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解释及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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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统计指标及公式

人口统计指标及公式

人口统计指标及公式
一、年平均人口数:
定义:指某年度的平均人口数。

公式:(本年初人口数+本年底人口数)÷2
二、出生率:
定义:指某年度每一千人中的活产数,是反映某地区人口出生情况的相对指标。

公式:某地某年活产数÷该地同年年平均人口数×1000‰。

注意:活产指具有呼吸、心跳、脐带搏动、四肢抽动四项指标的任一项时称为活产,出生要统计。

三、死亡率:
公式:某地某年死亡人数÷该地同年平均人口数×1000‰。

注意:死亡人数不包括死胎数,死亡人数按常住人口所在地进行统计,不是按发生地统计。

四、人口自然增长率:
公式:出生率-死亡率
五、总人口:
公式:年初人口数+出生-死亡+迁入-迁出
六、计生率:
公式:年内符合政策出生人数÷同年出生总数×100%。

计生率是说明计划生育工作成效的统计指标,计生率高,说
明该地方计生工作做得好。

七、节育率:
公式:已采取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数÷已婚育龄妇女×100%。

八、女性晚婚率:
公式:符合晚婚年龄的女性初婚人数÷同期女性初婚人数×100%。

注意:计算初婚年龄时应以登记结婚日期为准。

九、出生婴儿性别比:
定义:指一定时期内以女婴出生数为100计算男婴与女婴的比例。

公式:男婴数÷女婴数×100%。

计划生育指标

计划生育指标

人口与计划生育常用统计指标解释(试行)一、统计管理对象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管理的对象为,在本行政区内居住,具有中国国籍(除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现役人员以外)的全部常住和具有常住趋势的人口。

具体规定如下:(一)“常住”是指在本行政区长期居住(通常为一年以上),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和一定的生活来源的人口,包括户籍地不在本行政区的人口。

“常住趋势”是指按常理判断,已经在本行政区连续居住3个月以上,且有长期居住的趋势。

(二)常住地和户籍地相同的人口,由常住地统计。

其中包括:1、因婚姻关系形成的男女一方或双方户籍地与常住地相同。

不论城乡,由长期居住的一方实施管理,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进行统计上报,并负责向女方的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已纳入已婚育龄妇女管理服务范围的证明信。

计划生育出生统计地与公安出生落户地可以不同。

《生育证》的发放应按《条例》的规定“由女方户籍地发放”,有特殊情况的,经本人申请,户籍地县级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可以由常住地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并纳入常住已婚育龄妇女统计管理。

2、户口待落的人口。

由常住地纳入常住已婚育龄妇女统计管理,无法确定常住地或常住趋势的,由户口迁出地统计管理。

(三)常住地和户籍地分离的人口,对有工作单位且实行属地化管理的,按属地化管理模式进行属地化统计管理;对无工作单位或有工作单位但未实行属地化统计管理的,由常住地统计管理;对居无定所,无法确定常住地点或常住趋势的,由户籍地进行统计管理,现居住地负有协管责任。

对于户籍地与常住地分离的,实行常住地(单位属地)和户籍地双向管理,以常住地(单位属地)管理为主。

由常住地(单位属地)向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已纳入已婚育龄妇女管理服务范围的证明信,并可以负责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实施统计管理。

(四)特殊情况的统计管理1、非婚生育。

①生育后在哪方常住,就由哪方作出生统计;②分开居住的,哪方抚养哪方统计;③在第三居住地居住或送他人抚养的,哪方已婚哪方统计,双方都是未婚的,由男方户籍地统计;④男方未确定的,由女方统计。

计划生育指标计算体系

计划生育指标计算体系

计划生育(jì huá shēnɡ yù)指标计算体系(一)统计(tǒngjì)公式1、平均(píngjūn)人口数:期初人口数与期末(qī mò)人口数的平均值。

公式为:平均(píngjūn)人口数=2、出生率:是出生人数与平均(píngjūn)人口数之比。

出生率通常以一年作为时间单位,即在一年内出生的婴儿数与当年平均人口数的比率。

出生率一般以千分率来表示,即一千人中平均出生了多少人。

计算公式为:出生率=×1000‰由于出生率指标是通过全体人口计算得出的,出生率水平高低,既取决于各年龄妇女的生育率,又受人口的性别、年龄构成的影响。

3、符合政策生育率:反映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一个综合性指标。

他说明期内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出生人数占出生人口总数的比重。

这一指标反映计划内生育与计划外生育的关系。

计算公式为符合政策生育率=×100%4、避孕措施落实率:某一地区、某一地点(通常为调查时点),已婚育龄妇女采取避孕措施(结扎、上环、皮下埋植、药具)的人数占应采取避孕措施的已婚龄妇女人数的比率。

计算公式为:避孕措施落实率=×100%5、性别比:人口中男性人数与女性人数之比。

它是反映人口性别构成的指标之一,通常用每100个女性人口相应有多少男性人口表示。

其计算公式为:性别比= ×1006、避孕措施及时率: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某地区按时间要求(顺产90天、剖宫产210天)及时采取避孕措施的已婚龄妇女人数与当年应及时采取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之间的比率。

计算公式为:及时率= (当年按时间(shíjiān)要求及时采取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当年应及时采取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 ×100%7、人口的自然(zìrán)增长数与自然增长率:人口自然增长数是指某一地区一定时期内出生人数与死亡(sǐwáng)人数之差,常用的是人口年自然增长率。

计划生育指标计算方法

计划生育指标计算方法

1、年平均人口数=(年初人口数+年末人口数)÷22、人口密度=某地区人口数÷某地区面积3、男性人口比例=男性人口数÷总人口数女性人口比例=女性人口数÷总人口数4、人口性别比=(男性人口数÷女性人口数)×1005、出生性别比=(出生男婴数÷出生女婴数)×1006、平均年龄:①一岁一组平均年龄=[(各个年龄×各年龄组人数)之和]÷总人数+0.5②几岁一组平均年龄=[(各个年龄组的最低值×各年龄组人数)之和]÷总人数+(年龄组距÷2)7、老年(人口)系数=65岁(60岁)以上人口数÷总人口数8、少年(人口)系数=15岁(不包括15岁)以下人口数÷总人口数9、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口数)×1000‰一孩出生率=(年内一孩出生数÷年平均人口数)×1000‰10、一般生育率=(年出生人数÷育龄妇女人数)×1000‰11、年龄别生育率=(某一年龄妇女全年活产婴儿数÷该年龄组平均妇女人数)×1000‰12、总和生育率=∑各年龄别生育率13、终身生育率=(同一批妇女一生所活产婴儿数÷同批妇女人数)×1000‰14、平均初婚年龄=(初婚年龄×同龄初婚人数)之和÷全年初婚人数15、初婚率=(当年初婚人数÷该年年平均人数)×1000‰16、早婚率=(早婚人数÷同期初婚人数)×100%17、晚婚率=(晚婚人数÷同期初婚人数)×100%18、计划生育率=(符合生育政策的出生人数÷总出生人数)×100%19、出生孩次比例:①一孩出生比例=(出生一孩数÷总出生数)×100%②二孩出生比例=(出生二孩数÷总出生数)×100%③多孩出生比例=(出生多孩数÷总出生数)×100%④计划外多孩率=(计划外多孩出生数÷总出生数)×100%20、二孩平均生育间隔={(间隔一年人数+间隔二年人数×2+间隔三年人数×3+间隔四年人数×4+…)÷二孩出生总人数}+0.521、独生子女领证率=(一孩妇女领取独生子女证人数÷已婚育妇女数)×100%22、综合避孕率=(已采取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已婚育龄妇女人数)×100%23、一孩妇女放环率=[一孩妇女放环(皮下埋植)人数÷一孩妇女人数]×100%24、二孩妇女结扎率=(二孩妇女结扎人数÷二孩妇女人数)×100%25、多孩妇女结扎率=(多孩妇女结扎人数÷多孩妇女人数)×100%26、当年生育一孩妇女放环及时率=[当年按时间要求三个月内放环(皮下埋植)一孩妇女人数÷当年应及时放环的一孩妇女人数]×100%27、当年生育二孩妇女结扎及时率=[当年按时间要求三个月内结扎二孩妇女人数÷当年应及时结扎的二孩妇女人数]×100%28、人工流产率=(人流引产数÷已婚育龄妇女数)×1000‰29、避孕措施有效率=(当年落实避孕措施未出现意外妊娠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当年落实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100%30、出生数+人流引产数≈结扎数+放环数31、出生人流比=1∶(人流引产例数÷同期活产婴儿数)32、已婚育龄妇女人工流产率=(已婚育龄妇女人流引产例数÷已婚育妇女人数)×1000‰33、脱环率=(已环检脱环人数÷已环检人数)×100%34、某年节育措施落实的欠账数=某年出生人数+某年人流引产数-某年(放环数+结扎数+新增使用药具数)35、某年节育手术托欠率=某年节育手术欠账数÷某年(出生数+人流引产数)×100%36、环孕情服务率=(已服务人次数÷应服务人次数)×100%或={一次人数+(二次人数×2)+(三次人数×3)+(四次人数×4)}÷{一次应服务人数+(二次应服务人数×2)+(三次应服务人数×3)+(四次应服务人数×4)}×100%37、环孕情服务漏检率=[(应检人数-已检人数)÷应检人数]×100%环孕情服务漏检率=(0次人数÷应检人数)×100%38、怀孕过预产期未生育比例=(怀孕过预产期未生育妇女数÷检出现孕妇女数)×100%36、计划外怀孕处理比例=(计划外怀孕已处理人数÷检出计划外怀孕人数)×100%40出生孕情检出率=(月报告单出生有怀孕记录人数÷月报告单上报出生人数)×100%41、出生孕情及时检出率=(月报告单出生有怀孕记录且怀孕月份小于五个月人数÷月报告单上报出生人数)×100%42出生统计误差率=[(调查出生数-报表出生数)÷调查出生数]×100% 43、用统计误差校正后的报表计划生育率=报表计划生育率÷(1+计划生育率统计误差率)45、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46、年龄别死亡率=(某年龄全年死亡人数÷该年龄年平均人数)×1000‰47、婴儿死亡率=[未满周岁婴儿全年死亡数÷(1/4去年出生人数+3/4今年出生人数)]×1000‰48、死亡概率=(2×死亡率)÷(2+死亡率)49、人口自然增长率=[(全年出生人数-死亡人数)÷年平均人口数]]×1000‰人口自然增长率=出生率-死亡率50、年人口增长率=[(年末人口数-年初人口数)÷年平均人口数]×1000‰51、年末人口数=年初人口数(统计局公布数)+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本年迁入人数-本年迁出人数52、计划外生育费应征金额=(计划外二孩生育的户数×该乡人均纯收入数×4.2)+(计划外三孩生育的户数×该乡人均纯收入数×11.2)+(计划外四孩生育的户数×该乡人均纯收入数×14)+…53、计划外生育费征收率=(实征金额÷应征金额)×100%54、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普及率=(知道人数÷调查已婚育龄妇女人数)×100%55、家庭服务袋占调查总户数的比例=(有家庭服务袋户数÷总户数)×100%56、新婚夫妇参学率=(初婚妇女持有婚育学校培训证人数÷初婚人数)×100%57、“三结合”应帮扶户数=独生子女贫困户+二女结扎户贫困户+其他计划生育贫困户58、“三结合”帮扶面=(已帮扶户数÷应帮扶户数)×100%59、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贫困户帮扶面=[(已落实帮扶的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贫困户数)÷(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贫困户总户数)]×100% 60、计划内出生持证率=(计划内生育者持《生育证》的人数÷计划内出生人数)×100%61、安排生育对象政策符合率=(安排的生育夫妇对象符合《条例》规定数÷安排生育二孩夫妇对数)×100%62、本期无孩育龄妇女数+本年度生一孩数=上年无孩育龄妇女数+10~12月初婚数本年度安排生育一孩对象数=上年度无孩育龄妇女数+10~12月初婚数本年度安排生育一孩对象数=本期无孩育龄妇女数+10~12月生一孩数63、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人数比例=(协会会员人数÷总人口数)×100%64、技术人员持上岗证率=(有上岗证的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总数)×100%。

常用人口生育统计指标

常用人口生育统计指标

常⽤⼈⼝⽣育统计指标:
(⼀)粗出⽣率
粗出⽣率指某地某年平均每千⼈⼝中的活产数,计算公式为:
粗出⽣率计算简单,但受⼈⼝年龄性别构成的影响⼤,所以两个地⽅不宜直接⽐较。

(⼆)总⽣育率
总⽣育率指某地某年平均每千育龄妇⼥中的活产数,计算公式为:

总⽣育率消除了总⼈⼝中年龄性别构成对⽣育⽔平的影响,⽐粗出⽣率进了⼀步。

但在育龄妇⼥中,不同的年龄阶段⽣育能⼒有很⼤差别,该指标仍受育龄妇⼥内部年龄构成影响。

(三)年龄别⽣育率
年龄别⽣育率⼜称为年龄组⽣育率,计算式为:

年龄别⽣育率由于消除了育龄妇⼥内部年龄构成对⽣育⽔平的影响,故⽐总⽣育率更准确,两个地⽅可以直接⽐较。

(四)总和⽣育率
计算总和⽣育率的基本思想是:假定同时出⽣的⼀代妇⼥,按照某年的年龄别⽣育⽔平考试,⼤站收集度过⼀⽣的⽣育历程,则各年龄别⽣育率之和乘以年龄组组距,就是这⼀代妇⼥平均每⼈可能⽣育的⼦⼥数。

如各年龄组⽣育率之和为500‰,年龄组组距为5,则总和⽣育率为2.5,即每个妇⼥⼀⽣平均⽣2.5孩⼦。

所以,该指标反映的是调查年时间横断⾯上的⽣育⽔平。

排除了⼥性年龄构成不同对于⽣育⽔平的影响,故在不同地区、不同年度的总和⽣育率可以直接⽐较,是较好的测量⽣育⽔平的指标。

计算公式为:
式中,n为年龄组组距,通常为5。

计划生育常用统计指标及概念

计划生育常用统计指标及概念
1、年出生率:
指某地年内人口出生人数与该年人口平均(或年中)人数之比,通常用千分数表示(保留两位小数,下同)。其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口=年初人口+年末人口÷2(保留整数) 年出生率=年内出生人数÷年平均(年中)人口×1000‰
2、计划生育率:
指某地区某时期内符合计划生育要求出生的所有活产婴儿数与该地同时期内出生的活产婴儿总数之比,是反映该地期内计划生育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计划生育率=计划内出生人数÷同期出生总人数×100%
11、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
是指某一地区、某一个时点(通常为年末),育龄妇女中采取各种避孕措施的人数占育龄妇女总人数的比率,以百分率表示。其计算公式: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已采取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人数÷育龄妇女人数×100%
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者与同期(通常为一年)初婚总人数之比,通常以百分比表示。其计算公式为:晚婚率=一定时期初婚中的晚婚人数(男或女)÷同期初婚总人数(男或女)×100%
10、早婚率:
指早婚人数与同期(通常为一年)初婚总人数之比,通常以百分比表示。其计算公式为:早婚率=一定时期初婚中的早婚人数(男或女)÷同期初婚总人数(男或女)×100%
指某地一年内死亡总数与该地年平均人口之比,通常用千分数表示,其计算机公式为: 年死亡率=某地-年内死亡总数÷年平均(年中)人口×1000‰
6、自然增长率:
指某地自然增长的人口与该地年平均人口数之比。其计算公式为: 自然增长率=出生人数-死亡人数÷年平均(年中)人口×1000‰ =出生率-死亡率
7、年人口增长率:
指一定时期内人口增长的速度。其计算公式为: 年人口增长率=(年末人口数-年初人口数)÷年初人口数× ×100%=(年末人口数÷年初人口数-1)×100%

人口生育率计算公式

人口生育率计算公式

人口生育率计算公式人口生育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口自然增长的重要指标之一。

一般来说,人口生育率是通过统计人口出生数量与总人口数量的比例来计算的。

根据统计学原理,人口生育率的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人口生育率 = (人口出生数量 / 总人口数量)× 1000‰其中,“‰”是千分号,表示千分之一的意思。

这是因为人口生育率一般以千分之一为单位进行计量,这样可以更好地反映人口生育状况。

在计算人口生育率时,首先要获取两个基本数据,分别是人口出生数量和总人口数量。

人口出生数量可以通过统计年鉴、民政部门或卫生部门的数据获得。

而总人口数量则可以通过国家统计局或相关统计机构的数据获得。

在计算人口生育率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人口生育率的计算是一个基于时间的计算,在计算时应该明确统计的时间范围。

一般来说,常用的时间范围有年度、五年期或十年期等。

2. 人口出生数量和总人口数量都应该在同一时间范围内进行统计。

3. 人口出生数量和总人口数量的统计应该基于可靠的数据来源,比如政府机构的官方统计数据或大规模抽样调查的结果。

举个例子来进一步说明如何计算人口生育率:假设某国家在2019年的人口出生数量为10000人,总人口数量为2000000人,那么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出该国家2019年的人口生育率:人口生育率 = (10000人 / 2000000人)× 1000‰ = 5‰这表示在2019年,这个国家每1000人中新增出生的人数为5人。

人口生育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口增长情况的重要指标之一,对于制定人口政策、优化人口结构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通过精确计算人口生育率,可以帮助政府和各种社会机构制定相应的社会政策,以适应人口的变化和需求。

因此,准确计算人口生育率,是了解和研究人口变化的重要方法之一。

虽然网络上有各种在线计算工具或者公式,但在科学研究或实际应用中,仍然需要采用官方统计数据或者经过科学抽样的数据来计算,以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计划生育常用指标计算公式

计划生育常用指标计算公式

计划生育常用指标计算公式计内+计外出生⒈出生率=———————×1000‰年度指标12·2‰平均人口计内外总出生-死亡⒉自然增长率=——————————×1000‰市平均值平均人口已上报的出生⒊统计准确率=————————×100%年度指标96%以上调查时的出生情况计内出生⒋政策生育率=——————————×100%指标值92%以上计内+计外及判定出生二孩出生⒌出生二孩率=—————×100%指标值29%以内总出生已落实措施人数⒍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100%96%以上应落实措施人数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已落实节育措施人数⒎及时率=——————————————×100%80%以上生后应落实措施人数已落实已婚育龄妇女⒏综合节育率=——————————×100%指标值85%以上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当年新婚对数⒐新婚率=——————×1000‰指标值8‰平均人口已办流动证人数⒑流出人口办证率=————————×100%指标值95%以上18岁以上外出人数已婚育龄妇女人数⒒已婚育龄妇女管理率=————————×100%指标值21%总人数实有康检人数⒓康检对象管理率=——————×100%指标值7%以上总人口已康检人数⒔参检率=—————×100%指标值98%以上应康检人数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数⒕独生子女领证率=——————————————×100%总人数现有一孩妇女人数⒖累计一孩率=————————×100%总已婚育龄妇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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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解释:
1、“标化”的计划生育率=计划内总和孩次递进生育比/总和孩次递进生育比如果没有孩次递进比资料,可以选用总和生育率资料,此时:“标化”的计划生育家=计划内总和生育率/总和生育率X100%
2、综合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在规定的时间内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妇女人数/应落实节育措施的妇女人数X100%
3、生育一孩妇女上环及时率=生育一孩后三月内曾上环的妇女人数/生育一孩妇女人数X100%
4、二孩及以上妇女绝育及时率=生育二孩及以上妇女在产后三个月内采取绝育措施人数/生育二孩及以上妇女人数X100%
5、信息捕捉及时率=信息发生后规定时间内捕捉到的信息数/信息发生数X100%
6、综合服务率=0.3x儿童疫率+0.3x妇女围产期保健率十0.4x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普及率
7、出生统计准确率=100%一|实际出生数一报表出生数︱X100%
8、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

式中:本资料中的出生率指年出生率;出生人数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

年平均人数指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

9、死亡率(又称粗死亡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

本资料中的死亡率指年死亡率。

10、人口自然增长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

=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11、孕产妇死亡率指年内每10万名孕产妇的死亡人数。

孕产妇死亡指从妊娠期至产后42天内,由于任何妊娠或妊娠处理有关的原因导致的死亡,但不包括意外原因死亡者。

按国际通用计算方法,“孕产妇总数”以“活产数”代替计算。

12、活产数指年内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 000克及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四项生命体征之一的新生儿数。

1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指年内未满5岁儿童死亡人数与活产数之比,一般以‰表示。

14、新生儿死亡率:指年内新生儿死亡数与活产数之比。

一般以‰表示。

新生儿死亡指出生至28天以内(即0-27天)死亡人数。

15、计划外多孩率:指出生的计划外多孩数占出生人数的比率。

除第一胎属多胞胎和计划内生育第二孩时属双胞胎外,均属计划外多孩生育。

其计算公式为:计划外多孩数/出生总人数x100%;
16、累计一孩率:指只有一个孩子的育龄妇女占已育育龄妇女总数的比率。

此指标既反映原有工作成果的巩固褚况,又反映本期二孩生育的控制情况,集中反映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主体政策的落实程度.计算公式:一孩育龄妇女数/已育育龄妇女总数x100%;
17、生育对象持证率:指评估期符合生育政策生育孩子的妇女中持有按规定审批签发的计划生育证的人数所占比率。

计算公式:持证生育人数/符合生育政策生育的对象数xl00%,持证生育人数不包括持证前怀孕和持证后不按间隔时间抢怀抢生的人数,符合生育政策的生育对象人数指符合生育政策已办证(包括办证前已抢怀)、未办证和办证后不按间隔时间生育的人数。

18、计划外怀孕率:此指标是反映孕前型管理水平的核心指标。

指计划外怀孕例数占已婚育龄妇女的比率.计算公式:计划外怀孕例数(含无生育证和持证抢怀)/已婚育龄妇女数X100%。

19、生育统计准确率:统计水份是当前管理规范化的主要障碍,而生育统计不准确是计划生育统计中最突出的间题。

相对于其官统计指标,也较容易考核。

生育统计准确率可用出生数和计划生育率两个指标表示,计算公式:考核出生数(计生率)一自报出生数(计生率)/考核出生数(计生率)X100%,
20、“纯女户”绝育率:是反映预后效果(涉后工作墓础)的指标。

指有女无男育龄夫妇已落实绝育措施人数占有女无男育龄夫妇总数的比率,计算公式:有女无男育龄夫妇已绝育人数/有女无男育龄夫妇总数x100%;
21、计划外生育处罚率:指地方性法规作出的对计划外生育进行处罚的规定生效后已受到处罚的人数和罚款金额占计划外生育总人数和应罚金额的比率。

计算公
式:已处罚人数(已罚金额)/计划外出生人数(应罚金领)x100%.
22、节育手术后遗症发生率:此指标反映节育技术管理水平,指评估期手术后遗症发生例数占四大(结扎、上环、刮宫、引产)手术总数的比率。

计算公式:手术后遗症例数/四大手术总数X100%。

23、总和生育率:某年年龄别(每岁一组)生育率之和,表示假定同时出生的一代妇女,按照某年的年龄别生育水平生育,渡过其一生的生育过程,平均每个妇女生的活产数。

24、孩次率:是指某期内出生的一孩、二孩、多孩(三孩及以上)各占该期内出生人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一孩率=某期内出生一孩人数÷同期内出生人数×100%
二孩率=某期内出生二孩人数÷同期内出生人数×100%
多孩率=某期内出生多孩人数÷同期内出生人数×100%
25、出生统计漏报率:是指漏报出生人数与实际出生人数之比,计算公
式:|实际出生数-上报出生数|
出生统计漏报率=—————————×100%
实际出生数
26、出生婴儿性别比: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出生婴儿中男婴人数与女婴人数之比。

这个指标在较大范围内计算才有意义,在基层尤其在乡(镇)村(居)主要是做好孕情全程服务,防止B超鉴定选择性别流引产和出生漏报。

计算公式:
男婴人数
出生婴儿性别比=——————×100%
女婴人数
27、独生子女证人数
独生子女领证率 ───────────────×100%
已婚育龄妇女人数
28、参保率=参加生育保险人数/总人口数
29、老年人口抚养比= ( 65岁以上人口数 / 15-64岁人口数 )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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