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核算办法-债券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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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和金融债券业务的核算

存款和金融债券业务的核算
1、单位存款(对公存款) ——指银行吸收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学校、部 队等具有团队法人旳营业执照和社团登记旳存款。
2、个人储蓄存款(对私存款) ——指银行吸收旳城乡居民闲置和节余旳现金所形成旳存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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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存款起源途径分类
1、财政性存款 ——指各级财政部门代表本级政府掌管和支配旳一种财 政资产。(即各级财政拨入旳预算资金或应上缴财政旳 各级资金以及财政安排旳专题资金。)
概念:
——指存款人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旳银行借款转存或与基本 存款帐户旳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旳附属非独立核实单位开 立旳银行结算帐户。
要求:
① 存款人能够经过该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现金缴存,不得办 理现金支取.
② 存款人不得在同一家银行旳几种分支机构多头开立一般 存款帐户.
开户条件:
① 借款协议、借据 ② 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行出具证明文件 ③ 非独立核实单位开户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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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帐凭证:
转帐支票(或存款凭条)——借方传票 存单(第一联)——贷方传票
➢ 会计分录:
借: 单位活期存款——××存款户 贷: 单位定时存款——××存款户
(三)支取旳核实
1、到期或逾期支取处理
(1)单位:

提交存单(加盖预留章印或密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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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银行:
①核对无误,加盖“结清”戳记 ②计算利息,填制“利息清单” ③填制特种转帐贷方传票 ④销记“开销簿” ⑤记账 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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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债券?
指商业银行为筹集资金而对外发行旳一种长久借款性 质旳书面凭证。发行金融债券是商业银行旳主动负债。
金融债券业务旳意义
1、增长了银行本身资金起源,提升资本充分率 2、丰富了银行负债业务种类,调整负债构造 3、发明了社会公众投资渠道,完善金融市场

债权投资的核算考试知识点

债权投资的核算考试知识点

债权投资的核算考试知识点【知识点】债权投资▲▲▲(一)债权投资的初始计量1. 入账成本=买价-到期未收到的利息+交易费用;【案例引入】A 公司2×15年2 月1 日购入 B 公司债券,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债券面值1 000 万元,票面利率为 9%,该债券于2×14年初发行,每年末付息,到期还本。

假定 B 公司本应于 2×14 年末结付的利息延至 4 月 6 日才兑付。

债券买价 1 100 万元,另付交易费用 7 万元。

『解析』①入账成本=买价 1100-已到付息期但尚未收到的利息 90(1000×9%)+交易费用 7=1017(万元)。

②会计分录如下:借:债权投资——成本 1 000——应计利息7.5(90×1/12)——利息调整9.5应收利息90贷:银行存款 1 1072.一般会计分录借:债权投资——成本(面值)——应计利息(未到期利息)——利息调整(初始入账成本-债券购入时所含的未到期利息-债券面值)(溢价记借方,折价记贷方)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买入时所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贷:银行存款【关键考点】债权投资的入账成本要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区分开,关键在于交易费用的处理上。

(二)债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案例引入】2×14年初,甲公司购买了一项债券,剩余年限 5 年,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买价 90 万元,另付交易费用 5 万元,该债券面值为 100 万元,票面利率为 4%,每年末付息,到期还本。

『解析』(1)首先计算内含报酬率设内含利率为 r,该利率应满足如下条件:4/(1+r)1+4/(1+r)2+…+104/(1+r)5=95采用插值法,计算得出r≈5.16%。

(2)2×14 年初购入该债券时借:债权投资——成本100贷:银行存款95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5(3)每年利息收益计算过程如下:每年的分录如下:借:应收利息③债权投资——利息调整②-③贷:投资收益②收到利息时:借:银行存款③贷:应收利息③(4)到期时借:银行存款100贷:债权投资——成本100【案例引入】2×14年初,甲公司购买了一项债券,剩余年限 5 年,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买价 101 万元,另付交易费用 3 万元,该债券面值为 100 万元,票面利率为 4%,每年末付息,到期还本。

商业银行债券投资在金融资产会计科目的应用

商业银行债券投资在金融资产会计科目的应用

商业银行债券投资在金融资产会计科目的应用作者:刘健铭来源:《现代企业》2023年第10期在最新的会计准则中,金融资产分类由原先的“四分类”模式优化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三分类”模式。

商业银行在投资债券的过程中,合理选择运用金融资产会计科目至关重要。

一、引言在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债券投资业务是银行传统信贷业务之外主要的增盈创收渠道,是助力商业银行扩大利润的补充手段。

根据最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商业银行在会计核算中应当严格按照准则要求,通过从债券投资的业务模式和债券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两方面斟酌考虑,将投资的债券归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中之一。

考虑到这三类金融资产模式下,会计账务处理规则各有千秋,从而导致投资的债券对商业银行月末时点的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

本文主要以债券投资业务中的利率债为例,逐个探讨归入三类金融资产会计科目的账务处理,进一步分析各模式下对商业银行当期财务报表产生的不同影响,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商业银行的债券投资业务1.债券市场概况。

我国债券市场的主体是银行间市场,它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目前银行间市场主要包含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等众多二级子市场。

我国银行间市场的设立目的是为了调节银行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头寸,方便调控我国货币流通与供应量,是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实施的重要传导平台。

其中,债券市场作为银行间市场的一个重要分支,它主要是负责我国债券发行和买卖债券交易的平台,是我国形成完善成熟的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市场之一。

目前银行间市场的债券主要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和上海清算所,这两个托管机构托管的债券占全部债券存量的90%以上,为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技术平台支撑。

银行债券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债券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债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我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债券资产的安全运作,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管部门。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为权威性的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机构。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中心”)为债券报价和债券交易提供中介及信息服务。

第三条与我行进行债券交易的对手方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债券交易的以下机构:(一)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二)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分行:(四)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四条我行债券交易业务由金融市场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总行下达的年度经营指标以及全行资产负债、流动性管理要求开展工作。

第二章债券交易业务种类第五条我行人民币债券交易业务具体包括:债券承分销、信用拆借、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公开市场、现券买卖、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及经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开办的其他业务品种。

第六条债券承销业务是指我行作为承销商参与债券的招标发行及竞争性定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簿记系统中进行投标,向发行人承购债券的行为。

第七条债券分销业务是指我行作为承销商按照分销商所提供的认购承诺书进行投标,中标后在确认分销债券款项到账后,委托中央结算公司为其办理债券过户的行为。

第八条金融市场部应做好各类发行主体债券承销商的申报工作,落实承销主协议的签署工作。

第九条债券承销主协议、债券发行公告或办法以及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簿记系统打印的债券缴款通知单共同构成债券承销合同。

会计核算实操债券的发行与利息支付

会计核算实操债券的发行与利息支付

会计核算实操债券的发行与利息支付债券是一种融资工具,它允许借款人(发行人)以约定的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投资者)借款。

在会计核算中,债券的发行和利息支付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详细介绍会计核算实操中债券的发行与利息支付的过程和要点。

一、债券的发行债券的发行是指发行人向投资者销售债券的过程。

下面是债券发行的几个要点:1. 债券发行定价债券的发行定价是指根据市场需求和发行人的筹资需求确定债券的面值和发行价格。

面值是指债券的票面金额,也就是债券的本金;发行价格是指投资者购买债券时所支付的价格,通常以面值的百分比表示。

2. 债券发行成本债券发行成本包括相关律师费、印刷费、发行手续费以及销售手续费等。

这些费用应当计入债券发行支出,并在债券发行后按摊销方法确认为费用。

3. 债券发行净额债券发行净额等于债券的发行价格减去发行成本,表示发行人实际获得的资金。

4. 债券发行会计记录债券发行时,需要将发行价格减去发行成本,将债券发行净额记录为债券应付账户的借方。

同时,将债券应付账户的贷方确认为债券的面值,这样会计平衡。

二、债券利息的支付债券利息的支付是指债券发行人按约定的利率和付息周期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

下面是债券利息支付的几个要点:1. 债券利息计算债券利息一般以年利率表示,根据付息周期的不同,可以将年利率按照相应的计息周期进行折算,计算每期应支付的利息。

利息支付通常以季度、半年度或年度为周期。

2. 债券利息支付准备债券利息支付前,发行人需要提前准备足够的资金,将应支付的利息金额划拨至债券利息支付备付金账户。

3. 债券利息支付会计记录债券利息支付时,应将债券利息支付备付金账户的借方确认为债券利息支出,将银行存款账户的贷方确认为债券利息支付金额,以完成支付流程。

4. 债券利息净额债券利息净额等于应支付的利息金额减去债券利息支付备付金账户中的金额。

利息支付后,发行人应及时核对债券利息支付备付金账户余额,确保准确无误。

综上所述,债券的发行与利息支付是会计核算中的重要环节,它们涉及到债券的定价、成本、发行净额,以及利息计算、支付准备、会计记录等方面。

债券类金融资产投资业务的会计核算

债券类金融资产投资业务的会计核算
21 0 0年第 1 期 5 ( 总第 10期 ) 5
中固高新技术 企业
C i a Hi Te h En epr e hn - c tr i s s
NO.52 0 1 .01
( u l i t O10) C mu t e N . av y 5
债券 类金融资产投资业 务 的会 计核算
封尊伟
( 东省滨州 市滨 州职业 学院, 东 滨 州 2 6 0 ) 山 山 56 3 摘 要 : 券 类金 融 资产投 资 , 企业 以购 买债券 方式并形成金 融资产的 向其他 单位进行 的投 资。文章对债 券类投资 债 是
业务 中形 成的 交易性金 融 资产 、 有至到期投 资和可供 出售金 融资产在初 始计量 、 持 后续计量 、 减值 处理与重分类等方
图书馆论坛 ,0 2 ( ) 20 ,3.
于 高校创业 教育 研究 。 因此 , 高校 图书馆 要 以科 学发展 观引 作者 简 介 : 张金 贤 ( 9 3 , , 15 一)女 河北 工业 大学 图书馆 副 领高校 图书馆建设 与发展 , 校创业教育 为契机 , 以高 加大图书 馆服务模式 的研究力 度 , 加快 图书馆服务模式 的创新 , 为高校 研 究馆 员, 究 方 向 : 研 图书 情报 工作 ; 杨红婕 ( 9 8 , , 17 一)女 河 北工业 大学图书馆馆 员, 硕士 , 究方向 : 研 图书情报 工作 。 创业教育 提供优质 服务 , 为创业 教育能够持续 、 发展创造 稳定
利用 自身 的优 势 , 过创新 图书馆服务模 式 , 通 配合学校逐步完 有利条件 。 善创业 教育体 系 , 搞好 教师 队伍建 设 , 培养 更多 的创 业人才 , 充分发挥第二课 堂教育职能 与信息情报职 能的作用。

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1.09.12•【文号】财会[2001]53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1〕53号)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为了规范和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财政部二00一年九月十二日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一、总则(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三)基金管理公司对所管理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公司应于估值日计算基金净值和基金单位净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基金管理公司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六)基金管理公司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xxxxx银行债券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xxxxx银行债券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XXX债券业务会计核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以下简称:我行)债券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根据《XXX债券市场业务内控管理办法》、《XXX债券回购业务操作规程》、《XXX债券买卖业务操作规程》和《XXX 会计结算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会计核算分为债券回购(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债券买卖两种账务处理方式。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债券业务的会计年度为1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

第四条债券业务的会计报表,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第五条债券业务独立建账,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第六条金融工具的分类:债券回购业务,由于债券本身不应该终止确认,因此将债券回购业务视为一笔抵押贷款。

正回购业务是一种融资行为,产生一笔金融负债,因其不符合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定义,应将其作为其他金融负债进行会计核算。

逆回购业务是一种融券行为,产生一笔金融资产,与贷款及应收款项核算相同,属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第七条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是确认和计量的基础,债券买卖业务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几类:(一)交易性金融资产;(二)持有至到期投资;(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第八条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会计计量。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第九条开展债券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加强会计计量的准确性。

第三章账务处理第十条债券回购业务账务处理(一)质押式回购业务1、质押式逆回购业务处理方式:⑴质押式逆回购初始交易:借: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质押式债券回购贷:准备金存款/存放同业款⑵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实际利率法按期计提利息:借:应收利息-质押式债券回购贷:利息收入-质押式债券回购⑶质押式逆回购业务到期:借:准备金存款/存放同业款贷: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质押式债券回购贷:应收利息—质押式债券回购2、质押式正回购业务处理方式:⑴质押式正回购初始交易:借:准备金存款/存放同业款贷: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款—质押式债券回购⑵利息计提的账务处理:借:利息支出—质押式债券回购贷:应付利息—质押式债券回购⑶质押式正回购业务到期:借: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款—质押式债券回购借:应付利息-质押式债券回购贷:准备金存款/存放同业款(二)买断式回购业务1、买断式逆回购业务处理方式:⑴买断式逆回购初始交易:借: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买断式债券回购贷:准备金存款/存放同业款同时:表外:收:债券表外科目—XXX债券⑵买断式逆回购利息计提:借:应收利息—买断式债券回购贷:利息收入—买断式债券回购⑶由于买断式债券逆回购业务发生后,债券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因此在回购业务期间发生债券利息支付时,将收到债券利息,此债券利息的处理方法有3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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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债券投资业务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债券投资业务核算,根据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应用指南、《XX市商业银行债券投资业务指引》和《XX市商业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债券投资是指本行以自营方式买入债券资产以获取利息收入或买卖价差收益的行为。

第三条本行可投资的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国债)、金融债券、和其他类型债券。

第四条本行债券投资业务会计核算的目标是:(一)将本行自营债券投资按照新准则规定的四分类进行核算;(二)在明确债券持有目的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分类,需进行债券重分类时按照准则的有关要求进行核算;(三)交易性债券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四)可供出售债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在终止确认时将权益里累计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五)贷款和应收款项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六)持有至到期债券和应收款项初始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第二章主要定义第五条本核算办法涉及的主要定义如下:(一)公允价值: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二)摊余成本:是指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三)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四)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

新增的外部费用,是指企业不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就不会发生的费用;(五)交易性金融资产: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回购或赎回;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3.属于衍生工具,但不包括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

(六)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七)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八)对于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企业可以将其直接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企业没有将某一金融资产划分为其他三类,则应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

第三章核算办法及账务处理第六条本行在自营业务中购入的债券,应根据持有目的和购入的债券的特征,分别归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

第七条对于本行以近期内出售、获取买卖差价为目的的债券投资,归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第八条对于本行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债券,归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

本行投资此类资产,是以获取利息收入为持有目的,到期前,除下列情况外,银行不拟提前将其出售或重分类:(一)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债券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二)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债券投资几乎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

(三)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本行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

第九条对于没有活跃市场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如本行购入的凭证式国债],归入贷款和应收款项核算。

贷款和应收款项投资的基本特性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类相似,主要分别是该类债券投资没有活跃二级市场。

第十条不能归入上述三类进行核算的债券投资,本行将其归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第十一条相关操作人员应根据买入时的持有目的以及买入的债券是否有活跃的公开交易市场,最终选择确认相应的分类和核算科目,分类一经确定,不能任意改变。

第十二条对于债券投资成本的初始确认,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对纳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债券投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归入其他类别进行核算的债券投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第十三条债券投资在交易完成日确认资产。

若债券交易为网上交易,会计人员根据前台交易员通过交易系统打印的成交通知单等相关资料复核确认入账;如为网下交易,会计人员根据前台交易人员提供的“债券买卖成交合同”等相关资料,于合同签订日确认入账。

第十四条纳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债券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第十五条纳入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核算的债券投资,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其中,使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后续计量, 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其有效期间的未来现金流,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除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折溢价摊销外, 还需要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每月月末将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摊余成本进行比较, 差额部分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资本公积。

第十六条本行的债券投资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1.本行已将债券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对方;2.债券已到期,发行人按债券条款偿还债务,银行取得相应的报酬;3.本行既没有转移债券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因实际上不能收回该报酬,对资产进行核销,或放弃了对该资产的索偿。

第十七条本行正回购业务中的标的债券,其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因此本行不能对该项资产作终止确认处理。

第十八条本行购入债券若纳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则需要每月末按其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债券公允价值变动额确认为当期损益,计入当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直至债券出售为止。

第十九条纳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及贷款和应收款项核算的债券,于持有期内以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

在该两类债券投资到期才偿付时,则只产生利息收益,而不会发生买卖差价损益。

第二十条纳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债券,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债券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扣除减值损失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并于该债券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一条债券持有期内,当出现相关债券已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时,本行应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将其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中的债券减值损失。

第二十二条当对债券确认并计提减值损失后,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债券资产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不能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债券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第二十三条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中核算的债券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当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时, 市价已经将减值的影响完全反映在债券账面价值及当期损益中, 因此不需要再进行减值计量。

第二十四条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及贷款和应收款项中核算的债券,以实际利率法计算的摊余成本进行会计计量。

因此,当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时,需要将债券的账面价值减记至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在有客观证据表明债券价值已恢复时,可以转回减值损失,但不能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债券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第二十五条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的债券投资,其公允价值变动部分计入所有者权益,而不是当期损益。

因此,当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时,公允价值变动中减值部分,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即将该部分从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损益,在有客观证据表明债券价值已恢复时,可以转回减值损失。

第二十六条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资产发生减值后,利息收入按照确定减值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新的利率,以便进行后续摊销。

第二十七条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中核算的债券投资, 不得重分类, 即其不能转出至其他类债券投资, 也不能将已确认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债券投资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

第二十八条本行在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时,可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于重分类日,将该重分类的债券投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除此之外,本行不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重分类或提前出售。

第二十九条贷款和应收款项没有活跃的二级市场,本行原则上不将其转移为其他类债券投资核算。

第三十条对于纳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债券投资,若本行有明确意图和能力将其持有至到期,可转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 转入后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再行转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持有到期投资,若该资产有固定到期日,则与其相关的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该债券资产的剩余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该债券资产的摊余成本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也应当在该债券资产的剩余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该债券资产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发生减值的,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若没有固定到期日,则应仍保留在所有者权益中,待处置或发生减值时转出。

第三十一条交易类债券投资初始确认时的会计处理:1.交易日的处理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债券交易成本)应收利息——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或交易性金融资产——应计利息(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投资收益(交易费用)贷:财务系统周转金——投资(待清算买入债券款项)2.交割日的处理借:财务系统周转金——投资(待清算买入债券款项)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存放同业清算款项第三十二条可供出售类债券投资初始确认时的会计处理:1.交易日的处理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应收利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借或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成本与面值的差额)贷:财务系统周转金——投资(待清算买入债券款项)2.交割日的处理借:财务系统周转金——投资(待清算买入债券款项)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存放同业清算款项第三十三条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确认时的会计处理:1.交易日的处理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应收利息——持有到期投资利息(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借或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成本与面值的差额)贷:财务系统周转金——投资(待清算买入债券款项)2.交割日的处理借:财务系统周转金——投资(待清算买入债券款项)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存放同业清算款项第三十四条贷款和应收款项初始确认时的会计处理:1.交易日的处理借:应收投资款项——成本(面值)应收利息——应收投资款项利息(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应收投资款项——应计利息(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借或贷:应收投资款项——利息调整(成本与面值的差额)贷:财务系统周转金——投资(待清算买入债券款项) 2.交割日的处理借:财务系统周转金——投资(待清算买入债券款项)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存放同业清算款项第三十五条交易性债券投资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1.每月月末计提应收利息(1)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借:应收利息——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贷:交易性债券利息收入(2)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应计利息(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贷:交易性债券利息收入2.每月月末反映公允价值变动(1)债券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时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损益(2)债券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时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损益(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实际收到利息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存放同业清算款项贷:应收利息——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或交易性金融资产——应计利息(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第三十六条可供出售债券投资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1.每月月末计提应收利息(1)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借:应收利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贷:可供出售债券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和前期摊余成本计算)借或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部分)(2)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贷:可供出售债券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和前期摊余成本计算)借或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部分)2.每月月末反映公允价值变动(1)债券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时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变动(2)债券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时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3.实际收到利息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存放同业清算款项贷:应收利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应计利息(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4.发生减值借:资产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经测算确认的减值损失)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原计入累计损失金额)借或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差额)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经测算确认的减值准备余额)减值损失转回: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贷:资产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已减值债券确认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贷:可供出售债券利息收入第三十七条持有至到期投资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1.每月月末计提应收利息(1)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借:应收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贷:持有至到期债券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和前期摊余成本计算)借或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部分)(2)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贷:持有至到期债券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和前期摊余成本计算)借或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部分)2.实际收到利息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存放同业清算款项贷:应收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3.计提减值准备借:资产减值损失——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转回减值损失: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资产减值损失——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已减值债券确认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持有至到期债券利息收入第三十八条贷款和应收款项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1.每月月末计提应收利息(1)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借:应收利息——应收投资款项利息(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贷:应收投资款项利息收入借或贷:应收投资款项-利息调整(2)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借:应收投资款项-应计利息(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贷:应收投资款项利息收入借或贷:应收投资款项-利息调整2.实际收到利息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存放同业清算款项贷:应收利息——应收投资款项利息(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或应收投资款项——应计利息(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3.计提减值准备借:资产减值损失——应收投资款项减值损失贷:应收投资款项减值准备转回减值损失:借:应收投资款项减值准备贷:资产减值损失——应收投资款项减值损失已减值应收投资款项确认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借:应收投资款项减值准备贷:应收投资款项利息收入第三十九条交易性债券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1.交易日的处理借:财务系统周转金——投资(待清算出售债券款项)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贷或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借或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损益借或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损益2.交割日的处理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存放同业清算款项贷:财务系统周转金——投资(待清算出售债券款项)第四十条可供出售债券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1.出售债券交易日的处理,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该项资产账面余额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同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投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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