教师言行端正,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规,能够以身作则、传承师德。

4.专业发展:教师积极参加教育培训,提升自身专业发展水平,能够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

天津市河东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方案

天津市河东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方案

天津市河东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方案
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水平评价标准本条件适用于天津市普通
中小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参加年度或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级。

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且成绩合格。

具备计算机应用能力,并取得相应级别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学历和资历条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担任高级教师五年以上。

政治思想和师德条件,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师德高尚,在社会上有较高的影响。

任教以来曾获得市级以上政府机关、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奖励或荣誉称号。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级两次以上。

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学生(幼儿)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专任教师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两年以上,且任教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十年以上,指导的学生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
号;因学科特点未安排班主任工作的,须担任本学科的活动团队指导员或教练员十年以上,所领导的团队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行政兼课人员任行政职务五年以上者,任教以来须担任班主任工作两年及以上;任行政职务不足五年者,任教以来须担任班主任工作五年以上。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方案一、引言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越来越受到关注。

为了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科学、公正、公平的教师职称评聘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本方案旨在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的原则、程序、标准和条件,为学校开展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提供指导。

二、组织机构1. 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职称评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和决策。

2. 设立职称评审小组,负责职称评聘的具体实施,包括审核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公示结果等。

3. 设立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教师对职称评聘结果的申诉,确保评聘过程的公平、公正。

三、评审原则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每一位教师都有机会参与职称评聘。

2. 坚持能力导向原则,以教师的教学能力、教育成果和师德师风为主要评价标准。

3. 坚持分类评价原则,针对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的教师制定合适的评审标准。

4. 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对教师职称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教师队伍的活力和竞争力。

四、评审条件1. 基本条件:具备相应教师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业务条件: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较高的教育教学能力,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

3. 成果条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如获得荣誉称号、发表学术论文、指导学生竞赛等。

4. 岗位条件:根据教师所在岗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岗位条件。

五、评审程序1. 申报:教师根据自身条件,向学校提交职称评聘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 初审:职称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名单。

3. 评审:组织专家对申报教师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4. 公示:将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申诉委员会提出。

5. 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学校领导审批,确定最终聘用人选。

6. 聘任:学校与聘用的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评审标准1. 教学能力:根据教师的教学设计、课堂组织、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荥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实施方案

荥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实施方案

荥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市直各学校、幼儿园:为了使职称评定工作更加合理、公平公正透明,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现将《荥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以有利于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有利于促进教育又好又快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抓规范、抓完善、抓提高为重点,坚持“五公开”的工作原则,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规范职称评聘管理,大力提升职称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业内认可度,推进职称工作的科学发展。

二、评审原则:坚持“按照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全面衡量”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展示”的原则坚持“考核、评议、监督”的原则三、申报评审条件严格按照省人事厅(豫人职【2008】19号)印发的各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四、申报数额依据市人事局核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确定申报数额。

对具备高、中级资格人数已达到或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额的单位,原则上暂停申报。

凡具备高、中级资格人数未达到应设岗位数额的单位,均可在规定范围内申报。

五、申报推荐方法、程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荥人职…2008‟15号)申报推荐。

1、召集全市主抓职称评定的领导,学习文件,领会精神。

2、各单位召开学校教职员工大会,参评对象在学校教职员工大会上进行个人述职。

3、对照职称评定积分细则,对参评对象进行积分排名。

4、结果公示:各单位将积分排名结果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一周。

5、各单位对符合晋升中、高级职称条件的教师按积分排名顺序上报教体局。

(要求A4纸打印,加盖学校公章,校长签字)6、各单位要对参评对象的最高学历毕业证书、任现职的职称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继续教育合格证、计算机中级以上等级证书、出版的论文原件、聘书原件、一个学期原始教案(要求有教学后记)工作总结和各项获奖证书原件等按时递交到教体局职改办进行集中审核。

2023年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方案

2023年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市中小学职称评定是对教师专业发展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一次系统性评估,旨在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本工作方案旨在规范和完善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和有效。

二、评定对象本工作方案适用于所有市中小学的教师,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的教师。

三、评定标准和程序1.评定标准(1)教学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学情分析和评价能力等。

(2)教研能力:包括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方面的研究和成果。

(3)学科专长:对自己教授学科的熟悉程度和深度。

(4)教育实践:教育实践的丰富度和效果。

(5)师德师风: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秩序方面的表现。

2.评定程序(1)自我评价:教师根据评定标准,对自己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和总结。

(2)上级评价:学校根据教师的教学和科研业绩,进行综合评价。

(3)同行评价:邀请其他教师对申请职称的教师进行评价。

(4)专家评价:邀请学科专家对评审材料和教学实践进行评价。

四、评定流程1.申请材料准备(1)教师根据评定标准,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实录、学科研究成果等。

(2)学校组织教师自评材料和上级评价材料。

2.评审会议(1)评审会议由学校组织召开,邀请评审专家和同行教师参加。

(2)评审会议对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定。

(3)评审会议根据评定标准,对教师的教学水平、教研能力、学科专长、教育实践和师德师风进行综合评定。

3.评定结果公示(1)评定结果将在学校内部公示,让教师和学校了解评定结果。

(2)评定结果将上报相关部门,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评定奖励措施根据市中小学职称评定结果,对符合评定标准的教师给予相应奖励,具体奖励措施包括:(1)晋升岗位:评定为高级教师的教师可晋升为副高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

(2)待遇提高:晋升职称的教师可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提高和社会保险优惠等政策。

牡丹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牡丹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单位: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人社发〔2016〕3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不断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推进义务教育教师交流,促使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三)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四)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促进教师队伍配置优质、均衡发展。

三、申报程序及推荐办法(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层级实行分级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教师一级、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三)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开展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1.学校根据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核定的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申报要求,面向全体教师公布拟聘岗位数及竞聘条件,并制定竞聘工作方案,竞聘工作方案须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2.符合本方案个人申报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可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聘用学校提出竞聘相应岗位的申请。

荥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实施方案

荥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实施方案一、总则为进一步提升荥阳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教育教学水平,规范职称评定工作,激励教师积极进取,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荥阳市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定。

三、评定条件1.学历要求:职称评定职位要求评聘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规定学历(硕士研究生学位、硕士专业学位、本科学位)。

2.任教年限要求:(1)初级职称:本科学位的教师,从获得本科学位后连续任教2年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位的教师,从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后连续任教1年以上;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师,从获得硕士专业学位后直接进入教学岗位即可申请初级职称。

(2)中级职称:本科学位的教师,从初级职称评定通过后连续任教4年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位的教师,从硕士研究生学位获得后连续任教3年以上;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师,从硕士专业学位获得后连续任教2年以上;博士学位的教师,从获得博士学位后连续任教1年以上。

(3)高级职称:中级职称的教师,从中级职称评定通过后连续任教6年以上。

3.思想政治方面要求:教师应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4.业务能力要求:教师应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深厚的学科知识储备,能够熟练运用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具有良好的教学效果。

四、评定程序1.提交申报材料:教师应按照规定时间,向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初审: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评审:面试评审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采用问答形式进行。

面试内容包括学科知识、教学理论和方法、教育教学等。

4.综合评审:根据申报材料和面试情况,评审委员会对教师进行综合评审,并给出评定结果。

5.结果公示:评定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即定性。

6.异议申诉:教师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组织专家重新评审,重新评审结果为最终结果。

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范文

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范文一、背景述评二、评审主体1.评审委员会:由市教育局、市教师协会和各区县教育局联合组成,设立市级评审委员会和区县级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评审工作。

2.评审对象:市中小学在编教师为评审对象,包括教师、班主任、教研员等各级职称。

三、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应综合考虑教师的学历、学术研究成果、教学成果、教育教学能力、师德师风等方面因素。

1.学历:教师的学历层次应与评审职称要求相符,并尽量提倡教师在职期间继续深造。

2.学术研究成果:评审对象应有一定的学术研究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参与的科研项目等。

此外,对于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重要创新成果的教师,应给予适当加分。

3.教学成果:评审对象应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的成绩,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教学反馈、科研论文和教材编写等方面。

4.教育教学能力:评审对象应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能力,包括课堂授课能力、教师团队合作能力、教育教学管理能力等。

5.师德师风:评审对象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要求教师能够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在教书育人方面起到积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评审程序1.提交申报材料: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教学成果清单、学术论文等。

2.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标准对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并邀请专家进行专业评审。

3.公示:评审结果应及时公示,供教师和公众监督,并接受相关申诉。

4.高级职称答辩:对于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需进行答辩环节,由专家提问并评估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

五、评审结果与奖励1.评审结果: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估结果,确定教师的职称评审等级。

2.奖励:评审结果优秀的教师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荣誉,并进一步提升在学校的地位和权威性。

3.培训和职称晋级:对于评审结果未达到要求的教师,评审委员会将提供培训机会,帮助他们提升专业水平,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以便获取更高的职称。

六、保障措施1.评审程序公正公平:评审委员会应当确保评审程序的公正公平,避免人为因素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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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方案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发挥职称评定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制度,规范评审工作。

结合绥芬河市中小学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师法》和《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各项工作,加强教师的考核与管理,促进教师队伍的优化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五公开、一展示”原则;(五公开:即政策公开、指标数额公开、评审程序公开、评审条件公开、评审结果公开。

一展示:即教师任职以来的成绩、业绩展示。


3、坚持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与业务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注重实际原则。

三、任职资格条件
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

四、考核程序
每年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开始后,根据评审条件,教师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各学校考核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公布符合
条件教师名单,将各种政绩业绩进行展示;教师进行任职以来工作述职叙事,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打分和群众测评;依据《方案》考核项目进行核定分数,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经职称考评小组表决通过后,公示最后积分和排名;公示后无异议,将最后排名上报教育局。

五、考核内容和标准
1、教师工作考核成绩(100分):
教师工作考核,教师申报中级职称考核近四年、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近五年的工作,考核成绩按照近四年或近五年累积平均值计分。

各个中小学校要完善《教师工作考核方案》,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对师德修养、工作态度、业务提高、教学能力、工作量、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2、民主评价(15分):
申报职称的教师要在教师大会上进行工作叙事,教师和评审小组成员进行评价打分。

其中群众民主评价占10分,考评小组评价占5分。

群众民主评价由全校教师进行投票,60%以上教师参加投票,投票结果即为有效。

考评小组评价由全体评委进行投票, 80%以上评委参加投票即为有效。

3、教师考勤(扣分10-20分)。

申报中级职称的教师考勤计算近四年的出勤情况、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考勤计算近五年的出勤情况。

考勤计分方法:病假1天扣分,事假1天扣分,每年病假累计扣满10分、事假累计扣满20分为止。

病假、事假分数累加计算。

4、政绩考核
主要是考核申报职称教师任现职以来的各种荣誉等。

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⑴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等:国家级、省级、牡市级、绥市级、系统级、校级分别加
8、7、6、5、4、3分;
⑵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新秀:国家级、省级、牡市级、绥市级分别加5、4、3、2分;
⑶各项工作单方面获奖:国家级、省级、牡市级、绥市级、系统级(教育行政部门、工青妇)、校级分别加3、、2、、1、分;
5、业绩考核:
主要是考核教师各种业务奖励等。

申报中级职称考核近四年、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近五年的工作。

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⑴论文:所撰写论文内容与所学专业、所教专业一致,且每年仅限2篇。

论文颁发部门为教育学会、教科所,专业委员会降一个级别。

(同一篇论文获得多个奖励证书,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加分)课件、录像课、班会设计、教学案例、说课、教学设计、教育叙事、教学反思等——每年仅
限1篇(或1件),以学校教科研室或教务处征集并取得证书为准。

国家级为3、、2分,省级加2、、1分,牡市级加、1、分,绥市级加1、、分。

(同一优质课教案、课件获得多个奖励证书,只加一次,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加分)。

论文及教学设计、教育叙事、教学反思等分值最高为10分。

⑵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加5分(5年内2篇有效);出版刊物,合订本每篇加分(5年内1篇有效);个人出版著作,有国家正规刊号的加10分。

刊物发表文章、著作、编写的教材要通过学校审定,确实与学校的教学相关并有用处,才能加分。

⑶参与课题研究的教师根据贡献大小加1—2分。

⑷代表学校参加业务基本功(公开课)竞赛:国家级加
3、、2分,省级加、2、分,牡市级加2、、1分,绥市级加、1、分,校级加1、、分;此项加分最高为5分。

获得教学基本功单项奖、教科研先进个人、骨干教师或参加各种学习培训获得优秀学员等奖项的:国家级、省级、牡市级、绥市级、系统级、校级分别加、2、、1、分;此项加分最高为5分。

⑸指导竞赛:学生在国家和省竞赛获团体名次(含体育竞技)的指导教师,获国家级、省级、牡市级、绥市级分别加2、、1、分。

指导学生竞赛获团体、个人奖所加分值最高为5分。

6、加分项目:
⑴基础教龄:以参加教育工作的时间起,每年加分,累计计算。

⑵任职年限加分:以任现职教师资格起,每年1分,累计计算。

⑶农村学校任教年限加分:在第二中学、阜宁小学、建华小学每任教一年加分,在北寒小学每任教一年加1分(按整年计算),累计计算。

⑷在学校工作、及突发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教育教学成果突出),或学校在特殊时期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师给以2—10分加分,加分者要上报教育局研究决定。

7、总分=教师考核成绩+民主评议成绩+教师考勤+政绩考核+业绩考核+加分
六、几点说明
1、对师德考核不合格、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一票否决。

2、违反校规校纪、受批评处分、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一年内不得参与评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者二年内不得参与评审。

3、参评教师对得分若有疑问,可向考评领导小组申诉,由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复核。

4、有加分区间的分值项目,加分由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来绥芬河市任教满五年,方有资格参评。

确因工作需要,外地调入教师其属于原单位考核期的业绩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及考核材料。

6、教育系统内部岗位交流的教师,如在当年交流的教师其职务评审回原工作单位进行评审。

7、考核同等分数或并列的,任职年限长者优先。

8、各种培训证书均不加分。

9、因个人材料等其他因素已上报未批的取消三年评审资格。

七、加强领导
为了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各学校要成立考评领导小组。

考评小组成员7-13人组成,三分之二是教师代表,并且由群众选举产生。

本方案如与上级相关精神有冲突,以上级精神为准,本方案解释权在绥芬河市教育局职称评定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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