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概论案例分析

社会保障概论案例分析

1. 案例背景介绍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而实施的一系列政

策和制度。本案例分析将围绕社会保障的概念、目标和重要性展开,以便更好地理解社会保障的实践和应用。

2. 案例分析

2.1 案例一:老龄化社会的挑战

背景:某国家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社会保障体系面临巨大压力。

分析:老龄化社会意味着养老金支出增加、医疗费用增加等社会保障开支增加。如何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和医疗保障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政府可以通过增加社会保障基金的投入、推行养老金制度改革、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等措施来应对老龄化社会带来的挑战。

2.2 案例二:失业保险的实施

背景:某国家经济发展不稳定,失业率上升,失业人口生活面临困境。

分析: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

经济保障。政府可以通过设立失业保险基金、建立失业保险制度、提供职业培训等措施来支持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强就业市场监管,促进经济发展,以减少失业率,提高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

2.3 案例三:医疗保险的改革

背景:某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导致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医疗费用过

高等困扰。

分析:医疗保险是保障公民健康的重要手段,但在实际运行中存在一些问题。

政府可以通过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推行药品价格监管等措施来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障的效果和公平性。

3. 案例总结

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提高社会保

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社会保障在老龄化社会、失业问题和医疗保险方面的应用和挑战。政府应该加强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以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公民的福祉。

社会保障案例分析

失业保险案例 失业金、经济补偿金,两者都不可少 【案例描述】 小段1999年从学校毕业,应聘到一家汽车零部件制造厂从事车间管理工作。2002年3月,工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表示厂里效益开始滑坡,需要裁减一部分人员。厂里将负责为这批被裁减的人员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裁减人员名单下发时,小段发现自己也成了其中一名。在职代会上,厂方只表示将办理失业登记,并没有提到其他的补偿。据他了解,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有经济补偿的。于是,小段来到工厂劳资部门询问,劳资部门工作人员的答复是:工厂已经为你缴纳了失业保险费,既然以后可以领取了失业金,就相当于已经给你补偿了,没有其他的经济补偿金。"可是,我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现在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是没有错误的,但单位的经济补偿和失业保险金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怎么能两者相抵销呢?"小段辩解道。但是单位最终还是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于是,小段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 【案例评析】 1.本案涉及的问题是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后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这里的经济补偿金和劳动者所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是完全不同的,两者不能等同,也不能互相代替。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保险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保险金。"所以,本案中小段的观点是正确的,该汽车零部件制造厂应该支付小段的经济补偿金。 2.对类似问题的处理意见。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时,应该像小段一样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劳动者除了选择劳动仲裁外,"还可以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障概论案例分析

社会保障概论案例分析 社会保障是一个涉及到每一个人的生活的重要议题。它关系到人们的福祉、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通过几个案例来分析社会保障的重要性、挑战和解决方案。 案例一:老年人的养老保障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的养老保障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问题。以中国为例,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老年人口数量庞大,养老保障面临巨大挑战。在许多农村地区,老年人依靠农田劳动为生,但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往往无法继续从事体力劳动。因此,建立健全的养老保障制度对于老年人的福祉至关重要。政府可以通过提供养老金、医疗保险和社会福利等措施来匡助老年人过上尊严和幸福的晚年生活。 案例二:失业人员的就业保障 失业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特别是在经济不景气时期。失业人员往往面临着生计难点、社会排斥和心理压力。因此,建立有效的就业保障制度对于匡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至关重要。例如,一些国家通过提供失业救济金、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来匡助失业人员度过难关,并匡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鼓励创业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来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案例三:贫困家庭的社会保障 贫困是一个全球性问题,许多家庭面临着生活困境和基本需求的无法满足。社会保障对于匡助贫困家庭摆脱贫困至关重要。政府可以通过提供贫困救助、住房保障和教育补贴等措施来匡助贫困家庭改善生活条件。此外,社会组织和慈悲机构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通过提供食物、衣物和医疗援助等匡助贫困家庭渡过难关。 案例四:残疾人的社会保障

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是一个重要的议题,涉及到残疾人的权益、社会包容和机会平等。许多国家通过制定法律和政策来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例如,政府可以提供残疾津贴、康复服务和就业机会等措施来匡助残疾人融入社会。此外,社会也应该提供无障碍设施、宣传残疾人权益和改变对残疾人的偏见和歧视。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涉及到各个方面的人群。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社会保障的重要性以及解决方案的多样性。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应该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实现社会的公平、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探讨社会保障学概论论文范文

探讨社会保障学概论论文范文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当代各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社会保障学论文范文,供大家参考。 社会保障学论文范文篇一:《农民工社会保障对策分析》 摘要: 农民工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但由于诸多原因,这一群体的一些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建立健全有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关注农民工这个庞大弱势群体的利益,赋予其应有的社会地位,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是有效开发和配置农村丰富的人力资源,促进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和谐的必经之路。 关键词: 农民工;社会保障;对策 1我国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1.1工资待遇低,欠薪现象普遍存在 农民工由于自身的文化知识水平较低,因此在当前的城市化过程中,农民工参与的行业大多属于单纯性体力劳动层面,诸如建筑、服务行业等。从事的多是廉价劳动力行业,工资待遇低,工作环境差,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已经成为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每年由于农民工讨薪而引发的社会事件甚至刑事案件层出不穷。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民工的生计和利益,同时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1.2超强度劳动普遍存在,休息权得不到保障 对于用工单位来说,盲目追求工期和效益使他们对农民工的相应权益保障不到位,尽可能在用工层面延长工时,缩短工期,减少成本。这种超负荷的工作时间和强度与相应的保障并没有形成有效的衔接,造成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的潜在风险,使农民工休息权得不到保障。 1.3农民工缺乏医疗保障

大部分农民工没有任何社会保险,只有部分农民工能够享受到工伤保险,少数农民工参加了农村大病医疗统筹,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没有城市户口又不生活在农村,既享受不到城市医疗保险又不被农村合作医疗所覆盖,即使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但由于农民工流动性较强,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相应的转接措施不完善,使农民工医疗保险由农村转入城镇还存在很多困难,实际操作起来基本上还行不通。这迫使大量的农民工长期游离于医疗保险的“保护网”之外,成为新的社会弱势群体。尤为严重的是,农民工根本不可能享受到职业病的医疗补贴和救济。 1.4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低的现象仍然存在 农民工收入比较低,规定他们与相对稳定的城镇职工相同的缴费比例,对农民工而言是个不小的负担,并且出现了一些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因跨地区、跨城乡就业而养老保险权益得不到维护的问题。大部分农民工工资收入普遍较低,雇用农民工的企业,一般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企业规模小、利润少。企业为了减轻负担,往往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基金。由于当前就业困难,就业供求关系失衡,许多用人单位社会责任感不强,只想获得更多的个人收益,不愿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而农民工自己不愿冒着丢掉饭碗的风险,去提出自己的合理要求。 1.5农民工工伤保险普及程度不高,存在工伤认定难问题 从我国农民工的职业分布来看制造业、建筑业、采矿业等行业所占比重很高,重体力和恶劣的工作环境是家常便饭,并且缺乏必要的安全和防护措施,劳动安全事故和职业病事件时常发生。由于农民工收入低,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弱,经常出现因病致残、因病致贫的情况,特别需要工伤保险作为保障。工伤认定难是另一个现实问题,我国工伤认定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而在这些程序中,很多都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材料或者证明,用人单位往往不愿意承担责任,也就不会配合劳动者进行工伤认定。 2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的原因 2.1体制上的原因

社会保障权和物质保障权的案例

社会保障权和物质保障权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权利,它们直接关 系到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福祉。在我国,社会保障权和物质保障权 的案例层出不穷,其中既有成功的案例,也有争议较大的案例。下面 就社会保障权和物质保障权的案例进行深入探讨。 一、社会保障权案例 1.某市某工人工伤认定案 某工人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导致严重残疾,但雇主却推脱责任,拒绝 认定为工伤。工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最终成功获得工伤 认定,并获得了相应的医疗费用和失业补助金。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 社会保障权的重要性,也证明了法律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有效性。 2.某市某老人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案 一位老人在养老金申领过程中遭遇了种种阻碍,始终无法顺利领取应 有的养老金待遇。老人通过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最终通过法院判 决顺利获得了应有的养老金待遇。这个案例突显了养老保险制度的重 要性,也展现了法律在保护老年群体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二、物质保障权案例

1.某县某学生免费午餐权利案 一些贫困地区的学生因家庭困难无法享受到免费午餐的权利,受到了 不公平对待。通过教育部门和媒体的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舆论 的热议,最终相关部门加大了对贫困地区学生免费午餐权利的保障力度,让更多的学生受益于此政策。这个案例彰显了物质保障权对于贫 困群体的重要性,也呼吁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和关心贫困地区学生的生 活状况。 2.某省某村环境污染案 某村废弃工厂排放的废水、废气对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居民的身体健康受到了威胁。居民通过公民维权途径,向有关部 门提出了举报和投诉,最终相关部门对该工厂进行了整改并赔偿了居 民的损失。这个案例突显了环境保护对于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有着重 要的影响,也展现了公民维权的有效性和社会公正的重要性。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社会保障权和物质保障权是人民群众 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基本权利。在实际生活中,保障这些权利需要各级 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同时也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未来我国能够进一步加强对于社会保障权和物质保障权的保护, 让人民群众能够享有更加稳定和持续的幸福生活。社会保障权和物质 保障权的案例展现了这两项权利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提醒我们需

社会保障学案例分析题

上海电视大学行政管理(本)社会保障学案例分析题汇编 一、考核方式 本课程考试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构成,平时占20%,包括书面作业、期中测验、学习表现三个部分。 期末考试占总成绩的80%,考试形式为开卷考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由上海电大命题组统一命题,采取试卷库的形式。 二、考试题型、分值及要求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有一个或多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漏选均不得分;每小题1分,共25分;需准备2B铅笔、橡皮); (二)连线题(用直线连接能够匹配的A组与B组项目,每项2分,共8分); (三)是非题(判断命题正确与否,在括号内正确打√,错误打×;仅对错误命题在“改错”处改正;每小题4分,错误命题判断2分、改错2分,正确命题判断4分,共20分); (四)论述题(共15分,要求:观点正确、内容完整;结构合理、叙述通顺;字体端正、卷面整洁);(五)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6分,共32分,要求:正确理解案例内容,选用合适的理论依据;分析时紧扣案例内容和所选择的理论依据,分析过程层次分明,叙述合理,符合逻辑,具有说服力;分析结论观点可信,结论的引申推论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一)答题步骤 需按以下步骤详细分析案例,试卷所留答题空白页面最好能够写满,如仅按照分析提纲中心句回答只能得该题目80%的得分。 第一步:回答案例的提问,并介绍分析本案例所引用的社会保障学相关理论。要求引用的社会保障学相关理论是与案例内容相匹配的、合适的理论依据,介绍内容应准确、简明扼要。 第二步:根据前述理论观点对案例进行具体分析。要求紧扣案例内容,逐点分析,分析过程层次分明,叙述合理,符合逻辑,具有说服力。(按照案例后附的分析提纲展开回答,需分段,用“第一,第二,……”标出,先答中心句,再展开说明) 第三步:归纳、总结出对本案例分析的基本结论,并说明这一结论的推广(引申)意义。要求分析结论观点可信,结论的引申推论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二)参考案例及分析提纲 案例一:单位不缴费我该怎么办? 张某2003年8月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成了一名失业者。不久,经朋友介绍到本市某单位开通勤车,但由于张某是失业者,单位不愿意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张某被一个“协保”人员替代了。去年5月在一位热心朋友的引荐下,张某到一家私企开车,可老板还是不为张某缴社会保险费,张某感到这样下去不是办法,便把参加社会保险的事提了出来,老板要张某自己到外面找地方缴。张某今年年龄也不小了,怕丢失现在的工作,想暂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 1.案例一:拖欠工资纠纷 在一家私营企业中,员工小王在公司工作了半年,但公司一直未按时 支付工资。经过多次催促和申诉无果后,小王决定向劳动监察部门提起投诉。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不得拖欠员工工资,相关法院判决公司补偿 小王拖欠的工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此案例体现了劳动法对 于保障劳动者工资权益的强力保护,也警示雇主不能有不按时支付工资的 行为。 2.案例二:工伤保险赔偿 小李在一家建筑工地工作,因疏忽大意导致受伤,骨折住院治疗。根 据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规定,雇主应当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并对工伤员 工提供相应的医疗费用和伤残赔偿金。小李按照程序向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相关医疗材料。公司经调查认定事实属实,并按照法规赔偿小李的 医疗费用和伤残赔偿金。该案例充分体现了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时,享有工伤保险的合法权益,也展示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保护力度。 3.案例三:性别歧视案件 公司在招聘过程中将男性优先录取,歧视女性应聘者。一名被歧视的 女性应聘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指责公司性别歧视行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不得歧视员工的性别,录用应聘者应公平公正且 不进行性别歧视。法院判决公司违法,并要求赔偿女性应聘者的经济损失。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劳动法对于性别平等的重视,同时也加强了雇主对于 招聘过程的合法合规要求。

总结起来,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揭示了劳动者权益保护和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的作用和意义。通过这些案例,可以看到劳动法对于保障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合理合法的工资待遇、工伤保险和性别平等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这些案例也展示了劳动者在法律法规的支持下,通过投诉和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渠道。为了进一步提升劳动者权益保护和社会保障的水平,相关部门和企业还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完善制度和机制,确保劳动法的有效实施。

社会保险案例分析

社会保险案例分析 社会保险案例分析:探讨参保人的权益与保险公司的责任 社会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养老等方面的保障。然而,在实际运行中,社会保险存在着诸多问题,如保险公司的侵权行为、参保人的权益受损等。本文以一起社会保险案例为例,分析参保人的权益与保险公司的责任,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案例描述:某公司为员工小张购买了社会保险,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2019年,小张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需报销医疗费用。在申请医疗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小张的医疗费用,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案例分析: 1、保险公司拒绝支付小张医疗费用的行为是否合法?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保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享有医疗保险待遇。保险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参保人的医疗费用,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该费用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因此,保险公司拒绝支付小张的医疗费用是不合法的。 2、保险公司应对小张的损失承担何种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险赔偿义务。如果保险公司拒绝支付参保人的医疗费用,将承担违约责任。此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保险公司还应对小张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小张在此事件中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诉,要求支付医疗费用;(2)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3)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结论与建议:本案展示了社会保险运行中可能出现的侵权问题。为了保障参保人的权益,建议政府部门和保险公司加强监管,规范保险市场的经营行为。参保人也应提高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便在遇到问题时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社会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政府部门、保险公司和参保人应该共同努力,确保社会保险的平稳运行,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社会保险案例分析

案例简介: 某外商独资公司,高薪聘用了一位博士毕业生赵某,担任副总经理。当时,在谈到工资待遇时,公司说:“董事会给你定的工资为1.2万元。不过,我们是一家外资公司,之所以工资定得这么高,是因为除了工资以外,再没有其他福利待遇了。像什么医药费报销、养老等问题都得自己解决,公司概不负责。”听了这话,赵博士心里盘算开了:“这个公司给我的工资的确是够多的,可就是将来万一得了什么大病,或者老了怎么办呢?”但他转念又一想:“我刚30多岁,一般也不会有什么大病,至于养老问题,现在考虑还为时过早。倒不如趁年轻多挣些钱,实惠。”工作以后,赵博士为了解除自己的后顾之忧,每月从工资中拿出1000元,向保险公司投了一份养老保险。这样一来,他在这家公司工作,也觉得很踏实多了。几个月后,由于赵博士与董事长在公司的经营管理等重大问题上,产生了分歧,被董事长炒了“鱿鱼”。赵博士不服,双方为此打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赵博士提出公司未给他缴纳养老保险的问题,他认为,这是侵犯他合法权益的行为。但公司认为不为你缴纳养老保险,是事先跟你讲好的。你既然干了,就说明咱们的协议已经达成,你现在无权反悔。再说,你不是自己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了养老保险了吗?(向日葵保险网) 案例分析: 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劳动法规定的社会保险,不同于保险公司的金融保险,主要区别在于:1、前者是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但后者却不是;2、前者是强制性的,即企业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而后者是自愿性的,即是否参加,完全凭企业或劳动者自愿。所以,赵博士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养老保险,不能代替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说明,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光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它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义务。 因此,该外商公司以高薪来取代职工的养老保险,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它不光应该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还应该同时缴纳失业、大病医疗等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 案例简介 近日从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辽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2011年被借支76.8 亿元,比2010年的63.5亿元增加13亿元,已占到前一年积累额的1/10。 可以想见的是,这一措施实非得已。事实上,对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最早范本的辽宁来说,沉重的历史包袱和日趋严峻的老龄化趋势正对制度的持续性形成挑战。2001年起,国务院确定辽宁作为全国第一个基本养老保险改革省份,在13个省市开展做实个人账户的

《社会保障学》期末考试案例分析例题

案例一:单位不缴费我该怎么办? 张某2003年8月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成了一名失业者。不久,经朋友介绍到本市某单位开通勤车,但由于张某是失业者,单位不愿意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张某被一个“协保”人员替代了。去年5月在一位热心朋友的引荐下,张某到一家私企开车,可老板还是不为张某缴社会保险费,张某感到这样下去不是办法,便把参加社会保险的事提了出来,老板要张某自己到外面找地方缴。张某今年年龄也不小了,怕丢失现在的工作,想暂时不提缴费的事了,等以后离开单位后再说,到时让他们一起“补”。可张某心里没底,这样做有问题吗? 案例二:不签合同就可不缴社会保险费吗? 去年6月张某被本市某公司招用。进入公司后,他们说要对张某的能力进行摸底,提出试用六个月,满意后再签合同。由于张某比较喜欢这项工作,再说他对自己的能力也比较自信,所以也就同意了。然而,半年过去后,张某却等到了公司辞退通知。为此,张某据理力争,但无济于事。张某让公司为他办理退工手续,公司说试用期没有用工手续。张某问在六个月期间公司为他缴过社会保险费吗?公司嘲笑张某不懂法,没签过劳动合同还缴什么社会保险费?该公司这样做是对的吗? 案例三:不缴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合同 2008年4月,刘某等四人应聘到某公司,公司在待遇方面提出如果职工坚持要求办理社会保险的话,从职工工资中每月扣除300元。刘某等觉得还是多拿点工资好,至于办不办社会保险,也没什么关系。于是双方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规定每月工资200O 元,对社会保险事宜公司不予负责。2009年12月,劳动保障部门在进行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没有依法为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社会保险,遂对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为刘某等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该公司则认为,公司不负责社会保险是经双方协商同意,在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的。后经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对其宣讲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双方依法修改了合同内容并为刘某等办理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案例四: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 何某五年前通过社会招聘进入本市一家公司任驾驶员,起先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后该公司与其签订为期四年期劳动合同,今年10月底何某与公司合同期满,双方终止了劳动关系。今年11月初何某到区社会保险中心查询个人社会保险帐户,发现该公司只为其缴纳了四年社会保险费,而未为其缴纳刚进公司一年的社会保险费。公司方面认为,何某刚进公司因未签合同,故未给他缴费,合同签订后公司即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几年前的事,何某才提出来,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该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 案例五:自由职业者参保有年龄限制吗? 冯某是1963年7月出生女性,1986年10月参加社会工作。由于个人的一些原因,她没有参加过社会保险,因此,个人的养老保险帐户也没有。目前冯某已拥有上海市常住户口,也有合法的经济收入,她想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本市的社会保险,不知是否可以?如果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满多少年后可以退休? 案例六:辞职后医疗费无着落该怨谁 老王的儿子原在本市某酒店工作,前不久,因其身患疾病,向单位提出请病假治疗。单位的部门领导在了解了情况后,“劝”老王的儿子写份辞职报告,单位多发一个月工资,等病好了再来上班。由于老王的儿子不懂政策,稀里糊涂地交了辞职报告。后经几家医院诊断,老王的儿子患上了一种慢性病,且今后对脑神经也会产生影响,医生说需要较长时间的治疗。老王在得知这一情况后,马上与他单位联系,希望能对患病的儿子通融、照顾一下。但单位以辞职报告不可更改为由,一口回绝。老王不知道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老王该怎么办?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 2008年1月,小朱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与一家外资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公司为了提高小朱的工作技能,2009年1月,该公司把小朱送到日本进行专门培训3个月,并与小朱签订了培训协议。协议约定,在接受培训后,小朱必须再为公司工作4年,在这4年里小朱如果要离开该公司,必须赔偿该公司培训费用4万元。但是,公司与小朱并没有重新修改劳动合同的期限。2011年1月,小朱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小朱提出双方终止劳动合同,而该公司却认为双方签订了培训协议,小朱的服务期还未满,小朱应继续为该公司工作。如果小朱一定要离开该公司,就应该按照培训协议的约定赔偿该公司培训费用4万元。小朱认为自己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合同当然应该自然终止,不知道自己是否要依据培训协议承担赔偿责任?若要承担应承担多大的赔偿责任? 答:⑴应依据培训协议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的小朱与该外资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小朱在劳动合同期满而服务期未满时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是违反培训协议的,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向该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⑵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本案例中有约定的服务期,应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劳动者已履行的服务期递减支付,小朱接受培训后为公司工作了两年,应向公司支付50%的违约金,即支付2万元违约金。 案例二 张某自2004年起一直在某公司工作,先后与单位多次签订固定期合同,最后一次与单位签订固定期合同时间为2007年1月31日至2008年2月1日。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口头通知张某合同不再续签并要求张某于合同到期前一天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张某表示知道,劳动合同到期后,张某未找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张某到单位正常打考勤卡并到办公室坐班,10多天后,公司领导发现张某还在公司继续上班,觉得奇怪,怎么还来上班,随即让他到人事部办理手续。不久,张某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起诉,要求单位支付自2004年在该公司工作开始起算的经济补偿金计1万余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裁决,公司应当按照张某在该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问题:请分析公司败诉的原因。公司应采取何种预防措施以防止这种现象再次发生。 答:⑴公司败诉的原因:①连续工作年限与补偿有效期。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补偿条款的规定及其解释细则,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但还有补偿有效期的问题。如果是一年一签订劳动合同,则在补偿的方面,很难认定为连续工作而无法主张长时间的补偿。但是2008年2月1日合同到期后,由于企业未能及时书面通知张某解除劳动关系,而张某在合同到期后依然继续上班,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视为企业与张某按照上一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一期合同(不超过一个月的)。 ②劳动合同法偏向于保护劳动者,无固定期合同签订是偏向劳动者一方。由于2008年以后,企业与张某可以视为两期合同,故而张某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企业不予签订的,应当按照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对劳动者予以补偿,而这样一来,本来应当是断开的劳动关系被连续化,张某就可以主张自2004年以来的补偿金了。③关于终止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之劳动者,其中,提前解除的,必须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代通知金,而劳动合同到期则只要提前书面告之即可。单位在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既没有书面通知,也没有主动找其办理手续,致使张某“有机可乘”。⑵企业规避这一问题:①及时把握劳动合同的时效,对于到期合同应当及时处理,是续签还是解约要提前做好准备,切不可马虎了事,延期过了合同期而未能及时处理。②任何关于合同变更,劳动关系变更问题都需要书面通知,包括传

社会保障概论案例分析

案例题 1、交通事故私了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案例】李某是阳光化工厂采购员,一日李某在外出购买原材料的途中被一交通肇事车辆撞倒,导致腹部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李某与肇事司机,私下商定,由肇事司机赔偿了李某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等共计5000元。事后李某并未将这一事件告知厂方,而是提出因身体原因病休两个月,厂方同意了李某的病休申请,并支付其两个月的病休工资。两个月后李某病愈,但是并未上班,而是一纸诉状将化工厂告上法庭,要求进行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要求厂方支付李某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等项费用。法院经审查查明:原告李某故意隐瞒了具体的受伤情节,使被告化工厂无从知道原告在交通事故中发生的伤害,没有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申请,且李某及其亲属也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交通肇事的司机已经赔偿了原告的医疗费等项费用。因此,法院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讨论]:是找出法律依据证实为何交通事故私了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2、女职工产假有何规定? 【案例】汤某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1998年5月满20岁后结婚,不久怀孕,1999年8月,汤某临近产期,向单位请产假90天,单位却只批准了56天,并且表示在产假期间,工资将按基本工资标准的60%发放。汤某找领导反映情况,领导解释说,《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产假就是56天,企业完全是依法办事。汤某知道自己的一个女友生育时休了90天产假,并且全额领到了工资,于是向有关机构咨询,希望了解单位的做法是否合法,法定产假到底是多少天,产假期间是否减发工资。 3、企业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就可以不支付患病职工的病假工资吗? 【案例】李某1995年7月大学毕业后到国有企业性质的A公司工作。A公司经济效益很好,员工工资水平较高,1999年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所有员工按时足额缴纳了医疗保险费,因此李某对自己的工作一直比较满意。但天有不测风云,2000年3月初,李某因患上了一场大病而住院治疗。住院期间,A公司以已为李某按时足额缴纳了医疗保险费为理由,停发了李某的工资,要求李某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有关医疗待遇。6月中旬,A公司决定发给尚在住院的李某相当于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与李某立即解除劳动关系。李某认为公司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委托代理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仲裁机构责令公司补发住院期间的病假工资、撤销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后经查,裁决A公司补发李某住院期间的病假工资,并撤销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 4、用人单位不得以在工资中支付社会保险费的形式逃避社会保险法定义务 【案例】某市一外商投资企业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员工领取货币工资,社会保险费包括在工资之中,由员工自行参加社会保险。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劳动保障年检中发现这一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后,责令该外商独资企业限期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 5、失业保险费应以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 【案例】在一次社会保险执法大检查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某公司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与其工资总额存在很大的差距。劳动保障部门询问其原因,企业解释说,该企业是按支付给本企业所招用的城镇职工的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中未包括支付给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劳动保障部门指出了该企业的错误,并作出了责令其补缴应缴而未缴的失业保险费的决定。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社会保障学》简答题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283)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社会保障学》简答题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283)一、简答题 1.简述残疾人福利的主要内容。 答:(1)残疾预防 (2)残疾康复 (3)残疾人教育 (4)残疾人就业 (5)残疾人文化体育 (6)无障碍环境建设 2.简述设置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应该遵循的原则。 答:(1)适应原则 (2)效能原则 (3)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原则 (4)权责一致原则 (5)分工协作原则 (6)法制化和权变原则 3.老年人福利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答:(1)老年人收入保障; (2)老年人生活照料,例如机构照料、社区照料、居家养老; (3)老年人心理和社交服务; (4)老年人教育服务,例如老年大学; (5)老年人就业服务。 4.简述我国农村扶贫开发的措施。 答:(1)组织农村劳务输出 (2)小额信贷政策 (3)以工代赈 (4)科技教育扶贫 (5)自愿移民扶贫开发 (6)整村推进扶贫 (7)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5.计算贫困线的方法都有哪些?

答:(1)市场菜篮子法,又称预算约束法。 (2)收入比例法。 (3)恩格尔系数法。 (4)生活形态法。 (5)马丁法。 (6)-天1美元法。 6.简述“社会民主主义”的社会保障核心价值理念。 答:(1)社会保障分配应该达到最大的平等,最大限度的缩小收入差距。 (2)社会保障应该由政府全面责任,个人不应该缴费,尽可能减少市场(商业保险和企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商业福利不利于促进社会平等。 (3)广泛的社会福利,覆盖全民,包括没有工作没有收入的人口,“从摇篮到坟墓”都要有保障。 (4)社会保障不仅仅是一种支出,还是一种投资。 (5)通过高额累进税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是必要的和公平的。 二、案例分析题 1.李某大学毕业后在北京一家国企工作4年,由于不满意单位工资薪酬,从单位离职,前往上海一家企业2年后,由于企业经营不善,李某被辞退。假设李某就职的两家企业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请问: (1)李某第一次离职能否享受失业保险?为什么? (2)李某在上海最多能够领取多长时间的失业保险金? (3)如果李某在上海领取失业金期间生病住院,医疗费用应如何分担? 答:(1)不能。理由;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的资格条件之一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李某离职是出于本人意愿,即使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也不符合领取条件,因而不能享受失业保险。 ( 2)18个月。(2分)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李某在北京缴纳失业保险4年,在上海缴纳失业保险2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6年。之前未领取过失业金,因而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李某在上海领取失业金期间,享受上海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余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2.王某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6年,失业后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1年后再次失业。假设

社保案例分析报告

社保案例分析 案例一:高薪可否取代保险待遇 案情:某一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的外商独资公司,高薪聘用了一位博士毕业生赵某,担任副总经理。当时,公司董事长在谈到工资待遇时,对赵博士说:"董事会给你定的工资为一万两千元。不过,丑话要说在前头,我们是一家外资公司,之所以工资定的这么高,是因为除了工资以外,再没有其他福利待遇了。像什么医药费报销、养老等问题都得自己解决,公司概不负责。"听了董事长这番话,赵博士心里盘算开了:"这个公司给我的工资的确是够多的,可就是将来万一得了什么大病,或者老了怎么办呢?"但他转念又一想:"我刚30多岁,一般也不会有什么大病,至于养老问题,现在考虑还为时过早。到不如趁年轻多挣些钱,实惠。" 工作以后,赵博士为了解除自己的后顾之忧,每月从工资中拿出一千元,向保险公司投了一份养老保险。这样一来,他在这家公司工作,到也觉得很踏实了。 几个月后,由于赵博士与董事长在公司的经营管理等重大问题上,产生了分歧,被董事长炒了"鱿鱼"。赵博士不服,双方为此打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赵博士同时又提出了公司未给他缴纳养老保险的问题,他认为,这也是侵犯他合法权益的行为。但公司董事长抗辩道:"不为你缴纳养老保险,是事先跟你讲好的。你要是不同意,当时可以不干嘛。你既然干了,就说明咱们的协议已经达成,你现在无权反悔。再说,你不是自己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了养老保险了吗?"公司是否有权不为赵博士缴纳养老保险? 分析: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劳动法中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劳动法规定的这种社会保险,不同于保险公司的金融保险,主要区别在于,⑴前者是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但后者却不是;⑵前者是强制性的,即企业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而后者是自愿性的,即是否参加,完全凭企业或劳动者自愿。所以,赵博士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养老保险,不能代替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 本案中,能否因为赵博士当初默许同意公司不参加养老保险,就可以免除公司的责任了呢?不能。因为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说明,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光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它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义务。对于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当然可以放弃,但是对于义务,就必须履行,他无权放弃。因此,既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行的。综上,可以看出,该外商公司以高薪来取代职工的养老保险,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它不光应该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还应该同时缴纳失业、大病医疗等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免受违法带来的制裁。 案例二:保费未缴够年限退休难享养老金 案情:63岁的陈某已过退休年龄,现在却仍享受不了相关退休养老待遇。这主要是因为他从1988年3月起就开始服务的工厂仅为他购买了2001年9月至2003年11月这段时间的社会养老保险。陈某无奈之下将工厂告到龙岗法院,请求判令工厂为自己办理退休手续,并按社保标准支付退休养老金。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陈某不服判决上诉到XX市中院。近日,市中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退休无养老待遇,陈某不服仲裁起诉,一审落败 被告龙岗区横岗甲厂是一家来料加工企业,陈某于1988年3月10日起受聘于该厂,从事园林绿化和清洁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从2003年3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合同约定陈某的月薪为1379元。2001年9月,被告开始为陈某办

社会保障概论案例分析题

工伤保险案例分析 张某受聘为A酒店的服务员,一日酒店另一服务员李某不慎将一桶油洒到地上,十几分钟后张某端菜路经此地时滑倒,将脚踝部扭伤,膝盖摔成粉碎性骨折,共花去人民币2万余元。张某要求酒店承担损害补偿责任,酒店以张某只来酒店工作19天,还未签定劳动合同,且致使张某摔伤的原因在于李某的不小心,主张应由李某承担损害补偿责任,而拒绝承担责任。 【案例解读】 这是一路典型的工伤保险案例,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数职工或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本案中虽然张某来酒店工作仅19天,也未签定劳动同,可是张某和酒店之间存在着真实的劳动关系,应当适用我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而且张某是在上班时刻为客人端菜的进程中摔伤的,属于履行职务期间受到的损害,而且酒店在油洒十几分钟后尚未对地上的污油进行处置,主观上存在必然过错。 酒店主张应由李某承担补偿责任也是不正确的,因为张某和酒店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且在上班时刻、履行职务期间受到损害已经组成工伤,若是说酒店主张李某存在过错并应当承担责任,能够在对张某进行补偿后对李某进行追偿,而不能直接将补偿责任转嫁到李某身上。综上所述,张某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A酒店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对张某进行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张某和酒店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应当第一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肯定劳动关系,再向工伤鉴定部门申请认定工伤。 福利——该不该砍掉? 三晋化肥厂是A市的重点企业,小王是该厂的人力资源部主管。十年前,他从学校分派到该厂。那时,厂效益不错,福利也多,不用掏钱能够分到吃不完的粮油,上下班免费接

社会保障案例14个

案例 1 从社会保障角度分析公务员热 根据初步统计, 2009 年中国有 104 万大学生报考公务员,最热门职位有超过 4000 人同时竞争。“将公务员考试称之为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再形象不过。与考大学、考研、留学热相比,考公务员热更甚。” “在目前的社会中,公务员属于优势群体。”多种因素促成考公务员热,公务员岗位的吸引力是其中之一。目前,中国正进入高风险社会,人们对职业、生活都感到不稳定,最明显的就是下岗失业现象;而公务员工作、收入稳定,社会保障健全,公务员身份也得到社会认可。 “社会保障的差异性和不完善是导致人们向公共资源集中行业倾斜的内因所在”,就目前情况而言,政府机关和企业相比,纳入政府体系的公务员拥有更多社会保障,从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到住房公积金,还有生育保险、各类津贴,所有保障体系一起为公务员筑起了牢固屏风。 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市场经济浪潮中涌现的大小企业,无法给刚刚走出校园的学生们提供足够完善的社会保障。尽管中央及各级政府出台各种政策,要求企业为员工提供福利保障,但仅仅依靠企业本身去实现这个目标,漫长而艰巨。 案例分析:请从社会保障角度分析当前公务员热现象。 (要求结合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分析) 案例 2 事业单位下调养老金公平吗? (公务员社会保障改革单轨制合理吗) 2009 年 1 月 28 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证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

日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接受采访时称,国务院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 5 个试点省市今年正式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改革的重要内,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基本一致。 一位接近决策层的人士向记者表示,此次中央下决心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其中一个重要的考虑是财政负担问题。 截至 2005 年底,全国事业单位总计 125 万个,涉及教科文卫、农林水、广播电视、新出版等多个领域,工作人员超过 3035 万人,闻是国家公务员的 4.3 倍,占全国财政供养人数的近 80%。

【课程思政教学设计案例】《社会保障概论》课程

一、课程介绍 1.课程概述: 《社会保障概论》课程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课程,旨在讲授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基础、发展历程、制度框架、保障项目及设计与运行机理。学生在掌握上述核心知识内容的基础上,应熟悉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了解我国完善民生福祉的相关实践探索与政策法规,深入理解当下社会改革事业的发展方向、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课程思政教学整体设计思路: 《社会保障概论》课程旨在成为一门“小而精”的专业课,充分挖掘课程自身的“思政体质”,讲好中国故事、提升使命担当、建立“四个自信”;让学生通过深度参与式学习全面系统地理解和掌握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进探索、制度设计、项目实施等内容。

二、课程思政案例设计

1.案例摘要: 福建省三明市位于福建省中西部山区,经济总量和地方财政收入在福建省排名均靠后。作为昔日的重工业城市,三明市退休人员比重较高。医改前,药品和耗材价格虚高,百姓看病难、看病贵,医保基金浪费巨大。2012年以来,从最初的治混乱、堵浪费,到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再到组建总医院、医保基金“双打包”支付,三明医改已迈入“以健康为中心”阶段。目前,三明医改初步实现了患者、医院、医生、医保多方共赢。本案例介绍了福建省三明市深化医改的主要经验:包括建立高效有力的医改领导体制和组织推进机制,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创新薪酬分配激励机制,强化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改革完善医保基金管理,上下联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等。当年三明医改的动力来源于哪里?三明近10年的医改路又经历了些什么?有哪些成功经验可以复制、推广?又带来了什么样的思考?以三明医改为例,可以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及医疗保障、健康中国与医药卫生事业改革的发展历程与现状、问题与探索、初心与使命进行深入的了解与剖析。 2.教学组织: 《社会保障概论》的授课对象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三年级学生,选课学生30名左右。已经掌握了管理学、经济学及人力资源管理

社会保障案例分析

社会保障案例分析 一、社会保障立法与管理 案例: 江某不久刚应聘一家外资企业的主管被录取,可进入企业后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人事部门主管明确告诉江某:根据公司的常 规做法,应由公司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都是以现金的形式随同 工资一同发放给员工,公司不再单独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将 该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体现出来。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分析: 当前许多单位为了节约人工成本和简化工作程序,通过劳动合同约定社会保险费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给员工,其实这种做法不但违法,而且对单位和员工都是有害无益的。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 定的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 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类型”是指需建立基金 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种社会保险。因此缴纳社会保 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应该因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而改变。 二、养老保险 案例: 某汽车配件厂工人甘某年满52岁,男性,本企业工龄20年,患有高血压、腰肌劳损、慢性支气管炎等多种疾病。2000年,甘某向 厂方提出办理病退的要求,并出具当地人民医院“因多种慢性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厂劳动工资科认为,甘某的情况符合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就为甘某办理 了因病提前退休的手续。甘某病退后休息了一年,在朋友的帮助下,开了一家汽车配件店,生意很不错。同厂的一些职工看到甘某病退 后做买卖发了财,纷纷仿效,也以患病为由提出病退要求,厂方见

病退的人太多,决定停止办理,引起有关人员的不满,说甘某能办 我们为什么不能办?厂方无法解释。 分析: 按照《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的待遇享受,要满足年龄、工龄和缴费年限等条件的限制。(1)年龄,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 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 达到一定年限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 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 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2)工龄。工龄有连续工龄和总工龄之分,总工龄是劳动者所有工作年限之和,连续工龄一般指劳动者在某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退休要求 有连续工龄10年。(3)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也称投保年限,是指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国际劳工组织建议 为15年,我国许多地方,如上海市要求为10年,大连市为15年。 甘某提出的退休的要求,必须符合年龄条件、工龄条件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前两个条件甘某都符合,至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条件,应该由医院出具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才能认定。 该厂只凭医院证明,没有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即为甘某办理病退,是不正确的,责任主要在厂方。 三、医疗保险 案例: 陈某系某某工具厂工人,陈某称爱人心脏病一直很重,医生说需要手术,手术没有成功,其爱人病故。申诉人请求被诉人按大病统 筹的规定报销其爱人张某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八日至一九九八年十 二月四日在某医院住院期间的医院费共四万六千零七十五元两角六分。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其爱人看病所花医疗费 两千九百九十六元七角八分和独生子女医疗费八十五元两角八分。 其爱人其独生子女抚养费和亲生母亲赡养费按规定支付。被诉人辩称,自九四年以来本企业生产经营非常困难,因此,解决张某医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