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广告法规概述
《广告法规与管理》第二章 广告立法

思考与练习
1、简述新中国建立之后的广告发展经历的三个阶段 2、简述我国广告管理法制化过程中的三个主要里程碑 3、简述《广告法》修订草案主要亮点
当太阳升起的时候,
(90年代麦氏咖啡广告 滴滴香浓,意犹未尽)
(90年代南方黑芝麻糊广告)
( 90年代农夫山泉广告)
(21世纪户外广告)
(21世纪户外广告)
第二节 广告法的立法过程
一、广告立法的第一阶段 从没有广告监管立法到制定广告监管的暂行行政法规。 1982年2月6日由国务院颁布了《广告管理暂行条例》, 同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实施 细则》。 二、广告立法的第二阶段 从广告监管暂行行政法规到制定广告监管正式行政法 规。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修订《广告管理暂行条例》, 颁布了《广告管理条例》,于1987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 《广告管理条例》,1988年1月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 了《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三、广告立法的第三阶段 从行政法规上升到法律。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广告法》。并 规定于199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第二章 广告立法
第一节 广告法的立法背景
新中国建立后广告发展经历了“改造一发展停 滞—恢复及发展”三个阶段。 一、广告业改造阶段
新中国建立至60年代初期。党和政府首先对旧的广告 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
(20世纪50年代报纸药品广告)
(50年代报纸公益广告)
(50年代报纸社会广告)
阶段
60年代中期至改革开放。
(60年代电影宣传路牌)
(60年代公益宣传路牌)
(20世纪60年代毛主席画像语录路牌)
广告发布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发布活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广告发布,是指广告主委托广告经营者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行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发布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国家鼓励、支持广告业健康发展,加强广告行业自律,提高广告发布质量。
第五条广告发布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广告发布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告发布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广告发布活动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广告发布活动进行举报。
第二章广告内容第八条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第九条广告内容不得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不得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不得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第十条广告内容不得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赌博、丑恶等不良信息。
第十一条广告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或者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
第十二条广告内容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二)违反社会公德或者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三)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四)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五)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外国国旗、国徽、国歌;(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外国国家机关、外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联合国旗帜、联合国徽章、联合国会徽;(八)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其他组织、组织的标志、组织的名称或者简称;(九)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他人姓名、肖像、名誉、声誉;(十)含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第十三条广告内容涉及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价格、产地、用途、效果、成分、产地、生产日期、有效期、使用方法等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门店广告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门店广告行为,提高广告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所有从事门店广告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第三条门店广告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第四条门店广告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广告审查、发布、监测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广告内容管理第五条门店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二)含有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内容的;(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四)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等违反公序良俗内容的;(五)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徽、国歌等国家级标志的;(七)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或者虚假、夸大的宣传内容的;(八)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六条门店广告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真实准确,不得夸大或者隐瞒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价格等信息;(二)不得使用虚假证明、数据、图片、视频等手段进行虚假宣传;(三)不得利用他人名义、形象进行虚假宣传;(四)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五)不得违反广告审查、发布、监测等方面的规定。
第七条门店广告内容涉及以下内容的,应当在广告中明确标明:(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优惠信息;(二)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等信息;(三)商品或者服务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四)商品或者服务的售后服务;(五)其他需要明示的信息。
第三章广告形式管理第八条门店广告形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不得使用容易引起误解、混淆的广告形式;(二)不得使用可能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广告形式;(三)不得使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的广告形式;(四)不得使用违反公序良俗的广告形式;(五)不得使用可能对消费者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不良广告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4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第三章广告行为规范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六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推动广告行业诚信建设。
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广告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发布、制作、代理、发布、监督和管理广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广告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合法合规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广告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章广告内容规范第五条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第六条广告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迷信、邪教等不良信息。
第七条广告内容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吸烟、饮酒、吸毒等。
第八条广告内容不得对他人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进行侵害。
第九条广告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宣扬封建迷信、低俗、庸俗、媚俗等不良文化。
第十条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虚假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化妆品等信息。
第十一条广告内容不得违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第三章广告形式规范第十二条广告形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不得采用虚假、夸大、误导等手段。
第十三条广告形式不得损害消费者权益,不得强迫、欺诈消费者。
第十四条广告形式不得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不得贬低其他经营者或者商品。
第十五条广告形式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不得发布虚假广告。
第十六条广告形式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消费者识别。
第十七条广告形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格式、字体、字号、颜色等要求。
第四章广告发布规范第十八条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具备合法的广告发布资格。
第十九条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准确。
第二十条广告发布单位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广告。
广告法规第二章 广告准则

第二款: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1.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案例一:商业广告恶搞中国国歌 华广告
俄罗斯叫停辱
案例二:国徽印在烧饼上 违法商贩快住手
7
商业广告恶搞中国国歌
俄罗斯叫停辱华广告
2007年1月3日晚,俄罗斯多家电视台都播放了一则有辱 中国国歌的广告。该广告以《义勇军进行曲》为背景音乐, 宣传的对象是隶属于箭牌旗下的一种,“傲白”品牌口香糖, 广告一开始是一群黄皮肤的亚洲人伴随着《义勇军进行曲》 的旋律匆匆赶往机场,为首的是一位领导模样的人。到达机 场后,这位领导站在飞机舷梯边迎候外宾,众随从在他身后 一字排开。领导身旁的一个年轻人这时从口袋里摸出两粒口 香糖,塞进嘴里,惬意地用俄语说了句“多么清新的味道”, 随后便自我陶醉地大嚼起来。这时,一名白皮肤的外国女领 导人从舷梯走下,她在众人惊诧的目光中直接奔向这名吃口 香糖的随从,并献上一个香吻。这一幕让在场所有人惊愕万 分。突然,不知是谁放了一个响屁,一直在播放的《义勇军 进行曲》旋律戛然而止,所有人都尴尬地静默在那里,茫然 地四下环顾。这时,电视屏幕上赫然出现“Orbit(傲白)” 口香糖及其商标。
商品包装中使用“极品酒”、“极品香烟”等字样,与“最 高级”、“最佳”等用语含义相同,属于绝对化语言,违反了〈广 告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凡含有以上内容的产品包装,自2002 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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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最新工艺,国内首创,独一无二,无需模具,一 次成型,日均产2000米以上,产品可任意弯曲,长短任意 切割。 案例二:青岛科苑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1994年10月在 《青岛晚报》、《青岛电视报》上为其达克防近视眼罩各 刊登了一次广告,标题是:“治疗近视,达克最佳”, “治疗近视,唯有达克”。七个月后,济南东方科工贸有 限公司以科苑公司为被告向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称这两句广告语严重损害了其产品“刘东理疗镜”信誉, 贬低了该产品,使该产品滞销,造成其重大经济损失。要 求青岛科苑公司:1、公开登报声明道歉。2、赔偿“刘东 理疗镜”滞销造成的经济损失6万2千余元。
商场广告位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场广告位的设置、使用和管理,提升商场形象,维护商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商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商场内所有广告位的设置、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本商场广告位的设置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安全、美观的原则。
第二章广告位类型及范围第四条本商场广告位分为以下类型:(一)室内广告位:包括但不限于电梯间、楼梯间、通道、休息区、卫生间等区域。
(二)室外广告位:包括但不限于门口、广场、停车场、墙体等区域。
第五条广告位范围包括:(一)本商场所有权或使用权范围内的广告位。
(二)本商场授权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广告位。
第三章广告位申请与审批第六条申请使用广告位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广告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商场相关规定。
(三)广告内容合法、合规。
第七条广告主申请使用广告位,应向本商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广告内容审核证明。
(四)广告位使用申请表。
第八条本商场广告位管理部门负责广告位的审批工作,对广告主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九条审批通过的,本商场与广告主签订广告位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章广告位设计、制作与安装第十条广告主应当根据本商场提供的广告位尺寸、位置等要求,设计广告内容。
第十一条广告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低俗、暴力、恐怖等不良信息。
(二)设计美观大方,与商场整体风格相协调。
(三)字体、图案清晰,易于识别。
第十二条广告主应当选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材料,确保广告制作过程和产品安全。
第十三条广告主在安装广告位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安装。
(二)确保广告安装牢固,不得影响商场设施和消费者安全。
广告法实施细则范文(4篇)
广告法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广告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广告主、发布广告的代理人、代言人、接受广告委托从事广告活动的人(以下简称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法规范广告活动。
第三条广告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广告法》、本细则和有关规定,提高广告自律意识,加强广告创作和发布管理。
第四条国家广告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广告监管,保障广告活动的依法开展。
第五条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广告活动予以指导和协调,加强与国家广告监管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广告市场秩序。
第六条广告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信誉并具备广告从业人员。
第二章广告主体和广告的形式第七条广告主体应当以真实、准确、充分表达产品或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为原则进行广告创作,不得给消费者造成误导。
第八条广告主体应当确保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陈述。
第九条广告创作应当以形象、口号、文字、音频、视频、图片等方式进行,不得违反社会公共道德。
第十条广告以商标、公司名称、店名、字号等形式进行商业宣传,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广告主体应当严格遵守《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不得发布具有社会、民族、宗教、性别歧视等内容的广告。
第十二条广告经营者不得发布可引起公众对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的广告。
第十三条广告经营者不得发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广告。
第三章广告审核和发布第十四条广告经营者在创作和发布广告前应当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五条广告审核应当着重检查广告与产品、服务之间的真实性、准确性、易懂性、合理性。
第十六条广告经营者应当在广告创作和申报前将广告计划书、广告产品、服务的真实材料等提交国家广告监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广告经营者应当在广告发布前向国家广告监管部门申报广告计划,并提交广告产品、服务的真实材料。
广告法实施细则范本
广告法实施细则范本广告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广告法》(以下简称“本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广告,是指在报纸、期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室外媒介等传播媒体上发布的为推销商品、提供服务、宣传企业或其他机构等的商业性宣传行为。
第三条广告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真实宣传、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夸大宣传、编撰虚假内容,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广告发布者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对广告的发布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有关广告的行政管理工作由国家对广告报检、广告审查进行管理,加强对广告市场的监管力度。
第六条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应当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并依法履行主体责任。
第七条室外广告发布者应当遵守市容市貌管理规定,并确保广告内容符合社会公德。
第二章广告宣传行为第八条广告应当真实宣传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和性能,不得夸大宣传或编撰虚假内容。
第九条广告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风俗。
第十条广告应当以文字、图片、声音等方式明确标识广告的性质,消费者应当能够清晰识别广告。
第十一条广告不得使用虚假信息、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误导消费者,不得损害其他企业或机构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广告不得使用未经验证的科学理论或临床试验数据,不得谎称或夸大产品或服务的疗效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广告不得使用容易误导或引起争议的推销手法,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三章广告发布管理第十四条广告发布者在发布广告前,应当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核实,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第十五条广告发布者应当自觉遵守广告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进行广告备案或报批。
第十六条广告发布者应当对广告的内容、形式和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处理广告中存在的问题和纠纷。
第十七条广告发布者应当根据公众意见和市场反馈,及时调整广告宣传策略和方式。
第四章广告投诉与处理第十八条广告消费者对广告内容不满意的,有权向广告发布者提出投诉,并有权要求广告发布者进行处理或赔偿。
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告语言文字管理,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发布的各类广告,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网络、户外、交通工具、印刷品、商品包装等。
第三条广告语言文字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尊重语言文字规范,维护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纯洁性和规范性;(三)尊重民族文化和地域特色,保护民族语言文字;(四)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四条国家鼓励广告行业自律,加强行业内部管理,提高广告质量。
第二章广告语言文字规范第五条广告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不得使用不规范、不规范简写、谐音、错别字等。
第六条广告中使用的汉字、拼音、数字、符号等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汉字使用应当规范,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不规范简化字;(二)拼音使用应当准确,不得使用不规范拼音;(三)数字使用应当规范,不得使用不规范数字;(四)符号使用应当规范,不得使用不规范符号。
第七条广告中使用的语言应当文明、健康、积极向上,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四)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五)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传统的;(六)含有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迷信、邪教等内容的;(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广告中使用的语言应当清晰、准确、易懂,不得使用模糊、歧义、误导性语言。
第九条广告中使用的语言应当尊重民族文化和地域特色,不得使用歧视、侮辱民族文化和地域特色的语言。
第十条广告中使用的语言应当尊重他人,不得使用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的语言。
第十一条广告中使用的语言应当符合广告内容与广告形式相统一的原则,不得使用与广告内容不符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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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否定——肯定
立法背景
1、中国现代的广告业已是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逐 步确立而迅速发展的一个新兴产业。但广告市场 出现的许多问题。(欺骗、虚假、庸俗) 2、 社会对广告业亟需从法律角度予以立法。对与 广告相关的各类社会关系予以调整和规范,必须 明确我国广告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明确广告活 动的某些重要规则,明确各类广告活动主体的法
人文关怀;美好人性。
判断分析
赌博用具、超级牌术、超级麻将术包教包 会之类的广告是违法的吗?
看下列:某堕胎的医疗广告,是否违法? 若违法应如何处治?
在男友的“巧言令色”的劝说下,最后蹦 蹦跳跳地进了某某医院,脸上洋溢着快乐 的笑容。
内容低俗
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为宣传某地一处旅游 景区漂流项目,在黄冈市鄂黄长江大桥桥 头以展示牌的形式发布了一则户外广告, 内容是“xx大峡谷,漂她肯定爽”。广告 牌长30米,高6米,蔚为壮观。但是这样一 则广告却引发了一片争议,许多市民认为 该广告内容中使用“漂她”一词,很容易 使人联想起“嫖她”,内容低俗,有损城 市品位。
对主体的适用范围:广告经营者
广告经营者:除拥有自身媒介发布广告的广告公 司具有广告经营与广告发布的双重主体资格外, 其他广告公司大多是广告经营者。
广告经营者必须依法经过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 人执照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后,方可接受委托从 事广告活动,否则,即构成违法广告经营行为。
如果广告经营者也进行介绍自己服务的广告活动, 那么他就成为广告主了。
《广告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1995年2月1日起施行。 不溯既往,对实施之日前的违法广告没有
约束力。 实施之日前的违法广告适用《广告管理条
例》。
调整对象:商业广告
以商业广告为专门调整对象,不包括非营 利性的广告。
一个基本特征+四个构成要素 一个基本特征:以盈利为目的。 四个构成要素:广告主;广告信息;广告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广告管理条例》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判断
《广告法》属于广告法律规范的根本大法。 《广告法》是第一次以法的形式创制的部门法。 《广告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特别法。 《广告法》调整的对象为商业广告与公益广告。 《广告法》共有四章六十九条。 《广告法》立法通过就实施生效。 《广告法》对活动主体的适用范围是广告主、广
相关法律法规:《民法通则》、《合同法》、 《产品质量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 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药品管理法》、 《食品卫生法》、《烟草专卖法》、《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
思考以下问题
《广告法》的立法宗旨 《广告法》的概念、结构及主要内容 《广告法》的适用范围 《广告法》基本原则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审查义务。 《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
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 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广告主在征 集广告中声明著作权归属广告主,征集的作品被采用,著 作权应属广告主。
判断分析
小林为某高校广告系学生。 云梯卷烟厂委托U2U广告公司通过各大媒体向社会征集
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规范 促进 保护 维护
立法宗旨
《广告法》的结构及主要内容
、《广告法》的结构:6章49条 2、《广告法》主要内容: 总则(1-6):主要规定了立法宗旨、调整对象适用范围、
基本原则、广告活动主体及其概念、广告监管机关。 广告准则(7-19):主要规定了广告内容准则、广告活动
律义务和责任。
广告立法的三个阶段
1982《广告管理暂行条例》 1987《广告管理条例》 1994《广告法》 从没有到暂行 从暂行到正式 从行政法规上升到法律 广告管理法制体系建立;走上广告管理法制化进
程。 广告管理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我国广告法规的法律体系
我国广告法规是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广告 法》为特别法,以《民法通则》、《合同法》等 规范为普通法,以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行政 法规为补充,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相关部 委单独或联合制定的广告监管规章为实施办法的 一个法律体系。
不包括自然人。自然人不能成为商业广告的发布者,公民 可以申请广告经营资格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但不能申 请广告发布资格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个人启事等社会广告虽由自然人发布,但不适用《广告 法》。
广告法律主体的适用范围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 监管者、广告审查者。
广告监管机关、广告审查机关的监管、审 查广告的活动也适用《广告法》(第四章)
《广告法》在地域上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我国行使国家主权的空间,包括陆 地领土、领海、内水和领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992年2月25日第 七届人大常委会24次会议)
陆地领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 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 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的岛屿。
对主体的适用范围:广告发布者
“广告媒介单位”,即利用自身拥有的媒介手段发布广告 的单位,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介。拥有户外 广告、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发布手段的广告公司。
媒介单位内部设立专门的广告部门统一负责广告发布业务, 由其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办理。
大众媒介组织应依法办理兼营广告的登记,领取广告经营 许可证。
“云梯”香烟的广告语活动,奖金1000元,并声称“作品 的使用权、所有权归烟厂所有”。 小林创作了“天高几许?问云梯”的广告语获得大奖,但 小林未去参加颁奖典礼,也未领奖金与证书。 云梯卷烟厂将获奖广告语修改为“天高几许问云梯”,广 泛用于宣传与广告上。 小林获知后认为自己的著作权受到了侵害,准备向法院起 诉。 你认为小林的著作权是否受到侵害?为什么?小林如何维 护自己的权益?
欺诈(骗)性虚假广告
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采用编造歪曲事 实等手段进行宣传,主观上欺骗消费者, 故意制造虚假信息而导致广告内容失真。
具体表现:虚夸、说谎、伪造、空许诺。 未取得专利谎称取得专利。 谎称其产品优质、历史悠久或是名牌。 使用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如
“药到病除”“标本兼治”“一次见 效”“永不复发”。
基本准则、违禁广告规定、人用药品、医疗器械、农药、 烟草、酒类、食品、化妆品等特殊商品广告规定。 广告活动(20-33):主要规定了广告活动主体依法设计、 制作、发布、代理广告及有关禁止规定、广告审查义务、 广告合同规定、依法登记广告、广告收费规定、户外广告 规定。
《广告法》的结构及主要内容
广告的审查(34-36):主要规定了人用药 品、医疗器械、农药、兽 药广告发布前审 查及其规定。
禁止虚假广告的原则
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 和误导消费者。”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界定虚假广告的概念。 但从《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中:虚假广告的实质是欺骗和误 导。 虚假广告:通过一定媒体或形式,以欺骗和误导 的方式进行不真实、不客观、不准确的广告宣传。 虚假广告的分类:欺诈性虚假广告;误导性虚假 广告。
媒介;广告费用。
判断思考题
某企业的产品包装物上有宣传、介绍产品的信息,该产品 包装物是商业广告吗?
某上市公司印刷的股评资料卡是商业广告吗? 《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证券市场行情表”是商业广告
吗? 某学校向学生家长发送“致家长的一封信”介绍开办学生
保险业务,这封信是商业广告吗? 某企业利用图书形式发布新产品,是商业广告行为吗? 某企业发放纪念品进行形象宣传是否属于商业广告行为吗? 某企业到大专院校进行招聘宣讲属于商业广告行为吗?
误导性虚假广告
不实广告,利用公众对特定对象产生的错误理解, 使公众对产品或服务产生不切实际的期望,从而 导致社会负面效应。
主观上没打算把真实的信息明白无误地告诉给消 费者,故意玩弄“文字游戏”,模棱两可或含糊 不清的语言,断章取义,混淆视听,误导消费者, 使消费者误认、误购。
例:取暖设备不说明房屋面积的前提条件;房地 产广告用车程表示距离,未注明实景图还是效果 图,不按规定明确价格、面积等。
法律责任(37-48):主要规定了违法广告 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 任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规定。
附则(49):主要规定了本法生效日期, 本法与前法之间的效力规定。
《广告法》的适用范围
《广告法》对活动主体的适用范围 广告法律关系主体的适用范围 《广告法》在地域上的适用范围 《广告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广告法》调整对象
合法性原则
真实性是事实,合法性是法律事实。 合法性原则体现在两个方面:(1)广告活动主体遵守相
关法律;(2)广告活动主体的主体资格合法。 例:广告中商标侵权。广告语的著作权的侵权。 广告主在广告中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自己商品名称使用构
成商标侵权。 广告发布者对商标专用权审查并不属于广告发布者的法定
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Biblioteka 第四节 《广告法》基本原则
真实 合法 文明(思想性)
广告的真实性原则
广告的真实性是广告的生命,是广告法基本原则 中最根本原则。
举例:上海某营销策划公司为某房产开发商销售 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声称“可零首付”,但在 广告中并未同时标明“零首付”的条件,实际上 需要购房者以原有的房屋申请抵押贷款,而且可 申请抵押的房屋有时间上的限制,由于未在涉案 广告中明示这些主要信息,使不少消费者产生误 解。为此,工商部门对该广告依法作出责令停止 发布,罚款9万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