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典型案例

敲诈勒索罪典型案例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手段非法获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严重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危害。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敲诈勒索罪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张某利用他人隐私信息敲诈勒索。
张某利用技术手段获取了某公司财务总监的个人隐私信息,并以此为威胁,敲诈勒索该财务总监。
他要求对方支付巨额财物,否则就将其个人隐私信息公之于众。
该财务总监因为担心个人隐私被泄露,最终被迫屈服于张某的敲诈勒索行为。
案例二,王某以暴力手段实施敲诈勒索。
王某在某商场门口对一名商户进行殴打,并威胁其如果不支付一定数额的保护费,将继续对其进行暴力威胁。
商户为了自身的安全和生意的顺利经营,被迫支付了保护费。
王某以此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
案例三,李某以网络攻击手段实施敲诈勒索。
李某利用黑客技术对某公司的网站进行攻击,导致该公司网站服务中断。
随后,李某以解决网站故障为由,向该公司提出高额赎金要求,否则将继续对其网站进行攻击。
该公司因为急需恢复网站服务,被迫支付了赎金。
李某的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以上案例都是敲诈勒索罪的典型案例,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秩序,侵害了公共利益。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这类行为,我们应当加大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面对敲诈勒索行为时,我们应当保持警惕,不轻易屈服于敲诈者的要求,同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加强对于网络安全、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敲诈勒索定罪标准

敲诈勒索定罪标准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迫他人交付财物或者以其他方法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迫他人交付财物或者以其他方法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首先,敲诈勒索的定罪标准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非法占有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通过敲诈勒索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
只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如果行为人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使采取了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迫他人交付财物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其次,敲诈勒索的定罪标准在于是否采取了威胁或者其他方法。
威胁是指以言辞、行动或者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使其产生恐惧心理,从而达到强迫他人交付财物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其他方法是指除了威胁以外的其他手段,如利用职务、地位、关系等,对他人进行非法占有的行为。
最后,敲诈勒索的定罪标准在于是否达到了法定情节。
根据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敲诈勒索行为将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标准是指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达到了危害社会秩序、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程度,需要依法予以严厉惩处。
综上所述,敲诈勒索定罪标准主要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了威胁或者其他方法、达到了法定情节这三个方面。
只有当被告人的行为符合了以上三个标准,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并予以定罪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以上三个标准,依法审理敲诈勒索案件,确保公平公正地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

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他人交付财物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
敲诈勒索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严重危害,应当依法惩处。
敲诈勒索罪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软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强迫他人交出财物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财产权益,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量刑标准对于敲诈勒索罪的量刑,应当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进行综合评定。
根据我国《刑法量刑准则》的规定,对敲诈勒索罪的量刑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犯罪的手段、恶劣程度和危害程度敲诈勒索罪的手段一般包括威胁、恐吓和诈骗等,手段恶劣程度和造成的危害程度也不尽相同。
如果是采取较暴力手段的,应当从恶劣程度、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增加刑事处罚的力度,以充分达到威慑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犯罪的情节和性质敲诈勒索罪的情节和性质对量刑也是有影响的。
具体表现在犯罪时的主观意图、犯罪时的态度、归案自首、是否具有被动的情节等,需要分别从不同维度来考虑和评估,作为判决敲诈勒索罪案件时的重要指标之一。
三、犯罪的后果和危害程度敲诈勒索罪的后果和危害程度非常重要。
如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损失巨大、社会影响较大,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刑罚,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民众利益。
四、犯罪的防范和危害的预防敲诈勒索罪的防范和危害的预防指的是对犯罪前置条件、方法等进行预防和维护,尽最大的努力预防,确保公共权益不受侵害。
在量刑时也应当加以考虑。
总的来说,对于敲诈勒索罪的量刑应当实事求是,精细化地评估每一个具体案件,综合衡量案件中每一个因素的权重,权衡各种利益,切实为案件的处理、受害人的权益受到最大的保障。
上海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及量刑

上海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及量刑
一、立案标准。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安机关立案追诉敲诈勒索犯罪标
准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14号)规定,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为:
1.涉案金额在三千元以上;
2.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时具有暴力、威胁、陷害等手段,或者暴力
威胁、陷害他人,以获得财物;
(2)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时侵害他人身体健康、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或者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影响社会稳定为手段,以获得财物。
二、量刑标准。
敲诈勒索罪的刑期和罚金,根据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
考虑,可参照下列标准的适用:
1.涉案金额在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或者敲诈财物达到全年收入
五分之一及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涉案金额达到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或者敲诈财物达到全年收
入的五分之一以上、不足全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涉案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或者敲诈财物达到全年收入的全部或超
过全部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敲诈勒索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构成特别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敲诈勒索在不仅在农村地区时有发⽣,在⼤城市⾥的企业公司⾥,也会有这样的事情,那么怎样才能算构成敲诈勒索罪呢?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下⾯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来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的⼈⾝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
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表现为⾏为⼈采⽤威胁、要挟、恫吓等⼿段,迫使被害⼈交出财物的⾏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
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及其亲属的⽣命、⾝体⾃由、名誉等进⾏威胁,威胁⾏为只要⾜以使他⼈产⽣恐惧⼼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产⽣了恐惧⼼理。
威胁的内容是将由⾏为⼈⾃⼰实现,还是将由他⼈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是违法的,例如,⾏为⼈知道他⼈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威胁索取财物的,也成⽴敲诈勒索罪。
威胁的⽅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的,也可能是暗⽰的;既可以便⽤语⾔⽂字,也可以使⽤动作⼿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
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产⽣恐惧⼼理,然后为了保护⾃⼰更⼤的利益⽽处分⾃⼰的数额较⼤的财产,进⽽⾏为⼈取得财产。
被害⼈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默许⾏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
⾏为⼈敲诈勒索数额较⼩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般主体。
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的⾃然⼈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法强索他⼈财物的⽬的。
如果⾏为⼈不具有这种⽬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为讨还久⽋不还的债务⽽使⽤带有⼀定威胁成分的语⾔,催促债务⼈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

敲诈勒索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他人交付财物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因此,对于敲诈勒索行为,法律必须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敲诈勒索的定罪量刑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对于敲诈勒索行为,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程度,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在实际办案中,对于敲诈勒索行为的立案标准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对于敲诈勒索行为,应当依法严格审查,确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
同时,对于涉及敲诈勒索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启动刑事立案程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开展侦查工作。
总的来说,敲诈勒索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对于这种行为,法律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在办理敲诈勒索案件时,应当严格依法办案,确保犯罪嫌疑人依法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希望广大公民能够增强法律意识,不做违法犯罪的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敲诈勒索罪的含义是什么,包含了哪些构成要件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敲诈勒索罪的含义是什么,包含了哪些构成要件敲诈勒索,通俗的来讲,就是为了获取他人的巨额财物,对他人实施威胁。
其行为及其严重者会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罪名。
那么敲诈勒索罪的含义是什么?包含了哪些构成要件?赢了网小编给大家整理如下,欢迎阅读。
一、敲诈勒索罪的定义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
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二、敲诈勒索罪的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
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
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
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胁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从一则案例看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从一则案例看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最近一则案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据报道,一名年轻女子在出租车上遭到了劫持,并被迫交出了身上的财物。
事后,警方抓获了嫌疑人,但对于此案是否构成抢劫罪或者敲诈勒索罪,仍然存在争议。
针对此案,本文将从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进行分析。
一、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1. 主体条件敲诈勒索罪主体特征是必须具有敲诈勒索故意和故意占有财物的意图。
敲诈勒索故意是指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威胁他人采取行动或者不采取行动以达到目的的行为。
2. 行为条件敲诈勒索罪所预示的是威胁他人为达到目的而非胁迫他人实现目的。
敲诈勒索罪并非要求如遇到被害人不从情,并不制止,也就是说,不要求被害人的完全服从,只需要是行为上与犯罪嫌疑人的要求相符合。
敲诈勒索行为需要明确,一般根据行为为标准。
威胁行为有很大灵活性,可以采取利用暴力、恐吓、侮辱、贬低等手段来恫吓被害人,以便获取财物。
二、抢劫罪的构成要件1. 主体条件抢劫罪主体特征是必须具有占有故意和强制性方式的实施意图。
占有故意是指嫌疑人在强制盗取他人财物时,预先知道自己不能拥有该财物,但却在其意欲下成为占有者。
必须要研究嫌疑人的意图和行为是否足以表明对意图下进入他人财产关系。
2. 行为条件抢劫罪的关键在于强迫行为,强迫必须是对人身安全进行的直接威胁或对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危害的恐吓。
强迫是指通过暴力、威胁等特殊手段迫使被害人放弃对财物的占有权,以实现占有目的。
三、案例分析在此案中,嫌疑人使用胁迫手段,强迫女子交出其兜里的钱包和手机。
根据公安部的定义,如果嫌疑人没有使用暴力,而只是使用了威胁手段,那么此案构成敲诈勒索罪。
嫌疑人在该案中的威胁行为基本符合敲诈和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可以认为他是犯罪嫌疑人。
另一方面,如果嫌疑人使用了暴力威胁被害人,那么此案可能构成抢劫罪。
嫌疑人强迫被害人交出其财物,并使用手机软件操作路线给予威胁,这些行为似乎涉及到了人身安全,因此可能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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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
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
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
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
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胁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
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
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自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
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
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时,才构成犯罪。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所谓要挟方法,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如以揭发贪污、盗窃等违法犯罪事实或生活作风腐败等相要挟。
一般来说,威胁、要挟内容的实现不具有当场、当时性。
但行为人取得财物可以是当场、当时,也可以是在限定的时间、地点。
但是,如果行为人为了迫使被害人答应在日后某个时间、地点交付财物而当场对被害人使用了暴力,其暴力实际起的是与以实施暴力相威胁一样的胁迫作用,只是因为其不是作为当场占有他人财物的手段,所以,不能认定为抢劫罪。
如果其暴力尚未造成被害人严重伤残或者死亡,可以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如果造成被害人严重伤残或者死亡的,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为了正确认定敲诈勒索罪,应当把握本罪的威胁和要挟方法(即胁迫)的以下特点:第一,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
例如,以将要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相恐吓。
由此可见,本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不可能是不作为。
制造、散布迷信谣言,引起他人恐慌,乘机以帮助驱鬼消灾为名骗取群众财物的,以及面对处于困境的人的求助请求,以不给钱就不予救助等,都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第二,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例如,财务所有人或持有人的亲属等。
第三,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
例如,可以当着被害人的面用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为人亲自发出,也可以是委托第三者转达;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第四,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有的可以是当场实现的,如杀害、伤害,有的是当场不可能实现,必须日后才能实现的,如揭发隐私。
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威胁将要实施危害行为,并非意味着发出威胁之时不实施任何危害行为,例如威胁将要实施伤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相对轻微的殴打行为;或者威胁将要实施杀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伤害行为。
此种当场实施较轻加害行为、同时威胁将来实施较重加害行为的方式,可能影响行为人实际触犯的罪名和符合的具体犯罪数量,应当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予以判断。
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敲诈勒索财物,敲诈勒索行为与他人交付财物之间,可以表现为三种不同的情况:一是行为人要求被害人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否则会在日后将其威胁的内容付诸实现。
二是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要求其答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
三是行为人以日后将要对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相威胁,要求当场交付财物。
这表明,对于敲诈勒索罪来说,行为人绝对不可能以当场实现威胁的内容相恐吓,当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这也是本罪与抢劫罪的显著区别。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还必须是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才能构成犯罪。
根据2000年4月2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
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上述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数额较大的具体数额标准。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刑法条文编辑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认定编辑(一)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
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二)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仅从字面看,“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
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涵不同:(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
(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
(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
(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
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
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三)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在实践中,有些犯罪分子往往假冒公安人员、海关缉查人员、工商管理人员以及税务人员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敲诈他人钱财,似乎与招摇撞骗罪相同,实则构成敲诈勒索罪。
这两种犯罪的主要区别是:1、行为特征不同。
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分,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
2、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
在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行为则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
3、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
招摇撞骗罪所获取利益范围比较广泛,既包括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又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如骗取某种职称或职务,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敲诈勒索罪所获取的仅限于财物。
4、侵犯的客体不同。
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社会管理秩序;敲诈勒索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四)本罪和诈骗罪的界限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犯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罪的根本区别在于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的不同:在犯罪客体上,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诈骗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
在犯罪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以威胁或要挟方法,迫使被害人因恐惧而被迫交付财物;诈骗罪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受蒙蔽而“自愿地”交付财物。
在敲诈勒索案件中,有的行为人具体实施的行为可能包含有欺诈因素,但这种欺诈因素仅为敲诈勒索的“由头”或“借口”,而非敲诈勒索的实行行为,即并非本罪客观方面的行为。
换言之,构成敲诈勒索罪,不以是否有“借口”,或者“借口”是否真实为要件。
例如,甲给乙的父亲写信,谎称乙打他的事实,具有欺骗性,但是,他并不是靠欺骗方法蒙蔽乙的家长,使其自愿交付数额较大的财物,而是靠杀乙相威胁,企图迫使乙的家长交付数额较大的财物,应定敲诈勒索罪。
一般情况下,编造虚假的“恶害”威胁被害人是,如果行为人自己冒充“恶害”发出方,则成立敲诈勒索罪;如果行为人冒充麻烦解决者,以解决麻烦为由骗取钱财的,则成立诈骗罪。
行为同时具有欺骗和恐吓性质,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产生恐惧心理,二者同时起作用,则成立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
[2]处罚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修正案8修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6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9条,提高了打击力度。
司法解释主要规定了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特殊认定标准,“多次敲诈勒索”的认定,敲诈勒索“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敲诈勒索罪判处罚金的标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