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郴州市锂电新能源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郴州市锂电新能源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郴州市锂电新能源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4.17•【字号】湘政办发〔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郴州市锂电新能源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支持郴州市锂电新能源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4月17日支持郴州市锂电新能源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快建设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全力支持郴州市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推进锂电新能源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培育产业集群。

支持郴州市以锂电关键材料创新、尾矿尾渣资源化利用为基础,发展绿色含锂矿产资源采选冶、储能电池、动力电池、消费电池,建设锂电新能源全产业链条,培育千亿级产业,将郴州市打造成锂电新能源重要承载地,协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共同打造新能源材料产业集群,争创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

支持郴州市以锂电新能源为示范内容,努力创建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支持郴州市锂电新能源产业链强链、延链、补链,积极发展固态电池、半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等新型电池产品,大力培育引进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推动建设一批技术领先、效益明显、带动作用强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不断增强集群竞争实力。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二、支持创新发展。

支持岳麓山工业创新中心(实验室)、湘江实验室与郴江实验室联合推动锂电新能源科技创新。

支持郴州市锂电新能源企业联合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湘潭大学等高校创建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材料中试基地等创新研发平台,围绕锂金属高效采选及制备、含锂矿产资源伴生有价金属综合回收利用、尾矿尾渣资源化利用、半/全固态电池及关键材料、钠离子电池及关键材料等领域,推动关键技术攻关突破和先进产品产业化应用。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电子工业管理【发文字号】鄂经信规[2013]293号【发布部门】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9.06【实施日期】2013.09.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经信规〔2013〕293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为鼓励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加快我省工业设计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工信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决定组织开展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

现将《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和程序,组织做好我省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管理工作。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3年9月6日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省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建设,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和工业结构调整,根据《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显著,发展水平居全省先进地位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第三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湘政办发[2009]89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8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后确定。

将科技成果评价的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增加国家科学技术部下放的有关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

(四)加强全省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五)加强省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全省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省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二)组织实施省科技重大专项。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两业融合共进”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两业融合共进”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两业融合共进”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9.03•【字号】湘政办发〔2024〕31号•【施行日期】2024.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两业融合共进”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3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两业融合共进”行动方案(2024—2027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9月3日湖南省“两业融合共进”行动方案(2024—2027年)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以下统称两业)融合发展,实现两业共进,是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培育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先进制造业高地的重要举措。

为深入推动我省两业融合共进、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变革、消费升级趋势,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着力培育新质生产力,以两业融合发展为着力点,强化创新驱动、数字赋能,鼓励制造行业发展服务业态,支持服务行业向制造领域拓展应用,推动产业链拓展延伸、创新链精准适配、供应链安全可靠、价值链高端跃升,实现两业共进,构建竞争力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为湖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7年,全省两业融合共进取得明显成效,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融合共进的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不断涌现,品牌影响力稳步提升,两业之间的技术嵌入、要素耦合、业务关联和市场整合不断深化,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全省规模工业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制造业比重超过53%,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超过45%,新增国家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20家以上,新增国家级两业融合共进试点单位50家以上,省级两业融合共进试点单位1000家以上,建成150个左右省级工业旅游基地,发布200个两业融合共进典型案例。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14•【字号】益政发〔2022〕20号•【施行日期】2022.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益政发〔2022〕2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14日益阳市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产业强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一)支持市场主体梯度培育对新入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规模工业企业开展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对年纳税500万元以上且完成股改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工业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年纳税500万元以上、进行技术改造(企业整体搬迁除外)的工业企业,新增设备购置投资达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2.05.30•【字号】湘财企〔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湘财企〔2022〕10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工信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院校:《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 年 5 月30 日附件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着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依照《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现制定如下财政支持政策:一、整体目标聚焦先进制造业“3+3+2”产业领域,以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和培育优质财源为目标,加快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升湖南制造整体发展水平。

力争到2024 年,先进制造业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生产要素集聚融合更加明显,产业规模和质量效益迈上新台阶,先进制造业税收占全省税收的比重进一步提高,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具体措施(一)加快提质升级1.支持先进制造业稳定有效投资。

加快构建多点支撑发展格局,不断培育新增长点。

每年推动建设一批技术领先、效益明显、带动作用强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 亿元(不含土地成本),且开工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0%或不低于8 亿元的项目,对项目新增贷款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9.07.31•【字号】湘工信产业集聚〔2019〕295号•【施行日期】2019.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工信产业集聚〔2019〕295号各市州工信局、工业园区:为推进制造强省战略实施,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区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规〔2016〕21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工信部规〔2017〕1号)文件精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9年7月31日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推进制造强省战略实施,进一步加强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示范基地)管理工作,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区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规〔2016〕21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工信部规〔2017〕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示范基地指现有产业园区(集聚集群区)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改造提升,形成的主导产业特色鲜明、发展水平和规模效益居行业领先地位,在协同创新、集群集约、智能融合、绿色安全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走在全省前列的产业集聚集群区。

第三条省示范基地评审和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制造强省建设产业布局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有序推进。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航空装备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航空装备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航空装备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航空装备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关于支持航空装备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7日关于支持航空装备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快发展航空装备产业,对推进全省新型工业化和军民融合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为推动全省航空装备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支持航空装备产业基地建设1、引导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加快建设湖南航空产业示范园,以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株洲航空产业园为依托建设株洲通用航空城,通用航空产业项目集中布局在株洲建设;以国家高技术基地长沙航空工业园为依托建设航空起落系统产业基地,航空起落系统项目集中布局在长沙建设。

到2015年,依托长株潭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株洲航空产业园、长沙航空工业园等专业园区,建成以中小型通用飞机整机制造、中小型航空发动机、航空传动系统及衍生装备、飞机起飞着陆系统集成为主的航空工业体系,全省航空装备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0亿元。

2、完善航空产业示范园基础设施。

加快园区道路、水电气、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由省财政适当给予贴息补助。

3、申报建设株洲保税物流园区。

将该园区打造成为湖南航空发动机、航空传动和飞机起落系统国际维修服务基地,为中小型航空发动机、整机制造和航空零部件的国际转包加工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省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和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建设,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根据《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关于印发〈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9〕218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8〕1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是指以湖南省内相关行业和企业工业设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专业设计机构或行业协会为依托建设的设计创新能力强、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发展水平居全省先进地位,具有行业示范作用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是指省内以工业设计领域公共服务为核心功能,以工业设计关键共性技术为研究重点,充分利用互联网与信息通信技术,有效整合国际国内省内、线上线下各类设计资源,建设开放共享的研究开发平台、协同高效的成果转化平台、产学研联动的人才培养平台、支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

第三条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负责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市州工信局负责组织推荐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构申报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

第五条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每年认定一次。

第六条省工信厅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文件,优先推荐已经认定的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推荐符合条件的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申报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七条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申报主体应当为在湖南省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符合国家和湖南省产业政策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良好的经营机制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有丰富的工业设计和产业转化经验,突出的创新能力,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15项以上。

(四)重视工业设计工作,用于工业设计的投入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能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已经建成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六)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

(七)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素质较高,有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学术带头人,以及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较强的工业设计团队,工业设计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从业人员2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

工业设计团队带头人和主要成员应为工业设计专职人员。

第八条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申报主体应当为在湖南省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符合国家和湖南省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四)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

工业设计从业人员3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

工业设计团队带头人和主要成员应为工业设计专职人员。

(五)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

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第九条依托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成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以及政府、工业园区设立的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认定条件参照省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条件。

其中,第八条第(五)点中“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不作为必要条件;第八条第(四)点中,工业设计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它条件均按照第八条的规定。

第十条申请认定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参照《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指南》中“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升级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基本条件”明确的各项基本条件,其中,完成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不少于3项,形成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含受理)不少于8项;各类设计开发软件和仪器设备等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研究院稳定运营一年以上,具备良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形成明确的盈利模式。

其它条件应当符合“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升级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基本条件”中明确的条件。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一条企业向所在市州工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报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提交《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见附件1、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按照本办法第十条明确的基本条件,提交申报材料。

(二)近两年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和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其他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各市州工信局负责组织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向省工信厅上报推荐文件和企业的申报材料。

第十三条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择优确定拟认定的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名单,并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公示。

第十四条对公示无异议的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由省工信厅认定为“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

第四章管理第十五条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名单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并适时更新,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十六条省工信厅对已认定的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实施动态管理,每4年组织一次复核。

接受复核的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须填写《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见附件2、附件4);接受复核的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须提交复核材料。

复核表和复核材料报市州工信局。

市州工信局审核后填写评价意见,并将上述材料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及时公布复核结果。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称号:(一)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二)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三)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四)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五)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

第十八条因第十七条第(一)、(二)、(三)项原因被撤销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称号的,企业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省级认定。

第十九条因第十七条第(五)项原因被撤销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称号的,企业在四年内不得申请省级认定,并暂停所在市州工信局下一年度申报工作。

第二十条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过市州工信局报省工信厅备案。

第二十一条省工信厅对调整和撤销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省工信厅通过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等手段,支持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建设和发展。

有条件的市州对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建设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各市州工信局按照本办法组织本地区市州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有条件的地区组织本地区市州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认定工作,并对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给予支持和指导。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统一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

有效期五年。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经信产业〔2015〕373号)同时废止。

附件1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名称(盖章):工业设计中心名称:所属地区:市(州)县(市区)填报日期:年月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制填表须知1. 填写本申请表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2. 本申请表需用黑色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

3. 本申请表所有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4. 所填事项中涉及批准、获奖、知识产权及地方政府制定政策、规划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

企业声明1. 本企业自愿向省工信厅提出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请。

2. 本企业自愿遵守省工信厅《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

3. 本企业自愿提供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审查、管理、监督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审查工作提供方便。

4. 本企业所提供的申请表内容和附件材料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年月日一、申报企业情况单位:万元、万美元、个、%二、工业设计中心情况(一)单位:万元、平方米、个、%工业设计中心情况(二)单位:万元、%工业设计中心情况(三)工业设计中心情况(四)注:本表由工业设计团队带头人及2-3位主要成员填写附件2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名称(盖章):工业设计中心名称:所属地区:市(州)县(市区)填报日期:年月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制填表须知1. 填写本复核表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2. 本复核表需用黑色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

3. 本复核表所有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4. 所填事项中涉及批准、获奖、知识产权及地方政府制定政策、规划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

企业声明1. 本企业自愿遵守省工信厅《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

2. 本企业自愿提供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复核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复核工作提供方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