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侵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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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侵权赔偿标准案例

字体侵权赔偿标准案例

字体侵权赔偿标准案例一、侵权行为认定本案中,侵权方未经版权所有人许可,使用并商业发布了版权所有人设计的字体,违反了著作权法第XXX条关于字体著作权保护的规定,已构成侵权。

在侵权行为认定中,应注意以下方面:侵权方是否存在未经许可使用版权所有人设计的字体;侵权方是否商业发布了该字体。

二、赔偿金额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XXX条的规定,赔偿金额应当按照侵权方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或者版权所有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来计算。

在本案中,由于侵权方因侵权行为获得了利益,因此赔偿金额应当以侵权方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为基础进行计算。

同时,由于版权所有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不易确定,因此可以参照同类字体的市场价格来计算赔偿金额。

在赔偿金额计算中,还应考虑以下因素: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侵权方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后果等。

三、侵权方态度与情节在本案中,侵权方在接到版权所有人的通知后,立即停止了侵权行为,并积极配合调查。

在侵权方的态度和情节方面,应考虑以下因素:侵权方是否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侵权方是否积极配合版权所有人的维权行动;侵权方的悔改表现等。

根据以上因素,可以对侵权方的态度和情节进行评价,并在赔偿金额的计算中进行适当调整。

四、维权方实际损失本案中,由于侵权方未经许可商业发布了版权所有人设计的字体,给版权所有人带来了实际损失。

实际损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直接经济损失,如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字库销售量下降、收入减少等;维权成本,如因维权所产生的调查取证费用、律师代理费用等;声誉损失,如因侵权行为导致的版权所有人声誉受损等。

在计算实际损失时,应充分考虑以上因素。

五、预防侵权措施为了避免类似的字体侵权事件再次发生,版权所有人应采取以下预防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完善字体版权登记制度;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字体版权的认知度;加强与行业协会的合作,推动行业自律;建立完善的字体使用许可机制,规范字体使用行为。

字体侵权案例

字体侵权案例

字体侵权案例首先,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某公司在设计产品包装时使用了一种特殊的字体,但并未购买该字体的商业授权。

随后,字体设计公司发现了这一侵权行为,并向该公司发出了警告函,要求其停止使用该字体并支付侵权赔偿。

最终,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了赔偿协议,该公司支付了一定的赔偿费用并停止使用侵权字体。

这个案例反映了字体侵权对于企业和设计者的影响。

首先,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字体会导致法律纠纷,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其次,字体设计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影响了其正当的创作和收益。

因此,我们呼吁企业和设计者应该加强对字体版权的认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另一个案例是关于字体盗版的问题。

在互联网上,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免费下载的盗版字体资源,这些资源可能是未经授权的复制品,使用这些盗版字体设计的作品同样存在侵权风险。

一些不法分子甚至利用这些盗版资源进行非法牟利,给正版字体设计者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建议广大用户在使用字体资源时应当选择正版授权的字体,以免陷入侵权的风险之中。

同时,字体设计者也应该加强对字体版权的保护,采取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来防范盗版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字体侵权案例屡见不鲜,给企业和设计者带来了诸多不便和损失。

为了避免侵权风险,我们应该增强对字体版权的认识,选择正版授权的字体资源,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创作环境。

只有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实现创意的持续发展和艺术的繁荣。

希望通过本文的分享,能够引起更多人对字体版权问题的重视,共同维护艺术创作的合法权益。

字体侵权案分析

字体侵权案分析

字体侵权案:法院认定字库中单字无独立著作权茶企商标陷“字体门”厦门:茶企商标陷“字体门”茶企商标陷“字体门”,知识产权要分清。

用一个方正字体每年要赔3万在网上下载了一张京剧脸谱用在自家茶叶的包装上,没想到却因此侵犯他人著作权被告上了法院;用随处可见的方正字体做企业宣传,没想到却接到方正公司的律师函,要求就此付费……眼看新年将至,厦门的一些企业最近却因在无意间侵害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惹来了一堆烦心事。

“我们根本就不知道那样会侵权!”“无缘无故”就成了索赔的对象,企业很委屈。

兰香铁观音.而法律界人士表示,像这样的案例可谓数不胜数,企业对此应提高警惕。

使用方正多年不知是侵权新年将至,金雁酒店等一些厦门企业最近却惹上了件烦心事。

原来在北京、上海发生的方正字体侵权案已经延烧到了厦门。

“我们酒店的LOGO已注册多年,从来没有人告知LOGO使用的方正字体是要付费的。

如今却突然收到了方正公司的律师函,被告知使用的方正字体要付费。

”金雁酒店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该酒店正在咨询律师,看这个问题要如何解决。

“标志中一个字体每年要付3万元,实在是太贵了。

”上述人员苦笑着说。

据了解,方正字体已推出多年,目前被各界普遍使用。

兰香铁观音.但从2008年起,方正电子公司开始在市场上向一些世界级的企业“发难”,连续爆发了多起以方正电子为主角的“字体门”。

比如,2008年方正状告方魔兽缔造者美国暴雪娱乐及其中国区运营商第九城市,因在其产品魔兽世界的运营过程中未经授权使用了方正版权的字体,导致侵权。

2009年方正又盯上了宝洁公司,称宝洁“飘柔洗发露”、“帮宝适纸尿裤”和“自然阳光无磷洗衣粉”等55款产品的外包装、产品标识、产品商标、产品广告宣传品上大量使用了方正字库中的字体,也属侵权。

“在我们使用的Word文档和Photoshop等软件里,有些特殊字体中就包含方正字体,一些企业并不知道使用这些字体要付费,觉得好看就用了。

”莲坂一家设计公司的总经理郭先生向记者表示:可以说现在企业标志里有方正字体的不胜枚举,如果都按侵权论处,那影响的企业可就太多了。

方正字体侵权案例

方正字体侵权案例

方正字体侵权案例方正字体是中国颇具影响力的字体设计公司之一,其设计的字体在国内外都享有盛誉。

然而,近年来,方正字体却频频遭遇侵权案例,让人不禁感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最近一起引起广泛关注的方正字体侵权案例是关于一家知名互联网公司的行为。

据了解,该公司在其产品中使用了方正字体设计公司的字体,而未经授权和支付相应的版权费用。

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方正字体公司的知识产权,引发了一场备受瞩目的法律纠纷。

在这起侵权案例中,方正字体公司果断采取了法律行动,通过起诉等手段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法院的支持下,方正字体公司最终赢得了这场官司,使侵权公司付出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

这一胜利不仅为方正字体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为整个行业树立了良好的法治形象,让更多企业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然而,方正字体侵权案例并非个案。

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侵权行为屡禁不止,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巨大挑战。

许多企业为了谋取暂时的利益,不惜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方式获取所需资源,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正当企业的利益,也严重阻碍了整个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为了有效应对这一现象,我们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护。

首先,企业应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其次,政府部门应加大对知识产权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为正当企业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

最后,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在知识产权保护的道路上,方正字体公司的经历给我们树立了一个鲜活的案例。

只有通过法治手段,才能有效地维护知识产权,为企业的创新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希望未来能够有更多的企业和个人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共同为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做出贡献。

汉仪中圆体侵权案例。

汉仪中圆体侵权案例。

汉仪中圆体侵权案例。

26岁的美国小伙巴哥因对中国文化的热爱,于去年11月注册中国短视频平台账号,并拍摄英文翻唱中文歌曲的视频,在短视频平台
发布。

因其翻译的歌词充满韵律, 受到国内外网友喜爱。

年时间,巴哥在某个视频平台上发布了63部翻唱作品,收获千万粉丝、5800余万点赞,其中翻唱的《西游记》主题曲《通天大道宽又阔》、《好汉歌》、《中国话》等歌曲最受欢迎,播放量最高的一条视频达5000余万次。

巴哥告诉新京报记者, 他在美国已经有10年的视频制作经验,最近
却遇到了一些麻烦。

巴哥说,他在几个月中,共制作了100余部视频作品,视频中所配字幕字体是自己从一些网站下载的,下载字体的时候网站写明字体可以下载免费使用,但最近一家名为北京汉仪科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汉仪公司)的字体公司联系他,称其使用字体是该公司设计,在未经授权使用的情况下,涉级侵权。

新京报记者在汉仪公司发给巴哥的“商业侵权事宜合作建议书(一)”中看到,巴哥在短视频平台发布的60余部个人翻唱作品中,共使用了字体公司秀英体、星球体、君体等11款字体,应向字体公司支付解决历史侵权和补充使用许可费共计8.3万元。

巴哥介绍,这些均是他从第三方网站上付费或免费下载的字体,此前并不知道字体版权归汉仪公司所有。

那些网站上写得很清楚,个人可以免费下载并任意使用, 甚至可以商用, 更何况有些字体我是付费购买的。

巴哥认为,即便真的涉及字体侵权,也应该由汉仪公司找提供字体下载的网站进行商议。

法律案例书法(3篇)

法律案例书法(3篇)

第1篇一、引言书法,作为中华民族独特的艺术形式,不仅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内涵,更蕴含着深刻的哲理。

在法律领域,书法同样可以作为一种表达法律精神和正义理念的载体。

本文将以“李某某诉张某某名誉侵权案”为例,探讨法律案例与书法艺术的结合,以期展现法律精神与书法艺术的完美融合。

二、案件背景2018年,李某某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条针对张某某的侮辱性言论,称张某某为“骗子”、“无耻之徒”等。

张某某认为,李某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侮辱性言论,已经对张某某的名誉造成了损害,侵犯了张某某的名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判决李某某立即删除侮辱性言论,并在社交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张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万元。

四、法律案例书法创作1. 主题:名誉侵权2. 篆刻内容:(1)上款:李某某诉张某某名誉侵权案(2)正文:名誉侵权,法律严惩(3)下款:××××年××月××日3. 书法风格:行书4. 创作理念:(1)以简洁有力的文字表达案件核心内容,强调法律对名誉权的保护。

(2)运用行书字体,展现书法的流畅与大气,体现法律的严谨与公正。

(3)将篆刻与书法相结合,使作品更具艺术性和观赏性。

五、作品赏析1. 篆刻内容简洁明了,突出了案件的核心问题,使观者一目了然。

2. 书法字体流畅大气,展现了法律的严谨与公正,彰显了法律的权威。

3. 篆刻与书法相结合,使作品更具艺术性和观赏性,体现了法律与艺术的完美融合。

六、结语法律案例书法作为一种新兴的艺术形式,既传承了中华民族优秀的书法文化,又彰显了法律的权威与精神。

通过将法律案例与书法艺术相结合,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精神,弘扬正义理念。

在今后的日子里,让我们共同努力,用法律案例书法这一独特的艺术形式,为构建法治社会贡献力量。

方正字体侵权案例

方正字体侵权案例

方正字体侵权案例
方正字体是中国驰名商标,被公认为中国最有影响力的字体品牌之一。

然而,方正字体也面临着侵权的问题。

下面将介绍一个方正字体侵权案例,以展示侵权给方正字体品牌造成的损失。

2018年,方正字体公司发现一家小型印刷公司在其宣传册和
广告中使用了方正特雅字体,却没有购买相应的授权。

方正字体公司发现后,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该印刷公司侵犯了其字体著作权,并要求赔偿损失。

在法庭上,方正字体公司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方正特雅字体是其注册商标,并且该印刷公司使用了未经授权的字体,给方正字体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该印刷公司辩称他们不知道使用该字体是违法的,并表示愿意赔偿方正字体公司的损失。

经过多次庭审后,法院认定该印刷公司侵犯了方正字体的著作权,并判决赔偿方正字体公司一定金额的经济损失。

同时,法院还要求该印刷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方正特雅字体,并公开道歉。

此案例中,方正字体公司成功地维护了其著作权和商标权,保护了自己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地位。

这也给其他企业敲响了警钟,提醒他们在使用方正字体或其他知名字体时务必先购买授权,以避免侵犯他人的权益,赔偿经济损失。

总之,方正字体侵权案例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学习例子,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只有尊重和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才能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创新和发展。

对于企业来
说,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是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字体侵权案例

字体侵权案例

字体侵权案例
首先,2018年,某知名设计公司推出了一款新的商业字体,该字体独具特色,备受市场欢迎。

然而,不久之后,一些小型设计公司和个人却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该字体用于商业用途,甚至进行了一些修改和二次设计,最终导致原创设计公司的利益受损。

这种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原创设计者的利益,也破坏了整个设计行业的秩序。

其次,某设计师在设计了一套独特的中文字体后,将其上传至互联网进行展示。

然而,没过多久,他发现自己的字体被一家印刷公司盗用,用于商业印刷品的制作。

设计师虽然提出了维权诉讼,但由于证据不足和法律程序繁琐,最终导致了维权失败。

这一事件不仅让设计师感到沮丧,也让更多的原创设计者对维权失去了信心。

最后,某字体设计公司在推出一款新的英文字体后,发现在市场上出现了大量
盗版字体。

这些盗版字体不仅在网上免费传播,还被一些商业机构用于宣传品和广告中,给正版字体带来了严重的市场冲击。

尽管字体设计公司采取了多种手段进行维权,但由于维权成本高昂和效果不佳,最终导致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字体侵权案例的频发给原创设计者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也对整
个设计行业的秩序和创作热情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维护原创设计者的合法权益,我们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整个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只有这样,才能让更多的原创设计者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让设计行业焕发出更加绚丽的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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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侵权案例【篇一:字体侵权案例】(20l1)宁知民初字第60号原告北京汉仪科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2号中国印刷科学技术研究所a座2层。

法定代表人陈彦,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佩佩,江苏纵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鲁丽莉,北京赛思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昆山笑巴喜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善浦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根云,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上海笑巴喜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在上海市虹口区广灵四路62l号。

法定代表人杨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根云,男,昆山笑巴喜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被告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解放路53号。

法定代表人马嘉梁,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耿、孟兰凯,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汉仪科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仪公司)诉被告昆山笑巴喜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笑巴喜公司)、上海笑巴喜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笑巴喜公司)、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果超市)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4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汉仪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佩佩、鲁丽莉,被告昆山笑巴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又是上海笑巴喜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根云、被告苏果超市的委托代理人陈耿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汉仪公司诉称:汉仪公司成立干1993年,是中国最早的专门从事研究、开发和销售数字化中文字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汉仪公司于l998年12月26日创作完成了美术作品汉仪秀英体(简、繁)字体,并于1999年3月23在北京首次发表,汉仪公司对该美术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

该作品经著作权登记,登记号为2009-f-020548。

近来,汉仪公司发现被告昆山笑巴喜公司、上海笑巴喜公司在其注册商标中,未经许可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秀英体,并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

为此,汉仪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位于南京市白下区光华路上的被告苏果超市处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了由被告昆山笑巴喜公司、上海笑巴喜公司共同生产、销售的型号为mc638的笑巴喜全实木婴儿床一张,并当场取得了盖有“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的“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工商业统一发票”一张,江苏省南京市石城公证处对整个购买过程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

该产品上使用的注册商标,申请注册时间始自2006年,距今已使用五年。

被告昆山笑巴喜公司、上海笑巴喜公司生产使用“笑巴喜”商标的产品,销售范围广(遍及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销量巨大(销量居全国前三位)、侵权时间持续长(涉嫌侵权商标,ijii年申请注册),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请求判令:1、被告昆山笑巴喜公司、上海笑巴喜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侵犯原告著作权的“笑巴喜”注册商标:2、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3、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相关费用,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4、被告苏果超市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被告昆山笑巴喜公司、上海笑巴喜公司共同辩称:笑巴喜牌童床能够连续多年畅销全国及世界上多个国家,销售量连年翻番,这是因为笑巴喜牌童床使用的是进口优质木材,工厂的制造设备先进,童床的造型美观新颖,销售价格合理等诸多因素。

消费者选购童床,主要是看童床的质量、功能、价格,至于商标中“笑巴喜”三字是使用汉仪秀英字体还是黑体字,对消费者选购童床的影响甚微。

被告使用的是注册商标,是图案、文字组合商标,2006年8月20日申请注册。

若原告认为其商标侵权,应该在法定期限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但原告未提出,原告就此提起诉讼不恰当。

被告的商标未被撤销前,属于合法使用。

如果原告认为笑巴喜商标构成侵权,应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销笑巴喜商标,只要该商标未被注销,被告使用该商标就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笑巴喜商标经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取得了商标注册证。

所以,被告在童床、童床说明书和包装箱上,以及公司网站上依法使用已经注册的笑巴喜商标,没有侵害原告的任何权利。

在百度上搜索“汉仪秀英字体下载”有几百家网站提供免费下载“汉仪秀英体字体”。

字库中的单字,不能作为美术作品给予权利保护。

被告是在公开免费下载的网站上下载了“汉仪秀英字体”,是善意取得使用权,没有主观故意。

原告以商标中“笑巴喜”三字使用了汉仪秀英字体,要求赔偿50万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告苏果超市辩称:其销售的笑巴喜牌童床进货渠道正规,来源合法,不构成侵权。

原告虽享有字库的著作权,但不享有字库中单字的著作权,字库中的单字不构成美术作品。

经审理查明:一、汉仪秀英体的形成过程及包含该书体的字库软件发行情况原告汉仪公司于1997年6月组织公司设计人员,开始进行汉仪秀英体字稿的设计。

1998年6月4日汉仪公司制作审校批评单,最终确认秀英体各个汉字的字型。

原告汉仪公司当庭陈述,秀英体笔画特征主要是,横竖笔画粗细基本相同,笔画两端为圆形,点为心形桃点,短撇为飘动的柳叶形,长撇为向左方上扬飞起,捺为向右方上扬飞起,折勾以柔美的圆弧线条处理,折画整体变方为圆,其表现的形态与公知领域的美术字的基本笔画相比具有鲜明特色。

设计字稿中多处有主要设计人员邹秀英的签名确认,并标注日期。

邹秀英于1999年2月23日签署了《著作权权利归属确认书》,确认秀英体的创作由汉仪公司主持,代表汉仪公司的意志,其本人是接受汉仪公司的委托参与创作,包括著作权在内的一切权利归属汉仪公司独占性所有。

1999年4月,汉仪公司将汉仪秀英体(简、繁)制做成《汉仪浏览字宝》光盘。

光盘的外包装上印有:“浏览字宝汉仪字库系列产品’‘文字;包括涉案秀英体在内的多款字库及原告的企业名称;“配置要求”即wirldows95/98/nt;汉仪字库一浏览字宝软件使用授权合同,主要内容是:汉仪字库一文房字宝(130gbttf)软件使用授权合同这是一份最终用户与北京汉仪科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间的软件使用授权合同,在将本软件装入最终用户的硬盘中时,即表示最终用户已经同意接受此合同,最终用户在获得使用授权的同时也应遵守合同中的各项规定。

1、授权:a、固定使用:汉仪授权最终用户在一台已向汉仪公司登记的计算机上使用本软件。

最终用户不可以在两台以上的计算机上同时使用一套软件,也不允许在其他电脑上有复制的本软件存在,此件不得扩充使用或进行超出授权范围的应用。

b、非固定使用:最终用户不得单独转移本软件的使用权,但最终用户可以在转移计算机的使用权时,一并转移本软件的使用权,但最终用户应要求本软件的使用者,在使用期间内应持有汉仪的授权合同,以及原始软件,并使其接受本合同的条款。

2、著作权:本软件的著作权专属北京汉仪科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此本软件受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的保护,最终用户应像对待其他著作权的著作(如书籍、录音)一样来对待。

经当庭演示,用windows98计算机系统运行该光盆,可以打出汉仪秀英体“笑、巴、喜”三个汉字。

在汉仪公司秀英体原始设计稿中含有”笑、巴、喜”三字:1999年4月,由印刷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常用软件入门》一书(统一刊号为(1999)的封底上记载有“订阅以上三本图书赠送价值150元的《汉仪浏览字宝》软件光盘一张”的文字。

二、汉仪秀英体的著作权登记情况2009年9月9日,国家版权局就原告汉仪公司申请登记的《汉仪秀英体(简、繁)》,颁发2009 f-020548号《著作权登记证书》。

证书内容:申请者北京汉仪科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提交的文件符合规定要求,对其于1998年12月26日创作完成,并于1999年3月23日在北京首次发表的美术作品《汉仪秀英体(简、繁))),申请者以法人作品著作权人身份依法享有著作权,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对该作品的著作权予以登记。

2000年5月16日,国家版权局就原告汉仪公司开发的《汉仪浏览字宝》软件v2.0,颁发软著登字第0004793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证书内容:著作权人北京汉仪科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及申请人的申报,经审查,推定该软件的著作权人自1999年6月5日起,在法定的期限内享有该软件的著作权。

三、被告上海笑巴喜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中使用汉仪秀英体情况被告上海笑巴喜公司自2006年开始先后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四个含有“笑巴喜”文字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分别为:l、第5551169号,核定使用商品(第20类)儿童摇床、床、金属家具、沙发、弹簧床垫、婴儿用高椅、婴儿学步车、软垫、枕头、睡袋(截止)。

该商标为图文组合商标。

2006年8月21日申请注册,注册有效期限自200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13日止(如图所示);2、第5551171号图文组合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24类)被子、床垫遮盖物、床单等(如图所示);3、第5551170号文字组合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25类_)服装、童装等(如图所示);4、第6321000号文字商标:核定服务项目(第35类,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为消费者提供商业信息和建议等(如图所示)。

以上注册商标中的文字部分“笑巴喜”三字均使用了汉仪秀英体。

被告昆山笑巴喜公司、上海笑巴喜公司当庭陈述,上述四个注册商标均由昆山笑巴喜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根云设计,所使用的汉仪秀英体“笑巴喜”三个汉字,来源于互联网上免费万载的“汉仪秀英体字体”软件。

目前实际使用的只有第5551169号注册商标,即原告指控侵权产品上所使用的注册商标。

其他三个注册商标目前暂未使用,涉案产品由两公司共同生产、销售。

原告汉仪公司当庭确认,杨根云陈述登陆的网站非汉仪公司的官方网站或授权网站,其从未提供过汉仪秀英体互联网免费下载服务;四、被告上海笑巴喜公司、昆山笑巴喜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上使用注册商标情况2010年10月25日下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李文会同江苏省南京市石城公证处公证员周莹、公证人员芮剑魁来到位于南京市白下区的苏果超市光华路店,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了由被告昆山笑巴喜公司、上海笑巴喜公司生产、销售的,型号为mc638的笑巴喜牌全实木婴儿床一张,单价788元并当场取得了盖有“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的“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工商业统一发票”一张,江苏省南京市石城公证处对整个购买过程进行了公证,并于2010年11月8日制作了(2010)宁石证经内字第15048号公证书。

经庭审比对,型号为mc638的笑巴喜牌全实木婴儿床在外包装、产品及产品说明书上,在显著位置多处使用第5551169号注册商标,及商标中的“笑巴喜“三个汉字。

此三字的笔画特征同汉仪秀英体的原始字搞中的“笑、巴、喜”三字,除大小外其余均相同。

原告陈述汉仪秀英体的笔画特征是:横竖笔画粗细基本相同,横平竖直,笔画两端为圆形,点为心形,短撇为柳叶形,长撇向左方上扬飞起,捺向右方上扬飞起,折笔画为圆形,横折钩为圆弧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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