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2006}1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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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49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49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4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好《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64号)精神,促进我省国有粮食企业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粮食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转换体制机制、转变发展方式、创新经营业态,实现引资本与转机制、产权多元化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实力与激发活力相结合。

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打造1个骨干企业,每个市打造1个市场控制力、影响带动力、核心竞争力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粮食企业集团,全省培育3-5个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粮食行业领军企业,促进安徽由传统粮食大省向现代粮食产业强省转变,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主要任务(一)夯实企业发展基础。

切实抓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机遇,统筹好企业的资源、资本、资产,科学规划企业改革发展路径,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水平。

继续新建改造升级粮油仓储基础设施,提升企业发展保障能力。

优化企业购销网点布局,提升粮食收储效能。

推进粮食物流通道和粮油批发市场建设,提高粮食流通效率,提升粮油购销调控水平。

加强经营管理,坚持合法经营,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发展软实力。

(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推动粮食产业链整合,推进粮食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转型升级。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24•【字号】皖政[2006]27号•【施行日期】2006.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皖政〔2006〕2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2006年重点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起步之年,是我省推进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的重要一年。

各级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扎实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十一五”发展的良好开局。

为此,省政府根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2006年8个方面工作,确定了28项需要重点推进的具体工作,并明确了各项工作的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落实。

重点工作涉及到的其他部门和有关市县,都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省政府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督促检查,努力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安徽省人民政府2006年重点工作安排意见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完成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今年政府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努力实现“十一五” 发展的良好开局,我们对《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2006年8个方面任务作出细化和分解,确定28项需要重点推进的具体工作。

安排意见如下: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1.保持工业快速增长势头深入推进“861”行动计划,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汽车、家电、化工等产业发展,支持生物质能源开发。

加快亿吨级煤炭基地建设,推进煤化工和煤层气开发。

抓好工业经济运行调节,大力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优势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实施中小企业促进工程。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提案及复文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提案及复文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提案及复文作者: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18年第05期在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首先需要界定清楚国有企业。

可以探讨采取如下分类方式,国有资本持股占比为100%的,属于国有独资企业;持股50%以上的,属于国有绝对控股;持股30%—50%的,且国有资本为最大股东,属于国有相对控股。

以上三类都可以明确界定为国有企业,其他国有企业为国有资本参股企业,则应清晰界定为混合所有制企业。

《意见》明确指出要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因而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分类和划分维度的标准化十分重要。

建议,一是细化分类。

根据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在遵循国家统一分类思路的前提下,建议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适当的量化标准,科学划分并动态调整本地国有企业功能类别。

二是对企业的公益性业务和商业类业务进行剥离,同时对同一行业多个国有企业剥离的业务进行整合,避免资源浪费,切实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实现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必须一以贯之的要求。

在对国有企业科学合理分类的基础上,公益性国有企业可以保持现有“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国资管理体制,商业类国有企业应加快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

一、关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国家发改委、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2016年以来,陆续在中央企业层面开展了两批共19家试点。

目前,试点企业正在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有序推动各项试点任务落地实施。

部分企业已完成新公司设立、外部引资、公司治理重构、业务链条拓展等试点主体任务;部分企业正在加快引资进程,同步谋划产业协同项目。

近期,第三批试点企业已按程序报批。

同时,加强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调研督察,并总结了部分混改典型案例。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意见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意见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意见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为加快推进工业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我省在中部地区崛起的宏伟目标,现就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学习浙江经验,进一步提高改革开放水平,加快经济发展的意见》(赣发[2002]7 号),深化我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和重点(一)坚持以“三个有利于” 为标准;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因企制宜,分类指导,加大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的力度。

(二)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以产权制度改革和用工制度改革为重点,以资产重组、盘活存量为突破口,着力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基本目标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基本达到以上目标:(三)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

组建江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省政府统一行使江西省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职能,授权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省属集团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少数国有大企业)经营国有资产,并对各设区市国有资产进行综合授权。

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营运体系,扩大对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范围,适时将交通、外经贸、粮食、农业、旅游、林业、水利等行业直属企业、地方金融机构、以及利用政府财政性资金和经营性基本建设基金等形成的各类投资公司纳入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体系。

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依法行使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利,通过委派产权代表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优化省属集团公司资本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以资产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

对现有省属集团公司进行重组、整合,采取有效手段剥离不良资产,实现优质资产向优势产业集中。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用)的通知》(国办发[2000]64 号)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以资产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皖北及沿淮地区经济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皖北及沿淮地区经济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皖北及沿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皖发[2006]15号【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发布日期】2006.08.01【实施日期】2006.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皖北及沿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皖发〔2006〕15号2006年8月1日)自2001年省委、省政府作出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的决定以来,皖北及沿淮地区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经济增长加快,发展后劲增强,后发优势显现,但皖北及沿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全省平均水平仍有较大差距。

加快皖北及沿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于我省推进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安徽具有重要意义。

现就进一步加快皖北及沿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皖北及沿淮地区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1.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促进中部崛起战略的要求,以加大皖北及沿淮地区开发开放力度、促进全省快速发展为总目标,以“两淮一蚌”沿淮城市群为龙头,以大基地、大项目、大投资和加速重化工业发展为抓手,积极实施东向发展、工业强区战略,全面提升“861”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全民创业行动,优先发展能源经济、生物质经济和循环经济,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提高城乡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为推进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做出积极贡献。

2.主要原则: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区域政策;坚持区域统筹、分类指导和效率优先,推动以“两淮一蚌”为重点的沿淮城市群实现跨越式发展,加快亳州、宿州、阜阳及寿县、霍邱等沿淮地区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步伐;坚持以自力更生为主、外部支持为辅,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二、认真实施《沿淮城市群“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3.《沿淮城市群“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是“十一五”期间乃至今后更长时期内,指导皖北及沿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06]16号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06]16号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8.15施行日期2006.08.15文号皖发[2006]16号主题类别企业股份制改革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06〕16号2006年8月15日)为加快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全省国有企业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1“十五”以来,我省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成效显著,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公司制改革深入推进,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一批骨干企业迅速壮大,中小企业放开搞活取得突破性进展,综合经济效益持续增长,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发展。

但是,从深层次看,我省国有企业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和体制机制性障碍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必须不断深化改革,继续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

当前的工作重点是,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推进企业并购重组以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大胆实践,不断把国有企业改革推向深入。

2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国有企业转换机制和依法调整劳动关系为重点环节,积极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09•【字号】皖政办[2006]32号•【施行日期】2006.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2006〕3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6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五月九日2006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根据《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精神,2006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经济健康运行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标本兼治,建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公平竞争,优化市场环境,推动市场经济秩序持续好转。

一、继续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一)继续实施《安徽省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5-2007)》。

进一步完善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机制,促进食品安全信息的交流、管理和综合利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重点开展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探索建立高风险食品预测预警机制,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和治理,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和回访督查制度,继续实施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和企业三级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安徽国企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安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doc

安徽国企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安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doc2019年安徽国企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安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安徽国企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安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7月13日,铜陵有色定增预案(二次修订稿)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次定增的一个亮点是员工持股计划将参与,参加对象为铜陵有色及下属企业的1.1万名员工,共拟出资约9亿元认购3.25亿股,占定增后公司总股本的2.88%。

作为国资大省,安徽省一直在积极推进国资改革。

今年5月底,安徽出台了《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在省国资国企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

其中,整体上市、员工持股和引入战投成为推动安徽国企改革大提速的“三驾马车”。

具体公司方面,安徽现有省属企业27家,旗下共有江淮汽车、安徽水利、铜陵有色、皖能电力、海螺水泥、皖通高速等15家A股上市公司。

除去年已完成整体上市的江淮汽车,目前正在实施重组的主要有铜陵有色和安徽水利。

整体上市提高证券化率安徽力争五年后省属国资的资产证券化率达到60%,力推企业整体上市无疑是一个重要抓手。

江汽集团、建工集团整体上市只是开端,马钢集团、海螺集团和铜陵有色等将跟进安徽国资目前的资产证券化率约为40%,根据省政府的规划,未来五年要达到60%,而要实现这一目标,企业整体上市无疑将是一个重要方向。

在皖版国企改革实施意见中,七个重要举措之一就是“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

以推进整体上市为重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方面,将“推进整体上市、发展基金”等作为主要路径。

作为安徽国资改革的排头兵,江汽集团整体上市方案就较好地体现出这一点。

江淮汽车通过向江汽集团全体股东发行股份的方式吸收合并江汽集团,交易对价约为64.12亿元。

江汽集团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与业务、资产直接相关的员工并入江淮汽车,江汽集团予以注销,江汽集团持有的江淮汽车股份也相应注销。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关于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关于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1.06•【字号】皖办发[2004]31号•【施行日期】2004.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关于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4]31号)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省国资委关于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十一月六日省国资委关于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为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1.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

近年来,我省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取得明显成效。

但多年积累下来的影响国有企业特别是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与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各地、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大胆探索,加快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步伐。

2.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为目标,推进省属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和联合重组,大力发展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国有资本从中小企业退出的步伐。

3.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减少国有企业数量、提高国有企业素质,降低国有经济比重、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皖政办[2006]2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皖政办〔2006〕2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将我省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推向深入,省政府2006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安排7个方面29项重点工作,并明确了各项重点工作的责任单位。

现将《2006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和目标要求,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牵头责任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主动与相关责任单位协商、研究重大问题;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配合,共同完成承担的任务。

各地要对照省政府确定的各项任务,完善工作措施,认真组织、扎实推进本地依法行政工作。

省政府法制办要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情况交流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请各地、各部门于2006年12月31日前向省政府专题报告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年终,省政府将把本工作安排确定的各项任务纳入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2006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省政府2006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安排7个方面29项重点工作。

具体如下:一、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促进跨越式发展1、按照推进跨越式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立法,重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立法,完善科学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法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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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06〕16号2006年8月15日)为加快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全省国有企业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1“十五”以来,我省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成效显著,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公司制改革深入推进,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一批骨干企业迅速壮大,中小企业放开搞活取得突破性进展,综合经济效益持续增长,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发展。

但是,从深层次看,我省国有企业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和体制机制性障碍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必须不断深化改革,继续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

当前的工作重点是,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推进企业并购重组以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大胆实践,不断把国有企业改革推向深入。

2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国有企业转换机制和依法调整劳动关系为重点环节,积极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3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除拥有政府特许经营权的投资类企业外,国有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公司一般都应实现股权多元化,完善出资人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已实现股权多元化的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公司要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都要实现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国有中小企业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技术落后、低效高耗的劣势企业基本退出市场。

着力培育一批在国内有地位、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发展一大批“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集群。

二、深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4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

大力推进企业间的兼并联合重组,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向能源原材料、现代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集中,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重点企业集团。

积极吸引资产规模大、管理水平高、技术一流、产品市场竞争力强的国内外知名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重组。

加快省属企业之间以及与中央企业、市县企业之间的联合重组。

鼓励优势企业按照“先分离、后兼并,先分流、后重组,先破产、后收购”的原则,兼并重组劣势企业,收购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避免背上被重组企业办社会、办辅业的不良债务和冗员等包袱。

进一步构建和规范大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体制,减少管理层次,适当扩大管理幅度。

集团公司要制定发展战略,明确主业定位,发挥集团公司在战略决策、投资规划、投融资等方面的作用,使集团公司真正成为企业的战略决策中心、投资中心和财务中心。

5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国外资本之间相互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支持国有资本之间相互参股。

除国家明令禁止的产业和领域外,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以控股、参股方式参与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改革。

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国外绩优企业整体收购国有中小企业,享受国有企业在资产处置、债务处理、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6采取股份制、兼并、破产、整体出售等多种形式,一企一策,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国有中小企业改革,实现国有资本的有序退出。

鼓励企业职工和经营层收购、控股或参股国有中小企业。

鼓励改制后的中小企业经营层和管理、技术骨干持大股,并享受已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

7继续推进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依法破产。

凡已列入我省关闭破产项目规划的企业和项目,分别按照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依法破产的方式用两年时间完成。

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优先用于职工安置。

依法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处置按《破产法》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依法破产企业资产不足以安置职工的,由同级政府解决。

企业关闭破产要制定周密的关闭破产方案,应包括资产处置、职工安置、企业稳定、资金筹措等方案。

要落实责任制,规范操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做到资产处置方案不落实不得进入破产程序、职工安置方案未经职代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不得进入破产程序、资金筹措方案不落实不得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稳定责任制不落实不得进入破产程序,确保职工妥善安置和社会稳定。

三、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8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

以股份制改革为方向,以增资扩股为主要形式,加快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步伐。

除拥有政府特许经营权的投资类企业外,国有独资企业应加快实现产权多元化。

工厂制企业可先改为公司制企业,再实施产权多元化改革;也可一步到位实施产权多元化改革。

已实施产权多元化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国有股权转让、吸引增量增资扩股等形式引入多元投资主体,逐步降低国有股权比例。

9积极引进境内外投资者特别是同业产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

坚持以开放促改革,注重引进技术、管理和资金实力强且产品有市场、商业信誉高的战略投资者。

世界50 0强企业和国内外知名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的,经转让和受让双方协商,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国有产权转让价款,但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其余价款应当由受让方提供合法担保,并在首期付款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完毕。

10积极探索企业内部持股的办法,推进产权多元化。

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国有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奖励股权、股权出售等方式对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实施股权激励,实现产权多元化。

对其他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后劲足的国有企业,积极探索以企业增量资产对管理层和技术骨干进行股权激励,实现产权多元化。

经职工同意,职工也可用现金或经济补偿金建立社会法人购买企业股权。

积极探索建立职工创业投资公司,持有和管理职工的股权。

11加快企业境内外上市和上市公司资源整合。

制定企业上市规划,积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引导和加快企业上市进程。

具备条件的企业都要通过规范改制实现上市,省属重要骨干企业力争在境外整体上市。

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增强再融资能力。

推进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优质资产的资源整合。

12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企业改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操作。

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和资产评估。

产权转让要通过信息披露广泛征集受让方,实行进场交易,严格履行登记、挂牌、交易、结算、鉴证等程序。

积极推进产权交易市场整合,建立公开、开放、共享的产权网络体系。

改制后的企业可沿用原企业名称、各类特许经营权和资质,各种许可证、商标和专项审批手续等在有效期内可承继使用,确需变更的,有关部门应按国家规定,积极帮助办理有关手续。

改制后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不再实行辅导期;原企业享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改制后的企业如不改变经营范围,可继续享受。

四、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13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积极探索国有资本法人化管理、企业化经营。

建立以国有资本收支预算和所出资企业经营预算为主要内容的预算体系;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集中部分国有资本收益,合理配置国有资本,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

14健全省级国有资产运营体制。

对少数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重要大型骨干企业集团公司,继续授权经营,并逐步完善、规范运作。

新建或改建若干个专业性的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管理并运营股权多元化后部分企业的国有控股股权、国有参股股权以及其他净资产数额较小的国有股权。

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对其投资的生产经营性企业行使国有资本出资人职权;对授权范围内的全部国有资本进行产权管理和价值形态的运营;对破产、关闭企业的可变现资产及国有银行(中央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信贷资产进行处置。

各市要探索建立适合本地情况的国有资产运营体制。

15进一步落实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

完善出资人对所出资企业的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和管资产、管人相结合的原则,由国有资本出资人按规定程序任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董事长等人员,依法向股权多元化企业推荐董事、监事。

落实国有资本出资人对所控股企业重大经营和投资决策的最终决定权,企业重大投资、对重要国有资产处置、重大担保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委托机构审批。

五、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16建立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股权多元化的企业,规范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董事会、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到届后按规定程序产生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由出资人依法委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17规范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任职制度。

减少董事会成员在经理层的兼职,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不得由一人兼任;企业集团母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不得在子公司兼职。

18积极推进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外部董事制度,逐步增加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优化企业董事会成员结构,防止内部人控制,保障出资人权益。

建立外部董事的聘任、评价、监督等管理制度。

19正确处理企业新老三会之间关系。

企业党委会、职代会、工会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董事长与党委书记可由一人担任,董事和经理层的正、副职及工会主席是中共党员的可担任党委委员。

20推行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都要实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发挥企业总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防范企业决策和经营风险。

企业总法律顾问享受企业副职待遇,是中共党员的可担任公司党委委员。

六、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21推进劳动用工制度改革。

凡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的,都应与全体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按照《劳动法》建立新的劳动关系。

企业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应科学设置岗位和上岗条件,实行竞争上岗。

22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竞争择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人事制度,取消员工身份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

逐步推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制度,企业中层及以下的管理岗位应全部实行竞争上岗或公开招聘。

通过企业内部竞争上岗和公开招聘方式选拔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原则上三年一聘,易岗易薪。

23加快企业分配制度改革。

加强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宏观管理,全面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完善挂钩办法,合理确定比例,严格基数核定与年度清算程序,逐步建立在效益基础上的工资总额增降机制;推进企业工资预算管理,建立工资总额以丰补歉机制,在工效挂钩的工资总额规模内,加强分配调控,保持职工收入的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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