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城管规章制度
城管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城管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组织纪律性,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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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一一、工作制度1、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对于队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无条件的圆满按时完成。
2、所有人员在执勤、值班或外出时,应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周到,为城管执法队伍树立良好新形象。
3、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办事,秉公执法,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不准吃、拿、卡、要,不准以工作之便徇私舞弊,损公肥私,接受贿赂。
4、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与所办理案件当事人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饮酒,如有违反者,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给予纪律处分,并处罚款500元,第三次或者违反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5、执勤期间,工作人员必须文明执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无故不得与人发生争执,如执行公务遭受谩骂、侮辱和殴打时,须有组织地逐级汇报,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6、严格队容风纪,工作日一律着装整齐,标志佩戴齐全,保持仪表端正和服装整洁。
不按规定着装者,每次罚款20元。
7、工作日不准打牌、下棋或进行其它不允许的娱乐项目,违者每人罚款50元。
8、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勤奋工作,努力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办事效率,不准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9、相互尊重,团结友爱,努力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严禁自由主义,歪曲事实,制造不团结气氛,为人诚实,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克己奉公,严于律已。
二、考勤制度1、实行上下班点名答到制度,全体队员按规定时间到点名地点集合,由大队指定人员进行统一点名。
上午点名时间为8:00,第一次点名未到者,重复第二次点名仍未到者,一律视为迟到。
下午点名时间为18:30,点名不到者视为早退。
城管工作规章制度

城管工作规章制度【篇一:城管所各项规章制度】城镇管理所主要职责一、负责城镇市容市貌的管理。
二、负责城镇市政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
三、负责城镇环境卫生的管理。
四、负责城镇各类建设活动的相关审查。
五、负责城镇各类占道的管理。
六、负责城镇各类垃圾等废弃物的管理。
七、负责城镇绿地的管理。
八、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
城镇管理所学习制度一、城管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地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刻苦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法律、法规水平和驾驭工作的能力。
二、每月召开2次部门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就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知识进行学习。
三、参加学习人员必须准时参加,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无故缺席,否则视为缺勤。
四、凡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每缺席一次,从当月工资中扣除15元,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元。
城管所值班制度一、为方便群众办事,确保城管所安全,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参加轮流值班制度。
二、各班次早8时30分接班,次日8时30分交班,值班人员负责好办公室的卫生、用水、用电。
接待好群众来信来访。
三、保护好城管所财产安全,凡值班丢失的公共财物将视其情节,由值班人员全额或差额赔偿。
四、值班人员凡擅离职守,不履行值班职责造成重大失误的追究其值班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五、值班人员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一次,罚款5—10元,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城管所财务管理制度一、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会计法》,严守财经纪律,坚决按财会管理规定办事。
二、厉行节约,城管所实行统一计划开支,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应事先造计划,由主管领导审签后,主要领导审定后方可开支。
三、城管所资金不准借予私人,收费人员每月15日前和月底应及时将所收款项向镇财政所交清,不及时交清或坐支所收款项的将从本人工资中进行处罚并追缴未交清的款项。
四、城管所所有收费票据必须统一在镇财政所领销,不得自制收费票据,否则按贪污论处。
贪污公款500元(含500元),一经查实,立刻停发工资,并进行解聘用工关系。
城管规章制度范文(一)2024

城管规章制度范文(一)引言概述:城管规章制度是指为了维护城市管理秩序,明确城市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本文将对城管规章制度的范文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
正文:一、市容环境管理1. 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包括街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清洁与整齐。
2. 管理和监督各类商业广告牌匾的摆放,确保不影响市容环境的美观。
3. 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和督导,引导市民正确投放垃圾,保障城市环境的卫生。
二、建筑物管理1. 管理和监督建筑物的外观,确保建筑物的外立面整洁、无破损。
2. 监督市民违规搭建和改建建筑物,保障建筑物的结构安全。
3. 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确保城市建筑物的风貌统一和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
三、市场管理1. 监督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确保市场的秩序和市民的安全。
2. 执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
3. 组织市场整治活动,清理非法摊贩,提升市场现代化管理水平。
四、交通管理1. 组织并执行交通指挥任务,保障交通流畅和市民出行的安全。
2. 执法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净化交通环境,保护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3.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
五、突发事件管理1.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组织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
2. 协调各相关部门,组织应急资源,确保灾害损失最小化。
3. 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总结:城管规章制度是为了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确保市民权益而制定的重要法规。
市容环境管理、建筑物管理、市场管理、交通管理和突发事件管理是城管部门的主要工作内容,通过规范管理和有效执法,可以有效提升城市的整体管理水平和市民的生活品质。
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自觉性和合作性,也是城管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有通过多方合力的努力,才能实现城市管理的目标和使命。
城管规章制度

城管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保障城市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的原则,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条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严格执行本制度,做到执法有法、执法有据、执法有序。
二、执法范围和内容第四条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下列事项的执法工作:(一)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包括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广告招牌、施工工地管理等;(二)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包括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建筑设计审查、违法建设查处等;(三)市政管理方面,包括市政设施、公共交通、道路桥梁、排水管理等;(四)园林绿化管理方面,包括绿化规划、绿化建设、绿化保护等;(五)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包括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噪声管理等;(六)城市公共资源管理方面,包括城市公共设施、公共空间、公共资源利用等;(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城市管理执法事项。
第五条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对执法事项进行查处,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执法程序和方式第六条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程序:(一)立案,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二)决定行政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执行行政处罚,采取措施,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结案,对案件进行归档。
第七条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当采用下列方式:(一)宣传教育,对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二)行政处罚,依法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三)行政强制,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方式。
四、执法监督和责任第八条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执法公正、严格、高效。
城管行政执法规章制度(2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管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城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
第三条城管行政执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二)公平公正原则;(三)公开透明原则;(四)便民高效原则;(五)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二、执法主体和职责第四条城管行政执法机关是本市的城管行政执法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城管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二)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违法经营等违法行为;(三)负责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四)负责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工作;(五)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举报,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六)其他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职责。
第六条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18周岁;(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四)身体健康,品行良好;(五)通过城管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执法程序第七条城管行政执法程序分为以下步骤:(一)现场检查;(二)调查取证;(三)告知违法事实;(四)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六)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七)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八)结案。
第八条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执法依据,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城管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制作调查笔录,收集相关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依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十一条城管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送达当事人。
城管十大规章制度(精选)(一)

城管十大规章制度(精选)(一)引言:城管(城市管理)规章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城市管理秩序,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市民的正常生活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本文将介绍城管的十大规章制度,以便大家更加了解和遵守城市管理规定。
正文:一、行政执法规范1. 执法权限明确:规定城管部门的执法权限,明确了不同情况下的行为处理方式。
2. 执法人员证件: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出勤时必须佩戴有效的执法证件,以便市民识别。
3. 执法程序规定:明确了城管执法人员在执行执法任务时的程序和步骤,确保公正公平的执法过程。
4. 行为规范: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行为中严守职业道德,不得滥用职权或侵犯市民权益。
5. 处罚程序规定:规定了城管执法人员对违规行为的处罚程序,确保执法结果的公开透明。
二、环境卫生管理1. 垃圾分类处理:要求市民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并指定相应的收集点和处理方式。
2. 排污许可管理:规定了涉及排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申请排污许可证,同时对排污超标行为进行处罚。
3. 绿化管理规定:明确了对公共区域的绿化工作责任和要求,提倡绿色环保的城市发展理念。
4. 噪音管理规定:制定了对噪音污染的防控措施和标准,保持市民的良好生活环境。
5. 环境巡查制度:建立了城管执法人员的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环境问题。
三、市容市貌管理1. 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了道路交通秩序的各项规定,包括车辆停放、交通信号、交通标志等。
2. 违章建筑治理:设立了治理违章建筑的措施和标准,维护城市的良好市容形象。
3. 商业广告管理:制定了商业广告发布和规范的管理规定,控制乱贴乱放的现象。
4. 城市道路清扫:建立了城市道路清扫的计划和措施,保持城市的清洁整洁。
5. 市容破损修复:规定了市容设施的维修和修复,保障市容市貌的完整性。
四、市民服务1. 投诉举报渠道:设立了市民投诉举报的渠道和机构,便于市民有效地表达不满和意见。
2. 公共设施建设:规定了公共设施建设的标准和计划,提高市民的基础生活条件。
城管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城管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城市管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效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管理范围城市管理执法的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方面。
第三条管理原则城市管理执法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第四条管理机构设立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第五条管理职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提高公民法治意识;(二)制定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依法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四)指导、协调、监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五)处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的投诉、举报;(六)定期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第六条执法行为规范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遵守以下规范:(一)持证上岗,着装整齐,文明执法;(二)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三)依法使用执法文书、执法证件和执法设备;(四)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贿受贿;(五)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六)不得从事与执法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执法监督(一)建立执法监督制度,对城市管理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城市管理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四)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执法协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城市管理工作。
第九条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第十条解释权本规章制度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施行日期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效能。
2017年5月1日执行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已经第32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2017年1月24日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以及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城市管理执法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考核协调工作。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第五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建立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第六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全民守法意识,共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第七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为公众监督城市管理执法活动提供条件。
第二章执法范围第八条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第九条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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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城管规章制度
目录
1、执法队员守则
2、考勤制度
3、考勤管理规定
4、着装规定
5、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6、安全管理制度
7、行政执法过程管理办法
8、群众投诉处理办法
9、对违纪违规队员的处理规定
10、定期召开案件分析会制度
11、重大案件报告审理制度
12、执法文书管理规定
执法队员守则
一、政治坚定。
对党忠诚,听从指挥,热爱祖国,忠于宪法。
二、勤政为民。
热爱人民,甘当公仆,忠于职守,业精技强。
三、依法行政。
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四、清正廉明。
艰苦奋斗,克已奉公,防腐拒贿,不徇私情。
五、团结协作。
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
六、严守纪律。
服从领导,执行命令,遵守制度,保守秘密。
七、务实创新。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八、品行端正。
着装整齐,举止端庄,言行一致,忠诚守信
考勤制度
1、要经常向队员进行岗位责任、考核和职业道德等教育,坚守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
2、每天早上8点集合点名,下午上班和上午、下午的下班前及节假日值班,均进行不定期抽点。
3、全体队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因故不能出勤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对迟到、早退和擅离工作岗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队员因事不能出勤的,需由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请假半天的,由中队长批准;请假一天的,由副队长批准;请假两天以上的,由队长批准。
中队长请假半天的,由副队长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的,由队长批准。
副队长请假半天至两天的,由队长批准;三天以上由镇分管领导批准;队长请假半天到两天的,由镇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镇长批准。
凡有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者,可采取由他人代请形式,事后补办手续。
5、符合国家规定享受公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的队员,由个人提出意见,审批手续按镇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6、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向批准的领导销假,否则当旷工处理。
考勤管理规定(初定)
1、每天早上8点集合点名,简单布置当天工作;
2、下午上班和上午、下午的下班前对上班人员岗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检;
3、执法队员未经请假,在一个月点名有3次不在位的,在全队大会上进行检讨,并将书面检查交队长办公室;
4、执法队员未经请假,一个月点名有5次不在位的,正式职工扣发当月津贴,临时工扣500元;
5、执法队员未经请假,一个月点名有7次不在位的,正式职工下岗整顿教育,并报镇委组织部处理,临时工辞退;
6、执法队员在点名时间前跟中队长请了假,中队长并向队领导报告的,视为请假;
7、执法队员旷工2次以上者视为5次点名不在位,按第4条处理;
8、执法队员旷工5次以上者视为7次点名不在位,按第7条处理。
9、节假日值班和执行特殊任务,按以上规定执行。
着装规定
1、执法队员制式服装,由执法队按上级规定统一制作,实行登记领用。
2、按时令着制式服装: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1日期间统一着冬装,其余时间着夏装或秋装。
3、上班(上岗)、集会或配合有关单位执行任务时,一律着制式服装;下班(下岗)后、节假日休息、探亲等不得着制式服装。
4、冬、夏、秋制服和制、便服不得混穿。
着冬装时,穿统一衬衣,打制式领带,衬衣下摆不得外露;着夏装时,不得穿带衣领的内衣;着春、秋装时,内穿衬衣必须打打领带。
着制服时,必须着皮鞋。
5、不得随意改裁制服,保持着齐整,仪表端庄。
6、不得转借或转让他人使用,凡调离本执法队者,在离队前必须交回所有制服。
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1、执法车辆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及调配使用,并作好用车登记。
2、执法车包括人货车、摩托车,只限于城管执法、巡逻使用。
3、车辆临时外出、离开本镇辖区半天内须经副队长审批;用车一天以上的要由队长审批。
4、执法车辆由相对固定的人员负责驾驶,并做好保养工作;在非工作时间要到指定地点停放保管,出入要办理登记手续。
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违反规定造成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其责任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5、保证行车安全,加强汽车保养。
所有车辆要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定期到指定汽车修配厂保养。
一般性的维修要在环卫所维修点解决,经检查确实无法解决的,维修人员要向后勤办提交《机动车维修申请表》,办理登记手续,经队长批准后,再到定点厂维修。
6、实行每月定额供油,凭票到指定油站加油,并如实登记。
因加班等特殊情况导致超额用油的,须经队长审批,否则,超额部分由
使用该车的责任人负责。
定额油票当月使用有效,超月作废。
执法车加油必须票、车相符,否则,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安全管理制度
1、执法队队长是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对本队安全管理工作负全责。
2、要经常对执法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不断提高队员安全
防患意识。
如发生案件,应及时报告队领导和公安机关,并保护好现场。
3、执法过程中,要时刻保持高度的安全防患意识,防止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4、上路巡查过程中,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5、严格物资和财经管理,对贵重物资,如各种机动车辆、电视机等,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明确责任。
凡公物未经队领导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私用,违者按盗窃论处。
6、下班时间一定要关好门、窗、电灯、空调等设备。
7、值班室工作人员要对工作高度负责,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手续;不准在值班时间聊天和进行一切工作外的活动;要严肃认真履行登记手续,非办公大院工作、住宿人员进入大院一律要进行登记和检查各种有效证件,并注明离去时间;加强大院巡查,一经发现意外,立即报告所领导。
8、安全防火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由各中队长组织自查,促消除安全及火险隐患,并将自查情况上报队领导。
行政执法过程管理办法
1、以中队为单位,按照辖区划分片区,将片区内主次干道、内街小巷分配给执法队人员管理,实行责任制。
2、按《过程管理规范》的时间标准和人员配备标准制定工作安排表。
3、执法人员必须按照工作安排表上路巡查,即使没有违法行为的发生、市民举报或上级任务部署,也要开展正常的巡查。
2017城管规章制度
群众投诉处理办法
一、受理群众投诉工作由执法队违章处理室承办。
二、热情受理群众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对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问题,按轻重缓急安排处理,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在处理群众投诉中,要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要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四、凡是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电话投诉,均要认真做好记录,对不属城管范围的电话投诉,一般不予受理,但应做好解释工作,告诉其向何部门投诉。
五、处理投诉按以下程序办理:
1、登记:对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投诉,均要及时做好登记、编号。
2、分办:接到的投诉由违章处理室负责人送交相关部门领导审批后,按领导意见转交给相关部门落实处理。
3、催办:对转发下去的投诉件,要督促检查办理的情况,对逾期未办的要催促办理。
4、答复:每件投诉处理以后,要及时答复投诉人(口头或书面),如属上级转来的应将处理结果书面或口头向上级部门汇报。
5、归档:每件投诉处理完毕,应将投诉件归档保存,并在登记本上注明处理结果,以备存查。
六、相关部门接到投诉后,要尽快派人深入现场调查处理。
处理完后,要如实填写处理结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投诉处理通知书”
送回违章处理办。
对无法处理或短期内难以解决的投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七、对不能单独处理的问题,应主动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系,请求他们协助处理。
对不属于城管范围的投诉,应及时转给有关部门去办,做到件件有落实。
对违纪违规队员的处理规定
一、经检查,执法队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一次训诫并责令其改正、第二次予以通报批评,三次以上扣除当月奖金和补助:
(一)未按照规定着装或冬、夏、春秋制服和制、便装混穿的;
(二)着制服戴装饰品或男队员留长发、蓄胡须和女队员浓妆艳抹的;
(三)配戴值勤标志不齐,着装不整或随意改裁、出借或转让他人使用的;
(四)着立领式夏服未系制式领带或下摆未扎入裤内的;
(五)勾手、搭背或边走边聊、嘻笑打闹以及其他举止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六)上班迟到、下班早退或中途脱岗、纪律作风涣散的;
(七)擅自改变巡查路线或地段的;
(八)在接上级命令或总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达现场的;
(九)向领导谎报情况或所在位置的;
(十)在岗亭或值勤车内看书籍、报纸、杂志或睡觉、聊天的。
二、经检查,执法队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在全队大会上作检讨、第三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执勤时态度粗暴、野蛮、打人骂人,侮辱他人或其他不文明行为的;
(二)有意损毁当事人的证件、物品的;
(三)违反规定处理、使用扣押物品或截留、私分罚没物品的;
(四)值勤人员在执勤期间擅离岗位打牌、喝酒、吃饭或到娱乐场所休息的;
(五)刁难被管理人或索贿受贿的;
(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当事人的;
(七)打击、报复投诉检举者的;
(八)一年中旷工累计超过30天的。
定期召开案件分析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