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的基本规定
广西综合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标准

广西综合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标准
广西综合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标准是根据广西地区的自然环境和气候条件,结合园林绿化建设的实际需求和发展趋势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和准则。
该设计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植物选择与配置:根据广西的气候特点,要求在设计中选择适应当地气候条件的树种和植物,并合理配置,使之能够在各个季节都能展现出美丽的景观效果。
2. 道路和广场设计:道路和广场是园林绿化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标准要求根据不同功能和场所的需要,合理设计道路和广场的布局,包括道路的宽度、弯曲度、坡度等,以及广场的形状、大小、设施等。
3. 灌溉和排水系统:设计标准要求根据广西的降水情况和土壤条件,合理设计园林绿化工程的灌溉和排水系统,确保植物的正常生长和园林设施的正常运行。
4. 绿地管理和养护:设计标准要求在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中考虑到后期的管理和养护工作,包括绿地的修剪、病虫害的防治、垃圾清理等,以保证园林绿化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5. 绿化景观效果评价:设计标准要求在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中考虑到景观效果的评价,包括景观的美观度、景色的变化性、观赏性等,以确保设计的实施和效果的达到。
通过以上的设计标准,可以保证广西综合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
和建设符合当地的自然环境和气候条件,达到美化环境、改善生态、提升城市形象的目的。
同时,也可以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对于日照和自然采光的规定

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对于日照和自然采光的规定规划与建筑单体设计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和各地区对日照的要求,应使用日照软件模拟进行日照分析。
应充分利用自然采光,房间的有效采光面积和采光系数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和《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居住建筑设计应以自然采光为主。
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应设置外窗并可以自然采光,每套住宅至少有1个卫生间设有外窗。
住宅的公共部分,如楼梯间,电梯厅等宜以自然采光为主。
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等的采光系数宜大于1%,楼梯间,电梯厅等采光系数宜大于0.5%。
2)办公、宾馆类建筑75%以上的主要功能空间室内采光系数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要求;3)中小学类建筑主要的教学功能用房室内采光系数应满足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和《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的要求;4)宜通过采光计算与模拟,定量评价与优化调整平面布置;5)利用自然采光时应避免产生眩光;6)设置遮阳措施时应满足日照和采光标准的要求。
结合场地和建筑条件,设计宜采用下列措施改善室内的自然采光效果:1)平面空间进深较大的建筑宜设计天井、中庭等进行采光,宜采用适宜技术(下沉广场、半地下室等)改善室内或地下空间的自然光利用效果。
2)自然采光为主的地下空间,其采光系数不宜低于0.5%。
3)商业建筑、宾馆大厅等宜采用适当面积比例和避免阳光直晒的顶部采光窗采光,但应满足节能设计的标准要求。
4)采用反光板、散光板、集光导光设备等措施。
广西绿色住宅建筑节能要求.doc

广西绿色住宅建筑节能要求广西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规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的基本要求及等级划分。
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的绿色建筑评价与等级划分。
其中,广西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于绿色住宅建筑节能与能源利用的要求是怎样的?下面是下面带来的关于广西绿色住宅建筑节能要求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住宅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符合国家批准或备案的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和DB45/221的规定。
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符合DB45/ 221的有关规定值。
采用集中采暖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室温调节和热量计量设施。
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建筑体形、朝向、楼距和窗墙面积比,使住宅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并根据需要设遮阳设施。
选用效率高的用能设备和系统。
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集中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输送能效比符合DB45/T 392的规定。
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比DB45/T 392中的有关规定值高一个等级。
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低损耗镇流器等附件,并采取其他节能控制措施,在有自然采光的区域设定时或光电控制。
采用集中采暖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能量回收系统(装置)。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5%。
建筑主要朝向在南偏东15°至南偏西15°范围内。
地下空间直接或间接利用出入口、天井、侧窗、天窗等部位进行自然采光通风。
结合建筑形体和朝向,合理选择有效的隔热措施保证夏季隔热效果。
采暖或空调能耗不高于DB45/ 221规定值的80%。
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10%。
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相关政策

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政策汇编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5月政策要点引导科研院所、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研发、前期咨询、后期检测等各方面的专业服务,逐步建立规划设计、技术咨询、科研、检测及能效测评各领域全方位的绿色建筑节能服务机构。
到2015年末,南宁市新增绿色建筑300万㎡以上,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达20%以上,其中五象新区新建1万㎡以上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目录1.广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 3 -2.关于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的通知.................................................................. - 9 -3.广西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指南............................................................................ - 11 -4.转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 14 -5.广西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使用规定(试行)............................................................ - 15 -6.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 - 17 -7.南宁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 - 31 -1广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桂建科〔2012〕42号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根据《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科〔2011〕19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绿色建筑设计要求标准规范

绿色建筑设计要求标准规范一、引言随着环保意识的日益普及和人们对可持续发展的关注增加,绿色建筑的概念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绿色建筑设计要求标准规范主要是为了指导设计师在设计和建造过程中遵循环保原则,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并为用户提供一个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
二、建筑外观与布局在绿色建筑设计中,建筑的外观与布局应考虑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光线和自然通风。
建筑应采用环保材料,尽量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建筑物应有适当的遮阳设施,以降低室内温度,减少空调使用。
同时,建筑物的布局应考虑人流和交通流线,使得室内外交通更加便利。
三、能源利用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在能源利用上应尽可能降低对化石燃料的依赖,提高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
建筑应采用节能设备和技术,如太阳能发电、风能发电、地源热泵等。
建筑物的照明系统应选择节能灯具,合理设计照明布局,减少能源浪费。
四、水资源利用在绿色建筑设计中,应充分考虑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回收利用。
建筑物应配备节水设备和技术,如低流量厕所、节水淋浴头等。
建筑物应设置雨水收集系统,将雨水用于冲洗和灌溉。
同时,应建立合理的排水系统,防止污水对环境的污染。
五、室内环境质量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在室内环境质量方面要注意减少有害气体和微粒物质的排放,提高室内空气的新鲜度。
建筑物应配置高效的通风系统和过滤设备,减少有害气体和微粒的室内浓度。
建筑内部装修应选择环保材料,如低甲醛板材、无污染油漆等,避免对室内空气质量产生负面影响。
六、可持续发展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应考虑建筑物的可持续性和长期使用性。
建筑应具备可维护性和可更改性,方便进行维修和改建。
建筑材料应具备可再生性和可回收性,以降低对自然资源的依赖和破坏。
建筑物应考虑实施生态景观,增加绿化覆盖面积,提高建筑物的生态适应性。
七、结论绿色建筑设计要求标准规范是为了推动建筑行业向环保可持续方向发展。
通过减少能源消耗、节约水资源、改善室内环境质量等措施,绿色建筑可以为社会和环境带来诸多益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新建建筑节能第三章既有建筑节能第四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第五章绿色建筑推广第六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节能规划、设计、施工、监理、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民用建筑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落实民用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科学技术、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的开发与推广使用,限制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自治区实际,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民用建筑节能地方标准,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推广使用目录和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录。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民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将民用建筑节能知识纳入相关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内容。
第二章新建建筑节能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文件审查工作.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广西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广西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西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广西地区针对居住建筑制定的节能设计标准,旨在提高居住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为广西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以下是对广西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详细介绍和分析。
一、标准概述广西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建筑热工设计、能源利用效率、可再生能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建筑设备能效。
这些方面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只有综合考虑,才能实现居住建筑的全面节能。
二、建筑热工设计建筑热工设计是居住建筑节能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广西地区,建筑热工设计的重点在于控制建筑物的热量散失和获取。
为此,需要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建筑特点,采取合理的保温措施和遮阳措施,以达到降低建筑物能耗的目的。
具体来说,广西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建筑热工设计提出了以下要求:建筑物保温:建筑物外墙、屋顶、地面等需要采取合理的保温措施,如设置保温层、使用保温材料等,以减少热量散失。
建筑物遮阳:建筑物外窗、外墙等需要采取合理的遮阳措施,如设置遮阳篷、遮阳帘等,以减少阳光直射和反射。
自然通风:建筑物需要合理设计门窗和通风口,以便在夏季时能够自然通风,降低室内温度。
建筑物气密性:建筑物需要采取措施提高气密性,如设置密封条、封堵漏洞等,以减少室内热量的流失。
三、能源利用效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居住建筑节能设计的核心目标之一。
在广西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对能源利用效率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设备能效:建筑物内的空调、照明等设备需要选用能效高的产品,以减少能源消耗。
能源回收:建筑物内的余热、余冷等能源可以进行回收利用,以减少能源浪费。
能源管理系统:建筑物需要设置能源管理系统,对能源的使用进行实时监测和管理,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四、可再生能源利用在广西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较为丰富,如太阳能、风能等。
在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鼓励采用可再生能源进行建筑能源供应,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太阳能利用:建筑物可以设置太阳能集热器,收集太阳能用于热水供应、采暖等用途。
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对于环境的规定.doc

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对于环境的规定
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是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保障居住者和使用者多层次的健康需求,促进广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规范、指导广西绿色建筑设计。
那么,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对于环境的规定是如何的呢?下面是下面带来的关于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对于环境的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环境噪声控制
住区应做防噪规划,环境噪声应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的规定。
集中布置住区内的高噪声源,以耐受噪声的公用区域作缓冲带,减少机动车在组团内穿行。
住区和医疗、教育建筑白天噪声允许值应≤55dB,夜间噪声允许值应≤45dB,夜间偶然噪声允许值应≤60dB。
其他公共建筑场地白天
噪声允许值应≤60dB,夜间噪声允许值应≤50dB,夜间偶然噪声允许值应≤65dB。
对声环境要求高的建筑,宜设置于本区域主要噪声源主导风向的上风侧,并宜进行噪声专项分析。
对固定噪声源应采用适当的隔声和降噪措施。
热环境设计
规划区应进行热环境设计,用地面积20万㎡以上的住区应进行热岛效应模拟。
室外日平均热岛强度不应大于1.5 ℃。
夏季典型日的室外热舒适度指标-湿球黑球温度应符合舒适标准。
地面应采用浅色、反射率α控制在0.3~0.5的铺装材料。
采用适当反射率和低反射率的屋面材料。
采用浅色外墙颜色。
宜采用立体绿化。
减少不透水硬质铺地面积,硬质地面遮荫率不应小于30%,雨水的基地保水指标符合r≥0.8。
减少地面停车比例,低层、多层住宅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20%,中高层住宅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
公共建筑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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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的基本规定
绿色建筑设计应综合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的技术与经济特性,采用有利于促进建筑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场地、建筑形式、技术、设备和材料。
绿色建筑设计应体现共享、平衡、集成的理念。
规划、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与智能化、经济等各专业应紧密配合。
绿色建筑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生态环境、经济、人文等特点进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设计分区按北区和南区划分,详见下图。
划入北区范围的有夏热冬暖地区北区、夏热冬冷地区及温和地区的市县,其余市县划入南区,分别执行本规范的相应设计规定。
项目选址必须控制在广西城乡基本生态环境控制线以外,不应破坏划定的生态保护区环境。
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和利用广西的气候特征、城乡经济特点与社会人文状况。
项目选址与建设严禁破坏广西城乡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原则是严格保护、积极维修、合理改建、风貌不变。
绿色建筑设计应调查分析建筑场地的建设适宜性,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场地内不应有危害人身健康和安全的危险因素。
绿色建筑设计应结合技术与经济分析,在全寿命周期成本合理的前提下进行全过程设计,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
绿色建筑策划应明确绿
色建筑的建设目标、适宜的投资配比与投资回收期、适宜的建设标准、合理的功能需求与对应的技术策略。
规划设计应保留与利用场地内有环保价值和资源再利用价值的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遗迹。
建筑物应与场地周围环境或城镇空间肌理相协调,并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建筑规划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规划,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方案,扩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有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专篇应注明对项目施工的要求和注意要点。
设计者提供的最终设计文件中应包括房屋使用说明书,房屋使用说明书应有绿色建筑的专项内容。
应建立绿色建筑设计在建筑建成后运行阶段的监测系统,确保建筑整体功能的合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