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2023年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正常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规范我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提高应对电力突发事件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本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本市电网企业供电范围内的用电单位或者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重要电力用户一般为专变供电的电力用户。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重要电力用户安全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市)区政府电力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等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供电企业在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重要电力用户名单管理、隐患排查、风险预警、应急救援、供电保障等供用电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服务。
第二章重要电力用户类型第七条重要电力用户分为工业类和社会类两大类,工业类分为煤矿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电子及特种制造业、军工5类,社会类分为党政司法机关和国际组织、广播电视、通信、信息安全、公共事业、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和人员密集场所8类。
重要电力用户范围可以参照《重要电力用户范围表》,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予以相应调整。
第八条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我市将重要电力用户分为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
一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用户:(-)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二)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发生中毒、爆炸或火灾的;(四)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六)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2023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2023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023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1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⑴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 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某70cm的检修孔1至2处;⑵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
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⑶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⑷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⑸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⑹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2023、GBJ16-87、-95、-98中的有关要求。
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⑴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⑵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⑶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⑷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⑸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⑹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⑺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⑻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2023年安全供电管理规定

2023年安全供电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电力行业安全供电管理水平提升,保障电力供应安全和用户用电需求,依据《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力供应和用电管理。
第三条安全供电是指电力系统能够稳定、可靠、持续地向用户提供电力供应的状态。
第四条安全供电管理是指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和可靠,保障电力系统平稳运行,并提高供电质量。
第二章电力系统安全第五条电力系统应当具备稳定的运行能力和安全的供电条件。
第六条电力系统的设计、建设、投运应当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第七条电力系统应当加强设备管理,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电力系统应当建立健全线路巡检和故障检修机制,及时排除电力线路故障,恢复正常供电。
第九条电力系统应当配备备用电源设备,以备发生突发事故时,能够及时切换供电,并保持稳定的电力供应。
第十条电力系统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三章电力供应管理第十一条电力供应企业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供电计划,合理安排电力供应。
第十二条电力供应企业应当加强对电力需求的调研和预测,合理规划电力供应能力。
第十三条电力供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电力调度机制,按需求进行远程调度,及时解决电力供需矛盾问题。
第十四条电力供应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响应机制,保障在突发情况下的紧急供电需求。
第十五条电力供应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故障处理机制,及时排除电力供应故障,保障用户供电需求。
第十六条电力供应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电力监测系统,对电力供应进行实时监控,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第四章用户用电管理第十七条用户应当合法合规使用电力,不得盗用、私拉电线等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电力用户应当按规定缴纳电费,不得拖欠电费。
第十九条电力用户应当合理安装和使用电器设备,确保电力使用安全。
第二十条电力用户应当定期进行电器设备维护和清洁,确保电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电力用户应当配合电力供应企业进行抄表和巡检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2024年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____年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用电安全,规范供用电行为,加强供用电设施的管理,提升电力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被确定为重要电力用户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依法、合规、安全使用电力资源,遵守供电公司的管理规定和要求,并配合供电公司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供电公司应当加强与重要电力用户的沟通与协调,提供优质的供电服务,确保供用电的安全可靠。
第五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积极参与供电公司的电能管理和节能减排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发展。
第六条根据电力需求和用户安全要求,供电公司应当对重要电力用户进行分类管理,并采取相应的供电措施。
第二章供用电设施的管理第七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建立健全供用电设施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设施的巡查、维护和保养,确保供用电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对供用电设施进行定期的检测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设备,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九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配备足够的应急备用电源设备,以应对突发电力故障或停电情况,确保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遵守电气安全使用规范,定期进行用电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杜绝因设备故障引发的火灾和事故。
第十一条供电公司应当对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设施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供技术支持,确保供用电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三章供电服务的提升第十二条供电公司应当根据重要电力用户的实际需求,为其提供可靠、稳定、高质量的供电服务,确保用户的正常用电。
第十三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重要电力用户的服务机制,提供24小时的抢修服务,确保用户在故障发生时能够及时得到处理。
第十四条供电公司应当为重要电力用户提供用电信息咨询和能源管理建议,帮助用户提高用电效率和节能减排。
第十五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重要电力用户档案,记录用户的供电需求、用电特点和用电设备情况,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供电服务。
重要用户供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重要用户的供电安全,防止因供电故障导致的人身伤亡、环境污染、政治影响、经济损失和社会公共秩序混乱,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重要用户的供电安全管理工作。
三、重要用户定义重要用户是指在国家或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四、管理职责1. 电力公司:负责重要用户供电电源的规划、建设和运维,确保供电安全稳定。
2. 重要用户:负责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管理和使用,确保在供电中断时能够及时切换至应急电源。
3. 监管部门:负责对重要用户供电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供电安全。
五、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要求1. 重要用户的供电电源应采用多电源、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
当任何一路或一路以上电源发生故障时,至少仍有一路电源能对保安负荷供电。
2. 特级重要电力用户应采用多电源供电;一级重要电力用户至少应采用双电源供电;二级重要电力用户至少应采用双回路供电。
3. 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按照用电负荷的重要性,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通过临时敷设线路或移动发电设备等方式满足双回路或两路以上电源供电条件。
4. 重要用户应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包括但不限于:发电机、蓄电池、应急照明设备等,确保在供电中断时能够及时切换至应急电源。
六、供电安全管理措施1. 电力公司应定期对重要用户的供电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 重要用户应定期对自备应急电源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应急电源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3. 电力公司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供电中断时的抢修方案,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供电。
4. 重要用户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供电中断时的应急处理方案,确保在供电中断时能够及时切换至应急电源。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维护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用电安全管理。
第三条重要电力用户指根据国家规定的电力用户供用特殊要求和电力用途的用户。
第四条电力供应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重要电力用户的用电提供相关服务支持。
第二章供用电安全管理要求第五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电力供应单位的要求进行用电装置的配置和运行,确保用电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六条电力供应单位应当对重要电力用户的用电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建立健全用电设备的运行记录和维护记录,定期报送给电力供应单位并保留备查。
第八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供用电安全规定的要求配备相应的防护装置和应急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确保在突发事件或故障发生时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电力供应单位应当建立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用电安全管理档案,包括用户用电需求、用电设备配置、维护记录等信息,并予以保密。
第十条电力供应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对重要电力用户的用电设备和供用电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第十一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制定用电设备故障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故障或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序地进行处置和恢复。
第十二条电力供应单位应当配合重要电力用户的应急预案,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人员协助。
第十三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电力供应单位应当对重要电力用户的应急预案进行审核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重要电力用户,电力供应单位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口头警告;(二)罚款;(三)限制用电;(四)暂停供电;(五)终止供电。
第十六条电力供应单位对重要电力用户的处罚措施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及时通知用户。
电业公司重要电力客户用电管理办法范本

电业公司重要电力客户用电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要电力客户的用电管理,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及合理利用电力资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业公司管辖范围内的重要电力客户。
第三条重要电力客户是指对电力需求量较大、影响电网运行安全和稳定性的用电客户。
第四条电业公司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用电管理规则,并向重要电力客户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五条重要电力客户应当按照电业公司的要求,配合电业公司进行用电管理,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数据。
第六条电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重要电力客户用电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强电力需求预测和调度,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和稳定。
第二章用电需求预测第七条电业公司应当对重要电力客户的用电需求进行准确预测,制定合理的电力供应计划。
第八条重要电力客户应当按照电业公司的要求提供准确的用电数据和相关信息,配合电业公司进行用电需求预测。
第九条电业公司应当通过定期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重要电力客户的生产经营状况、用电需求变化情况,为用电管理提供依据。
第十条电业公司应当及时调整用电供应计划,根据重要电力客户的用电需求变化情况进行合理调配,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和稳定。
第三章用电监测与控制第十一条重要电力客户应当安装并使用电能计量仪表,及时记录用电量和用电时段。
第十二条电业公司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对重要电力客户的用电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
第十三条电业公司应当根据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及时与重要电力客户沟通,指导其合理利用电力资源。
第十四条重要电力客户应当确保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采取必要的节约用电措施,减少电力负荷波动,提高电网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五条电业公司应当加强对重要电力客户的用电设备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确保电网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用电应急管理第十六条电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重要电力客户的用电应急预案,规定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十七条重要电力客户应当按照电业公司的要求,制定用电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和评估。
2023年电业公司重要电力客户用电管理办法

2023年电业公司重要电力客户用电管理办法电业公司重要电力客户用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重要电力客户用电的管理,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业公司下属所有重要电力用户,包括大型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
第三条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用户视为重要电力用户:1. 年用电量超过500万千瓦时;2. 供电负荷稳定,对电力质量要求高;3. 用电对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4. 具备用电合同且能按时付费。
第四条重要电力用户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电力用电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五条电业公司负责对重要电力用户进行用电检查及费用核算,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第二章用电管理机制第六条电业公司应根据重要电力用户的用电特点和需求,制定用电管理方案。
第七条电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用电数据监测和评估系统,对重要电力用户的用电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跟踪。
第八条电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用电需求预测和调度机制,提前做好供电准备工作,确保供需平衡。
第九条电业公司应建立重要电力用户的应急保障机制,及时响应用户用电需求的变化,确保用电不受影响。
第十条重要电力用户应积极配合电业公司的用电管理工作,提供准确的用电数据和需求信息。
第三章用电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用电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维修,确保用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建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
第十三条重要电力用户应配备专职用电维护人员,及时处理用电设备故障和事故,保障用电安全。
第十四条重要电力用户应配备应急用电设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正常用电。
第十五条电业公司应定期对重要电力用户进行用电设备安全检查和评估,对违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的用户进行处理。
第四章用电节约管理第十六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用电节约管理制度,鼓励员工节约用电,降低用电成本。
第十七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用电设备的能效评估和优化,在更换设备时选择节能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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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电力法、电力工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要电力用户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重要电力用户的电力供应和用电安全管理。
第三条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合理、安全、高效、可持续。
第四条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应当以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为支撑,确保电力供需平衡,提高用电效率,实现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连续性。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电力需求大、用电负荷变化速度快、安全稳定供电要求高,或者对电网安全运行有重要影响的用户。
第六条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市场化、便捷化、透明化和公开化的原则,建立健全供用电安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
第七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用电安全管理和电力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用电安全标准进行用电计划编制,严格控制用电负荷,合理安排用电时间,确保用电安全。
第九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配备可靠的用电设备和电力设备运行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排除电力设备故障,确保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配合电力企业的用电管理工作,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进行用电结算,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活动。
第十一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参与电力企业的用电安全培训活动,提高用电安全意识,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使用并维护电力设备。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要求,为重要电力用户提供稳定、安全、高质量的电力供应服务,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用电安全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用电安全事故隐患,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四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与重要电力用户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了解用户的用电需求和变化,提供合理的用电建议和优化方案。
第十五条重要电力用户和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共同应对突发用电事故和电力设备故障,最大限度保障用电安全。
第十六条重要电力用户和电力企业应当签订《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用电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第三章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的监督
第十七条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的评估和考核制度,对违反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重要电力用户和电力企业应当互相配合,按照规定报告用电安全事故和重大用电故障的情况,及时整改,防止事故的扩大和波及。
第二十条重要电力用户和电力企业应当积极参与相关行业协会和组织的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共享经验和技术,提升用电安全水平。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电力监管机构制定和发布。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电力监管机构所有。
附件: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协议
第一条为了确保重要电力用户的用电安全,根据电力法、电力工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要电力用户与电力企业签订供用电安全协议。
第二条电力企业应当为重要电力用户提供稳定、可靠、高质量的电力供应服务,确保用电安全。
第三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用电安全标准进行用电计划编制,合理安排用电负荷,履行用电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重要电力用户和电力企业应当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提高用电安全水平,共同应对突发用电事故和电力设备故障。
第五条供用电安全协议有效期为五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供用电安全协议的具体内容和执行细则由双方在协商中确定,并作为协议附件。
第七条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附件:供用电安全协议执行细则
第一条重要电力用户和电力企业应当按照供用电安全协议的约定,共同制定用电计划和用电管理方案,确保用电安全。
第二条重要电力用户和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储备电源和应急供电系统,确保突发用电事故后的电力供应。
第三条重要电力用户和电力企业应当加强用电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检修和维修,排除电力设备故障隐患。
第四条重要电力用户和电力企业应当加强用电设备的监测和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用电设备故障,确保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重要电力用户和电力企业应当共同组织用电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用电安全意识,提升用电安全水平。
第六条重要电力用户和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电事故和电力设备故障情况的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波及。
第七条供用电安全协议执行细则的具体内容和执行细节由双方在协商中确定。
第八条供用电安全协议执行细则自供用电安全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总结:
本办法旨在规范重要电力用户的电力供应和用电安全管理,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确保电力供需平衡,提高用电效率,实现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连续性。
重要电力用户和电力企业应当共同努力,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提高用电安全水平,确保用电安全。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用电安全工作的开展。
供用电安全协议和其执
行细则具体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