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仪器设备设施管理(总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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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4篇)

学校教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4篇)

学校教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学校教学设备设施的安全,规范设备设施的使用,保障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学设备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计算机室等各类设施。

第三条学校教学设备设施的管理目标是保障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延长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防止设备设施的损坏和丢失,确保师生和设备设施的安全。

第四条学校设立教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执行本制度,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二章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第五条学校设备设施安全保障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

第六条学校应组织制定设备设施的巡检和维护计划,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日常巡查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设备设施使用登记制度,确保设备设施的使用和归还得到记录和跟踪。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设备设施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设备设施的购买、存放、领用、报废等环节得到科学管理。

第三章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第九条学生在使用设备设施时,必须经过必要的操作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使用证书方可使用。

第十条教师在使用设备设施时,必须先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方可操作。

第十一条使用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不得进行违规操作,如发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使用设备设施时,应确保设备设施的周围环境整洁干净,不得将杂物堆积在设备设施周围,防止触电、火灾等事故发生。

第四章设备设施的防盗防损第十三条学校应做好设备设施的防盗防损工作,加强设备设施的监控和安全防范。

第十四条设备设施的存放地点应设有相应的防盗措施,如门禁系统、监控摄像头等,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

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设备设施借用登记制度,确保设备设施的借用得到记录和审批,并制定相应的归还时限。

第十六条借用设备设施的人员必须对设备设施进行妥善保管和使用,并按时归还;如发生设备设施丢失或损坏,必须赔偿或修复。

加强装备管理 改善办学条件——邢台市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加强装备管理 改善办学条件——邢台市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四是建 立健 全质量 检测 和质 量跟 踪机 制 ,狠
器 进入 校 园的原 因之 一 。特 别 是一 些采购 部 门 的 抓 教 学仪器 设 备 的质 量 检测 ,有 进必 检 。强化 质 官僚作 风严 重 , “ 出钱 ,谁 做主 ” ,无 视采 购 检 队伍 贯彻 执行 国家 、省有 关标 准 、法律 法规 的 谁 教 学仪 器 的专 业特 点 ,往往 把价 格 当做最 重要 指 能力 ,提高 “ 备人 ”的标准 意 识 、质 量 意识 、 装 标 ,低 价者 中标 。投标 者 为 了中标 ,不惜 降低 成 安全 意识 、责任 意识 、 法律 意识 ,严格 依 法依规
片 面 追 求 升 学 率 ,而 忽 视 对 学 生 能 力 的培 养 ;
三 是生 产研 发单位 应 紧跟 教育 改革 与发 展步 通高 中课 程 改革 的实 际 ,做 到 “ 马未 动 ,装备 兵
先行 ”。
器 是 以实物 方式 呈现 出来 的一 种教 材 ,不应 为 了 伐 ,特别 是面 对基 础教 育课 程 中, 采 购 与使用 分离 ,责 、权 、利 不 明成为 不合 格仪
本 和 质 量 标 准 ;采 购 验 收 也 马 马 虎 虎 , 经 常 出 现 办 事 ,对发 现 的不合 格教 学仪 器 设备及 时进 行 曝
以次充好 ,甚至 以假乱真 的产 品 ; 第 三 , 中小 学 教 学 仪 器 设 备 的 生产 质 量 缺
i . 9 9 j i s . 6 1 4 9 . 0 0 0 . 1 03 6/ . sn 17— 8X 2 1.8 04
加强 装备管理 改 善办学 条件
邢台市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 祝 卫 国
河 北 省 建 立 “ 九 ”复 查 制 度 大 体 经 历 了 育 、关心 教育 、支 持教育 。主 要表现 在 :一是用 普 两个 阶段 :i 9 年至 1 9 年 为探 索和 形成 阶段 ; 96 99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小学实验室规程》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小学实验室规程》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小学实验室规程》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3.24•【字号】鄂教基[2010]5号•【施行日期】2010.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小学实验室规程》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10]5号)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现就贯彻《中小学实验室规程》(教基二[2009]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教育技术装备作为基本的办学条件,是重要的课程资源,也是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在基础教育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现。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教育装备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教育技术装备在教育创新、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方面的地位和作用。

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的对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教育技术装备建设缺乏科学规划,管理不规范,装备经费投入不足,教学设备设施缺乏,教学实验开出率不高等问题。

要把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促进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均衡发展。

二、建立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地要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方筹措的长效经费保障机制。

一是在各级财政安排的教育专项经费中,每年应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装备建设,并做到逐年增长。

二是参照《普通中小学公用经费实物消耗定额(试用)》(教财[1992]77号),将学校公用经费的一定比例(不低于10%)用于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等教学装备的更新、维护和易损易耗品的补充;同时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足额安排信息技术教育经费。

教育教学仪器管理制度

教育教学仪器管理制度

教育教学仪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加强保养和维护,保障设备的安全和稳定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学校的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包括仪器设备的采购、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学校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管理体系。

第二章仪器设备管理责任第四条学校领导是仪器设备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当重视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加强统筹规划,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五条学校教师是仪器设备管理的具体操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合理安排使用时间,保障设备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六条学校设备管理员是仪器设备管理的专职负责人,应当依法管理和维护学校的仪器设备,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学校骨干教师是仪器设备管理的辅助责任人,应当积极参与仪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

第八条学校学生是仪器设备管理的参与者,应当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仪器设备,爱护设备,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仪器设备管理流程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建立相关档案和台账。

第十条学校应当定期进行仪器设备的清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仪器设备的使用规范,明确使用人员和使用范围,合理安排使用时间,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仪器设备的档案和维修记录,及时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为设备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第四章仪器设备管理措施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加强仪器设备的保管管理,建立专门仪器设备仓库,做到设备分类存放,确保设备的安全。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对重要仪器设备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并建立设备维修记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对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建立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制度,明确使用人员和使用时间,规范使用行为。

关于切实加强教学设施及学校图书管理使用的方案

关于切实加强教学设施及学校图书管理使用的方案

关于切实加强教学设施及学校图书管理使用的方案近年来,随着义务薄弱学校改造和中小学图书装备工程的顺利实施,全县中小学校配备了不同数量的实验教学仪器、体音美器材以及信息技术教育设备,按照国家标准装备了图书,教育教学条件有较大改善。

为进一步建好各类功能室,管好用好图书仪器,发挥信息技术设备作用,更好服务教育教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管理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中小学图书仪器和现代信息技术装备管理工作是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涵。

开展实验教学和电化教学,发挥图书和教学仪器作用,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途径。

各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将学校功能室的建、管和教学仪器的配、用摆上重要位臵,列入管理目标,通过健全制度,强化管理,提高现有设施、仪器和图书使用效率,发挥服务教育教学应有作用,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快建设,完善设施中小学实验室、仪器室、器材室和图书室是教学用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办学条件的重要内容。

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我县一些学校虽然建有功能室,但是设施不全,标准不高,有的学校因校舍面积不够,挤占功能室,甚至一室多用。

各学校要统筹规划,因校制宜,加快各类功能室建设,已经建成的功能室,要完善设施,确保通风、换气、灭火、三废处理、危险有毒物品隔离等达到国家规定的硬性要求。

需要建设的功能室,要结合学校整体规划和项目建设,合理布局,加快实施。

各学校要量力而行,节俭办学,利用有限财力,逐年补充更新部分实验仪器、教学设备、体音美器材以及学校图书,不断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和素质教育需求。

有条件的高中要向学生开放实验室,充分提高实验室的利用率和效益。

各初中要强化理化生实验操作,开齐开足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

小学要加强科学实验室建设,配齐实验仪器,开足实验课程。

国家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行业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行业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业管理暂⾏规定⽬录第⼀章总则第⼆章⽣产管理第三章技术管理第四章质量管理第五章经营管理第六章管理体制第七章职⼯队伍建设第⼋章奖罚第九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发展教学仪器设备⾏业,加强管理,提⾼产品质量、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为教育事业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条教学仪器设备⾏业管理,是指各级各类学校中各科教学专⽤的仪器、模型、标本、挂图、电教设备及其他教学专⽤设备的研制、⽣产和经营管理。

第三条教学仪器设备⾏业由国家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教委)归⼝管理,实⾏统⼀领导、分级管理的办法。

国家教委和地⽅教育⾏政部门设置业务主管机构。

⼀、国家教委业务主管机构的主要职责:贯彻执⾏国家的有关⽅针政策;制订教学仪器设备⾏业发展的具体政策、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协调全⾏业发展;组织和管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制定产品质量标准并监督产品质量;颁发⽣产、技术、经营、管理的规章并监督检查。

⼆、省、⾃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政部门(以下简称省教委)业务主管机构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和地⽅的有关⽅针政策,制订地⽅教学仪器设备⾏业发展的具体政策、长远规划及近期计划;组织管理⽣产、技术;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制定⽣产、技术、经营、管理的规章;组织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

第四条教学仪器设备⾏业的管理贯彻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发挥教学仪器设备⾏业协会在教育⾏政部门与⽣产、研制、经营单位之间的桥梁作⽤和纽带作⽤,在⾏业管理上发挥指导作⽤和服务作⽤。

第⼆章⽣产管理第五条教学仪器设备⽣产⼚(以下简称⼯⼚)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产品批量⽣产需要的设备、⼯艺装备和检测⼿段;产品图纸、⼯艺资料、技术标准等完整的技术资料;得⼒的领导班⼦、较强的技术⼒量和素质较⾼的职⼯队伍;健全的管理制度;⽂明⽣产、安全⽣产。

第六条根据产品质量、物资消耗和经济效益等管理⽔平的考核,⼯⼚分为⼀级⼯⼚、⼆级⼯⼚和省级先进⼯⼚。

它们的主要标准是:⼀级⼯⼚:主要产品质量达到国际较先进⽔平;有稳定的优质名牌产品和出⼝产品;物资消耗指标达到国内同⾏业先进⽔平。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进一步提高设备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教技厅〔2015〕4号)及《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仪器设备的范围(一)单价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货币均指人民币)的仪器设备;(二)单台(件)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三)国家科委规定的23种大型仪器设备;(四)单价不足10万元,但属于有关部委规定的精密、稀缺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购置第三条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程序(一)组织可行性论证1.申购单位根据需求提前开展设备调研,填写《申购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1),论证内容包括:设备调研情况、性能指标及价格;设备用途及工作原理;设备技术管理人员配置情况;设备安装、使用环境及配套设备设施情况;设备购置经费及运行经费落实情况;申购设备的必要性和用途;投资效益;选型理由等。

2.单价在4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另需填写《南京理工大学申购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1)中的共享论证部分,论证内容包括:设备基本信息;本校现有同类设备情况;共享实施条件;开放共享方案等。

3.论证专家由相关学院或相关学科领域的校内外科研、技术管理人员组成。

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40万元以下的设备,由申购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论证,专家人数不少于3位;单价在4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设备,首次采购时,由申购单位组织专家论证,重复购置时,由国资处组织专家论证,专家人数不少于3位;单价在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由国资处组织专家论证,专家人数不少于5位,其中校外相关学科专业或设备管理专家至少2位。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育装备工作的意见1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育装备工作的意见1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育装备工作的意见甘教厅[2007]135号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为了适应新课程改革的需要,贯彻教育部新颁布的《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初中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促进全省教育装备水平的整体提高,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育装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贯彻“新标准”,切实抓好实验室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定中小学实验室建设规划,新建中小学实验室在面积、间数、建筑要求、环境要求、水、电、通风设施、信息传输等方面;要严格按照《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的“基本要求”设计、建设。

已建成的实验室,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要加以改造,使其基本符合要求。

普通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要按《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和《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中的“基本配备”方案配备。

城市中小学争取在2—3年内达标,农村中小学争取在3—5年内达标。

有条件的学校在达到“基本配备”的基础上,可在“选配”栏目中有选择的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

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建设计算机室、语言室、体艺室、探究性实验室等专用功能教室。

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教学需要配备信息技术教育、音、体、美设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制定教学仪器设备配置方面的政策和具体操作时,要统筹城乡教育的协调、均衡发展,要向农村中小学倾斜。

要正确处理好现代教育装备和常规教学仪器装备的关系,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

二、加强实验教学管理,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贯彻实施“新标准”作为当前实验室建设、教育装备工作的重点定期检查、评估学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开展情况。

市、县、校每学年应举办一次实验教学评估和实验操作考核、竞赛等活动。

学校要将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纳入常规教学管理,充分利用现有的实验室条件和仪器设备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活动,开展探究性实验和创新实验活动,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保证实验开出率,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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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仪器设备设施管理(总13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管理及应用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自治区、地区、县逐年加大教育投入,为学校装备了一大批远程教育、班班通、电教、实验仪器及音体美卫图劳等设备设施。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学校现有远程教育、班班通、电教、实验仪器、音体美卫图劳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益,切实提高教育质量,现就学校远程教育、班班通及其各类教学仪器设备设施管理及应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1、各学校要成立教学仪器设备管理使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电教、实验仪器、音体美卫图劳等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工作。

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或主任任副组长,各功能室的管理员任成员,领导小组名单要在各功能室悬挂上墙。

2、领导小组要根据洛浦县教育局颁布的教学仪器设备设施管理使用规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专题研究电教、实验仪器、音体美卫图劳等设备设施的管理及应用工作,加强各功能室的规划、建设、管理、应用和考核等工作,为新课程标准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物质保证。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1、各学校所有已装配有教学设备的场室均要上墙张挂相应的管理制度,学校要组织师生、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相关内容,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实施设备管理应用工作。

2、教学仪器设备设施为国家资产,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有教学仪器设备设施各学校必须建立总帐和明细帐。

帐目要按照:远程教育计算机教室设备、远程教育多媒体教室设备、远程教育接收设备、电教通用设备,班班通设备、语音室设备、图书设备,物理、化学、生物、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卫生、劳技等仪器器材,分类单独建帐。

各类教学仪器设备设施要做到及时登帐、核对,定期清点,确保帐物相符、帐卡相符,每个室的仪器设备要建立一式三份的帐本,学校教务处、财务室及各室葛存一份,帐本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目录建立。

3、做好防盗、防火及安全工作。

为确保设备的安全,各功能教室及仪器设备保管室必须做好防盗工作,各室要安装防盗门窗或安装电子报警系统。

学校要常年安排值班人员,值班表悬挂上墙,无关人员要禁止进入库房。

各功能教室及仪器设备保管室必须做好防火、防水、防虫蛀鼠咬、防霉变等工作。

4、各功能室按要求配备灭火器,要组织教师学习灭火器的使用,做到人人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各室要注意用电安全,要经常检查供电电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有网络接入的教室必须安装接地和避雷系统,要经常检查接地是否良好。

实验用的危险品、有毒药品要存入危险品专柜,双人双锁存取,严禁违规操作和乱扔乱放现象发生。

5、远程教育、班班通、电教、图书、实验器材原则上不得外借,特殊情况,经主管校长批准,必须要按一定的规定和手续办理后方可借出。

归还时,相关人员应认真检查,如有损毁、丢失,应照价赔偿。

对于非正常损坏、丢失仪器和因失职而造成的责任事故,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学校主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资源装备使用年久损坏,经维修后仍不能使用的,学校可书面向国资办申请报损。

6、管理员离职办理交接手续,要清点所管的教学仪器设备,做到帐物相符。

7、搞好环境卫生。

各功能教室及仪器设备保管室等要按规定制定相应的卫生规章制度,窗户要挂合适的窗帘。

各功能教室及仪器设备保管室要经常打扫、擦拭,做到清新整洁。

三、强化应用,发挥效益1、加强远程教育、电教、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培训。

各学校每学期初都要制定好使用、培训计划,在搞好培训的基础上开展一系列的使用研讨活动,及时总结应用经验。

要制定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激励机制。

县教育局电教办按照要求督促电教设备、教学仪器设备在教学中的广泛应用。

2、充分发挥电教设备的重要作用。

电教室包括计算机教室、远程教育接收室、多媒体教室、班班通设备(班级多媒体设备)、电子备课室、语音室等。

各室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按照各电教功能室的管理和使用规定执行,对于违反规定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要追究责任。

各电教功能室要坚持“宁可用坏,不能放坏”的原则,使其真正发挥作用。

计算机教室要严格按照课程安排上课,同时又要在课外活动时间为学生开放;多媒体教室要合理利用,鼓励教师经常在多媒体教室上研究课、示范课、观摩课;语音室要根据教学的需要安排课程,绝对不能闲置不用。

班级多媒体教室的电教设备是教学中的最常用设备,使用时要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范操作,时刻注意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以上各室的使用情况都要有详细的记录。

鼓励教师利用网络资源制作课件,教师办公室配备的计算机只能供教师备课和学习用,不得用于玩游戏和上网聊天,一经发现学校要收回其使用权。

3、高质量地开足开齐各类实验课程。

相关学科教师,应将实验教学内容列入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按教材要求开齐开足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提高实验开出率和学生动手能力,学校教务处要经常督促、检查实验完成情况,并以此作为考核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的指标,切实将实验教学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它们的辅助作用。

4、学校远程教育、信息技术、电教、实验及音、体、美、卫、劳、图书等设备的管理人员工作要相对稳定,减轻远程教育、信息技术、实验室等功能教师负责老师的其他工作任务,保证落实上级要求的工作量。

学校领导要关心远程教育、信息技术、实验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对他们的职称评定和职务聘任以及在调资、晋级、评奖时,应与该学科教师一视同仁,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要合理计算他们的工作量,按规定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5、加强图书的管理与应用(1)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各中学和小学要有一名副校长分管图书室工作,图书室要设专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

(2)采取有力措施,严把图书质量关,新增图书必须有利于学生心理健康,杜绝盗版和质量低劣的图书流入中小学图书室,破损图书要及时剔除。

(3)图书室应建立书刊总括登记和个别登记两种账目,图书应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分类,编号要求正确,图书明细登记簿要求规范。

(4)图书室向老师、学生开放。

以全天开放和半天开放借阅为主,充分利用休息日和节假日时间,为师生借阅提供便利,图书室管理人员要及时做好新进图书的宣传推荐等服务工作。

(5)学校要建立标准较高的图书角,书量要满足学生要求,班主任老师要指导学生定期阅读,并以班为单位做好学生读书记录。

(6)图书室要积极配合学科老师组织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引导中小学生读好书,读健康有益的书,扩大学生知识面,开拓学生视野,并开展形式多样的读书竞赛活动,掀起“爱读书、读好书、好读书”的高潮。

(7)读书活动要有成果。

如班级园地、校园小报、各种读书竞赛、征文、作文等。

四、加强督导,严格奖惩1、各学校每期要安排专人对本校电教、实验等设备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教育局在对各学校进行年度目标综合督导评估时,要重点检查各学校根据相关制度、教学仪器管理实施细则对教育资源装备进行管理、使用的情况。

2、对因学校领导不重视、制度不完善、措施不落实而发生装备被盗、丢失、损毁或其他安全事故的,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要依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附:《洛浦县教育局教学仪器设备设施管理使用办法》洛浦县杭桂镇小学2016年9月洛浦县杭桂乡小学电教、教学仪器等设施管理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教育教学仪器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建立有利于全县教育技术装备的统计、调配、监测及发展运行机制,提高仪器设备设施的使用效益。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教学仪器设备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洛浦县所有中小学校(职中)、幼儿园的教学仪器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管理。

具体包括专用教室管理使用、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学校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的维护、统计、审核和质量监测等工作。

第三条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应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洛浦县教育局电教办是全县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县中小学设备工作的总体规划和设备管理、使用的督导以及协调、统计、调配等工作。

第四条各学校要对仪器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

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状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并按有关规定如期、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第二章仪器设备管理范围第五条本办法管理的仪器设备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颁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中的所有仪器设备;各学科教学大纲、教材所需的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

(二)学校办公室、实验室、教室、图书馆(室)、阅览室中使用的计算机、打印机、投影机、传真机、空调、一体机、电视机、音响、摄(录)像机、网络设备、办公书柜、教师及学生桌椅、学生宿舍用床;音、体、美、卫、劳等器材;新建实验室(功能室);旧实验室(功能室)的改造、扩建等。

(三)列入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学用品(如学具、读书活动用书等)。

第三章新增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监督第六条新增设备是指各学校依据发展规划、教学任务、工作需求,按年初计划经费购置的教学仪器设备,包括国家、自治区、地区各级各类专项经费渠道所增加仪器设备和当年受捐赠的教学仪器设备设施。

第七条一般仪器设备和运行、维修费要纳入学校财务计划,各学校要在年初将“仪器设备采购计划表”报送洛浦县教育局计财科、电教办统计、备案,县教育局结合学校的办学规模、教育教学需要对照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对上报的采购计划进行初审,并将本市所有学校的“仪器采购计划表”汇总后上报县财政局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列为正式教学仪器新增采购计划。

第八条年度教学仪器采购计划一经确定,学校一般不得随意更改。

如在年中追加采购计划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九条学校仪器设备的采购,要依据经过审核批准后的教学仪器设备采购计划与相关部门协调,严格按采购程序进行。

对新购置的教学仪器设备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覆行入室、入帐等相关手续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四章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和使用第十一条教学仪器设备设施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遵循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流失和损坏,确保设备的完好和安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以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的需要。

设备的保管、使用由学校指定专门人员负责。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仪器设备、图书帐目和档案,教学仪器设备设施、图书按物理、化学、生物、数学、地理、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劳技、卫生、现代教育装备(计算机和计算机室设备、多媒体教室设备、语音室设备、卫星接收主控设备、光盘播放室设备、校园网络设备)、图书及图书设施十三个类型进行分科、分类单独建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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