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标准审查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国家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标准名称: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承办人:共19页第1页
标准起草单位:电话:2011年6月16日填写
序号
标准章条编号
意见内容
提出单位(人)
处理意见及理由(特别说明未采纳的理由)
1
封面及扉页
规范名称改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天津消防所倪照鹏
规范名称已经修改三次。因已删除泵站防火设计内容,主要内容集中在水电工程,故采用现名为宜。
20
4.2.4
“厂房外地面绝缘油、透平油油罐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移到第3.0.4条。
天津消防所倪照鹏
按意见修改。
21
4.2.4
删除注1。
天津消防所倪照鹏
不宜删除。注1内容虽在《建规》中有,在此重复是为了便利设计人员的使用。
22
4.3.1
删除注。
天津消防所倪照鹏
按意见修改。
23
4.3.2
将“距离水力发电厂……消防车设置的数量可以减少。”一句删去。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柴用发电机房按照室外(油浸式主)变压器与厂房间的间距要求执行即可满足安全需要。不必单独提出室外(油浸式主)变压器与柴油发电机房之间的间距要求。
19
表4.2.2注4
改为:“当室外油浸式变压器与厂房必须相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0.5条的规定。”
天津消防所倪照鹏
不能修改。室外油浸式变压器与厂房相邻建造时也可能满足表4.2.2规定的间距。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
高度超过100m的疏散楼梯间的疏散效果及加压送风实现等方面的严重问题是客观存在。按照此规定防烟楼梯间并不是很难实现,在加压送风方面更好解决。宜维持此规定不变。
贵州省监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等关于贵州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实行政会分离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监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等关于贵州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实行政会分离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监察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11.12•【字号】•【施行日期】2008.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监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编委办关于贵州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实行政会分离的实施意见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监察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编委办: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08〕15号)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关于印发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08〕2351号)精神,为了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工作,现就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实行政会分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行业协会改革发展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自主办会、自主管理、自我发展原则,在2009年底前完成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实行政会分离的工作。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一)工作范围在省、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中,由同行业、同领域的工商企业、个体工商者、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自愿组成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经济类社会团体,均属于行业协会的范畴。
行业协会存在着与行政机关合署办公的;行业协会的财务挂靠在行政机关或其他单位的;行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行业协会的领导职务由现职国家公务人员兼任的,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和规定实行政会分离。
国家法律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除外。
(二)工作内容1、机构分设。
行业协会应设置独立的办公场所,不得与行政机关合署办公。
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

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各有关单位及专家:由(起草单位名称)起草的河南省地方标准《(标准名称)》经多次修改后,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为使该标准能更好地反映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你单位及各位专家对标准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于××××年××月××日前反馈至(起草单位名称)。
附件:《(标准名称)》征求意见稿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箱:××××年××月××日标准化法征求意见稿2017-05-12 11:05 | #2楼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统一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本法所称标准化工作,是指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各自的职责,管理本行政 1 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建立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全国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
第六条国家鼓励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参与制定、采用和推广国际标准;鼓励开展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推进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间的转化运用。
拉丝银饰编制说明

DB52/T XXX-XXXX《贵州省民族民间工艺品拉丝银饰》(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1. 目的和意义民族民间工艺品过去主要是指我国民间的劳动人民为适应生活需要和审美要求,就地取材,以手工生产为主的一种工艺美术品,但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文化旅游产业的创新与发展,民族民间工艺品不仅是艺术品,更是一种具有当地民族民间特色的商品。
它的取材及制作方式也多种多样,再不局限于现有的天然材料和单纯的手工加工,适用范围也非常广泛。
我省是个多民族省份,有49个民族,特别是17个世居少数民族共衍共生,在长期的生产劳动、文化融合、交流迁徙中,形成多元共荣的原生态民族文化,创造了种类繁多、独具特色的民族民间工艺品,我省传统民族民间工艺产品主要有10大类,包括:服饰类(各民族服饰)、刺绣类(各民族刺绣)、染织类(蜡染、扎染、枫香染、织锦)、金属工艺类(少数民族银饰、首饰)、雕刻类(石雕、木雕、竹雕、根雕)、编织类(竹编、藤编、棕编、草编)、漆艺类(漆器、漆画)、陶瓷类(土陶、泥哨)、剪刻绘印类(剪纸、彩扎、堆画、)、其他类(未列入大类的综合性产品)等。
其中银制品无疑是贵州民间艺术价值最高、表现力最强、代表性最强、消费者最喜爱、市场销售量最大的产品之一。
2012年省委、省政府按照国发〔2012〕2号文件建设“文化旅游发展创新区”的战略定位,提出建设旅游强省的目标,并把旅游产业链延长的旅游商品作为发展为振兴工业的十大产业之一,为发展民族民间工艺品营造了良好环境,同时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增长,也为民族民间工艺品和文化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在当地政府传承一方文化、拉动一方经济、保护一方环境、造就一批人才、致富一方群众的方针政策的指引下,2006年至今,9年间我省连续举办多彩贵州旅游商品“两赛一会”,今年已升级打造成中国(贵州)第一届国际民族民间工艺品文化产品博览会,把植根于贵州原生态土壤里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让千家万户成为民族民间工艺品生产工厂,促进旅游产品的生产加工产业化发展,带动广大群众脱贫致富。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152项贵州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152项贵州省地方标准的
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9.12.05
•【字号】
•【施行日期】2019.1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152项贵州省地方标准的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地方标准依法严格限定在“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规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市监标创〔2019〕48号)要求,应对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产品检验方法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等地方标准进行清理和废止。
经征求意见、社会公示等环节,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废止152项贵州省地方标准,现予公告如下: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5日。
意见汇总处理表

讨论会确定。
3、修订此标准,需考虑与GB/T700的和谐性、衔接性、一致性。
讨论会确定。
4、建议不要将GB/T1591与EN10025系列标准放在一起考虑。。
讨论会确定。
5、修订此标准,建议目前临时考虑在原标准基础上进行完善和补充。
原则采纳。具体问题讨论会确定。
2、问题2.Q345钢级与Q355钢级(国际统一)能否统一。
答复:Q345钢级与Q355钢级屈服强度只相差10MPa,应统一为一个钢级,建议统一为Q345钢级。因为:
(1)国标应立足国内,Q345是目前国内用量最大的低合金钢种,其性能特点已为宽敞用户所同意,改动牵涉面太广,应充分考虑本标准与国家其它产品标准、设计应用标准的衔接。
具体讨论时修改。
5
中信金属公司
1、GB/1591.3化学成分和第3部分热机械轧制超细晶粒钢第4页化学成分(Nb0.12%)。关于铌含量的标准规定:建议将标准中铌的含量限制放宽的0.11%并统一到0.11%。
理论依据:随我国冶金设备技术进步,差不多完全能够批量生产含碳量专门低的HSLA钢(C<0.08%),通过加入更高的铌(Nb:0.06%-0.11%),生产较高的强度级别钢种,具有专门好的冲击韧性,由于碳当量比较低,因此也具有良好的焊接性能。要紧应用于油气输送管线等要求专门高的钢结构中。立即施工我国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将采纳X80管线钢,为了实现高强度与高韧性和良好的焊接性能,中石油在有关技术标准中,将Nb的含量放宽到0.11%、Nb、V、Ti微合金化元素的含量总量限制放宽到0.15%。
讨论会确定。
4、修订后的标准应用范畴变化较大。GB1591-1994“适用于热轧、控轧、正火,正火加回火及淬火加回火状态供应的工程用钢和一样结构用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钢带及型钢、钢棒,一样在供应状态下使用。”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7.23•【字号】•【施行日期】202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单位:《贵州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市场监管局2020年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7月23日贵州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标准的立项第三章标准的起草第四章标准的审查第五章标准的批准和备案第六章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方标准管理,进一步推动地方标准实施,规范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州省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分省级地方标准和市(自治州)级地方标准,其立项、制(修)订、实施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制定地方标准应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符合下列要求:(一)应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制定;(二)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三)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并做到与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四)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第四条设区的市(自治州)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经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制定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doc
ICS01.120A 00 DB46 海南省地方标准DB 46/ T 74—2018代替DB46/T 74-2007 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2018-07-31发布2018-09-01实施前言本标准代替DB46/T 74-2007《标准化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制订工作程序》。
本标准与DB46/T 74-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改为: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修改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范围;——增加了设区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修订地方标准的工作程序;——增加了地方标准立项建议(见6.1);——增加了地方标准项目的提出(见6.2);——增加了地方标准立项受理(见6.3);——增加了地方标准立项评审(见6.4);——增加了成立标准起草组(见7.1);——增加了地方标准技术审查会议程(见9.3.2);——增加了设区市级地方标准的编号规则(见10.3.3);——增加了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流程图(见附录A);——增加了地方标准审查会议纪要(见附录D);——删除了地方标准的函审工作程序。
本标准由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修订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王家荣、陈诗帆、冯时霞、邹小阳、鲁慧中、王小英。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46/T 74-2007。
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范围、制修订主体、制修订流程、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发布、备案、公开、复审、废止等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省级和设区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及其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 (所有部分)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20000 (所有部分)标准化工作指南GB/T 20001 (所有部分)标准编写规则3 制修订范围满足海南省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特殊技术要求以及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要求的,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可以制修订地方标准。
贵州省地方标准
注DB 贵州省地方标准DBJ52-xx-2009 喀斯特(KST)地区灌木护坡施工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of Karst area slope with shrubs2009-xx-xx发布 2009-xx-xx实施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和改善我省卡斯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运用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积极推广边坡绿化新技术,推进卡斯特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
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黔建科标通[2009]386号《关于下达<喀斯特(KST)地区灌木护坡施工技术规范>编制任务的通知》文件要求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共5章,主要内容包括灌木护坡材料、施工与养护、验收与维护等。
各单位应结合工程实践,加强经验总结和资料积累,以便今后为规范的修订提供依据。
对本规范的意见或建议请寄交贵阳市遵义路48号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技术处(邮编:550002,Email:******************)。
本规范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归口管理,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技术内容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协编单位:贵州科农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边坡生态防护研究所主要起草人:陈宗强周宏文高国富王勇漆贵荣田勇晁建强陈人福目次1 总则 ......................................................................2 术语 ......................................................................3 材料 ......................................................................3.1 一般规定 .............................................................3.2 护坡构件 .............................................................3.3 人工土壤 .............................................................3.4 育苗基质 .............................................................4 施工与养护 ................................................................4.1 一般规定 ..............................................................4.2 坡面处理 .............................................................4.3 护坡构件布置 .........................................................4.4 人工土壤与育苗基质喷植 ...............................................4.5 养护 .................................................................5 验收与维护 ................................................................5.1 一般规定 .............................................................5.2 验收 .................................................................5.3 维护 ................................................................. 附录A ..................................................................... 条文说明 ....................................................................1 总则1.0.1 为更好地落实贯彻国家有关自然生态及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推进我省城乡边坡绿化及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确保在工程建设中防止水土流失、恢复生态环境,提高林草植被的覆盖率,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贵州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贵州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方标准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州省地方标准分省、设区的市(州)两级,其立项、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制定地方标准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符合下列要求:(一)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应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制定;(二)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三)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并做到与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四)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第四条省、设区的市(州)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标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制修订地方标准,对地方标准统一立项、审查、编号和批准发布;(二)指导、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地方标准的组织起草和实施工作;(三)组织对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复审和监督检查;(四)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和管理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地方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五)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批准设区的市(州)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申请。
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承担地方标准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州)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地方标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收到的立项建议和特殊需要,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二)组织起草、实施、解读和宣贯地方标准;(三)对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复审和监督检查;(四)对本部门、本行业所属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必要的政策、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