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人事管理制度样例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精选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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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一、人事档案管理范围: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干部、工人等各类人员(包括出国不归、失踪、除名、逃亡职工和残死亡、离休、退休职工)的人事档案,二、除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
三、档案的管理(1)根据气候的不同变化,经常注意档案的通风、温度、清洁、防火、防盗、防晒、防潮和防蛀。
(2)对所管理的人事档案必须逐人登记注册。
(3)每季度核对一次档案的分类、编目、序号,发现编错或放错位置需纠正;装卸档案要按登记册全面检查档案,发现漏缺档案需查找。
(4)任何人不得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材料,对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材料拒不交出者,应追究其责任。
(5)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管理方法和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
四、人事档案是全面反应干部、工人历史和现实情况的`实物材料,构成包括下列十项内容。
(1)履历表及其他简历材料等。
(2)自传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3)各种鉴定;审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4)各类考核、评价材料及毕业成绩单、学历证明等。
(5)政治历史审查材料及甄别复查材料,更改或姓名认定材料等。
(6)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7)表彰奖励材料(8)执纪执法部门形成的涉及个人的材料。
(9)任免呈报表,确定或晋升技术职务、学位、学衔审批表,出国人员审批表,调整工资审批表,工资级别登记表,离休、退休、退职审批表等,(10)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工作中形成材料。
五、查阅和借用人事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随意查阅人事档案,如必须查阅有关人员档案情况,需办理借阅手续由档案管理人员提供。
(2)必须查阅档案时,只限于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中共党员干部到档案室查阅所需情况。
(3)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的档案。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5篇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5篇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篇11、工作对人力资源部部长负责。
2、负责完成公司人事工作任务,并提出改进意见。
3、负责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并按所在分厂、部门分类存放。
4、协助招聘主管进行员工招聘的面试,负责报到及解聘手续的办理,接待引领新进员工。
5、负责新进员工试用期的跟踪考核,晋升提薪及转正合同的签订并形成相应档案资料。
6、负责员工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分析汇总调查结果,形成结论上报。
7、负责统计汇总,上报员工考勤月报表,处理考勤异常情况。
8、负责员工绩效考核资料的定期统计汇总,上报,并对绩效考核的方式方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9、负责员工薪酬发放的异常处理和薪酬政策的跟踪调查,提供相应的报表和资料。
10、负责员工技能培训方案,技能测评的督导与跟进。
11、负责公司人事文件的呈转及发放。
12、负责草拟,解释公司的福利保险制度,组织办理入保手续,联络退保,理赔事务。
13、协助人事行政总监处理人事方面的其他工作。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篇2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员工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及《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员工的档案均由人力资源部档案管理员负责管理。
档案管理人员不能保管本人的档案。
第三条员工失踪或死亡后满三年,其档案应移交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保存。
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公司档案室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四条人事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一)、保管员工档案;(二)、及时索要、收集、鉴别和整理员工档案材料;(三)、办理员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四)、登记员工工作、工资、奖惩情况;(五)、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员工的情况;(六)、做好员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七)、定期向档案室等部门移交档案;(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范本(5篇)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一、制度目的人事档案是企业重要的管理工具,为了规范人事档案的管理,保障企业及员工的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三、档案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公司的人事档案,包括档案的建立、归档、借阅、销毁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归档和维护本部门的人事档案。
四、档案建立1. 公司为每位员工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2. 电子档案包括员工的个人信息、工作履历、培训记录、绩效评估等内容。
3. 纸质档案包括员工的个人资料、合同、证件复印件等原始文件。
五、档案归档1. 档案归档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顺序进行,确保档案的易查和整洁。
2. 每份档案应标明员工姓名、工号、归档日期等信息,并加盖归档章。
六、档案借阅1. 档案借阅需要填写借阅申请表,并获得上级批准。
2. 借阅期限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逾期需要申请延期,并经过审批。
3. 借阅人需对所借档案负责,不得私自更改或外传档案内容。
七、档案销毁1. 档案保管期限为员工离职后5年。
2. 档案销毁应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需经过专人审核和批准。
3. 档案销毁需建立相关记录,包括销毁日期、销毁人员签字等信息。
八、违纪处理1. 如有员工私自销毁档案或泄露档案内容,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2. 如有员工违反借阅规定,造成档案损坏或丢失,需赔偿相应的损失。
九、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2. 针对特殊情况,人力资源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灵活调整和变更。
以上为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范本,具体制度内容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请企业在实施前充分研究和讨论,确保与员工达成共识,并向员工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说明。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范本(2)为了切实加强我局信访工作责任意识,确保“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落到实处,把越级____控制在最低限度,确保全局职工队伍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人事部档案管理制度(精选4篇)

人事部档案管理制度(精选4篇)人事部档案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档案,使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充分发挥人事档案的作用,更好地为怡通集团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人事档案工作是集团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集团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为贯彻执行集团战略、方针、政策服务的,是选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员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怡通集团总部及其各子公司。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集团企业管理部人事档案管理的职责——a、负责制订、修改和完善集团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工作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等规范;b、负责本制度在各子公司实施执行的具体指导和监督检查;c、负责怡通集团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d、负责怡通集团各子公司、部门的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e、负责对各子公司的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督导。
第五条:集团企业管理部人事档案管理的义务是指导各子公司按本制度要求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程序、规范档案管理行为。
第六条:各子公司行政部门人事档案管理的职责就是负责执行本制度,按其要求建立规范的人事档案管理;负责管理企业管理部所有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人事档案内容第七条:人事档案一式两套(原件由各子公司行政部保管、复印件由集团人事部统一管理),是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员工情况的有关材料构成,主要有如下几类:a、履历材料(包括个人的简历资料、学历、资格证等);b、考核、考察材料;c、奖励及处分材料;d、培训记录及外训协议等材料;e、、保密协议、录用、任免、聘用、离职材料;f、其他可供企业用人参考的资料。
第四章、档案编号管理第八条:各子公司行政部门必须按照OA管理系统中的员工编号(即:工号)进行编号,每100个档案做一个标记,方便查找。
由其他单位转入的员工档案,按照转入单位的编号更换编号(转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
人事档案管理八项制度范本(五篇)

人事档案管理八项制度范本一、干部人事档案收集1、严格按照____部“____《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____通知”(组通字[____]号)规定的范围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及时将全面反映干部德、能、勤、绩的材料收集归档,充实档案内容。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建立联系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收集新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3、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发现有关部门送交归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通知形成材料的部门补送或补办手续。
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有责任按规定认真办理。
二、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1、查阅干部人事档案者,必须是____党员,并持有市____统一印制且手续完备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方可查阅。
其他如持“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行政介绍信”要求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一律不予提供查阅。
2、干部人事档案是党和国家的____,查阅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转借他人。
档案内容应严格保密。
不得在案卷内涂抹、勾画及乱加批注。
卷内材料不得拆散,不得任意增删,未经同意不得复制。
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假公济私者按违反《____档案法》处理。
3、外省市单位欲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应事先联系,征得同意后,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凭《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前来查阅。
如干部人事档案部分内容反映被了解人的情况,则提供有关部分。
4、公安、安全、检察部门、公证处等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也应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
因需要而摘录档案内容的,须征得档案管理人员同意。
对其摘录部分,由档案管理人员与原文核对无误后,写明材料出处及日期,加盖部门公章。
对摘录复制的材料除必须留作证据外,一律由查阅单位负责销毁。
5、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应在阅档室内或指定地点查阅。
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将档案借出使用,查阅单位应在审批表上说明理由,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井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方可借阅,限期(两周内)归还,逾期须办理续借手续。
人事部人事档案规定管理范文(4篇)

人事部人事档案规定管理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事部的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及信息安全性,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人事部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公司人事部的档案得到有效的管理、保存与利用,保证公司人事部业务的高效运转。
【第二章档案的归档】第四条档案的归档是指将文件、资料等相关材料按照一定的顺序、方式整理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以便于日常管理和查询。
第五条档案的归档按照文件和资料的性质、分类、时间等因素进行划分,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分类目录。
第六条档案必须按照档案分类目录的要求进行整理,每个档案必须标注清楚相关的档案编号、标题、日期等信息。
第七条归档完毕的档案必须定期进行整理、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第三章档案的保存】第八条档案的保存是指将已归档的文件和资料进行妥善保管,确保其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档案室应具备相应的防火、防水、防盗、防尘等设备和措施,保证档案的安全。
第十条档案室应定期进行环境检测和灭火器材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复和整改。
第十一条档案室应制定档案调阅与借阅制度,对于需借阅的档案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批。
第十二条档案室应定期进行档案的清点和整理,发现档案损坏或遗失的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进行补充和修复。
【第四章档案的利用】第十三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利用制度,明确档案的利用范围、条件、方式和程序。
第十四条档案利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对于无权利使用档案的人员,不得提供档案查询和复制的服务。
第十五条档案利用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经过审批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档案利用结束后,应做好档案的归还和记录工作,并对档案进行必要的整理和修复。
【第五章档案的销毁】第十七条档案的销毁是指对于已无保留价值和法定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销毁处理。
第十八条档案销毁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有相应的销毁记录和证明材料。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范文(3篇)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范文一、总则1.为规范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提高管理效率,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现职员工的档案管理工作。
3.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并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档案管理主体1.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公司所有员工档案的建立、管理和维护工作,并负责相关政策的制定。
2.各部门负责员工档案的资料收集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三、档案的建立和整理1.员工入职时,人事部门应按照规定的表格,将其个人信息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整理成档案,并存档。
2.员工离职时,人事部门应将其档案整理归档,并注明离职日期。
3.员工升职、调岗、晋升等情况,人事部门应及时修改档案并归档。
四、档案的保管1.员工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转交、遗失、毁坏或篡改。
2.公司人事部门应设定档案管理系统,确保档案信息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3.公司人事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备份,并存放在相应的备份设备中,防止数据丢失。
五、档案的使用和查询1.员工有权查阅自己的档案,但不得随意复制或将其提供给他人。
2.他人查阅员工档案,应得到员工本人的授权,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
3.人事部门应及时、准确地提供员工档案的查询服务,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六、档案的保密1.人事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确保员工档案信息的保密。
2.人事部门不得将员工档案信息泄露给他人,不得将其用于违法活动。
七、违规处理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行事,否则将面临相应的纪律处分。
2.对于故意篡改、毁坏员工档案或泄露员工档案信息的行为,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人事部门所有。
3.对于本办法未涉及的事项,可由公司人事部门另行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流程。
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管理效率。
在实际操作中,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档案的建立、整理和保管。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模板模版(三篇)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模板模版目录一、总则1.1 目的和适用范围1.2 法律法规依据1.3 术语和定义二、档案的建立与归档2.1 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2.2 员工档案的建立2.3 档案的分类与编号2.4 档案的检查、整理、存储与归档2.5 档案保密和备份策略三、档案的使用与查询3.1 档案的使用权限3.2 档案的查阅与借阅3.3 档案的引用与复制3.4 档案的转交与销毁四、档案的保管期限和报废4.1 档案的保管期限4.2 档案的报废程序和要求五、附则5.1 档案迁移和转储5.2 档案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5.3 档案管理制度的评估和修订一、总则1.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保证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用性,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障公司与员工的利益。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2 法律法规依据本制度制定依据《劳动法》、《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3 术语和定义1.3.1 人事档案:指公司对员工在职期间的个人信息、合同、奖惩记录、证照等有关资料的归档和管理。
1.3.2 档案管理:指对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存储、使用、查询、保护、迁移、转储等一系列活动的管理工作。
二、档案的建立与归档2.1 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人事部门负责公司内部的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责任包括档案的建立、整理、存储、归档、保密等。
2.2 员工档案的建立员工入职后,人事部门负责建立员工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个人基本信息、合同和协议、培训记录、考勤和请假记录、绩效评估记录、奖惩记录、离职手续等。
2.3 档案的分类与编号为便于管理和检索,人事部门将员工档案按照一定的分类规则进行归类和编号,分类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岗位、部门、入职时间等。
2.4 档案的检查、整理、存储与归档人事部门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档案应存放在封存的文件柜中,确保安全可靠,并按照一定的归档规则进行分类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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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样例编制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则依据XXXXXXXXXXXX厂(以下简称本厂)组织规程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以达高度运用人力,提高经营绩效之目的。
第二条凡本厂员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据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任用第一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二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一)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三)组长、副组长——由主管部长(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长(主任)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董事会核备。
(四)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四条新进人员之任用,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应呈报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层呈董事长批准。
第五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三)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消者;(四)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五)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六)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七)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六条新进人员除另有规定外,自到职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必要时可视其试用期间成绩表现之优劣予以缩短或延长之。
第七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优良者,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呈报总经理(董事长)核准正式任用。
第八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欠佳者,应由其直属主管权宜延长试用或停止试用,并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层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备。
第九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在人事管理部门(本厂人事管理部门为企业管理办公室)办妥下列手续:(一)填妥本厂新进职员履历表;(二)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三)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第十条本厂员工之服务年资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服务第一条本厂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办理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
第二条本厂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本厂一切规章及公告。
(二)尊重工厂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厂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厂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厂名义。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四)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五)爱护工厂财物,不浪费,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六)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
员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订。
(九)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制度办理。
加班管理制度另订。
第四章待遇第一条本厂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章各条办理。
第二条本厂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第三条本厂员工工资标准规定见下表。
第四条工资结算办法(一)计时工资结算办法(二)计件工资结算办法第五条前条工资标准所列特殊岗位、职务、工龄津贴无等级之分。
第六条本厂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
结算时间为每月XX日。
(二)员工工资每月XX日发放。
第六条本厂员工年终奖金之发给依下列规定办理:(一)服务满三个月者,依工作质量经董事会评核后计发奖金。
(二)服务未满三个月者,不发给年终奖金。
(三)服务年资之计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准。
第七条初任人员之薪给自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八条升薪或减薪员工之薪给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计算。
第五章调迁与差假第一节调迁第一条本厂基于业务上之需要,可随时调迁员工之职务或服务地点,员工不得借故推诿。
第二条调任人员应依限办理交代并报到完毕,如主管人员逾限五日,其他人员逾限三日,即视同自动辞职。
第三条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前离职时,其所遗职务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员代理。
第四条调任人员之薪给自到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二节出差第一条本厂员工出差按员工出差管理制度执行。
员工出差管理制度另定。
第三节给假第一条下列日期为例假日:(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
第二条前条所列假日休息天数应视具体生产情况而定,但其间之工作应按加班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月不得超过5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逾期未痊愈,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七天。
(四)丧假——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之时,可请丧假八天;祖父母、外祖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丧亡时,可请丧假六天。
(五)产假——女性员工分娩,可请产假九十天。
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可请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可请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可请假一星期。
注:产假系指已婚女性员工,未婚女性员工分娩或流产按病假规定办理。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培训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集会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四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
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工厂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
第五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除事假不发薪水外,其余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发给基本工资的60%。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照发,且其治疗费用凭治疗单据全额报销。
第六条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报,并送企业管理办公室登记后,始为准假。
凡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未经批准续假而缺勤者,除因临时大病或重大事故经证明属实,并于事后三天内依规定呈核外,应以旷职论处。
第七条员工请假应依下列规定呈请批准:(一)副总经理、助理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总经理核准,超过三天层呈董事长核准。
(二)(副)部长、(副)主任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者(含七天)层呈总经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董事长核准。
(三)其余人员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部长(主任)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层呈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总经理核准。
第八条员工请假不论假别均应书明理由,病假超过三天者(含三天),应检附医师证明文件。
惟外伤可显示者可酌情免附。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一节考核第一条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员工,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之责任。
每月一次,应按《XXXXXXXXXXXX厂员工考核实施细则》(另定)将各项人员之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A、B、C、D、E五等,凡列A等及E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二条年度工作考核应于员工到职届满三个月后之当年年底办理。
由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
评核等级分为A、B、C、D、E五等,A等或E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
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B等以上。
第三条凡年度考核列A等者,经总经理报请董事会核准后发给特别年终奖金(数额由董事会商定,但不应少于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列B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之年终奖金,列C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一倍之年终奖金、列D等者不发给年终奖金、列E等者予以辞退。
第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之考核由董事长评核。
组长及以上人员的考核,由其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余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部长(主任)核定。
第二节奖惩第一条员工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及奖金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1. 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 其他有利于本厂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记功:1.. 细心维护工厂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着成效者。
2. 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 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1. 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 对工厂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 对业务、维护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后成效显着者。
4. 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 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工厂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工厂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6. 一年内曾记功二次以上者。
7. 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者。
8. 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工厂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各视实际贡献之价值决定。
第二条员工之惩诫,分为警告、记过及免职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一)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1. 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2. 擅用他人经管之工具及设备者。
3. 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
4. 涂写墙壁、设备有碍观瞻者。
5. 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1. 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 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工厂发生损失者。
3. 行为不检,有损工厂声誉者。
4. 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工厂发生损失者。
5. 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6. 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7. 一年内警告二次者(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免职:1. 在工厂内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 向外泄露工厂业务机密者。
3. 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4. 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5. 无故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六日以上时。
6. 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7. 利用工厂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8. 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9. 未按照规定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工厂蒙受损失者。
10. 故意损坏工厂财物者。
11. 在工厂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的。
12. 在工厂内打架斗殴者。
13. 散播有损工厂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4. 因故意过失行为,而引起灾害者。
15. 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
16.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予以处罚者。
17. 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第三条员工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并呈请总经理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