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合集下载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科研能力、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特别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研究生。

第三条获得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但申请其他奖学金时所提供的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不能与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重复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记录;(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突出。

2、学习成绩(1)研究生各科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补考记录;(2)研究生的课题研究取得重要进展;(3)硕士研究生CET-4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博士研究生CET-6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其他语种须有国家认可相当水平的合格证书。

3、科研能力(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XXXXXX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论文内容须和导师或本人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或撰写的论文入选国家一、二级学会主办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含“中俄生物医药论坛”)的论文集;(2)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奖励应为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XXXXXX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本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博士生为第三发明人以上名次,硕士生为第五发明人以上名次;(4)取得“暑期学校”、“创新学校”或其他国际、全国性研究生论坛的参会资格;(5)获得“XXX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资助;(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或技能考核等级考试中获得相应名次。

大学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快速发展,改善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吸引更多优秀考生报考我校,根据《XX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及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硕士一年级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

第三条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评定机构第四条学校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检查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研究生部负责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实施、名额分配等工作,各学院(部)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奖学金的具体实施、审核、初评等工作。

第五条财务处负责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发放工作。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第六条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不设比例,当年录取的符合评定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每生一次性奖励10000元。

第七条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约按当年录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的25%进行评定,每生一次性奖励8000元。

免试研究生及985、211院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且本硕一致的应届考生均可直接获得新生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统考研究生按照初试成绩排名参与评定,具体名额比例视当年录取情况而定。

第八条被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录取当年按成绩确定是否获得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所获奖金在复学时发放。

第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奖金将如数追回:(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二)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三)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四)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五)入学后一年内退学;(六)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桂电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标准

桂电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标准

桂电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标准一、背景介绍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以下简称桂电)作为一所重点高校,一直致力于培养具有高水平科研能力和创新思维的研究生。

为了激励优秀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和科研项目,特设立研究生奖学金,以鼓励他们在学术领域取得更多的成果。

二、奖学金评选标准1.学术成绩奖学金评选的首要标准为研究生的学术成绩。

优先考虑研究生的课程考试成绩、论文成绩和期刊发表情况。

学术成绩是考察研究生学习和研究能力的重要指标,是评选奖学金的最基本依据。

2.科研能力除了学术成绩外,研究生的科研能力也是评选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

以是否参与校内外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和专利申请情况、国家级和省级科研项目获得情况以及是否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为主要评定依据。

3.学术活动参与评选奖学金还需考察研究生是否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

包括参与学术会议、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等学术活动的情况,以及是否积极申请科研资助和学术交流项目。

4.综合考虑在评选奖学金时,还需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学业规范、学术道德和潜质,以及指导教师的推荐意见等因素,全面客观地评价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能力。

5.奖学金设置桂电根据研究生的学术表现综合情况,设置一、二、三等奖学金,对获奖研究生进行一定的奖励。

一等奖学金为最高奖励,为激励研究生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同时也起到了示范和鼓励效果。

三、评选流程1. 申报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设置固定申报时间,研究生需要通过学校指定的申报途径提交个人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和活动参与等材料。

2. 审评公平公正的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定,综合研究生的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学术活动参与情况以及指导教师的推荐意见进行综合评定。

3. 公示审评委员会完成初审后,将拟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名单发布在学院或研究生院网站上,接受社会监督和学术界评议。

4. 发放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后,学校将按照奖学金设置的标准,给予研究生相应的奖励。

四、奖学金管理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需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奖学金,并在学业和科研上取得更优异的成绩。

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评选条件

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评选条件

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评选条件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是以表彰优秀研究生的学术、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基础的竞争性奖励。

评选条件主要涉及研究生的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方面。

下面将从这些方面详细讨论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首先,学术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研究生需要在各门课程中取得优秀的成绩,包括学期成绩和学年成绩。

学期成绩是指研究生在每个学期末所获得的成绩,而学年成绩则是指研究生在整个学年中所取得的综合成绩。

学术成绩的优秀程度将直接影响研究生是否具有获得国家级奖学金的资格。

其次,科研成果也是评选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研究生需要在科研项目中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包括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专利或获得国家级科研资助等。

论文的质量和数量、专利的创新性和实用性以及科研资助的创新性和重要性,将对研究生是否能够获得国家级奖学金产生直接的影响。

此外,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潜质也是评选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的重要参考因素。

综合素质包括研究生的学术道德、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社会实践等。

学术潜质则是指研究生在具备一定的学术基础上是否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对于综合素质和学术潜质的评估通常通过面试、答辩、推荐信和个人陈述等方式进行。

最后,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的评选条件还包括学生的身份条件和奖学金相关政策规定。

例如,研究生需要具备正式注册在校的研究生身份,不能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并且需要符合国家奖学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如奖学金的总人数、年度名额等。

综上所述,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主要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学术潜质、身份条件和奖学金政策规定等方面。

研究生需要在这些方面表现出色,才能够有机会获得国家级奖学金的荣誉和奖励。

广西师范大学生科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09年版)

广西师范大学生科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09年版)

生命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08年11月修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有关高校的经验并结合本校实际,学校决定,从2006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改革奖学金的发放机制,取消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生(公费生)的普通奖学金;奖学金评选根据硕士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表现确定。

依照《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比暂行办法》和奖学金评比发放办法,为了促进我院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评定记分细则。

一、评优的基本条件:1.从2007级开始,符合计算成绩平均分条件的成绩中,申请者的公共必修课的成绩≥70,专业课的成绩≥70。

2.入学前英语必须通过全国四级以上统考(获四、六级证书或四级考试成绩≥425分),或在读硕期间英语考试成绩达到申请硕士学位的要求。

(第一次评奖时提供成绩单复印件验证)。

3.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取消评优资格:考试作弊者;欠缴学费、住宿费者;受院级(包括院级)以上处分者;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者;对实验室、宿舍等教学科研、生活场所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负有较大责任者;符合学校规定不得参加评选的其它情况。

二、评优计分方法1.据校定办法,按百分制计算,其中思想道德占15%、学习成绩占30%、科研能力和成果占40%、社会实践、文体和公益活动占15%。

2.计算符合评优基本条件的同学的个人得分,然后根据分数高低排序评优,分配学院的甲等奖和乙等奖指标。

3.评奖学年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并署名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亦可)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另符合学校特等奖学金其它条件者,学院按不超过本院研究生评优人数4%的名额推荐申请特等奖学金,由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4.获特等奖者不再占用学院甲等和乙等的指标;空出的指标依得分顺序递补。

三、思想品德(一)学生个人做到如下要求,给基础分50分: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

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 委培研究生协议书 专业学位 1

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 委培研究生协议书 专业学位 1

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研究生协议书专业学位 1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period;委培研究生协议书&lpar;专业学位&rpar;1广西师范大学招收定向、委培、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协议书根据国家教育部、广西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适应经济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加速各方面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甲方)委托广西师范大学(乙方)培养硕士研究生,现经双方协商达成下列协议:一、经考试合格,乙方录取甲方为2021年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的(定向、委培、自筹经费)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二年,于2021年9月入学,至2021年7月,修业期满后,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按国家就业政策进行自主择业,委培培养硕士生回委培单位工作。

为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我校从2021级开始改革奖金的发放机制,取消国家非定向生(公费生)的普通奖学金;奖学金的评选根据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能力确定,每学年结束时评定一次,所有在校硕士研究生均可参加评定。

1.乙方负责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并按国家有关要求,组织教学、科研工作。

2.乙方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负责甲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籍管理等工作。

3.甲方修业期满,乙方负责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甲方凡按培养计划修完全部课程,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评审的,发给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凡因故未修完课程或因考试不合格者,以及未通过论文答辩者,发给肄业证书。

1.甲方负责提供委培、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培养费每年每人7000.00元。

2.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做好研究生业务学习、政治思想等工作,在可能情况下协助提供学习场所、资料、课题研究以及有利于完成学业的有关条件。

四、甲方因故不能坚持继续学习者,经乙方批准,可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凡在校时间超过二分之一学期者,该学期培养费不退,在校时间不超过二分之一学期者,该学期经费退还一半。

五、在修业期间,如发生协议以外的问题,双方可协商解决。

桂教思政〔2006〕99号

桂教思政〔2006〕99号
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国家奖助学金 名单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06年12月20日印发
校对:廖国良 录入:廖国良 排版:杨健 (共印10份)
林 华 吴超莉 陈 靖 谢玉城 梁江立 刘芮宏 崔娟梅
陈展册 何静丹 曾高富 霍 欢 廖曼玲 卢诗强 黄仙玲
贾超锋 袁仙凤 王素泉 潘柳文 奚吉良 王广涛 付全红
赖春萍 吴瑛芳 杨成志 李 沙 张敬庆 于轩芹 李钦斌
覃剑林 杨显峰 刘老二 殷宪太 覃国政 陈本超 苏京燕
田泽学 于洪建 彭莉琪 吴思琳 胡湘媖
二、广西医科大学(18人)
陆小霞 邱树浩 陈丽华 谢能峰 秦艳娥 尹明景 高琼梅
李 意 洪思敏 刘金萍 吴燕玲 郭小芳 张珍珍 邱诗林
钟志娟 李永仙Biblioteka 刘 琦 刘春英 三、广西中医学院(21人)
韦威理 董陈丽 朱 丽 覃卫玲 莫艳梅 韦慧玲 房园明
谭鸿辉 张晓霞 蓝秋丽 李 娜 吴凤梅 唐小燕 梁武宏
何丽兰 韦惠洁 王 龙 李祖福 文 斌 李月廷 陆宣言
唐云宽 伍丽云 卢美芳 班卫华 农爱廷 韦幸吾 韦 仪
黄必成 谢春燕 罗 丹 覃 红 欧阳群柳
陈彩云 何 娜
二十六、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12人)
姚海宁 封业荣 覃佩环 何 芳 夏燕媚 赵 璇 邓荣烈
杨少银 韦红艳 苏世敏 杨 静 李 磊
二十七、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人)
杨凤飞 梁春凤
二十八、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人)
张意凤 陈志军 陈思静 容 枝 李 带 吕雪珍 卫雪芳

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附件2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的文件精神,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云南师范大学学籍,并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读研究生。

同一学年内,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属于同一类型、不同层次的奖学金,二者不可兼得。

二、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按国家标准执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按国家标准执行)。

三、评选条件(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能力突出。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4.参评学年内有课程考试不及格、取消考试资格情况者;5.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6.未按期足额缴纳学费者。

四、评选组织、程序和要求(一)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统筹领导、协调、具体制度的制定、名额分配、审核、监督及申诉处理等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须由本人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按照《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2012年起开始实施,是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是国家面向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和榜样引领作用,体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性,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包括:
(一)非定向生;
(二)自筹经费生;
(三)享受“双少生”政策且生源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
(四)不享受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的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必须提供原单位的相关证明)。

第二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复查合格并取得广西师范大学正式学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
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六)符合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
(七)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八)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当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突出表现或成绩优异者由学校评定委员会裁定是否可以参评)
(一)当年请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者;
(二)当年有补考、重修等现象者;
(三)当年休学者(包括当学年内休学又复学者);
(四)申请延期毕业者;
(五)当年受到违纪处分以及尚在留校察看期内者;
(六)其它当年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者。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时间根据上级通知确定。

由研究生本人亲自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选等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组织本学院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学院奖学金实施细则必须向科研能力强、科研成果丰富,创新能力强、创新成果突出、集体活动活跃、文体活动成绩优异的研究生倾斜。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学院、财务处、纪委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统筹领导、协调沟通和管理监督,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一次性拨入获奖者银行卡内。

奖学金的经费使用由获奖学生根据其本人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经费使用计划”科学、合理的使用于个人的学习、科研、生活中。

第十条为充分发挥奖学金获得者在广大研究生中的榜样模范作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需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成长计划”。

“成长计划”完成情况放入该生学籍档案。

“成长计划”涵盖三个方面的内容:
1.举行学术成果汇报会或取得新的学术成果;(举办一次面向学院全体新生的成长经验交流会,该交流会可作为学院新生入学教育的一个内容;或举办市级以上作品展;或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或发明一项专利;或设计、发表一个重要作品;或出版一本专业专著)
2.举办学术沙龙;(专业领域内的学术沙龙,要求有导师或指导老师参加)
3.组织社会实践(含公益活动),并提交实践报告。

第十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学位论文必须参加盲审,论文答辩成绩必须达到良好以上。

第十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仅可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可再申报其他奖学金。

第十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毕业前需将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和“成长计划”总结材料汇编成册,上交研究生管理办。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工作部
广西师范大学
研究生学院
2013年9月25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