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旅游法律关系
第二章旅游法律关系

03
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
旅游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旅游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 体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 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等。
VS
特征
旅游法律关系客体具有多样性、特定性和 可交易性等特征。多样性体现在客体可以 是物、行为或智力成果等多种形式;特定 性指客体在旅游法律关系中必须是特定的 、明确的;可交易性则意味着客体可以在 旅游市场中进行买卖和交换。
旅游法律关系中的义务
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各方当事人也需 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旅游经营者需履 行提供合格产品和服务的义务、保障 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等。
旅游法律关系中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在旅游合同关系中,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 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则需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国际旅游法律规范的趋同
为了促进国际旅游的发展,各国在旅游法律规范 方面逐渐趋向一致,形成国际通用的旅游法律规 则。
旅游法律关系的复杂化
全球化背景下,旅游法律关系涉及的主体、客体 和内容更加多样化,法律关系也变得更加复杂。
信息化时代旅游法律关系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挑战
信息化时代,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和行为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给传统旅游法律制度带 来了严峻挑战。例如,网络旅游平台的兴起使得旅游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更加便捷,但也
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享有广泛的权利,包括人身安全权、财产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求偿权等。其中,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是最基本的权利,任何旅游法律关系主体都有权要求保障 其人身和财产安全。
义务
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旅游者需要遵守旅游合同约定和旅游 目的地的法律法规;旅游经营者需要依法经营、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并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旅游从业人员需要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为旅游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2章 旅游法律关系

2.2.3 旅游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1.民事制裁 。民事制裁是由法院所确定 并由法院对民事违法者依其所承担的民事 责任而实施的法律制裁。
2.行政制裁 。行政制裁是国家行政机关 对行政违法者依其所承担的行政责任而实 施的法律制裁。
3.刑事制裁 。刑事制裁是指司法机关对 犯罪者依其所承担的刑事责任而实施的法 律制裁。
3.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发展和变更是 依据旅游法的规定而进行的。
2.1.2 旅游法律关系
(一)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 1.旅游行政管理机关 2.与旅游事业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 3.旅游企事业单位 4.旅游者 5.境外旅游组织
(二)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 2.行为 3.和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 (三)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2章 旅游法律关系
2.1
旅游法律关系概述
2.2
旅游法律责任
2.1.1 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
整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旅游法律关系特征
1.旅游法律关系是受旅游法律规范调整 的具体社会关系。
2.旅游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的社会关系。
反旅游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旅游合同 约定行为造成的损害所必须承担的赔偿、 补偿、接受惩罚的法律后果。 2.旅游法律责任的种类
旅游法律责任根据违法的法律性质分 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2.2 旅游法律责任的构成条件
1.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2.行为的违法性 3.违法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 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表达Fra bibliotek的使用格式如下:
<%= expression %>
其中,expression部分是表达式的内容, 它是一个有计算结果的JSP表达式(注意, 表达式一定要有一个可以输出的值),如 数学计算式子、有返回值的函数、变量等。
第2章 旅游法律关系

该政策一出,引起旅游界一片哗然。旅行社方面认为,
这是大理推出的“捆绑销售”,理应遭到旅行社封杀。北京
某旅行社国内部负责人几近愤怒地对记者表示:“如果这样
我们只好选择那些无需门票的景点,对于捆绑在一起的景点
,我们就不去。”
案例分析思考题
分析:纠缠的结该如何解
对于愈演愈烈的“封杀”大战,旅行社与景区都急在心上, 游客也怨声载道。幸运的是,无论政府部门还是企业都意识 到问题的严重性,在国家旅游局倡导的诚信旅游大旗下,解 决“封杀”问题似乎有了一线曙光。一方面,组团社由于诚 信,提升品牌信誉,获取更多客源;另一方面,地接社、景 区、酒店、餐厅、商场等提高了服务质量和透明度,让消费 者满意。
小结
本章介绍了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旅游法 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旅游法与旅游法律关系。
本章较详细地叙述了旅游法的内涵与调整对象、 旅游法律关系的确立与保护,旅游者的基本权 利和义务,以及行使旅游权利应当坚持的原则 。
最后介绍了我国各级旅游局的职能以及主要任务 。
复习思考题
1、谈谈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旅游法与旅游 法律关系?
事处、驻多伦多旅游办事处、驻伦敦旅游办事处、驻巴黎旅游
办事处、驻法兰克福旅游办事处、驻马德里旅游办事处、驻苏
黎世旅游办事处、驻悉尼旅游办事处、驻莫斯科旅游办事处。 17
2.3.1.2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的是各地旅游 局,负责管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旅游工作。
第2章 旅游法律关系
主讲:杨国堂
2.1 旅游法律关系概述
旅游法是指调整旅游活动中各种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以旅游法 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 和。
第2章 旅游法律关系

的人不一定都有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
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
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第11条)
使原有的旅游法律关系在主体、客体和内容的一
方面或者几方面发生了改变。
旅游法律关系的终止——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存在
使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消灭。
21 旅游法律关系的终止
各主体的权利义务都实现了 (实现)
主体一方或者双方没有履行义务,经协商或者
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法通则》
第9条)
•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民法通则》
第10条)
10
公民和法人在民事权利能力上的区别 :
• 从权利的内容上看,法人没有肖像权、健康权等人身性
质的权利。
旅游法律关系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具有强制性;
旅游法律关系体现国家意志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属
思想的社会关系
4 (三)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主体:旅游法律关系的参加人或当事人
2、客体: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 物:人们可控制的并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但不是指所
12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
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
意。
• 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章 旅游法律关系 《旅游法》PPT课件

第二章 旅游法律关系
3、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旅游法律关系的实际参加者或当事人 客体: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物:人可控制的作为财产权利对象的物品或其他财富 行为:主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 智力成果:主体在从事智力活动中所创造的成果 信息:反映旅游活动发生变化和特点的各种消息数据情报
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与第三人 之间形成的代理行为的关系。
被代理人
第三者
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存在的代 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承受关系
第二章 旅游法律关系
图3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沿革和设置
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1982 1978 1964
中事 国业 旅管 行理 游局 览
中事 国业 旅管 行理 游总 览局
中国 华国 人家 民旅 共游 和局
第二章 旅游法律关系
(1)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行政:指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是一种“公共行政”。 行政机关:对国家事务进行管理的机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我国 各级政府管理的旅游行业的行政机关。 私人行政:泛指企业和各种社会组织对其内部事务的管理。 公共行政:特指机关中的行政,指行政管理行为。
第二章 旅游法律关系
特点:
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实施一定的行为。 权利主体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做出或者抑制一定的行为。 权利受到侵害有权请求国家予以保护。
第二章 旅游法律关系
3、旅游权利的类别
根据不同标准可对旅游权利做不同分类 权利主体: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权利内容: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政治权利、诉讼权利 旅游活动中:人身权、财产权、诉权
1、行政行为的含义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是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 行的行政管理活动。
第二章旅游法律关系

小案例
• 2007年7月20日至26日,上海某旅行社组织一小学教师共30日的
旅游团到张家界、猛洞河、长沙双飞一卧七日游,每人收费2150
元。在7月23日晚,旅游团准备按原计划从张家界乘火车去长沙 时,从火车站传来消息,由于洪水冲塌铁路,火车停开。导游对
此消息核实后立即向旅行社作了汇报,在征得旅行社的同意和游
中形成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是旅游法的调整 对象。 • 如:依照旅游合同的约定, 在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就形 成了旅游法律关系。
• 旅游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 • (1)旅游法律关系必须以现存的法律规范为前提 • (2)旅游法律关系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 (3)旅游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副局长 顾朝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副局长 王志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副局长 杜一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副局长 杜江
中央纪委驻国家旅游局纪检组组长
王军
• 三、旅游行政处罚
• (一)旅游行政处罚的含义、特征、基本原则 • 1、含义:指国家旅游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授权的组织),对违 反旅游行政法律规范的相对人员实行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 二、旅游中的法律行为
• (一)旅游中的合法行为 • (二)无效行为及可变更或可撤消的行为
• (三)旅游中的违法行为
• (四)旅游中附条件或期限的法律行为
• 三、旅游中的代理
• (一)旅游中的代理的含义和特征 •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
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被代理人承受,称作代理。
• (一)法律事实
• 指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 生、变更和终止的情况和现象。 • 根据法律事实是否以主体意志为转移, 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
第二章旅游法律关系
第二章旅游法律关系第一节旅游法律关系概述一.法律关系概述法律关系是指基于法律事实,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人们行为过程中构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由于各种法律规范确认和整的社会关系及具体规定的权利、义务不同,因而法律关系的种类也有所不同。
例如:由于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组织之间以及公民与组织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由于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触犯刑律而形成被害人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刑事法律关系等: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特殊形态。
与一般的社会关系相比,它有三个最重要的特征。
首先,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其次,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再次,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法律关系内容(权利和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三要素构成。
按照对应的法律规范所属的法律部门不同,可将法律关系分为宪法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等。
二.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旅游法律关系是指旅游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旅游活动中所形成的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经常发生这样或那样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主体在旅游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一旦被旅游法律调整后,就具有旅游权利义务的内容,成为旅游法律关系。
例如:旅游合同的约定,即是在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形成的旅游法律关系。
三.旅游法律关系的特征旅游法律关系作为法律关系的一种,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征:(1)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以旅游法律规范为前提旅游法律关系是经过旅游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
如果没有旅游法律规范,旅游法律关系就无从产生。
如:有了旅游行政法律规范,才有可能产生旅游行政许可、旅游行政处罚、旅游行政复议等法律关系;有了刑事法律规范,才有可能产生旅游刑事关系,才会有可能防止各种与旅游有关的犯罪。
第二章旅游法律关系
旅游法律关系的分类
1、旅游民事法律关系,其中最常见的就是 各类旅游民事合同关系。
2、旅游行政法律关系,例如旅游企业与旅 游行政管理部门之间法律关系;
3、旅游经济法律关系,例如旅游企业之间 的不正当竞争的情况下,可能构成国家与 旅游企业之间经济法律关系;
在一个法律关系中: 主体至少包括两方,也可以是多方; 主体通常既是权利人,也是义务人(单务除
外);
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1、自然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是外国公民
、无国籍人; 2、法人和其它组织:
1)国家机关; 2)各种企事业单位; 3)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比如发行国债时。
青岛市物价部门负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监管 ,依法查处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 导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标 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 用,以及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 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 易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公安机关负责 严厉打击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诈骗等侵害 游客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事件曝光后,涉事街道的生意都很惨淡,网 友表示,一只38元的大虾毁了山东省旅游系 统花了数亿元打造的“好客山东”品牌。网 友调侃道:黄晓明一个青岛人,婚礼却在上 海办,可见家乡的酒席有多贵!
在媒体报道后,相关部门对该店下达罚 款9万元、责令停业整顿并吊销营业执照的行 政处罚。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 人停职检查。
1、看是否存在某种社会关系(某种联系)? 社会关系包括,政治关系、经济关系、行政管
理关系、血缘关系、爱情关系、同学关系、友 情关系、政党社团内部关系… … 我们与陌生路人是否存在某种社会关系? 2、看这种社会关系是否有与现行的某些法律有 关联?(这种判断能力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
02旅游法律关系
第三节 旅游法律关系的确立
❖ 一、旅游法律关系的确立
❖ (一)旅游法律关系确立的情形
❖ 旅游法律关系的确立是指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 终止的情形。
❖ 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原本没有法律联系的旅游主体 之间形成了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权利义务关系。
❖ 旅旅游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使得主体之间 已经存在的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发生部分或全部变 更,从而形成一种新的权利义务关系。
分离,并且无直接财产内 ❖ ④旅游智力成果权。 ❖ ⑤旅游者权益。 ❖ ⑥请求权。
❖ (2)旅游义务 ❖ 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依据旅游法律规范,必须
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 ①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依法作出一定的行 为。
❖ ②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依法不作出一定的 行为。
三、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
❖ 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旅游法律关系主体 的旅游权利和旅游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也 称作标的。能够作为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的 有行为、物、智力成果和人身权益等。
旅游法律与法规
(第三版)
伏六明 主编
第二章 旅游法律关系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了解旅游法律关系的特征 ❖·理解旅游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掌握旅游法律事实 ❖能力目标: ❖·能解释旅游法律关系 ❖·能理解旅游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能判断不同的旅游法律事实
第一节 旅游法律关系概述
❖ 旅游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指由旅 游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旅游活动中 所形成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的 总称。
❖ (1)行为。
❖ 作为旅游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指旅游法 律关系成立后,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为实现旅 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而实施的 有意识的活动。
第二章 旅游法律关系
(1)物,是指能满足人在生产和生活上所需的、能 够被人支配和控制的客观实体或自然物。法律上的 物要求条件是:应得到法律认可;应为人类所认识 和控制;具有经济价值;具有独立性。 (2)人身,指由人的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 (3)精神产品,指通过某种物体(如纸张、石头、 胶片、磁盘等)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 成果。 (4)行为结果,是指特定的义务人完成其行为所产 生的能够满足权利人利益要求的结果。
2.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 指在
•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组织上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它是地方 各级人民代表机关的执行机关,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机关产生, 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另一方面它又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 国家行政机关。 •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分为普通地方国家机关、民族自治地方 国家行政机关、特别行政区国家行政机关。
四、问答题 1.简述旅游法的概念及其特征 2.简述旅游法律关系及其特点 3.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4.简述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的主要责任方式。 5.简述刑事责任及其责任形式。 6.简述行政诉讼及其特征 7.行政诉讼的范围和行政诉讼不予受理的案件分别是 哪些?
旅游行政关系既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在实施旅游行政管理过程 中相互之间的社会关系,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在实施旅游行政 管理过程中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
(2)旅游经济关系。 (3)旅游活动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4)旅游活动主体之间的人格关系。 (5)国家或地区之间的旅游关系。
三、旅游法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行政规章 6.国际条约和协定
1954年 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第二节 旅游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
一、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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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旅游法律关系
2)旅游者的义务
旅游者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旅游目的地的地方法规。 (2)尊重当地民族风俗、宗教信仰和行为规范。 (3)爱护自然、保护旅游环境、保护生态环境,自觉遵守旅游秩序 和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规定和卫生规定。 (4)维护公共利益、维护公共秩序。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护旅游 资源、旅游设施,保护生态环境,不能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破坏公共秩序的活动。 (5)不能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不能有损害民族尊严的行为。 (6)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16
第2章 旅游法律关系
2)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的是各地旅游局,负责管 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旅游工作。在行政上受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旅游局的双重领导,业务上受国家旅游局的领导。
3)地方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的是各区、县旅游局,负责管理本区、 县的旅游工作。在行政上受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旅游局的双重领导,业务上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的领导。
•
•
11
第2章 旅游法律关系
(2)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
•
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机构 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机构主要包括: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相关 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司法机关。 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手段 旅游法律关系保护的保护手段主要有:民事法律手段;经济法律手 段;行政法律手段;刑事法律手段。
•
第2章 旅游法律关系
15
第2章 旅游法律关系
2.3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2.3.1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设置
1)国家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简称“国家旅游局”),是国务院主 管旅游工作的直属机构。 国家旅游局内设8个部门 国家旅游局有7个直属单位 国家旅游局在13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16个驻外机构
17
第2章 旅游法律关系
2.3.2 旅游局职能
1)国家旅游局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简称“国家旅游局”),是国务院主 管旅游工作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能是: (1)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解决旅游经济运 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旅游业的法规、规章及标准并监督实 施。 (2)协调各项旅游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特别是假日旅游、旅游安全、 旅游紧急救援及旅游保险等工作,保证旅游活动的正常运行。 (3)研究拟定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 宣传和推广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
(1)旅游法律关系是受旅游法律规范调整的具体社会关系。 (2)旅游法律关系是以旅游权利和旅游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发展和变更、终止,是依据旅游法的规 定而进行。
4
第2章 旅游法律关系
2.1.2 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
旅游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缺一不可。
2.1.3 旅游法与旅游法律关系
1)旅游法制体系
法制是加强旅游业宏观调控的根本所在。旅游法制体系应包括以下四 个层次,即: (1)旅游法,是旅游法规体系中的主体法,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颁 布,现在尚未出台; (2)条例、规定等,是由国务院颁发或批准,由国家旅游局颁布的,如 《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3)国家旅游局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制定颁发的规章、制度、办法等,如 《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施行办法》等; (4)地方政府或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颁发的地方旅游法规,如 《上海市旅游法规》等。
5
第2章 旅游法律关系
2)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
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旅游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和义务的共同指向 对象,可以分为三类,即物、行为和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
(1)物是指在旅游法律关系中可以作为财产权对象的物品和其他有 形物质财富。 (2)行为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它可以分为作为和不作为 两种情况。 (3)和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指的是旅游法律关系中主体所取得的 智力成果。
2.2
旅游者
2.2.1 旅游者概述
1979年,我国国家统计局对国际旅游者和非旅游者作了如下规定: 来我国参观旅行、探亲、访友、休养、考察或从事贸易、业务、体 育、宗教活动、参加会议等的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均属旅游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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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旅游法律关系
2.2.2 旅游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旅游者的基本权利
6
第2章 旅游法律关系
3)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
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权利是指法律对法律关系主体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 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2)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对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 一定行为的约束。
第2章 旅游法律关系
8
第2章 旅游法律关系
2) 旅游法的内涵与调整对象
(1)旅游法的概念 旅游法是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旅 游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旅游法是指旅游基本法,即规 定一个国家发展旅游事业的根本宗旨、根本原则和旅游活动各主体根 本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广义的旅游法是一个法律规范体系。 我国广义的旅游法应当包括:
2
第2章 旅游法律关系
本章纲目
2.1 旅游法律关系概述 2.2 旅游者 2.3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第2章 旅游法律关系
2.1 旅游法律关系概述
2.1.1 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1)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
指由旅游法律规范调整和规定的,在旅游活动中各方当事人享有的 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旅游法律关系的特征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旅游法律; • 国务院制定的旅游行政法规; • 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 • 地方旅游法规; • 我国政府缔结、承认的国际旅游公约和规章等。
9
第2章 旅游法律关系
(2)旅游法的调整对象 • • • • • 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旅游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旅游企业和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外国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进入我国旅游市场所产生的关系。
1)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
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由旅游法规所确认的、享有一定权利、承 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即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的个人或社会组织。 我国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 (1)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 (2)与旅游业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 (3)旅游企事业单位 (4)旅游者 (5)进入中国旅游市场的境外旅游组织
19
第2章 旅游法律关系
2)各地旅游局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拟订旅 游工作政策和旅游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2)制订全市旅游发展战略、规划和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并组 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以及开 展城市旅游创优活动,培育和完善市内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组 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3)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重点旅游区、 旅游点的开发建设;有关旅游业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和组织实施旅 游统计工作。 (4)组织实施旅游景区(点)、度假区及旅游饭店、旅行社等旅游项目 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指导和监督旅游景区(点)、度假区及旅 游饭店、旅行社、桑拿按摩等旅游项目的质量规范和管理工作。
20
第2章 旅游法律关系
【本章小结 】
本章主要介绍的是旅游法律关系,具体包括:旅游法律关 系的概念和特征;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旅游法律关系的确立 与保护;旅游法的内涵与调整对象;旅游法制体系;旅游者概 念和分类;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设置; 各地旅游局职能。
10
第2章 旅游法律关系
3)旅游法律关系的确立与保护
(1)旅游法律关系的确立
•
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 指的是旅游法律关系间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形成。如合法旅游 合同的签订。
旅游法律关系的变更 指的是其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变更,由于主体的增加、减少或变 化。 旅游法律关系的终止 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完全终结。
18
第2章 旅游法律关系Fra bibliotek(5)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 组织旅游统计工作。 (6)研究拟定旅游涉外政策,负责旅游对外交流合作,代表国家签订 国际旅游协定,制定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办法并监督实施。 (7)组织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订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 度和等级制度并监督实施。 (8)指导地方旅游行政机关开展旅游工作。 (9)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对直属单位实施领导和 管理。 (10)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2章 旅游法律关系
第2章
旅游法律关系
第2章 旅游法律关系
学习目标
1.识记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旅游法的内涵与调 整对象。 2.熟悉旅游法制体系、旅游者概念和分类。 3.理解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设置 以及各地旅游局职能。 4.掌握旅游法律关系的确立与保护 5.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