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流程图

建设局流程图
建设局流程图

1-1停止供水和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批准流程图法定期限:20日承诺期限:1日

监督投诉电话:2675033

413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流程图

法定期限:20日承诺期限:1日

监督投诉电话:2675033

414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流程图

法定期限:20日承诺期限:5日

监督投诉电话:2675033

41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流程图

法定期限:15日承诺期限:1日

监督投诉电话:2675033

416

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许可流程图法定期限:60日承诺期限:5日

监督投诉电话:2675033

417

四级(含暂定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流程图

法定期限:30日承诺期限:5日

监督投诉电话:2675033

418

三级城市房屋拆迁企业资格审批流程图法定期限:20日承诺期限:5日

监督投诉电话:2675033

419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审批流程图法定期限:20日承诺期限:5日

监督投诉电话:2675033

420

丁级工程设计资质审批流程图法定期限:30日承诺期限:5日

监督投诉电话:2675033

421

非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图

监督投诉电话:2675033

422

2-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图

法定期限:7日承诺期限:1日

监督投诉电话:2675033

423

5-1城区临时跨河工程审批流程图

承诺期限:5日

监督投诉电话:2675033

424

5-2建筑节能材料使用备案流程图

承诺期限:当时办结

监督投诉电话:2675033

425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流程图

承诺期限:25日

监督投诉电话:2675033

426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评价流程图

承诺期限:当时办结

监督投诉电话:2675033

427

组织实施城市改建、扩建工程节水设施“三同时”流程图

承诺期限:4日

监督投诉电话:2675033

428

计划用水制定执行流程图

承诺期限:6日

监督投诉电话:2675033

429

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内容变更流程图法定期限:2日承诺期限:2日

监督投诉电话:2675033

430

受理建筑工程招投标投诉及对投诉的处理

工作流程图

法定期限:5日承诺期限:5日

监督投诉电话:2675033

431

城区河道、防洪工程管理流程图

监督投诉电话:2675033

432

规划建设局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景区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制度 为加强景区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有效推进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确保项目进展的“高效、质量、安全、有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管委会各项规章制度,对规划建设局职责范围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实行工程项目监管责任制,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二、参加工程招(投)标会议,参与主要建筑材料及设备的考察、选型、协调办理工程前期各项手续,参与投标队伍的考察、选择、参与招标文件的起草、工程招标、施工合同的签订工作。 三、严格把好工程技术、质量关,协调好设计、勘探、质检、监理、施工单位的关系。 四、工程项目管理要求: (一)施工过程“三控”工作 1、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及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等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报有关技术人员及领导进行审核; 2、严格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投标书、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严格要求监理单位按照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对工程实施监理; 3、严格审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材料的质量、等级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禁止不合格材料、设备用到工程上去。核查并记录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查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以及施工人员的使用情况。 4、组织分管工程的图纸会审工作,并做好会审记录; 5、负责审查工作放样定位、隐藏工程的验收、各种分项验收(主要包括基础验收、主体包括基础验收、主体验收、各专项验

收); 6、核查工程变更,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及领导审核; 7、积极参与设计变更洽商,设计变更需经有关部门及领导同意,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同时签字方为有效; 8、负责分管工程工程量的核签,审核签署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进度款报审表和竣工结算; 9、负责工程交付使用后的维修工作及复检工作,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工作回访、保修工作; 10、处理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发现施工质量等问题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上报。 (二)安全及文明施工工作 1、严格审查施工方案是否具备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及其可行性,促进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分管工程现场的文明、安全管理工作。 2、经常检查分管工程(包括外包工队)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3、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安全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 4、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 (三)工程资料收集、整理、移交及其他工作 1、保管好工程相关文件材料,不得丢失、毁损; 2、做好各类工程会议记录,做好施工日记,作为验收资料; 3、工程完工后向有关部门移交文件材料,并将有关移交手续留存备查; 4、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工程管理人员现场管理职责 1、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的工程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大检查工

整理常州市建设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说明

常州市建设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说明 一、评审材料的受理方式及材料提供 2015年上半年的建设专业中级、高级评审不需要提供纸质评审材料,全部材料均由网上上报。 1、先由个人在网上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 申报网址:http://222.185.254.77:8080/w/apply/login_input 2、审核人员会在7个工作日内将材料审核完毕。如果材料齐全,审核通过,可打印申报表,请在规定时间内至相应受理点报送材料。如果材料不符要求,审核不通过,由申报人修改完善后,重新上报。 3、现场审核通过方为申报成功。 申报时所有单位必须提供的纸质材料有: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2份,在新申报系统内直接生成,需正反面打印,注意必须使用审核通过后打印的表格)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背面写上姓名、单位、出生年月)提请设计申报人员特别注意: 考虑到设计图纸扫描上传的难度,从事设计工作的人员可只上传图签,图纸可另外提供。现场审核时一起上报(按上传顺序

装订,并附目录,并编写页码)。 二、评审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 (1)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 (2)单位公示材料、单位有关职业道德的评价意见(由本单 位出具) (3)学历证书原件(助工需满四年,若不满足,本科需满6 年,大专满8年)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其它资格证书原件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单位培训和市住建局统一的培训。单位培训从毕业算起,每年盖一个章;住建局培训报名需要定期关注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的网页,继续教育一栏,培训当年有效。证书在人才市场领取)(8)职称计算机合格证原件 (9)继续教育公共课合格证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4a16930095.html, (10)《常州市建设工程系列专业理论与技术水平测试考试合格证》(中级提供)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4a16930095.html,/bm/(常州住建局网址的链接) 注意:所提供证书原件与网上上传材料必须一致,审核结束 后退回本人。 2、评审材料

无锡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

无锡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管理的通知 (锡建管办〔2008〕18号) 各市(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注册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市场行为,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苏建管企(2008)54)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市场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建筑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在锡执业建造师信用管理系统》。在锡承担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的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承接工程项目信息,通过无锡建设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4a16930095.html,企业信用栏)向社会实时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法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项目,在签订合同后,由建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或项目注册手续的同时,将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承接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在锡执业建造师信用管理系统》。 三、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具体执业范围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等规定执行。小型项目管理师按“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苏建管企〔2008〕54号)中规定,可承接《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中规定的小型工程。 四、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施工企业提出申请,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 1、发包方与项目负责人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2、因工作调动、辞职或被单位除名,且已解除劳动合同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确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履行职责的(提供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4、被依法撤消注册或吊销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注册证书不能履行职责的; 5、受限制进入建筑市场等行政处罚,或者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 6、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项目负责人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工程所在地建管部门,以便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依据上述规定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其资格和条件不得低于原有人员的资格和条件。 五、外地企业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在锡承接工程项目,企业应当先办理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并出具该注册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承接工程情况的承诺书(附件一)。 六、建设工程项目符合下列条件时,施工企业可提出网上核销申请,凭建设、监理、质监、安监、建管部门签署意见的申请表(附件二)等材料,到工程所在地建管部门办理网上核销手续:

苏水办(2003)1号 江苏省水利厅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江苏省水利厅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 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抓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以下简称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其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维护、改建、扩建等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水利部、省档案局等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项目档案是指经过鉴定、整理、归档后的项目文件。是水利科技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必须将其纳入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部门,配备专人负责做好这项工作。 第三条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项目竣工文件,整理项目文件。 第四条在项目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中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规定有关单位提交相应项目文件的套数、费用、时间,以及相应所承担的提交文件的管理、归档责任。 (一)设计合同。应明确提交建设管理单位项目档案的套数。凡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的,应在设计合同中明确留作竣工图用的施工套数(包括必须套数和主管机关要求套数),以及因修改

设计需要增加新图的责任;凡由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的,可单独签订竣工图编制合同。 (二)施工合同。应明确施工单位提交建设管理单位项目竣工档案的内容、套数、时间、质量要求和违约责任。 (三)监理合同。应明确监理单位对竣工文件审核和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档案的责任。 第五条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和项目档案的移交应交应与项目的立项、建设和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完整、准确、系统的项目档案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条件。 第六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完成各自职责范围或合同规定的竣工文件的编制和项目文件整理、归档工作。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大、中、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同时也适用于各单位办公楼、宿舍楼等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二章项目档案的管理 第八条各级水利基本建设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本单位和本系统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第九条水利项目档案工作的进程要与工程建设进程同步。基本建设项目从立项开始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和整理 —2—

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概要

目录 一、城市概况 (1) 二、编制背景 (1) (一)基本背景 (1) (二)发展形势 (2) 三、规划重点 (3) 四、主要内容 (4) (一)城市发展目标 (4) (二)城市性质、规划年限、范围和规模 (6) (三)市域规划 (6) (四)市区规划 (7) (五)中心城区规划 (7) (六)综合交通规划 (9) (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10) (八)城市生态与环境保护 (11) (九)城市水系与绿地系统 (12) (十)重大基础设施 (13) (十一)城市综合防灾及地下空间布局 (14) (十二)近期建设 (16)

一、城市概况 常州,又称“龙城”,是一座有着2500多年文字记载的历史文化名城;地处江苏省南部、长江三角洲沪宁线中段,与上海、南京等距相望,与苏州、无锡联袂成片,北倚长江、南濒太湖,市域总面积4385平方公里,2009年常住人口445.18万人。 “十一五”以来,常州市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又好又快发展,2010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976.7亿元,比2005年翻了一番多,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86.2亿元,是2005年的3倍;五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7412亿元,外贸出口达到574.1亿美元,注册外资实际到账达到100.5亿美元,分别是“十五”的3.3倍、3倍、4.7倍。三次产业结构由2005年的4.3︰61.1︰34.6调整到2010年的3.4︰56.0︰40.6;2010全年接待国内外游客总数突破2700万人,为2005年的2.1倍。随着“拓展南北、提升中心”城市发展战略的不断推进,“三城融合、南北建新”,城市骨架不断拉大、功能配套日趋完善、城市环境明显提升,形成“一主两副多组团”的城市空间格局,不断突出城乡规划的龙头地位,促进全市城乡建设的有序开展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背景 (一)基本背景 《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自1996年批准实施以来,对指导常州城乡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工作指导意见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工作 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工程 【发文字号】苏水规[2009]4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09.11.13 【实施日期】2009.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水规〔2009〕4号) 各市水利(务)局、厅直各有关单位、省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切实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工作指导意见》。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切实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安全监督分工 由省水利厅及厅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其安全监督工作由省水利工程建设局负责;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其安全监督工作由所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承担,省水利厅、省水利工程建设局负责检查指导;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其安全监督工作由所在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承担,省水利厅、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及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指导。由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建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其安全监督工作由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联合承担。针对具体工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安全监督办理程序 (一)项目法人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到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填报《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申请书》(含AJ-01~03)。未经安全监督机构安全审查的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不得开工。若质量与安全监督申请为同一机构受理,项目法人可一并申请。若后续工程的参建单位尚未确定,项目法人可以在申请书工程参建单位一栏中说明,待确定后及时补充有关内容。

建设项目所有手续办理详细流程

建设项目从前期立项到竣工备案所有手续办理详细流程 项目收费标准责任部门前置条件 1. 土地取得 1.1征地报批所需文件 1.1.1土地现状利用图市、园区规建局审核开发:到市规划局查阅 1.1.2总体规划图市、园区规划局总工办 1.1.3用地红线图市、园区规划局研发部明确用地范围 1.1.4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表市、园区土地处由园区土地处填写 1.2土地使用证的办理 1.2.1规划选址意见书(控规)市、园区规划局研发部确定用地性质 1.2.2规划条件(用地范围)市、园区规划局研发部明确用地范围 1.2.3土地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单位经营、总工办、预算提供材料 1.2.3协助规划区域内企业土地挂牌动迁部\相关企业 1.2.3.1企业动迁摸底动迁部\相关企业 1.2.3.2企业搬迁补偿谈判、达成搬迁协议动迁部\相关企业\园区搬迁补偿洽谈 1.2.3.3企业提交土地转让申请动迁部\相关企业\园区 1.2.3.4企业提交土地无经济纠纷承诺书动迁部\相关企业\园区 1.2.4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开发部\市规建局、园区规建局规划设计方案 1.2.5土地挂牌评估市土地交易中心、园区科技发展局园区、搬迁企业、评估公司 1.2.6办理摘牌手续市土地交易中心 1.2.7办理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园区科技发展局详规批复、红线图、开发申请1.2.8办理中标通知书市土地储备中心依缴款证明、摘牌前的保证金 1.2.9签订开发履约保证书市土地储备中心中标通知书 1.2.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园区规建局依摘牌手续 1.2.1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园区规建局依摘牌手续 1.2.12缴纳土地出让金园区财政局依摘牌手续 1.2.13土地出让契税的交纳园区财政局(市地籍处)依摘牌手续 1.2.1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复市土地局、园区规建局依摘牌手续 1.2.15土地指界\国有土地登记园区规建局、土地处依摘牌手续

无锡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公布二〇一二年度无锡市城乡建设系统优秀

无锡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公布二〇一二年度无锡市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锡建总[2012]167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2.09.05 【实施日期】2012.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无锡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公布二〇一二年度无锡市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结果 的通知 (锡建总〔2012〕167号) 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苏建科〔2012〕453号“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的勘察设计项目进行了评选。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定,现将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建筑工程设计(含地下建筑)获奖项目共40项,其中一等奖8个,二等奖16个,三等奖16个;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获奖项目共31项,其中一等奖5个,二等奖15个,三等奖11个;

风景园林工程获奖项目共14项,其中一等奖4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6个; 城市规划获奖项目共18项,其中一等奖4个,二等奖7个,三等奖7个; 村镇规划获奖项目共5项,其中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1个; 城镇住宅和住宅小区获奖项目共5项,其中一等奖2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 城市与工程勘察获奖项目共23项,其中一等奖4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9个; 以上获奖项目(共136项)名单见附件。 为繁荣设计创作,推动勘察设计行业技术进步,鼓励广大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优秀勘察设计作品,经研究,对获奖单位进行表彰,各获奖单位对获奖人员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奖金由各获奖单位在技术开发费中列支。希望全市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再接再厉,为我市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2年度无锡市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获奖项目及单位名单 无锡市建设局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五日附件: 2012年度无锡市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获奖项目及单位名单 一、建筑设计:一等奖8个,二等奖16个,三等奖16个 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获奖等级 1 江阴市民水上活动中心江阴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一等奖 2 江阴周庄实验小学东校区江阴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一等奖 3 江阴魔方时代广场江阴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一等奖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苏水基[2002]3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符合下列具体范围并达到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规模标准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水、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新建、扩建、改建、加固的项目以及配套和附属工程; (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规模标准为: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或概算价,下同)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分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办法第(一)、(二)、(三)项规定标准的项目原则上都必须招标。 第五条项目分标应符合水利工程的特点,不得故意肢解项目进行分标,以逃避招标。 第六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行政监督与管理 第七条省水利厅是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三)受理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五)组建、管理省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理权限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

(完整版)建设项目所有手续办理详细流程.doc

专业资料 建设项目从前期立项到竣工备案所有手续办理 详细流程 项目收费标准责任部门前置条件 1.土地取得 1.1 征地报批所需文件 1.1.1 土地现状利用图市、园区规建局审核开发:到市规划局查阅1.1.2 总体规划图市、园区规划局总工办 1.1.3 用地红线图市、园区规划局研发部明确用地范围 1.1.4 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表市、园区土地处由园区土地处填写 1.2 土地使用证的办理 1.2.1 规划选址意见书(控规)市、园区规划局研发部确定用地性质 1.2.2 规划条件(用地范围)市、园区规划局研发部明确用地范围1.2.3 土地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单位经营、总工办、预算提供材料 1.2.3 协助规划区域内企业土地挂牌动迁部相关企业 1.2.3.1 企业动迁摸底动迁部相关企业 1.2.3.2 企业搬迁补偿谈判、达成搬迁协议动迁部相关企业园 区搬迁补偿洽谈 1.2.3.3 企业提交土地转让申请动迁部相关企业园区 1.2.3.4 企业提交土地无经济纠纷承诺书动迁部相关企业园区

专业资料 1.2.4 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开发部市规建局、园区规建局规划设计方案 1.2.5 土地挂牌评估市土地交易中心、园区科技发展局园区、搬迁企业、评估公司 1.2.6 办理摘牌手续市土地交易中心 1.2.7 办理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园区科技发展局详规批复、红线图、开发申请 1.2.8 办理中标通知书市土地储备中心依缴款证明、摘牌前的保证金 1.2.9 签订开发履约保证书市土地储备中心中标通知书 1.2.10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园区规建局依摘牌手续 1.2.11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园区规建局依摘牌手续1.2.12 缴纳土地出让金园区财政局依摘牌手续 1.2.13 土地出让契税的交纳园区财政局(市地籍处)依摘牌手续1.2.14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复市土地局、园区规建局依摘牌手续 1.2.15 土地指界国有土地登记园区规建局、土地处依摘牌手续1.2.16 办理土地使用证 1.3 拆迁补偿 1.3.1 动迁普查 1.3.1.1动迁地块摸底开发部土地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范围的确 定

无锡市百日环境安全宣传服务活动简报(第8期)doc-无锡

无锡市百日环境安全宣传服务活动简报 第8期 无锡市环境保护局 2010年6月1日 ●无锡市围绕世博安保加强放射源管理 ●北塘区开展环保服务月活动 ●锡山区开展企业环境应急培训 ●惠山区开展“重点污染源环境安全检查活动” ●江阴市借它山之石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新跃升 ●宜兴市改善入湖河流水质确保太湖安全度夏 围绕世博安保加强放射源管理 为贯彻落实省环保厅关于上海世博会期间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精神,推动上海世博环沪“护城河工程”建设,无锡市环保局紧紧围绕世博安保,进一步加强辖区内放射源安全和防护监管工作。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放射源安全和防护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无锡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

理站结合全市“2010 年百日环境安全宣传服务活动”,组织开展了以消除辐射安全隐患和坚决遏制辐射事故为目的的“放射源风险隐患排查活动”,对全市所有重点放射源单位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截至4月底,全市共出动监督检查人员466人次,检查放射源单位197厂次,下发整改通知74份,妥善处置5家单位共21枚闲置放射源,组织企业人员培训329人次。同时,各级辐射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紧密配合、相互支持,通过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联勤联动、在查处整治工作中协调合作,切实形成对放射性物品管控合力,有效规范辐射工作单位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切实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全力保障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工程”建设。(无锡市环境监察局) 北塘区开展环保服务月活动 为了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并有效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突出生态建设,扩大、创新服务范围,积极为农村提供长效服务,推进农村环境状况改善,北塘区环保局在开展百日环境安全宣传服务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在4月5日-5月5日期间重点在黄巷、山北两个街道开展了2010年环保服务月活动。活动期间共走访了100多家企业,发放环境安全宣传海报300余份,走访12个社区,向群众发放相关环保知识小册、绿色倡议书500余份。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服务活动,邀请社区居民代表组成市民检查团走进企业就相关的环保问题与企业负责人做了交流和探讨,使环境监察工作更加贴近群众、贴近实际,便于服务企业和群众监督。召开圆桌会议,举办环境安全大接访活动,让投诉方、被诉方和环境监

规划建设局职能

规划建设局职能 2006-06-29 根据《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连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机构编制方案》(大编发[2004]71号)和管委会决定,设置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如下: 一、主要职责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是管委会负责全区规划、建设、人民防空、地震、勘察测绘等行政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上级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定行政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为项目单位建设用地核发选址意见书,核发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审批项目设计方案和总图。组织大中型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查,组织建设项目规划验收。 (三)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及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管理工作。(四)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及建筑业的计划统计工作,对施工、监理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注册及管理。 (五)负责建设项目的开工审批手续和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实施建设工程备案管理工作。(六)负责城区道路开口的审批。 (七)负责建设项目的施工协调、施工现场管理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基础设施配套与公共设施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 (八)负责绿化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批。 (九)负责城区雕塑、小品设置审核。 (十)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拟定建筑经济政策,监督和指导工程造价和定额,监督和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 (十一)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查和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小区开发建设和综合验收。(十二)负责实施城区临时建筑的行政许可。 (十三)负责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和解决从业人员欠薪及社会保障问题的归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人民防空的组织协调、宣传教育、通信指挥、工程建设管理和人防工程的审批、施工验收、拆除审批工作。 (十五)管理测绘市场、测绘行业、测绘标志,审查测绘队伍资格,验收测绘成果,组织实施基础测绘;负责建设项目验线、占地红线划定。 (十六)负责建筑节能和新材料推广利用工作;实施新型墙体建筑材料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十七)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规划建设局内设6个处室:办公室、技术综合处、 规划处、法规监察处、建设处、建筑业管理处。其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 通知 各市水利(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水利(务)局,省属各水利工程管理处,省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处): 为加强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切实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水利厅 2013年9月29日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切实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行业指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下同)负责、监理单位监控、施工和设计单位保证与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水利工程各参建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下同),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规定,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由项目法人牵头设立由各参建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制订具体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评价,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参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度汛方案,加强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和治理,以及重大危险源管控,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 第七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实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

规划建设局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实施计划

规划建设局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一步 工作实施计划 xx镇规划建设局主要负责全镇的规划建设、环境整治、市容管理、美丽乡村建设、避险搬迁项目及建成区风貌提升等工程。 一、规划建设 在规划建设及管理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核实违规项目的选址,对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违规建设坚决不予办理手续,对一些违规建房、违规建厂和违规项目坚决不予批准。 2、拆违控违,对违规建房的施工用电不批,为防止有人不通过批准利用三项电违规建房,凡申请其他三项电的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单位出具的证明等有效材料。为防止无证施工队施工,为让施工方和建房户责任明确,在办理建房审批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要求施工方和建房户与工作人员面对面签字、按手印。 3、选址审核,对每一户建房户的选址,每一个项目的选址,必须做到现场核实,然后回到办公室对照规划图纸、规划文本、规划要求再次进行确认。 二、环境卫生

春节过后,上班以来,大量生活垃圾积存,运转车辆不能满足运转要求,为了尽快清理运走,并督促各村环境卫生工作,我们做了如下工作: 1、垃圾运输车,连续每天2-3次的把垃圾运往淮北宇能发电厂。 2、对各村进行三次连续不断的巡回检查,第一次利用大约10天的时间,对各村各自然庄全覆盖的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xx环卫群并要求整改,对发现问题较严重的不但发到xx环卫群而且发到xx党务群,对多次要求不整改的,提出批评。第二次大约利用了一星期的时间,安排两个环卫督查组,对各村各自然庄再次全覆盖的督查,对已经全覆盖的湖沟村、沈圩村、石集村、临南村、姚湖村、徐庙村在群里多次表扬。对大高村、刘油坊村、徐楼村、沈桥村这三个几乎接近全覆盖的村也在群中给予多次鼓励和表扬,尤其是大高村、刘油坊村镇两个相邻村,比着干,唯恐落后,更值得表扬。第三次督查是对全镇19个村进行考核、排名,大约用了10天左右的时间,在考核期间,从环卫群可以看到以上点名的村环境卫生仍然保持较好,据环卫督察组反映,竟然在沈桥村一处垃圾都没有发现,环卫督查组还反映,有几个村的问题仍然很严重,这几个村在xx环卫群中也能明显看到,我们已经在环卫群中多次提醒,这次考核要打分、排名,但对一部分村可能没起到作用。

建设局锡建总【2008】202号文

关于加强新建建设工程城市雨水资源利用的暂行规定 市节水办、各区建设局、各区发改局、各质监机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审图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治理太湖、保护水源”工作目标要求,充分开发利用雨水资源,减少面源污染,改善水生态环境,减轻排水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无锡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规定和有关节水管理要求,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雨水利用是指针对因建设屋顶、地面铺装等地面硬化导致区域内径流量增加,而采取的对雨水进行就地收集、入渗、储存、处理、利用等措施。 二、雨水利用工程建设,以建设工程硬化后不增加建设区域内雨水径流量和外排水总量为标准。径流量是指降水扣除蒸发和入渗后剩余的水量。外排水总量是指建设区域内因降雨产生的排入市政管网或河湖的总水量。 三、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均宜考虑采用雨水利用措施。建设项目规模达到下述要求的,必须配套建设雨水利用工程: l、地上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有景观水池的新建住宅小区项目; 2、单体建筑屋顶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工业建筑项目; 3、总用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广场、公园、绿地项目; 4、新建城市道路的人行道、绿带工程。 四、雨水利用应因地制宜,工程一般采用就地入渗和贮存利用等方式。工程技术措施的选用应符合《无锡城区雨水径流滞留与利用可行性研究》要求。

1、建筑物屋顶雨水应集中引入地面透水区域,如绿地、透水路面等进行蓄渗回灌或者引入储水设施蓄存利用。 2、庭院、广场及人行道、步行街、自行车道等,应首先按照建设标准选用透水材料铺装。 3、城市道路工程的人行道应采用透水结构,其绿化带应具备雨水下渗功能。 五、建设工程的附属设施应与雨水利用工程相结合。景观水池应利用为雨水储存设施。 六、雨水利用工程应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其建设费用应纳入项目建设投资。 七、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时必须将本通知要求,在工程设计任务书中予以明示。在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时,应对建设工程的雨水利用进行专题研究,并在报告书节能(节水)篇章中设专节说明。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雨水利用要求进行设计,并在节水篇章中设专节说明。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政府有关规定,对项目中涉及的雨水利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 施工、监理单位在项目建设工程中,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雨水利用设施施工、监理。质监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雨水利用设施的建设监督管理。 擅自更改设计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八、市政公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建设工程雨水利用设施的监督管理。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市政、公用管理部门不得核定用水指标,不得核发排水许可证,并负责监督整改到位。 九、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初步设计时,必须核

规划建设局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1)

规划建设局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1)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惠州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工作目标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XX年以来规模以上的开工建设项目,特别是重点工程、民心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工作原则 1.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坚持齐抓共管,按照方案的总体部署,实现工作的整体推进并不断向纵深发展。同时,要从实际出发,善于抓住关键环节,以点带面,在全面推进中突出重点。当前,要以国家统一部署的扩大内需项目

为重点,兼顾其他项目,着力解决一批因条件不具备长期未能解决的问题。 2.严肃惩治与有效预防相结合。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既要坚决纠正违规问题,也要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积极探索治本的措施,着力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突出问题的发生。 3.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通过专项治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解决突出问题,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延伸到日常监管中,实现工程建设领域规范管理。 4.自查自纠与重点督导相结合。把自查自纠和重点督导作为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的两项重要工作环节,全面排查本系统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边清理、边纠正、边规范,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主要措施: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概算、招标、工程变更、结算、竣工验收等程序监管,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度全市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度全市预拌砂浆使用及质量通病防治专项大检查情况通报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锡建质安[2017]26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6.15 【实施日期】2017.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度全市预拌砂浆使用及质 量通病防治专项大检查情况通报 (锡建质安〔2017〕26号) 各市(县)、区住建(建设)局、经信局: 为全面巩固提升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的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促进我市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我局会同市经信委,组织市质监站、市墙散办和部分专家,于2017年5月24日至5月27日,对全市范围内在建的大中型公共建筑、住宅工程开展了预拌砂浆和质量通病防治专项大检查活动。现将此次检查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五方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的质量行为:主要是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质保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人员配备到岗情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执行情况等。二是工程资料方面: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包括预拌砂浆的使用要求和相应质量通病防治内容,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监理细则的编制和审核情况,相关材料检测的参数和指标、检测批次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三是工程实体质量:主要是现场预拌砂浆使用情况,主体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外墙保温工程、屋面工程、装饰工程施工的质量抽查。 此次大检查随机抽查了无锡地区共22个工程项目,其中大中型公共建筑4个,商品住宅18个,总建筑面积约130万平方米。涉及建设单位22家、施工单位21家、监理单位19家,针对检查项目存在的质量行为、实体质量等方面的问题与隐患,现场对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各方责任主体反馈意见,讲评检查情况。本次检查共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14份,工程局部停工单1份,制作案卷补充材料1份。 通过对此次检查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工程质保资料和实体质量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全市预拌砂浆推广使用效果不明显,各地区间使用情况差异较大。质量通病防治方面大部分工程都能按照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标准》和《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要求施工,通病防治措施基本到位,工程实体质量总体受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工程实体质量总体保持平稳。从检查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工程参建各方能够按照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有关规范、标准及图集和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等相关要求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方案都进行了审查,施工单位针对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基本得到落实。特别是开展“样板引路”活动以来,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有较大提升,其中江阴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推广成效显著,质量水平迈上新的台阶。但是个别地区落实执行《无锡市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局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局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国务院、省政府以及省水利厅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省水利工程建设局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文,是局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方面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各处室应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认真遵守本办法,各处室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处室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五条局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局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各处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公文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六条局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三)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四)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任免人员。 (五)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六)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七)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八)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九)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