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试验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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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为规范工地试验室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1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试验室。

1.2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试验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3 工地试验室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严格执行试验检测程序和方法。

1.4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试验室资质和能力2.1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2.2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与工程相适应的试验检测设备和仪器,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2.3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合格的试验检测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

2.4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良好的试验检测环境,确保试验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试验检测程序和方法3.1 工地试验室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试验检测工作。

3.2 工地试验室应制定试验检测计划,明确试验检测项目、方法和时间安排。

3.3 工地试验室应按照试验检测计划进行试验检测工作,并记录试验检测数据。

3.4 工地试验室应对试验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3.5 工地试验室应将试验检测报告及时报送相关单位和部门。

四、质量管理和控制4.1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和程序。

4.2 工地试验室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4.3 工地试验室应接受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4.4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和处理。

4.5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试验检测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试验检测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五、人员管理和培训5.1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5.2 工地试验室应对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试验检测知识和能力。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检测中心对工地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检测中心对工地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云湛高速公路X1,TJ6-9标合同段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规范试验检测工作,进一步促进工程管理水平的提升,JS2检测中心特编制本管理办法。

1、工地试验室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的重要基础数据来源,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有效发挥试验检测在控制工程质量和指导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尤为重要。

2、工地试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独立开展试验检测活动,为工程建设提供真实、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

3、工地试验室应根据工程项目内容和规模进行设置,既要满足工程质量控制需要,同时要满足布局合理、安全环保、环境整洁等要求,具体操作按照《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进行实施。

4、工地试验室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硬件建设标准化、检测工作规范化、质量管理精细化、数据报告信息化,试验室记录表格、报告表格应符合《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及《公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JT/T 828-2012中的相关要求。

5、施工单位和检测机构应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设立工地试验室。

1)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应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2)工地试验室应按合同段单独设立,工程规模过大时应设立分试验室;3)同一合同段内施工、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不得由同一家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4)母体检测机构应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上年度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下的检测机构不宜作为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工地试验室;5)工地试验室应按照规定通过项目质监机构登记备案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6)工地试验室应在母体检测机构授权的范围内,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试验检测数据,不得对外承揽试验检测业务。

6、广东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局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工作。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工地试验室在各种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工地试验室是负责对筑路、桥梁、轨道、机场等建设进行各项试验及检测的机构,在确保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控制工程成本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保证工地试验室的正常运转,需要有一套严谨的管理办法。

二、工地试验室的管理2.1 管理机构的建立每个建设工地都应当设立工地试验室,并委托专业机构对工地试验室进行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应对试验室进行检查,并每年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工地试验室能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测。

2.2 试验室设备的管理试验室设备是保证试验室正常运转的基石,因此应该对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设备的购置应该经过专业机构的审核,并在购置合同上明确规定设备的质量、型号、性能及维护保养。

设备应当保持良好的状态,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护和维修。

2.3 试验室环境的管理试验室的环境应该保持清洁,并且布局合理。

应当对试验室的环境进行定期清洁,避免灰尘、水滴等杂物污染试验样品。

试验室内应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和光线等环境因素,并对环境进行监测和记录。

2.4 试验室的试验和检测工作试验室的试验和检测工作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来进行。

专业技术人员应该具有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并且应定期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试,以保证其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

试验室的试验和检测工作应当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包括试验过程、数据的记录和分析、试验报告的编制等。

2.5 试验室安全管理试验室的安全管理是保证试验室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

试验室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试验室内部的危险源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方面,以保证试验室的安全。

三、管理办法的实施3.1 相关人员的责任试验室管理工作涉及到多个相关人员,应当明确其职责和管理范围。

试验室的责任人应当全面掌握试验室的情况,对试验室的管理有决策权和责任,确保试验室的运转良好。

试验室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管理能力和技能,负责试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路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路工程试验室的管理,提高试验质量和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试验室管理机构1. 试验室设立主管单位为公路局,具体管理工作由试验室主任负责。

2. 试验室设置试验室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试验室主任直接对公路局负责。

3. 试验室主任由公路局指定,副主任由试验室主任评定,并报公路局备案。

三、试验室人员管理1. 试验室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经验,经考核合格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2. 试验室主任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

3. 试验室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少于一年。

4. 试验室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试验设备管理1. 试验室应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试验设备,设备应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试验设备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和校准,确保试验数据可靠准确。

3. 试验室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更新,及时淘汰老化设备,保证试验设备的先进性和完整性。

五、试验室工作流程1. 试验室工作应按照相关规程和标准进行,确保试验结果客观真实。

2. 试验室应建立完善的样品管理制度,确保试验样品的来源和使用安全可靠。

3. 试验室应定期组织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提高试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4. 试验室应建立完善的数据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试验数据的记录和保存。

六、试验结果审核1. 试验室对试验结果应进行严格审核和质量监控,确保结果正确无误。

2. 试验室主任、副主任对试验结果进行最终审核,审定后方可发布报告。

3. 试验结果应按时准确提交相关部门,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控制。

七、责任追究1. 对试验室工作中出现的严重错误和失误,相关人员将被追究责任,直至取消资格。

2. 对试验室主任、副主任的管理工作不力,将被进行责任问责,甚至可以进行调整。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试验室主任应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流程,并组织实施。

工地试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工地试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工地试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一、总则工地试验室是对工地施工过程中所使用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测和分析的重要部门,其工作的准确性和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全性和质量。

为了规范工地试验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订以下规章制度。

二、试验室人员1.试验室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各种试验设备并进行数据处理。

2.试验室人员应遵守工地纪律,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3.试验室人员应保持试验设备的整洁和良好状态,同时保护好试验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4.试验室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不得迟到早退,严禁私自离岗。

5.试验室人员要保持工作秩序,不得在试验室内嬉闹和聊天,严禁私自打游戏或看视频。

三、试验室管理1.试验室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试验设备的正常运作。

2.试验室应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对每一次试验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并确保资料的及时更新和整理。

3.试验室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确保试验室内外整洁干净,严禁在试验室内吸烟和乱丢垃圾。

4.试验室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试验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确保工作安全。

5.试验室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试验室工作流程1.试验室应根据工地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及时确定试验项目和测试标准。

2.试验室应按照试验要求进行样品的采集、制备和测试,严格按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操作。

3.试验室应及时报告试验结果,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供客观的数据支持。

4.试验室应对试验过程进行复核和评估,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杜绝数据造假和篡改。

五、违规处理1.试验室人员如有违规行为,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经济处罚和停职等。

2.试验室人员如有严重违规行为,将作出辞退或报警处理。

严禁发生贪污腐败、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

3.试验室人员如因疏忽失职或故意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将承担法律责任,严格追究责任。

工地试验室资料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资料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资料管理办法一、引言工地试验室是施工现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对施工材料进行检测和质量控制,以确保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有效管理试验室资料对提高工地试验室的工作效率、准确性和可追溯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套完善的工地试验室资料管理办法,以便有效地管理和维护试验室资料。

二、试验室资料的分类和归档为了能够方便查找和管理试验室资料,首先需要对试验室资料进行分类和归档。

常见的分类可以包括原始数据、试验报告、标准规范、质量控制记录等。

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合适的分类目录和编号系统,确保每份资料都有唯一的标识。

三、试验室资料的存放和保管试验室资料的存放和保管应符合以下原则:1. 试验室资料应存放在专门的文件柜或文件架中,确保安全性和整齐性;2. 不同类型的资料要分开存放,使用标签或者标识进行分类;3. 试验室应定期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读性,如有破损或丢失应及时补充或重做;4. 重要资料应备份至电子文档,并进行定期的数据备份。

四、试验室资料的获取和归还为了保证试验室的工作效率和准确性,试验人员在使用试验室资料时应遵守以下原则:1. 在试验开始前要检查所需的资料是否完整,并确保其可用性;2. 试验结束后要及时归还所借的资料;3. 在使用试验室资料时要注意保持其完整性和可读性,不得随意涂改或破坏资料。

五、试验室资料的追溯和审计试验室资料的追溯和审计是确保试验室工作质量和可追溯性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试验室的质量控制和数据的可靠性,应建立试验室资料的追溯和审计制度:1. 每份试验室资料都应有明确的出处,并能追溯到具体的试验人员;2. 试验室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检查试验室资料的合规性和准确性;3. 外部审计员可以对试验室资料进行定期的审计,以确保试验室符合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六、试验室资料的销毁试验室资料的保管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要求而定。

过期或不再需要的试验室资料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以保护试验室和项目的安全。

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附件2: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科技北京”建设,加强市级工程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参照《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工程实验室”)的申报、审核、评价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实验室,是指本市根据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大战略需求,以充分发挥北京雄厚的科教资源优势,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为目标,突破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强化对国家、本市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转制科研机构、科研院所或高校等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

工程实验室是本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工程实验室的宗旨是围绕本市重大工程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加强关键技术供给,提升产业持续发展能力;充分利用现有研发基础和条件,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以增量投入带动原有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产学研等各方优势和积极性,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有效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

第四条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高技术产业的产业化技术开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性前瞻性技术研发,以及研究产业技术标准、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采用专家评审、竞争择优的方式推进工程实验室建设,并对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予以适当投资补助。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并发布工程实验室有关政策文件,指导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发展,组织评审、审批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实验室予以命名。

第七条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初审、推荐和监管等工作,督促协调工程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

工程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室管理办法为加强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规范试验人员操作行为,促进试验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公路、市政行业标准,结合市政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设置1、总承包部设中心试验室1个:主任1名、技术负责人1名,其他试验人员2-4人。

在总承包部指导下开展工作。

2、各工区项目部设工地试验室1个:分别由1名技术人员负责,其他试验人员1-3人。

在工区项目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受总承包部中心试验室指导。

3、各级试验机构的试验人员必须满足施工现场管理需要,并保持相对稳定。

工地试验室的人员调动,必须报总承包部中心试验室备案;总承包部中心试验室人员需要调动时,必须经总承包部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4、试验检测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公路、市政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试验方法,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二、公正性声明1、坚持严肃认真的态度开展一切试验检测工作,检测工作不受来自行政的、经济的以及其他方面的干预,确保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2、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检测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谋私利,认真按规范、标准等进行检测。

3、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有关试验检测服务,确保受检样品与工程实体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客观公正地评价。

三、质量目标与质量方针1、质量目标(1)努力维护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检测报告不得有原则性结论差错,其他差错率低于1%。

(2)坚定不移地执行“质量第一”的服务宗旨,客户满意率达到99%。

(3)首次检测无差错率达90%,经复核后无差错率达95%,审核后发出的检测报告无差错率达100%,杜绝重大检测事故。

2、质量方针:严肃认真、公正科学、热情诚信、求实创新。

四、试验室的工作范围和职责权限1、中心试验室工作范围:(1)协助工地试验室对原材料及填料进场前的选定工作,协助各工地试验室进行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配合比的相关标准试验,进行钢材物理力学性能等常规自检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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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塔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
工程试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青春塔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各工地工程试验室管理,统一标准、验收、监管等工作程序,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和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10442-2009,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春塔煤矿铁路专用线铁路指挥部(以下简称“铁路指挥部”)对青春塔煤矿专用线工程试验室〔包括施工单位、预制梁场、拌和站、监理单位〕的管理工作,规范试验室的设置、验收以及监管,以达到配置合理、管理有序,满足工程质量控制需求,符合标准化管理要求。

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根据需要选择的第三方试验室需遵守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条款。

第三条所有施工单位、预制梁场、拌和站、监理单位试验室的建立和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青春塔煤矿铁路专用线工程试验室应是通过资质认定的母体试验室的派出机构,其试验检测工作应在母体试验室资质认定的范围内开展。

第五条试验室在启用前应得到母体试验室设立本机构的批文,并明确授权检测范围。

主要管理人员包括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
量负责人应有母体试验室的任命和授权。

第六条试验检测报告批准人应是母体试验室资质认定的授权签字人。

第七条试验室在正式启用前,必须得到铁路指挥部安质二部牵头组织的确认验收,并在运作中接受铁路指挥部安质二部和其它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试验室应配齐与从事工程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

主要人员应稳定。

其中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职称并具备相应工作经历。

第九条试验室应配齐与从事工程检测工作相适应的设备、场地和环境,并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条试验室应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仪器设备、样品、试验检测记录、报告审核签发、质量保证、文件资料等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试验室在满足工程质量控制的条件下,可与拌和站、预制梁(板)场统一设置,否则,应在预制梁(板)场设置试验分室,在拌和站设专职试验员,配备必要的设备,开展检测工作。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试验室检测业务仅限于施工单位所承担施工范围包括预制梁(板)场、拌和站,监理单位试验室检测业务仅限于其承担施工监理范围。

第十三条对于技术难度大或各级试验室都不具备检测资质的项目,试验室可以委托具有检测资质且业绩良好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完
成。

选择第三方检测机构时,要对其资质(发证机关、年检情况、有效期、业务范围)、技术力量、设备、业绩、营业执照等进行全面考察,择优选择并报铁路指挥部安全质量二部备案。

外部委托检验前,应通知监理对该材料的取样及送检全过程见证。

外委检测报告及时报监理站核备。

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相关工作必须接受铁路项目部监管。

第十四条试验室统一命名形式:
施工单位试验室:(母体试验室名称)青春塔煤矿铁路专用线XX标试验室
监理单位试验室:(母体试验室名称)青春塔煤矿铁路专用线监理试验室
第三章设置标准
第十五条试验室应根据工程量和试验检测项目的要求确定建设规模,满足工作需求。

场地规模见下表:
第十六条试验室应根据需要设置样品室、水泥室、集料室、土工室、试配室、力学室、化学室、标准养护室、资料室、办公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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